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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金融海嘯前後,許多全球大企業創辦人回鍋挽救公司,但可能沒有人的成績,比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來得耀眼。 曾是全球電腦巨人的戴爾(Dell)電腦,創辦人麥可‧戴爾(Michael Dell)二○○七年回任執行長後,走不出困境,股價不斷落底,最後下市、私有化;星巴克(Starbucks)創辦人霍華‧舒茲(Howard Schultz)二○○八年回任執行長後,星巴克股價也曾一度腰斬,後來卻演出大逆轉。 回任掌兵符四年半台積電市值翻倍、外資持股創新高 張忠謀在二○○九年六月重掌兵符,親自回任執行長大位,直到今年十一月二度交棒,台積電再上高峰,市值比四年半前翻了近一倍,外資持股也來到七七%的新高。相對來說,這段期間,原本是全球第一大半導體巨人的英特爾(Intel),市值卻停留在一千二百億美元(約合新台幣三兆六千億元)上下,成長面臨瓶頸。 為什麼台積電這四年多的表現如此強勁?半導體產業分析師們一致認為,看準行動通訊市場,是台積電近年直上雲霄的主因;但背後的關鍵,還是張忠謀回任執行長後,策略清楚,將執行力推到極致。 這裡的策略與執行力,最好的證明,就是張忠謀的資本支出手筆。 大和證券亞太區科技產業研究部主管陳慧明認為,執行力就是一間公司的作戰能力,張忠謀是位很有leadership(領導能力)的領導者,回任執行長後,徹底推動許多策略。例如不斷加碼資本支出,甚至為了擴大資本支出而舉債,便是將策略執行到底的表現。 棄守轉攻大踩油門加碼投資,推「大同盟」合夥研發 金融海嘯,全球各大企業的投資手筆都趨緩,包括英特爾與三星(Samsung),當時的台積電總執行長蔡力行也採取守勢。 張忠謀回任執行長後,四年半來,砸下超過三百四十億美元(約超過新台幣一兆元)的資本支出,這個數字絕對值,雖比不上同期的英特爾與三星,但是對比台積電的營收規模,就能看出張忠謀對這個賭注的「膽識過人」。 一位半導體供應商業者指出,這兩年台積電的資本支出已占營收約五成,只有張忠謀敢「踩這種油門」,將策略執行得如此徹底。畢竟如對手英特爾,雖然資本支出金額和台積電都在一百億美元上下,但只占營收約兩成。 工研院產經中心(IEK)經理楊瑞臨分析,除了擴大資本支出外,張忠謀還推與合作夥伴共同研發的「大同盟」,此外把情報資訊戰線延長到終端,直接從蘋果(Apple)獲取資訊,都是執行力的表現。「台積電現在對手機趨勢的掌握,搞不好比某些品牌廠還多。」楊瑞臨形容。 對比二○○五到二○○九年,張忠謀第一次交棒,當時蔡力行就像代為駕駛一輛不屬於自己的車子,不敢盡情踩油門,只求無過不失,沒有展現出領導公司的高度,少了這次張忠謀在接受《商業周刊》專訪時,所特別強調執行長必須擁有的「器識」。 四半年後,張忠謀第二次交棒執行長,他這一次明白指出,台積電已大到無法只靠一個人,而且現在的執行長,七分像工程師,最不足的就是「器識」。 最慢十年內,張忠謀將交出董事長寶座,而他最看重的台積電領導人的特質,就是這個看不見的競爭力。 過去四年半來,張忠謀預見了行動裝置崛起的趨勢而大膽壓寶,但二○一六年後將成長緩慢,張忠謀坦言,行動裝置趨勢在這一、兩年已趨成熟,他還沒預見下一個趨勢在哪裡。 巨人搶食後有追兵除英特爾與三星,中國也來分杯羹 回鍋擔任執行長四年半,交出一張「」成績單的張忠謀,目前二度交棒的時間點,可以說是台積電最輝煌的時刻,但是同時,也是台積電面臨最多挑戰的時刻。 不僅英特爾將進軍晶圓代工業,和台積電正面交鋒,韓國巨人三星更野心勃勃在後。拓墣產業研究所半導體研究中心副理陳蘭蘭也提醒,中國「習李政權」不斷加碼投資半導體業,宣示二○二○年前扶植出一座全球前三大的晶圓代工廠,是不可小覷的追兵。 因此,不同於○五年的接班,張忠謀把方向盤交給蔡力行掌舵,但自己在旁督軍;這一次交棒,張忠謀還是親自坐在駕駛座上,兩位共同執行長劉德音與魏哲家等於在副駕駛座上觀摩。未來「器識」勝出者,才能掌握方向盤。 一舉一動都牽動台股點數的台積電,未來是否能繼續有好表現,就看二○二三年張忠謀離開駕駛座之前,能否找到一位擁有跟他相同「器識」的接班人,帶台積電永保領先。 |
本帖最後由 三杯茶 於 2014-12-19 16:10 編輯 協同通信(1613):答業務技術、股東戰略投資者情況 業務和技術:1. 公司全網改造的進度如何? 公司全網改造正在進行,預計花費3000萬美金,主要改造三個關口站系統,需要將22個波束進行調試,GILAT等世界三著名的衛星通信技術大公司來做各個部分,因為是第一次做相關技術的大規模應用,對方也是較大的挑戰。 2. 公司船舶業務主要的客戶是遠洋船隊,具體的範圍如何? 遠洋漁業船隊在東海、南海作業比較多,最遠可以到南太平洋。但是近海的占到70%(一般在50海里-200海里海洋專屬經濟區,為主要目標群體,其在出海時間一般在三個月左右),如果跨區域超出協同一號衛星覆蓋範圍,Thaicom4衛星波束能夠可以通過漫遊實現,Thaicom和公司已經達成了用戶漫遊協議。 3. 協同1號帶寬對於漁船業務的負荷天花板大概有多少? 12G帶寬最多支持12G客戶,就像一棟大樓每家4M,但是大樓出口只有50M,未來通過網絡優化和共享技術解決可以調節相關的帶寬,增加可承載同時在線用戶數量,以達到擴容。這次系統升級改造涉及衛星通信領先技術“擴頻技術”的商業應用,經過擴頻後帶寬資源可以擴大1.7倍到20GBPS,這也是本次系統升級改造的核心內容之一。 4. 對於公司的12G帶寬,下行的帶寬能夠達到多少? 除開公司租給電信的2G以外,還有10G剩余,考慮到上下行的帶寬問題,保證10萬漁船或者等效商業用戶的使用是沒有問題的。(商船、貨輪、客輪)
一條500噸以上遠洋作業漁船加上牌照成本約1500萬左右,4萬的費用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一艘大型商船或者貨輪造價過億。
公司已經和2萬商業接觸,這些用戶以前只能應用InMarsat海事衛星電話,未來將轉網使用公司功能更強大終端的產品,預計明年二季度開始試裝。
公司現在在調試系統,因為該顆衛星的是2005年發射的,地面主站控制系統技術是10年前的技術,需要1年左右的時間來升級改造及全網調試,現在公司已經開始在商船上進行測試,最快明年一季度能夠開始裝備。
8. 公司產品的相對優勢在哪? InMarsat衛星電話系統本波束通話資費1.88元/分鐘,跨網1美金/分鐘,資費非常昂貴。每個電話客戶只能提供2.4KBPS的接入速率;而公司最高可以提供32MBPS的寬帶接入速率,可以高速寬帶接入互聯網,接入帶寬高達InMarsat帶寬的13000倍,可以傳輸高清視頻等,保證更多人的高保真通話。INMARSAT海事衛星電話只能提供語音通信,無法通過互聯網。
(1)中國現在通信衛星技術遠不如美國勞拉公司,勞拉也是全球唯一一個能制造大容量高帶寬通信衛星的公司。 (2)信威集團和清華大學合作出於實驗室技術階段,要真正商業化還需要很長的過程;另外新威集團和5院合作,主要是小衛星。 (3)另外,目前東方紅4號衛星平臺最大搭載2.8噸,長征4捆火箭發射載荷3.5噸,公司協同2號載荷接近6.5噸,需要長城工業集團總公司合作,構建新的東5衛星平臺和長征5號大推力火箭。
亞洲衛星共有3個衛星,帶寬是8.756GBPS;亞太衛星也有3顆衛星,帶寬是9.362GBPS,但是二者都沒有落地牌照。
11. Inmarsat和銥星的凈利率比亞洲衛星、亞太衛星低很多,為什麽? 亞洲衛星通信是類似於壟斷的市場,而Inmarsat和銥星主要形成了競爭,壓低了產品的價格。
(1)小型客戶的渠道主要依靠中國電信的17萬家門店, (2)各行業集團用戶公司將自己服務, (3)上海北鬥和南京中網將做為公司的代理商。
(1)上海北鬥其已經布局了5萬艘漁船,為其安裝北鬥系統。但是因為單純的北鬥系統只能實現定位無法完成信息數據的回傳,所以未來可能用公司產品替代其原有產品(因為公司產品是GPS+北鬥+通信,比純北鬥有優勢)。實現寬帶互聯網接入、位置信息跟蹤、語音電話通信、遠程視頻監控等全方位服務。 (2)另外,公司將浙江和福建地區的漁船,可能采取包銷的方式,提成的同時也需要幫助公司售後服務,減少公司人力的負擔。 (3)南京中網負責長江一帶,並且除了海上,南京中網的應急通信指揮車市場很大,全國有1萬余輛,其中南京中網提供服務的就有600多輛,南京中網將600輛網到公司的衛星網絡,並開發其他應急通信指揮車的轉網工作。
上海北鬥的股東包括上海航天局、明石投資管理的北鬥產業基金,公司的核心是北鬥的CORS站和全國唯一可以使用北鬥民用的數據。上海北鬥現在缺少實在的合作夥伴,可以快速實現銷售的公司,公司正好符合上海北鬥的要求。
傳統業務今年大概8000萬左右凈利潤,毛利率接近60%,凈利率在30%左右。對於協同一號業務,三季度對應的毛利率已經達到了81%,對應凈利率在60%很高。
(1)廣電總局不允許中國的電視通過外國的衛星使用 (2)協同1號的強項並不是廣播電視,而是在於與提供寬帶互聯網的接入。 (3)公司能夠對口軍用的使用
(1)應急車服務,全國10000萬輛 (2)飛機、高鐵等移動平臺的WiFi (3)其他戶外作業行業應用 (4)4G通話 (5)登山越野
未來將和中國電信合作4G衛星通話公司。 中國電信預測衛星電話互聯網接入潛在的商業客戶高達400萬,對應的帶寬需求是400G,公司和中國電信計劃未來爭取做到四分之一的份額,這樣一個月的資費將達到20個億,一年將達到240億。
股東和戰略投資者:19. 公司股權結構簡述? (1)大股東王浙安39.34%(12月17日增持); (2)中信10%(認股權形式,款項未完全到賬); (3)鄧普頓投資6%(款項還沒要到賬,公司和其正還在做DB,元旦後大致完成); (4)CITIC 10.44%; (5)中國北鬥導航7.26%; (6)明石投資5.54%(款項沒有到賬,5億CB,首期5000萬已到賬,還有4.5億提款權); (7)thaicom5.06% 公眾42.6%。 上述股東背景不影響公司和軍方的訂單。
鄧普頓私募股權基金在亞洲投資200億左右(隸屬於鄧普頓基金,規模9000億美元),鄧普頓跟蹤公司1年之久。對於中國4G通信衛星市場很感興趣,鄧普頓集團主席馬克-莫比斯的博士的畢業論文就是關於全球通信衛星市場發展研究,所以他對公司業務非常熟悉也非常看好中國衛星通信市場。
(1)先做中國的4G衛星通信市場 (2)依靠股東背景進入東南亞市場,鄧普頓也是Thaicom股東 (3)進入全球市場
Thaicom共有四顆衛星:分別是:Thaicom-2號、Thaicom5號、Thaicom4號(協同一號,全球第二大通信衛星,亞洲第一,帶寬共45g ,東經119.5度,緯度在0度,能夠覆蓋到全部亞太地區,包括夏威夷、新疆、印度、俄羅斯等亞太邊界地區)以及未來協同二號。
計劃規模:25(中信授信)+14(股權融資)=39億,現在一切進展順利。(來自國信通信) |
1樓提及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2/0330/LTN20120330353_C.pdf
招股書
真是靜雞雞
11樓提及
獨立非執行董事
林英鴻,47歲,於二零一一年二月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林先生於物流、會計、
銀行及金融行業積逾20年經驗。彼為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香港公司秘書公
會、英國特許公認秘書及特許銀行學會會員。林先生分別於一九九七年、一九九九年及二
零零四年在香港理工大學取得企業管理碩士學位、專業會計碩士學位及行政人員電子商貿
碩士學位。林先生現為Lontreprise Consulting Limited的顧問並曾於兩間物流公司出任財務
主管及行政會計師。林先生現為中國生命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96)獨立非執行董
事。興發鋁業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98)及貴聯控股國際有限(股份代號:1008)均為
在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於過往三年,林先生概無於任何上市公司
擔任董事職務。
2樓提及
有關本集團高級管理層及獨立顧問投資本公司之協議
二零零六年,本公司擬申請本集團業務在香港上市。然而,本集團與前保薦人進行一
系列磋商後,雙方並未就經計及上市成本及利益的本集團估值達成一致。此外,本集團未
能為本集團取得任何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因此,本集團決定延遲上市時間表,集中資源
進一步發展及擴展本集團業務。為鼓勵若干高級管理層成員長期穩定地為本集團效力,亦
為獎勵劉延、趙曉岩及John Edward Hunt(均為本集團外聘獨立顧問),鑑於彼等於過往對
本集團的服務,包括為本集團的發展及本集團產品的研發提供建議及鼓勵彼等繼續為本集
團提供有關協助,本集團決定允許彼等以優惠價投資於本公司。獨立顧問獲許直接向本公
司投資,高級管理人員獲許透過兩家英屬處女群島公司(即Jumbo Harbour Group Limited
(「Jumbo」)及Pak Fu Enterprises Limited(「Pak Fu」))向本公司投資。
Jumbo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在英屬處女群島成立,Pak Fu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
在英屬處女群島成立,其原本股東為王浙安先生,持有Jumbo及Pak Fu各自的一股股份。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公司、Jumbo、Pak Fu、本集團相關高級管理人員,以
及劉延、John Edward Hunt及趙曉岩就建議投資簽署一份股份認購協議(「二零零六年認購
協議」)。根據此二零零六年認購協議,本集團高級管理人員可分別透過Jumbo及Pak Fu投
資合共20,000,000港元以認購股份,透過Jumbo及Pak Fu收購本公司合共約6.67%股權。本
公司並無根據二零零六年認購協議向Jumbo及Pak Fu授出特別權利。同時,獨立第三方劉
延、John Edward Hunt及趙曉岩可向本公司投資合共10,000,000港元,以直接認購本公司約
3.33%股權。
按二零零六年認購協議,本集團以下高級管理人員可分別投資於Jumbo認購其以下數目
的股份,並通過Jumbo持有本公司實益權益:
於二零零六年
認購協議日期於Jumbo 透過Jumbo向
姓名本集團擔任的職務股份數目本公司投資金額
(港元)
劉強(附註1) 研發副總裁14,760,000 4,920,000
沈瑞松南京研發中心總經理750,000 250,000
馮寶理南京研發中心助理經理2,190,000 730,000
何潔首席技術官4,170,000 1,390,000
楊軍(附註2) 深圳研發中心總經理2,880,000 960,000
總數: 24,750,000 8,250,000
附註:
1. 劉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離開本集團,並放棄其在二零零六年認購協議下的認購
權。
2. 楊軍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離開本集團,並放棄其在二零零六年認購協議下的認購權。
按二零零六年認購協議,本集團以下高級管理人員可分別投資於Pak Fu認購其以下數
目的股份,並通過Pak Fu持有本公司實益權益:
於二零零六年
認購協議日期於Pak Fu 透過Pak Fu向
姓名本集團擔任的職務股份數目本公司投資金額
(港元)
范志文運營總監8,100,000 2,700,000
虞琦(附註3) 生產管理中心總經理2,370,000 790,000
姚俊水(附註4) 市場推廣及銷售管理
中心總經理7,800,000 2,600,000
徐建需(附註5) 生產管理、行政及
人力資源副總裁16,980,000 5,660,000
總數: 35,250,000 11,750,000
附註:
3. 虞琦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離開本集團,並放棄其在二零零六年認購協議下的認購權。
4. 姚俊水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離開本集團,並放棄其在二零零六年認購協議下的認
購權。
5. 徐建需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三十一日離開本集團,並放棄其在二零零六年認購協議下的認購
權。
按二零零六年認購協議,劉延、John Edward Hunt及趙曉岩(為本集團業務發展及技術
創新作出貢獻的獨立第三方)可分別投資於本公司認購以下數目股份:
佔上市前
本公司己發行股份向本公司
姓名總數之大約百分比投資金額
(港元)
劉延1.33% 4,000,000
John Edward Hunt 1.33% 4,000,000
趙曉岩0.67% 2,000,000
3.33% 10,000,000
根據二零零六年認購協議,本公司給予上述三位個人投資者的認購價為每股股份0.333
港元(即3股股份1.00港元)。根據二零零六年認購協議,本集團高級管理人員可透過Jumbo
或Pak Fu按每股股份0.333港元的價格間接認購本公司股份。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及上述三位
個人投資者的價格乃參照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的未經審核財務資料,以及本
集團於二零零六年的業務狀況及其未來發展規劃而釐定。二零零六年認購協議亦載有(其中
包括)以下條款:
1. 劉延、John Edward Hunt及趙曉岩在二零零六年認購協議下的認購權可經本公司
批准而作出轉讓;
2. 各方所投資的資金可用作為本集團的營運資金;及
3. 相關股票可以在接近本集團向聯交所遞交正式上市申請時發出。
二零零六年認購協議後,劉延、John Edward Hunt、趙曉岩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前向本
公司繳付各自的認購金額。
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四日,本公司、劉延與韓衛寧(執行董事)簽訂認購權轉讓協議,
據此各方同意劉延以4,000,000港元之價格轉讓其向本公司投資4,000,000港元的權利給韓衛
寧(「認購權轉讓協議」)。韓衛寧按照此認購權轉讓協議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向劉延
繳付4,000,000港元,認購權亦於同日由劉延轉讓給韓衛寧。
由於部分本集團高級管理人員(即劉強、楊軍、虞琦、姚俊水及徐建需)因離職本集團
而放棄購股權,有權透過Jumbo及Pak Fu向本公司投資的個人及各方根據二零零六年認購協
議議定的相應投資金額須作出若干調整。劉強、楊軍、虞琦、姚俊水或徐建需在離開本集
團前均無向Jumbo或Pak Fu繳付其各自投資金額。
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本公司、Jumbo、Pak Fu、下文所列A組方、下文所列B組
方及韓衛寧簽署一份購股權轉讓協議(「二零零九年購股權轉讓協議」),據此各方確認彼等
同意作出下文所示的調整,並同意遵守二零零六年認購協議的相關條款。根據二零零六年
認購協議及二零零九年購股權轉讓協議,本集團以下高級管理人員(「A組」)可分別向Jumbo
投資以下金額,以認購以下數目的股份,從而透過Jumbo於本公司擁有實益權益:
於二零零九年
購股權轉讓協議日期於Jumbo 透過Jumbo向
姓名本集團擔任的職務股份數目本公司投資金額
(港元)
向軍* 市場推廣及銷售副總裁13,259,999 4,420,000
沈瑞松研發副總裁9,660,000 3,220,000
馮寶理南京研發中心總經理3,240,000 1,080,000
何濤洋* 深圳研發中心總經理2,100,000 700,000
黃光欣* 財務規劃及
管理中心副總經理1,740,000 580,000
總數: 29,999,999 10,000,000
* 新加入首次公開發售前購股權安排的高級管理人員。
根據二零零六年認購協議及二零零九年購股權轉讓協議,本集團以下高級管理人員(「B
組」)可分別向Pak Fu投資以下金額,以認購以下數目的股份,從而透過Pak Fu於本公司擁
有實益權益:
於二零零九年
購股權轉讓協議日期於Pak Fu 透過Pak Fu向
姓名本集團擔任的職務股份數目本公司投資金額
(港元)
范志文運營副總裁9,899,999 3,300,000
孫芃* 生產管理中心總經理8,880,000 2,960,000
馬金步* 行政及人力資源中心總經理3,750,000 1,250,000
何潔首席技術官2,550,000 850,000
田華臣* 財務規劃及管理中心總經理2,520,000 840,000
關寶玉* 本集團香港附屬公司會計總監1,200,000 400,000
李廉正* 本集團香港附屬公司
物流及運營總監1,200,000 400,000
總數: 29,999,999 10,000,000
* 新加入首次公開發售前購股權安排的高級管理人員。
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劉延將投資權轉讓予韓衛寧之後,韓衛寧將有權在上市前
就向本公司支付的投資金額4,000,000港元認購本公司1.33%已發行股本。John Edward Hunt
及趙曉岩將有權在上市前分別就彼等各自向本公司支付的投資金額4,000,000港元及
2,000,000港元認購本公司1.33%及0.67%已發行股本。
本公司給予高級管理人員、韓衛寧、John Edward Hunt及趙曉岩的認購價與按二零零
六年認購協議議定的價格每股股份0.333港元相同。
根據二零零六年認購協議及二零零九年購股權轉讓協議,A組所有成員於二零零九年十
二月底悉數注入彼等各自的資金,B組所有成員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五日前悉數注入彼等各自
的資金。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前,Jumbo、Pak Fu、韓衛寧、John Edward Hunt及趙曉岩向
本公司注入彼等各自的投資金額。
...
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王浙安先生將其持有的1股Jumbo股份轉給向軍,代價為10
港元,已由向軍悉數支付,並於同日將其持有的1股Pak Fu股份轉給范志文,代價為10港
元,已由范志文悉數支付。
於二零一零十二月二日,Jumbo向A組配發股份,Pak Fu向B組配發股份。
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向軍辭去分別於Jumbo及Pak Fu之董事職務,並於同日將其
在Jumbo持有的全部已發行股份(即44.2%Jumbo股權)以4,420,000港元轉讓給董事律智杰。
上述價格與向軍於原先投資認購Jumbo 44.2%股權的認購價相同。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
日,代價由律智杰繳付予向軍。
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本公司分別向Jumbo及Pak Fu配發及發行30,000,000股股份
及30,000,000股股份,作為已付投資金額10,000,000港元及10,000,000港元的代價。於二零
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本公司分別向韓衛寧、John Edward Hunt及趙曉岩配發及發行
12,000,000股股份、12,000,000股股份及6,000,000股股份, 作為彼等各自已付投資金額
4,000,000港元、4,000,000港元及2,000,000港元的代價。
向Jumbo、Pak Fu、韓衛寧、John Edward Hunt及趙曉岩配發及發行股份後,首次公
開發售前購股權安排已全部完成,並無任何其他尚未行使的首次公開發售前購股權。於上
市後並無根據該安排進一步授出購股權。
13樓提及1樓提及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2/0330/LTN20120330353_C.pdf
招股書
真是靜雞雞
静鸡鸡标尾会。估计有人停牌在即,系被人吊销签名资格前,凿一笔
14樓提及
http://topost.me/uploads/20120330/13666fc3265.jpg
424页
15樓提及11樓提及
獨立非執行董事
林英鴻,47歲,於二零一一年二月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林先生於物流、會計、
銀行及金融行業積逾20年經驗。彼為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香港公司秘書公
會、英國特許公認秘書及特許銀行學會會員。林先生分別於一九九七年、一九九九年及二
零零四年在香港理工大學取得企業管理碩士學位、專業會計碩士學位及行政人員電子商貿
碩士學位。林先生現為Lontreprise Consulting Limited的顧問並曾於兩間物流公司出任財務
主管及行政會計師。林先生現為中國生命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96)獨立非執行董
事。興發鋁業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98)及貴聯控股國際有限(股份代號:1008)均為
在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於過往三年,林先生概無於任何上市公司
擔任董事職務。
自己人?
16樓提及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gem/2012/0329/GLN20120329169_C.pdf
08296 中国生命集团 财务报表
31页
19樓提及13樓提及1樓提及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2/0330/LTN20120330353_C.pdf
招股書
真是靜雞雞
静鸡鸡标尾会。估计有人停牌在即,系被人吊销签名资格前,凿一笔
都唔細的呢一筆...又唔使驚,波哥現在都入到好馬房,無事的
25樓提及19樓提及13樓提及1樓提及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2/0330/LTN20120330353_C.pdf
招股書
真是靜雞雞
静鸡鸡标尾会。估计有人停牌在即,系被人吊销签名资格前,凿一笔
都唔細的呢一筆...又唔使驚,波哥現在都入到好馬房,無事的
思歪,谬波 万岁
28樓提及
d) 以下為於各報告期末為授予 貴集團銀行透支及銀行借款的一般銀行融資作擔保而向
一家銀行提供的擔保:
擔保金額
於
於三月三十一日十月三十一日
關聯方名稱擔保類型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王浙安個人擔保20,000 32,000 40,000 55,000
協同通信公司及
交叉擔保20,000 32,000 40,000 55,000
協同無㵟公司及
交叉擔保20,000 20,000 40,000 55,000
i) 於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協同通信與協同無㵟亦為彼等就其獲
授的最高達20,000,000港元銀行融資向銀行發出的交叉擔保安排所涵蓋,只要彼等
根據銀行融資支取貸款則此擔保一直有效。根據該擔保,協同通信、協同無㵟與
王浙安先生共同及個別負責協同通信及協同無㵟從銀行借取的所有及任何借款,
銀行為擔保的受益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該安排透過將該交叉擔保增加至最高達28,000,000港元獲更新。
ii) 於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協同通
信、王浙安先生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銀行向協同無㵟授出銀行融資向該銀行
分別作出以12,000,000港元及9,100,000港元為限的公司擔保。
iii) 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協同通信與王浙安先生共同就銀行向協同無㵟授出
銀行融資向銀行授出15,000,000港元的額外公司及個人擔保。
29樓提及
18.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於
於三月三十一日十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貿易應收款項
(附註(b)、(c)及(d)) 100,390 221,730 130,500 115,025
向供應商支付的墊款3,420 3,788 10,118 10,473
向員工支付的墊款8,079 4,064 2,727 1,279
收購無形資產預付款項10,580 1,560 3,315 3,315
其他預付款項及按金1,244 2,752 7,464 12,016
其他可收回稅項250 893 - 309
在建合約工程(附註(e)) 100 - - -
124,063 234,787 154,124 142,417
a) 除預付款項及按金外,所有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均預期於一年內收回。
b) 於往績記錄期, 貴集團的客戶一般以信貸方式購買其產品,信貸期為30至180
天。對存在長期業務關係、信譽卓絕及擁有良好還款歷史的客戶,信貸期可延長
至181天至一年以上。 貴集團各客戶的信貸期由 貴集團的銷售人員釐定,並須
經 貴集團的管理層根據客戶的支付歷史、財務背景、交易量及與 貴集團的業
務關係長短進行審批。
貴集團的銷售部會定期審核所有未收回的貿易應收款項結餘,以確保及時監控任
何逾期應收款項並採取適當的收回措施。對於已超過信貸期限的客戶, 貴集團
的銷售部將跟進收款,而貴集團的財務部將監控收款進度。對於有重大長期未付
結餘的客戶, 貴集團將採取法律行動進行收債。於往績記錄期, 貴集團並無
採取法律行動進行收債。
c) 根據交貨日期對貿易應收款項作出的賬齡分析如下:
於
於三月三十一日十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0至60天31,841 90,523 70,714 82,970
61至90天24,347 10,106 5,086 18,556
91至180天35,095 38,736 38,813 4,807
181至365天9,107 50,140 14,558 6,860
365天以上- 32,225 1,329 1,832
100,390 221,730 130,500 115,025
減:貿易應收款項
減值虧損- - - -
100,390 221,730 130,500 115,025
董事認為,貿易應收款項的賬面值與其公平值相若。
d) 未減值貿易應收款項
未個別或共同被視為減值的貿易應收款項的賬齡分析如下:
於
於三月三十一日十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未逾期未減值91,283 128,006 114,772 106,944
---------------- ---------------- ---------------- ----------------
逾期一個月以下1,096 5,662 - 190
逾期一至三個月4,114 37,357 12,032 6,109
逾期三個月以上
但十二個月以下3,897 47,207 3,696 -
逾期十二個月以上- 3,498 - 1,782
9,107 93,724 15,728 8,081
---------------- ---------------- ---------------- ----------------
100,390 221,730 130,500 115,025
29樓提及
18.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於
於三月三十一日十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貿易應收款項
(附註(b)、(c)及(d)) 100,390 221,730 130,500 115,025
向供應商支付的墊款3,420 3,788 10,118 10,473
向員工支付的墊款8,079 4,064 2,727 1,279
收購無形資產預付款項10,580 1,560 3,315 3,315
其他預付款項及按金1,244 2,752 7,464 12,016
其他可收回稅項250 893 - 309
在建合約工程(附註(e)) 100 - - -
124,063 234,787 154,124 142,417
a) 除預付款項及按金外,所有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均預期於一年內收回。
b) 於往績記錄期, 貴集團的客戶一般以信貸方式購買其產品,信貸期為30至180
天。對存在長期業務關係、信譽卓絕及擁有良好還款歷史的客戶,信貸期可延長
至181天至一年以上。 貴集團各客戶的信貸期由 貴集團的銷售人員釐定,並須
經 貴集團的管理層根據客戶的支付歷史、財務背景、交易量及與 貴集團的業
務關係長短進行審批。
貴集團的銷售部會定期審核所有未收回的貿易應收款項結餘,以確保及時監控任
何逾期應收款項並採取適當的收回措施。對於已超過信貸期限的客戶, 貴集團
的銷售部將跟進收款,而貴集團的財務部將監控收款進度。對於有重大長期未付
結餘的客戶, 貴集團將採取法律行動進行收債。於往績記錄期, 貴集團並無
採取法律行動進行收債。
c) 根據交貨日期對貿易應收款項作出的賬齡分析如下:
於
於三月三十一日十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0至60天31,841 90,523 70,714 82,970
61至90天24,347 10,106 5,086 18,556
91至180天35,095 38,736 38,813 4,807
181至365天9,107 50,140 14,558 6,860
365天以上- 32,225 1,329 1,832
100,390 221,730 130,500 115,025
減:貿易應收款項
減值虧損- - - -
100,390 221,730 130,500 115,025
董事認為,貿易應收款項的賬面值與其公平值相若。
d) 未減值貿易應收款項
未個別或共同被視為減值的貿易應收款項的賬齡分析如下:
於
於三月三十一日十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未逾期未減值91,283 128,006 114,772 106,944
---------------- ---------------- ---------------- ----------------
逾期一個月以下1,096 5,662 - 190
逾期一至三個月4,114 37,357 12,032 6,109
逾期三個月以上
但十二個月以下3,897 47,207 3,696 -
逾期十二個月以上- 3,498 - 1,782
9,107 93,724 15,728 8,081
---------------- ---------------- ---------------- ----------------
100,390 221,730 130,500 115,025
26樓提及25樓提及19樓提及13樓提及1樓提及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2/0330/LTN20120330353_C.pdf
招股書
真是靜雞雞
静鸡鸡标尾会。估计有人停牌在即,系被人吊销签名资格前,凿一笔
都唔細的呢一筆...又唔使驚,波哥現在都入到好馬房,無事的
思歪,谬波 万岁
主板殼聽聞5億了,錢都唔是錢
20樓提及14樓提及
http://topost.me/uploads/20120330/13666fc3265.jpg
424页
呢條友真是好正,為錢不擇手段,唔知他是咪有不良嗜好?
37樓提及20樓提及14樓提及
http://topost.me/uploads/20120330/13666fc3265.jpg
424页
呢條友真是好正,為錢不擇手段,唔知他是咪有不良嗜好?
呢个人好大胆,视监管机构如无物,公然向监管机构宣战。其实他是有得选择的,只是他选了一条不归路
事务所那么多人,他为何一定要签发报告?
事务所已经有更大牌头可以用,他为何一定要用原有牌头?
答案可能只有一个,就是要监管机构知道他的利害,有钱财,有思歪,有谬波
40樓提及
誠信哥: 我是最無敵的,我有後台有人撐,做多十件都無得謂,你地班傻仔都是受我呃的啦
42樓提及40樓提及
誠信哥: 我是最無敵的,我有後台有人撐,做多十件都無得謂,你地班傻仔都是受我呃的啦
监管机构无他办法,他有钱,可以买起纪律惩处委员会
40樓提及
誠信哥: 我是最無敵的,我有後台有人撐,做多十件都無得謂,你地班傻仔都是受我呃的啦
44樓提及40樓提及
誠信哥: 我是最無敵的,我有後台有人撐,做多十件都無得謂,你地班傻仔都是受我呃的啦
如果有不良嗜好(20楼),可以叫他做:道友诚
41樓提及
唔簽多幾份,我邊有錢享受人生啊
43樓提及42樓提及40樓提及
誠信哥: 我是最無敵的,我有後台有人撐,做多十件都無得謂,你地班傻仔都是受我呃的啦
监管机构无他办法,他有钱,可以买起纪律惩处委员会
呢個難D,你知不如告ICAC,咁又一班奸人正法
47樓提及43樓提及42樓提及40樓提及
誠信哥: 我是最無敵的,我有後台有人撐,做多十件都無得謂,你地班傻仔都是受我呃的啦
监管机构无他办法,他有钱,可以买起纪律惩处委员会
呢個難D,你知不如告ICAC,咁又一班奸人正法
短时间未有人手,要先解决新地案
48樓提及47樓提及43樓提及42樓提及40樓提及
誠信哥: 我是最無敵的,我有後台有人撐,做多十件都無得謂,你地班傻仔都是受我呃的啦
监管机构无他办法,他有钱,可以买起纪律惩处委员会
呢個難D,你知不如告ICAC,咁又一班奸人正法
短时间未有人手,要先解决新地案
呢D小案慢慢搞
50樓提及
你找到去報案,我無證據
52樓提及
1. 下表載列本集團就往績記錄期內訂立的銷售合約而授予各類客戶的最長經延期信貸
期:
客戶類別最長經延期信貸期
系統集成商24個月
分銷商7個月
直接客戶27個月
就逾期貿易應收款項而言,本集團已於往績記錄期內實施以下措施,以促進向客戶收
款:
‧ 指定市場推廣及銷售部人員跟進及收回逾期貿易應收款項,並通過定期打電話增
強與客戶對逾期貿易應收款項的溝通,加快付款;
‧ 向逾期未清償貿易應收款項的客戶發出逾期付款項警示;
‧ 倘延遲付款是由於系統設立或測試推遲完成,與該等客戶進行討論以核實項目進
度;
‧ 與客戶商討經修訂付款計劃及與逾期未清償貿易應收款項的客戶訂立還款計劃。
根據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還款計劃受中國法律及法規的法定約束;及
‧ 監控訂有還款計劃的客戶的還款進度,催促還款。
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並無就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
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確認特別呆賬撥備。本集團並無就該等結餘持有任何
抵押品。
2. 下表載列於各報告期間向本集團下發採購訂單的客戶人數及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
以及該等客戶於往績記錄期內貢獻的營業額。
截至
十月三十一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止七個月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客戶人數19 25 32 20
於
於三月三十一日十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1) 2 4 8 8
截至
十月三十一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止七個月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各報告期末
信貸期獲延長的
客戶貢獻的
營業額總額104,990 65.0 116,534 58.4 96,511 44.1 44,348 43.3
附註:
(1) 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基於在各報告期末有逾期未清償應收款項的客戶人數計算。
於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分別有兩名、四名、八名及八名客戶的信貸期延長至介乎五個月至27個月。
本集團於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
一日的貿易應收款項概無被個別釐定為減值。下表載列未被個別或共同視為減值的貿易應
收款項的償還情況:
於二零零九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零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一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一年於最後實際
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十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逾期亦無減值的
貿易應收款項91,283 100 128,006 100 114,772 99.5 106,944 28.7
已逾期但無減值的
貿易應收款項9,107 100 93,724 100 15,728 94.9 8,081 82.4
貿易應收款項總額100,390 100 221,730 100 130,500 99.0 115,025 32.5
3.
近期市場動態
數字通信集群系統核心部件銷售繼續佔據本集團大部分營業額。董事預計該等部件的
銷售額會維持穩定增長及繼續為本集團貢獻大量營業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約96.1百萬
港元的數字集群系統核心部件銷售合約確認將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由於衛
星系統的銷售競爭加劇,地面移動衛星系統及系統集成核心組件價格下跌,地面移動衛星
系統的銷售減少,本集團因而決定專注於自行開發的衛星天線,旨在減少依賴供應商採購
衛星天線。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約11.2百萬港元的地面移動衛星系統銷售合約確認將於二
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預計推出自主開發衛星天線將增加本集團銷售及日益成為
營業額的另一來源。董事預計,毛利將由於自主開發衛星天線的銷售而增加。
本集團自二零一零年四月起並無產生系統集成銷售額及自二零一一年四月起並無產生
系統技術銷售額,乃由於眾多因素所致,其中包括(1)經計及系統集成利率降低進行銷售策
略調整;及(2)銷售系統技術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客戶產生不定期研究要求的性質(於各期間
並無產生該要求)。董事預計,系統集成及系統技術的銷售額將繼續受該等因素影響。
於往績記錄期地面移動衛星系統核心組件的銷售額繼續減少,系統集成及系統技術分
別於往績記錄期後概無錄得銷售額。由於中國政府當局延遲授出增值稅退還批文,故於往
績記錄期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僅確認約834,000港元增值稅退還為其他收益。約7.3百
萬港元的上市開支將於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獲分配及自本集團損益賬扣
除。經考慮上述理由,董事認為,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溢利可能受影響。
董事確認,除所披露者外,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止,財務
或貿易狀況並無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4. Warning Signal
股息
截至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
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本集團於上市前向其當時股東分別宣派股息52百萬港元、
63百萬港元、零及零。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後,本集團已就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宣派股息27百萬港元。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所有應付股東的股息經已全數結
清。
本集團目前並無就過往及未來可分派溢利制定任何具體股息政策。按10%稅率繳付的預
扣稅將適用於本公司中國附屬公司支付予本公司的任何股息,除非其有權獲稅務條例下的
稅務減免或寬免。本集團日後宣派、支付股息及其金額將由董事酌情釐定及取決於本集團
業績、現金流量及財務條件及狀況、經營及資本需求以及本集團屆時可能認為相關的其他
因素。有關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一節「股息」分節。有關股息的相關風險,請參
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一節。
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經扣除包銷費用及本公司就全球發售應付的估計費用後並假設發售價為每股股份0.45港
元(即指示發售價範圍每股股份0.30港元至0.60港元的中位數),本集團估計全球發售所得款
項淨額約為120.6百萬港元(假設超額配股權尚未獲得行使)。
5.
本集團面臨對系統集成商的銷售額的信貸風險集中
於往績記錄期,對系統集成商的銷售額約為118.9百萬港元、175.2百萬港元、141.7百
萬港元及63.1百萬港元,分別佔各有關期間本集團營業總額約73.6%、81.7%、64.8%及
61.6%。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同意系統集成商5日至180日不等的合約信貸期。於二零零九
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約94.8百萬港元、
199.6百萬港元、81.2百萬港元及82.4百萬港元(相當於貿易應收款項總額94.5%、90.0%、
62.2%及71.6%)為應收系統集成商的款項。本集團包括系統集成商在內的客戶要求延長信貸
期,乃主要由於該等客戶在向其各自的終端客戶收取最終付款時遭受延誤或其各自終端客
戶受政府年度預算程序的嚴格監管以致延長結算過程。倘系統集成商的終端客戶陷入財務
困境或並未與向本集團下採購訂單的系統集成商結算採購款,或系統集成商並未就其採購
及時向本集團付款或根本未付款,則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
響,這是由於根據適用中國法律及法規,本集團無權向終端客戶索償未償付金額。
6.
本集團依賴主要客戶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
個月,本集團五大客戶合共佔本集團總銷售額分別約85.8%、86.4%、82.4%及96.5%。
..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前,天珩通通信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執行董事倪女士為
天珩通通信兩間控股公司的董事及持有天珩通通信一間控股公司40%權益,王浙安先生為
天珩通通信及天珩通通信其中兩間控股公司(即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深圳協同迅
達」)及深圳市天恆通信息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天恆通」))的法律代表人兼董事。王浙安先生
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不再為天
珩通通信、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天恆通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
日,王浙安先生亦不再為深圳市大有通訊有限公司(天珩通信另一間控股公司)的監事。在
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出售其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權益及其分別於二零零八年二月
一日及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辭任於天珩通通信兩間控股公司的董事職務後,天珩通通
信不再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有關本集團與天珩通通信的關係的其他詳情,載於本招股章
程「與天珩通通信及協同信聯的關係」一節。
本集團預計於不久將來仍會持續自其五大客戶(特別是天珩通通信)獲得相當大比重的
收益。無法保證本集團將能夠挽留其主要客戶或按對本集團有利的條款獲得任何採購訂
單,或該等客戶將保持或增加其與本集團的現有業務水平。無法保證本集團將能夠長期重
續或按有利於本集團的條款重續與天珩通通信訂立的合作框架協議。任何該等客戶(包括天
珩通通信)的業務量如有任何嚴重削減或該等客戶的定價條款受到重大限制,或向本集團任
何主要客戶的現有銷售範圍出現任何撤銷、延誤或削減,則可能對本集團的經營業績及盈
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7.
本集團未必能維持高利潤率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
月,本集團的毛利率分別約為62.0%、59.2%、65.4%及58.9%。然而,無法保證本集團日後
將能夠維持高利潤率。倘本集團無法開發高利潤率的新產品或本集團的產品被其競爭對手
所開發的類似產品所替代,則本集團未必能維持高利潤率。
8.
本集團依賴數目有限的供應商供應若干關鍵部件及原材料
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向若干獨立第三方採購其主要原材料及零部件。截至二零一一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本集團向其五大
供應商進行採購的金額分別佔採購總額約70.8%、66.5%、37.7%及41.3%。於往績記錄期,
本集團與其部分供應商訂立為期約一至兩年的固定年期合約,以獲彼等供應原材料及零部
件。本集團無法保證,該等供應合約將於有關年期屆滿後續訂,而本集團亦無法保證能夠
在因任何原因無法從其現有供應商取得原材料情況下按可接受的價格自替代來源採購原材
料或根本無法採購。未能取得足夠的原材料及零部件可能會干擾本集團的製造業務,並對
本集團的營運及營業額造成不利影響。
9.
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銷售與營銷合作
本集團已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進行策略合作。根據本集團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於
二零零八年訂立的銷售及服務協議,本集團獲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聘為非獨家代理,在亞
太地區推廣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天線產品並就有關產品提供服務。銷售及服務協議並無
最低銷售額規定。年期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起計為一年並於每個週年日自動續期,惟
經雙方同意可由任何一方終止或由任何一方以六十日書面通知終止。於往績記錄期內,本
集團向客戶銷售未經改裝的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產品。部分該等產品是未經本集團集成
而出售,而其他產品於出售前則與本集團開發的其他產品進行集成。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轉售美國衛星天線供應
商的產品產生的營業額分別約為45.9百萬港元、77.9百萬港元、28.8百萬港元及5.1百萬港
元,分別約佔本集團於有關年度/期間營業總額的28.4%、36.3%、13.2%及5.0%。
10.
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銷售與營銷合作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本集團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訂立一份國際代表協議(「首份國際
代表協議」),據此,本集團同意(i)在中國及本集團經營業務的其他地區按非獨家基準銷售
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包括上變頻轉換器及其他配件);及(ii)向客戶提供技術援助、
產品測試、行政及市場推廣支持及客戶培訓。上變頻轉換器乃本集團提供的地面移動衛星
系統的主要組件之一,其組成衛星發射機的一部分。根據首份國際代表協議,本集團同意
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提供市場推廣援助以與客戶決策者建立聯繫並保持聯絡;就產品及
服務的選擇協助客戶;就具體客戶決策標準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提供意見;在上變頻轉
換器供應商制定指定區域的產品及服務市場推廣策略及行動計劃時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
提供意見,及報告有關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競爭對手活動的情報;而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
同意(其中包括)告知本集團其針對指定區域的產品及服務銷售計劃及目標、向本集團提供
有關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經營手法的資訊材料及向本集團提供有關產品及服務的簡介。本
集團應在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有產品可供應時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訂購產品。本集團已
作出400部上變頻轉換器的年度銷售承諾,倘達到該目標,本集團有權以產品折扣方式獲得
額外追溯折扣。倘本集團未有達到承諾的銷售目標,首份國際代表協議並無具體條文規
定。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在中國及亞太地區分銷21部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
產品。
為釐清相關合約條文的效力,本集團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按
前一份協議規定的相若商業條款訂立一份新的國際代表協議,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起計
為期兩年。新協議亦規定(i)其取代訂約雙方之間的首份國際代表協議,而本集團將獲解除
該協議訂明的所有責任,且本集團不承擔根據該協議應付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任何費用
或開支;及(ii)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放棄就首份國際代表協議產生的任何賠償向本集團作出
申索的所有權利及補救措施。根據新協議,本集團繼續作出400部上變頻轉換器的年度銷售
承諾,倘達到該年度銷售目標,本集團有權以產品折扣方式獲得額外追溯折扣。倘本集團
未能達致該承諾年度銷售目標不會視作本集團違反協議。新協議可由任何一方以三十日書
面通知終止,或在下列情況下可由任何一方隨時終止而毋須申述任何理由亦毋須事先通
知,其中包括:(i)一方無力償債或破產;(ii)協議所載的保證未獲遵守;(iii)協議所載的職
責未獲履行;(iv)協議遭嚴重違反;(v)本集團向另一方提供任何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及(vi)
協議的任何條款被裁定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銷售未經改裝的上變頻
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部分該等產品是未經本集團集成而出售,而其他產品於出售前則與
本集團開發的衛星天線及其他產品進行集成。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
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銷售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產生的營業額
分別約為零、零、2.8百萬港元及0.1百萬港元,分別佔本集團於有關年度營業總額的零、
零、1.3%及0.1%。
11.
生產設施
本集團的生產設施位於其在中國深圳羅湖區的租賃物業。誠如中國法律顧問所告知,
本集團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起按月租約人民幣26,400元租賃該項物業。本招股章程附錄三估
值報告第三項物業的租約將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租約並無規定續期條款,而
租約將於以下情況下終止:(i)發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一連串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約不能
強制執行;(ii)政府沒收、收購或拆卸租賃物業;或(iii)訂約雙方一致同意終止。由於本集
團業務經營的發展,本集團已就其生產設施搬遷至位於深圳清水區一處新物業訂立日期為
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的協議。該租賃將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屆滿,新物業現正進行裝
修。本集團計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開始搬遷,預計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前完成搬遷。本集團
現正與業主磋商暫時延長本招股章程附錄三物業估值報告內第三項物業的租期,以為本集
團的搬遷留出時間。本集團計劃將所得款項淨額約20%用於搬遷生產基地及購買及安裝機械
及設備。董事認為,搬遷生產設施不會影響本公司的業務經營及財務表現。該等租賃物業
的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三。
生產基地擁有兩條主要生產線。其中一條生產線主要用於製造本集團的主要產品,包
括數字集群系統及地面移動低速衛星傳輸系統的核心組件,而另一條生產線主要用於生產
配件及組件,包括發電機及手持終端外殼。生產線主要包括三個生產步驟,即表面貼裝、
焊接以及測試和調試。
本集團在位於深圳的生產設施製造及組裝數字集群系統及低速衛星傳輸系統的核心組
件,而向供應商採購地面移動衛星系統的衛星天線。地面移動衛星系統的主要生產流程是
組裝由本集團製造的零部件。
系統集成的車輛組裝及改裝外判予一家分包商。除測試改裝車輛外,系統集成的生產
流程並不在本集團的生產設施內進行。就系統集成而言,對由本集團製造或採購自供應商
的設備進行網絡形成測試後,本集團將就改裝建議聯絡車輛改裝分包商及協定改裝詳情。
本集團產品會交付予分包商以供改裝。本集團及分包商將協定用於改裝流程的原材料,而
分銷商將根據協議採購必需的原材料。本集團將跟進改裝進程,並於向客戶交貨前對經改
裝的車輛進行測試。
12.
王浙安先生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十八日不再為天珩通通信、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天恆通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王浙安先生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亦不再為深圳大有的監事。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向獨
立第三方Wang Guan San先生出售其於深圳協同迅達的股權並登記該轉讓。倪女士亦分別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辭任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大有的董事職
務。天珩通通信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起不再為關連人士,而本集團與天珩通通信的
交易不再為關連交易。
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以代價人民幣1.6百萬元向Wang Guan San先生轉讓於天
珩通通信其中一間控股公司深圳協同迅達的40%股權並登記該轉讓。上述代價由雙方按公平
原則議價,相等於倪女士投入的初始金額,佔深圳協同迅達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
資產凈值(賬面值約人民幣3.9百萬元)約40%。Wang Guan San先生分別於簽立股權轉讓協
議時、上述協議獲公證時及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前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股
權轉讓時,以現金分三期支付代價。除所披露者外,深圳協同信達及其任何現有股東及董
事(包括Wang Guan San先生)並無與本集團、其股東(包括王浙安先生,前稱王鋼軍)及
Wang Min Zhong先生(重組前協同集團前股東Yusman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擁有人)、董事、
高級管理層及任何彼等各自的聯繫人有任何過往及目前關係(包括但不限於家庭、僱傭、股
權、信託或業務關係)。
Wang Guan San先生為獨立第三方。於Wang Guan San先生擁有天珩通通信的股權前,
彼已從事無線電信業務並與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七研究所(「電子研究所」)緊密合作。
經Wang Guan San先生確認,彼亦曾與有軍事背景的客戶接觸。透過電子研究所,Wang
Guan San先生對天珩通通信的業務及倪女士有所了解。由於天珩通通信擁有開發及出售進
一步提升或改善以供最終用作公眾保安用途的產品的有關批文(保密資格除外)以及所需經
驗與業務聯繫,故Wang Guan San先生有興趣收購天珩通通信股權的股權。因此,當Wang
Guan San先生明白到倪女士出售其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權益的意圖時,Wang Guan San先
生開始與倪女士進行磋商,並最終收購她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股權。
於天珩通通信餘下60%間接股權由獨立第三方Wang Ying Xin先生持有。Wang Ying
Xin先生亦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以代價人民幣2.4百萬元轉讓其於深圳迅達的60%股權予獨
立第三方Zheng Xian先生。
又有D英中人,呢個叫王冠三,同埋鄭鮮,哈哈哈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基本信息
註冊號: 440301103171773
企業名稱: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太寧路百仕達花園百景苑4棟3D
法定代表人: 王冠三
經營範圍: 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
註冊資本(萬元): 400
實收資本(萬元): 400
市場主體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18日
經營期限: 自2001年12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18日止
核准日期: 2008年2月1日
年檢情況: 2010年度已年檢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股東信息
股東名稱 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股東屬性 股東類別
王冠三 160.0000 40.0000 自然人 自然人
鄭鮮 240.0000 60.0000 自然人 自然人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成員信息
姓名 職務 產生方式
王冠三 總經理 選舉
鄭鮮 監事 選舉
王冠三 董事長 選舉
深圳市协同迅达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2月1日的变更事项
变更前法定代表人: 王浙安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 王冠三
变更前股东: 王迎新 240.0000(万元) 60.0000%
倪蕴姿 160.0000(万元) 40.0000%
变更后股东: 王冠三 160.0000(万元) 40.0000%
郑鲜 240.0000(万元) 60.0000%
变更前成员: 王浙安(董事长) 王浙安(总经理) 倪蕴姿(董事) 徐建需(监事) 王迎新(董事)
变更后成员: 郑鲜(监事) 王冠三(董事长) 王冠三(总经理)
变更前注册号: 4403012079448
变更后注册号: 440301103171773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基本信息
注册号: 4403011096980
隶属企业名称: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营场所: 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8号1栋3层C区
负责人: 倪浩哲
经营范围: 通信设备、通信产品(不含专营、专卖和专控商品)。
市场主体类型: 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9月18日
营业期限: 自2002年9月18日起至2007年9月18日止
核准日期: 2010年8月18日
年检情况: 2006年度已年检
备注: 该企业已注销
珛價掛陓洘
馱妀蛁聊瘍ㄩ 440106000194223
珛靡備ㄩ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珛蛂硊ㄩ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园软件园高唐新建区高普路1025,1027号第二、三层
珛袨怓ㄩ 已开业
珛楊(蛹孮)ㄩ 王冠三
珛濬倰ㄩ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傖蕾ㄩ 2002-5-31
瞄袧ㄩ 2011-09-06
蛁聊訧掛ㄩ 2,000.00勀啋
妗彶訧掛ㄩ 2,000.00勀啋
腎暮儂壽ㄩ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冪茠毓峓ㄩ 通信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不含出版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茠珛癹ㄩ 2002-05-31祫长期
爛潰爛僅ㄩ 郔陔爛潰爛僅ㄩ2010
杻梗扠
52樓提及
1. 下表載列本集團就往績記錄期內訂立的銷售合約而授予各類客戶的最長經延期信貸
期:
客戶類別最長經延期信貸期
系統集成商24個月
分銷商7個月
直接客戶27個月
就逾期貿易應收款項而言,本集團已於往績記錄期內實施以下措施,以促進向客戶收
款:
‧ 指定市場推廣及銷售部人員跟進及收回逾期貿易應收款項,並通過定期打電話增
強與客戶對逾期貿易應收款項的溝通,加快付款;
‧ 向逾期未清償貿易應收款項的客戶發出逾期付款項警示;
‧ 倘延遲付款是由於系統設立或測試推遲完成,與該等客戶進行討論以核實項目進
度;
‧ 與客戶商討經修訂付款計劃及與逾期未清償貿易應收款項的客戶訂立還款計劃。
根據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還款計劃受中國法律及法規的法定約束;及
‧ 監控訂有還款計劃的客戶的還款進度,催促還款。
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並無就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
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確認特別呆賬撥備。本集團並無就該等結餘持有任何
抵押品。
2. 下表載列於各報告期間向本集團下發採購訂單的客戶人數及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
以及該等客戶於往績記錄期內貢獻的營業額。
截至
十月三十一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止七個月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客戶人數19 25 32 20
於
於三月三十一日十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1) 2 4 8 8
截至
十月三十一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止七個月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各報告期末
信貸期獲延長的
客戶貢獻的
營業額總額104,990 65.0 116,534 58.4 96,511 44.1 44,348 43.3
附註:
(1) 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基於在各報告期末有逾期未清償應收款項的客戶人數計算。
於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分別有兩名、四名、八名及八名客戶的信貸期延長至介乎五個月至27個月。
本集團於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
一日的貿易應收款項概無被個別釐定為減值。下表載列未被個別或共同視為減值的貿易應
收款項的償還情況:
於二零零九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零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一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一年於最後實際
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十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逾期亦無減值的
貿易應收款項91,283 100 128,006 100 114,772 99.5 106,944 28.7
已逾期但無減值的
貿易應收款項9,107 100 93,724 100 15,728 94.9 8,081 82.4
貿易應收款項總額100,390 100 221,730 100 130,500 99.0 115,025 32.5
3.
近期市場動態
數字通信集群系統核心部件銷售繼續佔據本集團大部分營業額。董事預計該等部件的
銷售額會維持穩定增長及繼續為本集團貢獻大量營業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約96.1百萬
港元的數字集群系統核心部件銷售合約確認將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由於衛
星系統的銷售競爭加劇,地面移動衛星系統及系統集成核心組件價格下跌,地面移動衛星
系統的銷售減少,本集團因而決定專注於自行開發的衛星天線,旨在減少依賴供應商採購
衛星天線。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約11.2百萬港元的地面移動衛星系統銷售合約確認將於二
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預計推出自主開發衛星天線將增加本集團銷售及日益成為
營業額的另一來源。董事預計,毛利將由於自主開發衛星天線的銷售而增加。
本集團自二零一零年四月起並無產生系統集成銷售額及自二零一一年四月起並無產生
系統技術銷售額,乃由於眾多因素所致,其中包括(1)經計及系統集成利率降低進行銷售策
略調整;及(2)銷售系統技術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客戶產生不定期研究要求的性質(於各期間
並無產生該要求)。董事預計,系統集成及系統技術的銷售額將繼續受該等因素影響。
於往績記錄期地面移動衛星系統核心組件的銷售額繼續減少,系統集成及系統技術分
別於往績記錄期後概無錄得銷售額。由於中國政府當局延遲授出增值稅退還批文,故於往
績記錄期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僅確認約834,000港元增值稅退還為其他收益。約7.3百
萬港元的上市開支將於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獲分配及自本集團損益賬扣
除。經考慮上述理由,董事認為,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溢利可能受影響。
董事確認,除所披露者外,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止,財務
或貿易狀況並無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4. Warning Signal
股息
截至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
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本集團於上市前向其當時股東分別宣派股息52百萬港元、
63百萬港元、零及零。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後,本集團已就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宣派股息27百萬港元。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所有應付股東的股息經已全數結
清。
本集團目前並無就過往及未來可分派溢利制定任何具體股息政策。按10%稅率繳付的預
扣稅將適用於本公司中國附屬公司支付予本公司的任何股息,除非其有權獲稅務條例下的
稅務減免或寬免。本集團日後宣派、支付股息及其金額將由董事酌情釐定及取決於本集團
業績、現金流量及財務條件及狀況、經營及資本需求以及本集團屆時可能認為相關的其他
因素。有關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一節「股息」分節。有關股息的相關風險,請參
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一節。
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經扣除包銷費用及本公司就全球發售應付的估計費用後並假設發售價為每股股份0.45港
元(即指示發售價範圍每股股份0.30港元至0.60港元的中位數),本集團估計全球發售所得款
項淨額約為120.6百萬港元(假設超額配股權尚未獲得行使)。
5.
本集團面臨對系統集成商的銷售額的信貸風險集中
於往績記錄期,對系統集成商的銷售額約為118.9百萬港元、175.2百萬港元、141.7百
萬港元及63.1百萬港元,分別佔各有關期間本集團營業總額約73.6%、81.7%、64.8%及
61.6%。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同意系統集成商5日至180日不等的合約信貸期。於二零零九
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約94.8百萬港元、
199.6百萬港元、81.2百萬港元及82.4百萬港元(相當於貿易應收款項總額94.5%、90.0%、
62.2%及71.6%)為應收系統集成商的款項。本集團包括系統集成商在內的客戶要求延長信貸
期,乃主要由於該等客戶在向其各自的終端客戶收取最終付款時遭受延誤或其各自終端客
戶受政府年度預算程序的嚴格監管以致延長結算過程。倘系統集成商的終端客戶陷入財務
困境或並未與向本集團下採購訂單的系統集成商結算採購款,或系統集成商並未就其採購
及時向本集團付款或根本未付款,則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
響,這是由於根據適用中國法律及法規,本集團無權向終端客戶索償未償付金額。
6.
本集團依賴主要客戶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
個月,本集團五大客戶合共佔本集團總銷售額分別約85.8%、86.4%、82.4%及96.5%。
..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前,天珩通通信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執行董事倪女士為
天珩通通信兩間控股公司的董事及持有天珩通通信一間控股公司40%權益,王浙安先生為
天珩通通信及天珩通通信其中兩間控股公司(即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深圳協同迅
達」)及深圳市天恆通信息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天恆通」))的法律代表人兼董事。王浙安先生
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不再為天
珩通通信、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天恆通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
日,王浙安先生亦不再為深圳市大有通訊有限公司(天珩通信另一間控股公司)的監事。在
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出售其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權益及其分別於二零零八年二月
一日及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辭任於天珩通通信兩間控股公司的董事職務後,天珩通通
信不再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有關本集團與天珩通通信的關係的其他詳情,載於本招股章
程「與天珩通通信及協同信聯的關係」一節。
本集團預計於不久將來仍會持續自其五大客戶(特別是天珩通通信)獲得相當大比重的
收益。無法保證本集團將能夠挽留其主要客戶或按對本集團有利的條款獲得任何採購訂
單,或該等客戶將保持或增加其與本集團的現有業務水平。無法保證本集團將能夠長期重
續或按有利於本集團的條款重續與天珩通通信訂立的合作框架協議。任何該等客戶(包括天
珩通通信)的業務量如有任何嚴重削減或該等客戶的定價條款受到重大限制,或向本集團任
何主要客戶的現有銷售範圍出現任何撤銷、延誤或削減,則可能對本集團的經營業績及盈
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7.
本集團未必能維持高利潤率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
月,本集團的毛利率分別約為62.0%、59.2%、65.4%及58.9%。然而,無法保證本集團日後
將能夠維持高利潤率。倘本集團無法開發高利潤率的新產品或本集團的產品被其競爭對手
所開發的類似產品所替代,則本集團未必能維持高利潤率。
8.
本集團依賴數目有限的供應商供應若干關鍵部件及原材料
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向若干獨立第三方採購其主要原材料及零部件。截至二零一一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本集團向其五大
供應商進行採購的金額分別佔採購總額約70.8%、66.5%、37.7%及41.3%。於往績記錄期,
本集團與其部分供應商訂立為期約一至兩年的固定年期合約,以獲彼等供應原材料及零部
件。本集團無法保證,該等供應合約將於有關年期屆滿後續訂,而本集團亦無法保證能夠
在因任何原因無法從其現有供應商取得原材料情況下按可接受的價格自替代來源採購原材
料或根本無法採購。未能取得足夠的原材料及零部件可能會干擾本集團的製造業務,並對
本集團的營運及營業額造成不利影響。
9.
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銷售與營銷合作
本集團已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進行策略合作。根據本集團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於
二零零八年訂立的銷售及服務協議,本集團獲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聘為非獨家代理,在亞
太地區推廣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天線產品並就有關產品提供服務。銷售及服務協議並無
最低銷售額規定。年期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起計為一年並於每個週年日自動續期,惟
經雙方同意可由任何一方終止或由任何一方以六十日書面通知終止。於往績記錄期內,本
集團向客戶銷售未經改裝的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產品。部分該等產品是未經本集團集成
而出售,而其他產品於出售前則與本集團開發的其他產品進行集成。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轉售美國衛星天線供應
商的產品產生的營業額分別約為45.9百萬港元、77.9百萬港元、28.8百萬港元及5.1百萬港
元,分別約佔本集團於有關年度/期間營業總額的28.4%、36.3%、13.2%及5.0%。
10.
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銷售與營銷合作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本集團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訂立一份國際代表協議(「首份國際
代表協議」),據此,本集團同意(i)在中國及本集團經營業務的其他地區按非獨家基準銷售
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包括上變頻轉換器及其他配件);及(ii)向客戶提供技術援助、
產品測試、行政及市場推廣支持及客戶培訓。上變頻轉換器乃本集團提供的地面移動衛星
系統的主要組件之一,其組成衛星發射機的一部分。根據首份國際代表協議,本集團同意
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提供市場推廣援助以與客戶決策者建立聯繫並保持聯絡;就產品及
服務的選擇協助客戶;就具體客戶決策標準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提供意見;在上變頻轉
換器供應商制定指定區域的產品及服務市場推廣策略及行動計劃時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
提供意見,及報告有關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競爭對手活動的情報;而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
同意(其中包括)告知本集團其針對指定區域的產品及服務銷售計劃及目標、向本集團提供
有關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經營手法的資訊材料及向本集團提供有關產品及服務的簡介。本
集團應在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有產品可供應時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訂購產品。本集團已
作出400部上變頻轉換器的年度銷售承諾,倘達到該目標,本集團有權以產品折扣方式獲得
額外追溯折扣。倘本集團未有達到承諾的銷售目標,首份國際代表協議並無具體條文規
定。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在中國及亞太地區分銷21部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
產品。
為釐清相關合約條文的效力,本集團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按
前一份協議規定的相若商業條款訂立一份新的國際代表協議,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起計
為期兩年。新協議亦規定(i)其取代訂約雙方之間的首份國際代表協議,而本集團將獲解除
該協議訂明的所有責任,且本集團不承擔根據該協議應付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任何費用
或開支;及(ii)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放棄就首份國際代表協議產生的任何賠償向本集團作出
申索的所有權利及補救措施。根據新協議,本集團繼續作出400部上變頻轉換器的年度銷售
承諾,倘達到該年度銷售目標,本集團有權以產品折扣方式獲得額外追溯折扣。倘本集團
未能達致該承諾年度銷售目標不會視作本集團違反協議。新協議可由任何一方以三十日書
面通知終止,或在下列情況下可由任何一方隨時終止而毋須申述任何理由亦毋須事先通
知,其中包括:(i)一方無力償債或破產;(ii)協議所載的保證未獲遵守;(iii)協議所載的職
責未獲履行;(iv)協議遭嚴重違反;(v)本集團向另一方提供任何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及(vi)
協議的任何條款被裁定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銷售未經改裝的上變頻
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部分該等產品是未經本集團集成而出售,而其他產品於出售前則與
本集團開發的衛星天線及其他產品進行集成。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
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銷售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產生的營業額
分別約為零、零、2.8百萬港元及0.1百萬港元,分別佔本集團於有關年度營業總額的零、
零、1.3%及0.1%。
11.
生產設施
本集團的生產設施位於其在中國深圳羅湖區的租賃物業。誠如中國法律顧問所告知,
本集團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起按月租約人民幣26,400元租賃該項物業。本招股章程附錄三估
值報告第三項物業的租約將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租約並無規定續期條款,而
租約將於以下情況下終止:(i)發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一連串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約不能
強制執行;(ii)政府沒收、收購或拆卸租賃物業;或(iii)訂約雙方一致同意終止。由於本集
團業務經營的發展,本集團已就其生產設施搬遷至位於深圳清水區一處新物業訂立日期為
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的協議。該租賃將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屆滿,新物業現正進行裝
修。本集團計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開始搬遷,預計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前完成搬遷。本集團
現正與業主磋商暫時延長本招股章程附錄三物業估值報告內第三項物業的租期,以為本集
團的搬遷留出時間。本集團計劃將所得款項淨額約20%用於搬遷生產基地及購買及安裝機械
及設備。董事認為,搬遷生產設施不會影響本公司的業務經營及財務表現。該等租賃物業
的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三。
生產基地擁有兩條主要生產線。其中一條生產線主要用於製造本集團的主要產品,包
括數字集群系統及地面移動低速衛星傳輸系統的核心組件,而另一條生產線主要用於生產
配件及組件,包括發電機及手持終端外殼。生產線主要包括三個生產步驟,即表面貼裝、
焊接以及測試和調試。
本集團在位於深圳的生產設施製造及組裝數字集群系統及低速衛星傳輸系統的核心組
件,而向供應商採購地面移動衛星系統的衛星天線。地面移動衛星系統的主要生產流程是
組裝由本集團製造的零部件。
系統集成的車輛組裝及改裝外判予一家分包商。除測試改裝車輛外,系統集成的生產
流程並不在本集團的生產設施內進行。就系統集成而言,對由本集團製造或採購自供應商
的設備進行網絡形成測試後,本集團將就改裝建議聯絡車輛改裝分包商及協定改裝詳情。
本集團產品會交付予分包商以供改裝。本集團及分包商將協定用於改裝流程的原材料,而
分銷商將根據協議採購必需的原材料。本集團將跟進改裝進程,並於向客戶交貨前對經改
裝的車輛進行測試。
12.
王浙安先生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十八日不再為天珩通通信、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天恆通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王浙安先生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亦不再為深圳大有的監事。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向獨
立第三方Wang Guan San先生出售其於深圳協同迅達的股權並登記該轉讓。倪女士亦分別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辭任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大有的董事職
務。天珩通通信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起不再為關連人士,而本集團與天珩通通信的
交易不再為關連交易。
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以代價人民幣1.6百萬元向Wang Guan San先生轉讓於天
珩通通信其中一間控股公司深圳協同迅達的40%股權並登記該轉讓。上述代價由雙方按公平
原則議價,相等於倪女士投入的初始金額,佔深圳協同迅達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
資產凈值(賬面值約人民幣3.9百萬元)約40%。Wang Guan San先生分別於簽立股權轉讓協
議時、上述協議獲公證時及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前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股
權轉讓時,以現金分三期支付代價。除所披露者外,深圳協同信達及其任何現有股東及董
事(包括Wang Guan San先生)並無與本集團、其股東(包括王浙安先生,前稱王鋼軍)及
Wang Min Zhong先生(重組前協同集團前股東Yusman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擁有人)、董事、
高級管理層及任何彼等各自的聯繫人有任何過往及目前關係(包括但不限於家庭、僱傭、股
權、信託或業務關係)。
Wang Guan San先生為獨立第三方。於Wang Guan San先生擁有天珩通通信的股權前,
彼已從事無線電信業務並與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七研究所(「電子研究所」)緊密合作。
經Wang Guan San先生確認,彼亦曾與有軍事背景的客戶接觸。透過電子研究所,Wang
Guan San先生對天珩通通信的業務及倪女士有所了解。由於天珩通通信擁有開發及出售進
一步提升或改善以供最終用作公眾保安用途的產品的有關批文(保密資格除外)以及所需經
驗與業務聯繫,故Wang Guan San先生有興趣收購天珩通通信股權的股權。因此,當Wang
Guan San先生明白到倪女士出售其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權益的意圖時,Wang Guan San先
生開始與倪女士進行磋商,並最終收購她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股權。
於天珩通通信餘下60%間接股權由獨立第三方Wang Ying Xin先生持有。Wang Ying
Xin先生亦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以代價人民幣2.4百萬元轉讓其於深圳迅達的60%股權予獨
立第三方Zheng Xian先生。
又有D英中人,呢個叫王冠三,同埋鄭鮮,哈哈哈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基本信息
註冊號: 440301103171773
企業名稱: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太寧路百仕達花園百景苑4棟3D
法定代表人: 王冠三
經營範圍: 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
註冊資本(萬元): 400
實收資本(萬元): 400
市場主體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18日
經營期限: 自2001年12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18日止
核准日期: 2008年2月1日
年檢情況: 2010年度已年檢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股東信息
股東名稱 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股東屬性 股東類別
王冠三 160.0000 40.0000 自然人 自然人
鄭鮮 240.0000 60.0000 自然人 自然人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成員信息
姓名 職務 產生方式
王冠三 總經理 選舉
鄭鮮 監事 選舉
王冠三 董事長 選舉
深圳市协同迅达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2月1日的变更事项
变更前法定代表人: 王浙安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 王冠三
变更前股东: 王迎新 240.0000(万元) 60.0000%
倪蕴姿 160.0000(万元) 40.0000%
变更后股东: 王冠三 160.0000(万元) 40.0000%
郑鲜 240.0000(万元) 60.0000%
变更前成员: 王浙安(董事长) 王浙安(总经理) 倪蕴姿(董事) 徐建需(监事) 王迎新(董事)
变更后成员: 郑鲜(监事) 王冠三(董事长) 王冠三(总经理)
变更前注册号: 4403012079448
变更后注册号: 440301103171773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基本信息
注册号: 4403011096980
隶属企业名称: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营场所: 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8号1栋3层C区
负责人: 倪浩哲
经营范围: 通信设备、通信产品(不含专营、专卖和专控商品)。
市场主体类型: 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9月18日
营业期限: 自2002年9月18日起至2007年9月18日止
核准日期: 2010年8月18日
年检情况: 2006年度已年检
备注: 该企业已注销
珛價掛陓洘
馱妀蛁聊瘍ㄩ 440106000194223
珛靡備ㄩ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珛蛂硊ㄩ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园软件园高唐新建区高普路1025,1027号第二、三层
珛袨怓ㄩ 已开业
珛楊(蛹孮)ㄩ 王冠三
珛濬倰ㄩ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傖蕾ㄩ 2002-5-31
瞄袧ㄩ 2011-09-06
蛁聊訧掛ㄩ 2,000.00勀啋
妗彶訧掛ㄩ 2,000.00勀啋
腎暮儂壽ㄩ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冪茠毓峓ㄩ 通信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不含出版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茠珛癹ㄩ 2002-05-31祫长期
爛潰爛僅ㄩ 郔陔爛潰爛僅ㄩ2010
杻梗扠
52樓提及
1. 下表載列本集團就往績記錄期內訂立的銷售合約而授予各類客戶的最長經延期信貸
期:
客戶類別最長經延期信貸期
系統集成商24個月
分銷商7個月
直接客戶27個月
就逾期貿易應收款項而言,本集團已於往績記錄期內實施以下措施,以促進向客戶收
款:
‧ 指定市場推廣及銷售部人員跟進及收回逾期貿易應收款項,並通過定期打電話增
強與客戶對逾期貿易應收款項的溝通,加快付款;
‧ 向逾期未清償貿易應收款項的客戶發出逾期付款項警示;
‧ 倘延遲付款是由於系統設立或測試推遲完成,與該等客戶進行討論以核實項目進
度;
‧ 與客戶商討經修訂付款計劃及與逾期未清償貿易應收款項的客戶訂立還款計劃。
根據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還款計劃受中國法律及法規的法定約束;及
‧ 監控訂有還款計劃的客戶的還款進度,催促還款。
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並無就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
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確認特別呆賬撥備。本集團並無就該等結餘持有任何
抵押品。
2. 下表載列於各報告期間向本集團下發採購訂單的客戶人數及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
以及該等客戶於往績記錄期內貢獻的營業額。
截至
十月三十一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止七個月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客戶人數19 25 32 20
於
於三月三十一日十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1) 2 4 8 8
截至
十月三十一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止七個月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各報告期末
信貸期獲延長的
客戶貢獻的
營業額總額104,990 65.0 116,534 58.4 96,511 44.1 44,348 43.3
附註:
(1) 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基於在各報告期末有逾期未清償應收款項的客戶人數計算。
於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分別有兩名、四名、八名及八名客戶的信貸期延長至介乎五個月至27個月。
本集團於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
一日的貿易應收款項概無被個別釐定為減值。下表載列未被個別或共同視為減值的貿易應
收款項的償還情況:
於二零零九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零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一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一年於最後實際
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十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逾期亦無減值的
貿易應收款項91,283 100 128,006 100 114,772 99.5 106,944 28.7
已逾期但無減值的
貿易應收款項9,107 100 93,724 100 15,728 94.9 8,081 82.4
貿易應收款項總額100,390 100 221,730 100 130,500 99.0 115,025 32.5
3.
近期市場動態
數字通信集群系統核心部件銷售繼續佔據本集團大部分營業額。董事預計該等部件的
銷售額會維持穩定增長及繼續為本集團貢獻大量營業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約96.1百萬
港元的數字集群系統核心部件銷售合約確認將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由於衛
星系統的銷售競爭加劇,地面移動衛星系統及系統集成核心組件價格下跌,地面移動衛星
系統的銷售減少,本集團因而決定專注於自行開發的衛星天線,旨在減少依賴供應商採購
衛星天線。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約11.2百萬港元的地面移動衛星系統銷售合約確認將於二
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預計推出自主開發衛星天線將增加本集團銷售及日益成為
營業額的另一來源。董事預計,毛利將由於自主開發衛星天線的銷售而增加。
本集團自二零一零年四月起並無產生系統集成銷售額及自二零一一年四月起並無產生
系統技術銷售額,乃由於眾多因素所致,其中包括(1)經計及系統集成利率降低進行銷售策
略調整;及(2)銷售系統技術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客戶產生不定期研究要求的性質(於各期間
並無產生該要求)。董事預計,系統集成及系統技術的銷售額將繼續受該等因素影響。
於往績記錄期地面移動衛星系統核心組件的銷售額繼續減少,系統集成及系統技術分
別於往績記錄期後概無錄得銷售額。由於中國政府當局延遲授出增值稅退還批文,故於往
績記錄期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僅確認約834,000港元增值稅退還為其他收益。約7.3百
萬港元的上市開支將於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獲分配及自本集團損益賬扣
除。經考慮上述理由,董事認為,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溢利可能受影響。
董事確認,除所披露者外,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止,財務
或貿易狀況並無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4. Warning Signal
股息
截至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
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本集團於上市前向其當時股東分別宣派股息52百萬港元、
63百萬港元、零及零。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後,本集團已就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宣派股息27百萬港元。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所有應付股東的股息經已全數結
清。
本集團目前並無就過往及未來可分派溢利制定任何具體股息政策。按10%稅率繳付的預
扣稅將適用於本公司中國附屬公司支付予本公司的任何股息,除非其有權獲稅務條例下的
稅務減免或寬免。本集團日後宣派、支付股息及其金額將由董事酌情釐定及取決於本集團
業績、現金流量及財務條件及狀況、經營及資本需求以及本集團屆時可能認為相關的其他
因素。有關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一節「股息」分節。有關股息的相關風險,請參
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一節。
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經扣除包銷費用及本公司就全球發售應付的估計費用後並假設發售價為每股股份0.45港
元(即指示發售價範圍每股股份0.30港元至0.60港元的中位數),本集團估計全球發售所得款
項淨額約為120.6百萬港元(假設超額配股權尚未獲得行使)。
5.
本集團面臨對系統集成商的銷售額的信貸風險集中
於往績記錄期,對系統集成商的銷售額約為118.9百萬港元、175.2百萬港元、141.7百
萬港元及63.1百萬港元,分別佔各有關期間本集團營業總額約73.6%、81.7%、64.8%及
61.6%。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同意系統集成商5日至180日不等的合約信貸期。於二零零九
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約94.8百萬港元、
199.6百萬港元、81.2百萬港元及82.4百萬港元(相當於貿易應收款項總額94.5%、90.0%、
62.2%及71.6%)為應收系統集成商的款項。本集團包括系統集成商在內的客戶要求延長信貸
期,乃主要由於該等客戶在向其各自的終端客戶收取最終付款時遭受延誤或其各自終端客
戶受政府年度預算程序的嚴格監管以致延長結算過程。倘系統集成商的終端客戶陷入財務
困境或並未與向本集團下採購訂單的系統集成商結算採購款,或系統集成商並未就其採購
及時向本集團付款或根本未付款,則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
響,這是由於根據適用中國法律及法規,本集團無權向終端客戶索償未償付金額。
6.
本集團依賴主要客戶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
個月,本集團五大客戶合共佔本集團總銷售額分別約85.8%、86.4%、82.4%及96.5%。
..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前,天珩通通信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執行董事倪女士為
天珩通通信兩間控股公司的董事及持有天珩通通信一間控股公司40%權益,王浙安先生為
天珩通通信及天珩通通信其中兩間控股公司(即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深圳協同迅
達」)及深圳市天恆通信息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天恆通」))的法律代表人兼董事。王浙安先生
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不再為天
珩通通信、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天恆通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
日,王浙安先生亦不再為深圳市大有通訊有限公司(天珩通信另一間控股公司)的監事。在
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出售其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權益及其分別於二零零八年二月
一日及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辭任於天珩通通信兩間控股公司的董事職務後,天珩通通
信不再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有關本集團與天珩通通信的關係的其他詳情,載於本招股章
程「與天珩通通信及協同信聯的關係」一節。
本集團預計於不久將來仍會持續自其五大客戶(特別是天珩通通信)獲得相當大比重的
收益。無法保證本集團將能夠挽留其主要客戶或按對本集團有利的條款獲得任何採購訂
單,或該等客戶將保持或增加其與本集團的現有業務水平。無法保證本集團將能夠長期重
續或按有利於本集團的條款重續與天珩通通信訂立的合作框架協議。任何該等客戶(包括天
珩通通信)的業務量如有任何嚴重削減或該等客戶的定價條款受到重大限制,或向本集團任
何主要客戶的現有銷售範圍出現任何撤銷、延誤或削減,則可能對本集團的經營業績及盈
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7.
本集團未必能維持高利潤率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
月,本集團的毛利率分別約為62.0%、59.2%、65.4%及58.9%。然而,無法保證本集團日後
將能夠維持高利潤率。倘本集團無法開發高利潤率的新產品或本集團的產品被其競爭對手
所開發的類似產品所替代,則本集團未必能維持高利潤率。
8.
本集團依賴數目有限的供應商供應若干關鍵部件及原材料
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向若干獨立第三方採購其主要原材料及零部件。截至二零一一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本集團向其五大
供應商進行採購的金額分別佔採購總額約70.8%、66.5%、37.7%及41.3%。於往績記錄期,
本集團與其部分供應商訂立為期約一至兩年的固定年期合約,以獲彼等供應原材料及零部
件。本集團無法保證,該等供應合約將於有關年期屆滿後續訂,而本集團亦無法保證能夠
在因任何原因無法從其現有供應商取得原材料情況下按可接受的價格自替代來源採購原材
料或根本無法採購。未能取得足夠的原材料及零部件可能會干擾本集團的製造業務,並對
本集團的營運及營業額造成不利影響。
9.
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銷售與營銷合作
本集團已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進行策略合作。根據本集團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於
二零零八年訂立的銷售及服務協議,本集團獲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聘為非獨家代理,在亞
太地區推廣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天線產品並就有關產品提供服務。銷售及服務協議並無
最低銷售額規定。年期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起計為一年並於每個週年日自動續期,惟
經雙方同意可由任何一方終止或由任何一方以六十日書面通知終止。於往績記錄期內,本
集團向客戶銷售未經改裝的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產品。部分該等產品是未經本集團集成
而出售,而其他產品於出售前則與本集團開發的其他產品進行集成。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轉售美國衛星天線供應
商的產品產生的營業額分別約為45.9百萬港元、77.9百萬港元、28.8百萬港元及5.1百萬港
元,分別約佔本集團於有關年度/期間營業總額的28.4%、36.3%、13.2%及5.0%。
10.
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銷售與營銷合作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本集團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訂立一份國際代表協議(「首份國際
代表協議」),據此,本集團同意(i)在中國及本集團經營業務的其他地區按非獨家基準銷售
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包括上變頻轉換器及其他配件);及(ii)向客戶提供技術援助、
產品測試、行政及市場推廣支持及客戶培訓。上變頻轉換器乃本集團提供的地面移動衛星
系統的主要組件之一,其組成衛星發射機的一部分。根據首份國際代表協議,本集團同意
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提供市場推廣援助以與客戶決策者建立聯繫並保持聯絡;就產品及
服務的選擇協助客戶;就具體客戶決策標準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提供意見;在上變頻轉
換器供應商制定指定區域的產品及服務市場推廣策略及行動計劃時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
提供意見,及報告有關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競爭對手活動的情報;而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
同意(其中包括)告知本集團其針對指定區域的產品及服務銷售計劃及目標、向本集團提供
有關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經營手法的資訊材料及向本集團提供有關產品及服務的簡介。本
集團應在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有產品可供應時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訂購產品。本集團已
作出400部上變頻轉換器的年度銷售承諾,倘達到該目標,本集團有權以產品折扣方式獲得
額外追溯折扣。倘本集團未有達到承諾的銷售目標,首份國際代表協議並無具體條文規
定。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在中國及亞太地區分銷21部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
產品。
為釐清相關合約條文的效力,本集團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按
前一份協議規定的相若商業條款訂立一份新的國際代表協議,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起計
為期兩年。新協議亦規定(i)其取代訂約雙方之間的首份國際代表協議,而本集團將獲解除
該協議訂明的所有責任,且本集團不承擔根據該協議應付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任何費用
或開支;及(ii)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放棄就首份國際代表協議產生的任何賠償向本集團作出
申索的所有權利及補救措施。根據新協議,本集團繼續作出400部上變頻轉換器的年度銷售
承諾,倘達到該年度銷售目標,本集團有權以產品折扣方式獲得額外追溯折扣。倘本集團
未能達致該承諾年度銷售目標不會視作本集團違反協議。新協議可由任何一方以三十日書
面通知終止,或在下列情況下可由任何一方隨時終止而毋須申述任何理由亦毋須事先通
知,其中包括:(i)一方無力償債或破產;(ii)協議所載的保證未獲遵守;(iii)協議所載的職
責未獲履行;(iv)協議遭嚴重違反;(v)本集團向另一方提供任何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及(vi)
協議的任何條款被裁定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銷售未經改裝的上變頻
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部分該等產品是未經本集團集成而出售,而其他產品於出售前則與
本集團開發的衛星天線及其他產品進行集成。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
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銷售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產生的營業額
分別約為零、零、2.8百萬港元及0.1百萬港元,分別佔本集團於有關年度營業總額的零、
零、1.3%及0.1%。
11.
生產設施
本集團的生產設施位於其在中國深圳羅湖區的租賃物業。誠如中國法律顧問所告知,
本集團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起按月租約人民幣26,400元租賃該項物業。本招股章程附錄三估
值報告第三項物業的租約將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租約並無規定續期條款,而
租約將於以下情況下終止:(i)發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一連串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約不能
強制執行;(ii)政府沒收、收購或拆卸租賃物業;或(iii)訂約雙方一致同意終止。由於本集
團業務經營的發展,本集團已就其生產設施搬遷至位於深圳清水區一處新物業訂立日期為
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的協議。該租賃將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屆滿,新物業現正進行裝
修。本集團計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開始搬遷,預計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前完成搬遷。本集團
現正與業主磋商暫時延長本招股章程附錄三物業估值報告內第三項物業的租期,以為本集
團的搬遷留出時間。本集團計劃將所得款項淨額約20%用於搬遷生產基地及購買及安裝機械
及設備。董事認為,搬遷生產設施不會影響本公司的業務經營及財務表現。該等租賃物業
的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三。
生產基地擁有兩條主要生產線。其中一條生產線主要用於製造本集團的主要產品,包
括數字集群系統及地面移動低速衛星傳輸系統的核心組件,而另一條生產線主要用於生產
配件及組件,包括發電機及手持終端外殼。生產線主要包括三個生產步驟,即表面貼裝、
焊接以及測試和調試。
本集團在位於深圳的生產設施製造及組裝數字集群系統及低速衛星傳輸系統的核心組
件,而向供應商採購地面移動衛星系統的衛星天線。地面移動衛星系統的主要生產流程是
組裝由本集團製造的零部件。
系統集成的車輛組裝及改裝外判予一家分包商。除測試改裝車輛外,系統集成的生產
流程並不在本集團的生產設施內進行。就系統集成而言,對由本集團製造或採購自供應商
的設備進行網絡形成測試後,本集團將就改裝建議聯絡車輛改裝分包商及協定改裝詳情。
本集團產品會交付予分包商以供改裝。本集團及分包商將協定用於改裝流程的原材料,而
分銷商將根據協議採購必需的原材料。本集團將跟進改裝進程,並於向客戶交貨前對經改
裝的車輛進行測試。
12.
王浙安先生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十八日不再為天珩通通信、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天恆通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王浙安先生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亦不再為深圳大有的監事。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向獨
立第三方Wang Guan San先生出售其於深圳協同迅達的股權並登記該轉讓。倪女士亦分別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辭任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大有的董事職
務。天珩通通信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起不再為關連人士,而本集團與天珩通通信的
交易不再為關連交易。
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以代價人民幣1.6百萬元向Wang Guan San先生轉讓於天
珩通通信其中一間控股公司深圳協同迅達的40%股權並登記該轉讓。上述代價由雙方按公平
原則議價,相等於倪女士投入的初始金額,佔深圳協同迅達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
資產凈值(賬面值約人民幣3.9百萬元)約40%。Wang Guan San先生分別於簽立股權轉讓協
議時、上述協議獲公證時及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前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股
權轉讓時,以現金分三期支付代價。除所披露者外,深圳協同信達及其任何現有股東及董
事(包括Wang Guan San先生)並無與本集團、其股東(包括王浙安先生,前稱王鋼軍)及
Wang Min Zhong先生(重組前協同集團前股東Yusman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擁有人)、董事、
高級管理層及任何彼等各自的聯繫人有任何過往及目前關係(包括但不限於家庭、僱傭、股
權、信託或業務關係)。
Wang Guan San先生為獨立第三方。於Wang Guan San先生擁有天珩通通信的股權前,
彼已從事無線電信業務並與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七研究所(「電子研究所」)緊密合作。
經Wang Guan San先生確認,彼亦曾與有軍事背景的客戶接觸。透過電子研究所,Wang
Guan San先生對天珩通通信的業務及倪女士有所了解。由於天珩通通信擁有開發及出售進
一步提升或改善以供最終用作公眾保安用途的產品的有關批文(保密資格除外)以及所需經
驗與業務聯繫,故Wang Guan San先生有興趣收購天珩通通信股權的股權。因此,當Wang
Guan San先生明白到倪女士出售其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權益的意圖時,Wang Guan San先
生開始與倪女士進行磋商,並最終收購她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股權。
於天珩通通信餘下60%間接股權由獨立第三方Wang Ying Xin先生持有。Wang Ying
Xin先生亦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以代價人民幣2.4百萬元轉讓其於深圳迅達的60%股權予獨
立第三方Zheng Xian先生。
又有D英中人,呢個叫王冠三,同埋鄭鮮,哈哈哈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基本信息
註冊號: 440301103171773
企業名稱: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太寧路百仕達花園百景苑4棟3D
法定代表人: 王冠三
經營範圍: 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
註冊資本(萬元): 400
實收資本(萬元): 400
市場主體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18日
經營期限: 自2001年12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18日止
核准日期: 2008年2月1日
年檢情況: 2010年度已年檢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股東信息
股東名稱 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股東屬性 股東類別
王冠三 160.0000 40.0000 自然人 自然人
鄭鮮 240.0000 60.0000 自然人 自然人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成員信息
姓名 職務 產生方式
王冠三 總經理 選舉
鄭鮮 監事 選舉
王冠三 董事長 選舉
深圳市协同迅达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2月1日的变更事项
变更前法定代表人: 王浙安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 王冠三
变更前股东: 王迎新 240.0000(万元) 60.0000%
倪蕴姿 160.0000(万元) 40.0000%
变更后股东: 王冠三 160.0000(万元) 40.0000%
郑鲜 240.0000(万元) 60.0000%
变更前成员: 王浙安(董事长) 王浙安(总经理) 倪蕴姿(董事) 徐建需(监事) 王迎新(董事)
变更后成员: 郑鲜(监事) 王冠三(董事长) 王冠三(总经理)
变更前注册号: 4403012079448
变更后注册号: 440301103171773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基本信息
注册号: 4403011096980
隶属企业名称: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营场所: 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8号1栋3层C区
负责人: 倪浩哲
经营范围: 通信设备、通信产品(不含专营、专卖和专控商品)。
市场主体类型: 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9月18日
营业期限: 自2002年9月18日起至2007年9月18日止
核准日期: 2010年8月18日
年检情况: 2006年度已年检
备注: 该企业已注销
珛價掛陓洘
馱妀蛁聊瘍ㄩ 440106000194223
珛靡備ㄩ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珛蛂硊ㄩ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园软件园高唐新建区高普路1025,1027号第二、三层
珛袨怓ㄩ 已开业
珛楊(蛹孮)ㄩ 王冠三
珛濬倰ㄩ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傖蕾ㄩ 2002-5-31
瞄袧ㄩ 2011-09-06
蛁聊訧掛ㄩ 2,000.00勀啋
妗彶訧掛ㄩ 2,000.00勀啋
腎暮儂壽ㄩ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冪茠毓峓ㄩ 通信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不含出版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茠珛癹ㄩ 2002-05-31祫长期
爛潰爛僅ㄩ 郔陔爛潰爛僅ㄩ2010
杻梗扠
54樓提及
全部都是鄭鮮同王冠三先恐怖
55樓提及52樓提及
1. 下表載列本集團就往績記錄期內訂立的銷售合約而授予各類客戶的最長經延期信貸
期:
客戶類別最長經延期信貸期
系統集成商24個月
分銷商7個月
直接客戶27個月
就逾期貿易應收款項而言,本集團已於往績記錄期內實施以下措施,以促進向客戶收
款:
‧ 指定市場推廣及銷售部人員跟進及收回逾期貿易應收款項,並通過定期打電話增
強與客戶對逾期貿易應收款項的溝通,加快付款;
‧ 向逾期未清償貿易應收款項的客戶發出逾期付款項警示;
‧ 倘延遲付款是由於系統設立或測試推遲完成,與該等客戶進行討論以核實項目進
度;
‧ 與客戶商討經修訂付款計劃及與逾期未清償貿易應收款項的客戶訂立還款計劃。
根據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還款計劃受中國法律及法規的法定約束;及
‧ 監控訂有還款計劃的客戶的還款進度,催促還款。
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並無就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
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確認特別呆賬撥備。本集團並無就該等結餘持有任何
抵押品。
2. 下表載列於各報告期間向本集團下發採購訂單的客戶人數及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
以及該等客戶於往績記錄期內貢獻的營業額。
截至
十月三十一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止七個月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客戶人數19 25 32 20
於
於三月三十一日十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1) 2 4 8 8
截至
十月三十一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止七個月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各報告期末
信貸期獲延長的
客戶貢獻的
營業額總額104,990 65.0 116,534 58.4 96,511 44.1 44,348 43.3
附註:
(1) 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基於在各報告期末有逾期未清償應收款項的客戶人數計算。
於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分別有兩名、四名、八名及八名客戶的信貸期延長至介乎五個月至27個月。
本集團於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
一日的貿易應收款項概無被個別釐定為減值。下表載列未被個別或共同視為減值的貿易應
收款項的償還情況:
於二零零九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零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一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一年於最後實際
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十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逾期亦無減值的
貿易應收款項91,283 100 128,006 100 114,772 99.5 106,944 28.7
已逾期但無減值的
貿易應收款項9,107 100 93,724 100 15,728 94.9 8,081 82.4
貿易應收款項總額100,390 100 221,730 100 130,500 99.0 115,025 32.5
3.
近期市場動態
數字通信集群系統核心部件銷售繼續佔據本集團大部分營業額。董事預計該等部件的
銷售額會維持穩定增長及繼續為本集團貢獻大量營業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約96.1百萬
港元的數字集群系統核心部件銷售合約確認將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由於衛
星系統的銷售競爭加劇,地面移動衛星系統及系統集成核心組件價格下跌,地面移動衛星
系統的銷售減少,本集團因而決定專注於自行開發的衛星天線,旨在減少依賴供應商採購
衛星天線。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約11.2百萬港元的地面移動衛星系統銷售合約確認將於二
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預計推出自主開發衛星天線將增加本集團銷售及日益成為
營業額的另一來源。董事預計,毛利將由於自主開發衛星天線的銷售而增加。
本集團自二零一零年四月起並無產生系統集成銷售額及自二零一一年四月起並無產生
系統技術銷售額,乃由於眾多因素所致,其中包括(1)經計及系統集成利率降低進行銷售策
略調整;及(2)銷售系統技術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客戶產生不定期研究要求的性質(於各期間
並無產生該要求)。董事預計,系統集成及系統技術的銷售額將繼續受該等因素影響。
於往績記錄期地面移動衛星系統核心組件的銷售額繼續減少,系統集成及系統技術分
別於往績記錄期後概無錄得銷售額。由於中國政府當局延遲授出增值稅退還批文,故於往
績記錄期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僅確認約834,000港元增值稅退還為其他收益。約7.3百
萬港元的上市開支將於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獲分配及自本集團損益賬扣
除。經考慮上述理由,董事認為,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溢利可能受影響。
董事確認,除所披露者外,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止,財務
或貿易狀況並無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4. Warning Signal
股息
截至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
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本集團於上市前向其當時股東分別宣派股息52百萬港元、
63百萬港元、零及零。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後,本集團已就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宣派股息27百萬港元。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所有應付股東的股息經已全數結
清。
本集團目前並無就過往及未來可分派溢利制定任何具體股息政策。按10%稅率繳付的預
扣稅將適用於本公司中國附屬公司支付予本公司的任何股息,除非其有權獲稅務條例下的
稅務減免或寬免。本集團日後宣派、支付股息及其金額將由董事酌情釐定及取決於本集團
業績、現金流量及財務條件及狀況、經營及資本需求以及本集團屆時可能認為相關的其他
因素。有關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一節「股息」分節。有關股息的相關風險,請參
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一節。
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經扣除包銷費用及本公司就全球發售應付的估計費用後並假設發售價為每股股份0.45港
元(即指示發售價範圍每股股份0.30港元至0.60港元的中位數),本集團估計全球發售所得款
項淨額約為120.6百萬港元(假設超額配股權尚未獲得行使)。
5.
本集團面臨對系統集成商的銷售額的信貸風險集中
於往績記錄期,對系統集成商的銷售額約為118.9百萬港元、175.2百萬港元、141.7百
萬港元及63.1百萬港元,分別佔各有關期間本集團營業總額約73.6%、81.7%、64.8%及
61.6%。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同意系統集成商5日至180日不等的合約信貸期。於二零零九
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約94.8百萬港元、
199.6百萬港元、81.2百萬港元及82.4百萬港元(相當於貿易應收款項總額94.5%、90.0%、
62.2%及71.6%)為應收系統集成商的款項。本集團包括系統集成商在內的客戶要求延長信貸
期,乃主要由於該等客戶在向其各自的終端客戶收取最終付款時遭受延誤或其各自終端客
戶受政府年度預算程序的嚴格監管以致延長結算過程。倘系統集成商的終端客戶陷入財務
困境或並未與向本集團下採購訂單的系統集成商結算採購款,或系統集成商並未就其採購
及時向本集團付款或根本未付款,則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
響,這是由於根據適用中國法律及法規,本集團無權向終端客戶索償未償付金額。
6.
本集團依賴主要客戶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
個月,本集團五大客戶合共佔本集團總銷售額分別約85.8%、86.4%、82.4%及96.5%。
..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前,天珩通通信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執行董事倪女士為
天珩通通信兩間控股公司的董事及持有天珩通通信一間控股公司40%權益,王浙安先生為
天珩通通信及天珩通通信其中兩間控股公司(即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深圳協同迅
達」)及深圳市天恆通信息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天恆通」))的法律代表人兼董事。王浙安先生
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不再為天
珩通通信、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天恆通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
日,王浙安先生亦不再為深圳市大有通訊有限公司(天珩通信另一間控股公司)的監事。在
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出售其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權益及其分別於二零零八年二月
一日及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辭任於天珩通通信兩間控股公司的董事職務後,天珩通通
信不再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有關本集團與天珩通通信的關係的其他詳情,載於本招股章
程「與天珩通通信及協同信聯的關係」一節。
本集團預計於不久將來仍會持續自其五大客戶(特別是天珩通通信)獲得相當大比重的
收益。無法保證本集團將能夠挽留其主要客戶或按對本集團有利的條款獲得任何採購訂
單,或該等客戶將保持或增加其與本集團的現有業務水平。無法保證本集團將能夠長期重
續或按有利於本集團的條款重續與天珩通通信訂立的合作框架協議。任何該等客戶(包括天
珩通通信)的業務量如有任何嚴重削減或該等客戶的定價條款受到重大限制,或向本集團任
何主要客戶的現有銷售範圍出現任何撤銷、延誤或削減,則可能對本集團的經營業績及盈
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7.
本集團未必能維持高利潤率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
月,本集團的毛利率分別約為62.0%、59.2%、65.4%及58.9%。然而,無法保證本集團日後
將能夠維持高利潤率。倘本集團無法開發高利潤率的新產品或本集團的產品被其競爭對手
所開發的類似產品所替代,則本集團未必能維持高利潤率。
8.
本集團依賴數目有限的供應商供應若干關鍵部件及原材料
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向若干獨立第三方採購其主要原材料及零部件。截至二零一一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本集團向其五大
供應商進行採購的金額分別佔採購總額約70.8%、66.5%、37.7%及41.3%。於往績記錄期,
本集團與其部分供應商訂立為期約一至兩年的固定年期合約,以獲彼等供應原材料及零部
件。本集團無法保證,該等供應合約將於有關年期屆滿後續訂,而本集團亦無法保證能夠
在因任何原因無法從其現有供應商取得原材料情況下按可接受的價格自替代來源採購原材
料或根本無法採購。未能取得足夠的原材料及零部件可能會干擾本集團的製造業務,並對
本集團的營運及營業額造成不利影響。
9.
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銷售與營銷合作
本集團已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進行策略合作。根據本集團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於
二零零八年訂立的銷售及服務協議,本集團獲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聘為非獨家代理,在亞
太地區推廣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天線產品並就有關產品提供服務。銷售及服務協議並無
最低銷售額規定。年期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起計為一年並於每個週年日自動續期,惟
經雙方同意可由任何一方終止或由任何一方以六十日書面通知終止。於往績記錄期內,本
集團向客戶銷售未經改裝的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產品。部分該等產品是未經本集團集成
而出售,而其他產品於出售前則與本集團開發的其他產品進行集成。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轉售美國衛星天線供應
商的產品產生的營業額分別約為45.9百萬港元、77.9百萬港元、28.8百萬港元及5.1百萬港
元,分別約佔本集團於有關年度/期間營業總額的28.4%、36.3%、13.2%及5.0%。
10.
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銷售與營銷合作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本集團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訂立一份國際代表協議(「首份國際
代表協議」),據此,本集團同意(i)在中國及本集團經營業務的其他地區按非獨家基準銷售
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包括上變頻轉換器及其他配件);及(ii)向客戶提供技術援助、
產品測試、行政及市場推廣支持及客戶培訓。上變頻轉換器乃本集團提供的地面移動衛星
系統的主要組件之一,其組成衛星發射機的一部分。根據首份國際代表協議,本集團同意
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提供市場推廣援助以與客戶決策者建立聯繫並保持聯絡;就產品及
服務的選擇協助客戶;就具體客戶決策標準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提供意見;在上變頻轉
換器供應商制定指定區域的產品及服務市場推廣策略及行動計劃時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
提供意見,及報告有關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競爭對手活動的情報;而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
同意(其中包括)告知本集團其針對指定區域的產品及服務銷售計劃及目標、向本集團提供
有關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經營手法的資訊材料及向本集團提供有關產品及服務的簡介。本
集團應在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有產品可供應時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訂購產品。本集團已
作出400部上變頻轉換器的年度銷售承諾,倘達到該目標,本集團有權以產品折扣方式獲得
額外追溯折扣。倘本集團未有達到承諾的銷售目標,首份國際代表協議並無具體條文規
定。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在中國及亞太地區分銷21部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
產品。
為釐清相關合約條文的效力,本集團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按
前一份協議規定的相若商業條款訂立一份新的國際代表協議,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起計
為期兩年。新協議亦規定(i)其取代訂約雙方之間的首份國際代表協議,而本集團將獲解除
該協議訂明的所有責任,且本集團不承擔根據該協議應付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任何費用
或開支;及(ii)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放棄就首份國際代表協議產生的任何賠償向本集團作出
申索的所有權利及補救措施。根據新協議,本集團繼續作出400部上變頻轉換器的年度銷售
承諾,倘達到該年度銷售目標,本集團有權以產品折扣方式獲得額外追溯折扣。倘本集團
未能達致該承諾年度銷售目標不會視作本集團違反協議。新協議可由任何一方以三十日書
面通知終止,或在下列情況下可由任何一方隨時終止而毋須申述任何理由亦毋須事先通
知,其中包括:(i)一方無力償債或破產;(ii)協議所載的保證未獲遵守;(iii)協議所載的職
責未獲履行;(iv)協議遭嚴重違反;(v)本集團向另一方提供任何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及(vi)
協議的任何條款被裁定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銷售未經改裝的上變頻
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部分該等產品是未經本集團集成而出售,而其他產品於出售前則與
本集團開發的衛星天線及其他產品進行集成。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
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銷售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產生的營業額
分別約為零、零、2.8百萬港元及0.1百萬港元,分別佔本集團於有關年度營業總額的零、
零、1.3%及0.1%。
11.
生產設施
本集團的生產設施位於其在中國深圳羅湖區的租賃物業。誠如中國法律顧問所告知,
本集團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起按月租約人民幣26,400元租賃該項物業。本招股章程附錄三估
值報告第三項物業的租約將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租約並無規定續期條款,而
租約將於以下情況下終止:(i)發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一連串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約不能
強制執行;(ii)政府沒收、收購或拆卸租賃物業;或(iii)訂約雙方一致同意終止。由於本集
團業務經營的發展,本集團已就其生產設施搬遷至位於深圳清水區一處新物業訂立日期為
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的協議。該租賃將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屆滿,新物業現正進行裝
修。本集團計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開始搬遷,預計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前完成搬遷。本集團
現正與業主磋商暫時延長本招股章程附錄三物業估值報告內第三項物業的租期,以為本集
團的搬遷留出時間。本集團計劃將所得款項淨額約20%用於搬遷生產基地及購買及安裝機械
及設備。董事認為,搬遷生產設施不會影響本公司的業務經營及財務表現。該等租賃物業
的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三。
生產基地擁有兩條主要生產線。其中一條生產線主要用於製造本集團的主要產品,包
括數字集群系統及地面移動低速衛星傳輸系統的核心組件,而另一條生產線主要用於生產
配件及組件,包括發電機及手持終端外殼。生產線主要包括三個生產步驟,即表面貼裝、
焊接以及測試和調試。
本集團在位於深圳的生產設施製造及組裝數字集群系統及低速衛星傳輸系統的核心組
件,而向供應商採購地面移動衛星系統的衛星天線。地面移動衛星系統的主要生產流程是
組裝由本集團製造的零部件。
系統集成的車輛組裝及改裝外判予一家分包商。除測試改裝車輛外,系統集成的生產
流程並不在本集團的生產設施內進行。就系統集成而言,對由本集團製造或採購自供應商
的設備進行網絡形成測試後,本集團將就改裝建議聯絡車輛改裝分包商及協定改裝詳情。
本集團產品會交付予分包商以供改裝。本集團及分包商將協定用於改裝流程的原材料,而
分銷商將根據協議採購必需的原材料。本集團將跟進改裝進程,並於向客戶交貨前對經改
裝的車輛進行測試。
12.
王浙安先生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十八日不再為天珩通通信、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天恆通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王浙安先生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亦不再為深圳大有的監事。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向獨
立第三方Wang Guan San先生出售其於深圳協同迅達的股權並登記該轉讓。倪女士亦分別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辭任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大有的董事職
務。天珩通通信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起不再為關連人士,而本集團與天珩通通信的
交易不再為關連交易。
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以代價人民幣1.6百萬元向Wang Guan San先生轉讓於天
珩通通信其中一間控股公司深圳協同迅達的40%股權並登記該轉讓。上述代價由雙方按公平
原則議價,相等於倪女士投入的初始金額,佔深圳協同迅達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
資產凈值(賬面值約人民幣3.9百萬元)約40%。Wang Guan San先生分別於簽立股權轉讓協
議時、上述協議獲公證時及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前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股
權轉讓時,以現金分三期支付代價。除所披露者外,深圳協同信達及其任何現有股東及董
事(包括Wang Guan San先生)並無與本集團、其股東(包括王浙安先生,前稱王鋼軍)及
Wang Min Zhong先生(重組前協同集團前股東Yusman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擁有人)、董事、
高級管理層及任何彼等各自的聯繫人有任何過往及目前關係(包括但不限於家庭、僱傭、股
權、信託或業務關係)。
Wang Guan San先生為獨立第三方。於Wang Guan San先生擁有天珩通通信的股權前,
彼已從事無線電信業務並與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七研究所(「電子研究所」)緊密合作。
經Wang Guan San先生確認,彼亦曾與有軍事背景的客戶接觸。透過電子研究所,Wang
Guan San先生對天珩通通信的業務及倪女士有所了解。由於天珩通通信擁有開發及出售進
一步提升或改善以供最終用作公眾保安用途的產品的有關批文(保密資格除外)以及所需經
驗與業務聯繫,故Wang Guan San先生有興趣收購天珩通通信股權的股權。因此,當Wang
Guan San先生明白到倪女士出售其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權益的意圖時,Wang Guan San先
生開始與倪女士進行磋商,並最終收購她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股權。
於天珩通通信餘下60%間接股權由獨立第三方Wang Ying Xin先生持有。Wang Ying
Xin先生亦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以代價人民幣2.4百萬元轉讓其於深圳迅達的60%股權予獨
立第三方Zheng Xian先生。
又有D英中人,呢個叫王冠三,同埋鄭鮮,哈哈哈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基本信息
註冊號: 440301103171773
企業名稱: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太寧路百仕達花園百景苑4棟3D
法定代表人: 王冠三
經營範圍: 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
註冊資本(萬元): 400
實收資本(萬元): 400
市場主體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18日
經營期限: 自2001年12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18日止
核准日期: 2008年2月1日
年檢情況: 2010年度已年檢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股東信息
股東名稱 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股東屬性 股東類別
王冠三 160.0000 40.0000 自然人 自然人
鄭鮮 240.0000 60.0000 自然人 自然人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成員信息
姓名 職務 產生方式
王冠三 總經理 選舉
鄭鮮 監事 選舉
王冠三 董事長 選舉
深圳市协同迅达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2月1日的变更事项
变更前法定代表人: 王浙安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 王冠三
变更前股东: 王迎新 240.0000(万元) 60.0000%
倪蕴姿 160.0000(万元) 40.0000%
变更后股东: 王冠三 160.0000(万元) 40.0000%
郑鲜 240.0000(万元) 60.0000%
变更前成员: 王浙安(董事长) 王浙安(总经理) 倪蕴姿(董事) 徐建需(监事) 王迎新(董事)
变更后成员: 郑鲜(监事) 王冠三(董事长) 王冠三(总经理)
变更前注册号: 4403012079448
变更后注册号: 440301103171773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基本信息
注册号: 4403011096980
隶属企业名称: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营场所: 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8号1栋3层C区
负责人: 倪浩哲
经营范围: 通信设备、通信产品(不含专营、专卖和专控商品)。
市场主体类型: 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9月18日
营业期限: 自2002年9月18日起至2007年9月18日止
核准日期: 2010年8月18日
年检情况: 2006年度已年检
备注: 该企业已注销
珛價掛陓洘
馱妀蛁聊瘍ㄩ 440106000194223
珛靡備ㄩ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珛蛂硊ㄩ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园软件园高唐新建区高普路1025,1027号第二、三层
珛袨怓ㄩ 已开业
珛楊(蛹孮)ㄩ 王冠三
珛濬倰ㄩ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傖蕾ㄩ 2002-5-31
瞄袧ㄩ 2011-09-06
蛁聊訧掛ㄩ 2,000.00勀啋
妗彶訧掛ㄩ 2,000.00勀啋
腎暮儂壽ㄩ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冪茠毓峓ㄩ 通信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不含出版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茠珛癹ㄩ 2002-05-31祫长期
爛潰爛僅ㄩ 郔陔爛潰爛僅ㄩ2010
杻梗扠
52楼楼底乱码
56樓提及52樓提及
1. 下表載列本集團就往績記錄期內訂立的銷售合約而授予各類客戶的最長經延期信貸
期:
客戶類別最長經延期信貸期
系統集成商24個月
分銷商7個月
直接客戶27個月
就逾期貿易應收款項而言,本集團已於往績記錄期內實施以下措施,以促進向客戶收
款:
‧ 指定市場推廣及銷售部人員跟進及收回逾期貿易應收款項,並通過定期打電話增
強與客戶對逾期貿易應收款項的溝通,加快付款;
‧ 向逾期未清償貿易應收款項的客戶發出逾期付款項警示;
‧ 倘延遲付款是由於系統設立或測試推遲完成,與該等客戶進行討論以核實項目進
度;
‧ 與客戶商討經修訂付款計劃及與逾期未清償貿易應收款項的客戶訂立還款計劃。
根據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還款計劃受中國法律及法規的法定約束;及
‧ 監控訂有還款計劃的客戶的還款進度,催促還款。
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並無就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
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確認特別呆賬撥備。本集團並無就該等結餘持有任何
抵押品。
2. 下表載列於各報告期間向本集團下發採購訂單的客戶人數及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
以及該等客戶於往績記錄期內貢獻的營業額。
截至
十月三十一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止七個月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客戶人數19 25 32 20
於
於三月三十一日十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1) 2 4 8 8
截至
十月三十一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止七個月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各報告期末
信貸期獲延長的
客戶貢獻的
營業額總額104,990 65.0 116,534 58.4 96,511 44.1 44,348 43.3
附註:
(1) 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基於在各報告期末有逾期未清償應收款項的客戶人數計算。
於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分別有兩名、四名、八名及八名客戶的信貸期延長至介乎五個月至27個月。
本集團於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
一日的貿易應收款項概無被個別釐定為減值。下表載列未被個別或共同視為減值的貿易應
收款項的償還情況:
於二零零九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零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一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一年於最後實際
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十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逾期亦無減值的
貿易應收款項91,283 100 128,006 100 114,772 99.5 106,944 28.7
已逾期但無減值的
貿易應收款項9,107 100 93,724 100 15,728 94.9 8,081 82.4
貿易應收款項總額100,390 100 221,730 100 130,500 99.0 115,025 32.5
3.
近期市場動態
數字通信集群系統核心部件銷售繼續佔據本集團大部分營業額。董事預計該等部件的
銷售額會維持穩定增長及繼續為本集團貢獻大量營業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約96.1百萬
港元的數字集群系統核心部件銷售合約確認將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由於衛
星系統的銷售競爭加劇,地面移動衛星系統及系統集成核心組件價格下跌,地面移動衛星
系統的銷售減少,本集團因而決定專注於自行開發的衛星天線,旨在減少依賴供應商採購
衛星天線。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約11.2百萬港元的地面移動衛星系統銷售合約確認將於二
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預計推出自主開發衛星天線將增加本集團銷售及日益成為
營業額的另一來源。董事預計,毛利將由於自主開發衛星天線的銷售而增加。
本集團自二零一零年四月起並無產生系統集成銷售額及自二零一一年四月起並無產生
系統技術銷售額,乃由於眾多因素所致,其中包括(1)經計及系統集成利率降低進行銷售策
略調整;及(2)銷售系統技術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客戶產生不定期研究要求的性質(於各期間
並無產生該要求)。董事預計,系統集成及系統技術的銷售額將繼續受該等因素影響。
於往績記錄期地面移動衛星系統核心組件的銷售額繼續減少,系統集成及系統技術分
別於往績記錄期後概無錄得銷售額。由於中國政府當局延遲授出增值稅退還批文,故於往
績記錄期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僅確認約834,000港元增值稅退還為其他收益。約7.3百
萬港元的上市開支將於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獲分配及自本集團損益賬扣
除。經考慮上述理由,董事認為,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溢利可能受影響。
董事確認,除所披露者外,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止,財務
或貿易狀況並無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4. Warning Signal
股息
截至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
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本集團於上市前向其當時股東分別宣派股息52百萬港元、
63百萬港元、零及零。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後,本集團已就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宣派股息27百萬港元。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所有應付股東的股息經已全數結
清。
本集團目前並無就過往及未來可分派溢利制定任何具體股息政策。按10%稅率繳付的預
扣稅將適用於本公司中國附屬公司支付予本公司的任何股息,除非其有權獲稅務條例下的
稅務減免或寬免。本集團日後宣派、支付股息及其金額將由董事酌情釐定及取決於本集團
業績、現金流量及財務條件及狀況、經營及資本需求以及本集團屆時可能認為相關的其他
因素。有關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一節「股息」分節。有關股息的相關風險,請參
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一節。
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經扣除包銷費用及本公司就全球發售應付的估計費用後並假設發售價為每股股份0.45港
元(即指示發售價範圍每股股份0.30港元至0.60港元的中位數),本集團估計全球發售所得款
項淨額約為120.6百萬港元(假設超額配股權尚未獲得行使)。
5.
本集團面臨對系統集成商的銷售額的信貸風險集中
於往績記錄期,對系統集成商的銷售額約為118.9百萬港元、175.2百萬港元、141.7百
萬港元及63.1百萬港元,分別佔各有關期間本集團營業總額約73.6%、81.7%、64.8%及
61.6%。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同意系統集成商5日至180日不等的合約信貸期。於二零零九
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約94.8百萬港元、
199.6百萬港元、81.2百萬港元及82.4百萬港元(相當於貿易應收款項總額94.5%、90.0%、
62.2%及71.6%)為應收系統集成商的款項。本集團包括系統集成商在內的客戶要求延長信貸
期,乃主要由於該等客戶在向其各自的終端客戶收取最終付款時遭受延誤或其各自終端客
戶受政府年度預算程序的嚴格監管以致延長結算過程。倘系統集成商的終端客戶陷入財務
困境或並未與向本集團下採購訂單的系統集成商結算採購款,或系統集成商並未就其採購
及時向本集團付款或根本未付款,則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
響,這是由於根據適用中國法律及法規,本集團無權向終端客戶索償未償付金額。
6.
本集團依賴主要客戶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
個月,本集團五大客戶合共佔本集團總銷售額分別約85.8%、86.4%、82.4%及96.5%。
..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前,天珩通通信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執行董事倪女士為
天珩通通信兩間控股公司的董事及持有天珩通通信一間控股公司40%權益,王浙安先生為
天珩通通信及天珩通通信其中兩間控股公司(即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深圳協同迅
達」)及深圳市天恆通信息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天恆通」))的法律代表人兼董事。王浙安先生
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不再為天
珩通通信、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天恆通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
日,王浙安先生亦不再為深圳市大有通訊有限公司(天珩通信另一間控股公司)的監事。在
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出售其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權益及其分別於二零零八年二月
一日及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辭任於天珩通通信兩間控股公司的董事職務後,天珩通通
信不再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有關本集團與天珩通通信的關係的其他詳情,載於本招股章
程「與天珩通通信及協同信聯的關係」一節。
本集團預計於不久將來仍會持續自其五大客戶(特別是天珩通通信)獲得相當大比重的
收益。無法保證本集團將能夠挽留其主要客戶或按對本集團有利的條款獲得任何採購訂
單,或該等客戶將保持或增加其與本集團的現有業務水平。無法保證本集團將能夠長期重
續或按有利於本集團的條款重續與天珩通通信訂立的合作框架協議。任何該等客戶(包括天
珩通通信)的業務量如有任何嚴重削減或該等客戶的定價條款受到重大限制,或向本集團任
何主要客戶的現有銷售範圍出現任何撤銷、延誤或削減,則可能對本集團的經營業績及盈
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7.
本集團未必能維持高利潤率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
月,本集團的毛利率分別約為62.0%、59.2%、65.4%及58.9%。然而,無法保證本集團日後
將能夠維持高利潤率。倘本集團無法開發高利潤率的新產品或本集團的產品被其競爭對手
所開發的類似產品所替代,則本集團未必能維持高利潤率。
8.
本集團依賴數目有限的供應商供應若干關鍵部件及原材料
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向若干獨立第三方採購其主要原材料及零部件。截至二零一一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本集團向其五大
供應商進行採購的金額分別佔採購總額約70.8%、66.5%、37.7%及41.3%。於往績記錄期,
本集團與其部分供應商訂立為期約一至兩年的固定年期合約,以獲彼等供應原材料及零部
件。本集團無法保證,該等供應合約將於有關年期屆滿後續訂,而本集團亦無法保證能夠
在因任何原因無法從其現有供應商取得原材料情況下按可接受的價格自替代來源採購原材
料或根本無法採購。未能取得足夠的原材料及零部件可能會干擾本集團的製造業務,並對
本集團的營運及營業額造成不利影響。
9.
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銷售與營銷合作
本集團已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進行策略合作。根據本集團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於
二零零八年訂立的銷售及服務協議,本集團獲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聘為非獨家代理,在亞
太地區推廣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天線產品並就有關產品提供服務。銷售及服務協議並無
最低銷售額規定。年期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起計為一年並於每個週年日自動續期,惟
經雙方同意可由任何一方終止或由任何一方以六十日書面通知終止。於往績記錄期內,本
集團向客戶銷售未經改裝的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產品。部分該等產品是未經本集團集成
而出售,而其他產品於出售前則與本集團開發的其他產品進行集成。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轉售美國衛星天線供應
商的產品產生的營業額分別約為45.9百萬港元、77.9百萬港元、28.8百萬港元及5.1百萬港
元,分別約佔本集團於有關年度/期間營業總額的28.4%、36.3%、13.2%及5.0%。
10.
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銷售與營銷合作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本集團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訂立一份國際代表協議(「首份國際
代表協議」),據此,本集團同意(i)在中國及本集團經營業務的其他地區按非獨家基準銷售
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包括上變頻轉換器及其他配件);及(ii)向客戶提供技術援助、
產品測試、行政及市場推廣支持及客戶培訓。上變頻轉換器乃本集團提供的地面移動衛星
系統的主要組件之一,其組成衛星發射機的一部分。根據首份國際代表協議,本集團同意
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提供市場推廣援助以與客戶決策者建立聯繫並保持聯絡;就產品及
服務的選擇協助客戶;就具體客戶決策標準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提供意見;在上變頻轉
換器供應商制定指定區域的產品及服務市場推廣策略及行動計劃時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
提供意見,及報告有關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競爭對手活動的情報;而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
同意(其中包括)告知本集團其針對指定區域的產品及服務銷售計劃及目標、向本集團提供
有關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經營手法的資訊材料及向本集團提供有關產品及服務的簡介。本
集團應在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有產品可供應時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訂購產品。本集團已
作出400部上變頻轉換器的年度銷售承諾,倘達到該目標,本集團有權以產品折扣方式獲得
額外追溯折扣。倘本集團未有達到承諾的銷售目標,首份國際代表協議並無具體條文規
定。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在中國及亞太地區分銷21部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
產品。
為釐清相關合約條文的效力,本集團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按
前一份協議規定的相若商業條款訂立一份新的國際代表協議,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起計
為期兩年。新協議亦規定(i)其取代訂約雙方之間的首份國際代表協議,而本集團將獲解除
該協議訂明的所有責任,且本集團不承擔根據該協議應付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任何費用
或開支;及(ii)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放棄就首份國際代表協議產生的任何賠償向本集團作出
申索的所有權利及補救措施。根據新協議,本集團繼續作出400部上變頻轉換器的年度銷售
承諾,倘達到該年度銷售目標,本集團有權以產品折扣方式獲得額外追溯折扣。倘本集團
未能達致該承諾年度銷售目標不會視作本集團違反協議。新協議可由任何一方以三十日書
面通知終止,或在下列情況下可由任何一方隨時終止而毋須申述任何理由亦毋須事先通
知,其中包括:(i)一方無力償債或破產;(ii)協議所載的保證未獲遵守;(iii)協議所載的職
責未獲履行;(iv)協議遭嚴重違反;(v)本集團向另一方提供任何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及(vi)
協議的任何條款被裁定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銷售未經改裝的上變頻
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部分該等產品是未經本集團集成而出售,而其他產品於出售前則與
本集團開發的衛星天線及其他產品進行集成。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
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銷售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產生的營業額
分別約為零、零、2.8百萬港元及0.1百萬港元,分別佔本集團於有關年度營業總額的零、
零、1.3%及0.1%。
11.
生產設施
本集團的生產設施位於其在中國深圳羅湖區的租賃物業。誠如中國法律顧問所告知,
本集團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起按月租約人民幣26,400元租賃該項物業。本招股章程附錄三估
值報告第三項物業的租約將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租約並無規定續期條款,而
租約將於以下情況下終止:(i)發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一連串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約不能
強制執行;(ii)政府沒收、收購或拆卸租賃物業;或(iii)訂約雙方一致同意終止。由於本集
團業務經營的發展,本集團已就其生產設施搬遷至位於深圳清水區一處新物業訂立日期為
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的協議。該租賃將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屆滿,新物業現正進行裝
修。本集團計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開始搬遷,預計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前完成搬遷。本集團
現正與業主磋商暫時延長本招股章程附錄三物業估值報告內第三項物業的租期,以為本集
團的搬遷留出時間。本集團計劃將所得款項淨額約20%用於搬遷生產基地及購買及安裝機械
及設備。董事認為,搬遷生產設施不會影響本公司的業務經營及財務表現。該等租賃物業
的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三。
生產基地擁有兩條主要生產線。其中一條生產線主要用於製造本集團的主要產品,包
括數字集群系統及地面移動低速衛星傳輸系統的核心組件,而另一條生產線主要用於生產
配件及組件,包括發電機及手持終端外殼。生產線主要包括三個生產步驟,即表面貼裝、
焊接以及測試和調試。
本集團在位於深圳的生產設施製造及組裝數字集群系統及低速衛星傳輸系統的核心組
件,而向供應商採購地面移動衛星系統的衛星天線。地面移動衛星系統的主要生產流程是
組裝由本集團製造的零部件。
系統集成的車輛組裝及改裝外判予一家分包商。除測試改裝車輛外,系統集成的生產
流程並不在本集團的生產設施內進行。就系統集成而言,對由本集團製造或採購自供應商
的設備進行網絡形成測試後,本集團將就改裝建議聯絡車輛改裝分包商及協定改裝詳情。
本集團產品會交付予分包商以供改裝。本集團及分包商將協定用於改裝流程的原材料,而
分銷商將根據協議採購必需的原材料。本集團將跟進改裝進程,並於向客戶交貨前對經改
裝的車輛進行測試。
12.
王浙安先生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十八日不再為天珩通通信、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天恆通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王浙安先生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亦不再為深圳大有的監事。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向獨
立第三方Wang Guan San先生出售其於深圳協同迅達的股權並登記該轉讓。倪女士亦分別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辭任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大有的董事職
務。天珩通通信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起不再為關連人士,而本集團與天珩通通信的
交易不再為關連交易。
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以代價人民幣1.6百萬元向Wang Guan San先生轉讓於天
珩通通信其中一間控股公司深圳協同迅達的40%股權並登記該轉讓。上述代價由雙方按公平
原則議價,相等於倪女士投入的初始金額,佔深圳協同迅達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
資產凈值(賬面值約人民幣3.9百萬元)約40%。Wang Guan San先生分別於簽立股權轉讓協
議時、上述協議獲公證時及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前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股
權轉讓時,以現金分三期支付代價。除所披露者外,深圳協同信達及其任何現有股東及董
事(包括Wang Guan San先生)並無與本集團、其股東(包括王浙安先生,前稱王鋼軍)及
Wang Min Zhong先生(重組前協同集團前股東Yusman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擁有人)、董事、
高級管理層及任何彼等各自的聯繫人有任何過往及目前關係(包括但不限於家庭、僱傭、股
權、信託或業務關係)。
Wang Guan San先生為獨立第三方。於Wang Guan San先生擁有天珩通通信的股權前,
彼已從事無線電信業務並與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七研究所(「電子研究所」)緊密合作。
經Wang Guan San先生確認,彼亦曾與有軍事背景的客戶接觸。透過電子研究所,Wang
Guan San先生對天珩通通信的業務及倪女士有所了解。由於天珩通通信擁有開發及出售進
一步提升或改善以供最終用作公眾保安用途的產品的有關批文(保密資格除外)以及所需經
驗與業務聯繫,故Wang Guan San先生有興趣收購天珩通通信股權的股權。因此,當Wang
Guan San先生明白到倪女士出售其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權益的意圖時,Wang Guan San先
生開始與倪女士進行磋商,並最終收購她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股權。
於天珩通通信餘下60%間接股權由獨立第三方Wang Ying Xin先生持有。Wang Ying
Xin先生亦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以代價人民幣2.4百萬元轉讓其於深圳迅達的60%股權予獨
立第三方Zheng Xian先生。
又有D英中人,呢個叫王冠三,同埋鄭鮮,哈哈哈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基本信息
註冊號: 440301103171773
企業名稱: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太寧路百仕達花園百景苑4棟3D
法定代表人: 王冠三
經營範圍: 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
註冊資本(萬元): 400
實收資本(萬元): 400
市場主體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18日
經營期限: 自2001年12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18日止
核准日期: 2008年2月1日
年檢情況: 2010年度已年檢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股東信息
股東名稱 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股東屬性 股東類別
王冠三 160.0000 40.0000 自然人 自然人
鄭鮮 240.0000 60.0000 自然人 自然人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成員信息
姓名 職務 產生方式
王冠三 總經理 選舉
鄭鮮 監事 選舉
王冠三 董事長 選舉
深圳市协同迅达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2月1日的变更事项
变更前法定代表人: 王浙安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 王冠三
变更前股东: 王迎新 240.0000(万元) 60.0000%
倪蕴姿 160.0000(万元) 40.0000%
变更后股东: 王冠三 160.0000(万元) 40.0000%
郑鲜 240.0000(万元) 60.0000%
变更前成员: 王浙安(董事长) 王浙安(总经理) 倪蕴姿(董事) 徐建需(监事) 王迎新(董事)
变更后成员: 郑鲜(监事) 王冠三(董事长) 王冠三(总经理)
变更前注册号: 4403012079448
变更后注册号: 440301103171773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基本信息
注册号: 4403011096980
隶属企业名称: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营场所: 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8号1栋3层C区
负责人: 倪浩哲
经营范围: 通信设备、通信产品(不含专营、专卖和专控商品)。
市场主体类型: 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9月18日
营业期限: 自2002年9月18日起至2007年9月18日止
核准日期: 2010年8月18日
年检情况: 2006年度已年检
备注: 该企业已注销
珛價掛陓洘
馱妀蛁聊瘍ㄩ 440106000194223
珛靡備ㄩ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珛蛂硊ㄩ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园软件园高唐新建区高普路1025,1027号第二、三层
珛袨怓ㄩ 已开业
珛楊(蛹孮)ㄩ 王冠三
珛濬倰ㄩ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傖蕾ㄩ 2002-5-31
瞄袧ㄩ 2011-09-06
蛁聊訧掛ㄩ 2,000.00勀啋
妗彶訧掛ㄩ 2,000.00勀啋
腎暮儂壽ㄩ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冪茠毓峓ㄩ 通信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不含出版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茠珛癹ㄩ 2002-05-31祫长期
爛潰爛僅ㄩ 郔陔爛潰爛僅ㄩ2010
杻梗扠
6.
本集團依賴主要客戶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
個月,本集團五大客戶合共佔本集團總銷售額分別約85.8%、86.4%、82.4%及96.5%。
五大客户比例都几高,有可能得1至2个客户
57樓提及52樓提及
1. 下表載列本集團就往績記錄期內訂立的銷售合約而授予各類客戶的最長經延期信貸
期:
客戶類別最長經延期信貸期
系統集成商24個月
分銷商7個月
直接客戶27個月
就逾期貿易應收款項而言,本集團已於往績記錄期內實施以下措施,以促進向客戶收
款:
‧ 指定市場推廣及銷售部人員跟進及收回逾期貿易應收款項,並通過定期打電話增
強與客戶對逾期貿易應收款項的溝通,加快付款;
‧ 向逾期未清償貿易應收款項的客戶發出逾期付款項警示;
‧ 倘延遲付款是由於系統設立或測試推遲完成,與該等客戶進行討論以核實項目進
度;
‧ 與客戶商討經修訂付款計劃及與逾期未清償貿易應收款項的客戶訂立還款計劃。
根據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還款計劃受中國法律及法規的法定約束;及
‧ 監控訂有還款計劃的客戶的還款進度,催促還款。
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並無就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
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確認特別呆賬撥備。本集團並無就該等結餘持有任何
抵押品。
2. 下表載列於各報告期間向本集團下發採購訂單的客戶人數及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
以及該等客戶於往績記錄期內貢獻的營業額。
截至
十月三十一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止七個月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客戶人數19 25 32 20
於
於三月三十一日十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1) 2 4 8 8
截至
十月三十一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止七個月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各報告期末
信貸期獲延長的
客戶貢獻的
營業額總額104,990 65.0 116,534 58.4 96,511 44.1 44,348 43.3
附註:
(1) 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基於在各報告期末有逾期未清償應收款項的客戶人數計算。
於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分別有兩名、四名、八名及八名客戶的信貸期延長至介乎五個月至27個月。
本集團於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
一日的貿易應收款項概無被個別釐定為減值。下表載列未被個別或共同視為減值的貿易應
收款項的償還情況:
於二零零九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零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一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一年於最後實際
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十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逾期亦無減值的
貿易應收款項91,283 100 128,006 100 114,772 99.5 106,944 28.7
已逾期但無減值的
貿易應收款項9,107 100 93,724 100 15,728 94.9 8,081 82.4
貿易應收款項總額100,390 100 221,730 100 130,500 99.0 115,025 32.5
3.
近期市場動態
數字通信集群系統核心部件銷售繼續佔據本集團大部分營業額。董事預計該等部件的
銷售額會維持穩定增長及繼續為本集團貢獻大量營業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約96.1百萬
港元的數字集群系統核心部件銷售合約確認將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由於衛
星系統的銷售競爭加劇,地面移動衛星系統及系統集成核心組件價格下跌,地面移動衛星
系統的銷售減少,本集團因而決定專注於自行開發的衛星天線,旨在減少依賴供應商採購
衛星天線。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約11.2百萬港元的地面移動衛星系統銷售合約確認將於二
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預計推出自主開發衛星天線將增加本集團銷售及日益成為
營業額的另一來源。董事預計,毛利將由於自主開發衛星天線的銷售而增加。
本集團自二零一零年四月起並無產生系統集成銷售額及自二零一一年四月起並無產生
系統技術銷售額,乃由於眾多因素所致,其中包括(1)經計及系統集成利率降低進行銷售策
略調整;及(2)銷售系統技術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客戶產生不定期研究要求的性質(於各期間
並無產生該要求)。董事預計,系統集成及系統技術的銷售額將繼續受該等因素影響。
於往績記錄期地面移動衛星系統核心組件的銷售額繼續減少,系統集成及系統技術分
別於往績記錄期後概無錄得銷售額。由於中國政府當局延遲授出增值稅退還批文,故於往
績記錄期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僅確認約834,000港元增值稅退還為其他收益。約7.3百
萬港元的上市開支將於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獲分配及自本集團損益賬扣
除。經考慮上述理由,董事認為,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溢利可能受影響。
董事確認,除所披露者外,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止,財務
或貿易狀況並無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4. Warning Signal
股息
截至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
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本集團於上市前向其當時股東分別宣派股息52百萬港元、
63百萬港元、零及零。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後,本集團已就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宣派股息27百萬港元。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所有應付股東的股息經已全數結
清。
本集團目前並無就過往及未來可分派溢利制定任何具體股息政策。按10%稅率繳付的預
扣稅將適用於本公司中國附屬公司支付予本公司的任何股息,除非其有權獲稅務條例下的
稅務減免或寬免。本集團日後宣派、支付股息及其金額將由董事酌情釐定及取決於本集團
業績、現金流量及財務條件及狀況、經營及資本需求以及本集團屆時可能認為相關的其他
因素。有關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一節「股息」分節。有關股息的相關風險,請參
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一節。
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經扣除包銷費用及本公司就全球發售應付的估計費用後並假設發售價為每股股份0.45港
元(即指示發售價範圍每股股份0.30港元至0.60港元的中位數),本集團估計全球發售所得款
項淨額約為120.6百萬港元(假設超額配股權尚未獲得行使)。
5.
本集團面臨對系統集成商的銷售額的信貸風險集中
於往績記錄期,對系統集成商的銷售額約為118.9百萬港元、175.2百萬港元、141.7百
萬港元及63.1百萬港元,分別佔各有關期間本集團營業總額約73.6%、81.7%、64.8%及
61.6%。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同意系統集成商5日至180日不等的合約信貸期。於二零零九
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約94.8百萬港元、
199.6百萬港元、81.2百萬港元及82.4百萬港元(相當於貿易應收款項總額94.5%、90.0%、
62.2%及71.6%)為應收系統集成商的款項。本集團包括系統集成商在內的客戶要求延長信貸
期,乃主要由於該等客戶在向其各自的終端客戶收取最終付款時遭受延誤或其各自終端客
戶受政府年度預算程序的嚴格監管以致延長結算過程。倘系統集成商的終端客戶陷入財務
困境或並未與向本集團下採購訂單的系統集成商結算採購款,或系統集成商並未就其採購
及時向本集團付款或根本未付款,則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
響,這是由於根據適用中國法律及法規,本集團無權向終端客戶索償未償付金額。
6.
本集團依賴主要客戶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
個月,本集團五大客戶合共佔本集團總銷售額分別約85.8%、86.4%、82.4%及96.5%。
..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前,天珩通通信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執行董事倪女士為
天珩通通信兩間控股公司的董事及持有天珩通通信一間控股公司40%權益,王浙安先生為
天珩通通信及天珩通通信其中兩間控股公司(即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深圳協同迅
達」)及深圳市天恆通信息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天恆通」))的法律代表人兼董事。王浙安先生
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不再為天
珩通通信、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天恆通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
日,王浙安先生亦不再為深圳市大有通訊有限公司(天珩通信另一間控股公司)的監事。在
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出售其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權益及其分別於二零零八年二月
一日及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辭任於天珩通通信兩間控股公司的董事職務後,天珩通通
信不再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有關本集團與天珩通通信的關係的其他詳情,載於本招股章
程「與天珩通通信及協同信聯的關係」一節。
本集團預計於不久將來仍會持續自其五大客戶(特別是天珩通通信)獲得相當大比重的
收益。無法保證本集團將能夠挽留其主要客戶或按對本集團有利的條款獲得任何採購訂
單,或該等客戶將保持或增加其與本集團的現有業務水平。無法保證本集團將能夠長期重
續或按有利於本集團的條款重續與天珩通通信訂立的合作框架協議。任何該等客戶(包括天
珩通通信)的業務量如有任何嚴重削減或該等客戶的定價條款受到重大限制,或向本集團任
何主要客戶的現有銷售範圍出現任何撤銷、延誤或削減,則可能對本集團的經營業績及盈
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7.
本集團未必能維持高利潤率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
月,本集團的毛利率分別約為62.0%、59.2%、65.4%及58.9%。然而,無法保證本集團日後
將能夠維持高利潤率。倘本集團無法開發高利潤率的新產品或本集團的產品被其競爭對手
所開發的類似產品所替代,則本集團未必能維持高利潤率。
8.
本集團依賴數目有限的供應商供應若干關鍵部件及原材料
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向若干獨立第三方採購其主要原材料及零部件。截至二零一一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本集團向其五大
供應商進行採購的金額分別佔採購總額約70.8%、66.5%、37.7%及41.3%。於往績記錄期,
本集團與其部分供應商訂立為期約一至兩年的固定年期合約,以獲彼等供應原材料及零部
件。本集團無法保證,該等供應合約將於有關年期屆滿後續訂,而本集團亦無法保證能夠
在因任何原因無法從其現有供應商取得原材料情況下按可接受的價格自替代來源採購原材
料或根本無法採購。未能取得足夠的原材料及零部件可能會干擾本集團的製造業務,並對
本集團的營運及營業額造成不利影響。
9.
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銷售與營銷合作
本集團已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進行策略合作。根據本集團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於
二零零八年訂立的銷售及服務協議,本集團獲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聘為非獨家代理,在亞
太地區推廣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天線產品並就有關產品提供服務。銷售及服務協議並無
最低銷售額規定。年期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起計為一年並於每個週年日自動續期,惟
經雙方同意可由任何一方終止或由任何一方以六十日書面通知終止。於往績記錄期內,本
集團向客戶銷售未經改裝的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產品。部分該等產品是未經本集團集成
而出售,而其他產品於出售前則與本集團開發的其他產品進行集成。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轉售美國衛星天線供應
商的產品產生的營業額分別約為45.9百萬港元、77.9百萬港元、28.8百萬港元及5.1百萬港
元,分別約佔本集團於有關年度/期間營業總額的28.4%、36.3%、13.2%及5.0%。
10.
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銷售與營銷合作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本集團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訂立一份國際代表協議(「首份國際
代表協議」),據此,本集團同意(i)在中國及本集團經營業務的其他地區按非獨家基準銷售
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包括上變頻轉換器及其他配件);及(ii)向客戶提供技術援助、
產品測試、行政及市場推廣支持及客戶培訓。上變頻轉換器乃本集團提供的地面移動衛星
系統的主要組件之一,其組成衛星發射機的一部分。根據首份國際代表協議,本集團同意
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提供市場推廣援助以與客戶決策者建立聯繫並保持聯絡;就產品及
服務的選擇協助客戶;就具體客戶決策標準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提供意見;在上變頻轉
換器供應商制定指定區域的產品及服務市場推廣策略及行動計劃時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
提供意見,及報告有關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競爭對手活動的情報;而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
同意(其中包括)告知本集團其針對指定區域的產品及服務銷售計劃及目標、向本集團提供
有關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經營手法的資訊材料及向本集團提供有關產品及服務的簡介。本
集團應在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有產品可供應時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訂購產品。本集團已
作出400部上變頻轉換器的年度銷售承諾,倘達到該目標,本集團有權以產品折扣方式獲得
額外追溯折扣。倘本集團未有達到承諾的銷售目標,首份國際代表協議並無具體條文規
定。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在中國及亞太地區分銷21部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
產品。
為釐清相關合約條文的效力,本集團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按
前一份協議規定的相若商業條款訂立一份新的國際代表協議,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起計
為期兩年。新協議亦規定(i)其取代訂約雙方之間的首份國際代表協議,而本集團將獲解除
該協議訂明的所有責任,且本集團不承擔根據該協議應付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任何費用
或開支;及(ii)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放棄就首份國際代表協議產生的任何賠償向本集團作出
申索的所有權利及補救措施。根據新協議,本集團繼續作出400部上變頻轉換器的年度銷售
承諾,倘達到該年度銷售目標,本集團有權以產品折扣方式獲得額外追溯折扣。倘本集團
未能達致該承諾年度銷售目標不會視作本集團違反協議。新協議可由任何一方以三十日書
面通知終止,或在下列情況下可由任何一方隨時終止而毋須申述任何理由亦毋須事先通
知,其中包括:(i)一方無力償債或破產;(ii)協議所載的保證未獲遵守;(iii)協議所載的職
責未獲履行;(iv)協議遭嚴重違反;(v)本集團向另一方提供任何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及(vi)
協議的任何條款被裁定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銷售未經改裝的上變頻
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部分該等產品是未經本集團集成而出售,而其他產品於出售前則與
本集團開發的衛星天線及其他產品進行集成。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
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銷售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產生的營業額
分別約為零、零、2.8百萬港元及0.1百萬港元,分別佔本集團於有關年度營業總額的零、
零、1.3%及0.1%。
11.
生產設施
本集團的生產設施位於其在中國深圳羅湖區的租賃物業。誠如中國法律顧問所告知,
本集團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起按月租約人民幣26,400元租賃該項物業。本招股章程附錄三估
值報告第三項物業的租約將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租約並無規定續期條款,而
租約將於以下情況下終止:(i)發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一連串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約不能
強制執行;(ii)政府沒收、收購或拆卸租賃物業;或(iii)訂約雙方一致同意終止。由於本集
團業務經營的發展,本集團已就其生產設施搬遷至位於深圳清水區一處新物業訂立日期為
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的協議。該租賃將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屆滿,新物業現正進行裝
修。本集團計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開始搬遷,預計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前完成搬遷。本集團
現正與業主磋商暫時延長本招股章程附錄三物業估值報告內第三項物業的租期,以為本集
團的搬遷留出時間。本集團計劃將所得款項淨額約20%用於搬遷生產基地及購買及安裝機械
及設備。董事認為,搬遷生產設施不會影響本公司的業務經營及財務表現。該等租賃物業
的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三。
生產基地擁有兩條主要生產線。其中一條生產線主要用於製造本集團的主要產品,包
括數字集群系統及地面移動低速衛星傳輸系統的核心組件,而另一條生產線主要用於生產
配件及組件,包括發電機及手持終端外殼。生產線主要包括三個生產步驟,即表面貼裝、
焊接以及測試和調試。
本集團在位於深圳的生產設施製造及組裝數字集群系統及低速衛星傳輸系統的核心組
件,而向供應商採購地面移動衛星系統的衛星天線。地面移動衛星系統的主要生產流程是
組裝由本集團製造的零部件。
系統集成的車輛組裝及改裝外判予一家分包商。除測試改裝車輛外,系統集成的生產
流程並不在本集團的生產設施內進行。就系統集成而言,對由本集團製造或採購自供應商
的設備進行網絡形成測試後,本集團將就改裝建議聯絡車輛改裝分包商及協定改裝詳情。
本集團產品會交付予分包商以供改裝。本集團及分包商將協定用於改裝流程的原材料,而
分銷商將根據協議採購必需的原材料。本集團將跟進改裝進程,並於向客戶交貨前對經改
裝的車輛進行測試。
12.
王浙安先生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十八日不再為天珩通通信、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天恆通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王浙安先生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亦不再為深圳大有的監事。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向獨
立第三方Wang Guan San先生出售其於深圳協同迅達的股權並登記該轉讓。倪女士亦分別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辭任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大有的董事職
務。天珩通通信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起不再為關連人士,而本集團與天珩通通信的
交易不再為關連交易。
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以代價人民幣1.6百萬元向Wang Guan San先生轉讓於天
珩通通信其中一間控股公司深圳協同迅達的40%股權並登記該轉讓。上述代價由雙方按公平
原則議價,相等於倪女士投入的初始金額,佔深圳協同迅達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
資產凈值(賬面值約人民幣3.9百萬元)約40%。Wang Guan San先生分別於簽立股權轉讓協
議時、上述協議獲公證時及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前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股
權轉讓時,以現金分三期支付代價。除所披露者外,深圳協同信達及其任何現有股東及董
事(包括Wang Guan San先生)並無與本集團、其股東(包括王浙安先生,前稱王鋼軍)及
Wang Min Zhong先生(重組前協同集團前股東Yusman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擁有人)、董事、
高級管理層及任何彼等各自的聯繫人有任何過往及目前關係(包括但不限於家庭、僱傭、股
權、信託或業務關係)。
Wang Guan San先生為獨立第三方。於Wang Guan San先生擁有天珩通通信的股權前,
彼已從事無線電信業務並與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七研究所(「電子研究所」)緊密合作。
經Wang Guan San先生確認,彼亦曾與有軍事背景的客戶接觸。透過電子研究所,Wang
Guan San先生對天珩通通信的業務及倪女士有所了解。由於天珩通通信擁有開發及出售進
一步提升或改善以供最終用作公眾保安用途的產品的有關批文(保密資格除外)以及所需經
驗與業務聯繫,故Wang Guan San先生有興趣收購天珩通通信股權的股權。因此,當Wang
Guan San先生明白到倪女士出售其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權益的意圖時,Wang Guan San先
生開始與倪女士進行磋商,並最終收購她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股權。
於天珩通通信餘下60%間接股權由獨立第三方Wang Ying Xin先生持有。Wang Ying
Xin先生亦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以代價人民幣2.4百萬元轉讓其於深圳迅達的60%股權予獨
立第三方Zheng Xian先生。
又有D英中人,呢個叫王冠三,同埋鄭鮮,哈哈哈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基本信息
註冊號: 440301103171773
企業名稱: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太寧路百仕達花園百景苑4棟3D
法定代表人: 王冠三
經營範圍: 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
註冊資本(萬元): 400
實收資本(萬元): 400
市場主體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18日
經營期限: 自2001年12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18日止
核准日期: 2008年2月1日
年檢情況: 2010年度已年檢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股東信息
股東名稱 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股東屬性 股東類別
王冠三 160.0000 40.0000 自然人 自然人
鄭鮮 240.0000 60.0000 自然人 自然人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成員信息
姓名 職務 產生方式
王冠三 總經理 選舉
鄭鮮 監事 選舉
王冠三 董事長 選舉
深圳市协同迅达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2月1日的变更事项
变更前法定代表人: 王浙安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 王冠三
变更前股东: 王迎新 240.0000(万元) 60.0000%
倪蕴姿 160.0000(万元) 40.0000%
变更后股东: 王冠三 160.0000(万元) 40.0000%
郑鲜 240.0000(万元) 60.0000%
变更前成员: 王浙安(董事长) 王浙安(总经理) 倪蕴姿(董事) 徐建需(监事) 王迎新(董事)
变更后成员: 郑鲜(监事) 王冠三(董事长) 王冠三(总经理)
变更前注册号: 4403012079448
变更后注册号: 440301103171773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基本信息
注册号: 4403011096980
隶属企业名称: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营场所: 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8号1栋3层C区
负责人: 倪浩哲
经营范围: 通信设备、通信产品(不含专营、专卖和专控商品)。
市场主体类型: 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9月18日
营业期限: 自2002年9月18日起至2007年9月18日止
核准日期: 2010年8月18日
年检情况: 2006年度已年检
备注: 该企业已注销
珛價掛陓洘
馱妀蛁聊瘍ㄩ 440106000194223
珛靡備ㄩ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珛蛂硊ㄩ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园软件园高唐新建区高普路1025,1027号第二、三层
珛袨怓ㄩ 已开业
珛楊(蛹孮)ㄩ 王冠三
珛濬倰ㄩ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傖蕾ㄩ 2002-5-31
瞄袧ㄩ 2011-09-06
蛁聊訧掛ㄩ 2,000.00勀啋
妗彶訧掛ㄩ 2,000.00勀啋
腎暮儂壽ㄩ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冪茠毓峓ㄩ 通信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不含出版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茠珛癹ㄩ 2002-05-31祫长期
爛潰爛僅ㄩ 郔陔爛潰爛僅ㄩ2010
杻梗扠
12.
王浙安先生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十八日不再為天珩通通信、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天恆通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
怪不了要今年才可以上市,2008年3月之后3年,才不是「关联交易」
58樓提及54樓提及
全部都是鄭鮮同王冠三先恐怖
本来就是王浙安的
59樓提及
我繁體字無論如何都亂了碼,你不如試試去廣州工商局吧。
63樓提及59樓提及
我繁體字無論如何都亂了碼,你不如試試去廣州工商局吧。
广州工商局得到下列信息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
工商注册号: 440106000194223
企业名称: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住址: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园软件园高唐新建区高普路1025,1027号第二、三层
企业状态: 已开业
企业法人(负责人): 王冠三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2-5-31
核准日期: 2011-09-06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0万元
登记机关: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经营范围:
通信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不含出版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营业期限: 2002-05-31至长期
年检年度: 最新年检年度:2010
61樓提及57樓提及52樓提及
1. 下表載列本集團就往績記錄期內訂立的銷售合約而授予各類客戶的最長經延期信貸
期:
客戶類別最長經延期信貸期
系統集成商24個月
分銷商7個月
直接客戶27個月
就逾期貿易應收款項而言,本集團已於往績記錄期內實施以下措施,以促進向客戶收
款:
‧ 指定市場推廣及銷售部人員跟進及收回逾期貿易應收款項,並通過定期打電話增
強與客戶對逾期貿易應收款項的溝通,加快付款;
‧ 向逾期未清償貿易應收款項的客戶發出逾期付款項警示;
‧ 倘延遲付款是由於系統設立或測試推遲完成,與該等客戶進行討論以核實項目進
度;
‧ 與客戶商討經修訂付款計劃及與逾期未清償貿易應收款項的客戶訂立還款計劃。
根據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還款計劃受中國法律及法規的法定約束;及
‧ 監控訂有還款計劃的客戶的還款進度,催促還款。
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並無就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
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確認特別呆賬撥備。本集團並無就該等結餘持有任何
抵押品。
2. 下表載列於各報告期間向本集團下發採購訂單的客戶人數及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
以及該等客戶於往績記錄期內貢獻的營業額。
截至
十月三十一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止七個月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客戶人數19 25 32 20
於
於三月三十一日十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1) 2 4 8 8
截至
十月三十一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止七個月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各報告期末
信貸期獲延長的
客戶貢獻的
營業額總額104,990 65.0 116,534 58.4 96,511 44.1 44,348 43.3
附註:
(1) 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基於在各報告期末有逾期未清償應收款項的客戶人數計算。
於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分別有兩名、四名、八名及八名客戶的信貸期延長至介乎五個月至27個月。
本集團於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
一日的貿易應收款項概無被個別釐定為減值。下表載列未被個別或共同視為減值的貿易應
收款項的償還情況:
於二零零九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零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一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一年於最後實際
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十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逾期亦無減值的
貿易應收款項91,283 100 128,006 100 114,772 99.5 106,944 28.7
已逾期但無減值的
貿易應收款項9,107 100 93,724 100 15,728 94.9 8,081 82.4
貿易應收款項總額100,390 100 221,730 100 130,500 99.0 115,025 32.5
3.
近期市場動態
數字通信集群系統核心部件銷售繼續佔據本集團大部分營業額。董事預計該等部件的
銷售額會維持穩定增長及繼續為本集團貢獻大量營業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約96.1百萬
港元的數字集群系統核心部件銷售合約確認將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由於衛
星系統的銷售競爭加劇,地面移動衛星系統及系統集成核心組件價格下跌,地面移動衛星
系統的銷售減少,本集團因而決定專注於自行開發的衛星天線,旨在減少依賴供應商採購
衛星天線。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約11.2百萬港元的地面移動衛星系統銷售合約確認將於二
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預計推出自主開發衛星天線將增加本集團銷售及日益成為
營業額的另一來源。董事預計,毛利將由於自主開發衛星天線的銷售而增加。
本集團自二零一零年四月起並無產生系統集成銷售額及自二零一一年四月起並無產生
系統技術銷售額,乃由於眾多因素所致,其中包括(1)經計及系統集成利率降低進行銷售策
略調整;及(2)銷售系統技術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客戶產生不定期研究要求的性質(於各期間
並無產生該要求)。董事預計,系統集成及系統技術的銷售額將繼續受該等因素影響。
於往績記錄期地面移動衛星系統核心組件的銷售額繼續減少,系統集成及系統技術分
別於往績記錄期後概無錄得銷售額。由於中國政府當局延遲授出增值稅退還批文,故於往
績記錄期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僅確認約834,000港元增值稅退還為其他收益。約7.3百
萬港元的上市開支將於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獲分配及自本集團損益賬扣
除。經考慮上述理由,董事認為,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溢利可能受影響。
董事確認,除所披露者外,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止,財務
或貿易狀況並無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4. Warning Signal
股息
截至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
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本集團於上市前向其當時股東分別宣派股息52百萬港元、
63百萬港元、零及零。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後,本集團已就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宣派股息27百萬港元。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所有應付股東的股息經已全數結
清。
本集團目前並無就過往及未來可分派溢利制定任何具體股息政策。按10%稅率繳付的預
扣稅將適用於本公司中國附屬公司支付予本公司的任何股息,除非其有權獲稅務條例下的
稅務減免或寬免。本集團日後宣派、支付股息及其金額將由董事酌情釐定及取決於本集團
業績、現金流量及財務條件及狀況、經營及資本需求以及本集團屆時可能認為相關的其他
因素。有關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一節「股息」分節。有關股息的相關風險,請參
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一節。
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經扣除包銷費用及本公司就全球發售應付的估計費用後並假設發售價為每股股份0.45港
元(即指示發售價範圍每股股份0.30港元至0.60港元的中位數),本集團估計全球發售所得款
項淨額約為120.6百萬港元(假設超額配股權尚未獲得行使)。
5.
本集團面臨對系統集成商的銷售額的信貸風險集中
於往績記錄期,對系統集成商的銷售額約為118.9百萬港元、175.2百萬港元、141.7百
萬港元及63.1百萬港元,分別佔各有關期間本集團營業總額約73.6%、81.7%、64.8%及
61.6%。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同意系統集成商5日至180日不等的合約信貸期。於二零零九
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約94.8百萬港元、
199.6百萬港元、81.2百萬港元及82.4百萬港元(相當於貿易應收款項總額94.5%、90.0%、
62.2%及71.6%)為應收系統集成商的款項。本集團包括系統集成商在內的客戶要求延長信貸
期,乃主要由於該等客戶在向其各自的終端客戶收取最終付款時遭受延誤或其各自終端客
戶受政府年度預算程序的嚴格監管以致延長結算過程。倘系統集成商的終端客戶陷入財務
困境或並未與向本集團下採購訂單的系統集成商結算採購款,或系統集成商並未就其採購
及時向本集團付款或根本未付款,則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
響,這是由於根據適用中國法律及法規,本集團無權向終端客戶索償未償付金額。
6.
本集團依賴主要客戶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
個月,本集團五大客戶合共佔本集團總銷售額分別約85.8%、86.4%、82.4%及96.5%。
..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前,天珩通通信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執行董事倪女士為
天珩通通信兩間控股公司的董事及持有天珩通通信一間控股公司40%權益,王浙安先生為
天珩通通信及天珩通通信其中兩間控股公司(即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深圳協同迅
達」)及深圳市天恆通信息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天恆通」))的法律代表人兼董事。王浙安先生
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不再為天
珩通通信、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天恆通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
日,王浙安先生亦不再為深圳市大有通訊有限公司(天珩通信另一間控股公司)的監事。在
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出售其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權益及其分別於二零零八年二月
一日及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辭任於天珩通通信兩間控股公司的董事職務後,天珩通通
信不再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有關本集團與天珩通通信的關係的其他詳情,載於本招股章
程「與天珩通通信及協同信聯的關係」一節。
本集團預計於不久將來仍會持續自其五大客戶(特別是天珩通通信)獲得相當大比重的
收益。無法保證本集團將能夠挽留其主要客戶或按對本集團有利的條款獲得任何採購訂
單,或該等客戶將保持或增加其與本集團的現有業務水平。無法保證本集團將能夠長期重
續或按有利於本集團的條款重續與天珩通通信訂立的合作框架協議。任何該等客戶(包括天
珩通通信)的業務量如有任何嚴重削減或該等客戶的定價條款受到重大限制,或向本集團任
何主要客戶的現有銷售範圍出現任何撤銷、延誤或削減,則可能對本集團的經營業績及盈
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7.
本集團未必能維持高利潤率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
月,本集團的毛利率分別約為62.0%、59.2%、65.4%及58.9%。然而,無法保證本集團日後
將能夠維持高利潤率。倘本集團無法開發高利潤率的新產品或本集團的產品被其競爭對手
所開發的類似產品所替代,則本集團未必能維持高利潤率。
8.
本集團依賴數目有限的供應商供應若干關鍵部件及原材料
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向若干獨立第三方採購其主要原材料及零部件。截至二零一一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本集團向其五大
供應商進行採購的金額分別佔採購總額約70.8%、66.5%、37.7%及41.3%。於往績記錄期,
本集團與其部分供應商訂立為期約一至兩年的固定年期合約,以獲彼等供應原材料及零部
件。本集團無法保證,該等供應合約將於有關年期屆滿後續訂,而本集團亦無法保證能夠
在因任何原因無法從其現有供應商取得原材料情況下按可接受的價格自替代來源採購原材
料或根本無法採購。未能取得足夠的原材料及零部件可能會干擾本集團的製造業務,並對
本集團的營運及營業額造成不利影響。
9.
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銷售與營銷合作
本集團已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進行策略合作。根據本集團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於
二零零八年訂立的銷售及服務協議,本集團獲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聘為非獨家代理,在亞
太地區推廣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天線產品並就有關產品提供服務。銷售及服務協議並無
最低銷售額規定。年期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起計為一年並於每個週年日自動續期,惟
經雙方同意可由任何一方終止或由任何一方以六十日書面通知終止。於往績記錄期內,本
集團向客戶銷售未經改裝的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產品。部分該等產品是未經本集團集成
而出售,而其他產品於出售前則與本集團開發的其他產品進行集成。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轉售美國衛星天線供應
商的產品產生的營業額分別約為45.9百萬港元、77.9百萬港元、28.8百萬港元及5.1百萬港
元,分別約佔本集團於有關年度/期間營業總額的28.4%、36.3%、13.2%及5.0%。
10.
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銷售與營銷合作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本集團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訂立一份國際代表協議(「首份國際
代表協議」),據此,本集團同意(i)在中國及本集團經營業務的其他地區按非獨家基準銷售
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包括上變頻轉換器及其他配件);及(ii)向客戶提供技術援助、
產品測試、行政及市場推廣支持及客戶培訓。上變頻轉換器乃本集團提供的地面移動衛星
系統的主要組件之一,其組成衛星發射機的一部分。根據首份國際代表協議,本集團同意
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提供市場推廣援助以與客戶決策者建立聯繫並保持聯絡;就產品及
服務的選擇協助客戶;就具體客戶決策標準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提供意見;在上變頻轉
換器供應商制定指定區域的產品及服務市場推廣策略及行動計劃時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
提供意見,及報告有關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競爭對手活動的情報;而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
同意(其中包括)告知本集團其針對指定區域的產品及服務銷售計劃及目標、向本集團提供
有關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經營手法的資訊材料及向本集團提供有關產品及服務的簡介。本
集團應在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有產品可供應時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訂購產品。本集團已
作出400部上變頻轉換器的年度銷售承諾,倘達到該目標,本集團有權以產品折扣方式獲得
額外追溯折扣。倘本集團未有達到承諾的銷售目標,首份國際代表協議並無具體條文規
定。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在中國及亞太地區分銷21部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
產品。
為釐清相關合約條文的效力,本集團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按
前一份協議規定的相若商業條款訂立一份新的國際代表協議,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起計
為期兩年。新協議亦規定(i)其取代訂約雙方之間的首份國際代表協議,而本集團將獲解除
該協議訂明的所有責任,且本集團不承擔根據該協議應付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任何費用
或開支;及(ii)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放棄就首份國際代表協議產生的任何賠償向本集團作出
申索的所有權利及補救措施。根據新協議,本集團繼續作出400部上變頻轉換器的年度銷售
承諾,倘達到該年度銷售目標,本集團有權以產品折扣方式獲得額外追溯折扣。倘本集團
未能達致該承諾年度銷售目標不會視作本集團違反協議。新協議可由任何一方以三十日書
面通知終止,或在下列情況下可由任何一方隨時終止而毋須申述任何理由亦毋須事先通
知,其中包括:(i)一方無力償債或破產;(ii)協議所載的保證未獲遵守;(iii)協議所載的職
責未獲履行;(iv)協議遭嚴重違反;(v)本集團向另一方提供任何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及(vi)
協議的任何條款被裁定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銷售未經改裝的上變頻
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部分該等產品是未經本集團集成而出售,而其他產品於出售前則與
本集團開發的衛星天線及其他產品進行集成。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
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銷售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產生的營業額
分別約為零、零、2.8百萬港元及0.1百萬港元,分別佔本集團於有關年度營業總額的零、
零、1.3%及0.1%。
11.
生產設施
本集團的生產設施位於其在中國深圳羅湖區的租賃物業。誠如中國法律顧問所告知,
本集團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起按月租約人民幣26,400元租賃該項物業。本招股章程附錄三估
值報告第三項物業的租約將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租約並無規定續期條款,而
租約將於以下情況下終止:(i)發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一連串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約不能
強制執行;(ii)政府沒收、收購或拆卸租賃物業;或(iii)訂約雙方一致同意終止。由於本集
團業務經營的發展,本集團已就其生產設施搬遷至位於深圳清水區一處新物業訂立日期為
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的協議。該租賃將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屆滿,新物業現正進行裝
修。本集團計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開始搬遷,預計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前完成搬遷。本集團
現正與業主磋商暫時延長本招股章程附錄三物業估值報告內第三項物業的租期,以為本集
團的搬遷留出時間。本集團計劃將所得款項淨額約20%用於搬遷生產基地及購買及安裝機械
及設備。董事認為,搬遷生產設施不會影響本公司的業務經營及財務表現。該等租賃物業
的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三。
生產基地擁有兩條主要生產線。其中一條生產線主要用於製造本集團的主要產品,包
括數字集群系統及地面移動低速衛星傳輸系統的核心組件,而另一條生產線主要用於生產
配件及組件,包括發電機及手持終端外殼。生產線主要包括三個生產步驟,即表面貼裝、
焊接以及測試和調試。
本集團在位於深圳的生產設施製造及組裝數字集群系統及低速衛星傳輸系統的核心組
件,而向供應商採購地面移動衛星系統的衛星天線。地面移動衛星系統的主要生產流程是
組裝由本集團製造的零部件。
系統集成的車輛組裝及改裝外判予一家分包商。除測試改裝車輛外,系統集成的生產
流程並不在本集團的生產設施內進行。就系統集成而言,對由本集團製造或採購自供應商
的設備進行網絡形成測試後,本集團將就改裝建議聯絡車輛改裝分包商及協定改裝詳情。
本集團產品會交付予分包商以供改裝。本集團及分包商將協定用於改裝流程的原材料,而
分銷商將根據協議採購必需的原材料。本集團將跟進改裝進程,並於向客戶交貨前對經改
裝的車輛進行測試。
12.
王浙安先生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十八日不再為天珩通通信、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天恆通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王浙安先生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亦不再為深圳大有的監事。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向獨
立第三方Wang Guan San先生出售其於深圳協同迅達的股權並登記該轉讓。倪女士亦分別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辭任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大有的董事職
務。天珩通通信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起不再為關連人士,而本集團與天珩通通信的
交易不再為關連交易。
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以代價人民幣1.6百萬元向Wang Guan San先生轉讓於天
珩通通信其中一間控股公司深圳協同迅達的40%股權並登記該轉讓。上述代價由雙方按公平
原則議價,相等於倪女士投入的初始金額,佔深圳協同迅達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
資產凈值(賬面值約人民幣3.9百萬元)約40%。Wang Guan San先生分別於簽立股權轉讓協
議時、上述協議獲公證時及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前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股
權轉讓時,以現金分三期支付代價。除所披露者外,深圳協同信達及其任何現有股東及董
事(包括Wang Guan San先生)並無與本集團、其股東(包括王浙安先生,前稱王鋼軍)及
Wang Min Zhong先生(重組前協同集團前股東Yusman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擁有人)、董事、
高級管理層及任何彼等各自的聯繫人有任何過往及目前關係(包括但不限於家庭、僱傭、股
權、信託或業務關係)。
Wang Guan San先生為獨立第三方。於Wang Guan San先生擁有天珩通通信的股權前,
彼已從事無線電信業務並與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七研究所(「電子研究所」)緊密合作。
經Wang Guan San先生確認,彼亦曾與有軍事背景的客戶接觸。透過電子研究所,Wang
Guan San先生對天珩通通信的業務及倪女士有所了解。由於天珩通通信擁有開發及出售進
一步提升或改善以供最終用作公眾保安用途的產品的有關批文(保密資格除外)以及所需經
驗與業務聯繫,故Wang Guan San先生有興趣收購天珩通通信股權的股權。因此,當Wang
Guan San先生明白到倪女士出售其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權益的意圖時,Wang Guan San先
生開始與倪女士進行磋商,並最終收購她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股權。
於天珩通通信餘下60%間接股權由獨立第三方Wang Ying Xin先生持有。Wang Ying
Xin先生亦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以代價人民幣2.4百萬元轉讓其於深圳迅達的60%股權予獨
立第三方Zheng Xian先生。
又有D英中人,呢個叫王冠三,同埋鄭鮮,哈哈哈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基本信息
註冊號: 440301103171773
企業名稱: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太寧路百仕達花園百景苑4棟3D
法定代表人: 王冠三
經營範圍: 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
註冊資本(萬元): 400
實收資本(萬元): 400
市場主體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18日
經營期限: 自2001年12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18日止
核准日期: 2008年2月1日
年檢情況: 2010年度已年檢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股東信息
股東名稱 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股東屬性 股東類別
王冠三 160.0000 40.0000 自然人 自然人
鄭鮮 240.0000 60.0000 自然人 自然人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成員信息
姓名 職務 產生方式
王冠三 總經理 選舉
鄭鮮 監事 選舉
王冠三 董事長 選舉
深圳市协同迅达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2月1日的变更事项
变更前法定代表人: 王浙安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 王冠三
变更前股东: 王迎新 240.0000(万元) 60.0000%
倪蕴姿 160.0000(万元) 40.0000%
变更后股东: 王冠三 160.0000(万元) 40.0000%
郑鲜 240.0000(万元) 60.0000%
变更前成员: 王浙安(董事长) 王浙安(总经理) 倪蕴姿(董事) 徐建需(监事) 王迎新(董事)
变更后成员: 郑鲜(监事) 王冠三(董事长) 王冠三(总经理)
变更前注册号: 4403012079448
变更后注册号: 440301103171773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基本信息
注册号: 4403011096980
隶属企业名称: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营场所: 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8号1栋3层C区
负责人: 倪浩哲
经营范围: 通信设备、通信产品(不含专营、专卖和专控商品)。
市场主体类型: 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9月18日
营业期限: 自2002年9月18日起至2007年9月18日止
核准日期: 2010年8月18日
年检情况: 2006年度已年检
备注: 该企业已注销
珛價掛陓洘
馱妀蛁聊瘍ㄩ 440106000194223
珛靡備ㄩ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珛蛂硊ㄩ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园软件园高唐新建区高普路1025,1027号第二、三层
珛袨怓ㄩ 已开业
珛楊(蛹孮)ㄩ 王冠三
珛濬倰ㄩ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傖蕾ㄩ 2002-5-31
瞄袧ㄩ 2011-09-06
蛁聊訧掛ㄩ 2,000.00勀啋
妗彶訧掛ㄩ 2,000.00勀啋
腎暮儂壽ㄩ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冪茠毓峓ㄩ 通信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不含出版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茠珛癹ㄩ 2002-05-31祫长期
爛潰爛僅ㄩ 郔陔爛潰爛僅ㄩ2010
杻梗扠
12.
王浙安先生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十八日不再為天珩通通信、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天恆通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
怪不了要今年才可以上市,2008年3月之后3年,才不是「关联交易」
也不一定,1110 也是最後一年才弄
65樓提及61樓提及57樓提及52樓提及
1. 下表載列本集團就往績記錄期內訂立的銷售合約而授予各類客戶的最長經延期信貸
期:
客戶類別最長經延期信貸期
系統集成商24個月
分銷商7個月
直接客戶27個月
就逾期貿易應收款項而言,本集團已於往績記錄期內實施以下措施,以促進向客戶收
款:
‧ 指定市場推廣及銷售部人員跟進及收回逾期貿易應收款項,並通過定期打電話增
強與客戶對逾期貿易應收款項的溝通,加快付款;
‧ 向逾期未清償貿易應收款項的客戶發出逾期付款項警示;
‧ 倘延遲付款是由於系統設立或測試推遲完成,與該等客戶進行討論以核實項目進
度;
‧ 與客戶商討經修訂付款計劃及與逾期未清償貿易應收款項的客戶訂立還款計劃。
根據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還款計劃受中國法律及法規的法定約束;及
‧ 監控訂有還款計劃的客戶的還款進度,催促還款。
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並無就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
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確認特別呆賬撥備。本集團並無就該等結餘持有任何
抵押品。
2. 下表載列於各報告期間向本集團下發採購訂單的客戶人數及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
以及該等客戶於往績記錄期內貢獻的營業額。
截至
十月三十一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止七個月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客戶人數19 25 32 20
於
於三月三十一日十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1) 2 4 8 8
截至
十月三十一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止七個月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一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各報告期末
信貸期獲延長的
客戶貢獻的
營業額總額104,990 65.0 116,534 58.4 96,511 44.1 44,348 43.3
附註:
(1) 信貸期獲延長的客戶人數基於在各報告期末有逾期未清償應收款項的客戶人數計算。
於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分別有兩名、四名、八名及八名客戶的信貸期延長至介乎五個月至27個月。
本集團於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
一日的貿易應收款項概無被個別釐定為減值。下表載列未被個別或共同視為減值的貿易應
收款項的償還情況:
於二零零九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零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一年於最後實際於二零一一年於最後實際
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三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十月三十一日可行日期償還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逾期亦無減值的
貿易應收款項91,283 100 128,006 100 114,772 99.5 106,944 28.7
已逾期但無減值的
貿易應收款項9,107 100 93,724 100 15,728 94.9 8,081 82.4
貿易應收款項總額100,390 100 221,730 100 130,500 99.0 115,025 32.5
3.
近期市場動態
數字通信集群系統核心部件銷售繼續佔據本集團大部分營業額。董事預計該等部件的
銷售額會維持穩定增長及繼續為本集團貢獻大量營業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約96.1百萬
港元的數字集群系統核心部件銷售合約確認將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由於衛
星系統的銷售競爭加劇,地面移動衛星系統及系統集成核心組件價格下跌,地面移動衛星
系統的銷售減少,本集團因而決定專注於自行開發的衛星天線,旨在減少依賴供應商採購
衛星天線。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約11.2百萬港元的地面移動衛星系統銷售合約確認將於二
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預計推出自主開發衛星天線將增加本集團銷售及日益成為
營業額的另一來源。董事預計,毛利將由於自主開發衛星天線的銷售而增加。
本集團自二零一零年四月起並無產生系統集成銷售額及自二零一一年四月起並無產生
系統技術銷售額,乃由於眾多因素所致,其中包括(1)經計及系統集成利率降低進行銷售策
略調整;及(2)銷售系統技術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客戶產生不定期研究要求的性質(於各期間
並無產生該要求)。董事預計,系統集成及系統技術的銷售額將繼續受該等因素影響。
於往績記錄期地面移動衛星系統核心組件的銷售額繼續減少,系統集成及系統技術分
別於往績記錄期後概無錄得銷售額。由於中國政府當局延遲授出增值稅退還批文,故於往
績記錄期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僅確認約834,000港元增值稅退還為其他收益。約7.3百
萬港元的上市開支將於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獲分配及自本集團損益賬扣
除。經考慮上述理由,董事認為,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溢利可能受影響。
董事確認,除所披露者外,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止,財務
或貿易狀況並無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4. Warning Signal
股息
截至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
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本集團於上市前向其當時股東分別宣派股息52百萬港元、
63百萬港元、零及零。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後,本集團已就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宣派股息27百萬港元。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所有應付股東的股息經已全數結
清。
本集團目前並無就過往及未來可分派溢利制定任何具體股息政策。按10%稅率繳付的預
扣稅將適用於本公司中國附屬公司支付予本公司的任何股息,除非其有權獲稅務條例下的
稅務減免或寬免。本集團日後宣派、支付股息及其金額將由董事酌情釐定及取決於本集團
業績、現金流量及財務條件及狀況、經營及資本需求以及本集團屆時可能認為相關的其他
因素。有關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一節「股息」分節。有關股息的相關風險,請參
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一節。
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經扣除包銷費用及本公司就全球發售應付的估計費用後並假設發售價為每股股份0.45港
元(即指示發售價範圍每股股份0.30港元至0.60港元的中位數),本集團估計全球發售所得款
項淨額約為120.6百萬港元(假設超額配股權尚未獲得行使)。
5.
本集團面臨對系統集成商的銷售額的信貸風險集中
於往績記錄期,對系統集成商的銷售額約為118.9百萬港元、175.2百萬港元、141.7百
萬港元及63.1百萬港元,分別佔各有關期間本集團營業總額約73.6%、81.7%、64.8%及
61.6%。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同意系統集成商5日至180日不等的合約信貸期。於二零零九
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約94.8百萬港元、
199.6百萬港元、81.2百萬港元及82.4百萬港元(相當於貿易應收款項總額94.5%、90.0%、
62.2%及71.6%)為應收系統集成商的款項。本集團包括系統集成商在內的客戶要求延長信貸
期,乃主要由於該等客戶在向其各自的終端客戶收取最終付款時遭受延誤或其各自終端客
戶受政府年度預算程序的嚴格監管以致延長結算過程。倘系統集成商的終端客戶陷入財務
困境或並未與向本集團下採購訂單的系統集成商結算採購款,或系統集成商並未就其採購
及時向本集團付款或根本未付款,則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
響,這是由於根據適用中國法律及法規,本集團無權向終端客戶索償未償付金額。
6.
本集團依賴主要客戶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
個月,本集團五大客戶合共佔本集團總銷售額分別約85.8%、86.4%、82.4%及96.5%。
..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前,天珩通通信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執行董事倪女士為
天珩通通信兩間控股公司的董事及持有天珩通通信一間控股公司40%權益,王浙安先生為
天珩通通信及天珩通通信其中兩間控股公司(即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深圳協同迅
達」)及深圳市天恆通信息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天恆通」))的法律代表人兼董事。王浙安先生
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不再為天
珩通通信、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天恆通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
日,王浙安先生亦不再為深圳市大有通訊有限公司(天珩通信另一間控股公司)的監事。在
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出售其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權益及其分別於二零零八年二月
一日及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辭任於天珩通通信兩間控股公司的董事職務後,天珩通通
信不再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有關本集團與天珩通通信的關係的其他詳情,載於本招股章
程「與天珩通通信及協同信聯的關係」一節。
本集團預計於不久將來仍會持續自其五大客戶(特別是天珩通通信)獲得相當大比重的
收益。無法保證本集團將能夠挽留其主要客戶或按對本集團有利的條款獲得任何採購訂
單,或該等客戶將保持或增加其與本集團的現有業務水平。無法保證本集團將能夠長期重
續或按有利於本集團的條款重續與天珩通通信訂立的合作框架協議。任何該等客戶(包括天
珩通通信)的業務量如有任何嚴重削減或該等客戶的定價條款受到重大限制,或向本集團任
何主要客戶的現有銷售範圍出現任何撤銷、延誤或削減,則可能對本集團的經營業績及盈
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7.
本集團未必能維持高利潤率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
月,本集團的毛利率分別約為62.0%、59.2%、65.4%及58.9%。然而,無法保證本集團日後
將能夠維持高利潤率。倘本集團無法開發高利潤率的新產品或本集團的產品被其競爭對手
所開發的類似產品所替代,則本集團未必能維持高利潤率。
8.
本集團依賴數目有限的供應商供應若干關鍵部件及原材料
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向若干獨立第三方採購其主要原材料及零部件。截至二零一一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本集團向其五大
供應商進行採購的金額分別佔採購總額約70.8%、66.5%、37.7%及41.3%。於往績記錄期,
本集團與其部分供應商訂立為期約一至兩年的固定年期合約,以獲彼等供應原材料及零部
件。本集團無法保證,該等供應合約將於有關年期屆滿後續訂,而本集團亦無法保證能夠
在因任何原因無法從其現有供應商取得原材料情況下按可接受的價格自替代來源採購原材
料或根本無法採購。未能取得足夠的原材料及零部件可能會干擾本集團的製造業務,並對
本集團的營運及營業額造成不利影響。
9.
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銷售與營銷合作
本集團已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進行策略合作。根據本集團與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於
二零零八年訂立的銷售及服務協議,本集團獲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聘為非獨家代理,在亞
太地區推廣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天線產品並就有關產品提供服務。銷售及服務協議並無
最低銷售額規定。年期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起計為一年並於每個週年日自動續期,惟
經雙方同意可由任何一方終止或由任何一方以六十日書面通知終止。於往績記錄期內,本
集團向客戶銷售未經改裝的美國衛星天線供應商的產品。部分該等產品是未經本集團集成
而出售,而其他產品於出售前則與本集團開發的其他產品進行集成。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轉售美國衛星天線供應
商的產品產生的營業額分別約為45.9百萬港元、77.9百萬港元、28.8百萬港元及5.1百萬港
元,分別約佔本集團於有關年度/期間營業總額的28.4%、36.3%、13.2%及5.0%。
10.
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銷售與營銷合作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本集團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訂立一份國際代表協議(「首份國際
代表協議」),據此,本集團同意(i)在中國及本集團經營業務的其他地區按非獨家基準銷售
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包括上變頻轉換器及其他配件);及(ii)向客戶提供技術援助、
產品測試、行政及市場推廣支持及客戶培訓。上變頻轉換器乃本集團提供的地面移動衛星
系統的主要組件之一,其組成衛星發射機的一部分。根據首份國際代表協議,本集團同意
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提供市場推廣援助以與客戶決策者建立聯繫並保持聯絡;就產品及
服務的選擇協助客戶;就具體客戶決策標準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提供意見;在上變頻轉
換器供應商制定指定區域的產品及服務市場推廣策略及行動計劃時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
提供意見,及報告有關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競爭對手活動的情報;而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
同意(其中包括)告知本集團其針對指定區域的產品及服務銷售計劃及目標、向本集團提供
有關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經營手法的資訊材料及向本集團提供有關產品及服務的簡介。本
集團應在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有產品可供應時向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訂購產品。本集團已
作出400部上變頻轉換器的年度銷售承諾,倘達到該目標,本集團有權以產品折扣方式獲得
額外追溯折扣。倘本集團未有達到承諾的銷售目標,首份國際代表協議並無具體條文規
定。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在中國及亞太地區分銷21部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
產品。
為釐清相關合約條文的效力,本集團與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按
前一份協議規定的相若商業條款訂立一份新的國際代表協議,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起計
為期兩年。新協議亦規定(i)其取代訂約雙方之間的首份國際代表協議,而本集團將獲解除
該協議訂明的所有責任,且本集團不承擔根據該協議應付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任何費用
或開支;及(ii)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放棄就首份國際代表協議產生的任何賠償向本集團作出
申索的所有權利及補救措施。根據新協議,本集團繼續作出400部上變頻轉換器的年度銷售
承諾,倘達到該年度銷售目標,本集團有權以產品折扣方式獲得額外追溯折扣。倘本集團
未能達致該承諾年度銷售目標不會視作本集團違反協議。新協議可由任何一方以三十日書
面通知終止,或在下列情況下可由任何一方隨時終止而毋須申述任何理由亦毋須事先通
知,其中包括:(i)一方無力償債或破產;(ii)協議所載的保證未獲遵守;(iii)協議所載的職
責未獲履行;(iv)協議遭嚴重違反;(v)本集團向另一方提供任何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及(vi)
協議的任何條款被裁定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銷售未經改裝的上變頻
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部分該等產品是未經本集團集成而出售,而其他產品於出售前則與
本集團開發的衛星天線及其他產品進行集成。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
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銷售上變頻轉換器供應商的產品產生的營業額
分別約為零、零、2.8百萬港元及0.1百萬港元,分別佔本集團於有關年度營業總額的零、
零、1.3%及0.1%。
11.
生產設施
本集團的生產設施位於其在中國深圳羅湖區的租賃物業。誠如中國法律顧問所告知,
本集團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起按月租約人民幣26,400元租賃該項物業。本招股章程附錄三估
值報告第三項物業的租約將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租約並無規定續期條款,而
租約將於以下情況下終止:(i)發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一連串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約不能
強制執行;(ii)政府沒收、收購或拆卸租賃物業;或(iii)訂約雙方一致同意終止。由於本集
團業務經營的發展,本集團已就其生產設施搬遷至位於深圳清水區一處新物業訂立日期為
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的協議。該租賃將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屆滿,新物業現正進行裝
修。本集團計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開始搬遷,預計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前完成搬遷。本集團
現正與業主磋商暫時延長本招股章程附錄三物業估值報告內第三項物業的租期,以為本集
團的搬遷留出時間。本集團計劃將所得款項淨額約20%用於搬遷生產基地及購買及安裝機械
及設備。董事認為,搬遷生產設施不會影響本公司的業務經營及財務表現。該等租賃物業
的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三。
生產基地擁有兩條主要生產線。其中一條生產線主要用於製造本集團的主要產品,包
括數字集群系統及地面移動低速衛星傳輸系統的核心組件,而另一條生產線主要用於生產
配件及組件,包括發電機及手持終端外殼。生產線主要包括三個生產步驟,即表面貼裝、
焊接以及測試和調試。
本集團在位於深圳的生產設施製造及組裝數字集群系統及低速衛星傳輸系統的核心組
件,而向供應商採購地面移動衛星系統的衛星天線。地面移動衛星系統的主要生產流程是
組裝由本集團製造的零部件。
系統集成的車輛組裝及改裝外判予一家分包商。除測試改裝車輛外,系統集成的生產
流程並不在本集團的生產設施內進行。就系統集成而言,對由本集團製造或採購自供應商
的設備進行網絡形成測試後,本集團將就改裝建議聯絡車輛改裝分包商及協定改裝詳情。
本集團產品會交付予分包商以供改裝。本集團及分包商將協定用於改裝流程的原材料,而
分銷商將根據協議採購必需的原材料。本集團將跟進改裝進程,並於向客戶交貨前對經改
裝的車輛進行測試。
12.
王浙安先生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十八日不再為天珩通通信、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天恆通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王浙安先生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亦不再為深圳大有的監事。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向獨
立第三方Wang Guan San先生出售其於深圳協同迅達的股權並登記該轉讓。倪女士亦分別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辭任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大有的董事職
務。天珩通通信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起不再為關連人士,而本集團與天珩通通信的
交易不再為關連交易。
倪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以代價人民幣1.6百萬元向Wang Guan San先生轉讓於天
珩通通信其中一間控股公司深圳協同迅達的40%股權並登記該轉讓。上述代價由雙方按公平
原則議價,相等於倪女士投入的初始金額,佔深圳協同迅達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
資產凈值(賬面值約人民幣3.9百萬元)約40%。Wang Guan San先生分別於簽立股權轉讓協
議時、上述協議獲公證時及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前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股
權轉讓時,以現金分三期支付代價。除所披露者外,深圳協同信達及其任何現有股東及董
事(包括Wang Guan San先生)並無與本集團、其股東(包括王浙安先生,前稱王鋼軍)及
Wang Min Zhong先生(重組前協同集團前股東Yusman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擁有人)、董事、
高級管理層及任何彼等各自的聯繫人有任何過往及目前關係(包括但不限於家庭、僱傭、股
權、信託或業務關係)。
Wang Guan San先生為獨立第三方。於Wang Guan San先生擁有天珩通通信的股權前,
彼已從事無線電信業務並與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七研究所(「電子研究所」)緊密合作。
經Wang Guan San先生確認,彼亦曾與有軍事背景的客戶接觸。透過電子研究所,Wang
Guan San先生對天珩通通信的業務及倪女士有所了解。由於天珩通通信擁有開發及出售進
一步提升或改善以供最終用作公眾保安用途的產品的有關批文(保密資格除外)以及所需經
驗與業務聯繫,故Wang Guan San先生有興趣收購天珩通通信股權的股權。因此,當Wang
Guan San先生明白到倪女士出售其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權益的意圖時,Wang Guan San先
生開始與倪女士進行磋商,並最終收購她於天珩通通信的間接股權。
於天珩通通信餘下60%間接股權由獨立第三方Wang Ying Xin先生持有。Wang Ying
Xin先生亦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以代價人民幣2.4百萬元轉讓其於深圳迅達的60%股權予獨
立第三方Zheng Xian先生。
又有D英中人,呢個叫王冠三,同埋鄭鮮,哈哈哈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基本信息
註冊號: 440301103171773
企業名稱: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太寧路百仕達花園百景苑4棟3D
法定代表人: 王冠三
經營範圍: 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
註冊資本(萬元): 400
實收資本(萬元): 400
市場主體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18日
經營期限: 自2001年12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18日止
核准日期: 2008年2月1日
年檢情況: 2010年度已年檢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股東信息
股東名稱 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股東屬性 股東類別
王冠三 160.0000 40.0000 自然人 自然人
鄭鮮 240.0000 60.0000 自然人 自然人
深圳市協同迅達實業有限公司 的成員信息
姓名 職務 產生方式
王冠三 總經理 選舉
鄭鮮 監事 選舉
王冠三 董事長 選舉
深圳市协同迅达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2月1日的变更事项
变更前法定代表人: 王浙安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 王冠三
变更前股东: 王迎新 240.0000(万元) 60.0000%
倪蕴姿 160.0000(万元) 40.0000%
变更后股东: 王冠三 160.0000(万元) 40.0000%
郑鲜 240.0000(万元) 60.0000%
变更前成员: 王浙安(董事长) 王浙安(总经理) 倪蕴姿(董事) 徐建需(监事) 王迎新(董事)
变更后成员: 郑鲜(监事) 王冠三(董事长) 王冠三(总经理)
变更前注册号: 4403012079448
变更后注册号: 440301103171773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基本信息
注册号: 4403011096980
隶属企业名称: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营场所: 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8号1栋3层C区
负责人: 倪浩哲
经营范围: 通信设备、通信产品(不含专营、专卖和专控商品)。
市场主体类型: 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9月18日
营业期限: 自2002年9月18日起至2007年9月18日止
核准日期: 2010年8月18日
年检情况: 2006年度已年检
备注: 该企业已注销
珛價掛陓洘
馱妀蛁聊瘍ㄩ 440106000194223
珛靡備ㄩ 广州市天珩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珛蛂硊ㄩ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园软件园高唐新建区高普路1025,1027号第二、三层
珛袨怓ㄩ 已开业
珛楊(蛹孮)ㄩ 王冠三
珛濬倰ㄩ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傖蕾ㄩ 2002-5-31
瞄袧ㄩ 2011-09-06
蛁聊訧掛ㄩ 2,000.00勀啋
妗彶訧掛ㄩ 2,000.00勀啋
腎暮儂壽ㄩ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冪茠毓峓ㄩ 通信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不含出版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茠珛癹ㄩ 2002-05-31祫长期
爛潰爛僅ㄩ 郔陔爛潰爛僅ㄩ2010
杻梗扠
12.
王浙安先生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十八日不再為天珩通通信、深圳協同迅達及深圳天恆通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
怪不了要今年才可以上市,2008年3月之后3年,才不是「关联交易」
也不一定,1110 也是最後一年才弄
通知王先生下次不用等
67樓提及
tommorow trading la. IPO price at $0.33. Be careful
http://www.iporesults.hkex.com.h ... TN20120417025_C.HTM
67樓提及
tommorow trading la. IPO price at $0.33. Be careful
http://www.iporesults.hkex.com.h ... TN20120417025_C.HTM
68樓提及67樓提及
tommorow trading la. IPO price at $0.33. Be careful
http://www.iporesults.hkex.com.h ... TN20120417025_C.HTM
道友诚明天发大财
70樓提及68樓提及67樓提及
tommorow trading la. IPO price at $0.33. Be careful
http://www.iporesults.hkex.com.h ... TN20120417025_C.HTM
道友诚明天发大财
至少釘牌都有筆錢
72樓提及
道友2誠呢鋪都夠啦
73樓提及72樓提及
道友2誠呢鋪都夠啦
罚得好轻,不足以反映案件之嚴重性,股民真系任人欺凌:
公会罚款$35,000,有关紀律程序之费用$29,200及财务匯報
局之调查费用$51,700
74樓提及73樓提及72樓提及
道友2誠呢鋪都夠啦
罚得好轻,不足以反映案件之嚴重性,股民真系任人欺凌:
公会罚款$35,000,有关紀律程序之费用$29,200及财务匯報
局之调查费用$51,700
所以罰少賺多之下,做假都抵的
75樓提及74樓提及73樓提及72樓提及
道友2誠呢鋪都夠啦
罚得好轻,不足以反映案件之嚴重性,股民真系任人欺凌:
公会罚款$35,000,有关紀律程序之费用$29,200及财务匯報
局之调查费用$51,700
所以罰少賺多之下,做假都抵的
现在好后悔,沒有聽老妈话,比心机读书,大个做审计师。
应该要学道友诚一样,赚一大筆,仲要監管机构都无他乎,吹胀
78樓提及
為甚麼此股可以在半新股的屍骸中一枝獨秀,值得研究
80樓提及
what did they want to do???
82樓提及
but they make it up
84樓提及
yes sir!!!!But i really didnt buy it.!! But I feel they will make it to $1.
we 打賭一個大快樂下午荼餐。
92樓提及
原來係做IPTV. 睇到我一舊雲
97樓提及
呢個概念終於狠狠地炒了.
99樓提及
炒高配股.
102樓提及
上左太空...
協同通信 2.620 +0.350 +15.419%
104樓提及102樓提及
上左太空...
協同通信 2.620 +0.350 +15.419%
仲要出盈喜,4元見
105樓提及104樓提及102樓提及
上左太空...
協同通信 2.620 +0.350 +15.419%
仲要出盈喜,4元見
4蚊是52.8億市值,上半年盈利是3,150萬,年化後PE成83.8倍,咪害人啦好唔好
107樓提及105樓提及104樓提及102樓提及
上左太空...
協同通信 2.620 +0.350 +15.419%
仲要出盈喜,4元見
4蚊是52.8億市值,上半年盈利是3,150萬,年化後PE成83.8倍,咪害人啦好唔好
湯兄,股價唔可以咁計,可能有機會同其他公司共同營運啲嘢,睇你上面啲評論,你都冇估到啲隻股升到而家啦!你咪阻住人賺錢啦好唔好!
108樓提及
1135/1045 la
111樓提及
1613係D記愛股, 妖到無倫, 1045實在得多, 尤其1045緊1~2年吾使換衞星, 冇額外支出, 盈利應該吾錯
112樓提及
其實做衞星真係咁好賺?
116樓提及
Capital Coverpage......
118樓提及116樓提及
Capital Coverpage......
Die Hard?
中信未換股就散?
107樓提及105樓提及104樓提及102樓提及
上左太空...
協同通信 2.620 +0.350 +15.419%
仲要出盈喜,4元見
4蚊是52.8億市值,上半年盈利是3,150萬,年化後PE成83.8倍,咪害人啦好唔好
湯兄,股價唔可以咁計,可能有機會同其他公司共同營運啲嘢,睇你上面啲評論,你都冇估到啲隻股升到而家啦!你咪阻住人賺錢啦好唔好!
119樓提及118樓提及116樓提及
Capital Coverpage......
Die Hard?
中信未換股就散?
關事的咩
123樓提及119樓提及118樓提及116樓提及
Capital Coverpage......
Die Hard?
中信未換股就散?
關事的咩
一高調, 買封面就PK
$1.9 -21%
dannyc在126樓提及
之前話股權太集中,宜家配左5億CB,比左邊個?股價會唔會大跌.....
greatsoup38在135樓提及
老招數
fatlone168在136樓提及greatsoup38在135樓提及
老招數
即是甚麼招數??
chinesecheung在138樓提及
is today's big jump the right time? it went up 42%.
greatsoup在156樓提及
盈利暴增
fatlone168在158樓提及greatsoup在156樓提及
盈利暴增
真盈利還是人工鍊成?
greatsoup38在165樓提及
不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