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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果報歐陽風神得過份-聯泰控股(311)、新洲印刷(377)


 


聲明:本人不是該位作家,萬勿以為吹捧某位財經寫手、又或是打起某一隻本人持有之股票之用。雖則本人又是一名類莊家打手,又是無錢的財經博客,哈哈。若覺得以上聲明是對的話,更不應看本文。


今日又忙,又抄報紙。

這位歐陽風先生,呢幾日非常出位,有兩隻股票被他一吹,就立刻急升30%以上,今日那隻又被他吹到爆升,連港交所都要公司出公告聲明。

7月10日,當日只有一專欄講這隻股票,就是他,雖則7日、8日都有人寫,但是他一寫就升20%,由57仙,升到69仙,公司都要出公告,真神奇。

當日專欄如下: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9556

 


繼 本周初申洲國際(2313)忽然彈出之後,昨日輪到福田實業(420)發威,股價單日急升15%,收報0.98元,過去5個交易日已經累積升了42%。紡 織股翻身,似乎不是單一公司有資金追捧,而是整個行業的基本因素發生變化。福田過去多年盈利穩定,可是08年度(8月年結)忽然勁蝕3.96億元,逾半來 自縮減廠房規模帶來的支出,而截至09年2月底止半年,仍虧損1.66億元,期內剛好是海嘯後惡劣時期,產量縮減兼需求下降。為應對海外定單減少,集團已 轉向內需市場,上半年度內銷營業額增59%,至3.6億元,惟只佔銷售總額14.5%,仍有發展空間。福田最大問題還是負債過高,2月底福田淨借貸 16.62億元,淨借貸比率73%,幸好最近已籌組4.5億元的4.25年期貸款,有助解決周轉問題。


 


成交異動值得留意



棉 花 價格下跌,毛利上升,可能是成衣及紡織生產商受追捧的真正原因。搵仍未大升的相關股份,可吼聯泰控股(311),股價仍在近兩年低位徘徊,由於近日成交激 增,或有資金部署炒落後。聯泰管理層月前表示,集團截至今年5月底的業務表現與去年同期相比保持平穩,並指最近兩至三個月的廠房使用率為80%至90%, 「返單」持續,廠房使用率有望進一步提升。聯泰去年營業額升3.9%至8.32億美元,溢利跌5.5%至1183萬美元,每股盈利1.2美仙,末期息 0.145美仙,昨日收市價0.57元,往績PE僅6倍,息率5厘,兼且賬面值低至0.32倍,還有地皮升值因素未計,有心發掘有潛質大升的工業股,要趁 未炒前儲定貨。


當日公司立即出公告,聲稱現時正找投資者合作開發該地。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90710/LTN20090710398_C.pdf


董事會謹此通知本公司股東及公眾投資者有關項目(「有關項目」)的最新發 展消息。有關項目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清遠市的已改變用途之土地(定義見本公司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刊發的公佈)的重新發展事項。誠如本公司於二零零 八年三月十日及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刊發的公佈披露,已改變用途之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已由工業用途改為商住用途。本公司目前正就重新發展已改變用途之土地制 定詳細方案。


董事會注意到近期有新聞報導載述有關項目的潛力,董事會謹此聲明,本公司正為有關項目遴選專業人士,除本公司於本公佈日期前所披露外,本公司並無就有關項目訂立任何具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信報戴兆兄去年寫過一篇文,就是講這家公司的潛力。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38/1224


筆者昨天也有討論過這隻股,glassfund的留言寫得不錯呢: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9546


glassfund:


剛好我就是從事織業工作,當你明白這個行業怎樣運作後, 真是無論它們的業績如何你都不會想碰!

在眾多的織股中, 只有德永佳我覺得較好! 其他少碰為妙!

數月前,已有朋友叫我買420福田,我朋友說紡織股快炒上了,420非炒上1蚊不可,但是我一股也沒有買入。

一來我在美資buying office做,420是我其中一間供應商,我應該避嫌不碰。(在美資公司工作比較嚴,不要說買公司供應商的股票,就連買自己公司的美股,也要申報),

二來這間公司的出品,服務及管理我真是不敢恭維。它們就算連一些價錢超平且會損錢的單也樂於去接,半賣半送,為什麼? 不是好東西呢? 我不便直說, 自己想想吧!

三來,一間負債超過20億, 但仍在虧損的公司,在我眼中是沒有價值! 它們就算好市時盈利都是一年數千萬至一億左右, 20億負債很不健康呢!

最近想襯勢炒一轉紡織股的朋友,真的要嫌守止賺上損,炒完便算, 不要當作寶物去投資。好像1919之前炒波羅的海指數一樣, 快上快落!

順帶一提,311同420最近應該聯手合作攪緊一個project!喜歡高風險的朋友可以一博, 好消息公佈後出貨! 但輸錢不要找我,因這純屬投機炒賣, 和基本價值無關。且股價現已炒高了很多,可謂超超超高風險。我本人就不會買了!


greatsoup:

420是咁多間最不想買,294和311都唔錯,不過294那個聯營公司權益佔公司資產大半,有隱藏負債的機會,這才是我的憂慮。

311公佈業績後,我覺得已進入我的射程範圍,其後看圖覺得破55仙就博啦,大股東增持更加令我打了一支強心針,現在升了這樣多,都要等回一回才買呢。

這老牌公司,D人都是老xx,仲想有麼要求呢。不過真感謝你的辛勞。


今日,這位歐陽風先生,在股票急升後一日就寫新洲印刷,結果今日急升50%。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38/9560


 


新 洲印刷(377)昨日急升125%,為升幅最大股份,此冷門細價股業績增長強勁,值得研究。該公司截至3月底止全年業績,股東應佔溢利2316萬元,增長 2.05倍,每股盈利10.41仙,末期息3仙。以新洲上周五收市0.40元計,PE低至3.8倍,股息率高達7.5厘,經昨日急升,以收市價0.90元 計,往績PE升至8.6倍,息率3.3厘。新洲主營印刷及包裝產品,要研究何以業績大增,先從topline埋手。期內營業額5.97億元,增長約 11%,扣除銷售成本,期內毛利為1.3億元,增長約25%,銷售增加同時成本下降,業績當然好,但還未能解釋純利急增原因。


 


融資成本減利業績


 


分 項業績顯示,其他收益一欄出現其他虧損項目98萬元,相對上年同期則有其他收益537萬元,至於銷售及分銷成本則增約兩成至3600多萬元,行政費用微增 百多萬元,皆對純利有損,不過融資成本卻由1665萬元減至1049萬元,反映大減息後對一些負債偏高的公司業績影響相當顯著。此冷門股發行股數僅 2.22億股,昨股價未升前市值只得8900萬元左右,一隻無資產殼股,市值分分鐘都大過佢。新洲股價大升後,市值升至2億元,仍低於最新資產淨值 3.19億元,現價資產折讓約37%。翻查業績紀錄,新洲營業額一向非常穩定,除06年外,盈利紀錄也不差,股價低殘至此,應與流通量偏低加公司欠知名度 有關,以折讓價買一間業績穩定而營運槓桿正在提升的公司,買得過。不禁想起鴻興印刷(450),若不是參與衍生工具,不致將股權拱手相讓。


好一位神之寫手。


但筆者前兩天在公佈業績前後也寫過一點:


筆者評論: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9465


greatsoup:

377債重一些,但盈利、派息都OK,不過就未到投資級數,當殼博都得。

....


etam:


湯財兄,吾系好明,生孖漆洲仔“債重一些”系指咩呀?

望過佢今年手貴盤數,凈資產仲有305762單位千。
單睇呢個數吾實際,再睇深啲,應收賬之類同埋應付賬之類都變大左。收嘅比比嘅都系多,但萬一Luck轆都幾擇洗。

再睇深啲,流債比流產多(311005-299916=11089單位千) ,流緊血了。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81207/LTN20081207030_C.pdf




377上半年業績。
公司現金及受限現金得3,500萬。

但銀行債項達1.6億,稅項負債2,600萬,融資租貸款2,500萬,共2.1億,

兩項相差1.75億,較總資產3億幾是不小的比重。

細看盤生意,現時的營運現金是客拖公司,公司拖供應商,得來的1,000多萬撐住的。

若公司是業績不能做大,會是非常危險,但是看應付款,公司應該今年都有增長的。

洲仔賣殼是機會總是有的,盤少貨疏。


......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90712/LTN20090712032_C.pdf




377業績一小時前已出。



財務略有改善,派息劇增,P/E 4倍,派息約7%。


但到了今天P/E已經13.5倍,息率只有2.4厘,亦到了2007年急升頂部,筆者建議不要跟進。


但實際上,印刷股中最值得買,財務最好的,老闆又可以的,就是我手上的一隻股: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7003


不過今年盈利及派息有機是倒退,請留意。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9558

風神股份起訴證監會竟贏了 律師稱贊賞其勇氣但不認可“結果”

上市公司因不服處罰決定起訴證監會,一審獲勝訴。故事的主角風神股份(600469.SH)因兩個年度報告會計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而遭到監管層處罰,但其並不服氣,遂申請行政複議將監管層告上法庭,經一年左右審理後翻盤。

“勇氣可嘉,應予肯定。”多位律師對風神股份此舉給予掌聲,但同時表態“不服法院的一審判決”。其中,律師們著重就法院判決風神股份行為不屬於虛假記載以及影響投資者投資判斷缺乏依據提出異議,認為“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都屬於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而一審判決以不屬於虛假記載、更符合重大遺漏為由撤銷處罰,很難令人信服”。

對此,多位律師表示,河南證監局、證監會若不服一審判決,可依法上訴。據了解,證監會自成立以來,也有數次被告上法庭,但有律師表示,這樣的情況比較少,原告勝訴的例子也很少。

風神股份“翻盤”

“居然把證監會給告了,還勝訴了。”風神股份因翻盤一年前的行政處罰決定而備受市場關註。

《第一財經日報》從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鄭州中院”)行政判決書獲悉,於去年3月份遭到行政處罰的風神股份,因“不服氣”起訴河南證監局、證監會一案中獲得勝訴。

這事要追溯要2013年12月份,彼時風神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被河南證監局立案調查。一年之後的2015年1月7日,河南證監局向風神股份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並於當年2月5日舉行聽證會聽取風神股份的陳述申辯意見;一個月後的3月6日,風神股份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6個月後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複議決定書》。

風神股份被處罰的緣由在於,當時河南證監局查明,2011年、2012年年度報告會計信息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1年風神股份三包退賠、返利、三包優賠業務入賬金額與實際發生金額不符,從而虛減利潤759.31萬元;2012年風神股份再度出現上述問題,虛減利潤2212.47萬元;2012年風神股份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28億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1.03億元,從而虛增利潤2002.32萬元。

對此,河南證監局對風神股份做出警告和60萬元罰款處分,並對其相關負責人處以5-10萬元的罰款。

但是風神股份對於上述行政處罰決定表示不服,遂在2015年8月19日向鄭州中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近一年的審理中,風神股份和河南證監局、證監會圍繞著10多個處罰焦點進行爭論。

鄭州中院在聽取風神股份、河南證監局、證監會的意見之後,認為行政處罰案件由河南證監局管轄無不當,河南證監局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合法、認定風神股份年度報告會計信息存在違法行為並無不當、依據《證券法》等法律規定立案查處的行為也並無不當。

但是在肯定河南證監局及證監會的一些做法之余,也對一些焦點問題進行了“翻盤”。其中,針對風神股份年度報告會計信息屬於虛假記載是否正確一事,鄭州中院認為,風神股份2011年、2012年三包退賠等業務均為實際發生的業務,河南證監局對此也予以認可,故該業務金額不屬於不存在的事實,風神股份的行為不屬於虛假記載,“河南證監局認定的該事實更符合重大遺漏司法解釋的含義”。同時,鄭州中院就風神股份虛減利潤、虛增利潤一事,認定河南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相關事實不清。

對於河南證監局認定風神股份被處罰對投資者投資判斷產生實質影響,鄭州中院認為,此認定缺乏事實依據和證據,因為被處罰的期間內風神股份股價並未有明顯變化,且還有所上漲。此外,鄭州中院認為,河南證監局行政處罰程序、證監會行政複議程序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最終,鄭州中院於6月24日宣布河南證監局和證監會敗訴,其認定“河南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證監會行政複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判決撤銷上述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複議決定,並責令河南監管局在此判決生效後重新作出行政行為,此外50元訴訟費由河南證監局及證監會負擔。

律師界表示“不服”

對於風神股份起訴河南證監局、證監會之舉,多位律師予以肯定並支持,但同時就鄭州中院的一審判決持有異議,建議河南證監局、證監會依法上訴。

“勇氣可嘉,應予肯定。”多位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的律師表示,應當積極肯定風神股份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做法,風神股份把司法作為最後的救濟手段,依法監督證監會行政行為的行為,應予支持。

然而,對於法院一審判決的結果,律師們則並不認同,“鄭州中院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判決結果明顯有錯”。

其中,鄭州中院認定風神股份行為不存在虛假記載這條便遭來異議。“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都屬於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在此前聽證時風神股份對認定信披違法行為並沒有異議、只是辯駁沒有虛假記載的主觀故意和違法情節輕微,證監局據此處罰當然正確,一審判決以不屬於虛假記載、更符合重大遺漏為由撤銷處罰,很難令人信服。”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厲健律師表示。

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也稱,重大遺漏也是虛假陳述的一種,不能由此推導出不存在虛假陳述行為,風神股份在聽證期間是承認存在信息披露違規的,動機故意與否,虛增或虛減利潤的合並與否,不影響虛假陳述行為的存在。在宋一欣看來,由於兩年年報中已作披露,風神股份行為不應屬於“不存在的事實”,是否應當處罰,應依據《證券法》規定的重大性的認定標準。

對於風神股份被處罰對投資者投資判斷不能認定為產生實質影響,律師們也是表示“不服”。“風神股份年報會計信息虛假記載、虛增利潤嚴重違反《證券法》規定之信披義務,必然影響投資者作出投資判斷,這是基本證券常識。”在厲健看來,鄭州中院出具的理由是置基本事實於不顧,有混淆行政訴訟和虛假陳述民事訴訟之嫌。

宋一欣也表示,鄭州中院判決書中提到的“涉及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未有投資者損失之情形,至本案訴訟時也未有投資者主張損失之情形”不符合事實,當時已有投資者起訴風神股份,已要求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相關案件也恰恰在鄭州中院管轄。”厲健補充道。

此外,厲健還指出,一審判決作出時間是6月24日,上訴期為15天,一審判決目前尚未生效,鄭州中院在7月5日即發布到中國裁判文書網,明顯違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八條規定:承辦法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專門人員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後七日內按照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的要求完成技術處理,並提交本院負責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專門機構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

“河南證監局、證監會若不服一審判決,應提起上訴,用司法手段維護行政監管機關的合法權益。”多位律師發出類似聲音。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03594

被風神股份告贏 證監會是否上訴下周揭曉

上市公司訴證監會贏得官司,這在資本市場中極為罕見。正因如此,風神股份近日在鄭州中院獲得“翻盤”,受到市場廣泛關註。

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周五表示,今年7月1日,證監會收到了鄭州中院一審判決書。根據行政訴訟法,不服一審判決,可在15日內提起上訴。張曉軍表示,目前證監會正在認真研究判決內容,將根據情況進行下一步工作。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周五下午致電河南證監局詢問,河南證監局方面表示,尊重法院對風神股份上訴的一審判決,有下一步進展的話會根據相關情況作出安排。

風神股份(600469.SH)因2011年、2012年兩個年度報告會計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而遭到監管層處罰,但其並不服氣,遂申請行政複議將監管層告上法庭,經一年左右審理後翻盤。

據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鄭州中院”)一審行政判決書顯示,鄭州中院在聽取風神股份、河南證監局、證監會的意見之後,肯定河南證監局及證監會的一些做法之余,但也對一些焦點問題進行了“翻盤”。其中,鄭州中院認為風神股份的行為不屬於虛假記載,“河南證監局認定的該事實更符合重大遺漏司法解釋的含義”,以及河南證監局認定的影響投資者投資判斷缺乏依據。

多位接受本報采訪的律師對風神股份上訴之舉給予掌聲,但同時表態“不服法院的一審判決”。其中,律師們著重就法院判決風神股份行為不屬於虛假記載以及影響投資者投資判斷缺乏依據提出異議,認為“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都屬於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而一審判決以不屬於虛假記載、更符合重大遺漏為由撤銷處罰,很難令人信服”。

有律師對本報表示,“河南證監局、證監會若不服一審判決,應提起上訴,用司法手段維護行政監管機關的合法權益。”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03742

證監會欲扭轉乾坤:將對“風神股份事件”提起上訴

7月22日,證監會方面就風神股份(600469.SH)勝訴案做出回應。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日前證監會根據行政訴訟法第85條規定,就鄭州中院一審判決依法向河南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風神股份上訴證監會於今年6月份在鄭州中院獲得“翻盤”,這在資本市場中極為罕見,受到市場廣泛關註。證監會在今年7月8日的例會上也曾做出回應稱,今年7月1日,證監會收到了鄭州中院一審判決書。根據行政訴訟法,不服一審判決,可在15日內提起上訴。張曉軍表示,目前證監會正在認真研究判決內容,將根據情況進行下一步工作。

風神股份因2011年、2012年兩個年度報告會計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而遭到監管層處罰,但其並不服氣,遂申請行政複議將監管層告上法庭,經一年左右審理後翻盤。

風神股份被處罰的具體緣由在於,當時河南證監局查明,2011年、2012年年度報告會計信息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1年風神股份三包退賠、返利、三包優賠業務入賬金額與實際發生金額不符,從而虛減利潤759.31萬元;2012年風神股份再度出現上述問題,虛減利潤2212.47萬元;2012年風神股份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28億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1.03億元,從而虛增利潤2002.32萬元。

對此,河南證監局對風神股份做出警告和60萬元罰款處分,並對其相關負責人處以5-10萬元的罰款。

但是風神股份對於上述行政處罰決定表示不服,遂在2015年8月19日向鄭州中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近一年的審理中,風神股份和河南證監局、證監會圍繞著10多個處罰焦點進行爭論。

鄭州中院在聽取風神股份、河南證監局、證監會的意見之後,在肯定河南證監局及證監會的一些做法之余,也對一些焦點問題進行了“翻盤”。其中,針對風神股份年度報告會計信息屬於虛假記載是否正確一事,鄭州中院認為,風神股份2011年、2012年三包退賠等業務均為實際發生的業務,河南證監局對此也予以認可,故該業務金額不屬於不存在的事實,風神股份的行為不屬於虛假記載,“河南證監局認定的該事實更符合重大遺漏司法解釋的含義”。同時,鄭州中院就風神股份虛減利潤、虛增利潤一事,認定河南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相關事實不清。

對於河南證監局認定風神股份被處罰對投資者投資判斷產生實質影響,鄭州中院認為,此認定缺乏事實依據和證據,因為被處罰的期間內風神股份股價並未有明顯變化,且還有所上漲。此外,鄭州中院認為,河南證監局行政處罰程序、證監會行政複議程序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對於風神股份起訴河南證監局、證監會之舉,多位律師對風神股份給予掌聲,但同時表態“不服法院的一審判決”。其中,律師們著重就法院判決風神股份行為不屬於虛假記載以及影響投資者投資判斷缺乏依據提出異議,認為“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都屬於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而一審判決以不屬於虛假記載、更符合重大遺漏為由撤銷處罰,很難令人信服”。

當時也有多位律師認為,風神股份年報會計信息虛假記載、虛增利潤嚴重違反《證券法》規定之信披義務,必然影響投資者作出投資判斷,且已有投資者起訴風神股份,已要求虛假陳述民事賠償。

其實,在今年7月初時,也有律師對本報表示,“河南證監局、證監會若不服一審判決,應提起上訴,用司法手段維護行政監管機關的合法權益。”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0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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