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丰获裁部分胜诉免缴逾2亿税款
每经实习记者 杨可瞻
利丰(00494,HK)日前发出公告称,该公司最近收到香港税务上诉委员会的通知,有关利丰其 中一家附属公司——利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丰贸易),对香港税务局局长于2004年6月14日作出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作出裁决,涉及利丰贸易 由1992/1993至2001/2002年课税年度总数3.33亿港元利得税评税的反对申请,上诉裁决利丰贸易部分胜诉。
据公告披露,此上诉牵涉利丰贸易的两项申请:就若干非源自香港收入提出的离岸申请;及就若干源自香港收入的市场推广费用提出扣税的申请,涉及由1992/1993至2001/2002年的课税年度。
利 丰贸易的两项申请都不被税务局所接受。税务局随后于1999年,向利丰贸易发出由1992/1993至1997/1998年课税年度的附加评税,利丰贸易 对此首次附加评税提出反对,税务局又对随后年度发出类似的附加评税,利丰贸易再次对此提出反对。利丰贸易于2004年7月13日,向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请, 上诉委员会于2006年1月3日至2006年1月19日,举行了为期12天的全日聆讯。
今年6月12日,上诉委员会裁决利丰贸易部分胜诉,上诉委员会同意并裁定,利丰由1992/1993至2001/2002年课税年度的离岸申请,涉及约2.05亿港元的附加评税将被废除,但确认了税务局有关涉及1.28亿港元的附加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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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勝訴受害者現身說法 掌握銀行三大荒謬 苦主也能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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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落幕的連動債事件,實際上卻 暗潮洶湧,三年多來只有一成投資人從司法途徑替自己討回公道,但這珍貴的一成勝訴案例,給廣大的投資人無限希望,他們是如何辦到的?
撰 文‧許瀞文
雷曼兄弟倒閉至今已經三年,當時大群雷曼連動債投資人到銀行前抬棺抗議、撒冥紙新聞,仍讓人記憶猶新;三年後,多數人都在銀行強 力遊說下和解,只剩下少數人不甘吞下這口氣,堅持從司法這條路替自己討回公道。但,要得回嗎?本刊揭露連動債至目前的所有官司狀況,這或許正是銀行最不願 面對的真相。
曾志祥(化名,因官司仍在訴訟中,保護當事人)、年約五十歲,是美國留學回來的MBA,身為單親爸爸,為全心照料自己唯一的女 兒,在六年前辭去工作,目前是專業投資人,靠著早期投資股票的分紅及繼續投資過生活。二○○八年三月,人在養老院生病的母親交付給他五百萬元養老金,他將 這筆錢轉到第一銀行做定存,卻成了他人生最後悔的一個決定。
他在臨櫃定存時被一銀人員告知現在最高只能做三百萬元定存,並將他引到理專辦公 室,開始推銷兩檔雷曼兄弟發行的「保本保息連動債」,一檔為紐幣,另一檔為澳幣,在這之前,他從沒和一銀有任何財富管理業務上往來,僅有存匯款,連一檔基 金都沒買過。
理專從容地拿出DM(宣傳品),強調連動債性質和新台幣定存相同,保本保息,年配息高達一成以上,且利息收入不用扣所得稅, DM大標題上清楚寫了「保本連動債」五個字,曾志祥心想如果能幫媽媽多存點利息也不錯,於是他改做兩百萬元定存,其餘的三百萬元中,兩百萬元買了澳幣連動 債,一百萬元做紐幣連動債。
銀行只強調保本
中、英文說明書不符合
半年後母親過 世,同時雷曼兄弟宣布倒閉,曾志祥去電銀行,一開始理專說「沒事,你買的是保本保息,年底董事會後會有決議。」隨著日子一天天過去,理專開始推拖拉,到最 後告訴他:「雷曼倒了不關我們的事, 我們也是受害者。」銀行在社會壓力下,開始與連動債投資人協商,曾志祥說:「銀行說一成五(原始投資金額)和解,不然就一毛錢沒有。」他也試著透過自救 會、金管會爭取自己的權益,但得到的答案都讓他失望,金管會說這是他和銀行的紛爭,希望他自行解決。他很疑惑,難道連銀行拿出的白紙黑字廣宣品都不能信 任?為替自己討回公道,也守護母親最後一筆資產,他走向訴訟一途,企盼司法能還他一個公道。
曾志祥開始蒐集對自己有利證據,詳讀說明書後發 現,銀行給的中英文說明書兩者內容部分不符合,英文說明書上明確記載「該商品不得在台灣公開銷售或募集,僅可售予專業法人機構及台灣境外投資人」,上面從 頭至尾也沒提到任何保本的訊息,但中文說明書上卻反過來該寫都沒寫,只強調「保本」。
對母親的愧疚感,加上打官司的折磨及被銀行欺騙的屈 辱,種種的壓力讓他無法承受,將近一年時間晚上無法成眠,還開始出現「鬼剃頭」現象,頭皮上東禿一塊、西禿一塊,「我出門都要戴帽子怕嚇到別人,這精神賠 償我該跟誰要?」曾志祥氣憤地說。
就算出庭壓力再大、再折磨,曾志祥也挺起胸膛認真面對,他每庭都到,甚至最後宣判雙方律師都沒出席,他仍 堅持到最後,一審結果原告勝訴,法官宣判銀行應該支付原始投資金額的一一○%給原告。當時審理這案件的台北地院法官趙子榮親手將判決書交給他,並告訴他: 「你創下了國內先例,因為另外的一○%是對銀行的懲罰性賠款。」走出法院那一刻是他兩年來最開心的一天。
不過才高興沒有幾天,隨即陰霾又 起。因為一銀決定上訴,儘管他透過律師向銀行表示,一成的懲罰賠款他可以不要,但銀行堅持只願付三成和解金,否則就是上訴一途。
第一銀行發 言人林漢奇表示,因官司還在訴訟中,不方便多發表意見,林漢奇指出,當時雷曼兄弟商品幾乎在各家銀行的宣傳品都寫上保本兩個字;至於中英文說明書不合的爭 議,他認為投資人簽署哪一份文件,則以該文件為主。
荒謬一:資訊不實
網路有無淨值公告仍成謎
曾 志祥的案例仍激勵連動債受害人,只是,能夠與銀行對抗,打贏官司的投資人仍不多,根據建業法律事務所及宏觀財務顧問平台統計,截至今年四月底,共有二百三 十件連動債訴訟案件判決確定,其中只有二十三件、也就是一成的案件是投資人勝訴。
看來,這場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戰爭,小蝦米仍是居於劣勢, 畢竟能像曾志祥這樣堅持到底的案例仍是不多。
許多連動債受害人都有這個疑問:為何幫自己討公道這麼困難?
曾經經手多件連動債 官司的立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麒解釋,很多投資人都太著重在和銀行簽訂契約的過程,詳細說明自己如何「受騙」,但進一步追問,卻根本無力舉證,因為每份契約 書都有受害人親筆簽名或蓋章,這些親筆簽名搖身一變成為銀行在法庭上的最佳護身符,自然敗訴居多。
其實有更多投資人找上吳麒,但他都拒絕, 理由是「舉證太困難一定輸」,直到有位受害人拿著字條來找他,他才接手,「因為他手上有張理專寫的字條,『九五%買公債,五%買選擇權』」。
法 庭上理專也承認字條是他所寫,但即使如此,在桃園地院一審時仍敗訴,原告不甘心繼續提起二審上訴,「我換個方向,強調銀行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 務』,違反《信託法》導致受害人有直接損失。」吳麒說。該案件二審大逆轉,原告勝訴,拿回原始投資金額,這案例也成了其他勝訴案主要參考依據。
何 謂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吳麒說,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清楚定義,但引用《信託法》後能將責任轉至銀行,必須說明如何盡義務管理,在他打官司過程中,發現銀行種 種荒謬,也成了受害人勝訴關鍵。
荒謬二:處理輕忽
跌破下檔保護竟用平信寄發買了東西總該有明確價格,但銀行給 受害人的每月對帳單上,不是寫「NA」,就是打「*」號,銀行的說法是:「這是保本商品沒有淨值」、「市場沒有成交所以沒有淨值。」吳麒強調,購買基金和 連動債一樣,都屬於投資信託契約,銀行該盡相同責任義務,每個月寄發基金對帳單時都有淨值、單位數公告,為何連動債卻沒有報價?
吳麒指出, 銀行都說在對帳單上註明銀行網站有看淨值路徑,但如果投資人能夠證明,其實到現在為止大部分的銀行都未能明確證實有在網路上公告淨值,絕對是打贏官司很有 力的證據之一。
幫曾志祥打官司的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劉緒倫表示,連動債價格跌破下檔保護,銀行竟然是用平信、大宗郵件寄發,連股市融資 追繳令都用限時掛號方式寄出,跌破下檔保護對受害人來說是相當重要的資訊,怎能用平信寄出?
荒謬三:隱瞞資訊
未 告知最大風險 恐血本無歸在雷曼兄弟倒閉兩個月前,某大型民營銀行開始公告淨值,「我有受害人前個月對帳單上淨值和投資本金相同,但下月對帳單卻寫損失七○%,還附註曾 跌破下檔保護。」吳麒說,一個月內風雲變色,但用平信寄出的通知函可能被當廣告信早就丟入垃圾桶,投資人根本不知情。因此如果投資人拿得出這些平信通知 函,也容易成為對自己有利的呈堂證供。
劉緒倫說,銀行不斷強調有告知投資人連動債信用、匯率風險,來淡化自己該承擔責任,但有告知信用風險 並不等於告知最大風險,「如果可以舉證銀行沒說清楚﹃你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回來﹄,也是法庭上對投資人有利的證據。」
律師建議:
能 接受銀行提出條件 就和解截至目前為止,仍有近千件的連動債訴訟還在一審或二審中,也有些已經上訴到最高法院,針對這些投資人,又該如何因應?
吳 麒說法律上有句諺語:「瘦的和解好過肥的訴訟」,如果銀行提出你能接受的條件,不妨優先選擇和解,畢竟打官司所要耗費的精神體力及金錢,會對你的生活造成 不小影響。
吳麒說經過三年,終於看到投資人有贏的機會,二審敗訴有機會上訴的人,不妨在能力範圍內考慮上訴,給最高法院一個表態的機會, 「類似案件最高法院意見分歧,如果能統整出代表意見,這將對高院及地院有更大的約束力。」
曾志祥一審勝訴三大關鍵
1. 保留廣宣品, 因為廣宣品也算契約,上有保本兩個字,本金卻一毛都拿不回。
2. 證明銀行告知信用風險不等於告知最大風險。
3. 證明信託契約成立後完全沒給參考淨值,讓投資人無法判斷。
曾志祥一定要贏的三個堅持1. 積極尋找對自己有利證據,只要有勝訴判決立刻詳讀。
2. 每次開庭必到場為自己爭取權益。
3. 開庭前和律師討論該注意細節。
連動債訴訟勝訴、敗訴關鍵
勝訴原因
廣告中記載「保證保本」、「定存」、「保息」 等不實字樣。
理專未積極告知本金損失風險(尤其當事人已經先要求購買保本商品)。
銀行未主動及時告知風險變動,跌破下檔保護 以平信寄發。
銀行難以舉證出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定期對帳單寄發,不代表有盡告知風險變動義務。
敗 訴原因
說明書或風險預告書有記載不保本風險,但當事人有簽名。
當事人智識足夠或有購買連動債經驗。
理專未告知 「保證保本」,所以會有本金上損失。
廣告、說明書上沒明顯使當事人誤認產品保本。
當事人就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舉證失敗。
資 料來源:建業法律事務所暨宏觀財務顧問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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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董為4G怒告 同業等勝訴佔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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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為了4G設備能否使用中國華為基地台一事,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盡快給答案,甚至揚言抗稅,引發各界關注。 接下來,先是科技部部長張善政,後有國發會主委管中閔出面,連立法院審查NCC新任委員資格,華為爭議也列入必考題,繼反服貿後,「中國因素」再次成為政府的燙手山芋。 事實上,根據鴻海集團副總裁呂芳銘所述,4G競標時,NCC原本允許業者使用華為設備,因此,旗下國?砦q子便在第二份建設計畫書中,明列採購三成華為基地台,之後NCC卻以涉及國安、須再跟相關單位討論為由,遲遲未回應,導致國?眱堻]落後,淪為六家電信業者中的最後一名。 「你先說可以,人家採購計畫都談好了,現在又要退回去,加上進度delay(延宕),一定急嘛。」一位熟悉電信業的手機大廠副總經理說。其實,業界盛傳,雖然NCC暫時擋下國?眭滬p畫書,但華為基地台早已抵達海關,就等政府放行,可見郭台銘有不得不過的壓力。 一位電信三雄高層一語道破關鍵:「當初他會進來玩4G,也是政府希望鴻海加碼投資國內產業,現在幾百億都砸下去了,卻因為基地台問題卡關,當然希望政府多幫忙。」 打從競標時,郭台銘就曾喊話,要NCC多協助新業者,降低基地台建設障礙,讓競爭更公平,如今,光買個設備,政府准或不准,就拖了兩個多月,郭董自然覺得不平。 台業者以前就用中國基地台3G時代「偷偷用」,佔比最多13 此外,眼看對手今年七月即將開台,另一名新業者台灣之星也以第三季開台為目標,基於進度考量,和鴻海原本就有生意往來,又以快速服務聞名的華為,便成為合作首選。 「它的產品確實很有競爭力,」該位高層直言,華為賠本也要打進台灣市場,基地台價格約比其他品牌便宜一到三成,兩年多前,威寶電信預計採購一批3G基地台,最後就剩華為、中興兩大中國廠商殺價搶單,「那個價格根本沒人敢做,砍到後來可能只有市價的一半!」 為了拿下4G入場券,業者光競標就花了近百億到逾三百億元,後續採購基地台,預估還得花四、五百億元,如果政府開放使用中國設備,至少可以省下一、兩百億元,誘因十足。 正因如此,郭台銘這支新兵,一開口,卻意外道破過去電信業「不能說的秘密」。 「以前大家都嘛偷偷用,用了也不敢大聲說。」一位電信業人士坦承。過去,在3G時代,建設計畫書都要經由NCC核准,但能不能採購中國基地台,卻沒有明文規定,而是依照其與國安單位訂出的「潛規則」行事。 「其實,規範沒有那麼明確,但大家都有默契,核心網路設備不能用,基地台可以用,不過,最好也不要用太多,大概就全部的三分之一。」一位電信業技術部門主管說,由於,核心網路就像最重要的交通轉運站,所有資訊傳輸都會經過,基地台則像各分站,前者一旦被攻擊,整個網路恐遭癱瘓,後者損害程度則較小,因此才有不同開放標準。 因為過去NCC審核3G建設計畫時,准用華為基地台,目前,包括遠傳、威寶、亞太電信等都有使用,只是為了給政府面子,不敢用太多,更不能大聲宣傳,這個遊走在國安邊緣的敏感議題,直到郭台銘公開批評,才浮出檯面。 為何3G開放,如今4G上路,華為基地台卻被卡關? 對此,成大電機工程學系教授李忠憲解釋,4G時代,基地台比3G負擔更多功能,例如,不須通過原本連接機房的控制器,基地台自己就能加解密資訊,減少處理時間,因此,4G一旦開放中國基地台,若遭植入惡意程式,便可發動攻擊,甚至竊取個資,危及程度比過去還嚴重。 遠傳也想買華為設備郭台銘成功,大家就賺到了 去年十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提案,希望NCC未來審查建設計畫書時,禁用華為基地台,但因為此案還卡在院會,尚未成為法律規範,只能比照過去,按照潛規則把關,才會出現先放行,如今卻又禁止的情形。 「郭董希望開大門走大路,不要像以前一樣偷偷摸摸,准或不准,本來就應該依法說清楚,現在都要開台了,怎麼才要討論到底能不能用?」台灣大前榮譽顧問曹萬鈞也表示,競標結束已逾半年,政府卻直到有人抗議,才設法解決,不禁讓人懷疑,過去這段時間,究竟把業者權益放在哪裡? 如今,NCC副主委虞孝成承諾,一定會盡快和國安單位達成共識、訂出規範,提供業者參考。 郭台銘率先開炮,卻也為其他業者解套。 一位電信業經理級人士說,遠傳也計畫在第二批採購名單中,加入華為基地台,「現在就是賭啊,如果郭台銘成功,大家就賺到了。」未來能否省下上百億建設成本,全看郭董這次告官結果。 鴻海公共關係室主任朱文敏說,目前還在等待NCC回覆,至於華為基地台是否已送達海關,則不方便評論。遠傳發言人郎亞玲也表示,一切採購計畫將遵守法律規範,絕對不可能偷跑。 為了此次爭議,郭台銘不惜槓上政府,引來諸多批評,若華為得以入關,贏家反而是一直在檯面下觀察風向的眾家業者!結果如何,最慢七月中,就會揭曉。 【延伸閱讀】各國政府,多管制華為基地台——華為爭議表 2012年10月-美國眾議院指出,中國業者華為、中興生產的電信設備,恐對國安造成威脅,應採嚴格規範限制進口2013年6月-英國政府質疑華為財務不透明,且與中國政府密切往來,背後恐有政治意圖2013年10月-台灣立法院通過提案,要求NCC未來審核業者4G建設計畫書時,全面禁用華為基地台2014年3月-鴻海子公司國?砦q子遞交第2份建設計畫書,因使用華為基地台,遭NCC卡關逾2個月2014年5月8日-郭台銘要求NCC盡快答覆遊戲規則,否則將拒絕繳稅;NCC回覆會在2個月內做出決議2014年5月12日-科技部部長張善政表示,華為基地台爭議應就資安風險考量,撇除政治疑慮2014年5月17日-國發會主委管中閔認為,鑑於英美前例,加上兩岸特殊關係,政府對華為基地台應多些管制 整理:康育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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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3Q大戰落幕” 騰訊終審勝訴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4836

“3Q大戰”硝煙再起。 (新華社記者 高微/圖)
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奇虎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奇虎360的訴訟請求,認定騰訊不構成壟斷侵權。持續四年之久的“3Q大戰”終於落下帷幕。
奇虎360訴騰訊壟斷一案起源於2010年下半年,被稱為“3Q大戰”。當年9月,360發布“隱私保護器”,用於搜集“QQ軟件侵犯用戶隱私”的證據。兩個月後,騰訊宣布用戶必須卸載360軟件才可登錄QQ,電腦裝有360軟件則無法登陸QQ,逼迫用戶必須“二選一”。隨後,工信部介入,要求騰訊恢複兼容360軟件,並批評二者。
但兩家公司並未就此消停,反而是走上了相互起訴之路。2012年11月,奇虎360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奇虎360認為,騰訊在即時通訊軟件及相關服務市場具體市場支配地位,並且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騰訊禁止用戶使用360軟件的行為構成限制交易。此外,騰訊公司和騰訊計算機公司將QQ軟件管家與即時通信軟件相捆綁,以升級QQ軟件管家的名義安裝QQ醫生,構成捆綁銷售。騰訊公司和騰訊計算機公司共同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導致360公司受到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013年3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奇虎公司訴訟請求,奇虎承擔訴訟費79萬元。對於上述判決,奇虎公司表示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索賠經濟損失1.5億元,並向奇虎360賠禮道歉。同年11月,二審開庭。
2014年10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此案,維持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的一審判決結果。對此,360方面向《北京晚報》表示,對於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我們表示尊重,但同時也感到非常遺憾。
另一方面,2013年4月,騰訊認為奇虎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向廣東高院提起訴訟,索賠1.25億元。廣東高院一審判決奇虎360敗訴,向騰訊賠償500萬元。360不服提出上訴。今年2月,最高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奇虎公司訴訟請求。
據前述《北京晚報》消息,作為中國《反壟斷法》在互聯網領域的第一個典型案例,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案本身引發了行業、用戶和法律界各方的關註。有行業人士認為,訴訟本身就促進了中國互聯網企業創新生態的營造,也推動了中國市場經濟的開放與競爭。
“光大烏龍指”系列案宣判內幕交易索賠勝訴零突破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2263

福州光大證券一營業部搬遷後留下的舊址玻璃上海報、標誌燈未被清理。 (CFP/圖)
法院:由投資者通過證據證明內幕交易的因果關系幾乎不可能,相當於架空了內幕交易懲罰制度,不符合立法本意。
學者:從執法和維權的路徑上看,中國是以公共執法作為起點,逐步興起私人訴訟、民事賠償。盡管我們和一些西方國家在思路、側重上不盡相同,但也正在兩個方向上一起發展。
兩年多後,在“光大烏龍指”事件中受損的散戶,終於為自己討了個說法。
鏈接
2013年8月16日早盤,A股突然暴漲,引起整個市場劇烈波動。事後發現,這是因為當天11時05分,光大證券在進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申贖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以234億元的資金進行申購,實際成交72.7億元。為了彌補損失,當日光大證券在尚未公告的情況下,做了股指期貨等回補交易。在這一過程中,許多投資者作出與市場漲跌方向相反的操作,遭受損失。
2015年9月30日下午,8起投資者訴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其中,6名投資者勝訴,分別獲得2220元至200980元不等的賠償。
對此,原告代理律師之一王智斌的感情有點複雜。“首先是驚喜,這畢竟是內幕交易領域勝訴第一案。”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此前國內所有同類案件,包括2012年由黃光裕內幕交易引發的民事賠償,全部敗訴。但另一方面,他又不乏遺憾,“比如在賠償範圍、損失計算方法上,判決略顯保守”。
消息一出,原本持觀望態度的小股民躍躍欲試。
“十一”長假後不到一周,身為原告代理律師的許峰,便收到上百名投資者的訴訟意願;另一原告代理律師林嶸也與十多名投資者簽下了民事訴訟委托代理協議,“還有更多的人在準備材料,比如身份證件、開戶合同、‘8·16’當天的交易記錄等”。
訴訟時效僅剩一個月
對於現在的結果,原告代理律師之一的嚴義明稱之為“法院對投資者階段性的交代”。因為在“光大烏龍指”事件中,上海二中院共受理相關民事賠償案件109起,但至今僅上述8起宣判。
在這8份判決中,法院確認了2013年8月16日下午13時至14時22分為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時間段,並支持了該時段內IF1309、IF1312、50ETF、180ETF、上證50成分股、上證180成分股六大類投資者的賠償請求。“但除了這幾個品種,還有很多原告交易了其他品種,比如滬深300指數基金、滬深300成分股及其他指數基金、成分股等。對於這些類型的案件,法院還沒判決。”王智斌說。
在律師們看來,法院可以透過判決向受損投資者釋放信號,告訴他們哪些交易損失可以獲賠、哪些不能,投資者也會在此基礎上做出判斷,決定是否起訴。但直到現在,法院對一些交易類型、交易品種能否獲賠並未給出明確態度,這會讓許多潛在的案件原告推遲起訴,繼續觀望。
從索賠金額來看,上海二中院受理的109起訴訟涉及標的1200多萬。但據《中國經營報》報道,滬深兩市在“8·16”當天整體損失27億。“兩相對比就能看出,現在提起訴訟的投資者只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受損的股民還沒進入訴訟程序。”林嶸表示。
第一批8起案件判決約半個月後,10月12日,上海二中院再次傳出消息,稱10月23日將對相關案件再次大量宣判。同時,對於此前已在法院立案但尚未開庭的案件,合議庭將走完庭審程序。許峰猜測,或許這一次,法院會給其他交易類型、交易品種的投資者一個全面、明確的答複。
消息傳來當天,許峰便通過微信公號發布了這個信息。在微信中,他羅列了6種交易類型和170多個股票品種,希望符合要求的投資者與他聯系,提起訴訟。
與此同時,“光大烏龍指”案的訴訟時效正在一步步迫近。依據民法通則並參照最高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下稱“關於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訴訟時效即將在2015年11月14日屆滿。也就是說,即便有投資者在第一批判決後立刻決定起訴索賠,他們也只有一個半月的時間委托律師、準備訴訟材料,時間倉促。而那些至今態度曖昧、舉棋不定的小股民,法律留給他們的決策時間、回旋余地越來越少。
為此,許峰於10月9日致函最高法院、上海高院和上海二中院,申請將訴訟時效適當延長半年至一年。
在上市公司違規操作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中,這樣的延期早有先例。2001年的銀廣廈事件後,銀川中院曾因刑事案件的審理需要,對民事賠償案件暫緩受理。為此,最高法院特別批複,同意將銀廣廈案的訴訟時效延長3個月。
“光大烏龍指”案與銀廣廈案多少有些相似。2014年12月,上海二中院也曾通知延期審理,原因在於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原總經理楊劍波對證監會提起了行政訴訟。“其實楊劍波案是他個人對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不服,與我們的索賠沒有必然聯系。”王智斌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但法院在事實上中止了審理,庭審結束後一年多方才宣判。
小股民無需自證因果關系
10月12日,有消息稱“光大烏龍指”案第二批即將宣判的那一天,股市一片飄紅。截至當日收盤,滬指漲幅3.28%,深成指漲幅4%,創業板指漲幅4.52%;兩市全天成交額9252億。
“股市大漲和案子的判決可能沒有直接關系,但內幕交易領域的民事賠償案首次勝訴,無疑提升了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說。
多年來,投資者因內幕交易損失索賠的案件從未勝訴。2008年,投資者訴天山股份原副總經理陳建良內幕交易案,原告撤訴;2009年,投資者起訴大唐電信公司董事潘海深內幕交易案,原告敗訴;2012年,投資者訴黃光裕內幕交易案,原告撤訴後再次起訴,但同樣以失敗告終。
劉俊海認為,證明投資者損失與內幕交易的因果關系,一直是此類案件中散戶維權的難點、痛點。“因為傳統的侵權責任中誰主張誰舉證。但要想讓原告小股民找出證據,證明二者間的因果關系,這實在太難了。”
在證券市場中,除內幕交易外,上市公司的違規操作還有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兩類。2003年,最高法院針對虛假陳述做出司法解釋,在投資者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因果關系方面采用了推定原則。“也就是說,要由被告方證明二者間沒有因果關系,否則即可推定有因果關系。”劉俊海解釋。
在“光大烏龍指”案的判決中,上海二中院參照了“關於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首次將因果關系推定運用到內幕交易案件中。在判決中,法院寫道:“由投資者通過證據證明內幕交易的因果關系幾乎不可能,相當於架空了內幕交易懲罰制度,不符合立法本意。”另外,由於光大不能證明其他市場風險介入導致價格波動,所以其對因果關系的否認,法院不予支持。
“看得出來,法官在這個案子上確實下了功夫,很認真,能寫出這樣的判決不容易。”嚴義明說。許峰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為了這個案子他看了不少資料,“通過判決我發現,很多我看過的東西,比如國外的立法、學術論文,法官們也看過”。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靂認為,判決中對因果關系的論證是本案的一個亮點,而黃光裕案三年之後法院對此有所突破,得益於時代的整體氛圍。近年來,國家越來越多地強調投資者保護,2013年底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更是指向明確。
“這說明我們意識到了中小投資者的弱勢地位,意識到了他與強大的機構投資者完全無法博弈。在資本市場的法治進程中,我們正從形式平等走向實質平等。”劉俊海說。
10月7日晚間,國慶長假尚未結束,光大證券便發出公告稱將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訴;與此同時,勝訴方原告代理律師之一的林嶸也表示,自己的當事人已經上訴。
在林嶸看來,表面上看原告一審勝訴,但實際上很多訴訟主張無法實現。“比如損失計算方法不夠科學,賠償範圍過於狹窄;而且從當天上午11時05分‘烏龍指’開始直到15時收盤,甚至部分隔夜的交易,也應該賠償”。
嚴義明和王智斌各有一名當事人,因為在非內幕交易時段內進行交易而敗訴,目前,兩名當事人正在考慮是否上訴。“這麽重大的案子里,一審判決可能並不是二中院自己的意思,而是上海高院,甚至最高院的想法,所以上訴改判的可能性非常小。”一名原告代理律師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但不管最終結果能否改變,上訴都是在表達我們的態度和意見。”
從公共執法到私人訴訟
盡管“光大烏龍指”案的二審尚未到來,最終結果還未可知,但律師們已然希望把一審判決中的“勝利果實”固化下來。
自從2003年發布了“關於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最高法院一直在醞釀內幕交易行為下民事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但之所以遲遲沒有出臺,最大的原因在於此類案件的基層判例太少。
“可是基層法院又有司法解釋依賴癥,少了這根拐棍就不肯走路。要麽不立案,要麽拖著不判,要麽和稀泥、調解結案。這哪能出得了判例啊?”劉俊海將司法系統內的這種現狀比喻成一個怪圈兒,就像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一樣,難以找到答案。
劉俊海認為,法院不願判、不敢判,主要是害怕判錯、害怕承擔責任,這在很大程度上歸因於上市公司的強勢地位。
對於這種說法,嚴義明表示認可。他指出,在內幕交易等上市公司違規操作的案件中,地方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有些風險代理案件中,原告律師甚至從訴訟雙方收取傭金,“比如法院只判決或調解支持了原告60%的賠償金額,被告方就會把剩下40%的律師費補給你”。嚴義明說,“光大烏龍指”案能有現在的結果,說明受到法律外的影響相對較小。
據知情者向南方周末記者透露,“光大烏龍指”事件一出,最高法院便在是否應該立案的問題上寫出報告,送領導定奪;最高法院領導還就此事專門與證監會高層溝通。
2013年8月16日“光大烏龍指”事件發生後,證監會短短3個月內便完成調查。11月14日,證監會下達對光大證券的行政處罰,11月15日,最高法院就下發通知,指定省區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管轄本案的一審。
有了證監會和最高法院的兩項動作後,一些業內人士就對“光大烏龍指”案進入民事訴訟程序,進而可能勝訴有了高度預期。
上海二中院正是被告光大證券住所地的中級法院,且符合通知要求,因此集中受理了股民們的起訴。
至於一審結果,郭靂認為,“雖然在賠償範圍、損失計算方法等細節問題上有所爭議,但總體格局和邏輯,與我們此前的猜想基本相同。”
不過,與其他小股民索賠的案件相比,“光大烏龍指”案似乎難以複制。
“根據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如果沒有證監會或財政部的行政處罰,是不能起訴的。這就像是一個枷鎖,一下子擋住了一大批人,讓你不能自由維權。”王智斌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有些案件的行政處罰過於拖沓,很多投資者甚至已經忘記了利益受損的事實、提起訴訟的權利。“比如在寶碩股份虛假陳述案中,從2006年10月證監會河北局對它立案調查,到2014年8月證監會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歷時八年。”
“從執法和維權的路徑上看,中國是以公共執法作為起點,逐步興起私人訴訟、民事賠償。盡管我們和一些西方國家在思路、側重上不盡相同,但也正在兩個方向上一起發展。”郭靂說。
(實習生楊晴對本文亦有貢獻)
小米侵權案法院判決樂視勝訴,獲賠21.9萬人民幣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1023/152488.shtml
導讀 : 今日,北京海澱法院對小米侵權樂視一案作出判決,判定小米和未來電視共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i黑馬訊(楊博丞)10月23日消息 今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對樂視訴小米和未來電視侵犯影視網絡版權案作出判決,法院方面支持樂視網的訴訟請求,判定,小米和未來電視共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每部影視劇的賠償金額均為約2萬元人民幣,總金額為21.9萬元。
數據顯示,本次訴訟共涉及26起案件,包括電視劇《暗香》、《赤壁》《畫皮》、《消失的子彈》等知名影視劇集。
法院認為,小米與未來公司存在共用收益的關系,小米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影視分類”欄目中提及涉案影或網絡傳播服務的行為,存在過錯,應當與未來電視公司承擔連帶侵權賠償責任。
據了解,這已經是去年以來,樂視再度在小米盜播的案件上取得勝訴。對此,有行業分析人士稱,“這些案件發生在2013年,這份公正的判決雖然來的有點晚,但卻依舊可以證明小米在內容端的短板,以及坐實了曾經的小米是以盜播起家,而這也成為今年小米發起內容聯盟的最大理由。”
小米盜播樂視並非一朝一夕。2014年6月27日,北京市海澱法院就曾作出判決,小米盒子侵犯樂視《金陵十三釵》、《我是特種兵》等7部影視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向樂視網賠償15萬元。對於該判決,小米公司在6月30日發表聲明回應稱,小米盒子接入的是iCNTV(未來影視)的平臺,節目采集由iCNTV管理,來源合規。
而小米的回應引發了樂視網的強烈不滿。樂視網再度發表聲明,請小米公司面對判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依法向樂視進行道歉賠償。樂視在聲明中表示,小米侵權事實清楚,法院判決公正,希望小米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樂視曾於去年6月在《後宮甄嬛傳》、《失戀33天》、《金陵十三釵》、《醫者仁心》等10部影視劇作品一案中取得勝訴。
樂視的此次勝訴將大大表明國家對於影視版權保護的進一步重視,也說明了樂視網方面只要存在侵權行為就會一訴到底的決心。
第一樁山林保育案勝訴 中國環保種子 緩緩扎根 第三站.中國
2016-04-25 T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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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中國的新《環保法》通過後,第一樁環境公益訴訟案勝訴。福建南平市一群非法挖礦造成二十八.三三畝林地被破壞的人,被判要立刻清除機械設備,還要種樹恢復被毀壞的山林,這樁案子判決結果,被視為中國環保運動一場重要的勝利。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八年七月,被告人謝某、倪某、鄭某,在未經批准狀況下,從李某手中購得南平市延平區葫蘆山砂基洋恒興石材廠礦山的採礦權,三被告人在未辦理採礦許可延期手續和未取得占用林地許可證情況下,開採礦石並擴大塘口,將棄土和廢石向山下傾倒,共造成十九.四四畝林地原有植被嚴重破壞。 非法挖礦,破壞植被總體環境惡化,釀生態災難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四被告五個月內清除礦山工棚、機械設備、石料和棄石,恢復被破壞的二十八.三三畝林地功能,補種林木,並撫育管護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恢復林地植被,則共同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一一○.一九萬元人民幣;共同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一二七萬元人民幣,用於原地生態修復或異地公共生態修復。 在判決當中,最令環保團體振奮的,莫過於法院要求被告共同支付在訴訟過程中所支出的評估費、律師費,以及為訴訟支出的其他合理費用,共計十六.五萬餘元人民幣。中國森林保育至此跨前一大步。 中國森林消失原因,與馬來西亞不同。在馬來西亞,森林消失主要肇因於伐木業的侵蝕、盜採猖獗;但對中國來說,森林消失是總體環境惡化的冰山一角,農地開墾、工廠進駐,種種像南平案般的汙染是更大因素。 森林損耗,全球第六奇特野生動物,均瀕臨絕種根據Global Forest Watch統計,○一至一二年間,中國森林的損耗面積高達六一一.三萬公頃,排名全球第六。影響所及就如常到中國進行自然生態觀察的荒野基金會董事長徐仁修所說:「中國有很多奇特的野生動物,都瀕臨絕種,像西藏的金絲猴、雲南的白眉長臂猿……。」環境公益訴訟制度逐漸成熟,才有南平案的勝利,這背後是十年來許多先行者的開拓與犧牲所換來的。 現任綠色營的理事賴芸便是先行者之一。○二年的某一天,他習慣性地上網看看各論壇的帖子,突然有一張照片吸引了他的注意力:照片上是一輛藍色四輪農用拖拉機,頂棚上赫然豎立著一塊紅紙黑字標語的大牌子,在屏南街道巡迴宣傳著一個令當地村民充滿希望的口號:「榕屏化工廠被國家環保總局定為違法企業。」側面寫著:「堅決擁護國家環保總局的決定。」看到這張照片的賴芸隨即打電話給帖子的主人:屏南「村醫」張長建。 接到電話的張長建十分驚喜,「因為這個事件在互聯網發布之後,並沒有得到很多人的關注。」他口中的「這個事件」,正是後來中國環保運動與公益訴訟史上重要的案件,發生在福建屏南的「榕屏化工」汙染案。 屏南縣位於福建省東北方,是一處偏遠寧靜的小山城,不但有鴛鴦獼猴的自然保護區,同時也是中國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居民多以務農為生。但自一九九二年開始,福州市為了轉移汙染企業,以「支持落後地區發展經濟」為名,將許多鉻鹽生產企業轉移到屏南縣的溪坪村,稱為福建榕屏聯營化工廠。 根據建廠資料顯示,該廠是「亞洲最大的氯酸鉀生產基地,經濟效益十分可觀。」但自九四年開始營運後,卻成為周邊居民無止境的噩夢:廠區直接排放大量廢水、廢氣、廢渣,導致溪水嚴重汙染、河流魚蝦絕跡,農民也發現,工廠周邊的山坡農田、菜地、水果開始枯萎、變異,終至無法收成。 工廠廢水,汙染山林農地無法收成,居民提訴訟村裡的醫生張長建發覺不對勁,「我當時覺得這情況實在太可怕了,如果不趕快加以阻止,後果真的不堪設想!」他開始協助居民,向化工廠與各級單位提出陳情,他的小小診所成了居民的集散地,來討論訴訟策略與進度的居民不絕於途。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賴芸踏上尋訪屏南的旅程,並引介廈門綠色營的支持與聲援。○四年八月,由廈門大學綠野協會組織、全國七所大學學生組成的廈門大學生綠色營,到屏南進行為期二十天的環境考察。 雖然面對警察、當地學校領導與地方政府的盤問、「關心」與干擾,綠色營最後仍成功交出一份五十多頁的專題調查和訪談報告,遞交到國家環保總局。「屏南立縣兩百年來,第一次迎來這麼多天之驕子。你住進農家寒舍,打地鋪、自煮飯菜,彷彿又讓我們看到當年下鄉的知青。」這是當地居民劉仙斌寫給綠色營的信,文字背後,滿是農民對綠色營真誠的感謝。 ○五年四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被告榕屏化工有限公司造成環境汙染損害,但僅要求賠償原告山場林木、果樹、毛竹和農田等損失人民幣二十四.九七萬元,並限期清除堆積於廠內的及傾倒於後山的工業廢渣,至於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則予以駁回。原、被告均表示不服,同時上訴,○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大致維持了原有判決。 屏南案引起中國環保界與法律界注目,更被《法制日報》社、中華律師協會、清華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等單位共同評選為「二○○五年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案件」之一,為當年十大影響訴訟中,唯一一起環境訴訟案。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教授江平這麼點評,「這個案子很具有典型意義,也極具現實意義。在環境受到損害時,運用司法程序啟動賠償制度,在現階段要廣泛推廣仍具有相當難度。」新《環保法》,醞釀十年若損害環境,法律適時制裁○五年三月,自然之友創辦人梁從誡,以全國政協委員身分,在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正式提交《關於盡快建立健全環保公益訴訟制度的提案》,呼籲當局盡速著手建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制度。 身為提案人的梁從誡,不但是全國政協委員、知名環保人士,更是民初思想家梁啟超的孫子、建築師梁思成與林徽因的兒子,被譽為「中國民間環保第一人」,在他帶頭的努力下,各地前仆後繼的奮戰與倡議聲浪中,一五年,新《環保法》通過。同樣位於福建的南平案,成為新法下第一個勝訴案例。 從屏南案到南平案的十年之間,汙染受害者的眼前總算出現一線光明。 「過去我所做的一切並不後悔,也盡力了。如今看到南平案的勝訴,只能說環境公益訴訟的環境,真的有所改善吧!」張長建不無感慨地說。作為環境運動的「先行者」,張長建長期以來面臨警告、毆打、恐嚇,他也因為投入環保運動後,被刁難、吊銷村醫執照,至今仍為回復自身工作權而準備上訪申訴。 在可以預期的未來,環境公益訴訟將會是中國環保工作的重要出口。尤其是綠色營、自然之友等機構,長期以來更培養不少年輕尖兵。「從綠色營離開之後的小夥伴,確實有一部分投入環境公益訴訟這一塊。」綠色營自然教育指導老師張冬茜表示。 就像徐仁修掛在嘴邊的口頭禪:「我常常說,只要讓孩子愛上自然,等他長大以後,就不會放任環境受到破壞而坐視不管。」隨著新《環保法》通過,綠色營、新中國之友等投入,正讓中國的環保種子慢慢開花,奮力與各地的汙染企業角力,讓好不容易「富起來」的中國,能找回大口呼吸、安心喝水、綠意盎然的環境。 撰文 / 《報導者》何欣潔 |
卓偉勝訴,狗仔的心里總有一個偵探夢?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6181

《神探夏洛克》劇照(電視劇劇照)
從某種程度上說,私家偵探在歐美國家有較高的地位也使得其影視形象愈顯高大上。但在我國,這些人卻被稱為“遊走在法律邊緣的隱形人。”
不久前,卓偉打贏了和汪峰的官司。這個以揭發明星“新聞”為己任的“狗仔”,包里常放本《奎因現代偵探小說集》;他坦言自己愛看人物傳記和偵探小說,偷拍明星無數,卻執著於“新聞的真實性”,在與明星互撕時,這位娛樂圈偵探一直堅稱自己是“依法行使作為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和輿論監督權。”
“知道”(nz_zhidao)帶你去探尋各國有趣偵探們的日常生活。
說起影視劇中的偵探家,應首推夏洛克•福爾摩斯。福爾摩斯是19世紀末的英國作家阿瑟•柯南•道爾塑造出來的一個虛構偵探。從1900年以來,超過75位不同的演員在200部電視或電影里演繹過這個角色。按照現在流行的說法來講,夏洛克•福爾摩斯就是個“大IP”。
福爾摩斯可謂偵探界的鼻祖,風靡全球。在二十世紀80年代,日本漫畫家青山剛昌用阿瑟•柯南•道爾的名字創造了長篇推理動畫《名偵探柯南》,書寫了另一部偵探傳奇,塑造出有一個出色的偵探家。柯南同樣被搬上電視熒屏,這個打著紅色蝴蝶結的小學生憑借出色的偵探技術和長不大的特質成為風靡熒幕的偵探家。
藝術作品中的偵探總是無所不能,如福爾摩斯知識廣泛,涉及化學、文學、哲學、天文學等諸多學科,觀察力尤為出眾。在遇到新的案件時,福爾摩斯總能通過觀察來尋找人物或案件的蛛絲馬跡,華生見他不到一分鐘後被他起底。偵探們也總是英姿颯爽,臨危不懼,擁有超高的破案解疑,即使是像柯南只有小學生的身高,也有兩米八的氣勢。他們一方面有天賦異稟的藍顏知己來當他們的心腹之交,鞠躬盡瘁;一方面又有紅顏知己來給單調的偵探生涯添上一抹浪漫的色彩,戲劇總是能給觀眾造夢。但現實中的偵探有這麽幸運嗎?
偵探一般指的是私家偵探。私家偵探這一稱呼起源於西方國家,英文里被稱作“private detective”或者“private eye”,顧名思義就是指一種專為個人提供保衛及調查服務的民間專業人員。西方國家的私家偵探業發展到今天,調查業務的範圍十分廣泛。只要是在法律限度內,不屬於公共執法部門特定職權之內的,都能夠涉及,包括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家庭糾紛、失蹤人、雇前調查、內盜調查、各種證據的收集和各種秘密行動。
私家偵探所服務的對象遍及社會的各行各業,比較多見的是企業、保險公司、律師事務所和公民個人。此外,私家偵探還負責為政府部門和各種機構就有關的事務收集情報和證據。因此,私家偵探有時會是警察的好幫手。福爾摩斯就是這類偵探,他並不供職於政府,但警察長遇到棘手案件時會尋求他的幫助。
私家偵探在歐美國家廣泛存在,其社會地位不亞於或僅亞於律師。私家偵探和律師都是利用自身掌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為當事人提供有償服務的。而私家偵探著重於證據和情報的收集,律師著重於庭內庭外法律的運用。律師和私家偵探還會建立合作的關系,例如,律師在為當事人分析案情時,認為應取得某份關鍵證據才有可能勝訴,但取證很有難度或者超出了律師的業務範圍,律師可以向當事人建議尋求私家偵探的幫助。私家偵探使用合法手段取得證據後,律師就可能通過一定方法將其作為呈堂證據並運用其法律知識幫助當事人打贏官司。
從某種程度上說,私家偵探在這些國家有著較高的地位也使得偵探的形象在這些國家的影視作品中愈顯得高大上。不過,在我國,這些人卻被稱為“遊走在法律邊緣的隱形人。”之所以稱為“隱形人”是因為在我國並不認可私家偵探這一職業。所以也很難看到中國關於當代偵探的傳奇故事被搬上屏幕,國產的屏幕偵探多是生活在古代,比如唐朝的狄仁傑,宋朝的包拯,清朝的施仕綸。這些中國“偵探”與歐美、日本的偵探最大的不同是,他們都有官方的背景,在朝中有一官半職,這種身份是他們能破案的保障。

《神探狄仁傑》劇照(電視劇劇照/圖)
相比中國,為什麽歐美和日本的偵探的發展空間會比較大?
英國的犯罪偵查制度具有“以民為主、以官為輔”的傳統,在民眾中有一種根深蒂固的觀念,那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衛私有財產和人身安全是公民個人的事情,官方可以指導,卻不能包辦,為的是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從這一理念出發,早在中世紀時,英國社會就出現了一種職業:“告密人”和“捕盜人”,其服務對象包括公民個人、民間團體、組織和政府。其中,英國現代職業私人偵探第一人當數亨利・菲爾丁。 1750年,菲爾丁獲得英國內務部長的恩準,從政府中領到一筆津貼,建立起首家民辦官助式的民間偵探組織。
日本的情況更為特殊。二戰後,日本作為戰敗國不許擁有軍隊、不許建立國家情報組織,因此造就了日本官民結合的完美高效的情報體制,也推動了政府對私家偵探活動和民間情報組織大放手的局面。在日本,私家偵探屬於特殊行業,且得到了政府的承認,是對日本警察業務的必要補充。日本私家偵探的發展是基於日本戰後的現實況下的一種權宜之計,民間力量在國家的許可下彌補了國家能力的不足,從而也形成的自身的發展勢頭。
而在我國,讓偵探職業化、合法化的土壤並不肥沃。我國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正在萌生多元的社會需求(包括民間調查),但由於我國法律和司法機制的不完善,使得私家偵探的地位尷尬。關於私家偵探危害的最大詬病是私家偵探的調查活動會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另一個關於私家偵探危害性的考慮還表現在對於私家偵探侵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偵察權,私家偵行業的探魚龍混雜,有些演變為黑社會組織或者從事詐騙等犯罪活動等等。
在此背景下,中國當代的偵探幹的一般靠什麽活?
現實中的偵探們並不會常接到那些驚悚且富有挑戰性的刺激任務。反而抓小三、抓偷情這類是最常見的業務,此外,較為常見的還有討債、尋人、商業信息調查等業務。你能想象福爾摩斯出去查案,居然是為了雇主打小三嗎?反差著實有點大,可這是現實大多數偵探的生活----既不光鮮又很無聊。
之前在《偽裝者》中扮演特工的演員靳東就曾經說過,“辨識度比較高的人不適合當偽裝者”。對於偵探而言,這條不成文的定律也是成立的。偵探們大多不會長著“偵探臉”,為了不引人註目,他們肯定不會穿“卷福”的大風衣,走起路來能卷起萬千少女的粉紅心;也不像柯南一樣打著風騷的紅色蝴蝶結,標識度太高了。越平常對他們就越好,高調無法在這行業里生存。
但不是說“普通”就能當偵探。偵探肩負著任務,沒有點“本事”也不行。偵探要有犯罪常識認知,具備判斷能力和很強的邏輯和隨機應變能力,在作業過程中很難預料會出現什麽,稍有不慎,生意就黃了。最好有一定的關系網,開房記錄、通信記錄、財務狀況、人際關系等的調查都需要專門的職能部門運用一定的手段才能查詢。“卷福”的親哥哥就被設定為英國政府的高級官員,雖然跟“卷福”感情冷淡,卻在必要時還是會適當地幫幫弟弟的。最後還有必不可少的先進設備,如各種監聽,監控、偷聽設備、拍攝記錄設備,甚至用作跟蹤的車你要有起碼2部以上。
私家偵探怎麽接工作?私家偵探接業務的來源:一是通過偵探機構,在中國不會以“偵探”自命,會包裝在“咨詢所”、“顧問所”下;二是獨立接業務,但對沒有名氣以及沒有團隊的偵探的來說是獨立接業務是很難的。第一種情況等於偵探是機構的員工,大多數時候要跟機構相互配合,這樣的好處是機構能對偵探的收集的信息進行整理,並充當溝通雇主和員工的橋梁,並對偵探的人身安全有一定的保障。第二種情況偵探更加地獨立自由,但承受的風險也就更大。
偵探這麽苦逼,那酬勞怎麽算呢?福爾摩斯的破案的動力源於對真相的執著,出現離奇案情時,他總是樂此不疲地在現場破案,而且案子越離奇,他就越興奮。福爾摩斯的哥哥是政府高官,他不用擔心生計,可以放心去破案。柯南是個小學生,也不必憂心著賺錢養家。可是,現實中的有多少偵探是出於對破案的熱愛而從事偵探行業的呢?這種人可能存在,但絕大多數偵探肯定是“有錢才會出手”。
在中國最廣為人知的“偵探機構”可能要說卓偉創立的“風行工作室”,風行工作室的專長是偷拍娛樂明星的八卦。據卓偉透露,經常有“涉事”的明星希望花錢把照片和視頻買下來;也有一些小明星主動聯系卓偉讓他偷拍以贏得新聞關註,但均被其拒絕。按照他自己的話說是:“狗仔的本質就是反權威、反體制,你不是什麽偶像,什麽精神支柱嗎?我就要把你真實的一面曝出來。也並不是說要打倒你,就是還原真實。”“不全是為了掙點稿費,像人家說的,如果真是為了掙錢,我開個私家偵探所,專門查婚外情,錢掙得比現在多,也不會招那麽多人罵。可是那就沒意思了,記者這個工作,最有價值和意義的,就是社會責任。”
不久前,卓偉打贏了和汪峰的官司。這個以揭發明星“新聞”為己任的“狗仔”,包里常放本《奎因現代偵探小說集》;卓偉坦言自己喜歡看人物傳記和偵探小說,而當記者的經驗又使他執著於“新聞的真實性”,偷拍明星無數,爆出內地明星半數以上的花邊新聞。在與明星互撕的過程中,這位“娛樂圈的偵探”一直堅稱自己是“依法行使作為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和輿論監督權。”
至於從事其他調查的偵探們的收入也與業務直接掛鉤,業務的周期不固定,偵探的收入也不固定;有些業務周期長,薪酬卻不多,也導致了偵探們幹這一行普遍不會幹太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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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訴《壹周刊》誹謗勝訴 曾因“致癌說”連虧六年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7873.html
六年前因《壹周刊》報道深陷“致癌風波”的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下稱“霸王”)近日應該開始寬心了。
中國香港高等法院5月23日宣判:於2010年7月14日出版的《壹周刊》,指霸王洗發水含有可致癌的二惡烷,被霸王控告誹謗,索償逾5.6億港元。案件經39天的審訊後,裁定被告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敗訴,須向霸王賠償300萬港元,並須向原告賠償八成訴訟費。
法官在判詞中指,被告嚴重破壞原告聲譽,令原告難以銷售宣傳其產品,造成長期影響,但法官又認為,賠償額不能定得太高,否則妨礙言論自由。
5月24日,霸王國際主席、執行董事陳啟源及首席執行官、執行董事陳正鶴近年來首次面對媒體,講述過去六年的霸王狀況。對於法院的判決,陳啟源表示,感到沮喪和不平。打官司是一件耗時耗錢的事情,至於霸王是否會上訴再提索賠,將經董事會討論決定。

深陷致癌風波
很多人都還記得霸王當年的輝煌。電視里播放著代言人成龍給霸王拍的廣告,一提到治脫發的洗發水,所有人第一反應都是霸王。超市里,霸王經常擺在顯眼的位置,還有許多促銷人員熱情地讓你嘗試下霸王的新品。
霸王的光芒在2010年突然黯淡了下去。這一年,《壹周刊》以“霸王致癌”為標題,報道一位中國香港陳姓消費者向媒體投訴霸王洗發水含有二惡烷。報道刊出後,整個日化行業為之震動,當時風頭正勁的霸王洗發水幾乎面臨滅頂之災。
鑒於影響巨大,為查明真相,相關主管部門迅速介入。三天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其官網上通報稱,通過抽檢樣品發現,霸王洗發水樣品中二惡烷的含量水平不會對消費者的健康產生任何危害,霸王洗發水健康安全。
同時,通過對比美國食品藥品監控局(FDA)、澳大利亞國家職業衛生和安全委員會下屬專業機構等權威機構關於二惡烷含量的限定,霸王洗發水的二惡烷含量遠低於限定標準,亦能證明霸王洗發水的健康安全性。
雖然有權威機構的澄清和證明,但消除誤解和恐慌絕非一時之功,為維護自身權益、挽回損失並證明清白,霸王集團不得不狀告《壹周刊》誹謗,並索償逾5.6億港元。香港高等法院受理了此案。
霸王內部人士指出,《壹周刊》“霸王致癌”的報道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失實調查報道,背後其實是競爭對手的惡意誹謗。在《壹周刊》刊出涉案報道後,某洗發水公司開始大登廣告,聲稱自己的品牌不含“二惡烷”成份。事後發現,這家公司的老板正是前述報道中的陳姓消費者,正是他投訴了霸王洗發水。
據前期報道的庭審資料顯示,《壹周刊》致癌風波事件的記者在接受法院聆訊時坦承,涉案報道“現在看回來是不公道”。當時,法院提出盤問,霸王競爭對手O'Naomi曾在《壹周刊》旗下另一份報紙刊登廣告,其內容所顯示的化驗報告,與投訴人向記者出示的報告一模一樣,《壹周刊》是否被利用?該記者回應時聲稱:“現在看回報道同廣告內容,覺得是。”

圖為陳啟源為記者介紹他們家族的中醫方面的藏書
“很多消費者都是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陳正鶴說。這期事件一出來,消費者對霸王的信任度降到了冰點。這場惡意誹謗造成的信任危機持續時間很長,就在前一、兩個月,霸王某位員工去超市里問起霸王的銷售情況,還有促銷人員回答說:“那個會致癌啊,現在沒什麽人買。”
自這起事件起,霸王集團業績出現大幅下滑。2009年,霸王集團還盈利3.64億元,但從2010年起霸王集團就開始連續虧損:2010年虧損1.18億元;2011年虧損5.59億元;2012年虧損6.18億元;2013年虧損1.44億元;2014年虧損1.16億元;2015年虧損1.11億元。
波折的多元化之路
這場風波對霸王的影響是巨大的。銷量迅速下滑後,霸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縮減開支。比如,轉變銷售模式,以前霸王的銷售模式以直營為主,直接對接各大賣場。現在大部分改成經銷商模式。
人員方面也有精簡。2萬余名龐大的促銷員隊伍幾乎全部裁掉。霸王的員工從最輝煌時期的有600多人到現在差不多100人左右。曾經多年以高價請港星成龍代言的霸王,也於去年終止了合同。
“現在基本上是從頭再來。”陳正鶴對第一財經記者說。
霸王為了重塑當年輝煌還曾嘗試做過涼茶,在5月24日的媒體溝通會上,陳啟源承認這是個錯誤。“之前認為涼茶跟洗發水的渠道是一樣的,後來發現涼茶在大賣場賣得少,在士多店賣得多,無法借力洗發水現有的渠道,而是要重新開拓新的渠道。”涼茶的嘗試最終導致霸王虧損了幾億。2013年,霸王果斷地砍掉了涼茶的業務。
盡管有不少人的非議,霸王依舊在走多元化之路。最新的一項嘗試是嬰童類洗護用品。據陳正鶴介紹,嬰童類的產品包括嬰童的洗護用品、護膚霜、洗衣液等。這些是在目前的生產條件下很容易實現的。新品類並不會以“霸王”作為品牌,而是會推另外的品牌。現在正在做規劃,預計今年下半年正式上市。
目前霸王的產品結構為三塊:洗發用品、護膚品以及嬰童類洗護用品。洗發用品依然是重中之重。陳正鶴表示,這三類產品的共性就是依然圍繞中草藥、天然健康的主題,並且渠道是可以共用的。

在霸王今年的發展策略中,銷售增長不是關鍵詞,增加利潤才是重中之重。“尤其是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下,能夠活下來最重要。”陳正鶴說。增加利潤的方式包括,推出毛利潤更高的中高端洗發水,把相對於洗發水來說毛利潤更高的護膚品品牌本草堂做起來,以及把以前失去的銷售網點激活、優化。這些都是霸王這兩年的工作重點。霸王自去年開始推出中高端洗發水,據稱市場反應還不錯。
霸王還希望嘗試直銷。從2014年起,陳啟源就不斷在為直銷的牌照做努力,比如赴泰國收購公司、將總部遷去廣州南沙自貿區等。
霸王的管理層看上去似乎對未來還是有信心的。他們給今年定的目標是平穩,不虧損。從第一季度的情況來看,大環境非常糟糕,零售市場的數據基本是下跌的,霸王第一季度銷售目標是達成的。
“霸王利潤好的時候,每個人都相信我。公司要怎麽發展都相信我。而現在霸王賠了六年,有什麽新動作股東們都擔心會賠本。因此轉型的步伐不能太大。”陳啟源說,“有盈利了,管理層才能相信我。”
白雲山:配方案終審王老吉勝訴 法院稱加多寶商業詆毀
白雲山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及全資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於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虛假宣傳及商業詆毀糾紛一案的二審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40900元,由上訴人廣東加多寶、加多寶中國負擔。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附公告全文
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獲悉,本公司控股股東——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廣藥集團”)及本公司屬下全資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於近日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高院”)關於虛假宣傳及商業詆毀糾紛一案的二審判決書,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一審判決情況
玆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15 年 12 月 23 日(編號“2015-110”)的公告,內容有關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中院”)關於原告廣藥集團與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訴被告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廣東加多寶”)與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糾紛一案的“(2014)穗中法知民初字第 2 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書”)。
根據判決書,原告廣藥集團起訴稱:
1、原告廣藥集團擁有傳承自百年王老吉涼茶的獨家秘方。
2、兩被告借助王老吉後人的所謂聲明通過媒體大肆宣傳炒作,以制造其獨家擁有正宗王老吉祖傳涼茶秘方的假象,來否定原告正宗配方;通過散布所謂廣藥集團不擁有正宗王老吉秘方的虛偽事實,來詆毀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業聲譽,嚴重侵害了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權益。
3、兩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基於上述理由,原告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訴至廣州中院。
根據判決書,廣州中院判決如下:
1、被告廣東加多寶、被告加多寶中國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虛假宣傳及商業詆毀的侵權行為;
2、被告廣東加多寶、被告加多寶中國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 500 萬元;
3、被告廣東加多寶、被告加多寶中國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在《廣州日報》A1 版、網址為 www.jdbchina.com 的加多寶集團官方網站首頁刊登聲明,向兩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聲明內容由本院審定,報紙頭版字體不得小於 A1 版正文字體,在加多寶集團官方網站首頁刊登的時間不得短於 24 小時);
4、駁回原告廣藥集團及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81,800元,由原告廣藥集團和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共同負擔 40,900 元,由被告廣東加多寶、被告加多寶中國共同負擔40,9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二審判決情況
加多寶中國、廣東加多寶不服廣州中院一審判決,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根據廣東高院“(2016)粵民終293號”《民事判決書》,二審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 40,900 元,由上訴人廣東加多寶、加多寶中國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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