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 NM
過去十三年五度遭審計署炮轟的水務署,最近再被揭混賬。去年因水錶不準確及食水被非法取用,令水務署少收1.6億元水費。 還記得今年九月申訴專員發表調查報告,指出水務署有14萬個水錶不準確,佔水錶總數約5%。由於水錶欠準,有用戶因此而多繳水費,亦有用戶因幾年間少交水費而被水務署一次過追收兩萬多元。
當 時的水務署發言人還辯稱在不準確的水錶中,有99%量度的用水量較實際用量為少,故絕大部分市民是少交了水費,毋須擔心。誰不知兩個月後,審計署便向水務 署發炮,指摘水錶不準確令用戶得益,但公帑卻受損。 審計署的水費損失數字,是以每度(立方米)食水四元多的水價作計算,因此遠遠低估政府的實際損失。自從1995年後,水務署便沒有調整過水費,16年來水 費維持不變。現時住宅用水是以每四個月為一周期,頭12度(立方米)是免費的,之後以累進方式計算,每度分別收4.16元、6.45元及9.05元。至於 商業用水,水價維持在4.58元一度,並不是採用累進方式。
2009/10年度水務署的供水量是9.4億立方米, 但實際能夠收到水費的耗水量只得6.2億立方米。換言之,有三成多的食水不知所終,遠遠高於國際水平一成多的流失率。水務署出售6.2億立方米食水,水費 收入共24.8億元,即每度食水平均水價是四元。然而,本地食水實際的成本遠遠高於四元一度。 2009/10年度水務署的經營開支共71億元,當中30億元是用作購買東江水。因此,26億元的水費收入及其他收費遠遠不足夠抵銷經營開支,政府每年要 提供約40多億元的津貼。此外,政府每年還要投放30多億元的基本工程開支,用作鋪設水管和購置其他資產。若把基本工程開支和經營開支加起來,水務署每年 總開支約100億元。
水務署每年的實際開支約100億元,水費收入約25億元,只收回成本25%。倘若水務署要達 到收支平衡,水價要調升三倍,即每度食水要收16元。即使不計算基本工程開支,要達到經營上收支平衡,水價仍須要調升至每度超過10元。 本地食水的成本價超過10元一度,每度的收費卻只是四元,又怎不會造成浪費食水的現象?即使水務署發現偷水和水錶不準確的情況十分嚴重,但由於水費收入損 失輕微,也變得愛理不理,繼續依靠政府每年數十億元的巨額津貼過活。倘若水費收回成本,每度水收費10多元,水務署將會有更大誘因去減少偷水和水錶不準確 的情況。
政府以公帑大幅度補貼水費,最大的得益者是商業用戶(包括地產商的建築地盤)和耗水量較高的住宅用戶(包 括擁有私人泳池),一般市民的得益有限,每戶每月節省不過數十元而已。倘若政府調高水費至收回成本的合理水平,自然會減少食水浪費。政府每年節省數十億元 津貼,可以用作減稅和減差餉,或者幫助低收入人士,對社會整體得益更大。 只可惜過去十多年,政府不單沒有正視四元一度任用所帶來的食水浪費問題,今年的施政報告更提出兩元一程任搭公共交通工具的政策,相信日後將會帶來同樣浪費 公帑的問題。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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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談到八年前認購了一份人壽保險連基金投資(「101」)產品,八年間損失近四成,財富管理公司還想吞掉完成合約的紅利。近月與三名30多歲的中學老師一同吃晚飯,席間談到「101」產品,發覺原來全部「中招」,四人曾經購入類似產品,都招致不同程度的損失。 其中一名老師被人遊說認購了一份供款18個月的保單,後來才發覺合約期是25年,若中途斷供,仍要從戶口中扣除餘下年期的費用才可「甩身」,至今損失三萬多元。另一名老師認購了多份保單,年期由11年至20年,合約供款總額數十萬元,至今又是損失慘重。最聰明的一位老師供了四期,發覺問題多多,情願損失兩萬元也選擇斷供。 這類「101」產品「食水」甚深,認購者很難獲得理想回報。除非投保人身故,受益人才可以取回供款額(或戶口價值,以較高者為準),加上1%額外賠償,故此稱為「101」保單。 以筆者購買的新興市場股票基金為例,財富管理(或保險)公司每月從基金單位數量中收取0.25%費用,一年便是3%有多,八年後即使基金沒有跌價,首年供款亦只餘下77%價值。此外,由於供款額不斷增加,要支付的費用便愈來愈多。 除了財富管理公司每年收取的3%的費用外,負責投資的基金管理公司也要收費,一般收取2%的管理費,從基金單位價格中收取。換言之,財富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單位數量和基金單位價格中每年合共抽取5%費用,故此即使認購的基金(例如股票或債券),每年取得5%回報,認購者亦只能得個「橘」。 舉個簡單例子,一名投資者認購「101」產品,每月供款1,000元,為期八年,總共供款96,000元。財富管理公司在投資者的戶口中每年抽取3%費用,而基金管理公司則抽取2%,合共5%,第一年12,000元供款便被取走600元。數目看來不算很大。但當投資者持續供款,戶口價值不斷增加,被抽走的數目便愈來愈大。 假設每年累積供款相等於戶口價值,即每年基金升值5%,剛好足夠支持5%費用,八年間戶口便被抽走21,600元,即使扣除合約期滿獲得的3.5%紅利,仍要支付18,240元,約佔96,000元總供款額的兩成! 倘若投資者可以選擇兩年後不再供款,但每年仍要支付1,200元費用,八年便要支付9,000元(600元+1,200元×7),是24,000元總供款額的37.5%!即使有紅利,被抽走的戶口價值依然超過三成。 上述例子是假設基金每年升值5%,足夠支付5%費用,八年後投資者依然可以保本,取回96,000元(再加紅利)。但實際情況是基金公司的表現極差;連每年5%的投資回報也達不到,投資者便要蝕入肉,看著本金不斷被侵蝕,還要繼續供款和付費,不能抽身離去。事實上絕大部分主動式(揀股)的基金跑輸大市(見4月5日一期《iMoney》),有港股指數基金竟然落後盈富基金3%(見4月14日《明報》),基金經理的質素和「食水」之深可想而知。須知道各地股市指數(例如恆指)並未包括股息(一般約有3釐),基金公司即使表現與大市同步,其實已跑輸了幾個百分點。 2006年政府正式取消遺產稅,希望有助香港發展成為財富管理中心。想不到過去八年,金融機構大賣「有毒」和「食水深」的投資產品,財富管理中心變成財富轉移中心,實在叫投資者對市場失去信心。 上期更正 金管局並非完全禁止銀行出售「101」產品,但因限制多多(例如要求公開收費資料),故此不少銀行不再售賣。另外查實筆者的保單合約紅利只有3.5﹪,而非5%。
林本利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http://www.livingword.edu.hk)作初網誌 - http://lampunlee.blogspo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