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21年前福建莆田殺人案或再審 “兇手”無作案時間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6/4631825.html

21年前福建莆田殺人案或再審 “兇手”無作案時間

一財網 秦夕雅 2015-06-14 10:14:00

律師稱,從案卷的材料來看,許金龍案屬於明顯的冤錯案,幾位嫌疑人均沒有作案時間。還有證據顯示,案件關鍵證人當年所作的收購贓物金戒指的證言不屬實。

福建省莆田市,一起入室搶劫殺人案的“兇手”們仍盼望著立案再審的轉機。盡管四人中一人已經刑滿釋放,其他三人已經服刑第21個年頭了。

6月12日,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吳迎成、張雪峰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福建高院”)順利閱卷。福建高院向代理律師提供了本案之前全部的案卷材料,並提供了福建省檢察院為複查此案收集調查的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

此案要追溯到1994年1月,當時福建莆田的一位66歲老者在家中被殺,隨後,許金龍、張美來、許玉森、蔡金森等4人涉嫌作案被捕。

1995年6月5日,莆田中院做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死刑,而蔡金森因為在案中所起危害較小(帶路、望風及按住被害人腳),且坦白交待,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福建高院於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審判決,將許金龍、許玉森和張美來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改判理由語焉不詳:“考慮到案子的具體情況,四人尚不屬於死刑立即執行之犯罪分子”。

雖然兩級法院均作出有罪重判,但許金龍等四名嫌疑人始終聲稱遭到刑訊逼供,並從此與家人走上了申訴之路。

2014年3月,“兇手”和家人們的多年申訴迎來一絲轉機: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本報記者了解到,目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仍然在對此案進行立案審查。

代理律師向本報記者表示,福建省檢察院對許金龍案作了大量的調查工作,相當多的證人作證稱許金龍等人案發當晚不在現場。還有證據顯示,作為案件關鍵證人的陳國太當年所作的收購贓物金戒指的證言不屬實,並非其本人所作。

律師稱,從案卷的材料來看,許金龍案屬於明顯的冤錯案,因為幾位嫌疑人均沒有作案時間。認定四人有罪的主要證據是口供,且當時的現場勘驗過於簡單,僅提取到一雙跟許玉森的鞋型號相同的鞋印,此外再無其他勘驗證據。而即使是這個鞋印,莆田警方當時的鑒定也是跟許玉森的鞋沒有相同特征。但莆田警方仍認為是許玉森留下的鞋印,稱許玉森的鞋在案發後又穿了兩個月,所以磨損較大。基於上述理由,代理律師們呼籲,希望福建高院盡快啟動本案再審。

以媒體的公開報道統計,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已經糾正的重大冤假錯案中,大多數是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糾正的。且大多數是因為“證據不足”,根據“疑案從無”原則被宣判無罪。

對此,有法學學者認為,人民法院糾正“證據不足型”冤假錯案,說明其在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無罪推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理念方面已有重大轉變。

編輯:姚君青

更多精彩內容
關註第一財經網微信號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49178

糾正冤假錯案又一例?福建莆田殺人案21年後將再審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26391.html

糾正冤假錯案又一例?福建莆田殺人案21年後將再審

一財網 秦夕雅 2015-12-16 13:49:00

福建省莆田市,一樁21年前發生的入室搶劫殺人案的“兇手”和家屬們終於盼來了立案再審的通知。目前,四名被告中一人已經刑滿釋放,其他三人已經服刑第21個年頭了。

福建省莆田市,一樁21年前發生的入室搶劫殺人案的“兇手”和家屬們終於盼來了立案再審的通知。目前,四名被告中一人已經刑滿釋放,其他三人已經服刑第21個年頭了。

12月16日,記者獲悉,福建高級人民法院(下稱“福建高院”)對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搶劫一案啟動再審程序。被告人家屬已經收到了《再審決定書》,代理律師也接到了福建高院的通知。

“按照刑訴法規定,此案再審將在三個月內完結,樂觀估計,三人春節有望回家團圓了。”此案代理律師之一、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家屬這麽多年不斷申訴很不容易,同時也感謝福建高院和福建省檢察院認真辦案的態度。”

福建高院發布的《再審決定書》稱:福建省人民檢察院2014年2月24日作出閩檢再建(2014)1號再審檢察建議書,認為“原判認定蔡金森、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共同搶劫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福建高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予以再審。

福建高院認為,再審檢察建議及申訴人許金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的申訴理由,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決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此案要追溯到1994年1月,當時福建莆田的一位66歲老者在家中被殺,隨後,許金龍、張美來、許玉森、蔡金森等4人涉嫌作案被捕。

1995年6月5日,莆田中院做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死刑,而蔡金森因為在案中所起危害較小(帶路、望風及按住被害人腳),且坦白交待,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福建高院於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審判決,將許金龍、許玉森和張美來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改判理由語焉不詳:“考慮到案子的具體情況,四人尚不屬於死刑立即執行之犯罪分子”。

雖然兩級法院均作出有罪重判,但許金龍等四名嫌疑人始終聲稱遭到刑訊逼供,並從此與家人走上了申訴之路。

2014年3月,“兇手”和家人們的多年申訴迎來一絲轉機: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2015年6月12日,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吳迎成、張雪峰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福建高院”)順利閱卷。福建高院向代理律師提供了本案之前全部的案卷材料,並提供了福建省檢察院為複查此案收集調查的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

21年前福建莆田殺人案或再審 “兇手”無作案時間 >>>

編輯:姚君青

更多精彩內容
請關註第一財經網、第一財經日報微信號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75305

當血案與拆遷再次交織 賈敬龍殺人案調查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0749

2013年2月27日,拆遷隊第一次來到賈家舊宅,與站在屋頂的賈敬龍形成對峙。那次只拆了舊宅的門洞和南墻。(受訪者供圖)

房屋被拆近兩年後,賈敬龍在新年團拜會場合公開射殺村支書。法院認為“影響極其惡劣”並作出嚴懲判決,表明法治國家禁止“私力複仇”。

本案中有蓄意殺人的從重情節,假如拆遷違法、被害人過錯成立,又有從輕情節。這就具有很大的爭議性,至少不能說法官亂判。

殺人案之前的農村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矛盾主要存在於村民與村委會之間,在法律軌道之外愈演愈烈,最終釀成悲劇發生。

2015年2月19日上午9時許,農歷大年初一。賈敬龍一手握著黑色紅旗車的方向盤,一手撥通了前女友李蘭蘭(化名)的電話。說完,他把手機扔出車窗外,摸向副駕駛位的第二部手機。

這部手機里有他當日淩晨兩時多編好的群發短信:“我以顫抖激忿的心潮按下群發,以熱淚感饋關心我之短信對方;狂野在報仇何建華的自首之路,心緒沸騰的坦然。”

十幾分鐘前,在村里的新年團拜會上,28歲的賈敬龍用一支改造過的射釘槍,將一枚七八公分長的鐵釘打進何建華的後腦,致其死亡。在賈敬龍看來,兩年前他的婚房被拆、婚事泡湯,村支書兼村主任何建華是關鍵人物。

法院認為,賈敬龍因拆遷利益問題與村幹部結怨,在公開場合以殺人方式報仇,應予嚴懲。2016年8月31日,最高法院核準賈敬龍的死刑。

多名刑法和行政法學者撰文認為,此案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方面尚可商榷,死刑立即執行當慎用。也有學者雖同情賈敬龍,但認為此案判決並無不當。

標準爭議

賈敬龍所在的北高營村位於河北省石家莊市東北的長安區,毗鄰北二環東路,2009年隨著“三年大變樣”城市建設啟動城中村改造。

如今,村西建起以回遷村民為主的北高營新村,村東則矗立著赫石府等商業社區,最貴的愛丁堡花園戶型每平米開價19000余元。

被拆的賈家(編者註:本文中的“賈家”特指賈敬龍家)舊宅位於村東,系2007年在自家宅基地內所建,為三層小樓,建築面積270多平米。

依照2009年11月發布的《北高營村舊村改造搬遷安置辦法》(下稱《安置辦法》),每塊宅基地一律按三分地計算,共可置換300平米樓房,分為三套:一套多層樓房、一套高層樓房,這兩套各有100平米免費;第三套房有100平米按內部價購買,超出的部分還有優惠。

南方周末記者查詢到,鄰近的南高營村,以及同樣納入市區的塔冢、槐底、大馬等村,均可免費置換300平米樓房。

對於補償及安置標準,原村支書何建華的兒子何益輝(化名)婉拒了采訪,他在父親死後接任了村委會主任一職。在村治保會內,為南方周末記者與何益輝充當聯絡人的範戰書解釋,除了不花錢的200平米,村民可平價購買的實為170平米,“等於叫你多占了70平方,算來算去,老百姓也合適”。

“標準一刀切,合理不合理主要看村民意願,這是一個村民自治問題。”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海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集體經濟項目立項”等涉及村民重大權益的事項,應由村民會議討論通過。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北高營村公布《安置辦法》時,有不滿意者在拆遷大會上連續反對了三天。但三天後,超過一半村民投了贊成票。

作為服從多數的少數,賈家除了嫌免費置換面積小,還對舊宅的評估方式有異議。按照北高營村的安置辦法,村里的平房和樓房一層部分均不給補償。

賈敬龍的二姐賈敬媛說,賈家舊宅建設成本20多萬,總體評估價為19.4萬元,扣除一層部分,只剩9.3萬余元。估價報告的“產權人”一欄,無人簽字。

後來賈敬龍受審時,辯護律師李玉克還當庭提出,按照石家莊市政府相關文件,拆遷安置方案須經村民會議表決通過、轄區政府審查同意、報市拆遷辦和市城中村改造辦備案後方可實施,“但北高營恰恰沒有經過同意、批準備案而自行違法實施拆遷”。

北高營村2009年11月公告安置辦法,2010年4月對賈家舊宅作出評估,但據村委會出具的情況說明,該村經市政府列入城中村改造範圍的時間是2010年6月。

“後果自負”

2010年11月10日,賈敬龍的父親賈同慶簽訂了《北高營舊村改造拆遷協議書》,賈敬龍對此極力反對。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海波撰文認為,賈敬龍作為成年家庭成員及被拆房屋的實際居住人,房屋理應有他的一份權利。賈同慶不顧兒子反對,單獨與村委會簽訂協議,其效力值得質疑。

舊宅在父親名下,但據賈敬龍自述,當初為了建樓,大姐向銀行抵押了婚房;他每天只睡三五個小時日夜打工,湊足了錢讓大姐夫去還貸。

協議中有這樣的內容:“凡是不支持我村舊村改造及有關規定的,後果自負。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一切集體福利待遇,且今後不再補發,甲方有權辭退乙方在集體範圍內安排的工作”。

“(父親)其實也挺內疚的,但是如果我們家不簽,幾個叔叔伯伯分房全要受影響,損失特別大。”賈敬媛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甲方指的是村委會。而據賈家一方的說法,簽字前已有“後果”出現。

賈敬龍自述,“小到過節米面油,大到村民醫保,……我父母和我奶奶的一律不辦理,村民每人每月300元老年福利金也一並停發”。

作為北高營村目前唯一未拆舊房的人家,79歲的賈發義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家因不簽協議不拆房,大約六年前被停了水電,後來找電力公司單獨拉了線,但至今沒水;戶口在本村的妻子兒女的各種保險都無法繳納,也拿不到村里的半點福利。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下稱《征收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中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曾發出通知,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修訂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征收條例》的精神執行。

範戰書向南方周末記者否認有停水斷電的做法。至於停發福利,他說是針對那些“簽了協議、要了房子又不肯拆遷的人”。如果不簽協議、不要新房,就可以不拆舊房,“比如賈發義家,現在房子都沒拆。他是市里的退休職工,村里沒有他的福利,也沒停過”。

拆除“婚房”

2012年1月,賈家通過內部價買到第一套置換房,面積130平米,總價14.8萬余元。簡裝後,賈同慶夫婦、賈敬媛夫婦搬進新房,賈敬龍八十多歲的奶奶在幾個兒子家輪流居住。

只有賈敬龍一人沒有入住。他把自家耕地里的雞舍改建為簡易房,用於自住和出租。朋友老安描述,賈敬龍的工作內容,曾是搬擡重達一百四五十斤的鐵塊,“手上全是鐵塊劃出的口子”。他在外只點6塊錢一碗的板面,沒有肉,最多加個雞蛋。

那段時間,賈敬龍攢了兩萬多元,不時回到舊宅,對二層進行裝修。老安說,賈敬龍甚至親手繡了“家和萬事興”的十字繡。一切都是為迎娶女友李蘭蘭做準備。2012年,兩家人定下婚期——2013年5月25日。

賈敬龍向村里提過一個“妥協”方案——先結婚後拆房。二審後,辯護律師李玉克曾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這是賈敬龍可以接受的底線。他解釋,那時置換房只給了一套,賈家根本住不下;舊宅敞亮,更適合擺酒席。

2013年2月27日,元宵節後第三天,村支書何建華來到賈家,身後是村兩委部分成員和拆遷隊,還有一臺勾機。

拆遷隊只拱了賈家舊宅的門洞和南墻。範戰書那天也在現場,他回憶,賈敬龍一直聲稱“房子一層是他爹的,二層是他的”。如果只拆一層,二層也就跟著塌了。

高營派出所的接警記錄還表明,2013年5月4日0時30分、5月7日1時30分,賈敬龍曾兩次報警,稱有人要強拆他家房子,並砸壞家里門窗玻璃。賈發義的妻子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那段時間,賈敬龍被人在外面打了幾回,“把孩子氣壞了”。

賈敬媛告訴南方周末記者,2013年5月6日,家里收到第二套房子的鑰匙,110平米的多層樓房,免費置換來的。就在當天夜里,賈家舊宅再次被圍。

僵持局面一直持續到5月7日晚間。石家莊市公安局指揮部指揮調度中心出具的證明顯示,當日18時02分,一男群眾報警,“北高營這停止拆了,把勾機也弄走了。現在他們又來人了,又拆開了”;不到兩小時後,該電話再次撥通,“剛才110制止了不讓拆,把司機帶走了。你們拉著人還沒走,又開始了”。

最終,賈家三層舊宅轟然倒地,賈敬龍及一名親屬受傷。相關證據後來得到一審法院確認。

範戰書稱那次自己不在拆遷現場,但表示,“村里看收不上地來,交給開發商了,後來開發商給他拆了。”賈敬媛、賈發義等人則稱,拆遷隊是村支書雇來的,其中不乏開發商的人手。

鄧海鳳註意到,賈同慶雖簽了拆遷協議,但協議未明確由誰來拆除房屋。她認為,不顧房主阻攔強行拆房的行為,“沒有法律授權、沒有協議約定”,屬於違法強拆。

何海波撰文認為,依照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執行只能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務院都無權設定,行政機關都不得擅自實施,村委會憑什麽強拆他人房屋?”

“所以村里想要依據協議拆房,合法的途徑是向法院申請。”鄧海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對於拆遷引發的損失,賈家一方同樣有權向法院起訴。

維權與補償

賈家報警後,賈敬龍被警車帶到高營派出所錄口供,頭上一直流血,未作處理。錄完口供,他一個人從派出所走回舊宅。家里養的兩只藏獒不知去向。

拆掉婚房那天,距離婚期18天。據賈敬龍自述,他一度跑到村北綠化帶里嚎啕大哭。沒過多久李蘭蘭另嫁他人。賈敬龍自此再未相親交友,後來對律師提起李蘭蘭時仍稱其為“我女朋友”。

而根據李蘭蘭的證言,雙方父母都曾勸賈敬龍在新房子里辦婚事,但“賈敬龍還是不同意,一直跟村委會對著幹”,後來女方父母阻止了這門親事。

其實,自父親簽了協議後,賈敬龍便與父母產生隔閡,並著手維權,但未走司法途徑。他自學法律,發現“顯失公平”的合同可以變更或撤銷,就拿著拆遷協議書和合同法去找村委會理論。跑遍省、市、區、鎮的各級信訪機關,也未得到答複。

從房子被拆到報複殺人,時隔將近兩年。這一期間,賈敬龍仍在維權。

據賈敬龍自述,他曾在網上發布拆遷視頻和對何建華的檢舉信,被高營派出所以非法傳播虛假信息為由傳喚;舊宅被拆、人被打後,他兩次到高營派出所要求補錄筆錄,被告知“找村委會協商解決”。

賈敬媛說,賈敬龍曾提出新的方案,將補償(舊宅評估)提高到25萬,高營派出所幫忙溝通過,但沒有下文。

賈家最終實際得到的,就是前文所述的那兩套住房,扣除免費部分,還應交納17萬余元。其中,舊宅補償沒爭取到更多,抵掉的仍為二層以上的評估款9.3萬余元,余款已分兩次付清。

對於第二套房的交付時間,賈家與村里存有爭議。賈敬媛的說法是2013年5月6日,即舊宅拆除前一天;村委會說是2013年2月20日。李玉克說,一審質證時,律師曾對村里的證明提出質疑,但法院認定了村委會的說法。

至於按協議可免費置換的第三套房,殺人案發時還沒有分配。後來村里分批分期陸續發放了第三套房的鑰匙,未包括賈家。

“我弟弟出事之前,村里就明說這房子不給你,因為你擋了人家拆遷。後來他把人打了,這房子就更不給你了。”賈敬媛說。

“那套房就扣著呢,要不他拿什麽賠償?這是民事賠償,你懂不?”範戰書對南方周末記者說。根據石家莊中院後來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賈敬龍應賠償何家24150.22元。

賈同慶夫婦曾表示願代為支付賠償款,還可將被扣留的那套房子及村里未發放的福利款等作價60萬元給何家。賈敬媛說,何家沒同意。

賈敬媛稱,村里給每戶發放的31400元拆遷安置費賈家也沒收到。北高營村於2013年1月27日出具一份“拆遷驗收證明”,註明了給賈家的31400元錢款,一審判決對此予以確認。這張證明“驗收人簽字”一欄寫的是村拆遷辦主任胡援禎的名字。

殺人與追堵

2014年10月,賈敬龍花了四百多元,從五金市場里買來三把射釘槍、一盒射釘炮,還有幾盒射釘。據賈敬龍供述,當他想到複仇時,某地購買射釘槍需備案的舊聞一閃而過。

2015年2月18日,賈敬龍回家陪母親共度最後一個除夕。淩晨兩點多,他編輯好前文提到的群發短信,存進草稿箱內。那天,二姐賈敬媛回婆家過年了。臨走時,賈敬龍掏出身上所有的錢和身份證,藏在賈敬媛的被子下,並留遺言請她照顧父母,向村里追索補償。

淩晨四點,賈敬龍把自己的黑色二手紅旗車停到距村里團拜會現場50米處,之後回出租屋;上午8時40分左右,他提著兩個紙箱,沿著一條土路回到團拜會現場。紙箱里有三把裝好的射釘槍。

55歲的何建華那天身著西裝皮鞋,又罩了件綠色軍大衣,和村兩委成員上臺為村民拜年後,便站在表演臺南側的路邊。

在村里的老人表演時,賈敬龍慢慢走到何建華身後,從一只紙箱里拿出一把射釘槍,沖著何的後腦按了下去。之後,他提著紙箱跑向黑色紅旗車,向南開去。

聽到“抓住他,他打人了”的喊聲,坐在附近面包車里休息的金慶昆開車追了上去。金是村治保會治安隊長,車里還有兩三名治保會成員和村民。面包車很快被後面的一輛淺色越野車超過,車里有何建華的兒子何益輝和侄子何益軒(化名)。

開過南高營村前的向陽大街,朝東拐上禦城路,快到啟明街時,淺色越野車撞上了黑色紅旗車的左後車門,將其逼停。當時,賈敬龍正拿著存有群發短信的第二部手機。

賈敬龍下車後,拎著一支射釘槍沿禦城路繼續向東,直到高營大街再次拐彎,順著華曙制藥廠前的路向南跑。追逐的人群中,何益輝上了金慶昆的面包車,何益軒開著越野車快速包抄。等面包車開到賈敬龍身前時,賈抱頭躺在地上,頭上帶血。

事後,經河北省胸科醫院診斷,賈敬龍右脛腓骨中段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右額顳頭皮裂傷,右顳枕、左額顳頭皮血腫。

賈敬龍曾告訴律師李玉克,追他的人中,有人開車撞傷了他的腿;但金慶昆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賈的腿傷,“是被別在便道上自己摔的”。

根據何益輝等人的證言,賈敬龍曾提槍高喊“再過來弄死你們”,並朝人開槍;追逐的人不敢靠近,就撿了地上的磚頭砸過去。

律師李玉克的說法則是,賈敬龍被撞到後確曾開槍,但是對著地面擊發的;因為賈擔心對方搶槍後沖他開槍,然後說他畏罪自殺。

根據賈敬龍的供述,他的目的地是派出所。他曾對律師說,如果不跑會被打死,公安機關至少能保障人身安全。之所以選擇距離作案現場較遠的長豐派出所,而非更近一些的高營派出所,是因為此前的交集讓他對後者不信任。他被村民抓住時,距長豐派出所大約有三四分鐘車程。

何建華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被害人符合存留在右面部的鋼釘貫穿顱腦,致顱腦損傷死亡。

律師辯護“證據不足”

歸案後,賈敬龍從未否認自己殺人。律師李玉克說,第一次會見,賈就提到捐獻器官。“他認為死刑在情理之中,但又很矛盾,不願面對死亡的後果,有一種本能的求生欲。”

賈的另一辯護律師趙曉亮最初比較樂觀:拆遷補償引發的矛盾,被害人一方有過錯,有自首情節且途中受到人身傷害。這些因素加起來,賈敬龍應該可以不死。

一審開庭前,賈家曾拿出一份聯名信上征集村民的簽字和手印,信上只寫了八個字:事出有因,罪不至死。但多位村民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簽名紙被何家的人搶走撕了。何家也征集到三百多個村民的聯名信,要求判賈敬龍死刑。在北高營村,何姓是大姓;賈敬龍父親賈同慶在兄弟六人中排行第三,在其上一代,賈姓是村中獨戶。

結果出乎律師的意料。

2015年11月24日,石家莊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賈敬龍死刑;2016年5月17日,河北省高級法院維持原判。

有法律人士認為,拆遷已過去近兩年後,在群眾聚集的團拜會公開殺人,想象一下這對人心的巨大震撼,就不難理解在慎用死刑的今天,法官為何會適用最嚴厲的刑罰。

兩審法院趨於一致。賈敬龍殺人的情節、後果均被認定為“特別嚴重”;賈敬龍的辯解和律師的辯護意見均未被采納。

辯護意見主要有兩點:被害人何建華有過錯,被告人賈敬龍具有自首情節。兩者為法定或酌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對於賈敬龍而言,可能意味著生與死的差別。

一審法院認定,何建華領導的北高營村委會拆除賈家房屋屬違法強拆的證據不足。其查明的事實包括:賈同慶與村委會簽了協議,並收到2套房屋及拆遷安置費;辯護人提供的拆遷錄像亦不能證實拆遷存在違法行為等。趙曉亮說,法庭未同意當庭播放拆遷視頻的請求。

南方周末記者采訪得到的一種觀點是:拆遷方案由政府認可,即便法院確認拆遷違法,亦不能把責任全歸咎於村支書,他和村委會更多承擔執行者角色。

而在量刑影響上,本案有蓄謀殺人的從重情節,假如過錯成立則又有從輕情節,就具有很大的爭議性,至少不能說法官亂判錯判。

一位不願具名的刑法學專家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更應檢討的是征地拆遷的制度設計:矛盾最初是由哪里引發的?村委會有沒有第二種選擇?

法院對賈敬龍自首的認定也是“證據不足”:事先編好的自首內容短信未發送給他人,作案後沒打110,駕車離開後被群眾撞傷抓獲。

據賈敬龍供述,他在打給前女友的最後那通電話里,以及見到警察的第一句話都提到“要去自首”。

前女友李蘭蘭的證言是,他在電話里講,讓她告訴她爸媽他把何建華殺了,“說完電話就沒有音了”。律師李玉克說,他曾向法院申請調取賈敬龍被捕時的出警錄像(警方應配有執法記錄儀),但被拒絕。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勞東燕撰文援引最高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認為,只要有其他合理的證據證明賈敬龍“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就足以視為自動投案。

“法庭上,能說的都說了。”趙曉亮向南方周末記者列舉了其他佐證:設定好“自首線路”,沒帶錢和銀行卡,油箱里的油跑不出50公里,等等。

腿傷推遲了死刑執行?

2016年6月,北京律師魏汝久承擔起賈案死刑複核階段的辯護工作。接手第二天,他便到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會見了賈敬龍,回京後又與最高法院刑三庭取得聯系。但內勤人員登記時,錯將賈敬龍記錄成“賈敬榮”,導致案件進展一直無法查到。

直到8月17日,魏汝久從賈敬媛處得知,最高法院已立案。8月18日,魏趕到最高法院面見法官,5天後提交了律師意見。8月31日,最高法院作出核準死刑裁定。

魏汝久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賈敬龍因為腿傷植入了鋼板,需做取出鋼板的手術,因此推遲了死刑執行令的下達。他還透露,賈敬龍尚不知道死刑核準的消息。

在賈敬龍案引發社會關註後,10月25日,魏汝久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停止執行死刑申請書》,認為此案事出有因,是否構成自首等有爭議,存在“不殺”的可能。“‘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用死刑’是我國的基本死刑政策。‘凡是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是這一基本政策的要求。”

魏汝久曾考慮過以“精神障礙”為由申請停止執行,但被賈敬龍拒絕。“他說他本人、家族都沒有相關病史,他很清醒。犯案前過於緊張、咬牙切齒的狀態,只是‘精神上的小感冒’。”

“一個強拆,毀了三個家庭。賈家、何家,還有賈敬龍、李蘭蘭的小家。”李玉克說。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3295

山東高院通報辱母殺人案情況:已受理當事人上訴

據山東高院官方微博26日消息,於歡故意傷害一案,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宣判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於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組成由資深法官吳靖為審判長,審判員王文興、助理審判員劉振會為成員的合議庭。現合議庭正在全面審查案卷,將於近日通知上訴人於歡的辯護律師及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師閱卷,聽取意見。我們將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審理。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2971

又一起滴滴順風車強奸殺人案,到底該不該取消順風車?

又一起強奸殺人案敲響了順風車安全問題的警鐘。

8月24日,一名20歲的溫州樂清姑娘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而這距離今年5月發生的21歲空姐順風車遇害案剛過去3個月。

浙江省樂清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樂清公安”今天發布案情通報稱,8月24日17時35分,樂清警方接群眾報警稱其女兒趙某(20歲、樂清人)於當日13時,在虹橋鎮乘坐滴滴順風車前往永嘉。14時許,趙某向朋友發送“救命”訊息後失聯。

樂清警方稱在25日淩晨4時許,在柳市鎮抓獲犯罪嫌疑人鐘某(男、27歲、四川人)。經初步偵查,該滴滴司機鐘某交代了對趙某實施強奸,並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目前,受害人屍體已找到,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滴滴方面表示,鐘某此前背景審查未發現犯罪記錄,是用其真實的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信息(含車牌號)在順風車平臺註冊並通過審核,在接單前通過了平臺的人臉識別,但案發車牌系鐘某線下臨時偽造。

值得一提的是,該嫌犯此前曾有圖謀不軌行為被用戶投訴。

據溫州都市報報道,樂清林女士前天下午曾坐過犯罪嫌疑人的車,從樂清虹橋到翁垟,司機將其帶至偏僻處圖謀不軌,林女子事後曾將此事投訴至滴滴平臺,目前林女士還在配合警方調查。

滴滴方面也證實了在該車主作案的前一天,的確有另一名順風車乘客投訴其“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開到偏僻的地方,下車後司機繼續跟隨了一段距離。“我們的客服承諾兩小時回複但並未做到,也沒有及時針對這一投訴進行調查處置,無論什麽原因,我們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兩起順風車強奸殺人案之後,來自公眾的質疑聲已經瀕臨到一個爆點。如果當前的技術手段不能保證乘客乘坐順風車的安全,那為了方便公眾出行而出現的順風車還該不該繼續?

出行平臺中的“不定時炸彈”

從業務本質上來講,雖然同為滴滴旗下業務,但是順風車和快車、專車有著本質的不同。

順風車從業務上定位是公益性質,滴滴只是司機乘客的信息撮合方,並不抽取傭金,只是收取很小比例的服務信息費用。而快車和專車一樣,滴滴作為運營監管平臺抽取20%左右的傭金。

要知道,今年5月份的空姐順風車遇害案發生之前,滴滴對順風車和網約車在安全要求上並不一樣。

事實上,由於風控和管理上的難度,順風車業務有點像出行平臺中的“不定時炸彈”。

在此之前,在滴滴司機註冊平臺中,對快車、專車司機的招募和順風車車主的申請條件並不不一樣。

滴滴方面公示的信息顯示,在北京地區滴滴快車司機註冊需要實行實名制,需提供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同時需無犯罪、吸毒記錄,無酒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事故,此外,駕齡3年以上,準駕車型C2及以上。一般審核期限為3~5天。

而順風車車主的申請條件則相對寬松,根據滴滴APP招募順風車司機的信息,需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均真實有效,且駕齡需在1年以上。車主審核時效最快為48小時,新車或新駕照則需要7~14天。

有報道稱,滴滴順風車在註冊審核環節上存在明顯漏洞。女性司機在上傳了男性司機的系列證件後也能正常過審。

除此之外,各地發布的指導意見中均對合乘車輛每日的派單數量作出規定,北京、上海等地要求上限為2次。但滴滴順風車每日最高可接單數為15單,明顯高於各地政府的規定。

這意味著,順風車中存在一定數量的“專職車主”,他們並非在上下班或有計劃的出行中順便捎人,而是帶著營利目的專職運營。

安全盲區

5月份的空姐順風車遇害案發生之後,滴滴曾宣布順風車業務全國下線,停業整改一周。

考慮到空姐遇害案發生在夜間,7天整改結束之後,滴滴宣布為了提高夜間乘車的安全性,暫停晚上22點至次日6點期間出發的訂單,車主接單在22點之前,但預估到達時間超過22點的訂單,在出發前對雙方進行安全提示。

隨後的6月13日晚,滴滴發布“安全升級工作進展更新”顯示,滴滴將於6月15日局部恢複部分夜間時段的訂單(具體開放時間段為,22:00-24:00和05:00-06:00)。出於安全的考慮,目前以上兩個夜間時段的順風車訂單,將只允許車主與乘客為同一性別方可合乘出行,即男車主接男乘客,女車主接女乘客。

由於順風車平臺上女車主一直偏少,夜間時段只允許車主與乘客為同一性別方可合乘出行的政策出臺之後,一度出現女性用戶打不到車,順風車10點後對於女用戶等於形同虛設的尷尬。

6月22日後,滴滴順風車還小範圍上線測試護航模式和安全共建卡功能。開啟護航模式,乘客可自動分享軌跡給緊急聯系人,平臺實時關註行程軌跡並在異常時介入。安全共建卡功能則可展示車主和乘客上傳的真實照片和車輛等信息,可供雙方在行程開始前相互查看並核實,為用戶提供更全面的安全保障。

除了時間段上的限制,滴滴要還要順風車車主每次接單前需進行人臉識別,甚至部分城市還有全程音功能。

另一方面,滴滴此前在順風車業務上加入的類似社交功能標簽評價,在滴滴順風車的行程結束後,車主和乘客可以在APP端的評價頁面中選擇滴滴預先設定好的“這個美女不一般”、“直男”等“印象標簽”來評價對方。如今這一功能由於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車主和乘客的信息而招致批評聲不斷,後來也被滴滴方面關閉。

但是上述諸多措施整改之後,空姐遇害案的悲劇還是再一次發生了。

滴滴方面表示,這次樂清順風車遇害案的嫌疑人鐘某此前背景審查未發現犯罪記錄,是用其真實的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信息(含車牌號)在順風車平臺註冊並通過審核,在接單前通過了平臺的人臉識別,但案發車牌系鐘某線下臨時偽造。

也就是說,即使人臉識別等各種技術上線,順風車業務當下依舊有安全漏洞存在。

平臺越大責任越大

滴滴承認在該車主作案的前一天,的確另一名順風車乘客投訴其“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開到偏僻的地方,下車後司機繼續跟隨了一段距離”,但滴滴的客服承諾兩小時回複但並未做到,也沒有及時針對這一投訴進行調查處置。

對於 “為什麽沒有第一時間將車主信息提供給家屬”的問題,滴滴方面給出的解釋是,由於平臺每天會接到大量他人詢問乘客或車主的個人信息的客服電話,而滴滴無法短時間內核實來電人身份的真實性,也無法確認用戶本人是否願意平臺將相關信息給到他人,所以滴滴無法將乘客和車主任何一方的個人信息給到警方之外的人。

值得一提的是,交通運輸部官微此前發布了一篇題為《檢驗網約車發展的標準是人民群眾的獲得感》的文章。文中指出:網約車企業是運輸服務的提供者,必須要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的社會責任。檢驗網約車發展的標準不是“流量”或“估值”,而是人民群眾的獲得感。乘客和司機是網約車企業的“衣食父母”,是其走遠做強的“資本”,正是他們的選擇撐起了企業的“流量估值”和持續發展。如果沒有乘客和司機的選擇,再大的網約車平臺終將會轟然倒塌。

這篇文章在業內一度被解讀為是在喊話滴滴。

現實的狀況是,一旦出問題,不管是否存在法律上的責任,滴滴都不能甩鍋。

但是順風車並不是滴滴一家獨有的業務。目前市面上,除了滴滴,還有做順風車起家的嘀嗒,以及剛加入順風車不久的高德。而這場面對順風車的調整將影響著三家的業務走向。

因為即使網約車已經可以通過互聯網實時監控機動車的行蹤,甚至可以用技術手段實現可視化監控,即使網約車外在安全性上實際已經比傳統出租車更為可靠,但滴滴們至今依然沒有辦法百分百保證乘客的安全。

今年3月發布的《2017年中國獨角獸企業發展報告》顯示,滴滴估值560億美元,位列第二名。滴滴出行CEO程維日前公布的數據是,2017年,滴滴服務了74億次用戶的出行,滴滴每天服務的用戶訂單超過3000萬筆、4000萬人次。

平臺越大,責任也就越大。很多時候,滴滴不僅要承擔法律責任,還要承擔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

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未經第一財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將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如需獲得授權請聯系第一財經版權部:
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email protected]

責編:劉佳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7701

【周日狂徒】迷幻蘑菇殺人案生劏胸膛扯心臟 割舌撕臉跌眼球

1 : GS(14)@2016-11-21 00:04:55

「迷幻蘑菇」是一種天然植物,從迷幻蘑菇抽取出來的物質可成迷幻藥,在香港屬危險藥物。到底迷幻蘑菇有多危險?美國多年前有人喝過迷幻蘑菇茶後自以為上帝,把身邊朋友看成魔鬼,於是展開「神魔大戰」,在對方仍然生存時活扯跳動的心臟等器官,返回現實才恍然發現殺了朋友。2010年美國加州鐵籠格鬥士懷亞特(Jarrod Wyatt),疑喝下迷幻蘑菇茶後精神錯亂,竟活生生劏開訓練拍檔鮑威爾(Taylor Powell)的胸膛,剖開18吋(約45.7厘米)的傷口,扯出他仍然跳動的心臟,割掉他的舌頭,撕破他一大塊臉,讓他的一顆眼球和殘骸散滿一地。由於擔心鮑威爾未死,他還將所有內臟都丟到火裏。報道引述目擊者指,懷亞特當時確信世界將要終結,而鮑威爾是魔鬼,因此要決一死戰。而法醫報告後來證實,鮑威爾被扯出多個器官時,仍然生存。事發當日懷亞特跟鮑威爾及另一位朋友在克拉馬斯市(Klamath)一間屋內冲迷幻蘑菇茶喝,期間有事外出,避過一劫,回來驚見血腥場面報警。警員到場驚見現場血迹處處,鮑威爾的死狀令人慘不忍睹。而懷亞特被捕時還語無倫次反問警察是否來拯救他的上帝。懷亞特代表律師指他受迷幻蘑菇影響,精神錯亂下才會血腥殺人。懷亞特2012年承認一級謀殺罪名,被判囚47年,法官裁決時形容兇殘程度極度罕見,形容「這宗案件的恐怖及殘酷程度超出我見過所有案件的界線」。美國《Inquisitr》/《紐約每日新聞》/《哥倫比亞廣播公司》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120/1984000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6357

韓劇推介 燒腦懸疑劇 真實連環殺人案《隧道》必追!

1 : GS(14)@2017-05-29 07:57:18

http://skypost.ulifestyle.com.hk ... 5%E8%BF%BD%EF%BC%81
韓國男星崔振赫退伍後復出接拍的有線電視台OCN懸疑劇《隧道》,剛於上周日(21日)播出大結局,該集平均收視率6.5%,刷新該台劇集最佳成績。《隧道》參考真實懸案,又大玩穿越橋,加上結合犯罪、推理及大量動作、爆破場面,吸引力大增,難怪贏盡收視和口碑,愛睇懸疑劇的朋友,不容錯過。

《隧道》不單劇情吸引,加上演員演技精湛,在韓國獲得很多觀眾的好評,更以「人生的電視劇」作評價。劇情講述1980年代發生的女性連環殺人案,主角刑警朴光浩(崔振赫飾)被真兇在隧道內襲擊,後來意外穿越到30年後,當時真兇又再犯案,朴光浩聯同精英警察金相載(尹賢旻飾)、犯罪心理教授申在伊(李宥英飾)等誓要揪出兇手。後來朴光浩根據疑犯鄭浩英留下的綫索,終於找出真兇,並決定與對方正面對決。

寫實拍攝令人心寒

《隧道》是推理懸疑故事為主軸的刑偵劇,集合打鬥、行兇殺人、受害者屍體、爆破等不同場面,寫實拍攝手法教觀眾看得心寒,而且,每集尾聲總會出現出乎意料的劇情,吸引劇迷追看。

劇集還參考了韓國震驚人心的真實懸案「華城連環殺人案」,從86年到91年在京畿道華城市連續有多名女性被殺害,但至今仍未能成功拘捕兇手,早前的電影《殺人回憶》、人氣劇《解碼追兇》(Signal)亦曾以此案為基礎,引領劇迷投入一齊找出誰是「大魔王」。

穿越題材唔少得

不過,《隧道》的導演卻指沒有深入觀察跟《解碼追兇》的分別,但表示近期不少作品都用上穿越元素。事實上,韓劇流行玩穿越蹺,但有別於《解碼追兇》利用神秘對講機連接兩個時空,《隧道》是80年代的朴光浩直接穿越到現代,教人一直好奇他如何「回家」,豈料第12集他再次回到過去,立即引發網友討論,引伸「平行時空」的蹺段猜測:假如朴光浩成功捉兇改變過去,現代會否被改寫,因此情節發展吊人胃口。

演員演技到位也是焦點之一。崔振赫曾表示導演認為他與沉重的角色很合襯,也能兼顧搞笑演技。的確,最初朴光浩「初來甫到」身無分文,不懂用交通卡搭巴士,又不懂用手機,笑料百出,讓觀眾暫忘兇手殘殺女性的恐怖畫面。同時,崔振赫與尹賢旻這對80年代mix現代刑警搭檔,由雙方看不對眼到成為戰友,互動十足,擦出不少火花。

撰文︰慧君

編輯︰黃寶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4369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