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eo.com.cn/2011/0930/212823.shtml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煦 沉寂七年的汽车三包政策在长期“摸石头”之后,终于要“过河”了。
上周,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即日起开始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再次征集公众意见,为期一个月,并将于10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目前正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
虽然质检总局仍未就汽车“三包”修订和出台的具体时间给予时间表,但业界普遍认为,这一次,三包真的要出台了。
最新的三包征求意见稿,以2004年的征求意见稿为框架,进行了少量的修改。但是业界对于“三包”的具体执行结果,仍然持观望态度。是否明确三包主体、标准给予量化、设立第三方鉴定机构三大方面,被认为是三包能否成功执行的关键所在。
中消协统计数字显示,2010年,汽车成为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20405件,同比增长51.1%,达到历史 最高位。在种种涉及汽车的投诉中,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占50%,但由于没有“三包”规定,消费者购车后遇到质量问题,解决方法通常是“只修不换”,即使 维修多次仍然存在问题,消费者也无法换车。因此,汽车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只能靠汽车厂商、经销商、消费者以及零部件供应商等多方进行利益博弈。
执行难题
一直处于酝酿之中的“三包”政策被认为是汽车产业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的助推器。但“三包”政策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和执行力,还有待商榷。
在新规草案中,明确了车辆退换的具体条件,包括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 重安全性能故障;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 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他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 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在上述四种情况下,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对此,消费者们自然是欢欣鼓舞,但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副总经理颜景辉却充满了担忧,如何定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如果消费者认为很严重,而厂商认为不严重则怎么办?
“这就需要标准制定得具体、量化,给予明确的规定,才能真正具有可操作性,从而避免执行中的扯皮。”颜景辉说。
此外,新规中的责任方也有待进一步明晰。新规中称,“拟定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照此推断,经销商则成为“负责”的一方。中投 顾问交通行业研究员申正远认为,从汽车“三包”的政策要求来看,执行困难的焦点是汽车生产、销售厂家的利益问题,按照汽车“三包”的标准执行,汽车生产、 销售厂家将会面临更多的产品质量风险,所以执行汽车“三包”势必还是会遇到汽车生产、销售厂家等方面压力。
对此,某经销商集团负责人称,“通常,在不予明确的情况下,均理解为‘销售方’只是指经销商,那么我们就承担了很多原本应该由汽车生产厂商承担的责任。”
这也是经销商们普遍担心的问题。在经销商们看来,如果不明确将生产厂商放在三包的责任方位置上,那么换车、退车的压力就会很大。
“有些故障和质量问题,经销商也希望帮消费者换车,但厂商通常并不支持和认可,那么我们就很为难,换车无疑会增加我们的成本”,上述经销商负责人透露,目前经销商的利润率普遍在4%至6%之间,不足以独自支撑修车、换车等庞大的支出。
“汽车一经销售就贬值数万元,而一旦退换就成了二手车。经销商无法独自承担这部分损失。此外,如果是在北京等限购城市,出现换车,经销商名下并无名额,也无法进行过户。”某4S店二手车事业部总监称。
中国质量协会秘书长助理、用户工作部部长樊天顺同时认为,如果是换车,涉及到交管部门的车牌号更换、折旧问题谁来承担等等,需要交管部门也参与进来。
此外,“三包”中要求3-5日内必须修好,由于维修需要的配件不一定有库存,有些甚至还需要返厂维修,经销商认为很难绝对达到这一标准。
对于“三包”中规定的“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期限,也有专家持怀疑态度。假设消费者购车后,因等候提车等原因并没有使用车辆,1个月内很难发现汽车的质量问题。因此,建议退换车应以实际公里数来考核,而不是以时间为截点。
而设立第三方鉴定机构,则被认为是维持三包公正性、在具体操作中承担责任的有效办法。在颜景辉看来,目前,在投诉过程中,认证、鉴定是一个专业、严谨的环节,而相对于生产厂商而言,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
“符合规定、符合标准”一直是厂商拒绝退换车的托辞。因此,成立一家与汽车企业毫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也是汽车三包能否顺利实施的当务之急。
自主压力
一旦实施“三包”,自主品牌车企将承受比合资品牌更大的压力。
在2011年全国汽车用户满意度测评(CACSI)中,自主品牌过去三年在品牌建设和提高质量方面有了一定提高,但在影响满意度的四大要素中,自主品牌的品牌形象和感知质量与合资品牌仍有明显差距。
“自主品牌本身利润就薄,三包实施后,压力会更大,但自主品牌不可能永远在一个宽松的条件中成长。”中国质量协会秘书长助理、用户工作部部长樊天顺说。
尽管在2010年的95次召回中,涉及自主品牌的只有一次,即奇瑞宣布召回瑞麟X1 3200辆,仅占2010年国内乘用车召回总量的0.2%,但事实上,自主品牌车辆的故障率明显高于合资车辆,只是绝大多数的自主车企都采取了“坚决不召回”的政策。
某自主品牌经销商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主品牌经过多年的征战,质量和工艺已经提升了不少,但还需要市场的引导、调控来提升生存能力,“三包”的推出,在提高自主品牌质量门槛的同时,也会相应地增加成本,给自主品牌带来更大的压力。
“但从另一方面来讲,由于有了‘三包’的规范和保障,会有更多人安心尝试自主品牌,这对那些有责任心的自主品牌来说,也能赢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上述经销商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杨小林对本文亦有贡献)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公佈了2011年第六期廣東省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對在2011年11至12月期間監測發現的違法保健食品廣告進 行了彙總。21世紀網對2011年合計六期公告進行統計:全年共監測到違規發佈的保健食品廣告1314次,涉及了39家企業,43種保健食品。
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更是每期上榜,全年違規發佈保健食品廣告達353次,而行業違法廣告模式成型,監管處罰或流於形式。
御生堂353次違規宣傳 將違法廣告進行到底
21 世紀網通過對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的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進行整理髮現:萬生堂牌元清茶、富硒靈芝寶分別6登黑榜,而中科牌靈芝孢子油軟膠囊、智 靈牌冬蟲夏草膠丸、綠谷靈芝寶、淨寶牌聖健元膠囊5登黑榜,北京御生堂旗下的「萬生堂牌元清茶」更是進行了353次違法廣告宣傳,堪稱年度黑榜最牛釘子 戶。
據21世紀網瞭解,萬生堂牌元清茶由北京御生堂集團集團旗下的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是一款具有緩解體力疲勞功能的保健食品。
據廣東省食藥監管局最新公佈的監測數據,從去年9月至11月,「萬生堂牌元清茶」通過南方電視台TVS-3和TVS-4進行了97次違法電視廣告,僅去年11月份,就以「壽瑞祥全松茶」的名稱在南方TVS-4違規廣告42次。
違法廣告模式頑固不變 行業隱顯造假專業戶
隨手翻看手邊的綜合類報紙,廣告板塊裡就能看到:「30天白髮開始變黑,這是科學,不是奇蹟」的承諾式廣告(《新快報》2012-04-12,A31);無意打開的一個網絡視頻,可能就是某明星與行業專家進行的某療效出奇產品的諮詢講座。
在 「富硒靈芝寶」系列廣告視頻中,近10位患者站在產品宣傳報前方或手拿產品講述「富硒靈芝寶」如何使自己「起死回生」的故事。煽情回憶中間還穿插了「原江 蘇省腫瘤院長」、「遼寧省腫瘤界創始人」、「遼寧省腫瘤億元聯合體醫院主任醫師」等專業人士,且在每個視頻片段的角落加注了「採訪紀實」的字樣。
在 廣東省食藥監局已發佈的六期公告中,各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的違規原因大體相同,廣告模式和方法也別無兩樣。21世紀網從網上多處宣傳腫瘤特效藥的宣傳稿中看 到了「富硒靈芝寶」視頻中專家的名字,而在2012-04-06日廣州日報B14版,也看到了曾因「長城利腦心」深陷廣告門的趙忠祥的身影。
老手重複撞線 相關部門監而不管?
同一企業相同產品屢次登榜不禁讓人追問:公告的意義何在?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的公告文件看似厚厚一疊,但仔細一看便會發現不少看似名稱不同的保健品其實為同一商品,如廣告中的「靈芝化糖膠囊」實為「淨寶牌聖建元膠囊」,廣告中的「成長元」實為「普健舒膠囊」,廣告中的「敏根除」實為「冠中牌靈參膠囊」。
21世紀網對所公告的保健品用有效的「保健食品批准文號」進行統計,發現總計99類的商品其實只有43種保健品,重複率接近50%。
多年從事廣告工作的陳先生分析稱:企業更換名字廣告大致可能有兩方面原因:一是原有註冊名的市場放映不佳;二是為了迴避已產生的負面新聞或管理部門的監察。
21 世紀網往前查看2010年、2009年的公告,企業、產品依舊大同小異,是相關企業、廣告發佈媒體教而不改?還是相關監管部門監而不管?違法廣告在公告之 後,各方責任如何認定,整改如何進行?對此,21世紀網嘗試撥打公告的發布方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但一直無人接聽。
保健食品行業研 究員張先生告訴記者,在廣告管理上,衛生部門負責資格的審驗,工商部門審查證照是否齊全,食藥監管局負責監測,而處罰層面在理論上講有三種途徑:註銷資 格、罰款、警告。針對為何相同企業相同產品頻頻登榜,張先生笑言:能吃死人的質量問題或許有人管,而對違法廣告的監管,往往形式大於內容。(21世紀網 丁少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