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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t-hit councillor jailed for stealing(重債區議員因偷竊被判囚)

1 : GS(14)@2010-08-05 23:02:18

http://www.thestandard.com.hk/ne ... d=101235&con_type=1
2 : GS(14)@2010-08-05 23:02:48

http://paper.wenweipo.com/2010/08/03/HK1008030034.htm
 ■區議員官世亮偷竊社企逾5萬元判囚。資料圖片

 【本報訊】今年初被民協革除黨籍的深水區議員官世亮,因投資失利欠債逾10萬元,利用社企項目經理職權,虧空公款逾5萬元,他昨承認2項盜竊罪,於觀塘法院被判監禁10周。裁判官斥被告違反誠信,但考慮他沒有案底,過去品格良好,故酌量減刑。

 被告官世亮(29歲)註冊社工出身,於2003年以23歲之齡當選深水李鄭屋選區區議員至今,月入2.4萬元,律師形容他從政之路一片光明,但昨日卻淪為階下囚。

求情信指犯案與性格不符

 辯方指,被告出任民選區議員多年,熱心服務區內長者,因一時糊塗犯案,定罪令他賠上從政前途,他事後已離開民協及民協三行工人互助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民協三行」),重犯機會微。律師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深水區議會主席陳東博士、被告父親及前女友,力指被告年輕有為、熱心社區工作,是次犯案與其性格不符。

 案情指,「民協三行」於2002年成立,致力協助失業裝修工人就業,被告於2008年擔任「民協三行」項目經理,於同年12月從一名長者收取現金1.4萬元裝修工程訂金,工程於2009年2月完成,被告再向對方收取3.7萬多元尾數,惟被告未有把2筆款項上繳「民協三行」,事件於2009年8月揭發。

承諾歸還欠款遲遲未兌現

 雖然被告向「民協三行」承諾會歸還欠款,惟遲遲未兌現,最終須由被告好友、民協成員兼黃大仙區議員許錦成代還,惟許於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大義滅親報警。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曾收取涉案款項,並用作裝修費及償還個人債務。

 民協副主席譚國僑早前表示,官世亮因未能履行全職區議員職務,且未有上繳議員薪金,故於今年1月革除其黨籍,但強調決定與盜竊案無關,而涉案社企在行政和財政上獨立於民協。根據《區議會條例》,若區議員被判監超過3個月,會喪失擔任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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