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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釋憲 大法官別再糊弄 台灣對婚姻不忠刑罰落後日本、新加坡



2015-09-28  TWM

八月苗栗地院法官陳文貴向大法官會議提釋憲,希望廢除《刑法》通姦罪,在相隔十五年之後,台灣再度出現通姦除罪化釋憲案,是否有翻轉機會,各界拭目以待。

時隔十五年,台灣再度有法官針對《刑法》通姦罪,向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

他是苗栗地方法院法官陳文貴,因承辦案件時,認為通姦罪有違憲疑義,決定暫停審理,今年八月提起釋憲,重啟社會對通姦除罪化的省思。

婚外性行為除罪化已成全球趨勢,韓國憲法法院二月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的判決,但台灣仍和印度、菲律賓以及伊斯蘭教國家並列,把對婚姻不忠視為刑事犯罪。

已於九月調至司法院的陳文貴,在地院承辦一起妨害婚姻案件,該案夫妻結縭二十一年但關係惡劣,已分居十多年,太太直到今年申請戶籍謄本,才發現家裡多了兩 個孩子,是丈夫和越南籍員工外遇所生,遂提出告訴。陳文貴認為,若夫妻長期分居,其中一方僅能訴請離婚,也不能強制執行,但一人若違反忠誠義務、外遇發生 性行為,法律卻祭出刑罰的制裁手段,《刑法》使得個人的性自主權被完全剝奪。

夫妻情感糾紛

不該以國家權力介入處罰

「我去年就寫文章評論大法官釋憲,今年遇到韓國將通姦除罪化,自己又遇到這個特殊案件,覺得是個契機。」陳文貴說,《刑法》通姦罪自一九二八年制定至今, 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但社會觀念已有很大轉變,而個人性自主決定權屬於《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通姦罪已 構成違憲。

「雖然成功機會不高,但我樂見有人再提釋憲。」政大法律系副教授葉啟洲在二○○○年擔任法官時,覺得通姦罪無從保護婚姻,反而成為女性之間報復的工具,於 是提起釋憲,卻被打回票。他觀察,現任大法官的態度仍偏保守,台灣社會的認知也沒有太大進步,但仍是一個重啟討論的契機。

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研究指出,通姦罪已變相地懲罰女性。她根據○三至一二年間各地方法院判決分析,通姦被判有罪者,男性一六四七人,遠比女性一 九四五人少,但其他犯罪類型,男性被判有罪者,比女性多五.八倍。而依法務部○八年至一二年資料分析,對丈夫的撤告率高達五一.九%、對妻子的撤告率四 三%、對女性第三者撤告率更僅三一.七%。

通姦除罪化的步伐,台灣走得緩慢,大法官是否能夠跟上時代潮流,做出翻轉性的見解,值得關注。

撰文 / 賴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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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兩個月後定案 台同婚釋憲開審

1 : GS(14)@2017-03-25 10:33:47

台灣可能最快兩個月後同性可成婚。司法院昨開憲法法庭審查同性婚姻釋憲案,除聲請釋憲的台灣同志平權人士祁家威及台北市政府代表出席,還邀請法務部長邱太三及專家學者以鑑定人身分提意見。大法官將於兩個月內對《民法》相關規定是否違憲作出解釋。



釋憲源於2008年台灣婚姻制度改成登記制,爭取同婚超過30年的祁家威與男伴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至最高行政法院敗訴後,祁家威認為《民法》中的婚姻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將婚姻平權案送上釋憲法庭。



■反同團體護家盟(右)與同志團體被分隔開。

法務部長:衝擊社會秩序

針對《民法》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婚姻,法務部長邱太三指《民法》在1930年制定,是依照「人民數千年形成的社會規範跟機制」,當時確實沒有同性婚姻的社會現象,不論從文義、體系及歷史解釋,都難以得出《民法》婚姻規定容許同性婚姻的結論。邱太三認為如果單純修改《民法》,社會機制將馬上出問題,如將來同性婚姻產生後祖先的牌位,要寫兩個都「考考」(父親死後稱謂)還是「妣妣」(母親死後稱謂)?未來參加婚禮時要不要稱「新郎新娘」?他表示社會對同性婚姻還沒有共識,貿然修改會衝擊到社會秩序跟公共利益。行政院長林全昨回應指,社會是進步的,很多事情不能用傳統看法一成不變,要正視同性婚姻。至於邱太三的立場,林全指不代表整個行政院的立場。反同及挺同團體昨齊聚司法院大門前對峙,挺同人士強調現行婚姻制度對同志歧視;反同團體則呼籲大法官拿出勇氣與風骨,當民族英雄,不要成為歷史罪人。祁家威全程參與辯論,前胸後背都掛着大幅彩虹旗離開,他坦言對釋憲相當樂觀,認為「端午節就能有千對同志結婚」。台灣若立法批准同性婚姻,將領亞洲之首。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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