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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全國26個省區市已出臺高齡津貼補貼政策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辦公廳近日下發了《關於在全國省級層面建立老年人補貼制度情況的通報》,對全國省級層面建立老年人補貼制度的有關情況進行了通報。

根據《通報》,目前,在高齡津貼方面,北京、天津、河北等26個省(區、市)出臺了相關補貼政策;在養老服務補貼方面,北京、天津、山西等20個省(區、市)出臺了相關補貼政策;在護理補貼方面,北京、天津、山西等17個省(區、市)出臺了相關補貼政策。

《通報》要求,未出臺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快工作進度,盡快出臺政策。已出臺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做好老年人評估工作,逐步提高補貼標準和覆蓋面,切實增強老年人獲得感。

通報全文: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在全國省級層面建立老年人補貼制度情況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近年來,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國發〔2013〕35號)、《財政部 民政部 全國老齡辦關於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 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財社〔2014〕113號)要求,各地緊密結合實際,陸續在省級層面出臺了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政策。根據各地上報的材料,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在高齡津貼方面,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廣東、海南、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26個省(區、市)出臺了相關補貼政策。

在養老服務補貼方面,北京、天津、山西、遼寧、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貴州、西藏、青海、新疆等20個省(區、市)出臺了相關補貼政策。

在護理補貼方面,北京、天津、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安徽、山東、河南、廣東、重慶、四川、貴州、西藏、新疆等17個省(區、市)出臺了相關補貼政策。

這些政策對於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養老服務資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要認真學習借鑒這些地區的做法,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續為方向,加快建立這些惠民制度,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在省級層面全覆蓋。未出臺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快工作進度,盡快出臺政策。已出臺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做好老年人評估工作,逐步提高補貼標準和覆蓋面,切實增強老年人獲得感。各地建立完善相關補貼政策的情況以及有關工作意見建議,請及時報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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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慈善認準官方指定 民政部發布首批互聯網募捐平臺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經專家委員會評審,並經社會公示,民政部指定騰訊公益網絡募捐平臺、淘寶公益、新浪微公益等13家平臺為首批慈善組織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

民政部指定首批慈善組織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

民政部表示,以上平臺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規定,認真執行《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民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 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印發<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及相關互聯網管理制度,為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提供公平、公正 的信息服務。

各平臺要切實做好改造升級工作,在顯著位置作出相應公開承諾,並自覺接受後續動態管理、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保障和維護互聯網募捐平臺健康有序發展。

民政部將根據慈善募捐服務供需狀況及社會各界反響,視情適時啟動後續批次的平臺遴選與指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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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爆發嚴重旱災 民政部啟動國家Ⅳ級應急響應

國家減災委、民政部針對甘肅省近期嚴重旱災給受災群眾造成的生活困難,啟動國家Ⅳ級救災應急響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查看災情,協助和指導做好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

據甘肅省民政廳報告,今春以來,甘肅省部分地區持續高溫少雨,定西、天水北部、白銀等地降水量偏少8成以上,造成地下水位持續下降,土壤失墑嚴重,玉米、馬鈴薯等農作物減產絕收,人畜飲水出現較大困難。截至9月6日統計,旱災已造成定西、隴南、天水、平涼、白銀等10個市(州)54個縣(區)622.2萬人受災,120.1萬人需生活救助,農作物受災面積977.2千公頃,飲水困難大牲畜4.5萬頭(只),直接經濟損失36.2億元。

嚴重旱情發生後,甘肅省減災委、民政廳啟動Ⅲ級救災應急響應,派出多個工作組深入白銀、平涼等地核查災情,下撥2800萬元旱災救助資金。定西、平涼、天水、甘南等重災市州投入旱災救助資金2140萬元,通過拉水送水、修建臨時供水設施等方式,幫助解決群眾臨時用水困難,同時積極組織開展生產自救,采取澆灌保苗、人工增雨等措施,努力減輕災害損失。據預測,9月份甘肅省仍將氣溫偏高、降水偏少,旱情還將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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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長江商學院等11個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不合格

據國家民政部網站14日消息,近日,民政部發布《民辦非企業單位2015年度檢查結果公告(第一批)》(第383號),公告了75個在民政部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2015年度檢查結果,其中愛之橋服務社等52個合格,新世紀管理科學與工程研究院等12個基本合格,長江商學院等11個不合格。

長江商學院等11個不合格(民政部網站截圖)

【相關資料】

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包含有哪些事項?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年檢內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情況;登記事項變動及履行登記手續情況;按照章程開展活動情況;財務狀況、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機構變動和人員聘用情況及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年檢不合格怎麽辦?

民政部介紹,年檢基本合格和年檢不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進行整改,整改期限為3個月。整改期結束,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整改報告,登記管理機關對整改結果進行評定並出具意見。

對年檢不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根據情況,可以責令其在整改期間停止活動。民辦非企業單位被限期停止活動的,登記管理機關可以封存其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登記管理機關對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或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予以撤銷登記並公告。 (資料參考: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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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10月強臺風“卷走”101億元,為五年來同期偏重

據民政部網站10日發布10月份全國自然災害情況統計數據,經核定,2016年10月份,我國各類自然災害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16.9億元。全國685.1萬人次受災,14人死亡,4人因災住院治療,68.4萬人次緊急轉移安置,7.8萬人次需緊急生活救助。

此外,還造成了2000余間房屋倒塌,1萬間不同程度損壞;農作物受災面積979.9千公頃,其中絕收77.2千公頃。

據介紹,10月份全國災情較2015年同期明顯偏輕。自然災害以臺風和洪澇災害為主,旱災、風雹、地震、低溫冷凍、雪災、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和森林火災等也均有不同程度發生。

分析顯示,10月份全國自然災害主要呈現三個特點:

一是強臺風連續登陸並影響華南地區。10月份西北太平洋及南海共有4個臺風生成,其中2個登陸我國,生成和登陸個數較常年同期明顯偏多。其中,第21號臺風“莎莉嘉”18日以強臺風級登陸海南萬寧,是1971年以來10月份登陸海南島的最強臺風,海南南渡江發生超警洪水;第22號臺風“海馬”21日以強臺風級登陸廣東汕尾,是1949年以來10月份登陸廣東的最強臺風。

據統計,臺風災害共造成全國5個省(自治區)550.4萬人次受災,1人死亡,65.1萬人次緊急轉移安置;近2000間房屋倒塌,近9000間不同程度損壞;農作物受災面積759千公頃,其中絕收55千公頃;直接經濟損失101億元。其中,廣東、海南兩省災情相對突出。

臺風災害較2011年以來同期偏重,農作物受災面積為最高值,緊急轉移安置人口數僅次於2013年。

10月18日,受臺風“莎莉嘉”影響,海南三亞灣海邊掀起巨浪。(圖:視覺中國)

二是黃淮、江淮和江漢局地遭受洪澇災害。10月下旬,江蘇、安徽等地累計降雨量均突破1961年以來的同期歷史極值。

三是幹旱、低溫冷凍和雪災零星發生。 進入10月份,北方大部前期旱情基本解除,但南方部分地區因階段性降水偏少出現不同程度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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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歐美同學基金會等12家基金會年檢不合格

12月15日,民政部公示了第二批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2015年度年檢結果,其中有11家年檢不合格。

從民政部網站獲悉,第二批公示的基金會共有104家,其中83家年檢合格,10家年檢基本合格,11家年檢不合格的分別是歐美同學基金會、華民慈善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北京交通大學教育基金會、中央財經大學教育基金會、紫金礦業慈善基金會、海倉慈善基金會、中華文學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瀛公益基金會、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

今年6月,民政部公示了第一批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2015年度年檢結果,98家基金會中有88家年檢合格,9家年檢基本合格,1家不合格的是民福社會福利基金會。

本次公布的11家年檢不合格的基金會名單

據新華社15日報道,根據民政部出臺的《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基金會不按照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擅自設立基金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專職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基金會財產,或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關於基金會組織機構管理方面有關規定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登記管理機關可視情節輕重作出年檢基本合格或年檢不合格的結論。

按照《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登記管理機關作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年檢結論後,應責令該基金會或者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限期整改,並視情況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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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正在審查民政部原部長李立國、原副部長竇玉沛

2017年1月9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中央紀委副書記吳玉良,監察部副部長肖培,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中央紀委國際合作局局長劉建超,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羅東川,中央紀委宣傳部部長朱國賢解讀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精神,並答記者問。

羅東川證實,民政部原部長李立國、原副部長竇玉沛,由於巡視和群眾舉報反映的問題,中央紀委正在對他們進行審查,一旦把事實情況查清楚,根據他們的違紀事實和性質將會依照黨紀處分條例作出處分,處理結束的時候會把相關消息對公眾做公布。

李立國簡歷:

李立國,男,漢族,1953年11月出生,河北玉田人,197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1月參加工作,東北工學院管理系管理工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曾任民政部部長、黨組書記。

1970.01——1974.05,遼寧省沈陽市建築機械廠工人;

1974.05——1976.02,遼寧省沈陽市建材工業局團委幹事;

1976.02——1977.01,遼寧省沈陽市康家山建材基地會戰指揮部團委書記、政治處副主任;

1977.01——1977.12,遼寧省沈陽市康家山鐵路管理段段長兼黨支部書記;

1977.12——1979.05,遼寧省沈陽市康家山沙石礦黨總支副書記、副礦長;

1979.05——1980.10,遼寧省沈陽市建材工業局團委副書記(其間:1980.03—1980.08,在遼寧省沈陽機電學院幹部進修班學習);

1980.10——1982.09,遼寧省沈陽市鋼化玻璃廠黨總支書記(其間:1981.09—1982.01,在遼寧省委黨校幹部培訓班學習);

1982.09——1984.07,遼寧省沈陽市石棉制品廠黨委副書記(其間:1983.03—1984.07,在遼寧省委黨校培訓班學習);

1984.07——1985.03,遼寧省沈陽市石棉水泥制品廠黨委書記(其間:1980.09—1984.09,在遼寧大學經濟系經濟管理函授大專班學習);

1985.03——1985.06,遼寧省沈陽市建材工業局黨委副書記;

1985.06——1990.01,共青團遼寧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1985.08當選省青聯副主席);

1990.01——1993.01,遼寧省盤錦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其間:1989.04—1991.02,在遼寧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函授本科班學習;1989.03—1992.04,在東北工學院管理系管理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1993.01——1993.12,西藏自治區黨委秘書長;

1993.12——1995.08,西藏自治區黨委秘書長兼直屬機關工委書記;

1995.08——1999.01,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秘書長兼區直機關工委書記;

1999.01——2001.09,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秘書長兼區直機關工委書記;

2001.09——2003.01,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

2003.01——2003.11,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黨組書記;

2003.11——2005.12,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2005.12——2010.05,民政部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部長;

2010.05——2010.06,民政部黨組書記、常務副部長;

2010.06——2016.10,民政部部長、黨組書記;

2016.10——2016.11,民政部部長。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經表決免去李立國的民政部部長職務。

中共十七大代表,在中共十七大上當選中央紀委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竇玉沛簡歷:

竇玉沛,男,漢族,1957年9月生,天津市人。1982年參加工作,198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畢業於南開大學中文系,獲文學學士學位,中共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民政部副部長。

1978.02——1982.02,南開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2.02——1987.02,民政部安置局三處幹部(其間:1984.08——1985.08掛職任江蘇省泗洪縣民政局副局長)

1987.02——1987.08,民政部安置局三處副處長

1987.08——1990.07,民政部安置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0.07——1992.02,民政部安置司辦公室主任

1992.02——1993.09,民政部安置司退伍軍人安置處處長

1993.09——1996.03,民政部安置司副司長

1996.03——1998.07,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

1998.07——2001.06,民政部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司長(其間:2000.03——2001.01參加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1.06——2003.09,民政部區劃地名司司長(其間:2001.10——2003.09掛職任重慶市沙坪壩區委副書記)(2000.03——2003.01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03.09——2005.12,民政部辦公廳主任

2005.12——2006.01,民政部黨組成員

2006.01——2015.07,民政部副部長、黨組成員,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2009.09兼)

2015.07——2016.10,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全國雙擁模範城(縣)創建工作調研督導組組長,民政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2016.10——2016.11,民政部副部長

2016年11月,國務院免去竇玉沛的民政部副部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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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失職失責,民政部原部長李立國、原副部長竇玉沛被問責

2月8日從中紀委網站獲悉,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民政部原黨組書記、部長李立國和民政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竇玉沛嚴重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李立國同誌作為民政部黨組書記、部長,竇玉沛同誌作為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管黨治黨不力,嚴重失職失責,所轄單位發生系統性腐敗問題。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李立國同誌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立國同誌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竇玉沛同誌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竇玉沛同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提前退休。

李立國簡歷:

李立國,男,漢族,1953年11月出生,河北玉田人,197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1月參加工作,東北工學院管理系管理工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曾任民政部部長、黨組書記。

1970.01——1974.05,遼寧省沈陽市建築機械廠工人;

1974.05——1976.02,遼寧省沈陽市建材工業局團委幹事;

1976.02——1977.01,遼寧省沈陽市康家山建材基地會戰指揮部團委書記、政治處副主任;

1977.01——1977.12,遼寧省沈陽市康家山鐵路管理段段長兼黨支部書記;

1977.12——1979.05,遼寧省沈陽市康家山沙石礦黨總支副書記、副礦長;

1979.05——1980.10,遼寧省沈陽市建材工業局團委副書記(其間:1980.03—1980.08,在遼寧省沈陽機電學院幹部進修班學習);

1980.10——1982.09,遼寧省沈陽市鋼化玻璃廠黨總支書記(其間:1981.09—1982.01,在遼寧省委黨校幹部培訓班學習);

1982.09——1984.07,遼寧省沈陽市石棉制品廠黨委副書記(其間:1983.03—1984.07,在遼寧省委黨校培訓班學習);

1984.07——1985.03,遼寧省沈陽市石棉水泥制品廠黨委書記(其間:1980.09—1984.09,在遼寧大學經濟系經濟管理函授大專班學習);

1985.03——1985.06,遼寧省沈陽市建材工業局黨委副書記;

1985.06——1990.01,共青團遼寧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1985.08當選省青聯副主席);

1990.01——1993.01,遼寧省盤錦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其間:1989.04—1991.02,在遼寧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函授本科班學習;1989.03—1992.04,在東北工學院管理系管理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1993.01——1993.12,西藏自治區黨委秘書長;

1993.12——1995.08,西藏自治區黨委秘書長兼直屬機關工委書記;

1995.08——1999.01,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秘書長兼區直機關工委書記;

1999.01——2001.09,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秘書長兼區直機關工委書記;

2001.09——2003.01,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

2003.01——2003.11,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黨組書記;

2003.11——2005.12,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2005.12——2010.05,民政部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部長;

2010.05——2010.06,民政部黨組書記、常務副部長;

2010.06——2016.10,民政部部長、黨組書記;

2016.10——2016.11,民政部部長。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經表決免去李立國的民政部部長職務。

中共十七大代表,在中共十七大上當選中央紀委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竇玉沛簡歷:

竇玉沛,男,漢族,1957年9月生,天津市人。1982年參加工作,198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畢業於南開大學中文系,獲文學學士學位,中共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民政部副部長。

1978.02——1982.02,南開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2.02——1987.02,民政部安置局三處幹部(其間:1984.08——1985.08掛職任江蘇省泗洪縣民政局副局長)

1987.02——1987.08,民政部安置局三處副處長

1987.08——1990.07,民政部安置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0.07——1992.02,民政部安置司辦公室主任

1992.02——1993.09,民政部安置司退伍軍人安置處處長

1993.09——1996.03,民政部安置司副司長

1996.03——1998.07,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

1998.07——2001.06,民政部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司長(其間:2000.03——2001.01參加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1.06——2003.09,民政部區劃地名司司長(其間:2001.10——2003.09掛職任重慶市沙坪壩區委副書記)(2000.03——2003.01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03.09——2005.12,民政部辦公廳主任

2005.12——2006.01,民政部黨組成員

2006.01——2015.07,民政部副部長、黨組成員,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2009.09兼)

2015.07——2016.10,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全國雙擁模範城(縣)創建工作調研督導組組長,民政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2016.10——2016.11,民政部副部長

2016年11月,國務院免去竇玉沛的民政部副部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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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被問責,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2772

(原標題:民政部原黨組書記、部長李立國和原黨組成員、副部長竇玉沛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力被問責)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民政部原黨組書記、部長李立國和民政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竇玉沛嚴重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李立國同誌作為民政部黨組書記、部長,竇玉沛同誌作為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管黨治黨不力,嚴重失職失責,所轄單位發生系統性腐敗問題。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李立國同誌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立國同誌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竇玉沛同誌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竇玉沛同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提前退休。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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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再曝光68家山寨社團名單 文藝圈仍是重災區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3-16/1085615.html

“3·15”打假,文化亦不能缺席。不久前,民政部再次曝光一批“山寨社團”名單,在68家“上榜”者中,冠以“文化”“文藝”字眼兒的,幾近占據半壁江山,堪稱重災區。事實上,這只是冰山一角。如果算上民政部這兩年累計曝光的“黑名單”,總計已逾1200家。更令人憂心的是,緣何如此巨量“李鬼”屢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通過QQ、微信發展“下線”

在當代水墨圈小有名氣的盧劍義每到重印名片的時候就犯怵。“同行好友都讓我多印制些名頭在上面,可我還是覺得‘藝術家’三個字足矣。”他實在看不慣當下一些人給自己拼命加封號的做派。他說,如今在展場與人交換名片,不時會遇見身兼多職的各色“神人”,名片上寫滿了某某協會、學會的理事、委員頭銜,“正面不夠用,連背面都擠得滿滿的。”而那些協會、組織,明眼人一看就能聞出十足的山寨味兒,“難怪有人調侃,名片可以改稱‘明騙’了。”

所謂“山寨社團”,指的是未在民政部門正式註冊的協會、學會、聯合會,以及其他名號的社會組織。在民政部最新曝光的第13批名單里就有一大批這樣的“李鬼”——“世界名家書畫院”“中國國際藝術教育聯盟”“國際文化藝術研究會”。在這份黑名單里,相比於建築、商業類,與文化、藝術相關的,是當仁不讓的“主流”。

“當下文化產業蓬勃興起,導致不少人打起了這方面算盤,加之從事文化創作的個體需要抱團取暖,也助長了此等歪風。”在文化產業學者張瑞平看來,它們的一大特征是,都善於扯虎皮拉大旗,“國際”“中華”“全國”等國字頭字樣屢見不鮮,要的就是名頭震天響。

相比早些年,如今這一行業痼疾呈現出了新特征。與之前一般通過熟人搭線引薦的做法不同,如今山寨社團多通過QQ、微信等互聯網工具發展“下線”。中國美協駐會副主席、秘書長徐里也證實,冒充美協的不法分子大多打著文聯或美協的旗號,借助近些年發展迅猛卻又監管相對較弱的網絡媒介欺騙藝術愛好者。這些年,中國美術家協會、中國書法家協會的官網平添一項新使命,不時發布“關於某某冒充會員的聲明”。

換個“馬甲”再出來行騙

與那些合法登記的協會、學會多為公益性非營利機構不同,很多山寨社團其實是以公司的形式在運作。在收取費用吸納會員後,公司會為其提供相應服務,諸如組織會員參展、參賽,並再次從中攫取收益。據知情人士透露,這些“山寨社團”的理事長、會長頭銜,是明碼標價對外出售的,實際掌舵人往往擔任的是低一階的執行會長或秘書長。

在行內人看來,它們披著“馬甲”幹著正規社團才有資格從事的業務,與詐騙無異。不過,由民政部出面進行曝光,顯然足以構成威懾。據了解,遭曝光的不少山寨社團的“官網”要麽已經無法訪問,要麽顯示“網站正在升級維護”。不過,也有被曝光已達半年以上的社團,依然在其網站不斷更新著動態,可謂經歷風雨而不倒。

“如今更多還只是曝光其名稱,而它們的辦公地點、主要負責人,以及斂財手段等關鍵信息,並沒有被披露出來。”藝術從業者黃明堅認為,如此曝光,效果必然會打折扣,“不排除它們換一個‘馬甲’又出來害人。”很顯然,若止步於“曝光”,已很難斬斷黑手。

去年民政部公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一大亮點是降低登記門檻,簡化登記程序。按理說,這是一項利民便民的好舉措。不過,在張瑞平看來,它顯然還需要配套的懲戒機制,以便能對那些曝光的山寨社團啟動追責程序。不過,要取締它們並非易事。比如,對於那些在境外註冊的公司,民政部門並無權限關停,更遑論追責。即便查處那些設置在境內的網站,也要多個部門聯合執法才能完成。“比如涉嫌經濟犯罪的,公安、工商等部門就要介入。”張瑞平說。

斬斷隱形收益是打假關鍵

除了相關部門的合力介入,各家正規社團也在與“李鬼”賽跑,加大了防偽力度。比如,中國美協在官網開發了會員自主更新系統,便於人們查驗對方身份真偽。

不過,在藝術市場分析人士劉力看來,如此做法,依然是“頭疼醫腳”。“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撇清真偽,而是要阻斷源源不斷滋生細菌的溫床。”在他看來,不排除部分人的確因為對方騙術過於高明而上當,但更多躋身山寨社團的,可能是出於種種考量後心甘情願上當。“這個過程更像是‘姜太公釣魚’,一方以炫目的名頭為誘餌,另一方只管掏錢‘上鉤’。根本沒人在意真假。”

劉力認為,破解這類與錢有關的騙術,還得回到錢上面做文章。“讓協會、學會,或是其他組織,與經濟利益脫鉤,一切問題就會迎刃而解。”在他看來,一些為官方認可的正規社團並沒有起到好的示範。諸如,沒有人脈背景,再有能力也難以成為其會員,而一旦成為其中一員,各種好處就紛至沓來。最明顯的一點就是其所謂“身價”會火箭式飆升。以藝術界為例,美協會員的作品價格要比非美協會員的作品價格高出一大截,這是不成文的顯規則,“其實這是很不正常的。”

“國內早年間的協會、學會其實樹立了好榜樣。”劉力解釋說,那時的社團更像一批誌趣相投者的自發式聚集,成員間相互認同,互為砥礪,“不像如今,想入會首先得滿足各種不相幹的條件,擠破腦袋進去後只待‘坐地分錢’。”

“關鍵還在於堵疏結合,一方面加大治理山寨社團,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到企業或個人確有加入社團、獲得正當評價的需求。”張瑞平說,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是如今相關的正規社團組織過於稀缺,導致“僧多粥少”,“只有從需求層面下功夫,才能讓眾多潛在會員不會明知有假卻偏向虎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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