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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恩斯莫里斯集團旗下的H&M以快時尚風格風靡全球。原先外界猜測新品牌將走高端奢侈路線,但公司表示清楚自己擅長什麼,「& Other Stories」依然會遵從「以最好的價格提供時尚與品質」的概念。
集團大中華及新加坡總經理Lex Keijser告訴《第一財經週刊》:「最大的管理和運營區別就是新品牌位於更高的價格區間,將在斯德哥爾摩和巴黎開設辦公室。」
此前集團在2007年成立了一個價位略高、強調現代、城市風格的男女裝品牌Collection of Style(COS)。與H&M最大的不同是COS強調四季設計,而不是採用兩三週的設計生產週期,服裝風格也更為精緻。
Keijser表示,集團堅持多品牌戰略,這些品牌有各自個性,給顧客更多選擇。目前集團旗下已擁有多個獨立運作的品牌。Monki定位在個性、獨立
與創意的年輕女裝;Weekday旗下則包含Cheap Monday、MTWTFESS Weekday以及設計師合作系列。其中Cheap
Monday的特色是結合街頭與T台的潮流,以其牛仔褲而出名,MTWTFESS則更加簡潔、基礎。
不難看出,這次海恩斯莫里斯並沒有打算去開拓全新市場,而是準備繼續在自己熟悉的高街時尚領域進行拓展。2011年,集團在全球增加了266間店舖,同時Zara的母公司Inditex集團則增加了483間店舖,這股流行熱潮還遠未散去。
Inditex與海恩斯莫里斯策略一致,旗下諸多高街品牌包括針對年輕顧客、休閒懶散風格的Pull & Bear,針對都市人群、時尚大都會風格的Massimo Dutti,針對青少年、講求新潮街頭的Bershka,以及內衣品牌Oysho等等。
那麼它們是否有機會去開拓高端市場?總體來說,這將會充滿挑戰,奢侈品牌從設計團隊的聘請、發佈新品的時間、面料採購、廣告策略到開店面積、售前售後服務都與快時尚截然不同。
「一個品牌如果從高級定製開始做,然後發展成衣的副線,甚至去做大眾產品,這是行得通的。但是一個批量服裝生產商如果想去做高級時裝,這很難實現」,設計理論家、美國藝術中心設計學院教授王受之對《第一財經週刊》表示。
H&M與范思哲、川久保玲等諸多大牌的合作此前大受歡迎,今年它即將在全球100家店舖發佈自己的紅毯系列Exclusive
Glamour collection(直譯為獨家魅力系列),這是一種不錯的嘗試。Amanda Seyfried、Viola
Davis、Michelle Williams等明星已經穿著這個系列出現在商業活動或者頒獎儀式的紅毯上。
該系列會使用有機棉等環保材料,產品上更偏重禮服款。之前與各個高級時裝品牌的合作為這個系列作了鋪墊。這樣的方式意味著H&M不用去開發新的渠道和銷售策略,而對提升品牌大有好處。
時尚集團的多品牌戰略
海恩斯莫里斯
2011財政年度收入190.4億美元,淨利潤為23.4億美元;
全球擁有2472家店舖,比上一年增加266家;
旗下品牌包括H&M、COS、Monki、Weekday等。
Inditex
2011財政年度收入180.5億美元,淨利潤為25.3億美元;
全球擁有5527家店舖,比上一年增加483家;
旗下品牌包括Zara、Pull & Bear、Massimo Dutti、Bershka、Oysho等。
數據來源:根據公司財報整理
到底什麽是抄襲,什麽是學習和模仿呢?
推薦人:常皓靖
推薦星級:★★★★
閱讀時長:4分鐘
推薦理由:很多產品人都有這樣的疑惑:做產品很難,有時為了快速驗證市場就抄一個,但事後又被人舉報抄襲。那麽,抄襲和模仿的邊界在哪里?這篇文章是三節課(ID:sanjieke)創始人Luke所寫,他的回答或許會給你一些啟發。
中國的互聯網從來不缺乏因為抄襲而引發的爭論,甚至打嘴仗。
大公司喜歡抄襲。2010年以前,騰訊被大家稱為“山寨騰訊”。大家被逼急了,就開始罵起來了。
好在騰訊2010年開始實行開放政策,做了開放平臺,價值訴求轉向“做一家受人尊重的互聯網公司”,並開始用投資替代山寨,逐步贏得了今天的尊重。
小公司抄襲外國公司,在中國有個美麗說法:“我們是中國的Pinterest”,“我們是中國的Facebook”,“我們是中國的Lynda”,“我們是中國的Craigslist”……以前我以為他們只是對外國的先驅表示尊重,後來發現他們說的每一個字都是真的!的確是一模一樣,只不過是漢化版本,比如人人網(校內網)。
今天,有一個三節課的同學問我:
Luke,你說做產品挺苦逼的,完全創造很難,有時候為了快速驗證市場,我們就直接照抄一個,又怕被人罵抄襲。
到底什麽是抄襲,什麽是學習和模仿呢?
其實,我們三節課有一個說法:做產品難免會抄襲,但抄好了就叫優雅的學習,沒抄好就是狗日的抄襲。
今天,我就來回答一下三節課這位同學的提問。
(PS:如果大家能提出性感的問題,我也會寫盡可能性感的答案哈。)
一、抄襲和模仿的邊界在哪?
雖然我沒讀過太多產品的書,但我寫過一本產品的書(《產品的視角:從熱鬧到門道》)啊。
我在書中提到,產品設計有四個層次:商業模式、業務邏輯、信息架構和交互體驗。具體如下圖所示:
對於抄襲和模仿,我有以下幾個看法:
1. 商業模式不存在抄襲的問題
如果你再喊“誰誰誰抄襲了我的商業模式”,估計大家很難有什麽反應。就算真有這樣的官司,打也打不明白。
商業模式基本的定義是:發現需求,組織生產,並滿足需求的一整套模式和能力。
百度和360打了好幾年,互相都說彼此抄襲了自己的商業模式,最後有啥結論呢?百度和360打的火熱,谷歌都笑死過去了。
你說做個門戶賣廣告是雅虎的商業模式,如果新浪這麽做,就是抄襲?好像也不能這麽說吧?
需求就在那里,準你發現,就準我發現,誰先發現不重要。組織生產和滿足需求,你可以做,我也可以做,拼的是效率和能力。商業模式雷同,其實是商業競爭的本質。
格力做空調,海爾也做空調,拼的就是誰在這個商業模式里能更完美地滿足用戶需求!美團做外賣,百度也做外賣,看誰的外賣用戶更喜歡就好!
2. 業務邏輯也不存在抄襲的問題
業務邏輯,基本上可以認為是對商業模式的業務拆解和抽象表達。
比如京東商城的商業模式是通過組織商品和商家在線銷售,實現用戶足不出戶買到一切生活用品。那麽它的業務邏輯就得包括:商家加盟退出、商品上架下架、用戶購買、庫存管理、物流管理、售後管理、服務支持系統等等。這就是業務邏輯。
業務邏輯應該是商業模式的邏輯化拆解,只要大家智商都在120以上,基本的拆解應該都大同小異。
像神奇電商那樣的業務邏輯雖然是獨創,但能不能運作起來就是個問號了。抱歉,我不該不嚴肅的。
3. 信息架構和陳列是抄襲的模糊地帶
我當年做互聯網產品的時候,對幾個網站一直不理解:
趕集和58為啥長的那麽一致?
智聯和51job是一個產品經理做的麽?
搜房網和焦點地產連標題長度設置的都一樣?!
百合網不看logo還以為是世紀佳緣呢!
2010年前後,中國垂直領域的網站長相都很雷同,甚至連流程和橋接頁面都一樣。2010年後,移動互聯網開始,App長相一樣的就不計其數了。
外賣的:
(左圖為美團外賣,右圖為百度外賣)
資訊的:
(左圖為今日頭條,右圖為網易)
你說這是抄襲還是模仿?我說抄襲也對,模仿也對。目前來看,這種官司沒有人能仲裁。
從我的理解來看,信息的架構一共有三種方式:列表和矩陣、搜索、訂閱和反向推送。在這三種方式里尋求不同的玩法是大家的追求,有意無意地搞出了一樣的信息陳列結構,其實也沒必要較真,因為有可能最優的陳列方式客觀上就那樣!
比如PC時代的眼動儀實驗結果:人的眼睛會用類似F字母的方式查看屏幕上的內容,所以網站陳列就應該是F模型陳列。
(上圖為京東,下圖為蘇寧易購)
再說一遍,信息架構和陳列往往是抄襲和模仿的模糊地帶。
你說我用了九宮格,別人也用九宮格就是抄襲?!你說我頂部用了通欄,下面用了左右格局配13號微軟雅黑,別人這麽用就是抄襲?!
其實,信息陳列也就那麽幾種,京東的F型信息陳列模式作為電商的標配早就被大家共用了,你能說都是抄襲京東?大家都是學的外國那一套!
4. 交互和視覺體驗的抄襲是赤裸裸的抄襲
交互和視覺的抄襲是最赤裸裸的抄襲,也是互聯網產品圈最令人不齒的抄襲。因為那是抄襲個性創造力的東西,是偷竊!
上面這四張圖是美利金融一套愚人節的活動圖片(圖片來源知乎)。下面這張就是赤裸裸的抄襲了,而且是大廠的作品。
只是換了個logo!如此赤露露的抄襲,不是技術性問題,絕對是偷竊問題了。
再看一個小米抄襲蘋果的案例:
還有這個:
顯然,小米在創意上抄襲了蘋果,雖然蘋果沒有追責,用戶也睜一眼閉一眼,但抄襲就是抄襲。
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小米抄襲蘋果大家好像不那麽care,但小米又一次使用了一個獨立設計師的設計圖沒有聲明,反而引起了業界的討論和批判。
(就是這張數據圖創意)
為什麽小米抄襲蘋果大家不罵,小米抄襲草根設計師會被批判呢?後面我們再來回答這個問題。
總體而言,商業模式和業務邏輯的雷同一般是模仿或者學習,不太會被認為抄襲。而交互和視覺體驗的抄襲肯定會被界定為抄襲。
之所以商業模式和業務邏輯不太在乎是否抄襲,一個原因是商業模式比較簡單,業務邏輯也基本就那麽幾個,人類幾千年來也就發現了面向用戶收費、面向客戶收費和交易傭金三種大的商業模式,你想獨辟蹊徑都不可能。
而交互體驗的雷同是最被詬病的低級抄襲,一方面原因是視覺設計是創意,抄襲創意是最無恥的行為。另一方面,在互聯網里面,交互和視覺都可以申請軟件著作權,與有軟件著作權的作品雷同,很容易被定義為抄襲。
二、如何認定抄襲與否呢?
1、專利和著作權是最好的證據
大廠都累積了很多發明專利、設計專利和軟件著作權,這些是最好的證據。但專利審核流程長,周期長,申請一個專利下來太慢了。在阿里,申請下一個專利會獎勵幾萬元,在百度也有幾千元的獎金,大廠希望激勵員工更多地儲存專利。
2、產品發布的先後順序
產品發布的順序其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發布時間,而是進入公眾視野的時間。我們常常看到某款產品上架時間很久,但不是很有名氣,而抄襲者很快火起來之後,用戶也就先入為主了。互聯網產品的發布不像科學實驗那樣,第一個發布到公共期刊的人就是第一個發現者,互聯網第一發布時間是不穩定的。
3、吵架,誰嗓門大可能誰就占便宜
在很多時候,大家都有自己的理由或者借口。這時候就開始看誰PR能力強,誰嗓門大了。嗓門大,會講故事的人通常會占據上風,至於事情的真相其實不重要。
三、有沒有“抄襲”很成功的產品?
曾經,我聽有一個牛人說過一句話,雖然牛人的名字已經忘了,但這句話很好:抄襲最牛逼的產品,並且加以改造一直是中國優秀創業者的法則,一直以來都是。
微信應該是“抄襲”最成功的產品了。微信抄襲誰?kik!這是張小龍不否認的,曾經在飯否日誌里張小龍也提到了其他模仿kik的中國產品做的很爛。言外之意,微信的模仿更好。事實上,微信模仿kik,但做的比kik更符合中國人習慣,加入了qq的遺產。kik只要一次登錄,永遠在線;kik是通訊錄軟件用來替代短信;kik是默認語音通話模式的……
微信還模仿借鑒了Facebook的Public page,做了自己的公共號。這也是一項成功的“抄襲”。其實FB上有個人主頁和公共主頁,形式很相近,但功能不一致。微信的公共號就是借鑒了FB的公共主頁,提出了公共號這一產品,這一模仿簡直是神來之筆!
微信還模仿了FB的Timeline,加入了朋友圈這一模塊。其實,微信就是中國的FB。
FB=Timeline+Message/Whatsapp
微信=IM+朋友圈
微信是真實一款充滿了騰訊基因(即時通訊基因+山寨基因)的產品,但又是模仿的最好的產品!
透露一個小消息,其實三節課也在模仿一款外國的產品,你們能猜到麽?估計很難猜到,因為我們的模仿真是不錯,以至於一點都不像。
四、還有兩個小問題
Q1:為什麽向下抄襲很讓人難受,而向上不那麽被人詬病呢?
還是那句話,大公司特別是行業領先的公司就應該有被人抄襲的優越感,而不是從比你小的公司那偷竊。如果這樣,你第一名的合法性就會被質疑:你是偷來的第一名?這是騰訊2010年之前的合法性問題,雖然體量很大,市值越來越高,但行業認可很低。
Q2:為什麽國外很少抄襲但國內很多呢?
事實上,從肉眼觀察來看,國外產品間信息陳列和交互視覺的抄襲是很少見,不僅如此,對商業模式和業務邏輯雷同的也很少。Uber出來後,中國出了幾百個打車軟件,而美國一直就是只有Uber和Lyft。Groupon出來後,中國出來千團大戰,美國就沒那麽多,連Yelp都沒怎麽做團購。
應該說,美國人做事追求成功的段位比我們國內要高一些:要結果,也要過程,要成功,也要有受人尊重的創造價值的故事。畢竟,大家都不是吃不上飯了。在中國,大家更看結果,不看過程。成王敗寇,以結果論英雄的意識太強了。所以,互相抄襲,成功後PR是中國大部分創業產品的路。QQ(原名OICQ)不就是抄襲了ICQ麽?
為什麽抄襲一直打嘴仗,沒實際變化呢?因為行業節奏太快,真實訴訟太慢吧?與其訴訟,還不如打嘴仗。
......(此處省略33333字Luke老師的碎碎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