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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受賄4001萬余元,一審獲刑15年

據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消息,2017年2月15日上午9時,該法院公開宣判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受賄案,對被告人周本順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周本順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間,周本順在擔任邵陽市委書記,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廳廳長,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秘書長,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委員、副主任,河北省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催收工程款、消防項目審批、銀行貸款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家人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0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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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4001萬 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案一審宣判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3011

據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月15日上午9時,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受賄案,對被告人周本順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周本順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周本順在擔任中共邵陽市委書記,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廳廳長,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秘書長,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委員、副主任,中共河北省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催收工程款、消防項目審批、銀行貸款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家人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01萬余元。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本順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周本順部分受賄系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絕大部分受賄財物為家人經手收受,周本順系事後知情,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周本順當庭表示不上訴。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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