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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苦說不出的「假利潤」 若缺齋

http://dodderer.blogspot.com/2010/10/blog-post.html

當金價升穿1,300帝金後,法律界年輕才俊、當年在藍血大學溝死女的歐世圖兄曰早購入黃金的本老頭可是賺得如豬頭一樣,老頭苦笑曰所謂利潤大多是假的吧!

(插句題外話:他老兄可真是不大夠意思,香港單身女性已極嚴重不足,他老兄在藍血大學時還珠圍翠繞,可真是進一步破壞市場平衡...)

有關利潤是假的不是說老頭像某些財經演員、
山埃agent般向人推介連自己也不吃的,而是說金價“上升”所帶來的富貴本質根本虛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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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本質正是何以金價會不斷上升、或更精確說法是以帝金(或其他貨幣)結算的金價上升,只因黃金本是貨幣,唯一分別是黃金與白米、黃豆等都是實物,相對於帝金等印多少有多少的印刷貨幣不容易大量湧現(當然經濟、會計等教科書會說長期而言所有東東都是可變,但黃金相對而言短期不易改變)

當然可能是黃金本身價值上升,但近來升瘋了的結算價只怕是因為帝金歐羅英鎊等濫印而變值,印刷貨幣貶值下不止黃金等實物“價格”自然水漲船高...最有趣的是帝國明明自己刻意將貨幣貶值、還指著中國鼻子罵人家幹同樣的事、令自己所作所為後果大打折扣,真是
典型帝國人性格:無恥

回正題,簡單一句是所謂在金價上升中的獲利,如實物角度看也只是令自己原有身家不用隨港幣(與帝金掛鉤)不用貶值而已,根本沒什麼利潤可言,當然相對於持有存款已是好得多,所以自初出文曰買金時將一半閒置現金改成黃金後亦
陸續買入,現今的閒置資金中已有超過3/4以黃金形式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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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聽不少經濟學界朋友曰張五常在行內的地位並沒有一般香港人所認知的高,本老頭笑曰他老兄地位如何我不知,但單是一點已令本老頭覺得比你們高明:最服他所說的是無論理論千變萬化,只要違背(1)需求定律或(2)自利假設,無論用字如何漂亮、
方程式如何複雜,那經濟分析便肯定是錯的;

的確往往簡能勝繁,所謂「預見」金價上升其實是需求定律的變化而已!


世事往往簡能勝繁,但往往故作高深才令人以為好像真有學問似的,經濟學家外最經典例子似乎是會計師,可惜這類看似最了不起的花架子往往輸得裙拉褲甩、信他們的更是所托非人居多(維基供求定律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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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行「綁約」 還遭批不夠力挺 服貿大贏家?金融業有苦說不出

2014-06-09  TWM
 
 

 

各界普遍認為金融業者是服貿過關的最直接受惠者,但實際的情況是,兩岸政府強行將金融三會決議,納入服貿之下;如今服貿卡關,不僅金融三會的成果窒礙難行,業者還要背負政府「得了便宜還賣乖」的責難,心裡相當委屈。

撰文‧張舒婷

約莫兩個月前,國內一家金控公司的內部經營會議上,這位擁有大學教授身份的董事長,對著全場一級主管詢問:「外界都說金融業是(服貿的)最大受益者,請問誰能告訴我,我們到底可以做什麼?」語畢,在場主管噤若寒蟬,一片靜默。

《服貿協議》在台灣爭議不休,但在一陣陣喧騰的爭論聲中,僅有的共識似乎是:「金融業是服貿的最大受益者!」但是,真是這樣嗎?

太陽花學運期間,始終被貼上「服貿最大贏家」標籤的金融業者,不斷面臨政府官員和執政黨立委指責「挺得不夠力」。學運一結束,多位國民黨立委指出,「黨團積極讓服貿過關,銀行、保險、證券等公會卻彷彿觀眾在看戲。」讓金融業甜頭還沒嘗到,已惹來一身腥。

「金融三會」就已確定開放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更多次提醒金融業者:「不能當我們在爭取(服貿過關)時,你們默不作聲,過兩天又來申請設分行、子行。」字字句句,聽在金融業者耳中,百感交集,甚至有業者一頭霧水:「為何大家都把矛頭指向我們?」「金融業真的受惠最大嗎?」打開「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長達五十一頁的內容中,「台灣方面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僅佔了一頁,「大陸方面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也只有一頁半;再細看這兩頁半內容,其實和過去兩年兩岸「金融三會」(即台灣金管會與中國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多次會議)的協議結論一模一樣。

原來,去年五月二十七日,兩岸「金融三會」後,陸委會和金管會共同決議,要把會議的成果「納入」服貿中執行。換句話說,有關於金融業的「利多」,其實只是把金融三會的成果,放在《服貿協議》下執行。

當時還有一段插曲,因為去年十月,《服貿協議》已經躺在立院中「卡關」許久,而金融三會中最後一個「金保會」(即金管會與中國保監會)才要登場,當時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眼見情況不對,曾提出建議:「金保會決議可以考慮變通,另闢蹊徑,跳過服貿,直接簽訂金融MOU(備忘錄),以MOU方式處理,以免和服貿『卡』在一起。」只不過,這樣的建議終究沒有被採納,因為雙方政府不同意。「金融MOU只是MOU,和協議有一大段距離,畢竟協議效力大於備忘錄,實質的法律位階和保障程度比較高,簽了MOU可以隨時say no(說不要),甚至不做也可以;但協議不行,如果(協議)不做了,大家就要重新坐下來再討論。」許舒博說。

但許舒博的建議證明了一個重要的事實:在法理上,金融三會的結論原本是有機會脫離服貿的;如果當時沒有把金融三會納入服貿底下執行,今天「金融業是服貿大贏家」的說法,恐怕就不成立了。

另一個弔詭之處則是,這個要把金融三會成果納入服貿的重要結論,《今週刊》找遍相關資料後卻發現,除了當天提供給媒體參考的新聞稿外,竟沒有官方正式文字。

許舒博也一針見血指出:「(金融三會)不但沒有形諸文字,而且也不需要在服貿架構之下,其實只要透過三個監理平台,分別去完成即可。」他舉例說,保險業者最引頸期盼的,降低登陸中國門檻「五三二條款」(資本額五十億美元以上、設立滿三十年、在中國設辦事處兩年以上),若真要解除,和服貿通過與否,並沒有直接關係,「因為(五三二條款)不是服貿綁住,是保監會綁住的,保監會直接解除限制就可以了,不需要透過服貿來談。」被綁入服貿 想脫鉤很困難也因為如此,在金融業者眼中,「金融業是服貿過關後最大受惠者」這種說法,不僅太過簡化,甚至倒果為因。金融三會結論被強行綁在服貿底下執行,已非所願,如今服貿闖關失利,還將他們扣上「皇帝不急,急死太監」、不力挺服貿等大帽子,不少業者心中也是滿腹委屈。

如今事情演變至今,為求解套,能否讓金融業與服貿脫鉤?談判《服貿協議》的代表之一、世新大學經濟系講座教授薛琦回答得斬釘截鐵:「不可能。」無論當時的決議正確與否,但薛琦解釋,「金融三會」的結論已經納入服貿內容之中,「本來(服貿)是連一個標點符號都不可以更改的,更不可能把金融業獨立出來。」即使服貿的產業架構和文字內容,絲毫不能更動,又有業者提出另一質疑:為何「金融三會」的談判結果,非要與服貿綁在一起?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但說真的,我也不知道,無法回答。」薛琦的答案令人啞口無言。一個連服貿主談者都不知所以然的「綁約」,造成如今「金融業是服貿大贏家」的結論,不禁令人質疑,是否因為《服貿協議》本身對台灣產業的發展,其實並無太明顯的利多,政府才必須再三強調「服貿過關是『肥』到金融業」,並拉著金融業者來背書,讓服貿順利闖關,還是另有其他重要目的?

金融業西進 非百利無一害金融三會決議與服貿成為生命共同體,已成為難以扭轉的事實,但另一個問題接踵而來:即使服貿過關,對台資金融業來說,真的如此有利可圖?抑或是看得見卻賺不到的過路財?

「對金融業來說,簽服貿絕非百利無一害。」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表示,雖然兩岸文化、風俗相近,雙方要進入對方市場的障礙相對低;但政治、經濟制度的差異大,對國家的認同更是大相逕庭,「很多大餅看得到,但吃不到。」一來是因為,對台灣的業界來說,進軍中國市場的最大風險之一,就是當地資訊不公開透明,金融業也不例外。

另一點備受討論的是,「金融三會」中,中國丟出來的肉,真的是台資銀行最垂涎的嗎?

舉例來說,金銀會決議之一是,中國官方鼓勵台資金控,透過設立村鎮銀行的方式,加速在當地縣市拓點。

村鎮銀行主要設立於農村地區,為當地農民提供金融服務。金管會打的如意算盤是,中國在二○○七年才有首批村鎮銀行誕生,發展歷史不算長久,現階段台資銀行若盡快搶進,不至於有「輸在起跑點」的疑慮。

但林向愷質疑:「鼓勵台灣人去成立村鎮銀行,真的是利多?」一來是,按現行規定,村鎮銀行不得辦理異地貸款,故業務範圍仍相對侷限;二來中資銀行本身對於投入村鎮銀行的業務,意願就相當低落,村鎮銀行的客戶以農民為主,還款能力受到質疑,台資銀行搶進,面臨不良債權的風險恐高出許多。

儘管曾銘宗回應,已祭出更多控管措施,包括國銀對中國曝險不得超過其上年度淨值的一倍;國銀累積撥入中國地區分行的資金及當地投資總額,合計不得超過淨值一五%;還有國銀第三地區分支機構,以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中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其資產淨額的三○%,但仍然無法完全消弭質疑的聲浪。

如今「金融三會」與《服貿協議》一樣,已提升至兩岸之間難解的政治議題層級,何時能解套,仍遙遙無期,考驗雙方主管機關的智慧。另一方面,即使服貿過關,台資銀行要西進,還有哪些挑戰等待克服,也值得深入思考。

非關服貿 金融業開放兩岸早有共識──「金融三會」主要開放項目金銀三會 金證一會 金保一會時間 2013年4月1日舉行第三次會議2013年1月 2013年10月協議內容 1.台資銀行可設立村鎮銀行,在福建省設立異地支行2.陸銀參股台資銀行上限可達20%1.中國給台灣1000億元R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

機構投資者)額度

2. 台資金融機構可在上海、福建、深圳各設一家兩岸合資全牌照公司,台資持股比率最高可達51% 1. 修正有關陸資保險業在台設立代表處、參股的規定2. 支持台資保險業在中國經營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業務整體評估 設立村鎮銀行,不良債權的風險相對高 開放RQFII涉及人民幣回流和去化機制就雙方保險業務來說,並無具體進度

整理:張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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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一個期權資深玩家談苦說樂 阿爾法工場

http://xueqiu.com/8818667120/36580394
本文作者畢老林,是香港知名財經專欄作者。慣以粵語落筆行文。為保留原文原汁原味,本編未做轉譯。

  2月11日,週三。本週一,首隻期權產品登陸A股市場,目標資產雖僅限於上證50 ETF,監管當局亦刻意「冷處理」,沒有為這個新的投資品種敲鑼打鼓,但期權時代降臨中國資本市場,意義非同小可。老畢跟期權向來有「緣」,不妨以用家身份談苦說樂。

  美國期權市場發展歷史悠久,在流動性、產品波動率、買賣價差以至用家參與積極性各方面早臻完善。期權剛在內地誕生,一切皆處摸索階段,能否逐步發展成一個具足夠深廣度的市場,與股票現貨市場相輔相成,尚待時間證明。

  老畢只買賣美國上市的期權產品,個股、ETF、商品期貨皆有涉獵,卻從未參與香港的期權市場,對這個領域在本港的發展一直十分好奇。印象中,同是股票生工具,期權受歡迎程度遠不如認股證(窩輪)和牛熊證。這從財經媒體評論/推介的衍生產品,不是窩輪便是牛熊證,甚少發現與期權相關的分析,足可窺一斑而知全豹。這中間牽涉期權與輪證一個很重要的分別,稍後再談。

  老畢原先以為,那是港交所(00388)考慮到引入期權加劇了衍生產品市場的競爭,有損輪證發行商(主要為投行)利益,推廣期權積極性不足有以致之;向從事證券業的朋友探問後方知,港交所在期權推廣方面做了不少工夫,而散戶參與期權買賣亦非老畢想像般冷淡,只是活躍程度比不上窩輪和牛熊證而已。

  期權vs輪證

  期權與輪證的分別,主要體現於兩方面:

  一、期權合約標準化,行使價水平、不同行使價之間的差距、到期日、每份合約背後代表的股數,俱由交易所統一制訂。反觀輪證,合約包含的各種元素,皆由發行商自行決定。

  二、期權沒有特定發行方,只要符合券商按風險評估釐定的資格,任何市場參與者都可賣出期權。反觀輪證,現在香港的產品基本上俱由投行這個第三方發行,零售投資者(散戶)是不能像期權般以賣方(sellers /writers)身份「創造」輪證的。

  老畢心裡原先有個老大疑問,作為買方,期權具備輪證以低成本享受正股上升利潤、透過槓桿效應谷大回報的功能;作為賣方,期權投資者可當上類似輪證發行商的角色,而這個角色是輪證投資者不能涉足的。期權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多一個選擇,何以在香港反而不及輪證受愛戴?難道本港散戶給投行「宰割」慣了,唔畀人「劏」唔安樂?

  衍生工具港發展

  我起初估計,投行為了保護自身利益,並不希望期權市場遍地開花,搶走輪證在香港衍生產品市場的份額。後來發現,不少投行都退出了本地輪證市場,那顯然是利潤日趨微薄的結果。由此可見,不管有沒有期權,輪商之間競爭激烈,足以令投行不致做出視散戶為羊牯的行為。然而,回說文首提及的傳媒曝光率,窩輪、牛熊證在電子和印刷媒體鋪天蓋地,期權卻只有坐冷板凳的份兒,原因自然是輪證由第三方發行,媒體樂於推介相關產品,主要是基於商業上的考慮。

  期權並無特定發行方,且任何市場參與者都可以賣出合約,與傳媒機構不存在業務上的聯繫,因此只有少數熱心於此道的作者如本報「期權教室」欄主杜嘯鴻,才會花時間在這個領域教育公眾。

  老畢乃期權愛好者,但也許與其他人不同,我在充分瞭解賣方風險無限利潤有限(買方則反之)的前提下,大部分時間都以賣方身份參與期權交易。

  作為買方,期權的最大優點在於不論認購(calls)還是認沽(puts),輸盡也不過是期權金(premiums)的100%,且只有權利沒有義務。作為賣方,一旦正股升穿或跌穿行使價,便得履行交貨(delivery,適用於short calls)或接貨(take assignment,適用於short puts)義務。更大的風險是,賣方倘若押錯邊,潛在虧損可以高達所收期權金的許多倍。反過來看,即使順風順水,所賺亦不過是期權金的100%。

  買方由於虧盡亦只是期權金的全部,押錯邊也不愁遭券商追加保證金或強行平倉;賣方一旦看錯市,得面對追保、強平等風險。當然,short calls有covered與uncovered兩類,short puts則有cash-secured與naked puts兩種,視賣方開倉目的,「看錯市」對參與者的影響因人而異。

  運用策略控制風險

  既然利潤有限風險無限,老畢何以喜short 惡long?很大程度,這跟個人在實踐上的得失有關。做long的時候,我的經驗是十賭八輸。光是看對基本方向並不足夠,正股一天只要上落1%至3%,期權的槓桿威力隨時令long了calls或puts的投資者賬面虧蝕數十巴仙。過三數天股價若不掉頭,買方還有時間值(time value)損耗的考慮,不論賺蝕,都得速戰速決。

  賣方雖面對風險無限這個難關,惟short期權有不同策略可用,比如short一個行使價較高的價外put,同時long一個行使價較低、到期日相同的價外put,最大利潤(一short一long的期權金淨差額〔net credit〕)和最大虧損(兩個行使價差額減去期權金)皆有數得計。此法(put credit spread)使用者可在有效控制風險下追求預先知道的最大利潤,只要值博率合理,未嘗不值一試。(畢老林)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3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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