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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血案與拆遷再次交織 賈敬龍殺人案調查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0749

2013年2月27日,拆遷隊第一次來到賈家舊宅,與站在屋頂的賈敬龍形成對峙。那次只拆了舊宅的門洞和南墻。(受訪者供圖)

房屋被拆近兩年後,賈敬龍在新年團拜會場合公開射殺村支書。法院認為“影響極其惡劣”並作出嚴懲判決,表明法治國家禁止“私力複仇”。

本案中有蓄意殺人的從重情節,假如拆遷違法、被害人過錯成立,又有從輕情節。這就具有很大的爭議性,至少不能說法官亂判。

殺人案之前的農村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矛盾主要存在於村民與村委會之間,在法律軌道之外愈演愈烈,最終釀成悲劇發生。

2015年2月19日上午9時許,農歷大年初一。賈敬龍一手握著黑色紅旗車的方向盤,一手撥通了前女友李蘭蘭(化名)的電話。說完,他把手機扔出車窗外,摸向副駕駛位的第二部手機。

這部手機里有他當日淩晨兩時多編好的群發短信:“我以顫抖激忿的心潮按下群發,以熱淚感饋關心我之短信對方;狂野在報仇何建華的自首之路,心緒沸騰的坦然。”

十幾分鐘前,在村里的新年團拜會上,28歲的賈敬龍用一支改造過的射釘槍,將一枚七八公分長的鐵釘打進何建華的後腦,致其死亡。在賈敬龍看來,兩年前他的婚房被拆、婚事泡湯,村支書兼村主任何建華是關鍵人物。

法院認為,賈敬龍因拆遷利益問題與村幹部結怨,在公開場合以殺人方式報仇,應予嚴懲。2016年8月31日,最高法院核準賈敬龍的死刑。

多名刑法和行政法學者撰文認為,此案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方面尚可商榷,死刑立即執行當慎用。也有學者雖同情賈敬龍,但認為此案判決並無不當。

標準爭議

賈敬龍所在的北高營村位於河北省石家莊市東北的長安區,毗鄰北二環東路,2009年隨著“三年大變樣”城市建設啟動城中村改造。

如今,村西建起以回遷村民為主的北高營新村,村東則矗立著赫石府等商業社區,最貴的愛丁堡花園戶型每平米開價19000余元。

被拆的賈家(編者註:本文中的“賈家”特指賈敬龍家)舊宅位於村東,系2007年在自家宅基地內所建,為三層小樓,建築面積270多平米。

依照2009年11月發布的《北高營村舊村改造搬遷安置辦法》(下稱《安置辦法》),每塊宅基地一律按三分地計算,共可置換300平米樓房,分為三套:一套多層樓房、一套高層樓房,這兩套各有100平米免費;第三套房有100平米按內部價購買,超出的部分還有優惠。

南方周末記者查詢到,鄰近的南高營村,以及同樣納入市區的塔冢、槐底、大馬等村,均可免費置換300平米樓房。

對於補償及安置標準,原村支書何建華的兒子何益輝(化名)婉拒了采訪,他在父親死後接任了村委會主任一職。在村治保會內,為南方周末記者與何益輝充當聯絡人的範戰書解釋,除了不花錢的200平米,村民可平價購買的實為170平米,“等於叫你多占了70平方,算來算去,老百姓也合適”。

“標準一刀切,合理不合理主要看村民意願,這是一個村民自治問題。”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海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集體經濟項目立項”等涉及村民重大權益的事項,應由村民會議討論通過。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北高營村公布《安置辦法》時,有不滿意者在拆遷大會上連續反對了三天。但三天後,超過一半村民投了贊成票。

作為服從多數的少數,賈家除了嫌免費置換面積小,還對舊宅的評估方式有異議。按照北高營村的安置辦法,村里的平房和樓房一層部分均不給補償。

賈敬龍的二姐賈敬媛說,賈家舊宅建設成本20多萬,總體評估價為19.4萬元,扣除一層部分,只剩9.3萬余元。估價報告的“產權人”一欄,無人簽字。

後來賈敬龍受審時,辯護律師李玉克還當庭提出,按照石家莊市政府相關文件,拆遷安置方案須經村民會議表決通過、轄區政府審查同意、報市拆遷辦和市城中村改造辦備案後方可實施,“但北高營恰恰沒有經過同意、批準備案而自行違法實施拆遷”。

北高營村2009年11月公告安置辦法,2010年4月對賈家舊宅作出評估,但據村委會出具的情況說明,該村經市政府列入城中村改造範圍的時間是2010年6月。

“後果自負”

2010年11月10日,賈敬龍的父親賈同慶簽訂了《北高營舊村改造拆遷協議書》,賈敬龍對此極力反對。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海波撰文認為,賈敬龍作為成年家庭成員及被拆房屋的實際居住人,房屋理應有他的一份權利。賈同慶不顧兒子反對,單獨與村委會簽訂協議,其效力值得質疑。

舊宅在父親名下,但據賈敬龍自述,當初為了建樓,大姐向銀行抵押了婚房;他每天只睡三五個小時日夜打工,湊足了錢讓大姐夫去還貸。

協議中有這樣的內容:“凡是不支持我村舊村改造及有關規定的,後果自負。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一切集體福利待遇,且今後不再補發,甲方有權辭退乙方在集體範圍內安排的工作”。

“(父親)其實也挺內疚的,但是如果我們家不簽,幾個叔叔伯伯分房全要受影響,損失特別大。”賈敬媛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甲方指的是村委會。而據賈家一方的說法,簽字前已有“後果”出現。

賈敬龍自述,“小到過節米面油,大到村民醫保,……我父母和我奶奶的一律不辦理,村民每人每月300元老年福利金也一並停發”。

作為北高營村目前唯一未拆舊房的人家,79歲的賈發義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家因不簽協議不拆房,大約六年前被停了水電,後來找電力公司單獨拉了線,但至今沒水;戶口在本村的妻子兒女的各種保險都無法繳納,也拿不到村里的半點福利。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下稱《征收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中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曾發出通知,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修訂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征收條例》的精神執行。

範戰書向南方周末記者否認有停水斷電的做法。至於停發福利,他說是針對那些“簽了協議、要了房子又不肯拆遷的人”。如果不簽協議、不要新房,就可以不拆舊房,“比如賈發義家,現在房子都沒拆。他是市里的退休職工,村里沒有他的福利,也沒停過”。

拆除“婚房”

2012年1月,賈家通過內部價買到第一套置換房,面積130平米,總價14.8萬余元。簡裝後,賈同慶夫婦、賈敬媛夫婦搬進新房,賈敬龍八十多歲的奶奶在幾個兒子家輪流居住。

只有賈敬龍一人沒有入住。他把自家耕地里的雞舍改建為簡易房,用於自住和出租。朋友老安描述,賈敬龍的工作內容,曾是搬擡重達一百四五十斤的鐵塊,“手上全是鐵塊劃出的口子”。他在外只點6塊錢一碗的板面,沒有肉,最多加個雞蛋。

那段時間,賈敬龍攢了兩萬多元,不時回到舊宅,對二層進行裝修。老安說,賈敬龍甚至親手繡了“家和萬事興”的十字繡。一切都是為迎娶女友李蘭蘭做準備。2012年,兩家人定下婚期——2013年5月25日。

賈敬龍向村里提過一個“妥協”方案——先結婚後拆房。二審後,辯護律師李玉克曾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這是賈敬龍可以接受的底線。他解釋,那時置換房只給了一套,賈家根本住不下;舊宅敞亮,更適合擺酒席。

2013年2月27日,元宵節後第三天,村支書何建華來到賈家,身後是村兩委部分成員和拆遷隊,還有一臺勾機。

拆遷隊只拱了賈家舊宅的門洞和南墻。範戰書那天也在現場,他回憶,賈敬龍一直聲稱“房子一層是他爹的,二層是他的”。如果只拆一層,二層也就跟著塌了。

高營派出所的接警記錄還表明,2013年5月4日0時30分、5月7日1時30分,賈敬龍曾兩次報警,稱有人要強拆他家房子,並砸壞家里門窗玻璃。賈發義的妻子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那段時間,賈敬龍被人在外面打了幾回,“把孩子氣壞了”。

賈敬媛告訴南方周末記者,2013年5月6日,家里收到第二套房子的鑰匙,110平米的多層樓房,免費置換來的。就在當天夜里,賈家舊宅再次被圍。

僵持局面一直持續到5月7日晚間。石家莊市公安局指揮部指揮調度中心出具的證明顯示,當日18時02分,一男群眾報警,“北高營這停止拆了,把勾機也弄走了。現在他們又來人了,又拆開了”;不到兩小時後,該電話再次撥通,“剛才110制止了不讓拆,把司機帶走了。你們拉著人還沒走,又開始了”。

最終,賈家三層舊宅轟然倒地,賈敬龍及一名親屬受傷。相關證據後來得到一審法院確認。

範戰書稱那次自己不在拆遷現場,但表示,“村里看收不上地來,交給開發商了,後來開發商給他拆了。”賈敬媛、賈發義等人則稱,拆遷隊是村支書雇來的,其中不乏開發商的人手。

鄧海鳳註意到,賈同慶雖簽了拆遷協議,但協議未明確由誰來拆除房屋。她認為,不顧房主阻攔強行拆房的行為,“沒有法律授權、沒有協議約定”,屬於違法強拆。

何海波撰文認為,依照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執行只能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務院都無權設定,行政機關都不得擅自實施,村委會憑什麽強拆他人房屋?”

“所以村里想要依據協議拆房,合法的途徑是向法院申請。”鄧海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對於拆遷引發的損失,賈家一方同樣有權向法院起訴。

維權與補償

賈家報警後,賈敬龍被警車帶到高營派出所錄口供,頭上一直流血,未作處理。錄完口供,他一個人從派出所走回舊宅。家里養的兩只藏獒不知去向。

拆掉婚房那天,距離婚期18天。據賈敬龍自述,他一度跑到村北綠化帶里嚎啕大哭。沒過多久李蘭蘭另嫁他人。賈敬龍自此再未相親交友,後來對律師提起李蘭蘭時仍稱其為“我女朋友”。

而根據李蘭蘭的證言,雙方父母都曾勸賈敬龍在新房子里辦婚事,但“賈敬龍還是不同意,一直跟村委會對著幹”,後來女方父母阻止了這門親事。

其實,自父親簽了協議後,賈敬龍便與父母產生隔閡,並著手維權,但未走司法途徑。他自學法律,發現“顯失公平”的合同可以變更或撤銷,就拿著拆遷協議書和合同法去找村委會理論。跑遍省、市、區、鎮的各級信訪機關,也未得到答複。

從房子被拆到報複殺人,時隔將近兩年。這一期間,賈敬龍仍在維權。

據賈敬龍自述,他曾在網上發布拆遷視頻和對何建華的檢舉信,被高營派出所以非法傳播虛假信息為由傳喚;舊宅被拆、人被打後,他兩次到高營派出所要求補錄筆錄,被告知“找村委會協商解決”。

賈敬媛說,賈敬龍曾提出新的方案,將補償(舊宅評估)提高到25萬,高營派出所幫忙溝通過,但沒有下文。

賈家最終實際得到的,就是前文所述的那兩套住房,扣除免費部分,還應交納17萬余元。其中,舊宅補償沒爭取到更多,抵掉的仍為二層以上的評估款9.3萬余元,余款已分兩次付清。

對於第二套房的交付時間,賈家與村里存有爭議。賈敬媛的說法是2013年5月6日,即舊宅拆除前一天;村委會說是2013年2月20日。李玉克說,一審質證時,律師曾對村里的證明提出質疑,但法院認定了村委會的說法。

至於按協議可免費置換的第三套房,殺人案發時還沒有分配。後來村里分批分期陸續發放了第三套房的鑰匙,未包括賈家。

“我弟弟出事之前,村里就明說這房子不給你,因為你擋了人家拆遷。後來他把人打了,這房子就更不給你了。”賈敬媛說。

“那套房就扣著呢,要不他拿什麽賠償?這是民事賠償,你懂不?”範戰書對南方周末記者說。根據石家莊中院後來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賈敬龍應賠償何家24150.22元。

賈同慶夫婦曾表示願代為支付賠償款,還可將被扣留的那套房子及村里未發放的福利款等作價60萬元給何家。賈敬媛說,何家沒同意。

賈敬媛稱,村里給每戶發放的31400元拆遷安置費賈家也沒收到。北高營村於2013年1月27日出具一份“拆遷驗收證明”,註明了給賈家的31400元錢款,一審判決對此予以確認。這張證明“驗收人簽字”一欄寫的是村拆遷辦主任胡援禎的名字。

殺人與追堵

2014年10月,賈敬龍花了四百多元,從五金市場里買來三把射釘槍、一盒射釘炮,還有幾盒射釘。據賈敬龍供述,當他想到複仇時,某地購買射釘槍需備案的舊聞一閃而過。

2015年2月18日,賈敬龍回家陪母親共度最後一個除夕。淩晨兩點多,他編輯好前文提到的群發短信,存進草稿箱內。那天,二姐賈敬媛回婆家過年了。臨走時,賈敬龍掏出身上所有的錢和身份證,藏在賈敬媛的被子下,並留遺言請她照顧父母,向村里追索補償。

淩晨四點,賈敬龍把自己的黑色二手紅旗車停到距村里團拜會現場50米處,之後回出租屋;上午8時40分左右,他提著兩個紙箱,沿著一條土路回到團拜會現場。紙箱里有三把裝好的射釘槍。

55歲的何建華那天身著西裝皮鞋,又罩了件綠色軍大衣,和村兩委成員上臺為村民拜年後,便站在表演臺南側的路邊。

在村里的老人表演時,賈敬龍慢慢走到何建華身後,從一只紙箱里拿出一把射釘槍,沖著何的後腦按了下去。之後,他提著紙箱跑向黑色紅旗車,向南開去。

聽到“抓住他,他打人了”的喊聲,坐在附近面包車里休息的金慶昆開車追了上去。金是村治保會治安隊長,車里還有兩三名治保會成員和村民。面包車很快被後面的一輛淺色越野車超過,車里有何建華的兒子何益輝和侄子何益軒(化名)。

開過南高營村前的向陽大街,朝東拐上禦城路,快到啟明街時,淺色越野車撞上了黑色紅旗車的左後車門,將其逼停。當時,賈敬龍正拿著存有群發短信的第二部手機。

賈敬龍下車後,拎著一支射釘槍沿禦城路繼續向東,直到高營大街再次拐彎,順著華曙制藥廠前的路向南跑。追逐的人群中,何益輝上了金慶昆的面包車,何益軒開著越野車快速包抄。等面包車開到賈敬龍身前時,賈抱頭躺在地上,頭上帶血。

事後,經河北省胸科醫院診斷,賈敬龍右脛腓骨中段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右額顳頭皮裂傷,右顳枕、左額顳頭皮血腫。

賈敬龍曾告訴律師李玉克,追他的人中,有人開車撞傷了他的腿;但金慶昆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賈的腿傷,“是被別在便道上自己摔的”。

根據何益輝等人的證言,賈敬龍曾提槍高喊“再過來弄死你們”,並朝人開槍;追逐的人不敢靠近,就撿了地上的磚頭砸過去。

律師李玉克的說法則是,賈敬龍被撞到後確曾開槍,但是對著地面擊發的;因為賈擔心對方搶槍後沖他開槍,然後說他畏罪自殺。

根據賈敬龍的供述,他的目的地是派出所。他曾對律師說,如果不跑會被打死,公安機關至少能保障人身安全。之所以選擇距離作案現場較遠的長豐派出所,而非更近一些的高營派出所,是因為此前的交集讓他對後者不信任。他被村民抓住時,距長豐派出所大約有三四分鐘車程。

何建華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被害人符合存留在右面部的鋼釘貫穿顱腦,致顱腦損傷死亡。

律師辯護“證據不足”

歸案後,賈敬龍從未否認自己殺人。律師李玉克說,第一次會見,賈就提到捐獻器官。“他認為死刑在情理之中,但又很矛盾,不願面對死亡的後果,有一種本能的求生欲。”

賈的另一辯護律師趙曉亮最初比較樂觀:拆遷補償引發的矛盾,被害人一方有過錯,有自首情節且途中受到人身傷害。這些因素加起來,賈敬龍應該可以不死。

一審開庭前,賈家曾拿出一份聯名信上征集村民的簽字和手印,信上只寫了八個字:事出有因,罪不至死。但多位村民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簽名紙被何家的人搶走撕了。何家也征集到三百多個村民的聯名信,要求判賈敬龍死刑。在北高營村,何姓是大姓;賈敬龍父親賈同慶在兄弟六人中排行第三,在其上一代,賈姓是村中獨戶。

結果出乎律師的意料。

2015年11月24日,石家莊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賈敬龍死刑;2016年5月17日,河北省高級法院維持原判。

有法律人士認為,拆遷已過去近兩年後,在群眾聚集的團拜會公開殺人,想象一下這對人心的巨大震撼,就不難理解在慎用死刑的今天,法官為何會適用最嚴厲的刑罰。

兩審法院趨於一致。賈敬龍殺人的情節、後果均被認定為“特別嚴重”;賈敬龍的辯解和律師的辯護意見均未被采納。

辯護意見主要有兩點:被害人何建華有過錯,被告人賈敬龍具有自首情節。兩者為法定或酌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對於賈敬龍而言,可能意味著生與死的差別。

一審法院認定,何建華領導的北高營村委會拆除賈家房屋屬違法強拆的證據不足。其查明的事實包括:賈同慶與村委會簽了協議,並收到2套房屋及拆遷安置費;辯護人提供的拆遷錄像亦不能證實拆遷存在違法行為等。趙曉亮說,法庭未同意當庭播放拆遷視頻的請求。

南方周末記者采訪得到的一種觀點是:拆遷方案由政府認可,即便法院確認拆遷違法,亦不能把責任全歸咎於村支書,他和村委會更多承擔執行者角色。

而在量刑影響上,本案有蓄謀殺人的從重情節,假如過錯成立則又有從輕情節,就具有很大的爭議性,至少不能說法官亂判錯判。

一位不願具名的刑法學專家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更應檢討的是征地拆遷的制度設計:矛盾最初是由哪里引發的?村委會有沒有第二種選擇?

法院對賈敬龍自首的認定也是“證據不足”:事先編好的自首內容短信未發送給他人,作案後沒打110,駕車離開後被群眾撞傷抓獲。

據賈敬龍供述,他在打給前女友的最後那通電話里,以及見到警察的第一句話都提到“要去自首”。

前女友李蘭蘭的證言是,他在電話里講,讓她告訴她爸媽他把何建華殺了,“說完電話就沒有音了”。律師李玉克說,他曾向法院申請調取賈敬龍被捕時的出警錄像(警方應配有執法記錄儀),但被拒絕。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勞東燕撰文援引最高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認為,只要有其他合理的證據證明賈敬龍“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就足以視為自動投案。

“法庭上,能說的都說了。”趙曉亮向南方周末記者列舉了其他佐證:設定好“自首線路”,沒帶錢和銀行卡,油箱里的油跑不出50公里,等等。

腿傷推遲了死刑執行?

2016年6月,北京律師魏汝久承擔起賈案死刑複核階段的辯護工作。接手第二天,他便到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會見了賈敬龍,回京後又與最高法院刑三庭取得聯系。但內勤人員登記時,錯將賈敬龍記錄成“賈敬榮”,導致案件進展一直無法查到。

直到8月17日,魏汝久從賈敬媛處得知,最高法院已立案。8月18日,魏趕到最高法院面見法官,5天後提交了律師意見。8月31日,最高法院作出核準死刑裁定。

魏汝久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賈敬龍因為腿傷植入了鋼板,需做取出鋼板的手術,因此推遲了死刑執行令的下達。他還透露,賈敬龍尚不知道死刑核準的消息。

在賈敬龍案引發社會關註後,10月25日,魏汝久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停止執行死刑申請書》,認為此案事出有因,是否構成自首等有爭議,存在“不殺”的可能。“‘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用死刑’是我國的基本死刑政策。‘凡是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是這一基本政策的要求。”

魏汝久曾考慮過以“精神障礙”為由申請停止執行,但被賈敬龍拒絕。“他說他本人、家族都沒有相關病史,他很清醒。犯案前過於緊張、咬牙切齒的狀態,只是‘精神上的小感冒’。”

“一個強拆,毀了三個家庭。賈家、何家,還有賈敬龍、李蘭蘭的小家。”李玉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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