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證監會針對IPO及並購重組頻頻出手打擊違法違規。前期查處6家審計評估機構、處罰欣泰電氣及其中介機構、終止審查17家首發企業等令市場震動的舉措,僅是本輪證監會稽查風暴的第一波。
目前,證監會已專門部署IPO專項執法行動,全面鋪開搜集違法線索。與此同時,針對並購重組承諾存在問題上市公司的專項檢查也已經啟動。
IPO大核查又啟
無論是中介機構業務被停,還是券商被立案調查,看似不關聯的個案背後,是證監會針對IPO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專項執法行動。從第一批核查案件來看,財務大核查不僅針對已上市公司,對擬上市的首發企業也會全面檢查。
與以往不同,此次專項執法的一大特點就是全面覆蓋。據鄧舸介紹,此次執法行動將統一部署、協調聯動、持續推進,全面覆蓋IPO各個環節,全面覆蓋發行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中介機構等各類主體,全面覆蓋不披露、不及時披露、虛假披露等各種違法行為。
“證監會將組織行政許可、日常監管、交易監控、信訪舉報等多個部門和環節,多渠道、寬口徑、大範圍、全覆蓋的查找線索、發現問題、移交案件,絕不放過任何一條違法線索,絕不放過任何一個問題企業,絕不放過任何一家失職機構,”鄧舸稱,證監會力圖通過以下四項舉措發現一批問題線索。
一是分類核查篩選。結合IPO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抽查制度,針對信息披露風險較大的項目集中展開線索篩查;根據抽查工作情況,對內控不力、風險較大的審計評估、法律服務等中介機構進行專項核查。
二是常規問核審查移送。通過日常審核環節強化問核,從嚴審查,從嚴把關,對發現的問題,發現一起,移交一起。
三是熱點跟蹤發現線索。密切關註市場輿情、新聞媒體、網絡傳媒對問題企業的報道和揭露,追蹤挖掘各種財務造假線索。
四是技術數據挖掘。廣泛收集各類市場信息情報,通過稽查執法大數據系統和專門的財務分析工具,對歷史財務報表、媒體揭披問題、市場關聯信息進行數據挖掘、量化擬合,不放過任何疑點。
欺詐發行、信披違法是重點
一直以來,在IPO環節包裝上市、披露不實乃至欺詐發行時有發生、屢禁不絕。據鄧舸介紹,IPO違法主要集中在六大類問題。
一是發行人報送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包括虛構業務,虛增資產、收入和利潤,變造甚至偽造產權證書和重要經營證照等。二是發行人報送或披露的信息內容不準確、依據不充分或者選擇性、誇大性披露,存在誤導性陳述。
三是發行人報送或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遺漏,包括未披露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未披露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未披露獨立性方面的重大問題,未披露重大債務、違約或對外擔保等。四是發行人未按規定報送或披露信息,包括未及時披露生產經營的重大變化,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或仲裁進展等。
五是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沒有盡到保薦工作職責,審慎核查不足,專業把關不夠,出具的保薦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六是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或者違反業務規則執業。
證監會這一舉措無疑會對當前高築的IPO“堰塞湖”起到一定“泄洪”的效果。證監會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6月23日,證監會受理首發企業858家,其中,已過會111家,未過會747家。未過會企業中正常待審企業722家,中止審查企業25家。
今年6月17日,證監會曾公布1~5月IPO“撤單”情況,主動撤回申請及證監會終止審查的首發企業總共17家。17家終止審查企業中,多數是由於存在影響發行條件的具體事項而主動申請撤回。
具體而言,一是部分股東、董事受讓股份的資金來源不清,股權權屬不清晰;二是收入、利潤與同行業上市公司變化趨勢不一致且披露理由不充分;三是報告期業績大幅下滑,少數企業甚至出現虧損;四是大額資金周轉、資金往來行為未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信息披露不完整;五是申請文件出現多處業務數據差異和差錯,信息披露不一致等。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非常複雜,但是其中有一類問題,是因為企業、保薦機構急於先上報、先排隊,隱瞞企業存在的影響發行條件的問題,在條件尚不成熟時就上報材料,使得在審核過程中問題逐漸暴露。
針對“帶病申報”的問題,證監會態度明確,即“堅決把不符合發行條件的企業擋在IPO大門之外”。
嚴查並購重組
除IPO外,證監會近期對並購重組的業績承諾完成情況也展開了專項檢查。
上海證券交易所周五表示,有公司通過“輸血”標的資產或者盈余管理等方式增厚標的資產業績,變相減少或者規避業績補償承諾;還有公司擬直接召開股東大會,減免相關方原有的補償義務。
上證所相應地將承諾變更程序的合規性、變更承諾的合理性以及前後信息披露的一致性,作為監管問詢的重點,要求相關方作出充分解釋。
“目前,我會正對部分已實施並購重組,但承諾完成比例低、媒體質疑較大的上市公司開展專項檢查。檢查發現違法違規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鄧舸周五提醒,財務顧問、審計、法律、評估等各類中介機構都要遵循行業公認的執業標準,切實履行職責、勤勉盡責,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8月17日,證監會例會中披露,對7宗內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對“漢鼎宇佑”、“摩恩電氣”、 “神州數碼”及“江南水務”等案件的處罰。
與此同時,證監會還建立行政處罰專家庫助力執法工作,證監會發言人常德鵬稱,“隨著資本市場日新月異,違法行為花樣不斷翻新、數量持續增加、表象日趨複雜。證監會在充分總結吸取前期邀請專家參與案件討論經驗基礎上,建立了法律、會計、評估、金融等相關領域的行政處罰專家庫,包括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松年在內的法學家、知名學者、政府部門資深專家和行業精英成為加入專家庫的首批專家。”
此次,7宗案件中有6宗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事項相關。
在漢鼎宇佑(300300.SZ)一案中,對王麒誠、楊濤、王智斌及繆路漫等4人進行了處罰,總共處罰金額達到100萬,其中對漢鼎宇佑實際控制人王麒誠處以40萬元罰款。
漢鼎宇佑的內幕交易案要追溯到2016年5月,因籌劃收購宇佑傳媒重大資產停牌,但在停牌前卻出現部分賬戶大舉買入漢鼎宇佑股票的情形。在證監會調查後發現,資產重組雙方,也就是漢鼎宇佑實際控制人王麒誠、漢鼎集團副總經理王智斌、宇佑傳媒副總經理繆路漫涉嫌內幕交易。由此得知,王麒誠受處罰的原因也是因在2016年漢鼎宇佑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時,他以1500萬借助好友嶽父的賬戶,進行內幕交易自家股票。
在摩恩電氣(002451.SZ)的內幕交易案中,證監會也一連開出兩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有一張處罰書開給了利用第三方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摩恩電氣的邊炯,沒收其違法所得約104萬元,並處以約312萬元的罰款。根據處罰書,邊炯通過自己的人脈了解到摩恩電氣的重組內幕消息,並利用2個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摩恩電氣。
而神州數碼(000034.SZ)一案中,證監會對內幕交易人兼泄密人許海霞及內幕交易人嚴謹均進行了處罰。
許海霞時任北京快友董事,在知道神州數碼收購意向後,不僅自行買入了神州數碼的股票,還“坑慘”了隊友,在探望培訓班同學嚴謹病情時泄密。
但想通過內幕交易大賺一筆的嚴謹卻被行情捉弄,大幅虧損,同時也收到15萬元的罰單。
此次7個案件中,江南水務(601199.SH)罰沒款最高,高達2800萬元。
江蘇證監局的處罰書披露,當事人周琳因工作原因與江南水務的工作人員相識。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周琳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朱某、王某(女)有頻繁通話聯絡。
常德鵬表示,證監會將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打擊內幕交易違法行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領域已成為內幕交易違法行為的易發、高發地帶,證監會將對該領域發生的違法行為予以持續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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