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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瑉被雙開!對拉票賄選問題有直接責任

據中紀委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身為省委書記沒有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換屆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遼寧省有關選舉發生拉票賄選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公開妄議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頂風違紀,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從利益輸送中獲得經濟利益;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王瑉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王瑉簡歷】

王瑉,男,漢族,1950年3月生,安徽省淮南人,1968年9月參加工作,南京航空學院機械工程系機械制造專業畢業,工學博士、教授。

1968.09—1972.04 安徽省舒城縣石崗公社插隊

1972.04—1975.09 安徽省淮南化工機械廠工人

1975.09—1978.09 安徽省淮南煤炭學院機電系礦機專業學習

1978.09—1979.09 安徽省淮南煤炭學院機制工藝教研室教師

1979.09—1981.12 北京航空學院機械系機械制造工程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1.12—1983.02 安徽省淮南煤炭學院教師

1983.02—1986.04 南京航空學院機械工程系機械制造專業博士研究生

1986.04—1987.09 南京航空學院機械工程系講師、實驗室主任

1987.09—1989.02 香港理工學院訪問學者

1989.02—1990.05 南京航空學院機械工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0.05—1991.12 南京航空學院機械工程系副主任、教授

1991.12—1992.03 南京航空學院秘書長

1992.03—1993.05 南京航空學院副院長

1993.05—1994.0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副校長

1994.07—1996.12 江蘇省省長助理

1996.12—2002.05 江蘇省副省長

2002.05—2002.08 江蘇省副省長,蘇州市委書記

2002.08—2003.02 江蘇省委常委、副省長,蘇州市委書記

2003.02—2004.10 江蘇省委常委、蘇州市委書記

2004.10—2005.01 吉林省委副書記、副省長、代省長

2005.01—2006.11 吉林省委副書記、省長

2006.11—2008.01 吉林省委書記

2008.01—2009.11 吉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9.11—2010.01 遼寧省委書記

2010.01—2015.05 遼寧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05—2015.07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07 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6.03 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第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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