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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前福建莆田殺人案或再審 “兇手”無作案時間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6/4631825.html

21年前福建莆田殺人案或再審 “兇手”無作案時間

一財網 秦夕雅 2015-06-14 10:14:00

律師稱,從案卷的材料來看,許金龍案屬於明顯的冤錯案,幾位嫌疑人均沒有作案時間。還有證據顯示,案件關鍵證人當年所作的收購贓物金戒指的證言不屬實。

福建省莆田市,一起入室搶劫殺人案的“兇手”們仍盼望著立案再審的轉機。盡管四人中一人已經刑滿釋放,其他三人已經服刑第21個年頭了。

6月12日,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吳迎成、張雪峰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福建高院”)順利閱卷。福建高院向代理律師提供了本案之前全部的案卷材料,並提供了福建省檢察院為複查此案收集調查的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

此案要追溯到1994年1月,當時福建莆田的一位66歲老者在家中被殺,隨後,許金龍、張美來、許玉森、蔡金森等4人涉嫌作案被捕。

1995年6月5日,莆田中院做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死刑,而蔡金森因為在案中所起危害較小(帶路、望風及按住被害人腳),且坦白交待,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福建高院於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審判決,將許金龍、許玉森和張美來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改判理由語焉不詳:“考慮到案子的具體情況,四人尚不屬於死刑立即執行之犯罪分子”。

雖然兩級法院均作出有罪重判,但許金龍等四名嫌疑人始終聲稱遭到刑訊逼供,並從此與家人走上了申訴之路。

2014年3月,“兇手”和家人們的多年申訴迎來一絲轉機: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本報記者了解到,目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仍然在對此案進行立案審查。

代理律師向本報記者表示,福建省檢察院對許金龍案作了大量的調查工作,相當多的證人作證稱許金龍等人案發當晚不在現場。還有證據顯示,作為案件關鍵證人的陳國太當年所作的收購贓物金戒指的證言不屬實,並非其本人所作。

律師稱,從案卷的材料來看,許金龍案屬於明顯的冤錯案,因為幾位嫌疑人均沒有作案時間。認定四人有罪的主要證據是口供,且當時的現場勘驗過於簡單,僅提取到一雙跟許玉森的鞋型號相同的鞋印,此外再無其他勘驗證據。而即使是這個鞋印,莆田警方當時的鑒定也是跟許玉森的鞋沒有相同特征。但莆田警方仍認為是許玉森留下的鞋印,稱許玉森的鞋在案發後又穿了兩個月,所以磨損較大。基於上述理由,代理律師們呼籲,希望福建高院盡快啟動本案再審。

以媒體的公開報道統計,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已經糾正的重大冤假錯案中,大多數是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糾正的。且大多數是因為“證據不足”,根據“疑案從無”原則被宣判無罪。

對此,有法學學者認為,人民法院糾正“證據不足型”冤假錯案,說明其在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無罪推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理念方面已有重大轉變。

編輯:姚君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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