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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創業公司最常見的失敗原因有哪些?

http://www.iheima.com/archives/53113.html

1. 知乎網友黃修源認為:產品不恰當。這個事情很重要,很多人一拍腦袋覺得自己想到一個非常牛x得不行的產品出來,但是真實去做的時候,會發現有很多困難無法克服,或者說用戶根本就和你的想法不一樣。

這點其實挺有借鑑的是以前自己做的http://anziji.com,最早是一個電子雜誌的分享社區,希望用戶upload雜誌,也download。這個是我大二的時候的一個idea,但是電子雜誌這個事情,1沒有閱讀平台,電腦上用戶沒有閱讀習慣。2製作成本太高,需要非常專業化的團隊來做。這件事情後來就這樣死掉了。

所以真正的一個好的idea應該是一個很瞭解整個行業上下游關係的人想出來的,或者說是一個有互聯網產品經驗的人想出來的。因此很多技術人員創業都失敗了,我覺得跟產品思維和上下游的資源理解都有關係的。

2. 沒有技術,沒有團隊。更多的人有一個牛b(自己認為)的想法以後,第一件事情是搭建團隊,但是團隊是非常困難的。1.技術要牛b,2.認同這件事情,3.認可你這個人。因此最初的團隊在沒有強大的資金面前,只能是從你的朋友關係中找尋,而且這個人(甚至是一群人)的技術要達到你的要求。這個就讓很多創業者放棄了。

3. 錢燒完了,或者說燒得不對。這個事情可以舉例得事情是高燃當年做得mysee。其實mysee這個事情很有市場,非常類似今天的pps。但是高燃當年燒錢的路線明顯是錯誤的,從一開始就花費巨額資金去裝修辦公室,這個從現在看起來是不太恰當的,對於pps這樣的產品,最重要的錢應該花在推廣,獲取用戶上,這件事情很重要,沒有用戶一切白搭,有了用戶,我甚至可以花2-3倍的錢去砸辦公室,比如今天的facebook和twitter辦公室。

4. 不重視某些關鍵點。這個從自己做http://fanqieshu.com,後來總結這個事情的經驗教訓就容易看出,當時思維完全放在互聯網上,但是賣鞋這個事情是一個傳統生意,重要的是供應渠道,推廣渠道,這2件事情我們做得不好。因此最後死掉以後,我發現fanqieshu更像是搞藝術的網站,而不是賣東西的。這是我人生學到的非常重要的一課。

知乎網友ROY認為:第一次創業:慘敗。

09年,我和朋友做了一個網站,賣嬰兒用品和衣服。團隊分工明確、齊備,錢緊巴巴的但是夠用,技術略缺但是足夠startup,不缺渠道。但是還是在第九個月的時候散掉了。

其實那時候,我們不圖做的多大,主要是賣貨嘛。投入20萬以內,虧了十萬。雖然不多,但是很心痛,後來反思良多,一輩子也忘不掉的東西:

1.計劃書上一帶而過的一句話,可能在執行上是非常有難度的。致命的問題往往不是大的方向,而是很多細節的累積。

例子:商品圖片拍好。這個事情,我們到最後都沒做到自己滿意。尤其是嬰兒衣服的拍攝,不能用麻豆,不能用模型,平擺沒感覺。總之,就tmd拍不好。諸如這樣的事情還是蠻多的。所以,項目整體的質量,是很多很多細節決定的。

2.對行業的不瞭解,或者瞭解不夠全面,往往會帶來從來都沒考慮過的問題。

例子:我們做的嬰兒用品、服飾。是因為大學在常熟讀的,很多嬰童品牌的江蘇總部都在常熟,也有幾家比較大型的品牌託管運營公司。我們談下了其中幾家。致命的問題是:在服裝行業,每一款衣服,在進貨的時候,必須要顏色、尺寸齊備的。比如,某一款,有三個size,三個顏色,那麼,你進貨的時候就要各自來一套。

我們在做之前,就不知道這個行業規則,所以,銷量好的size的利潤,換回了一堆銷量不好的size。

3.注意力沒有放到最核心的問題上面。

例子:我們最開始,注意力都放到了網站體驗,商品包裝,圖片拍攝,商品種類齊備等等方面。電子商務最核心的部分:賣。倒沒有做多少實質性的事情。

電子商務,輕電子,重商務。我們應該把大部分的注意力用來提高銷量上面,但是我們都浪費在很多並不是那麼重要的方面上了。

4.對項目的預期,比實際情況更樂觀。

例子:到決定關閉之前,我們每天能營業額在1400左右,(雖然很少但是還不錯哈)。在計算了之後,發現並不賺錢。

5.最大最大的問題,不懂堅持,輕易就放棄。

其實,以上的所有問題,都不是問題,我們團隊能力齊備,雖然艱苦,但是錢夠用,雖然做的不是很完美,但是後來銷量還好。至少看到一束光。

我們最大的問題是,在面對那麼多讓人沮喪的問題後,在計算出並不是那麼賺錢之後。在恰好各自都有比較誘人的offer之後,我們竟然決定放棄了!!!!

其實,在現在看來,當時如果我們堅持下去,現在應該是挺不錯的風景吧!

可是,稚嫩總是要付出代價之後才可以變得成熟的。感謝這次經歷!

第二次創業:丟人。

在兩家公司呆過之後。我又按耐不住。覺得自己在思維上和能力上都不是那麼欠缺。

又恰好遇到了前合作人。很快的時間裡就確定了做一個網站。

兩個月前離開,也反思了很多:

6.股份、分紅等等事情,說出來不算數,落實到白紙黑字。甚至有合約都不管用,要擦亮眼睛,選擇對合夥人。

作為次要合夥人,和主要投資人之間商定的股份分紅等問題,一直都沒有落實到公司章程、協議裡面。到最後,直接閉口不談。很挫敗。

7.員工的選擇,如果不能既能力牛,又合適。那麼要找最合適的人,而不是找到技能牛的人然後企圖讓他變成合適的人。

越發覺得,在創業團隊裡,每個人都要在負責的部分裡可以獨當一面。各自把自己負責的事情做到最好。能力的要求就是這樣。其實不是那麼重要。

最重要的是。你的員工,是不是有創業心態的。是不是把事情放到腦子裡的。

下班之後,什麼都不記得,不在乎的人,堅決不要,一旦發現是這樣的人,立馬勸退。

要對員工負責,以換取他對項目的負責。要對員工付出,以換取他對項目的付出。

如果你做到了,他做不到。那就離開。

有時候,創業不得不說出一些承諾。承諾將來。

很多創業者都為怎麼讓不相信承諾的人相信他的承諾。我的回答是:不相信的,就不要留下來。

是的,創業leader總是要描述一下未來,畫一些大餅。但是所有人都要明白,大餅是大家一起做出來才能吃得到的。做不出來,就是大餅,做的出來,就是未來。

所以,要選擇最合適的人,能力夠用,態度足夠好,足夠負責人,足夠信任這個項目、團隊。願意付出,願意一起做出成績,然後分享成果。

8.要選擇有想像力的市場。

第四個月就拿到收入,後來也陸續收到了二十多萬。第一年。

這個時候,我才沮喪的發現,這個項目做到最好,也只是一年一兩百萬。

這樣的市場空間,真的是雞肋啊。我們預期的其實是千萬級別的。

只是,我們預期錯了。

甚至在除掉成本之後,都沒辦法拿剩餘的利潤對我的團隊負責。怎麼給他們過的更好,怎麼讓他們安家落戶。

9.團隊leader一定要比任何人都努力,而且要讓團隊其他成員知道、認可leader的努力。

我這方面犯了錯誤。

我習慣晚上做事,每天晚上很晚,白天就起的晚一些。就懶散一些。

可是,有的同事,就尼瑪學會了我白天的休閒,無視我熬夜到死啊!!!

時間長了,不是那麼適合的人,就會更不適合。適合的人,也會有想法。切記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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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常見法律風險

http://new.iheima.com/detail/2013/1108/56220.html

1. 不蓋章、不簽字,合同照樣可以成立?

雙方簽合同,一方簽字蓋章,另一方沒有,合同成不成立?雙方都沒簽字蓋章,合同又能否成立?一般都會認為這份合同是不成立的,但其實,答案是「不一定」。

以上兩個小問題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我國合同法體現的是形式自由。因此,哪怕合同的形式存在缺陷,針對缺陷也有補救措施,除非是法律中特別規定,這種合同必須通過某種特批才能成立,比如規定合同中應該簽字蓋章,但是沒有簽字蓋章,一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了,合同就成立,或者說沒有簽字蓋章,一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簽字蓋章,合同也成立,以買賣合同為例,賣方交貨給買方,買方接受,合同成立,買方打款給賣方,合同也成立。

舉個例子,1988年,某商場老總派屬下和一家服裝廠簽買賣服裝的合同,老總跟屬下交代得很清楚:你跟對方談好以後要明說,對方先簽字蓋章,合同一式兩份,拿回來我審查,如果覺得可以,我們簽字蓋章,然後把合同寄給對方,他們再發貨。這位屬下也是如此跟服裝廠說明的,在對方簽字蓋章後,他把合同一式兩份拿回來呈給老總。不過情況有變,商場老總並沒簽字蓋章,誰知對方竟然把貨發過來了,於是商場方立馬送出電報:貴方突然發貨,我方表示很驚訝。服裝廠回電:你方只管銷售,我方不會不管。在這種情況下,商場方銷售了這批服裝,但只賣出一部分,就把這部分的貨款交給了服裝廠,然而服裝廠提出疑義:你們應該把整筆貨款給我們,怎麼只給其中一部分?商場的解釋是:我銷售多少就給你多少。也就是說,商場方的意思是,他們是代銷。後來發生了糾紛,商場說是代銷,服裝廠說是購銷。現在來分析這個案例很簡單,雙方以實際行動追認了合同,但關鍵在於追認的是什麼樣的合同?是代銷合同。為什麼?因為電報中提到:你方只管銷售,我方不會不管。意思就是,銷售不出去我方承擔。這就是代銷。因此,一方沒有簽字蓋章,甚至有時候雙方都沒簽字蓋章,合同照樣成立。

而且,買賣合同不談錢照樣可以成立。在四川成都生意火爆的飯館排隊吃飯,會遇到這樣的場景:你坐著喝茶,擦皮鞋的會過來問需不需要擦皮鞋,即使你不回答他,只是很矜持地把腳遞給他,合同其實已經成立了。這個過程中就沒有談錢,沒有談錢合同照樣成立。那錢怎麼辦?他擦完以後,你問多少錢?他說200塊。你的反應是,搶錢啊。但反過來,你說兩分錢,也不行。這個價該怎麼定?合同法規定,這種沒有確認且協商不成的,就按交易習慣來,交易習慣出自市場價格,比如綜合價格,兩塊錢就是兩塊錢,即使鬧上法庭也是兩塊錢。

2. 「表見代理」加大企業風險,如何防範這種風險?

表見代理制度使企業的風險大大增加了。

何謂「表見代理」?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從字面上理解,「表見代理」就是從表面上看,這些行為是有權代理的。可實際上,一些「表見代理」是無權代理,這種無權代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沒有授權的代理,比如辦公室主任拿了老總的公章,老總根本不同意,這是未經授權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權的代理,老總讓屬下賣50根鋼材,結果他賣了100根,超越了代理權;三是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

舉個例子,大概六七年前,某金融機構的代辦人已被辭退,但有些手續還沒辦全,該代辦人繼續以這個身份吸收存款,存款最後卻沒進入該金融機構,他個人捲走了。在當時,這就構成了表見代理,該金融機構只能買單。可見,表見代理使企業的風險大大增加了。

企業怎麼防止表見代理的風險呢?

表見代理確實需要特別注意,公司要核查章程、核實手續等。另外,合同公章的管理非常重要,包括相關銷售人員的管理、介紹信的控制等,這需要公司內部建立一整套嚴密的預防系統。

一般訴訟時效是兩年

單純「簽收」無法重新計算時效

關於訴訟時效,企業一定要注意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

有一個前不久發生的案例,某債務人一直拖欠某金融機構的借款,當時,這家金融機構的訴訟時效已過。隨後,該機構又向債務人發出催款通知,債務人也在通知上籤收了,但法院仍然認為訴訟時效已過,駁回了這家機構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曾規定,訴訟時效過了以後、催款通知並簽收的,訴訟時效重新計算。但是這條規定存在爭議,簽收是不是說明對方表示會繼續還款?其實,我們無法通過「簽收」得出這個結論。過去只是簽收就重新計算,現在不行了。司法解釋22條規定,簽收方一定要作出同意履行義務或自願履行義務的意識表示後,訴訟時效才會重新計算。因此,企業要特別注意新規定。

雙方簽訂協議,結果乙公司拿了協議卻不履行義務,甲公司能不能告他?如果乙公司還沒有到約定期限就明確發傳真對甲公司說不履行義務,這種履行期限還沒屆滿就表示不履行義務,或以行為表明不履行的,可以馬上起訴他。換一種情況,如果6月底乙公司應該交貨的,可他沒有交,甲公司要給對方合理的催告,就是說,在乙公司能夠實現合同目的的情況下,甲公司不能馬上解除合同,否則他也要承擔責任。假如在合理的催告期內,對方仍沒履行義務,就可以解除合同,並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一般的訴訟時效是兩年,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這些是特殊訴訟時效,比如寄存財務只有一年,就是說,甲把東西寄放在乙處,讓乙保管,乙卻丟失了,訴訟時效只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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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論】來自公司創始人的建議:需要避免的常見創業陷阱

http://new.iheima.com/detail/2013/1209/56963.html

我想做自己的老闆

其中一個創業者遇到的最大錯誤,就是低估了創業有多難。Nexus投資合夥機構的聯合創始人古普塔(Naren Gupta)表示,不要因為只是想做你自己的老闆開始一個公司。在一開始,其實什麼事情都不像你想的那樣。當你僱用某個人的時候,你是完全要為這個人負責的,而且也要為這個員工在公司裡想要看到的所有東西來負責。

團隊

隨著聯合創始人們越走越遠,很顯然他們要尋找一些適合自己的人。然而比起那些看上去的多面手,在某種程度上能夠滿足你需求的人可能是更適合的,這一點超級重要。ChargeBee公司的聯合創始人克里什(Krish Subramanian)這樣告訴我們。

古普塔說,創業失敗的最大原因之一是因為團隊成員不能彼此相互配合工作。這使得尋找正確的聯合創始人成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做個錯誤的選擇,那麼事情就不會像你所想的那樣發展。

不做出產品,只顧著做漂亮的網站

早期創業者可能犯下的另外一個錯誤:如果他們是在做產品相關的公司,他們最終不是做產品,而是做產品的官方網站。克里什說,網站優先——而不是工作在產品上,在他看來是一條錯誤的途徑。只需要做一個簡單的頁面,著眼於核心工作,獲取更多用戶並留住他們。跟用戶親口去交談而不是構建網站。

他感覺到創業公司應該在產品上不斷迭代。你原本打算在網站上花的3-4個星期,最終有可能變成四個月。如果做到最後放棄了怎麼辦?這個時間太寶貴,以至於沒有時間留給你浪費掉去美化網站。在網站上寫出產品更新信息就已經足夠了,克里什這樣說。

選擇恰當的技術手段

作為一個創業公司而言,選擇正確的技術手段,很大意義上決定了這家公司的未來。納倫(Naren)博士說,不要因為在某一個領域的科技炙手可熱而創建一家公司。今天正在火熱的東西,到了明天有可能會變成另外一樣東西。做這件事情,僅僅因為你真正的相信在這個領域裡能有所作為,而且你有專門的知識。

克里什同意這樣的想法。他說,在科技領域,當你因為一些最新和最酷的想法而感到很舒服的時候,如果產品成功,這不一定因為所有高科技對接在一起,而是因為我們使用它的方式不同,它建造起來的方式也不同。

給你自己留下一些東西

創業公司在成長階段犯的一個通常的錯誤是落入了投資的陷阱。在早期就把太多的股份讓出去,而沒有留給自己一些,Wingify公司創始人帕拉斯(Paras Chopra)表示,根據他的經驗來看,他們成功的躲避了很多所謂的天使投資人或者導師,承諾會幫你,並以很大的一部分股權作為代價。你要保持頭腦清醒。不要聽信他們的話,早早放棄股份。

如果你很早就給了很多股權,到後來融資的時候你會很困難。這同樣會讓創始人創業的故事變得不那麼令人激動,除非創業者在這個過程當中拿到一大筆工資。

讓賬本保持乾淨

創業公司需要特別謹慎對待的一件重要的事就是金錢問題。如果這裡有任何與金錢有關的事情,你需要花一大筆時間來正確地做出決定。「我們本應該在一些地方——比如付款,操作流程,會計系統,良好培訓的會計師——得到一些重要的指導。這些指導越早得到越好。一個差勁的系統和理財習慣放在那裡的話,要想補救就要花很多精力。」帕拉斯說道。

市場在哪裡?

營銷對於任何一家創業公司都是非常關鍵的重要環節。一個有效率的營銷策略和團隊,可以讓公司的結局大為不同。在市場營銷方面,構建一個用戶群要花很長時間。創業公司需要提前為內容營銷準備六到九個月的量。要想想你最終想成為什麼樣子。

有的時候根本沒有開始市場的概念,但緊隨其後,創業者最後將會創建一個市場。

僱傭正確和聰明的人

在僱用員工方面的錯誤,在創業者的過程當中是非常常見的。而常見問題是創業公司用人不當,而不是招的太少。「我們本來應該完成非常多的關鍵職位,尤其是在銷售和營銷領域。在非常早期的時候就要去填補這些空缺,而且要更快地擴張企業的商業層面。」帕拉斯說。

導師陷阱

導師在創業者的過程當中起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得到一個正確的導師可以讓整個過程輕鬆很多。你到那裡獲取幫助,不怕被人取笑,對導師花很長一段時間說你所不明白的任何事情。帕拉斯說道,通過自己犯錯誤來得出結論是不值得的,儘管這也是必須的。然而,總有一小部分導師,你到那裡之後得不到任何真正的幫助。在你正式將一位導師加入董事會之前,要做一遍徹底的複查。

除了以上所有所遇到的教訓之外,創業公司可能會讓你成為一個多面手。你最終會比你所開始的時候學到更多的東西,如果你繼續磨練自己,不斷吸取教訓。我們非常希望你把自己的創業經驗向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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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幾種常見估值方式的一些隨想 rubato

http://xueqiu.com/9599205441/26449982
為了減少年度總結的工作量,現在提前寫一些想法。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對人、社會、行業和企業的理解,和對安全邊際的把握,才是投資之「道」,而今天談的估值方法,只是「術」層面的東西。水平有限,對「術」也只能談點感想,與大家交流。

一. 價格/未來現金流折現

毫無疑問,這個是投資的「終極問題」,而「終極問題」的問題在於,無法直接計算求解。為什麼呢,因為嚴格來說未來的事情是誰也不知道的,未來的現金流「怎麼流」,天知道,對一個未知的東西折現,怎麼算?芒格先生說得好,沃倫是用現金流折現估值的,但是我從沒有看到他算過現金流折現。意思應該是說,現金流折現是一種思維方式,而不是一種具體方法。常常看到有人,尤其是一些研究報告,煞有其事的以某折現率、某年限等算出一個未來現金流折現,有時還取不同情況算出一個列表來,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說好。雖然這是別人的自由或工作方式,我無法篤定地說是錯的,但是這樣做至少可能會有很強的心理暗示:我用的是最權威的未來現金流折現方法+我算出了一個很確切的值+我還考慮了不同情況下的折現值–>我算出來的值是可靠的可以直接與公司價格比較進而得出低估/高估的結論。

個人覺得如果要用現金流折現,就應該用芒格先生所暗示的心算,如果無法用心算出現金流進而得出高估或低估的結論,那就是還處於模糊地帶,應該繼續跟蹤公司價格與價值的變化,而不能為了得出結論而去作太多假設得出一個精確但往往錯誤的結論。

二.市盈率(PE)

市盈率是廣大股民最喜聞樂見的估值方式,但是很不容易用好。首先是這個E, earning, 盈利,怎麼理解?是去年的盈利,還是過去3年5年的平均盈利,還是今年的預期盈利,抑或是未來3年5年的預期平均盈利?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應該明白PE是價格/未來現金流折現這個「終極問題」的一個啟發式替代問題(也即是說從計算PE得到的答案並不一定是價格/未來現金流折現問題本身的答案)。所以,至少我們應該計算的是未來的PE,對應替代未來現金流,但是,因為未來的E也未知,那麼就只能用已知的E來替代或估計,最終,我們計算的PE是一個替代問題的替代問題。從這一角度而言,PE對於解決終極問題的幫助似乎非常有限。

順著這一思路來看第二個問題:PE怎樣算高,怎樣算低?因為PE 是更簡單,更粗略的近似解,所以只能在PE明顯過小或過大時才能佐證終極問題,才會有意義,其它值並不能支持決策。第三個問題,無論決定採用哪個E來計算PE,這個E常常是失真的:實際稅率變化,政府補助,折舊率(尤其是高固定資產比率的公司),存貨減值/跌價準備(如最近股價低迷的服裝行業),大的費用性投資(如醫藥公司擴大銷售規模),槓桿率,利率變化,偶發事件(如自然災害等),行業政策變化。。。所以並不是從利潤表中找到上市公司股東應佔利潤就能算PE了,應該仔細分析這個已知E是怎麼來的,即這個公司的業務過程是怎樣的,客戶為什麼要買這個東西,東西具體怎麼賣出去,錢怎麼收,有哪些成本,哪些費用,行業競爭態勢,上下游關係。。。說到底,還是得依靠對行業與公司的理解,來還原一個更為客觀的,能夠作為參考的已知E,而這個還原的過程,也會讓人對未來E的變化的趨勢會有更深的認識。最後,再以足夠的安全邊際為這個已知/未來E給出一個大致的目標價格P。

三.  市淨率(PB)

表面看來,市淨率與清算價值聯繫更直接,而與未來現金流折現的聯繫要遠一些。大家買公司股票不是為了清算,那麼市淨率是否無法用於估值?非也,因為資產淨值相較當期利潤而言往往失真度要小一些,所以如果使用得當,市淨率也可以成為較好的估值方法。具體而言,市淨率PB與淨資產收益率ROE相結合(PB/ROE = PE),可以較好的為公司的估值:具有這樣盈利能力(ROE)的資產,值多少錢(PB)?個人而言我覺得這是一種比較可靠的思維方式,可是問題又來了:1. 怎麼判斷和看待資產淨值的失真?2. 怎麼知道某具體ROE的資產應該值多少錢?

要回答這兩個問題,還是那句話,得回到對行業與企業的理解。1. 如何看待資產淨值的失真?比如賬面價值1億的生產線,也許清算價格其實只值1千萬,有的「輕資產」公司如互聯網企業,賬面資產只是一些辦公桌與服務器,抑或有的公司剛剛上市,賬上一大堆現金,ROE低得很。。。這就需要對行業與企業進行深入分析,認清公司的盈利能力來自於哪些資產(無論是在賬面上還是沒有在賬面上),而這些資產是否在現有價格中有充分的體現。個人而言我對於挖掘所謂的「隱蔽資產」不是很感興趣,因為如果這些隱蔽資產是產生現金流的(如著名品牌),那麼它的價值已經體現在ROE裡了,即公司往往有著高ROE,或者ROE處於/未來會有健康的增長趨勢;而對於不直接產生現金流的資產(比如公司某廠房處於繁華地帶旁,如果變賣會有一大筆收入),這樣的公司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是沒有太大意義的,我們沒有能力去把這些資產變現,單純持有等待的機會成本可能太高,除非有明顯的信號表明催化劑會在近期出現。在PB/ROE估值法中不得不提到的概念是投入資本回報率(ROIC),這個概念對於認識ROE的質量是非常有幫助的,尤其是槓桿率較高的企業。總之,淨資產可能失真,但是不用太執著於資產數值本身,而應該更多著眼於資產的盈利能力,包括過去的盈利能力和未來盈利能力的可能變化。2. 怎麼知道某具體ROE的資產應該值多少錢?如果對於過去與未來盈利能力的認識很充分且接近準確,那麼應該值多少錢的問題就較為容易:你覺得大概該值多少錢?比如大約3 PB~4PB?到這種程度就差不多了,再精確下去沒有太大意義。

四. 股息率

股息率是一個看起來非常可靠簡單的估值方法。股息率可以有兩種理解:1.股息值/盈利值;2. 股息值/市值。

前者是一個很有用的指標,可以與該公司所處行業特點、公司的發展階段及公司的股權結構等相對應考察(此處暫不展開討論),如果有背離的話往往可以發現一些潛在問題,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除了處於高速連續複合增長期需要大量資本投入的企業外,絕大部分正常的企業都應該合理的派發股息,股息過少或不派發股息的公司,其現金流或大股東的誠信往往是有問題的,這樣的企業可能不值得投資。

後者將股票看作債券性的投資,但是除了在熊市之外,高股息值/市值(如大於5%)的股票常常是陷阱,因為很高的股息率是一個明顯低估的信號,市場讓其保持該股息率往往有背後原因的,常見的是行業/公司即將出現調整或較長低谷期時,或行業/公司即將走入衰退期時,這時以已知年份的股息率來看是會比較誘人的,但只有弄清楚調整/衰退的程度,以及是否能夠恢復等情況,才能知道未來真正可能的股息率,而不被眼前虛高的股息率所迷惑。

五. 結語

還有不少的估值方法,比如市銷率等等,就不一一談了,原因主要是我更不瞭解,就不亂說了。但是其中的道理是一致的:估值方法只是「術」,投資之「道」在於對人、社會、行業和企業的理解,和對安全邊際的把握。但是「道」還是得依靠「術」來實現,所以認清各種「術」的本質與侷限,瞭解如何運用這些「術」是很有意義的,而且要綜合運用各種「術」從多個角度衡量,追求模糊的準確而不是精確的錯誤。

時間與精力有限,只能大致寫一些感想,如果大家覺得有意思,我也有時間的話,可以嘗試寫一些具體的例子與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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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智商(33):常見的保險 雅盧

http://notcomment.com/wp/?p=12804

前文提到,對於用家來說,以投保物分類更貼近實際,因為一般消費者是因為有一目的物(包括自己)才需要去買保險,去對沖風險。
那麼甚麼是保險?要明白甚麼是保險,先要明白甚麼是風險?風險就是或然發生,意料之外的事。
古代以商船運送貨物,有機會發生海難,造成人命傷亡和財產損失;又例如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必然。
那麼可否透過集合多人的力量,大家分攤風險所造成的損失呢?這就是保險最原始的概念。

比如做貿易要將貨物運輪,就出現水險、航空險;
生產涉及機器廠房,就有火險、機器保險;
開公司請人,要買勞工保險;
連保險公司本身都要買保險,就出現再保險。
可是這些保險,與一般人的日常生活關係不大。

日常較易接觸到的保險,主要有兩大類:

1. 保障人身的「人身保險」

大家較關心的是人身保險,都是針對人生中的「生老病死」等必然階段,以及或然出現的意外和危疾。
「人必有一死」,而不同年齡和健康狀況的人有不同的死亡機會,所以就有「人壽保險」。
人亦有機會染上疾病而要治療,所以就有「醫療保險」。
亦有可能因為旅遊或交通時出現意外,所以就有「意外保險」。

2. 保障財產的「財產保險」

不過也不要忽略,保險也與個人財產有關。
擁有汽車,就要購買「汽車保險」,以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買樓要按揭,銀行會要求購買「火險」,也可以按個人需要,買「家居保險」。

對於現代都市人來說,面對人生必然的階段和或然出現的意外風險,購買保險是要買個「保障」,利用眾人的力量來分散風險,這是保險的終極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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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貼】常見的幾種估值方法

來源: http://new.iheima.com/detail/2014/0220/58861.html

一. 價格/未來現金流折現

毫無疑問,這個是投資的「終極問題」,而「終極問題」的問題在於,無法直接計算求解。為什麼呢,因為嚴格來說未來的事情是誰也不知道的,未來的現金流「怎麼流」,天知道,對一個未知的東西折現,怎麼算?芒格先生說得好,沃倫是用現金流折現估值的,但是我從沒有看到他算過現金流折現。意思應該是說,現金流折現是一種思維方式,而不是一種具體方法。常常看到有人,尤其是一些研究報告,煞有其事的以某折現率、某年限等算出一個未來現金流折現,有時還取不同情況算出一個列表來,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說好。雖然這是別人的自由或工作方式,我無法篤定地說是錯的,但是這樣做至少可能會有很強的心理暗示:我用的是最權威的未來現金流折現方法+我算出了一個很確切的值+我還考慮了不同情況下的折現值–>我算出來的值是可靠的可以直接與公司價格比較進而得出低估/高估的結論。

個人覺得如果要用現金流折現,就應該用芒格先生所暗示的心算,如果無法用心算出現金流進而得出高估或低估的結論,那就是還處於模糊地帶,應該繼續跟蹤公司價格與價值的變化,而不能為了得出結論而去作太多假設得出一個精確但往往錯誤的結論。

二.市盈率(PE)

市盈率是廣大股民最喜聞樂見的估值方式,但是很不容易用好。首先是這個E, earning, 盈利,怎麼理解?是去年的盈利,還是過去3年5年的平均盈利,還是今年的預期盈利,抑或是未來3年5年的預期平均盈利?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應該明白PE是價格/未來現金流折現這個「終極問題」的一個啟發式替代問題(也即是說從計算PE得到的答案並不一定是價格/未來現金流折現問題本身的答案)。所以,至少我們應該計算的是未來的PE,對應替代未來現金流,但是,因為未來的E也未知,那麼就只能用已知的E來替代或估計,最終,我們計算的PE是一個替代問題的替代問題。從這一角度而言,PE對於解決終極問題的幫助似乎非常有限。

順著這一思路來看第二個問題:PE怎樣算高,怎樣算低?因為PE 是更簡單,更粗略的近似解,所以只能在PE明顯過小或過大時才能佐證終極問題,才會有意義,其它值並不能支持決策。第三個問題,無論決定採用哪個E來計算PE,這個E常常是失真的:實際稅率變化,政府補助,折舊率(尤其是高固定資產比率的公司),存貨減值/跌價準備(如最近股價低迷的服裝行業),大的費用性投資(如醫藥公司擴大銷售規模),槓桿率,利率變化,偶發事件(如自然災害等),行業政策變化。。。所以並不是從利潤表中找到上市公司股東應佔利潤就能算PE了,應該仔細分析這個已知E是怎麼來的,即這個公司的業務過程是怎樣的,客戶為什麼要買這個東西,東西具體怎麼賣出去,錢怎麼收,有哪些成本,哪些費用,行業競爭態勢,上下游關係。。。說到底,還是得依靠對行業與公司的理解,來還原一個更為客觀的,能夠作為參考的已知E,而這個還原的過程,也會讓人對未來E的變化的趨勢會有更深的認識。最後,再以足夠的安全邊際為這個已知/未來E給出一個大致的目標價格P。

三. 市淨率(PB)

表面看來,市淨率與清算價值聯繫更直接,而與未來現金流折現的聯繫要遠一些。大家買公司股票不是為了清算,那麼市淨率是否無法用於估值?非也,因為資產淨值相較當期利潤而言往往失真度要小一些,所以如果使用得當,市淨率也可以成為較好的估值方法。具體而言,市淨率PB與淨資產收益率ROE相結合(PB/ROE = PE),可以較好的為公司的估值:具有這樣盈利能力(ROE)的資產,值多少錢(PB)?個人而言我覺得這是一種比較可靠的思維方式,可是問題又來了:1. 怎麼判斷和看待資產淨值的失真?2. 怎麼知道某具體ROE的資產應該值多少錢?

要回答這兩個問題,還是那句話,得回到對行業與企業的理解。1. 如何看待資產淨值的失真?比如賬面價值1億的生產線,也許清算價格其實只值1千萬,有的「輕資產」公司如互聯網企業,賬面資產只是一些辦公桌與服務器,抑或有的公司剛剛上市,賬上一大堆現金,ROE低得很。。。這就需要對行業與企業進行深入分析,認清公司的盈利能力來自於哪些資產(無論是在賬面上還是沒有在賬面上),而這些資產是否在現有價格中有充分的體現。個人而言我對於挖掘所謂的「隱蔽資產」不是很感興趣,因為如果這些隱蔽資產是產生現金流的(如著名品牌),那麼它的價值已經體現在ROE裡了,即公司往往有著高ROE,或者ROE處於/未來會有健康的增長趨勢;而對於不直接產生現金流的資產(比如公司某廠房處於繁華地帶旁,如果變賣會有一大筆收入),這樣的公司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是沒有太大意義的,我們沒有能力去把這些資產變現,單純持有等待的機會成本可能太高,除非有明顯的信號表明催化劑會在近期出現。在PB/ROE估值法中不得不提到的概念是投入資本回報率(ROIC),這個概念對於認識ROE的質量是非常有幫助的,尤其是槓桿率較高的企業。總之,淨資產可能失真,但是不用太執著於資產數值本身,而應該更多著眼於資產的盈利能力,包括過去的盈利能力和未來盈利能力的可能變化。2. 怎麼知道某具體ROE的資產應該值多少錢?如果對於過去與未來盈利能力的認識很充分且接近準確,那麼應該值多少錢的問題就較為容易:你覺得大概該值多少錢?比如大約3 PB~4PB?到這種程度就差不多了,再精確下去沒有太大意義。

四. 股息率

股息率是一個看起來非常可靠簡單的估值方法。股息率可以有兩種理解:1.股息值/盈利值;2. 股息值/市值。

前者是一個很有用的指標,可以與該公司所處行業特點、公司的發展階段及公司的股權結構等相對應考察(此處暫不展開討論),如果有背離的話往往可以發現一些潛在問題,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除了處於高速連續複合增長期需要大量資本投入的企業外,絕大部分正常的企業都應該合理的派發股息,股息過少或不派發股息的公司,其現金流或大股東的誠信往往是有問題的,這樣的企業可能不值得投資。

後者將股票看作債券性的投資,但是除了在熊市之外,高股息值/市值(如大於5%)的股票常常是陷阱,因為很高的股息率是一個明顯低估的信號,市場讓其保持該股息率往往有背後原因的,常見的是行業/公司即將出現調整或較長低谷期時,或行業/公司即將走入衰退期時,這時以已知年份的股息率來看是會比較誘人的,但只有弄清楚調整/衰退的程度,以及是否能夠恢復等情況,才能知道未來真正可能的股息率,而不被眼前虛高的股息率所迷惑。

五. 結語

還有不少的估值方法,比如市銷率等等,就不一一談了,原因主要是我更不瞭解,就不亂說了。但是其中的道理是一致的:估值方法只是「術」,投資之「道」在於對人、社會、行業和企業的理解,和對安全邊際的把握。但是「道」還是得依靠「術」來實現,所以認清各種「術」的本質與侷限,瞭解如何運用這些「術」是很有意義的,而且要綜合運用各種「術」從多個角度衡量,追求模糊的準確而不是精確的錯誤。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91331

股票研究中的五個常見誤區(之五) Michael8808001

http://xueqiu.com/5770793773/29689963
---僅僅是個人一些思考總結,未必正確,歡迎指正!

前言:
入市剛好一年,所以這段時間對這過去一年的失誤進行了總結。這幾篇總結中所說的誤區,其實基本上都是我自己在思想上和行為上犯的錯。由於職業的關係,過去近十五年中,我一直從事製造業的管理諮詢工作,每天的工作就是企業調研,與從老闆到付總到部門經理到工程師到文員進行溝通,協助企業優化管理流程,協助企業建立考核體系。這樣幾百家企業調研下來,再加上自己運營公司的管理經驗,幾百次與競爭對手勾心鬥角爾虞我詐+勾肩搭臂,幾百次與客戶進行心理戰式談判,應該說對企業的認識還是相對比較充分的。就這種背景情況下,在過去入巿的一年中,說實話我還是吃足了苦頭。如果說過去這一年有什麼認識的話,我的唯一認識就是:企業和股票不是同一個東西。

但吃的這些苦頭也不是沒有回報,通過向各位投資夥伴的學習,我基本上完成了對投資方法論的初步總結。過去一年中,我每一天都在思考的問題就是:"企業"與"股票"的差別究竟是什麼。呵呵,市場先生在過去一年讓我吃足了苦頭,但從最近這段時間開始,市場先生再想讓我吃苦頭,呵呵,對不起,市場先生,你現在很難了:)

特別感謝@白雲之鄉 前輩,我對股票這個東西的認識,是從向白雲先生的大量學習開始的。另外也特別感謝@雪球 @不明真像的群眾。對熱愛投資的投資者來說,雪球是一個幾乎完美的平台。沒有雪球平台的幫助,我覺得自己可能要多花五六倍的金錢與五六倍的時間,也許都還沒辦法初步完成自己投資方法論的建立。一年前,我剛入市時的投資水平大約就是試圖用江恩理論來推測上證指數那個級別。呵呵,我基本上保留了自己全部的主帖。有時翻回去看自己一年前的發言,真的會被一年前的自己雷倒。所以,真心感謝雪球團隊的各位夥伴!作為一個雪球用戶,真誠的感謝雪球團隊各位夥伴非常專業與非常出色的工作!

最後補充一點,這幾份總結,是自我總結性質,所談誤區,基本上是自己思想上和行為上所犯的錯誤。所以對基本面分析總結少,對市場情緒面分析總結多,主要是自己過去一年一直在思考市場面,但絕非基本面不重要。

誤區五: 期待牛市
經常看到一些投資夥伴斬釘截鐵的說"牛市會來的!" 殷殷之情,真不忍心多說。但是,作為價值投資者,我們需要牛市嗎?

價值投資,說白了是賺三種錢:(1)市場先生出錯的錢:標的被大幅錯誤低估,我們買入,市場先生認錯後我們再按照合理估值賣回給市場 (2)企業經營與成長的錢,也就是一般常說的"好公司+好行業+好價格"(3)牛市逃頂的錢

先說第一種(1)市場先生出錯的錢。有一定經驗的投資者喜歡賺這種錢。但市場先生只有在熊市才會出錯。牛市一來,雞犬升天,垃圾股股價都上天了,這時去哪裡找大幅低估的標的? 所以這種錢,熊市才有。

再說第二種(2)企業經營與成長的錢。這種錢,也只有熊市好賺,因為熊市才能有我們需要的低估與安全邊際。牛市有什麼好呢?60pe買入招行?

再說第三種(3)牛市逃頂的錢。這種錢,難賺。至少對於目前的我來說,我沒有這方面經歷,也沒有明白這種逃頂錢的必然性和邏輯性。而且,即使逃頂成功,逃頂之後長時間不能入市,也意味著很高的時間成本。

所以,我自己的總結:擁抱熊市吧!熊市是我們價值投資者的國度。牛市來不來由它去,不來更好;萬一牛巿來了,那我們就再來想想如何去賺牛市的錢。還有,逃頂時各位投資夥伴別忘了喊一聲,帶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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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種公司常見法律風險及應對措施 張永鵬88_hex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2f179b50102uz6d.html

內部律師日常的工作是對公司法律風險進行評估並及時向管理者發出風險評估報告。作為專業人員,我們不能夠在一個公司工作很多年後,卻不清楚這個公司存在哪些固有的法律風險,或者我們知道這些風險卻不及時向公司管理層提出。專業領域裡的各類諮詢服務機構在為客戶提供具體服務之前,均會為客戶進行評估,在獲得第一手的評估數據的基礎上再製定服務方案。管理諮詢機構進入服務企業後的首要工作是評估該企業的管理流程是否存在缺失,然後再和管理層進行溝通;註冊會計師在計劃審計時,首要考慮的是進行審計風險評估,然後才進行實質性的審計工作;就連裝修一個房子,設計師也要實地測量然後才聽取業主的設計要求。公司外聘的法律顧問其實無法有效做到對公司內部法律風險進行評估,法律顧問提供的諮詢服務是模式化、流程化的,不一定能夠適合各個行業性質、規模、組織結構、企業文化各異的公司。

  公司內部律師在開展其它工作之前,一般要先對公司固有的法律風險進行客觀和充分的評估,與公司管理層充分溝通後再確定下一步的工作目標。

  公司的法律風險

  公司的生命起於設立,終於清算或破產,各種風險始終伴隨著它。當初的幾個人懷著滿腔的希冀和創業的狂熱理想而投資註冊成立一家公司,隨著時間的流逝,這家公司可能會慢慢壯大,而狂熱也會變成理性,激情也會轉換成保守,但始終不會變的是這家公司周圍和內部存在的風險。所謂「其興也勃,其亡也忽」,對一家公司來說,體現的是管理層對風險的評估和掌控能力。傑克.韋爾奇的一句話被N多人引用來提醒管理者對公司法律風險的關注,「其實並不是GE的業務使我擔心,而是有什麼人做了從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給公司的聲譽帶來污點,並使公司毀於一旦。」

  公司的各種風險最終將轉化為法律風險

  公司經營過程中會出現各種風險,比如,在公司投資夥伴的選擇上,會隱含著投資風險,公司調用大量的資金採購囤積原材料,會隱含財務上的結算風險;公司調整固定資產的折舊方式可能存在稅務風險;公司調整經營範圍,可能存在經營風險;逾期償還銀行貸款,可能存在信用風險;公司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會存在商業信譽風險。等等。

  但公司經營中的所有風險,最終會轉化為法律風險,如果公司無法及時預見防範並化解這些風險,現實的後果往往就是面臨法律上的制裁或被捲入曠日持久且耗資靡費的訴訟。投資風險可能會轉化為和合作夥伴的投資合同糾紛;結算風險導致的可能是買賣合同糾紛;稅務風險直接導致被行政機關查處制裁;經營風險導致工商部門的執法行動;逾期還貸,銀行會提請法院拍賣抵押物;產品質量問題可能面臨侵權訴訟或導致公司破產。公司的種種經營過程中的內外部風險,將直接轉化為法律風險,最終導致公司被追究法律上的責任或承擔法律上的後果。

  法律風險≠法律制裁或糾紛

  有的公司管理層往往會認為,法律風險就是公司面臨的法律糾紛時勝訴與敗訴的可能性。因此,很多老總寧願在公司面臨訴訟時花大量的資金請律師,打通各種關係,而不願意在經營時防範和規避風險。這是現階段很多內部律師面臨不被重視的尷尬境地。而實際的情形是,一個訴訟或一個違法違規事件,很難在事件發生後通過非法的運作滿足各自的訴求或消除影響。「三鹿」事件直接導致一個企業的破產以及責任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一件訴訟可以輕易的拖垮一個企業。有人精闢地總結道,「每一個企業家的倒下去,就會有一位律師站起來。」

  風險只是指一種潛在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公司法律風險是因公司違反法律規定或內部流程上的缺失而導致可能面臨法律制裁或損害的可能性。因為它具有偶然性和不確定性的特點,所以容易被公司管理層忽視或輕信能夠被避免。甚至有的公司管理層為了追求更高的商業利潤,冒著被法律制裁或損失的風險也屬於正當的選擇。

  風險與利潤共存。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是客觀的但可以通過預先採取的措施進行規避和將發生損害的可能性降低到可以控制的程度。小霸王孫策明知借兵過江東會存在全軍覆滅的風險,但他敢於啟用人才,而且決策正確果斷,不但規避了風險,而且取得了雄踞江左的巨大收益。

  而發現公司存在的法律風險,並及時向管理層提出規避的建議,避免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避免公司面臨的法律制裁,則正是內部律師們的職責所在。

  公司各項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1、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公司設立時的最大的法律風險就是設立不成功,而導致股東之間相互追究責任,以及因公司設立不成功而與第三人之間的存在的法律風險。這一法律風險,我們暫不作討論。我們要關注的是,因公司設立時的各種文件上或行為上的瑕疵,而隱含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包括但不限於:1)虛假出資或股東出資不足,2)虛報註冊資本,3)提交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事實,4)抽逃出資,5)公司註冊文件瑕疵等。

  公司在設立時還可能出現隨意套用固定格式的公司章程,由公司代辦機構代替製作並簽署各類設立文書和股東會決議,隨意安排選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監事,為規避法律而確定隱名股東,為享受稅收等優惠而向工商管理機關或稅務機關虛假陳述公司註冊地址,或向前置審批機關報送虛假資質文件等情形,這些都將為公司後續經營遺留下法律風險。

  2、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法律風險

  所謂公司治理結構,就是公司內部如何分配權力,確定職責。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其它特別委員會、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決策中的地位,各自的權利義務,互相的合作和監督,議事規則等。合理的治理結構能夠保障公司決策的效率。

  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法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1)公司未設立分工明確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2)公司監事或監事會無法執行職務;3)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特別委員會無有效的議事規則;4)公司股東無法享有查閱公司財務報告等股東權利;4)公司從未或未定期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5)公司長期無法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6)公司經理和財務負責人未經過合法機構的選聘;7)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忠誠義務和保密義務未得到書面的承諾,或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誠義務和保密義務。8)公司董事會無法有效掌控經營管理層的活動等。

  3、公司資產、債權債務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公司資產、債權債務管理的目標是保障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及時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會形成廠房、設備、車輛、原材料、存貨等各種形式的資產,這些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會因為管理制度的缺失或人為因素而存在失滅、損壞、報廢、侵害他人權益等法律風險。而債權債務的法律風險就在於因缺乏足夠的風險防範措施,導致公司無法主張到期債權,或因不及時償還到期債務而使公司面臨訴訟風險。

  4、採購、生產開發、銷售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採購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1)雙方未簽署合法有效的採購合同;2)供應商無生產資格或資質、供應商惡意欺詐;3)供應商無法按期交付;4)供應商交付數量質量不符合約定;5)採購物運輸、倉儲過程中出現失滅、變質、損壞等。6)供應商出現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等。

  生產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1)未遵照法律法規確定的規則生產;2)產品未取得行政部門的生產許可或質量檢測證書文件;3)侵犯他人知識產權;4)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技術、設備、軟件未得到合法授權;5)生產廠房、設備、工藝、管理流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6)缺乏必要的檢驗檢測流程,導致產品質量瑕疵等。

  銷售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1)產品未取得合法銷售的批准;2)銷售合同未經過評審;3)無法滿足交付期;4)質量瑕疵;5)客戶違約;6)不正當競爭之行為;7)發佈違法或虛假廣告等。

  5、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人是各種生產要素中最活躍,最具有創造力的要素。企業對人力資源管理無不極其重視。人力資源管理主要包括人力資源規劃、人才發掘、崗位定編及描述、面試談判、勞動合同、薪酬福利、社會保險、考勤、培訓開發、崗位調整、績效考核、企業文化、離職辭退等事項。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1)公司規章制度的設置違反法律法規;2)聘用員工未履行告知義務或審查員工資料出現偏差;3)在勞動合同、支付薪酬、工作時間、社會保險等管理上偏離法律法規的規定;4)辭退員工缺乏相應的流程或違規;5)員工處於危險的作業環境中缺乏相應的保障措施等等。

  6、會計核算、稅務申報中的法律風險

  會計核算中的法律風險主要是指公司會計系統缺乏必要的內部控制而存在重大錯報或會計人員營私舞弊導致公司資產被挪用或侵佔的可能性。稅務申報中的法律風險主要是指公司未依法申報稅收或稅收籌劃未獲得稅務部門認可而導致補交稅款或行政處罰的可能性。其中,

  會計核算中的法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1)公司會計核算系統缺乏必要的分工;2)缺乏必要、有效的內部控制;3)會計人員存在道德風險;4)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等。

  稅務申報中的法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1)公司未依法申報繳納稅收;2)公司會計資料缺失,未通過稅務檢查或監督;3)公司發票管理流程缺失;4)公司稅收籌劃未獲認可等。

  7、投資融資項目的法律風險

  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必然會向特定領域投資,在投資過程中也伴隨進行各種融資活動。公司投融資項目的法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1)投融資項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而未獲得行政機關審批;2)項目未得到相關行政機關立項、論證、測試、審查通過;3)項目資金鏈出現問題;4)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各種產權、合同、侵權糾紛等。

  8、知識產權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公司知識產權管理中的法律風險是指公司無形資產缺乏必要的有效的內部制度保護而被非法洩漏、傳播、複製、仿冒的可能性。包括但不限於,1)公司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劃和流程;2)公司商業秘密缺乏保護措施;3)公司知識產權未進行合法、有效、有計劃的註冊申請;4)許可他人使用公司知識產權缺乏有效監管;5)對侵權行為缺乏必要的制裁措施和行動等。(我的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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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光伏電站工程項目承包模式

來源: http://www.gelonghu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683&page=1&extra=#pid7404

常見光伏電站工程項目承包模式


1.工程總承包(EPC)模式

工程總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山東光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接EPC全包,專業系統集成商,提供光伏並網一站式服務!]又稱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模式。是指在項目決策階段以後,從設計開始,經招標,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對設計-采購-建造進行總承包。在這種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規定的總價或可調總價方式,由工程公司負責對工程項目的進度、費用、質量、安全進行管理和控制,並按合同約定完成工程。EPC有很多種衍生和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1)優點:

業主把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和開工服務工作全部托付給工程總承包商負責組織實施,業主只負責整體的、原則的、目標的管理和控制,總承包商更能發揮主觀能動性,能運用其先進的管理經驗為業主和承包商自身創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減少了協調工作量;

設計變更少,工期較短;

由於采用的是總價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賠及追加項目費用;項目的最終價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確定性。

2)缺點:

業主不能對工程進行全程控制;

總承包商對整個項目的成本工期和質量負責,加大了總承包商的風險,總承包商為了降低風險獲得更多的利潤,可能通過調整設計方案來降低成本,可能會影響長遠意義上的質量;

由於采用的是總價合同,承包商獲得業主變更令及追加費用的彈性很小。


2.項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PMC即ProjectManagementConsultant,即項目管理承包。指項目管理承包商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項目管理,包括進行工程的整體規劃、項目定義、工程招標、選擇EPC承包商,並對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進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參與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和試運行等階段的具體工作。PMC模式體現了初步設計與施工圖設計的分離,施工圖設計進入技術競爭領域,只不過初步設計是由PMC完成的。

1)優點

可以充分發揮管理承包商在項目管理方面的專業技能,統一協調和管理項目的設計與施工,減少矛盾;

有利於建設項目投資的節省;

該模式可以對項目的設計進行優化,可以實現在給項目生存期內達到成本最低;

在保證質量優良的同時,有利於承包商獲得對項目未來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權,可以縮短施工工期,在高風險領域,通常采用契股這種方式來穩定隊伍。

2)缺點

業主參與工程的程度低,變更權利有限,協調難度大;

業主方很大的風險在於能否選擇一個高水平的項目管理公司。該模式通常適用於:項目投資在1億美元以上的大型項目。缺乏管理經驗的國家和地區的項目,引入PMC可確保項目的成功建成。同時幫助這些國家和地區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利用銀行或國外金融機構、財團貸款或出口信貸而建設的項目。工藝裝置多而複雜,業主對這些工藝不熟悉的龐大項目。


3.設計—建造(DB)模式

即設計-建造模式(DesignAndBuild),在國際上也稱交鑰匙模式(Turn-Key-Operate)。在中國稱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是在項目原則確定之後,業主選定一家公司負責項目的設計和施工。這種方式在投標和訂立合同時是以總價合同為基礎的。設計-建造總承包商對整個項目的成本負責,他首先選擇一家咨詢設計公司進行設計,然後采用競爭性招標方式選擇分包商,當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設計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

避免了設計和施工的矛盾,可顯著降低項目的成本和縮短工期。然而,業主關心的重點是工程按合同竣工交付使用,而不在乎承包商如何去實施。同時,在選定承包商時,把設計方案的優劣作為主要的評標因素,可保證業主得到高質量的工程項目。

1)優點

業主和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項目規劃直至驗收,減少了協調的時間和費用;

承包商可在參與初期將其材料、施工方法、結構、價格和市場等知識和經驗融入設計中;

有利於控制成本,降低造價。國外經驗證明:實行DB模式,平均可降低造價10%左右;

有利於進度控制,縮短工期;

風險責任單一。從總體來說,建設項目的合同關系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關系,業主的責任是按合同規定的方式付款,總承包商的責任是按時提供業主所需的產品,總承包商對於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負有全部的責任。

2)缺點

業主對最終設計和細節控制能力較低:

承包商的設計對工程經濟性有很大影響,在DB模式下承包商承擔了更大的風險;

建築質量控制主要取決於業主招標時功能描述書的質量,而且總承包商的水平對設計質量有較大影響;

出現時間較短,缺乏特定的法律、法規約束,沒有專門的險種;

交付方式操作複雜,競爭性較小。


4.平行發包(DBB)模式

即設計-招標-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它是一種在國際上比較通用且應用最早的工程項目發包模式之一。指由業主委托建築師或咨詢工程師進行前期的各項工作(如進行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項目評估立項後再進行設計。在設計階段編制施工招標文件,隨後通過招標選擇承包商;而有關單項工程的分包和設備、材料的采購一般都由承包商與分包商和供應商單獨訂立合同並組織實施。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工程師則為業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務。這種模式最突出的特點是強調工程項目的實施必須按照D-B-B的順序進行,只有一個階段全部結束另一個階段才能開始。

1)優點

優點表現在管理方法較成熟,各方對有關程序都很熟悉,業主可自由選擇咨詢設計人員,對設計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選擇工程師,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標準合同文本,有利於合同管理、風險管理和減少投資。

2)缺點

項目周期較長,業主與設計、施工方分別簽約,自行管理項目,管理費較高;

設計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師控制項目目標能力不強;

不利於工程事故的責任劃分,由於圖紙問題產生爭端多索賠多等。該管理模式在國際上最為通用,以世行、亞行貸款項目和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的合同條件為依據的項目均采用這種模式。中國目前普遍采用的“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參照世行、亞行和FIDIC的這種傳統模式。


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ConstructionManagementApproach模式又稱“邊設計、邊施工”方式。分階段發包方式或快速軌道方式,CM模式是由業主委托CM單位,以一個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條件的“邊設計、邊施工”,著眼於縮短項目周期,也稱快速路徑法。即FastTrack的生產組織方式來進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揮施工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設計活動,而它與業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利潤”方式的這樣一種承發包模式。此方式通過施工管理商來協調設計和施工的矛盾,使決策公開化。

其特點是由業主和業主委托的工程項目經理與工程師組成一個聯合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項(單項)工程設計後,即對該部分進行招標,發包給一家承包商,無總承包商,由業主直接按每個單項工程與承包商分別簽訂承包合同。

這是近年在國外廣泛流行的一種合同管理模式,這種模式與過去那種設計圖紙全都完成之後才進行招標的連續建設生產模式不同,一般的招標發包方式與階段發包方式的比較。

CM模式的兩種實現形式:CM單位的服務,分代理型和非代理型。

1)代理型CM(“Agency”CM):以業主代理身份工作,收取服務酬金。

2)風險型CM(“At-Risk”CM):以總承包身份,可直接進行分發包,直接與分包商簽合同,並向業主承擔保證最大工程費用GMP,如果實際工程費超過了GMP,超過部分由CM單位承擔。

1)優點

在項目進度控制方面,由於CM模式采用分散發包,集中管理,使設計與施工充分搭接,有利於縮短建設周期;

CM單位加強與設計方的協調,可以減少因修改設計而造成的工期延誤;

在投資控制方面,通過協調設計,CM單位還可以幫助業主采用價值工程等方法向設計提出合理化建議,以挖掘節約投資的潛力,還可以大大減少施工階段的設計變更。如果采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單位將對工程費用的控制承擔更直接的經濟責任,因而可以大大降低業主在工程費用控制方面的風險;

在質量控制方面,設計與施工的結合和相互協調,在項目上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時,有利於工程施工質量的提高;5)分包商的選擇由業主和承包人共同決定,因而更為明智。

2)缺點

對CM經理以及其所在單位的資質和信譽的要求都比較高;

分項招標導致承包費可能較高;

CM模式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對合同範本要求比較高。


6.建造-運營-移交(BOT)模式:

即建造-運營-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指一國財團或投資人為項目的發起人,從一個國家的政府獲得某項目基礎設施的建設特許權,然後由其獨立式地聯合其他方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和經營。在整個特許期內,項目公司通過項目的經營獲得利潤,並用此利潤償還債務。在特許期滿之時,整個項目由項目公司無償或以極少的名義價格移交給東道國政府。

BOT模式的最大特點是由於獲得政府許可和支持,有時可得到優惠政策,拓寬了融資渠道。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等均是標準BOT操作的不同演變方式,但其基本特點是一致的,即項目公司必須得到政府有關部門授予的特許權。該模式主要用於機場、隧道、發電廠、港口、收費公路、電信、供水和汙水處理等一些投資較大、建設周期長和可以運營獲利的基礎設施項目。

1)優點

可以減少政府主權借債和還本付息的責任;

可以將公營機構的風險轉移到私營承包商,避免公營機構承擔項目的全部風險;

可以吸引國外投資,以支持國內基礎設施的建設,解決了發展中國家缺乏建設資金的問題;

BOT項目通常都由外國的公司來承包,這會給項目所在國帶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既給本國的承包商帶來較多的發展機會,也促進了國際經濟的融合。

2)缺點:

在特許權期限內,政府將失去對項目所有權和經營權的控制;

參與方多,結構複雜,項目前期過長且融資成本高;

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可能造成設施的掠奪性經營;

在項目完成後,會有大量的外匯流出;

風險分攤不對稱等。政府雖然轉移了建設、融資等風險,卻承擔了更多的其他責任與風險,如利率、匯率風險等。


7.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PPP)

民間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務管理的模式統稱為公私(民)夥伴關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簡稱PPP)。具體是指政府、私人企業基於某個項目而形成的相互間合作關系的一種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模式。由該項目公司負責籌資、建設與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該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而是政府向借貸機構做出的承諾,將按照政府與項目公司簽訂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這個協議使項目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而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將直接影響貸款的數量和形式。采取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民營企業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及有效運營。

PPP模式適用於投資額大、建設周期長、資金回報慢的項目,包括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部門,電力煤氣等能源部門以及電信網絡等通訊事業等。

無論是在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PPP模式的應用越來越廣泛。項目成功的關鍵是項目的參與者和股東都已經清晰了解了項目的所有風險、要求和機會,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帶來的收益。

1)優點:

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就共同參與論證,有利於盡早確定項目融資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節省政府投資;

可以在項目初期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

參與項目融資的私人企業在項目前期就參與進來,有利於私人企業一開始就引入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共同參與建設和運營,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

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政府擁有一定的控制權。

2)缺點:

對於政府來說,如何確定合作公司給政府增加了難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負有一定的責任,增加了政府的風險負擔;

組織形式比較複雜,增加了管理上協調的難度;

如何設定項目的回報率可能成為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來自ChinaPV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17112

幾種常見的核心競爭力 大巧不工

來源: http://jackliinvestment.blogspot.hk/2015/02/blog-post_6.html

所謂核心競爭力,就是那些幾乎不可能被競爭對手模仿和超越的因素。擁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就是好企業,雖然好企業和好投資是兩碼事。儘管如此,認識幾種較為常見的核心競爭力還是有好處的。它們是:

1. 時間帶來的低成本

2. 好名聲(或高知名度)帶來的低成本(或高收益)

3. 獨占資源帶來的低成本

4. 優越企業文化帶來的低成本(或低風險、或高效益)

理論上第4點可以被模仿,然而由於自尊心和不喜歡持續學習的普遍存在,使得第4點難以被模仿。事實上,只要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第4點帶來的優勢,企業將很可能因此而獲得前3種核心競爭力之中的某一種或幾種(視具體行業而定),一旦發生這種情形,企業就變得更加難以被超越。

作為投資者,只有一種核心競爭力,那就是先於其他投資者找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當然這需要某些特定的知識,也需要一點運氣。

這些只是我自己的總結,並非從教科書裡習得,如有雷同,實屬巧合。感興趣的讀者可自行尋找與之相匹配的企業來研究對照,我就不列舉實例了,因為只有靠自己尋找才能學到東西。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3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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