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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伯科技(2708)的其他關係

https://realforum.zkiz.com/thread.php?tid=279369

Webb 說,下一篇會談及艾伯科技(2708)的其他關係,至今還未出。上星期無聊留言,說:

「呢隻股太多故事

特別231,其實Webb早年寫過223、120、612、677、310,又和華匯有關

223 業務售出又變成1360分拆上市,幫223上市的人,又注入231,其女持8365。

677之後又借過139上,後139、1141、572又是合體

231 現時由989、8207、1822合作購入,8207 前身由丁鵬雲、任德章持有,丁鵬雲、任德章也持有過989、8075,丁鵬雲現為8057大股東,現時有3666、821,通過旗下8057持1341和672,曾持6196、299、861。

861 前大股東有康健8086的人、299也被康健借過殼,後來1282買入299,成大股東,1282 巧合持有6196、2016、8057、582、3638,

丁先生的6196股份,後來轉到一間Hong Kong Oriental Sage Limited 香港東智有限公司 ,也用力寶2座1903室地址。呢個地址原來又是另外幾間持股上市公司的持有,巧合有一位張曉東持有的Upright host 又是用力寶2座1903室的地址,他都持有299,又賣給1282。1282 同雲能合組公司,也持有582、謎網8101,雲能控股1298。

另外一間用此地址Massive Thriving 也持有2668股權,2668 和 1282 同8057其實夾埋持有恆明珠。2668 曾持6158,後出售。2668 前控股股張志猛,曾持有大量垃圾殼,包括動感集團(1096,現名中能國際控股)、美麗家園(1237,現為中科生物)、宏太控股(1400)、百信藥業(574)和大森控股(1580)。近年,他亦有入股其他上市公司,包括榮暉國際(990)、勝龍國際(1182)、裕華能源(2728)。

8207 有一項重慶小貸業務出售予丁先生和290,後來大部份獲注入8057。290同351早年是中科環保,韓明光有份,中國電力早年有入股後退出。後來290、351核心資產變成現在的1381。290 借了錢約2708,2708又同中間231、821有關。

當年同時入股8228,後來就是冼生的國藝。」

大家可以先參考。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9319

艾伯科技(艾伯資訊,前稱中國安控)(2708)專區

1 : GS(14)@2017-05-11 09:51:49

http://baike.baidu.com/item/%E8% ... 0%E5%85%AC%E5%8F%B8
艾伯资讯(深圳)有限公司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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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伯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企业和深圳市软件企业,是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射频与电子标签分会副会长单位和深圳市高新技术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承担了国家金卡工程RFID应用试点项目,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艾伯现有员工300多人,软硬件工程人员200多人,博士4人,硕士16人,本科占80%。经历十余年的努力,艾伯已发展成为覆盖传感层、传输层和应用层的全方位物联网企业。
公司名称 艾伯资讯(深圳)有限公司 总部地点 深圳 成立时间 2000年12月 经营范围 覆盖传感层、传输层和应用层的全方位物联网 公司口号 诚信、公平、敬业、关爱 员工数 员工300多人

目录
1 公司简介
2 企业文化
公司简介编辑
iSoMax—艾伯无线宽带传输网络产品 iSoMax基于面向满足未来无线通讯高带宽需要的ODMA技术,具有自组网、高带宽和支持高速移动接入等三大技术特性,是我国智慧城市、智慧企业和智慧民生等物联网工程建设的核心产品。iSoMax已经成功应用于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油田和智慧煤矿的物联网建设。
iSoTag—艾伯有源及传感电子标签 iSoTag有源标签具有单发ID型、收发型、读写型和可写单发型等四大技术类别,能满足人员管理、资产管理和车辆管理等各种需求,在国内外具有超低功耗的技术优势。iSoTag传感标签具有温度、湿度、气体、位移和磁感等多种型号,应用于地下管网、冷链物流和停车位管理等领域。iSoTag与iSoMax的组合使用,实现了物联网感知层的无线传感网络与传输层的无线宽带网络的紧密融合。
DoAll—艾伯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平台 DoAll倡导企业信息化建设新理念;设定管理模块,如使用微软办公软件一样简单,程序由DoAll自动生成。DoAll降低了中小企业90%的信息化建设成本,企业成立伊始,就用得起,并可随企业的成长,随意增加新的管理模块。另外,DoAll还是企业物联网的软件平台。
艾伯面向企业和政府提供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油库自动化和IT运维等四类服务。自2002年至今,艾伯先后承担了中国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三大信息系统的集成和运维服务;承担了多项大型软件系统的开发与整合,如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数据整合平台。艾伯承接了多项油库、危险品库自动化工程,并将自动化的生产控制系统与构建在DoAll平台上的信息化系统无缝对接,构成油库和危险品库的集经营与管理为一体的信息化系统。艾伯在石油石化、电信、交通和公安等诸多行业和领域,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
企业文化编辑
企业文化目标:“诚信、公平、敬业、关爱”
诚信:诚信体现在企业对政府、合作伙伴、员工、股东四个方面。对政府要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对合作伙伴要及时履行双方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的各项责任,在诚信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的合作关系;对员工要认真履行公司的各项承诺;对股东要洁身自好,不允许出现公私不分、贪污受贿行为。
公平:公司的晋升和奖励完全按照员工自身的能力、品德、业绩而定,尽可能营造公平竞争的企业内部环境。
敬业:任何岗位的员工必须兢兢业业履行岗位职责,不满足者要立即解雇。
关爱:企业对员工要充满爱心,关心员工的职业发展、身体健康、业余生活;员工要充满爱心,爱护企业、爱护家庭、爱护同事。
用人标准:“能干、肯干”
能干:有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内容,能够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肯干:上级安排的事情能够积极主动完成,不需要上级的再次催问;能够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和上级沟通,将本职工作做的更好。
2 : GS(14)@2017-05-11 09:52:02

http://www.ibotech.com.cn/
website
3 : GS(14)@2017-05-11 09:53:01

http://www.lscm.hk/chi/member-li ... tail&member_id=1008
艾伯資訊(深圳)有限公司
聯絡人:  Lai Tse Ming    稱謂:  先生
電話:  86-755-83456568    傳真:  86-755-83456733
電郵:  NA    網址:  www.ibotech.com.cn
行業:  資訊及通訊科技
4 : GS(14)@2017-05-11 09:53:22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7050901_c.htm
Prospectus
5 : GS(14)@2017-11-17 09:37:55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7111301_c.htm
new prospectus
6 : GS(14)@2017-12-14 09:56:27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71214010_C.pdf
招股書
7 : GS(14)@2017-12-17 16:57:27

1. 我 們 提 供 度 身 定 製 的 產 品、應 用 及 解 決 方 案,包 括(i)提 供 應 用 物 聯 網 及 相 關 技 術
的廣泛及度身定製解決方案;(ii)開發、生產及銷售獨立設計的物聯網智能終端產品;(iii)
提 供 定 製 軟 件 開 發 服 務;及(iv)提 供 資 訊 系 統 軟 件 及 硬 件 維 護 服 務(尤 其 側 重 中 國「智
慧 城 市」市 場 的 城 市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領 域),以 滿 足 客 戶 在 安 全 生 產 監 督、危 害 監 督 及 其
他 特 定 項 目 如 資 產 管 理、車 輛 管 理 及 人 員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需 求 及 要 求。根 據F&S報 告,
按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年 度 的 銷 售 收 入 計 算,我 們 名 列 中
國 有 源RFID設 備 五 大 供 應 商 之 一。
2. 我 們 主 要 在 中 國 提 供 物 聯 網 智 能 終 端 產 品 應 用 及 解 決 方 案 服 務。我 們 的 業 務 可 分
為 四 個 經 營 分 部,即 系 統 集 成、智 能 終 端 產 品 銷 售、軟 件 開 發 及 系 統 維 護 服 務。下 表
載 列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以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我 們 按 經 營 分 部 劃 分 的 收 益 明 細:
截 至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截 至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人 民 幣
千 元 %
人 民 幣
千 元 %
人 民 幣
千 元 %
人 民 幣
千 元 %
人 民 幣
千 元 %
(未 經
審 核)
系 統 集 成 5,391 18.5 9,058 15.9 41,538 40.0 1,175 7.3 48,697 85.5
智 能 終 端 產 品 銷 售 4,436 15.2 30,185 53.0 34,301 33.0 6,234 39.0 5,535 9.7
軟 件 開 發 10,461 35.9 9,790 17.2 21,511 20.7 6,265 39.2 568 1.0
系 統 維 護 服 務 8,844 30.4 7,901 13.9 6,543 6.3 2,320 14.5 2,144 3.8
總 計 29,132 100.0 56,934 100.0 103,893 100.0 15,994 100.0 56,944 100.0
3. 我 們 的 客 戶 主 要 來 自 中 國 私 營 及 公 營 界 別,如 中 國 政 府 機 關、國 有 企 業 及 其 他 私
營 企 業。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與 五 大 客 戶 之 業 務 關 係 年 期 介 乎0.5至15年。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來 自 相 應
期 間 五 大 客 戶 之 收 益 分 別 佔 本 集 團 總 收 益 約73.5%、75.3%、86.0%及90.1%,而 各 期 間 單
一 最 大 客 戶 分 別 佔 同 期 本 集 團 總 收 益 約22.1%、42.7%、40.0%及36.3%。截 至 二 零 一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除 五 大 客 戶 中 的
兩 名 客 戶 外,董 事、彼 等 各 自 的 聯 繫 人 或 任 何 股 東(即 據 董 事 所 悉,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擁 有 我 們 已 發 行 股 本 超 過5%者)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概 無 於 我 們 的 五 大 客 戶 中 擁 有 或 曾 擁 有 任 何 權 益。
有 關 我 們 客 戶 的 進 一 步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我 們 的 客 戶」一 節。
憑 藉 超 過 十 年 的 行 業 經 驗,我 們 已 具 備 承 接 若 干 大 型 項 目 的 實 力,尤 其 是 我 們 與
大 型 國 有 企 業 及 政 府 機 關 的 業 務 合 作 日 益 增 加,足 以 證 明 我 們 的 能 力。大 型 項 目 將 佔
用 我 們 絕 大 部 分 資 源,無 可 避 免 地 導 致 本 集 團 難 以 調 配 資 源 進 行 其 他 項 目。因 此,鑑
於 本 集 團 目 前 規 模,倘 我 們 承 接 大 型 項 目,有 關 項 目 的 客 戶 將 輕 易 成 為 相 關 期 間 的 最
大 客 戶。
鑒 於(i)本 集 團 項 目 為 本 的 業 務 性 質,項 目 執 行 期 限 較 長,且 本 集 團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承 接 的 大 型 項 目 及 交 易 數 量 增 多;及(ii)儘 管 客 戶 集 中,但 我 們 的 業 務 仍 屬 可 持 續,
原 因 為(a)我 們 具 備 引 進 新 客 戶 的 能 力,(b)我 們 計 劃 加 強 與 現 有 客 戶 的 業 務 關 係 及 增
加 經 常 性 收 入,(c)我 們 積 極 擴 展 至「智 慧 城 市」市 場 的 不 同 領 域 及(d)我 們 具 備 維 持 收
入 增 長 的 能 力,故 董 事 認 為,我 們 有 能 力 控 制 客 戶 集 中 風 險,並 把 握 市 場 的 發 展 機 遇。
因 此,董 事 認 為,客 戶 集 中 不 會 影 響 本 集 團 上 市 的 適 合 性。
4. 本 集 團 供 應 商 包 括 原 材 料 供 應 商、第 三 方 生 產 商 及 合 作 方,部 分 由 原 材 料 供 應 商
提 供 的 原 材 料 須 進 一 步 進 行 加 工 或 組 裝。由 於 我 們 並 無 大 規 模 生 產 設 施,故 我 們 委 聘
第 三 方 生 產 商 加 工 或 組 裝 硬 件。此 外,我 們 與 第 三 方 就 項 目 的 若 干 部 分 開 展 合 作。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向
五 大 供 應 商 的 採 購 及 所 獲 服 務 額 佔 相 應 期 間 採 購 總 額 的 約67.5%、86.0%、93.6%及
88.1%。向 相 應 期 間 我 們 單 一 最 大 供 應 商 的 採 購 額 佔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我 們 總 採 購 額 的 約45.0%、
34.7%、28.1%及35.4%。我 們 的 董 事、彼 等 各 自 的 聯 繫 人 或 任 何 股 東(即 據 董 事 所 悉,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擁 有 我 們 已 發 行 股 本 超 過5%者)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概 無 於 我 們 的 五 大 供 應 商 中 擁 有
或 曾 擁 有 任 何 權 益。有 關 我 們 供 應 商 的 進 一 步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我 們
的 供 應 商」一 節。
儘 管 上 述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數 字 反 映 存 在 供 應 商 集 中 的 情 況,但 董 事 認 為 供 應 商
集 中 並 不 會 影 響 本 集 團 上 市 的 適 當 性,原 因 為(i)基 於 行 業 格 局 及 我 們 的 業 務 以 項 目 為
基 準 的 性 質,就 整 個 項 目 從 單 一 供 應 商 採 購 原 材 料、委 聘 單 一 第 三 方 製 造 商 或 與 單 一
夥 伴 合 作 較 為 常 見;及(ii)我 們 的 供 應 商 名 單 上 有 眾 多 經 認 可 供 應 商,我 們 亦 正 擴 大 我
們 的 供 應 商 基 礎,以 維 持 供 應 商 甄 選 的 靈 活 性 與 不 同 的 供 應 商 來 源。
5. 自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即本公司最新經審核合併╱綜合財務業績的編製日期)
起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的 業 務 模 式 及 營 運 架 構 大 致 維 持 不 變。我 們 持 續 專 注
於 城 市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領 域 及 中 國「智 慧 城 市」市 場 的 其 他 領 域。展 望 未 來,我 們 將 繼 續
按 我 們 作 為 承 包 商 的 現 有 模 式 獲 客 戶 委 聘,而 同 時,我 們 擬 探 索 其 他 替 代 合 作 模 式,
包 括PPP模 式。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並 無 承 接 任 何PPP項 目。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我 們 已 就 合 約 總 額 約 為 人 民 幣639,600,000元 的「智 慧 城 市」項 目 訂 立17項 合 約,於 該 等
合 約 中,其 中 一 項 合 約 為 一 個 預 期 將 按PPP基 準 進 行 的 項 目 的 子 部 分。據 我 們 所 悉,我
們 的 行 業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後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期 間 保 持 相 對 穩 定。我 們 中 國 或 經 營 所
在 的 行 業 的 整 體 經 濟 及 市 場 狀 況 並 無 出 現 重 大 不 利 變 動,以 致 對 或 將 對 我 們 的 業 務 營
運 或 財 務 狀 況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響。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我 們 擁 有 由23名 個 別 客 戶 授 予 的25項 持 續 合 約,合
約 總 額 約 為 人 民 幣554,200,000元。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的30項 持 續 或 新 獲 得 合
約 的 合 約 總 額 合 共 約 為 人 民 幣683,500,000元,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已 確 認 當 中
約 人 民 幣154,000,000元 的 收 益。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我 們 與 一 間 中 國 科 技 公 司 就 機 動 車 輛 智 能 電 子 監 管 系 統 的 市
場 推 廣 及 項 目 運 作 訂 立 具 法 律 約 束 力 的 框 架 協 議,合 作 期 由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為 期 五 年。根 據 協 議,該 系 統 於 五 年 內 的 目 標 可 實 現 銷
售額為人民幣10億元,怕須待各訂約方訂立正式協議後方可作實。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各 訂 約 方 已 訂 立 七 份 正 式 協 議,合 約 總 額 約 為 人 民 幣29,200,000元。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我 們 與 一 間 中 國 建 築 公 司 訂 立 具 法 律 約 束 力 的 框 架 協 議,以
就 石 油 化 工 以 及 石 油 及 煤 炭 化 工 行 業 的 工 業 電 視、防 爆 對 講 機 及 通 訊 系 統 有 關 的 系 統
集 成 工 作 開 展 業 務 合 作,合 作 期 自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為 期 兩 年。根 據 該 協 議,合 作 第 一 年 及 合 作 第 二 年 的 目 標 合 作 金 額 將 分 別 為 人 民 幣
80,000,000元 及 人 民 幣120,000,000元,惟 須 待 各 訂 約 方 就 特 定 項 目 訂 立 正 式 協 議 方 可 作
實。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各 訂 約 方 已 就 合 約 總 額 約 為 人 民 幣123,500,000元 的 相 關 項
目 訂 立 正 式 協 議,包 括 本 招 股 章 程 第12頁 所 載 我 們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持 續 或 新 獲
得 重 大 合 約 表 中 的 第8、9及11項 所 列 的 有 關 合 約。
我 們 現 時 預 期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業 績 將 因 將 於 我 們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中 確 認 為 開 支 的 非 經 常 性 上 市 開 支 而 受 到 負 面 影 響。
6. 們 預 期 直 至 全 球 發 售 完 成 止 將 產 生 上 市 開 支 總 額 約38,000,000港 元(假 設 發 售 價
為 每 股 發 售 股 份1.65港 元(即 指 示 性 發 售 價 範 圍 的 中 間 值),並 假 設 超 額 配 股 權 不 獲 行
使),其 中(i)約12,800,000港 元 為 直 接 與 上 市 時 發 行 發 售 股 份 有 關,並 根 據 相 關 會 計 準
則 入 賬 列 作 權 益 減 項;(ii)約8,300,000港 元(相 當 於 人 民 幣7,000,000元)及9,900,000港 元(相
當 於 人 民 幣8,400,000元)已 分 別 於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的 損 益 中 扣 除;及(iii)約7,000,000港 元 將 於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損 益 中 扣 除。上 市 開 支 指 就 上 市 產 生 的 專 業 費 用
及 其 他 費 用,包 括 包 銷 佣 金。上 述 上 市 開 支 為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最 佳 估 計 及 僅 供
參 考 之 用,且 實 際 金 額 可 能 與 該 估 計 存 在 差 異。
7. 假 設 超 額 配 股 權 未 獲 行 使 且 發 售 價 為 每 股 發 售 股 份1.65港 元(即 本 招 股 章 程 之 指 示
性 發 售 價 範 圍 每 股 股 份1.5港 元 至 每 股 股 份1.8港 元 的 中 間 值),經 扣 除 全 球 發 售 之 應 付
包 銷 佣 金 及 開 支 後,我 們 估 計 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 為127,000,000港 元。
我 們 擬 動 用 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作 下 述 用 途:
(1) 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54.3%(或69,000,000港 元)將 用 於 透 過 拓 闊 我 們 的 技
術 應 用 範 疇 積 極 將 我 們 的 業 務 拓 展 至「智 慧 城 市」市 場 的 不 同 領 域。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我 們 預 期 將 向 積 壓 的 進 行 中「 智 慧 城 市 」項 目 投 資 不 少 於
55,000,000港 元。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餘 額 可 強 化 本 集 團 的 可 用 財 務 資 源,
並 為 我 們 日 後 適 當 機 會 湧 現 時 承 接 更 多 大 型「智 慧 城 市」項 目 提 供 靈 活 性;
(2) 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19.4%(或24,600,000港 元)將 用 於 物 色 有 利 策 略 投 資
機 遇。我 們 擬 選 擇 性 地 投 資 於 其 他 行 業 公 司 或 與 彼 等 建 立 戰 略 夥 伴 關 係,該
等 公 司(i)縱 向 上 位 於 物 聯 網 價 值 鏈 上 下 遊;及╱或(ii)橫 向 上 位 於 相 關 產 業,
從而進一步擴闊共同的專業知識、資源及全面服務能力。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我 們 尚 未 就 使 用 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物 色 或 決 定 任 何 收 購 目 標;
(3) 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16.3%(或20,700,000港 元)用 於 進 一 步 提 升 技 術 研 發
能 力,包 括 但 不 限 於 駕 駛 者 及 車 輛 識 別、人 臉 偵 測 及 氣 瓶 電 子 監 察,以 及 提 高
我 們 的 產 品 及 服 務 質 量。此 外,我 們 預 期 將 為 我 們 的 軟 硬 件 研 發 團 隊 招 聘 新
人 以 及 升 級 我 們 的 硬 件 設 備 及 軟 件;及
(4) 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10.0%(或12,700,000港 元)用 作 額 外 營 運 資 金 及 其 他
一 般 企 業 用 途,以 提 高 本 集 團 的 流 動 資 金 及 資 產 負 債 比 率。
8. 本 公 司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十 五 日 註 冊 成 立 以 來 並 無 派 付 或 宣 派 股 息。本 公 司 目 前
並 無 股 息 政 策,可 以 現 金 方 式 或 透 過 董 事 認 為 適 合 的 其 他 方 式 分 派 股 息。
9. 內 所 有 統 計 數 字 均 基 於 超 額 配 股 權 未 獲 行 使 的 假 設 而 計 算。
根 據 發 售 價 每 股
股 份1.5港 元 計 算
根 據 發 售 價 每 股
股 份1.8港 元 計 算
發 售 股 份 數 目 100,000,000股 100,000,000股
市 值(附 註1) 600,000,000港 元 720,000,000港 元
未 經 審 核 備 考 經 調 整 每 股
綜 合 有 形 資 產 淨 值 0.53港 元 0.60港 元
8 : chenzhen(39156)@2017-12-17 22:16:34

應該獨特吧
9 : GS(14)@2017-12-17 22:47:29

概念獨特,亦似高增長
10 : GS(14)@2017-12-18 01:42:57

10. 風險: 非經常性質、依賴主要客戶、依賴主要供應商、無長期協議,時間及成本控制、AR、PPP項目、依賴合資方、資金需求、稅、資質、知識產權、物業價值、人、分包商、保險、債務、租用物業有二按、行業競爭、科技演變、天災、新疆風險、貨幣、員工成本、稅務、補貼
11 : GS(14)@2017-12-18 01:48:49

11. 2000年創業,2002年搞系統集成,2008年開始搞RFID,2014年進軍新疆,引資上市
12. 231 認購票據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60110018_C.pdf
13. 821 認股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60707863_C.pdf
12 : GS(14)@2017-12-18 01:56:12

14. 我 們 就 持 續 及 新 獲 得 合 約 而 將 產 生 的 未 來╱估 計 投 資 成 本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根 據 我 們 的 內 部 記 錄、我 們 項 目 的 目 前 發 展 計 劃 以 及 我 們
的 財 務 及 營 運 狀 況,我 們 就 合 約 金 額 為 人 民 幣5,000,000元 或 以 上 的 重 大 持 續 及 新 獲 得
合 約 而 將 產 生 的 未 來╱估 計 投 資 成 本 以 及 彼 等 各 自 的 預 期 資 金 來 源 如 下: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自 二 零 一 八 年 四 月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九 月
自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合 約 類 型
將 產 生 的
未 來╱估 計
投 資 成 本
預 期
資 金 來 源
將 產 生 的
未 來╱估 計
投 資 成 本
預 期
資 金 來 源
將 產 生 的
未 來╱估 計
投 資 成 本
預 期
資 金 來 源
(人 民 幣 千 元) (人 民 幣 千 元) (人 民 幣 千 元)
持 續 合 約
1. 智 能 終 端 產 品 銷 售 282 (1) 282 (1) 282 (1)
2. 提 供 系 統 維 護 服 務 702 (1) 527 (1) 527 (1)
3. 提 供 系 統 維 護 服 務 1,297 (1) 973 (1) 973 (1)
4. 智 能 交 通 控 制 項 目 30,744 (1) 2,353 (1)
6,417 (2) 491 (2)
5. 新 疆 智 慧 城 巿 項 目 之 系 統 集 成 — 22,386 (1) 29,103 (1)
4,672 (2) 145 (2)
6. 光 纖 網 絡 項 目 28,281 (1) 21,163 (1) 23,373 (1)
3,736 (2) 4,417 (2) 688 (2)
7. 智 能 終 端 產 品 銷 售 8,503 (1)
1,257 (2)
8. 系 統 集 成 服 務 項 目 6,807 (1)
1,421 (2)
9. 系 統 集 成 服 務 項 目 3,570 (1)
745 (2)
10. 提 供 軟 件 開 發 服 務 1,586 (1)
11. 河 北 安 全 城 市 項 目 之 系 統 集 成 — 28,807 (1) 20,984 (1)
— 6,012 (2) 1,293 (2)
12. 機 動 車 輛 智 能 電 子 監 管
項 目(附 註3)
31,462 (1) 99,190 (1) 74,204 (1)
4,176 (2) 20,703 (2) 4,919 (2)
總 計 130,986 211,976 156,491
15. 招 標
為 加 強 管 理 風 險 及 確 保 工 程 質 素,我 們 的 策 略 為 僅 競 投 我 們 曾 參 與 前 期 準 備 工 作
的 項 目。因 此,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參 與 的 投 標 活 動 數 目 有 限。於 接 獲 投 標 邀 請 時,
我 們 評 估 及 分 析 招 標 文 件,以 識 別 工 程 範 圍、成 本、時 間 表 及 技 術 要 求。我 們 審 閱 投
標 的 程 序 耗 時 不 一,乃 視 乎 合 約 的 特 定 招 標 要 求 而 定。於 我 們 確 認 投 標 價 及 提 交 標 書
前,我 們 的 高 級 管 理 層 會 先 審 閱 及 批 准 投 標。於 評 估 招 標 時,我 們 考 慮 多 項 因 素,包
括 合 約 類 型 及 規 模、我 們 的 資 源 以 及 對 我 們 業 務 組 合 的 潛 在 價 值。我 們 釐 定 招 標 價 時
參 考 以 往 的 招 標 記 錄 及 最 近 期 原 材 料、第 三 方 及 勞 工 成 本。
下 表 說 明 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中 標 率:
截 至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截 至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提 交 標 書 數 目 2 2 2 1 4
中 標 數 目 2 2 0 0 2
投 標 成 功 率 100% 100% 0% 0% 50%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我 們 的 整 體 中 標 率 約 為67.0%。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於 相 關 期 間 的 中 標 率 分 別 為0%
及50%。
16. 與 德 鑫 泉 的 關 係
德 鑫 泉 為 自 二 零 一 零 年 起 於 中 國 的 全 國 中 小 企 業 股 份 轉 讓 系 統 股 票 市 場 上 市 的 股
份 公 司。德 鑫 泉 主 要 從 事 的 業 務 包 括:(i)製 造RFID產 品 生 產 機 器 及 其 他 相 關 設 備;(ii)
生 產RFID閱 讀 設 備;及(iii)提 供RFID申 請 系 統 及 技 術 服 務。就 董 事 所 深 知,德 鑫 泉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末 的 十 大 股 東 及 德 鑫 泉 的 董 事、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均 為 獨 立 第 三 方。
黎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透 過 中 國RFID產 業 聯 盟 結 識 德 鑫 泉 的 主 席,艾 伯 深 圳 及 德 鑫
泉 均 為 該 聯 盟 的 成 員。本 集 團 與 德 鑫 泉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展 開 業 務 交 易,較 深 圳 博 海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註 冊 成 立 為 早。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德 鑫 泉 與 本 集 團 共 有 五 項 業 務 交
易,相 關 合 約 分 別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智 能 終 端 產 品 銷 售)、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智 能 終
端 產 品 銷 售)、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智 能 終 端 產 品 銷 售)、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智 能 終 端 產 品
銷 售)及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經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修 訂)(軟 件 開 發)簽 立。我 們 與 德 鑫 泉
的 所 有 交 易 乃 透 過 報 價 取 得,符 合 本 集 團 項 目 為 本 的 業 務 性 質,且 並 非 經 常 性 交 易。
本 集 團 確 認 來 自 與 德 鑫 泉 交 易 的 收 益 總 額 約 人 民 幣43,200,000元,佔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兩 個 年 度 各 年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的 收
益 總 額 分 別 約42.7%、13.4%及8.7%。就 董 事 所 深 知,本 集 團 並 非 德 鑫 泉 的 唯 一 供 應 商,
而 董 事 確 認 德 鑫 泉 並 無 退 回 本 集 團 所 供 應 的 任 何 產 品。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本 集 團 決 定 與 德 鑫 泉、賈 永 忠 先 生 及 王 保 良 先 生 合 作,方 式
為 就 上 述 合 作 成 立 合 資 企 業 深 圳 博 海。預 期 包 含 工 業 企 業 的 成 熟 客 戶 網 絡 將 有 助 深 圳
博 海 建 立 及 發 展 客 戶 基 礎。另 一 方 面,賈 永 忠 先 生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取 得 工 程 師 資 格,彼
具 備 智 能 生 產 及 資 訊 科 技 等 行 業 的 經 驗。此 外,高 級 工 程 師 王 保 良 先 生 於 電 力 自 動 控
制 及 電 力 生 產 技 術 管 理 方 面 擁 有 約20年 經 驗,其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擔 任 深 圳 博 海 的
董 事 及 總 經 理。於 成 立 後,深 圳 博 海 由 艾 伯 深 圳、德 鑫 泉、賈 永 忠 先 生 及 王 保 良 先 生
分 別 擁 有35%、15%、30%及20%股 權。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賈 永 忠 先 生 及 王 保 良 先 生
均 為 獨 立 第 三 方。
除與投資於深圳博海有關的合作外,德鑫泉與本集團並無關連。於任何關鍵時間,
概 無 我 們 的 控 股 股 東 及 董 事 於 德 鑫 泉 中 擁 有 投 資,而 我 們 的 董 事、德 鑫 泉 的 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均 為 獨 立 第 三 方。
17. 客 戶 集 中
我 們 一 般 以 項 目 為 基 礎 提 供 物 聯 網 智 能 終 端 產 品 應 用 及 解 決 方 案 服 務。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來 自 相 應
期 間 五 大 客 戶 之 收 益 分 別 佔 本 集 團 總 收 益 約73.5%、75.3%、86.0%及90.1%,而 有 關 期 間
之 最 大 客 戶 分 別 佔 本 集 團 同 期 總 收 益 約22.1%、42.7%、40.0%及36.3%。
憑 藉 超 過 十 年 的 行 業 經 驗,我 們 已 具 備 承 接 若 干 大 型 項 目 的 實 力,尤 其 是 我 們 與
大 型 國 有 企 業 及 政 府 機 關 的 業 務 合 作 日 益 增 加,足 以 證 明 我 們 的 能 力。大 型 項 目 佔 用
我 們 絕 大 部 分 資 源,無 可 避 免 地 導 致 本 集 團 難 以 調 配 資 源 進 行 其 他 項 目。因 此,鑑 於
本 集 團 目 前 規 模,倘 我 們 承 接 大 型 項 目,有 關 項 目 的 客 戶 將 輕 易 成 為 相 關 期 間 的 最 大
客 戶。此 外,我 們 提 供 可 定 製 服 務 及 產 品,因 此,我 們 須 按 個 別 項 目 逐 一 全 面 考 慮 與
客 戶 有 關 的 特 殊 情 況,當 中 可 能 涉 及 複 雜 問 題(如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及 規 劃)。因 此,我 們
完 成 項 目 的 週 期 較 長,平 均 耗 時 超 過6個 月。
從 客 戶 集 中 角 度 分 析 我 們 業 務 的 可 持 續 性
董 事 認 為,儘 管 存 在 上 述 客 戶 集 中 的 問 題,本 集 團 業 務 仍 屬 可 持 續,原 因 為:
(a) 行 業 格 局 及 業 務 性 質
合 約 金 額 龐 大 的 單 一 項 目(尤 其 是 大 型 項 目)佔 我 們 於 項 目 期 間 大 部 分 收 益 的
情 況 並 不 罕 見。此 外,大 型 項 目 或 擁 有 最 長 達 兩 年 的 較 長 實 施 期 限。因 此,倘 我 們
決 定 承 接 大 額 合 約 金 額 的 項 目,就 對 我 們 的 收 益 貢 獻 而 言,有 關 項 目 的 客 戶 將 輕
易 成 為 項 目 期 間 的 最 大 客 戶。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我
們 的 單 一 最 大 客 戶 均 不 相 同 可 證 明 此 點。
因 此,在 任 何 特 定 時 間 出 現 的 客 戶 集 中 情 況,乃 純 粹 由 於(i)本 集 團 以 項 目 為
基 礎 之 業 務 性 質、(ii)各 項 目 的 執 行 時 期 長,導 致 本 集 團 的 收 入 確 認 期 較 長、(iii)本
團 目 前 的 有 限 規 模,限 制 我 們 同 時 可 承 接 的 項 目 數 目 及(iv)管 理 層 的 策 略 性 資
源 分 配。就 其 性 質 而 言,並 不 屬 於 過 分 依 賴,亦 不 表 示 本 集 團 無 能 力 向 其 他 客 戶
取 得 業 務。
(b) 我 們 引 進 新 客 戶 的 能 力
董 事 認 為,本 集 團 可 透 過 新 客 戶、由 現 有 客 戶 或 了 解 我 們 服 務 及 質 量 的 客 戶
作出轉介,或透過董事的個人及業務人脈取得新項目。我們亦不時接洽潛在客戶,
通過介紹我們的背景及行業經驗表明我們有意成為彼等的核准承包商。我們認為,
我 們 的 過 往 工 作 經 驗、與 物 聯 網 智 能 終 端 產 品 應 用 及 解 決 方 案 項 目 有 關 的 專 業 知
識 以 及 與 客 戶 的 關 係,均 為 我 們 的 潛 在 新 客 戶 在 挑 選 我 們 作 為 其 項 目 承 包 商 時 的
部分重要決定因素。鑒於可不時取得新項目,本集團可減少集中於特定客戶或項目。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共 有14名 不 同 客 戶 位 居 五 大 客 戶 之 列。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的 客 戶
總 數 分 別 為16名、22名、30名 及21名,其 中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以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分 別 有12名、22名 及
7名 新 客 戶。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以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新 客 戶 貢 獻 的 收 益 分 別 佔 我 們 總 收 益 約76.5%、
30.5%及50.7%。基 於 上 文 所 述,董 事 認 為 本 集 團 已 致 力 並 有 能 力 繼 續 不 時 取 得 新
項 目。
(c) 我 們 計 劃 加 強 與 現 有 客 戶 的 業 務 關 係 及 增 加 經 常 性 收 入,以 降 低 倚 賴 程 度
此 外,本 公 司 正 積 極 尋 求 將 與 客 戶 的 業 務 往 來 轉 變 為 經 常 性 質。例 如,我 們 成
功 將 客 戶A轉 變 為 經 常 性 客 戶。為 客 戶A建 立 加 油IC卡 系 統 後,我 們 至 今 一 直 透 過
提 供 系 統 維 護 服 務 獲 得 經 常 性 收 入。此 舉 將 繼 續 為 我 們 的 未 來 發 展 策 略。我 們 將
繼續爭取自經常性及現有客戶獲取新業務。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
務 — 我 們 的 業 務 策 略 及 未 來 計 劃 — 維 持 並 加 強 與 現 有 客 戶 的 業 務 關 係 以 增 加 經
常 性 收 入」一 節。PPP模 式 下「智 慧 城 市」項 目 通 常 需 時 十 年 或 以 上,將 提 升 我 們 的
盈 利 能 力、公 眾 知 名 度 及 業 界 認 可,從 而 增 強 未 來 以 主 承 包 商 身 份 進 行 投 標 的 競
爭 優 勢,有 利 本 公 司 的 長 期 盈 利 能 力。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系 統 集 成 業 務 產 生 的 收 益 分 別 約
為人民幣5,400,000元、人民幣9,100,000元、人民幣41,500,000元及人民幣48,700,000元。
我 們 系 統 集 成 業 務 的 升 勢 代 表 市 場 機 遇,而 我 們 將 致 力 把 握 該 等 機 遇 以 增 強 本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d) 擴 展 至「智 慧 城 市」的 其 他 領 域
我們透過拓展物聯網技術的應用,積極擴展業務至「智慧城市」市場的多個領域,
通 過 採 用PPP模 式 等 其 他 合 作 模 式 從 戰 略 上 提 高 我 們 於 多 個「智 慧 城 市」項 目 的 參
與 程 度,從 而 提 升 我 們 的 業 界 聲 譽 及 知 名 度,豐 富 收 入 來 源 及 為 本 集 團 創 造 更 多
盈 利。如 本 節「我 們 的 業 務 策 略 及 未 來 計 劃 — 透 過 擴 闊 物 聯 網 技 術 應 用 範 疇 及 系
統 集 成 及 系 統 維 護 的 經 驗,積 極 將 業 務 拓 展 至「智 慧 城 市」市 場 的 不 同 領 域」及「我
們 的 業 務 策 略 及 未 來 計 劃 — 探 索 不 同 的 業 務 合 作 模 式」中 所 述,PPP項 目 的 合 約 期
限 通 常 為10年 或 以 上。因 此,儘 管 客 戶 集 中,但 參 與 採 用PPP模 式 的「智 慧 城 市」項
目 仍 將 為 我 們 帶 來 穩 定 收 入 來 源。
(e) 維 持 收 益 增 長 的 能 力
根 據F&S報 告,預 期 物 聯 網 於 城 市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及「智 慧 城 市」領 域 的 應 用 仍
將 保 持 強 勁。我 們 計 劃 進 一 步 擴 大 於 該 兩 個 領 域 的 客 戶 基 礎,並 繼 續 從 不 斷 發 展
的 市 場 中 獲 益。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共 有7個 合 約 金 額 為 人 民 幣
5,000,000元或以上的進行中或新獲授重大合約,合約總金額約人民幣530,000,000元,
其中約人民幣68,100,000元的收益於往績記錄期間確認。此外,於二零一七年一月,
我 們 與 一 間 中 國 科 技 公 司 就 機 動 車 輛 智 能 電 子 監 管 項 目 訂 立 框 架 協 議,合 作 期 由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為 期 五 年。根 據 協 議,該
系 統 的 五 年 內 目 標 可 實 現 銷 售 額 將 為 人 民 幣1,000,000,000元,並 視 乎 各 方 是 否 訂 立
正 式 協 議 而 定。鑒 於 項 目 實 際 進 度 及 開 工 竣 工 日 期,預 計 將 確 認 的 收 益 金 額 可 能
會 有 所 變 動。
董 事 意 見
鑒 於(i)本 集 團 項 目 為 本 的 業 務 性 質,執 行 期 限 較 長,且 本 集 團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承
接 的 大 型 項 目 及 交 易 數 量 增 多;及(ii)儘 管 客 戶 集 中,但 我 們 的 業 務 仍 屬 可 持 續,原 因
為(a)我 們 具 備 引 進 新 客 戶 的 能 力,(b)我 們 計 劃 加 強 與 現 有 客 戶 的 業 務 關 係 及 增 加 非
經 常 性 收 入,(c)我 們 積 極 擴 展 至「智 慧 城 市」市 場 的 不 同 領 域 及(d)我 們 具 備 維 持 收 入
增 長 的 能 力,故 董 事 認 為,我 們 有 能 力 控 制 客 戶 集 中 風 險,並 把 握 市 場 的 發 展 機 遇。
因 此,董 事 認 為,客 戶 集 中 不 會 影 響 本 集 團 上 市 的 適 合 性。
18. 供 應 商 集 中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來 自 五 大 供 應 商 之 採 購 額 分 別 佔 採 購 總 額 之 約67.5%、86.0%、93.6%及88.1%,及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來 自 相 應 期 間 之 單 一 最 大 供 應 商 之 採 購 額 佔 採 購 總 額 之 約45.0%、34.7%、
28.1%及35.4%。
董 事 之 意 見
儘 管 上 述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數 字 反 映 存 在 供 應 商 集 中 的 情 況,但 董 事 認 為,與 供
應 商 集 中 相 關 的 風 險 可 控,並 不 會 影 響 本 集 團 上 市 的 適 當 性,原 因 如 下:
(a) 行 業 格 局 及 業 務 性 質
鑒 於 高 新 技 術 行 業 的 性 質 及 我 們 的 業 務 主 要 按 項 目 基 準 進 行,為 確 保 供 應 的
質 素 始 終 如 一,就 整 個 項 目 自 單 一 供 應 商 採 購 原 材 料、委 聘 單 一 第 三 方 生 產 商 或
與 單 一 合 作 方 合 作 的 做 法 實 屬 常 見。單 一 項 目(尤 其 是 該 等 大 型 項 目)的 合 約 金 額
較 大 並 非 罕 見,故 單 個 大 型 項 目 可 於 項 目 期 間 為 我 們 產 生 大 額 銷 售 成 本。因 此,
大 型 項 目 的 有 關 供 應 商、就 此 委 聘 的 第 三 方 生 產 商 或 合 作 方 可 輕 易 成 為 我 們 於 項
目 工 期 的 最 大 供 應 商。
然 而,我 們 概 無 供 應 商 於 整 個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維 持 在 五 大 供 應 商 之 列,足 證 我
們 並 不 依 賴 某 一 特 定 的 供 應 商。此 外,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的 單 一 最 大 供 應 商 均 不 相 同,且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各 有 關 期 間 向 其 作 出 的 採 購 所 佔 比 率 均 有 所 下 降。
此 外,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合 共 有15名 不 同 供 應 商 位 列 五 大 供 應 商 名 單。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我 們 向 逾80名 供 應 商 採 購 原 材 料。
(b) 自 其 他 供 應 商 採 購 的 靈 活 性 及 擴 大 供 應 商 基 礎
本 集 團 並 不 與 供 應 商 訂 立 任 何 長 期 供 應 協 議,而 是 通 常 按 逐 個 訂 單 基 準 向 供
應 商 下 達 採 購 訂 單。董 事 認 為,此 舉 符 合 行 業 慣 例,且 本 集 團 將 在 甄 選 供 應 商 方
面 維 持 靈 活 性。
本 集 團 在 甄 選 供 應 商 方 面 維 持 靈 活 性,因 為 我 們 供 應 商 名 單 上 有 多 名 認 可 供
應 商,且 我 們 已 在 甄 選 供 應 商 及 控 制 供 應 商 方 面 採 取 措 施。倘 供 應 商 不 再 向 本 集
團 供 應 貨 品,則 本 集 團 可 從 該 名 單 中 選 擇 認 可 供 應 商 作 為 替 代,以 防 止 供 應 中 斷
及 確 保 供 應 質 量。
此 外,儘 管 本 集 團 致 力 於 維 持 與 其 現 有 供 應 商 的 穩 固 業 務 關 係,但 董 事 亦 深
明 擴 大 供 應 商 基 礎 對 保 持 長 遠 增 長 的 重 要 性。董 事 認 為,市 場 上 可 按 市 場 可 資 比
較 價 格 及 質 量 提 供 產 品 的 替 代 供 應 商 眾 多,故 本 集 團 在 向 替 代 供 應 商 採 購 產 品 方
面 應 不 會 面 臨 任 何 困 難。本 集 團 將 繼 續 物 色 及 接 洽 合 適 的 供 應 商,以 擴 大 供 應 商
基 礎 及 配 合 本 集 團 的 擴 展 計 劃。
19. 僱 員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合共擁有146名僱員。按職能劃分之僱員明細列示如下:
按 職 能 劃 分 之 僱 員 僱 員 人 數
佔 總 人 數
概 約 百 分 比
項 目 實 施 及 維 護 62 42.5%
研 發 及 質 量 控 制 33 22.6%
行 政 14 9.6%
管 理 11 7.5%
運 營 10 6.8%
銷 售 及 市 場 推 廣 7 4.9%
財 務 及 會 計 5 3.4%
項 目 管 理 •
4 •
2.7%
總 計 146 100%
20. 違 規 信 用 證 融 資
概 覽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八 月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期 間,我 們 的 中 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艾 伯 深 圳 與
中國的一間商業銀行(「信用證開證銀行」)訂立四份信用證融資安排(「信用證融資安排」)。
信 用 證 融 資 安 排 要 求 自 我 們 的 控 股 股 東 黎 先 生 提 供 個 人 擔 保 及 抵 押 品 作 為 抵 押。所 開
具之信用證乃為結算艾伯深圳及一間供應商所訂立的有關買賣貨品的若干合約(統稱「買
賣 協 議」及 各 自 稱 為 一 份「買 賣 協 議」),其 未 有 實 際 相 關 交 易 支 持。
據 董 事 確 認,訂 立 信 用 證 融 資 安 排 的 原 因 是 黎 先 生 最 初 擬 以 個 人 名 義 從 信 用 證 開
證 銀 行 取 得 一 筆 個 人 貸 款,然 而,在 取 得 信 用 證 開 證 銀 行 之 建 議 後,信 用 證 融 資 安 排
最終以艾伯深圳的名義作出,以利用信用證開證銀行墊付的較高信用額度的貸款融資。
13 : GS(14)@2017-12-18 01:59:30

21. 高 偉 龍:2039
22. 余 健 强:1566
23. 洪 木 明:388、1388、111、171、1450、1566、1142、
24. 彭 俊 業:896
14 : GS(14)@2017-12-18 02:02:00

25. 德勤
26. 2017年盈利增130%,至3,200萬,2018首4月盈利增2倍,至1,220萬,債一般
15 : GS(14)@2018-05-22 12:42:39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通知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按
照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
期間」)之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進行之初步審閱及目前可得資料,本集團預期錄
得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將較截至二零一
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加大約25 %,而剔除上市費用之後的經調整本年度溢
利增加大約50 %。
預期年內溢利大幅增加主要由於來自系統集成項目及智能終端產品銷售的收入大
幅增加。增加的收入主要來自本年度新增的項目。
董事會謹此提醒各位股東,本公佈所載之資料僅代表董事會根據本集團於報告期
間之未經審核綜合財務資料作出之初步評估,其並未經本公司核數師審核或審閱
及可能作出修訂。財務資料之詳情將於預期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底前刊發之本集團
於報告期間之最終業績公佈之詳情。
16 : GS(14)@2018-06-21 09:03:30

盈利增6成,至5,100萬,4,200萬現金
17 : GS(14)@2018-09-17 10:00:50

buy rubbish
18 : GS(14)@2018-12-07 03:18:42

盈利增25%,至2,100萬,輕債
19 : GS(14)@2019-02-04 18:16:11

笑了
20 : GS(14)@2019-02-09 21:21:19

2708 向290 借錢
21 : GS(14)@2019-02-09 21:22:02

2708 向290 借錢
22 : GS(14)@2019-02-09 21:22:18

https://webb-site.com/articles/ibotech.asp
Chairman pledges controlling stake in IBO Tech (2708) to China Fortune (0290)
8 February 2019
On 29-Jan-2019, China Fortune Financial Group Ltd (CFF, 0290) announced that it has lent HK$155m at 12% p.a. for 12 months to Shine Well Holdings Limited (Shine Well, BVI). The loan is guaranteed by the borrower's sole director and sole shareholder, who was not named, secured on 223.22m shares of a listed company ("Listco"), which was not named. The percentage of Listco that this collateral represents was not disclosed.

This is typical of the poor level of disclosure permitted by HK's Listing Rules - beneficial owners of counterparties do not have to be named. However, as the lender is not a licensed bank, insurer or stockbroker (a "qualified lender"), it is not exempt from disclosing its security interest in the shares if they are 5% or more of Listco's shares.

So we can tell you from a Disclosure of Interest filed the next day that the Listco is IBO Technology Co Ltd (IBOT, 2708) and the shares represent 55.8% of IBOT. The borrower is owned by Lai Tse Ming (Mr Lai), the Chairman of IBOT, which was listed in HK on 28-Dec-2017. The shares closed on the day of the loan at $1.70, compared with the margin loan of $0.694 per share, for a loan-to-value ratio of 40.8%. The latest closing price was $1.60 on 4-Feb-2019.

However, we note that IBOT has net tangible assets at 30-Sep-2018 of CNY244.4m (then HK$277.7m) or about $0.694 per share, almost exactly the amount of loan per share.

Regulators might think that the pledge of a majority shareholding is price-sensitive information, but IBOT has not made any announcement of the share pledge. Also, Mr Lai and Shine Well have failed to file a disclosure that they have pledged the shares to a non-qualified lender. We have no idea what Mr Lai plans to do with the money, which is presumably worth more than 12% p.a. to him.

We note from our CCASS Analysis System that he originally deposited 213m shares with Fortune (HK) Securities Ltd (FHS), the wholly-owned brokerage subsidiary of CFF, on 10-Jan-2018, 13 days after the listing. FHS was a "Joint Global Coordinator" and "Joint Bookrunner" of the IPO. It appears that all his market purchases since then, from 16-24-Jan-2018, were through FHS, based on CCASS settlement data.

IBOT had 4 pre-IPO investors:

On 8-Jan-2016, Ping An Securities Group (Holdings) Ltd (PAS, 0231) lent Mr Lai HK$30m for 1 year at 15% p.a., exchangable into 9% of the pre-IPO entity. Interest was paid for the first year, then the note was renewed for a further year and the principal and accumulated interest after that was converted into shares at the IPO.
On 11-May-2016 and 7-Jul-2016, Value Convergence Holdings Ltd (VC, 0821) bought a total of 10.5% from Mr Lai for HK$35m (all paid on 7-Jul-2016).
On 3-Jun-2016, Ms Tin Nga Fong (Ms Tin) bought 3% for HK$10m.
On 22-Dec-2016, Mr Yip Man Yung (Mr Yip) bought 6.5% for HK$30m.
After dilution by the IPO, these holdings became 6.75%, 7.875%, 2.25% and 4.875% of the post-IPO company, leaving Mr Lai with 53.25%. PAS owns Ping An Securities Ltd, which was one of the 3 "Joint Lead Managers" in the IPO, alongside FHS.

Ms Tin, also known as "Mrs Hon Tin Nga Fong", is a member of the advisory board of China Fortune Foundation Ltd, and apart from that we know nothing relevant about her. We know nothing about Mr Yip. Based on CCASS movements, we can see that:

PAS deposited its 27.0m shares with its subsidiary, Ping An Securities Ltd, on 29-Dec-2017. The lock-up expired on 28-Jun-2018, and it sold them all at $1.51 on 17-Jul-2018. No buyer emerged, but the shares moved on settlement day to FHS.
VC deposited its 31.5m shares with its subsidiary, VC Brokerage Ltd, on 24-Apr-2018. It topped up its holding to 8.00% on 1-Feb-2018.
Ms Tin's 9m shares were deposited with VC Brokerage on 4-Jan-2018.
Mr Yip's 19.5m shares were deposited with Eternal Pearl Securities Ltd on 8-Jan-2019.
We'll have more to say about CFF, VC and the people behind them in our next article.

© Webb-site.com, 2019

Organisations in this story
China Fortune Financial Group Limited
ETERNAL PEARL SECURITIES LIMITED
FORTUNE (HK) SECURITIES LIMITED
IBO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Ping An Securities Group (Holdings) Limited
VALUE CONVERGENCE HOLDINGS LIMITED
People in this story
Hon Tin, Candy Nga Fong
Lai, Tse Ming
Yip, Man Yung
23 : GS(14)@2019-02-10 15:39:11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獲悉,於2019年1月29日,本公司控股股東( 定
義 見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上 市 規 則 」))益 明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益明」)以一家公司(「承押人」)為受益人將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合共223,220,000
股普通股(「抵押股份」)抵押。抵押股份相當於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股本總
額約55.81 %。經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承押人及其最終擁
有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 定義見上市規則 )。上述股份抵押不屬於上市規
則第13.17條的範圍。
於本公告日期,益明實益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的223,220,000股股份,相當於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約55.81 %。
24 : GS(14)@2019-02-17 23:05:56

搞垃圾野,大股東認購股份

(I) 與海益同展訂立合作框架協議
董事會欣然宣布,於2019年2月13日,本公司與海益同展訂立框架協議,據
此, 雙 方 將合 作 拓 展牛 項 圈 產品 、 系 統 等在 牛 養 殖業 務 中 的應 用 等 有關 事
宜。
(II)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可換股債券
於2019年2月17日,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據此,本公司有條件
同 意 發 行 而 配 售 代 理 有 條 件 同 意 竭 盡 所 能 促 使 承 配 人 認 購 本 金 總 額 最 多
64,000,000港元的可換股債券,初始轉換價為每股換股股份1.6港元。
假設轉換權按初始轉換價每股換股股份1.6港元悉數行使,合共40,000,000股
換 股 股 份 將 予 配 發 及 發 行 , 相 當 於 (i) 本 公 告 日 期 的 已 發 行 股 份 10.00% ;
及(ii)因配發及發行換股股份而擴大的已發行股份約9.09%( 假設自本公告日
期至悉數轉換可換股債券期間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任何其他變動 )。配售事
項涉及的換股股份總面值為400,000港元。
配售 事 項 所 得款 項 總 額 最 多達 64,000,000 港 元 。 配售 事 項 所 得 款項 淨 額( 經
扣 除 配 售 佣 金 及 其 他 開 支 後 )將 約 為 62,000,000 港 元 , 本 集 團 將 動 用 其 中
41,300,000港元作為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包括( 但不限於 )約10,300,000港
元作為營運開支,另約31,000,000港元撥作發展、提升及╱或擴展業務,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與 英 華 達( 上 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所 訂 戰 略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本 公
司於2019年2月4日披露 )及就牛項圈與海益同展所訂框架協議涉及的項目。
本公 司 不 時探 索 不 同投 資 機 遇以 拓 寬 本 集團 的 收 入來 源 及 ╱或 財 務 回報 ,
並擬預留約20,700,000港元供本集團日後在覓得合適業務時進行投資。
轉換 可 換 股債 券 時 ,換 股 股 份將 根 據 一 般授 權 予 以配 發 及 發行 。 配 發及 發
行換股股份毋須股東批准。
本公 司 將 向聯 交 所 上市 委 員 會申 請 批 准 換股 股 份 在聯 交 所 上市 及 買 賣, 但
不會尋求可換股債券在聯交所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
(III) 認購事項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布 , 於 2019 年 2 月 17 日 , 本 公 司 與 認 購 方 訂 立 認 購 協 議 , 據
此 , 認 購 方 有 條 件 同 意 認 購 而 本 公 司 有 條 件 同 意 配 發 及 發 行 合 共
100,000,000股認購股份,認購價為每股認購股份1.5港元,即現金代價最高
達 150,000,000 港 元 。 認 購 事 項 將 分 兩 個 階 段 完 成 , 第 一 階 段 認 購 事 項 及 第
二階段認購事項各涉及50,000,000股認購股份。
認購股份合共相當於(i)本公告日期的已發行股份總數25%;及(ii)因配發及
發行認購股份而擴大的已發行股份總數20%( 假設自本公告日期至配發及發
行 認 購 股 份 期 間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並 無 任 何 變 動 )。 認 購 股 份 總 面 值 為
1,000,000港元。認購股份將根據特別授權予以配發及發行。
認購事項所得款項總額將合共為150,000,000港元,其中75,000,000港元來自
第一階段認購事項,其餘75,000,000港元則來自第二階段認購事項。扣除一
切相關開支後,認購事項估計所得款項淨額將約為149,000,000港元。
本公司不時探索不同商機以擴大在本集團主要業務( 即物聯網智能終端產品
應用及解決方案 )不同範疇的市場份額。茲提述本公司就與英華達( 上海 )科
技有限公司所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而於2019 年2 月4 日刊發的公告及就牛項
圈與海益同展訂立的框架協議。董事會預期將認購事項所得款項用於( 包括
但不限於)上述項目。
25 : GS(14)@2019-03-06 07:42:02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者,
本公司( 作為買方 )與福薈有限公司(「賣方」)及黎揚好先生(「黎先生」)就( 其中包
括 )有關可能收購一家目標公司(「目標公司」)之非控股權益(「可能收購事項」)訂
立 無 法 律 約 束 力 之 意 向 書(「 意 向 書 」)。 目 標 公 司 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 目 標 集
團」)主要提供科技服務及專注於營運一站式教育科技服務平台。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於本公告日期,賣方及其最
終實益擁有人,以及黎先生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 定義見上市規則 )的第
三方。
26 : auditiontrading(59973)@2019-03-07 18:58:31

Webb 話出文都未出。。
27 : auditiontrading(59973)@2019-03-07 18:59:03

這隻已經不等他開車了
28 : GS(14)@2019-03-07 23:32:36

auditiontrading26樓提及
Webb 話出文都未出。。


呢隻股太多故事

特別231,其實Webb早年寫過223、120、612、677、310,又和華匯有關

223 業務售出又變成1360分拆上市,幫223上市的人,又注入231,其女持8365。

677之後又借過139上,後139、1141、572又是合體

231 現時由989、8207、1822合作購入,8207 前身由丁鵬雲、任德章持有,丁鵬雲、任德章也持有過989、8075,丁鵬雲現為8057大股東,現時有3666、821,通過旗下8057持1341和672,曾持6196、299、861。

861 前大股東有康健8086的人、299也被康健借過殼,後來1282買入299,成大股東,1282 巧合持有6196、2016、8057、582、3638,

丁先生的6196股份,後來轉到一間Hong Kong Oriental Sage Limited 香港東智有限公司 ,也用力寶2座1903室地址。呢個地址原來又是另外幾間持股上市公司的持有,巧合有一位張曉東持有的Upright host 又是用力寶2座1903室的地址,他都持有299,又賣給1282。1282 同雲能合組公司,也持有582、謎網8101,雲能控股1298。

另外一間用此地址Massive Thriving 也持有2668股權,2668 和 1282 同8057其實夾埋持有恆明珠。2668 曾持6158,後出售。2668 前控股股張志猛,曾持有大量垃圾殼,包括動感集團(1096,現名中能國際控股)、美麗家園(1237,現為中科生物)、宏太控股(1400)、百信藥業(574)和大森控股(1580)。近年,他亦有入股其他上市公司,包括榮暉國際(990)、勝龍國際(1182)、裕華能源(2728)。

8207 有一項重慶小貸業務出售予丁先生和290,後來大部份獲注入8057。290同351早年是中科環保,韓明光有份,中國電力早年有入股後退出。後來290、351核心資產變成現在的1381。290 借了錢約2708,2708又同中間231、821有關。

當年同時入股8228,後來就是冼生的國藝。

https://webb-site.com/articles/kunfair.asp
https://webb-site.com/articles/ibotech.asp
http://www.cre8ir.com/static/pdf/01282/2016/LTN20161212218_C.pdf
http://sdinotice.hkex.com.hk/di/ ... =Main&lang=EN&tk=ds
http://sdinotice.hkex.com.hk/di/ ... =Main&lang=ZH&tk=ds
https://realforum.zkiz.com/thread.php?page=3&tid=36111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 ... 8C%85%E8%A3%9D-4041
http://sdinotice.hkex.com.hk/fil ... =MAIN&lang=ZH&tk=ds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 ... eid=chrome&ie=UTF-8
29 : 太平天下(1234)@2019-03-08 12:08:14

greatsoup28樓提及
auditiontrading26樓提及
Webb 話出文都未出。。


呢隻股太多故事

特別231,其實Webb早年寫過223、120、612、677、310,又和華匯有關

223 業務售出又變成1360分拆上市,幫223上市的人,又注入231,其女持8365。

677之後又借過139上,後139、1141、572又是合體

231 現時由989、8207、1822合作購入,8207 前身由丁鵬雲、任德章持有,丁鵬雲、任德章也持有過989、8075,丁鵬雲現為8057大股東,現時有3666、821,通過旗下8057持1341和672,曾持6196、299、861。

861 前大股東有康健8086的人、299也被康健借過殼,後來1282買入299,成大股東,1282 巧合持有6196、2016、8057、582、3638,

丁先生的6196股份,後來轉到一間Hong Kong Oriental Sage Limited 香港東智有限公司 ,也用力寶2座1903室地址。呢個地址原來又是另外幾間持股上市公司的持有,巧合有一位張曉東持有的Upright host 又是用力寶2座1903室的地址,他都持有299,又賣給1282。1282 同雲能合組公司,也持有582、謎網8101,雲能控股1298。

另外一間用此地址Massive Thriving 也持有2668股權,2668 和 1282 同8057其實夾埋持有恆明珠。2668 曾持6158,後出售。2668 前控股股張志猛,曾持有大量垃圾殼,包括動感集團(1096,現名中能國際控股)、美麗家園(1237,現為中科生物)、宏太控股(1400)、百信藥業(574)和大森控股(1580)。近年,他亦有入股其他上市公司,包括榮暉國際(990)、勝龍國際(1182)、裕華能源(2728)。

8207 有一項重慶小貸業務出售予丁先生和290,後來大部份獲注入8057。290同351早年是中科環保,韓明光有份,中國電力早年有入股後退出。後來290、351核心資產變成現在的1381。290 借了錢約2708,2708又同中間231、821有關。

當年同時入股8228,後來就是冼生的國藝。

https://webb-site.com/articles/kunfair.asp
https://webb-site.com/articles/ibotech.asp
http://www.cre8ir.com/static/pdf/01282/2016/LTN20161212218_C.pdf
http://sdinotice.hkex.com.hk/di/ ... =Main&lang=EN&tk=ds
http://sdinotice.hkex.com.hk/di/ ... =Main&lang=ZH&tk=ds
https://realforum.zkiz.com/thread.php?page=3&tid=36111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 ... 8C%85%E8%A3%9D-4041
http://sdinotice.hkex.com.hk/fil ... =MAIN&lang=ZH&tk=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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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資訊, 要消化下
30 : auditiontrading(59973)@2019-03-08 19:14:55

要翻屋企開曬通告看看。。好複雜
greatsoup28樓提及
auditiontrading26樓提及
Webb 話出文都未出。。


呢隻股太多故事

特別231,其實Webb早年寫過223、120、612、677、310,又和華匯有關

223 業務售出又變成1360分拆上市,幫223上市的人,又注入231,其女持8365。

677之後又借過139上,後139、1141、572又是合體

231 現時由989、8207、1822合作購入,8207 前身由丁鵬雲、任德章持有,丁鵬雲、任德章也持有過989、8075,丁鵬雲現為8057大股東,現時有3666、821,通過旗下8057持1341和672,曾持6196、299、861。

861 前大股東有康健8086的人、299也被康健借過殼,後來1282買入299,成大股東,1282 巧合持有6196、2016、8057、582、3638,

丁先生的6196股份,後來轉到一間Hong Kong Oriental Sage Limited 香港東智有限公司 ,也用力寶2座1903室地址。呢個地址原來又是另外幾間持股上市公司的持有,巧合有一位張曉東持有的Upright host 又是用力寶2座1903室的地址,他都持有299,又賣給1282。1282 同雲能合組公司,也持有582、謎網8101,雲能控股1298。

另外一間用此地址Massive Thriving 也持有2668股權,2668 和 1282 同8057其實夾埋持有恆明珠。2668 曾持6158,後出售。2668 前控股股張志猛,曾持有大量垃圾殼,包括動感集團(1096,現名中能國際控股)、美麗家園(1237,現為中科生物)、宏太控股(1400)、百信藥業(574)和大森控股(1580)。近年,他亦有入股其他上市公司,包括榮暉國際(990)、勝龍國際(1182)、裕華能源(2728)。

8207 有一項重慶小貸業務出售予丁先生和290,後來大部份獲注入8057。290同351早年是中科環保,韓明光有份,中國電力早年有入股後退出。後來290、351核心資產變成現在的1381。290 借了錢約2708,2708又同中間231、821有關。

當年同時入股8228,後來就是冼生的國藝。

https://webb-site.com/articles/kunfair.asp
https://webb-site.com/articles/ibotech.asp
http://www.cre8ir.com/static/pdf/01282/2016/LTN20161212218_C.pdf
http://sdinotice.hkex.com.hk/di/ ... =Main&lang=EN&tk=ds
http://sdinotice.hkex.com.hk/di/ ... =Main&lang=ZH&tk=ds
https://realforum.zkiz.com/thread.php?page=3&tid=36111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 ... 8C%85%E8%A3%9D-4041
http://sdinotice.hkex.com.hk/fil ... =MAIN&lang=ZH&tk=ds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 ... eid=chrome&ie=UTF-8

31 : GS(14)@2019-03-09 09:23:26

是架,好複雜
32 : GS(14)@2019-04-18 14:25:54

buy rubbish
33 : GS(14)@2019-04-20 18:05:51

此乃本公司作出的自願公告。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 , 於 2019 年 4 月 17 日( 交 易 時 段 後 ), 本 公 司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正 輝
( 作為買方 )與福薈( 作為賣方 )及黎先生( 作為擔保人 )訂立買賣協議,據此,賣
方 有 條 件 同 意 出 售 而 買 方 有 條 件 同 意 購 買 銷 售 股 份 , 即 目 標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
15 %。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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