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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從沒擁農地權益 未解妻弟購地資金 離岸公司持有人

1 : GS(14)@2013-10-10 22:57:25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31010/news/ec_gha1h.htm



【明報專訊】發展局長陳茂波被指在新界東北囤地一事,他昨日在立法會解釋,重申在過去19年「我自始至終」沒有擁有持農地的國萬公司實質權益。他翻舊帳點名指民主黨何俊仁和涂謹申,也曾涉沒申報曾以代理人身分持有公司股權,並要求議員質疑他時「請拿出證據,不要信口雌黃」。泛民議員質疑陳茂波,指事件疑團未解,例如陳茂波未有解釋其妻許步明的胞弟曾破產,卻有資金購入姊姊農地權益,而持有農地的離岸公司,背後持有人亦未明。

要求質疑議員「拿證據」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昨日在立法會大會動議,要求動用特權法調查陳茂波。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兩度再為陳茂波護辯,她批評議員不應再糾纏在這問題,浪費時間。她指出,政府和立法會都有更重要關乎經濟及民生的事務要處理。議案最終在分組點票下遭否決。

引特權法遭否決

陳茂波在開場發言時言語溫和,承認自己在事件的解說和溝通上「論盡」,為引起公眾疑慮致歉。不過,在晚上總結發言,他主動反擊,特別提到民主黨何俊仁和涂謹申,均曾以代理人身分持有公司股權,也被質疑無申報。他也批評有議員指他有利益衝突,說法武斷。

認解畫溝通「論盡」 致歉

陳茂波解釋買地安排,古洞農地由國萬公司在1994年講入,當時由太太許步明透過Orient Express(OE)持有國萬37.5%股權,其餘由Excellent Assets Limited(EA)及Fidelity Management Limited(FM)持有,指EA及FM所持農地權益屬太太外家所有。他指出,太太在去年10月10日已售出農地權益予胞弟許嘉麟,所以他、許步明和子女已沒有擁有古洞農地的任何權益。

泛民議員質疑陳茂波的說法,指許步明去年以270萬元售出土地股權,但陳沒有透露許嘉麟買入土地股權的資金來源。議員亦指陳沒公布EA及FM兩間公司的持有人。另一方面,陳昨日未有解釋其曾持有的會計師行「匡成顧問」與EA及FM有何關連。

陳茂波又反駁瞞稅指控,指出國萬公司在1994年提請成為「不活動公司」後,發現部分古洞農地被人佔用,為保障權益,向佔用收取象徵性的每半年60元租金。他強調,所收租金的總數不夠交每年的商業登記費,所以談不上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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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人自白:我做了從沒想像的事

1 : GS(14)@2015-01-22 08:29:53





正式加入學民思潮,投入社運圈子,是半年前的事。在十七歲的這半年,我做了從來沒有想像過的事。猶記得六.二二公投中,作為「新人」的我走上街頭擺街站。「請支持三號學界方案!」青澀地向市民逐一致謝,害羞地遞過傳單──當然也有被人破口大罵的時候。第一次有點被嚇怕,第二次、第三次便不再怕了。九.二六重奪公民廣場,我畢生也難以忘記曾做過這件最瘋狂、最即興的行動──一小時內討論可行性、投票,然後衝──可能是下得最適合的政治判斷。在廣場內短短數小時,警察對外施放胡椒噴霧、不讓女生上廁所,看着公廣閘外的市民愛莫能助的樣子,我們心情是徬徨無助的,但信念是堅定的,至今我也沒後悔曾如此勇武。離開公廣的那刻,我和學民人默而不語,那一晚的香港,已不再是我們過去十多年所熟悉的家;我一直尊敬的警察,也不再是愛護市民的正義之士。罷課兩周後,我回到校園,做回我的浸大傳理系一年級生。「不平則鳴」不應只是傳理人的原則,而應是所有公民的做人宗旨。在之後的兩個月,除了繼續到佔領區支援,我與母校聖公會莫壽增會督中學的師兄一起籌辦校友聯署,為登報籌款。雖過程曾遇到不少來自不同方面的阻礙,但最終也順利完成。剛滿十八歲半個月後,我做了最不孝及最未曾想像過自己會參與其中的事──參與絕食。這不是個升級行動,也不是要犧牲性命,我們只是想爭取就重啟政改進行對話。九十多個小時以來,最不適的地方是心跳過快,一整天的心跳都在每分鐘一百二十次以上。因我的先天身體狀況及當時的心跳率,醫生最後強烈勸我停止絕食。「我哋會嚟,今晚會嚟接你返去。」在退出絕食的晚上,我聽出平日事事無所謂的爸爸在電話裏頭有的堅決。其實我知道,他根本就不方便被記者拍到,而且他對這場運動的評價好壞參半。但七十多日裏,我察覺父母開始軟化,開始真正地思考,我明白我做的事是有意義的。感動的事有很多,記得九.二六在公廣內,我給中學時期的通識科老師傳了短訊,內容大致是感激他的教導,使我除了在文憑試中取得佳績以外,更學會學生、公民的往來。後來,他在其後的集會中都有參與公民抗命,而且在中學罷課分享中向師弟妹提起我,那一句話是:「我知道學生並唔係大無畏,佢哋都有畏懼嘅一刻,作為老師我唔可以喺啟導學生後,瑟縮一角,不負責任,成年人唔可以將一切放晒喺青年嘅膊頭。」其實,應該是我感激恩師,讓我從零到主動關心時政、上網看立法會會議,到有興趣選修傳理當記者,以及有勇氣投身學生組織,走上街頭。絕食學生盧彥慧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121/190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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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浩鼎從沒申報整合梁意見

1 : GS(14)@2017-05-18 01:02:33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昨公開交代被指「打龍通」,由周代梁向立會提交UGL事件專責委員會調查範疇修訂,雖然兩人均堅持做法無違規違法,但兩人明顯避重就輕,迴避關鍵問題,包括周有否隱瞞專責委員會,以及梁不想委員會查他有否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利益。有民主派議員稱,周浩鼎一直以專責委員會文件為公開文件為由,而他只是整合梁意見,不認為自己做法有問題,但關鍵是周向UGL事件專責委員會提交意見時,從沒向委員會申報他的修訂有整合梁振英意見在內,亦從未公開交代他有私下就UGL事件專責委員會調查範疇與梁交換意見,「單係未有向委員會申報,原來你就委員會工作同受查人私下溝通,仲幫受查人喺委員會講嘢,等同檢控走去問辯方應該點告個疑犯,呢個好可能係嚴重操守問題」。另一政界中人指,周至今仍未詳細交代與梁交流過程,「究竟幾時開始?傾咗幾多次?當中有乜討論?有冇任何可能涉及利益衝突對話?周浩鼎到今日都冇交代」。


梁欲避查向終院申報利益

法律界中人指梁辯稱修訂想擴大調查範疇,其實是想改變調查方向,如他加入要求弄清《基本法》47條、包括特首就任時應向終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的原意,以及將原本查《基本法》47條及行會申報制度下是否屬需申報利益,變成只是按行會申報制度下是否屬需申報利益,以及特意在「《基本法》47條」後加入「財產申報」,目的是把調查範圍收窄,不用查梁是否沒申報利益、是否有利益衝突,「到時建制派可以話梁收受UGL握手金不屬財產,唔使查落去」。早前法庭判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收受利益案判詞中,提及許收取新地大筆金錢,縱使沒具體偏幫行為,但只要答應優待或傾向優待新地,已是嚴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記者莫劍弦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517/2002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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