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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常委、秘書長鄭曉松調任中聯部副部長

近日,中聯部官網“部領導”欄目進行了更新,鄭曉松任中聯部副部長,陳鳳翔、周力不再擔任;王亞軍任中聯部部長助理。

據中國經濟網地方黨政領導人物庫資料顯示,鄭曉松,1959年9月生,此前擔任福建省委常委、秘書長。

 

鄭曉松簡歷

鄭曉松,男,漢族,1959年9月生於北京。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1月參加工作。挪威奧斯陸大學挪威語專業(外國學員班)畢業,1996年至1997年在英國牛津大學外交官研究生班學習。曾在外交部、新華社香港分社等單位工作。

2000年至2004年任財政部國際司助理巡視員、副司長;

2005年至2007年任駐亞洲開發銀行中國執行董事;

2007年至2012年4月任財政部國際司司長;

2012年4月任財政部部長助理、黨組成員;

2013年7月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2016年3月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秘書長,省直機關工委書記。

2016年6月任中聯部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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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委第六巡視組組長劉誌偉被查

據廣東省紀委網站消息,廣東省委第六巡視組組長劉誌偉,因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此前報道】劉誌偉:加強領導幹部廉政教育,強化廉政風險防控

根據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省委第六巡視組向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反饋巡視情況。2016年6月6日,省委第六巡視組組長劉誌偉代表巡視 組分別向廣州市委常委,黃埔區委書記,廣州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陳誌英和黃埔區、開發區領導班子進行了巡視反饋,陳誌英主持反饋會議並作表態發 言。

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6年2月29日至4月30日,省委第六巡視組對廣州市黃埔區和廣州開發區進行了巡視。

劉誌偉指出,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黨政領導班子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的重大決策部署,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平穩有序推進兩區整 合融合,努力當好廣州科學發展排頭兵,推動全區經濟社會持續較快發展。但是在黨風廉政建設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個別領導幹部黨紀觀念和規矩意 識淡薄,涉嫌違紀違法;土地出讓、收儲、用地性質改變及“三舊”改造存在一些違規違法問題,造成國有權益受損;部分工程建設項目存在違法招標、圍標串標、 嚴重超投資預算以及多計工程款等嚴重問題,個別領導幹部涉嫌參與其中,以權謀私,利益輸送;國有資產和財政資金監管不嚴,存在流失漏洞;執行幹部任用條例 有些方面不夠規範。此外,巡視組還發現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劉誌偉代表巡視組提出了五點意見:一是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領導幹部廉政教育,強化廉政風險防控。二是嚴格按照國家有關 法律和政策規定,強化土地管理,依法開展土地出讓、收儲、用地性質改變及“三舊”改造,杜絕土地交易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三是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 的法律法規,加強工程建設領域監管,杜絕以權謀私、利益輸送的腐敗現象。四是完善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堵塞國有資產流失漏洞。五是認真執行《幹部選拔任用條 例》,規範幹部使用管理。

劉誌偉強調,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要高度重視巡視反饋意見,特別是對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要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任務,確保件 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黃埔區委、開發區黨工委書記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巡視中發現的問題,要抓早抓小,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妥善處 理,抓好班子,帶好隊伍。黃埔區紀委、開發區紀工委對整改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切實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黃埔區委、開發區黨工 委要以適當形式向黨內和社會公開,接受廣大黨員幹部群眾監督。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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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省政府工作組初步認定七里河決堤由洪峰所致

記者了解到,7月22日下午,河北省委省政府工作組抵達邢臺後,迅即成立災情核查組、技術分析組、綜合組三個小組,迅速研究工作方案,連夜開展工作。

工作組詳細查看了7月18日以來災情核報和救災情況的原始記錄,到開發區受災嚴重的東汪鎮、王快鎮現場核查災情,指導救災工作。經核實,七里河決堤共造成17人死亡,1人失蹤。

工作組調閱了有關氣象資料,實地查看了七里河河道、決堤口及上遊東川口水庫等,對決口原因進行會商分析。初步認定,7月19日晚七里河決堤是由於局地強降雨形成的洪峰所致,非人為原因造成。對預警通知、群眾疏散等問題正在加緊核查中。

另據了解,省委日前研究決定,為嚴肅工作紀律,促進工作落實,對此次防汛抗洪搶險救災中工作不力的邢臺市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段小勇,邢臺市經濟開發區東汪鎮黨委書記張國偉,石家莊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何占魁,井陘縣副縣長賈彥廷,作出停職檢查決定,進行調查,分清責任,依法追責。

當前的首要任務是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工作組表示,將認真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指導邢臺市委、市政府做好災後重建、受災群眾安置和善後處置工作,各有關方面要齊心協力、眾誌成城、共克時艱,以敢於負責、勇於擔當的實際行動,告慰在洪水中失去生命的同胞,以紮實有效、科學嚴謹的工作重建美好家園,讓逝者安息,生者堅強。

【相關報道】

河北強降雨重災區井陘縣死亡人數上升為36人

據新華社報道,記者從井陘縣防汛指揮部了解到,截至24日12時,強降雨已造成井陘縣36人死亡、35人下落不明,當地搶險救災仍在緊張進行。據天氣預報,7月24日到25日、8月1日到2日,井陘縣還將迎來兩次強降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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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原副秘書長馬勇被雙開 曾幹預命案致重罪輕判

據中紀委網站4日通報,近日,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第十屆湖南省委原委員、省委副秘書長馬勇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湖南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馬勇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決定給予馬勇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湖南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市委書記收10萬和一根金條 為命案打招呼

馬勇曾因幹預一起命案致重罪輕判,被中央政法委點名通報。通報稱,經查明,在該案辦理過程中,時任益陽市委書記的馬勇收受被告人親屬賄賂, 借口“保護外來投資者合法權益”,違法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益陽市多名政法幹警和案件辯護律師違法幫助被告人減輕罪責,導致該案重罪輕判。

2012年 11月,犯罪嫌疑人胡氏兄弟2人因故與受害人袁某發生爭執,對袁某進行毆打,其中1人持水果刀將袁某捅死。2013年8月,益陽市赫山區法院以故意傷害 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據澎湃新聞報道,多個交叉信源證實,合議庭審理該案後,對於主犯胡勛燾的量刑意見是10年以上,但該案在赫山區法院審委會討論後,最終變為5年有期徒刑;胡勛燾的立功行為系造假,具體方法是“移花接木”,將一個制毒販毒者的線索“做”到了胡勛燾頭上。

胡勛燾、胡勛恒故意傷害案判決發生效力2年後,2015年8月11日,益陽檢察院向益陽中院提起再審抗訴,益陽中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6年2月17日,湖南高院指定該案由郴州中院審理。郴州中院於2016年3月30日開庭審理此案,並將其“故意傷害案”改名為“故意殺人案”。

2016年3月29日,郴州中院審理馬勇涉嫌犯濫用職權、受賄罪時,公訴人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間,馬勇向益陽市政法委、益陽市公安 局相關領導就胡勛燾、胡勛恒故意傷害一案打招呼,後馬勇收受了胡雙福托人送來的10萬人民幣和價值3.3萬元的100克金條一根。

【馬勇簡歷】

馬勇,男,漢族,重慶市巴縣人,1957年1月出生,1975年5月參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公共管理碩士。

1975年5月至1978年2月在隆回縣五里公社園藝場、衡陽紡織機械廠工作;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湖南農學院農學系學習,獲農學學士學位;

1982年1月到湖南省統計局工作;

1988年1月任省統計局農業處副處長;

1988年10月至1990年11月任大庸地級市籌備組經濟綜合組組長、市計劃經濟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1990年12月至1992年1月任省統計局工交處副處長;

1992年1月後歷任省統計局工交處處長、綜合平衡處處長;

1996年1月任省統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0年9月任省統計局黨組副書記;

2001年6月任省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2003年1月至12月,在新加坡國立大學和美國哈佛大學學習,獲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2006年9月任益陽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2007年1月任益陽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

2008年3月任益陽市委書記。

2013年4月任湖南省委副秘書長。

第九屆中共湖南省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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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瑉被雙開!對拉票賄選問題有直接責任

據中紀委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身為省委書記沒有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換屆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遼寧省有關選舉發生拉票賄選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公開妄議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頂風違紀,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從利益輸送中獲得經濟利益;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王瑉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王瑉簡歷】

王瑉,男,漢族,1950年3月生,安徽省淮南人,1968年9月參加工作,南京航空學院機械工程系機械制造專業畢業,工學博士、教授。

1968.09—1972.04 安徽省舒城縣石崗公社插隊

1972.04—1975.09 安徽省淮南化工機械廠工人

1975.09—1978.09 安徽省淮南煤炭學院機電系礦機專業學習

1978.09—1979.09 安徽省淮南煤炭學院機制工藝教研室教師

1979.09—1981.12 北京航空學院機械系機械制造工程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1.12—1983.02 安徽省淮南煤炭學院教師

1983.02—1986.04 南京航空學院機械工程系機械制造專業博士研究生

1986.04—1987.09 南京航空學院機械工程系講師、實驗室主任

1987.09—1989.02 香港理工學院訪問學者

1989.02—1990.05 南京航空學院機械工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0.05—1991.12 南京航空學院機械工程系副主任、教授

1991.12—1992.03 南京航空學院秘書長

1992.03—1993.05 南京航空學院副院長

1993.05—1994.0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副校長

1994.07—1996.12 江蘇省省長助理

1996.12—2002.05 江蘇省副省長

2002.05—2002.08 江蘇省副省長,蘇州市委書記

2002.08—2003.02 江蘇省委常委、副省長,蘇州市委書記

2003.02—2004.10 江蘇省委常委、蘇州市委書記

2004.10—2005.01 吉林省委副書記、副省長、代省長

2005.01—2006.11 吉林省委副書記、省長

2006.11—2008.01 吉林省委書記

2008.01—2009.11 吉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9.11—2010.01 遼寧省委書記

2010.01—2015.05 遼寧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05—2015.07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07 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6.03 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第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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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瑉被雙開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8850

資料圖:王瑉(CFP/圖)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身為省委書記沒有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換屆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遼寧省有關選舉發生拉票賄選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公開妄議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頂風違紀,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從利益輸送中獲得經濟利益;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瑉身為中央委員,理想信念動搖,紀律意識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造成惡劣政治影響,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王瑉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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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被控受賄2433萬余元 當庭認罪

2016年8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受賄一案。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雲南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推進、銀行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索取劉衛高等13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33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仇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仇和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仇和:今天,在審判長依法公正的主持下,庭審過程莊重、嚴謹、理性、文明,體現了依法庭審和人文關懷。我完全接受檢察機關對我的指控,絕對服從審判機關的最終判決。做到真心知罪,真情認罪,真誠悔罪,真切贖罪,負罪服法。

全國及貴州省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特邀咨詢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60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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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兩語】省委書記妙論,我差點就錯過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8991

2016年8月11日的《南方周末》“自由談”,首次披露了新任江蘇省委書記李強的“約法四章”,那是李強書記在8月7日“縣委書記工作講壇”總結講話時提出的。

事後,我特意查看各報刊網絡,確實有報道該項活動的消息,但就是找不到李強“約法四章”的蹤影。也就是說,“約法四章”在會後並沒有得到有效傳播。好在,還是有聽會人員記了下來!否則,除了在主、分會場參會聆聽的,其他一幹眾人都有可能錯過省委書記的這番妙論。

沒錯,我們在報道重大活動時,都有按“通稿”刊發的習慣,但這並不妨礙記者們以不同的視角,嗅覺靈敏地理一理、挖一挖、想一想,寫出類似“省委書記為啥提這些”(我謂之“與官場套路說再見”)的清新之文,不求“高大全”,而是不錯過任何有料有趣的精彩。

(作者為無錫市工商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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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副書記王曉東任代理省長

據新華社報道,14日下午,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任命王曉東同誌為湖北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長。

此前,7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王國生辭去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長職務的請求。

王曉東

王曉東簡歷

王曉東,男,1960年1月生,漢族,江西信豐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1979.09-1983.08江西大學哲學系馬列主義基礎理論專業學習

1983.08-1989.04江西省委農村政策研究室綜合處辦事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其間:1987.01-1988.07北京經濟函授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89.04-1992.03江西省委辦公廳副處級秘書

1992.03-1993.10江西省委社教辦副主任、省委政策研究室黨建政法處處長(其間:1993.05-1993.09掛職任江西省南昌縣委副書記)

1993.10-1994.10貴州省委辦公廳正處級秘書

1994.10-1998.02貴州省委副秘書長(其間:1995.10-1997.08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倫理學專業在職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1998.02-1998.10貴州省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1998.10-2000.01貴州省委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2000.01-2000.12貴州省貴陽市委書記

2000.12-2007.05貴州省委常委,貴陽市委書記(2000.09-2003.07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省部級幹部研究生班政治學專業學習)

2007.05-2007.06貴州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貴陽市委書記

2007.06-2011.12貴州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2011.12-2012.02湖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2012.02-2016.04湖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省行政學院院長

2016.04-2016.09湖北省委副書記、省委政法委書記,省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省行政學院院長

2016.09-湖北省委副書記、省委政法委書記,省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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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政隆任江蘇省委副書記和南京市委書記,黃莉新另有任用

據南京日報12日快訊,中共中央和江蘇省委決定,吳政隆同誌任江蘇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和南京市委委員、常委、書記,兼任南京市江北新區黨工委書記。黃莉新同誌不再擔任南京市委書記、常委、委員、南京市江北新區黨工委書記職務,另有任用。

據山西太原日報消息,10月11日下午,太原市委召開全市領導幹部會議。省委研究決定,吳政隆同誌不再擔任太原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王偉中同誌任太原市委委員、常委、書記。

吳政隆

吳政隆簡歷

吳政隆,男,漢族,1964年11月生,江蘇高淳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工學學士學位。

1980.09—1984.08太原機械學院機械工程系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專業學習

1984.08—1987.01兵器工業部民品辦公室幹部(其間:1984.08—1985.02內蒙古第一機器制造廠實習)

1987.01—1988.04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發展規劃司幹部

1988.04—1990.12機械電子工業部綜合計劃司幹部

1990.12—1993.12機械電子工業部、機械工業部辦公廳秘書

1993.12—1996.06機械工業部辦公廳副處級秘書

1996.06—1998.03機械工業部辦公廳正處級秘書

1998.03—1999.06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辦公廳正處級秘書

(1996.12—1998.11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投資系投資管理學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在職學習)

1999.06—1999.12中國機械裝備集團公司辦公室主任(副局級)

1999.12—2002.12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2002.12—2003.02重慶市萬州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2003.02—2007.02重慶市萬州區委副書記、區長(其間:2005.06—2005.09參加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美國哈佛大學、清華大學公共管理高級培訓班學習)

2007.02—2007.05重慶市萬州區委書記

2007.05—2011.06重慶市委常委、萬州區委書記(其間:2009.09—2009.11中央黨校第46期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11.06—2011.12重慶市委常委、萬州區委書記,萬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兼)

2011.12—2013.05重慶市委常委、萬州區委書記

2013.05—2013.11重慶市委常委、秘書長,萬州區委書記

2013.11—2014.01重慶市委常委、秘書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

2014.01—2014.09重慶市委常委、秘書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市委改革辦主任

2014.09—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

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一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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