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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30716尼采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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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30716

尼采

Stanley執筆

 

日復一日的超時工作, 地產霸權的壓制….. 若是 尼采 會用怎樣的看法去面對殘酷的現實呢?

尼采會認為縱使自身有許多不足, 生活的環境和世界有多痛苦, 我們都必須接受。 但這只是第一步。 我們接受現實後,不斷進行自我超克Self-overcoming ,才能感受到生命的躍動和幸福。***

尼采說: 「我要學會在事物的必然性中發現美,然後我將會是使事物更美麗的人。 愛命運:讓這成為我今後的愛! 我不要對醜的事物宣戰, 我不要再控訴……我希望有一天自己只是一個說肯定話語的人。」

可見尼采對世上一切事物都欣然接受,不論是壞或惡,並且勇敢面對它。

就算人生處於極端嚴苛困苦的境況,尼采舉了希臘神話 “薛西弗斯的故事” 作為勸勉。 薛西弗斯被天神懲罰,要把巨石推上山頂。但每次推上了山頂,巨石會滾回山腳,而他必須再次將它推上山頂,不斷重複這操作。

尼采認為就算在這悲苦的狀況中,只要薛西弗斯視每一次的重複為不同的演繹,就像同一戲劇作不同的演出,他可享受每一次的過程,天神的懲罰便變得無效,他的悲劇亦能轉化和超脫。

但怎樣才能達到這人生境界呢? 尼采提出藝術可以解除痛苦。***

他推崇希臘神話中「日神」和「酒神」的精神作為藝術的根源。 “日神精神” 注重事物表象的美,視覺的享受可令人獲得接近完美的感覺, 從而忘記現實的醜惡,將所有事物都轉化和升華。 “酒神精神” 注重狂醉、混沌, 消除人與人之間的隔離,和人與大自然的隔離,令人有融一的感覺,就算自身消亡之後,也能回歸於大自然,從而得到永恆的安慰。

 

尼采提出 「力量意志 the will to power」 的概念。****

他認為世界萬物充滿力量意志,處於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每一物都是力量相互作用的結果,力量自身也是其製造力量的總和。

尼采說:「對我來說生命本身就是求生長, 求延續, 求能量聚集,求力:缺乏力量意志的地方就有衰退。」

「什麼是好?每件提高力量感的東西,力量意志,力量本身。」

 

他認為每樣東西包括人類,都希望提高自身力量。 因為每當力量充沛的時候,生命活動的感覺十分強烈, 當自身力量支配其他力量的時候,更會感覺到生命在擴散,存在感十分實在,從而得到快樂與幸福的感覺。

但當我們面對痛苦或被更強大的力量壓抑時, 我們更應肯定和欣賞它們的存在,尼采說他 「足夠堅強到能把任何危險的事情轉變成利益,並且使自身變得更強大。」

這個不斷使自已更強大的過程叫作 “自我超克”,若我們不這樣做,生命便會衰退。

 

尼采所說的力量包含物質和精神。

他說「最有精神力量的人是最強的。」,是第一等人。 體力與性格堅強的人是第二等人。 第三等人則是大部份平庸者。

尼采忠告人們,真正的強者不應跟隨他的理論,強者會超越他的理論,並自我不斷創造新的、適合自已和世界的理論。

 

 

參考書目

《尼采》

作者: 劉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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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選130715一肚皮不入時宜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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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是夢中傳彩筆   欲書花葉寄朝雲

詩選130715

一肚皮不入時宜

黑白子執筆

 

「心似已灰之木,身如不繫之舟。問汝平生功業,黃州惠州儋州。」

蘇軾〈自題金山畫像〉

宋代大文豪 蘇軾 因反對「熙寧變法」,在元豐二年(西元1079年)四十三歲時遭新黨誣蔑,險些畢命於「烏臺詩案」。 幸神宗愛惜其才,得以苟全性命,貶官黃州。

 

元豐八年,神宗病故,年僅十歲的 趙煦繼任,改元 “元祐”,是為哲宗。 新帝年幼,未能親政,由太皇太后 高氏垂簾。 高太后對變法反感,主政後不久,即任命舊黨元勳,六十六歲的 司馬光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

司馬光拜相,代表「熙寧變法」結束,史稱「元祐更化」。 蘇軾身為舊黨重量級人物, 在哲宗登極短短十多個月間,由一名犯官扶搖直上,躍升至正三品大員—– 翰林學士、知制誥。

不過,重返廟堂的東坡居士與一眾舊黨大臣,卻因高太后於元祐七年離世而頓失依靠。 新黨得到哲宗提拔,捲土重來,迅即對舊黨展開報復。 蘇軾於此後數年,慘被一貶、再貶,自廣東的惠州,放逐到 “天涯海角”的 儋州海南島。

九百多年前的惠州,乃嶺外瘴癘之地,花甲翁蘇東坡帶同小兒子 蘇過、侍妾 朝雲和兩名女僕南下。

間關千里,途中寫了一首七絕〈八月七日初入贛過惶恐灘〉:

「七千里外二毛人,十八灘頭一葉身。山憶喜歡勞遠夢,地名惶恐泣孤臣。」

 

蘇軾一生,有兩妻一妾,巧的是三人都姓王。

第一位夫人 王弗,比夫婿小三歲,過門的時候正是二八佳人。只可惜這對少年夫妻未能白頭到老,「敏而靜」、「有識」的王弗二十六歲時一病不起。

蘇東坡即使如何樂觀豁達,面對喪妻之痛仍久久不能自已。 鶼鰈隆情,縈牽魂夢,大蘇在不惑之齡寫下傳頌千古的〈江城子.乙卯正月二十日夜記夢〉:

「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千里孤墳,無處話淒涼。縱使相逢應不識,塵滿面,鬢如霜。

夜來幽夢忽還鄉,小軒窗,正梳妝。相顧無言,唯有淚千行。料得年年腸斷處,明月夜,短松崗。」

 

第二位夫人 王閏之是王弗的堂妹。蘇軾因父親 蘇洵辭世,按例回家鄉四川眉山服父喪,期間結識了王閏之。 待得三年服喪期滿,蘇軾脫孝續絃,斯時新婦已過雙十。以當年的標準,算是「大齡新娘」了。

王閏之雖無堂姊的詠絮之才,但堪稱體貼入微,治家有道的賢內助。當蘇軾被貶黃州,落魄失意的時候,王閏之不單陪伴左右,共度患難。最可貴的是,每能苦中作樂。

〈後赤壁賦〉提到:「『有客無酒,有酒無肴,月白風清,如此良夜何?』客曰:『今者薄暮,舉網得魚,巨口細鱗,狀似松江之鱸。顧安所得酒乎?』歸而謀諸婦,婦曰:『我有斗酒,藏之久矣,以待子不時之須!』」

得婦若此,夫復何求。無奈天不假年,在丈夫仕途最得意之際,四十七歲的王閏之騎鶴西歸。 眼看比自己小十一年,相濡以沫的夫人撒手人寰,位極人臣的禮部尚書、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淚盡目乾」。

 

除了兩位夫人外,侍妾 王朝雲是蘇軾生命中第三個最重要的女人。朝雲成為蘇家一員,要上溯至神宗熙寧七年。當時三十八歲的蘇軾任杭州通判,夫人閏之眼見只得十二歲的朝雲身世堪憐,遂買為侍婢。

散落於蘇軾的大量作品之中,偶亦有提及他最親近的女人。但相比起兩位夫人,蘇軾寫關於朝雲的詩詞文章應屬最多。 而坊間眾多有關朝雲的故事,留傳最廣的,當數宋朝人 費袞在《梁溪漫志》記載的這一則〈侍兒對東坡語〉了:

東坡一日退朝,食罷捫腹徐行,顧謂侍兒曰:「汝輩且道是中何物?」一婢遽曰:「都是文章。」坡不以為然。又一人曰:「滿腹都是見識。」坡亦未以為當。至朝雲乃曰:「學士一肚皮不入時宜。」*** 坡捧腹大笑。

也許真的是紅顏薄命, 朝雲隨東坡貶謫惠州,恰遇瘟疫。加上嶺南氣候濕熱難耐,這名蕙質蘭心、玲瓏剔透的杭州女子,久醫不癒,最終客死他鄉,享年三十四。

愛妾病逝,東坡悲慟之餘,遵其遺願,葬於惠州西湖南畔的栖禪寺松林之內。

 

朝雲彌留時口誦《金剛經》:「如露亦如電,如夢幻泡影。」 因此東坡特意在墓旁建 “六如亭”,並親撰亭聯:

「不合時宜,唯有朝雲能識我。

獨彈古調,每逢暮雨倍思卿。」

 

 

後記

七一長周末,與讀書會十餘友好北上 河源 大啖河鮮,途經惠州,漫步西湖,惜未及一訪朝雲墓、六如亭,憾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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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30717在星巴克要買大杯咖啡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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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30717

在星巴克要買大杯咖啡

執筆人:阿Kan的三條sense

 

「阿Kan的三條sense」之:

〈Case1〉 同一枝500毫升的綠茶,在超市賣8元,旁邊的便利店賣10元,超市正門前的自動售賣機賣15元。你會到哪兒買?

 

(sense甲) 為何同物不同價?

相同的一瓶飲品,在相鄰的地點售賣,而價錢有明顯差異,大家會如何選擇?

將超市、便利店、自動售賣機的相同飲品取來,連售價一起擺放在人們面前,高價的一定賣不出去。 三瓶飲品的銷售點腳程相差不超過一分鐘,基本上也等於放在同一個地方,於是很多人都覺得便利店和自動售賣機的經營者不懂做生意或腦子有問題,他們的貨在超市旁完全喪失吸引力,一定賣不出。

事實上,儘管便利店和自動售賣機的售價相對偏高,但是購買者一點也不少。其中巧妙之處,是商家利用了人們的「交易成本」和「消費心理」達到同貨同地卻賣得高價的效果。***

 

Def. 「交易成本」是為了達成 “交易活動” 而付出的額外成本,**** 它不包括貨品的售價,卻包括了交易前收集資訊,及進行交易時付出的時間和體力等 “隱含成本”。

 

很多人甚少到超市買東西,根本不知道超市的飲品賣多少錢。 有人覺得要進超市或便利店比較貨品和查看價格是件很麻煩的事,而自動售賣機乾手淨腳,因此經過時就順手買下15元的飲品。 更甚者有如Kan太,對數字不敏感甚至反感,比較格價對她來說是極度厭惡性的工作,所以買東西時乾脆就不看價錢,自動售賣機當然就是她的第一選擇。

反之,很多精打細算的消費者是超市的常客,對超市、便利店和自動售賣機的價格差異瞭如指掌。 但他們亦有可能惠顧自動售賣機:在炎炎烈日下等巴士時想買枝凍飲解渴,此時巴士剛來到前面的街口,如果進超市或便利店,就算只用兩三分鐘也會趕不上20分鐘一班的巴士。此時精明的他寧可多付些錢買自動售賣機的飲品。

 

不少人都有一種 “高價=高質=放心”的思想。他們可能會覺得 “賣8元這麼便宜,不會是產品就快過期或有什麽問題吧。”,因此轉購便利店或自動售賣機的飲品。  “相對高價” 成為這種人尋求 “高價=放心” 的心理慰藉,對他們而言,這些根本就是不同的商品,他們付出的額外金錢可理解為消除內心不安全感的一種成本,這是一種 「消費心理」。

大多數人都在意別人對自己的看法。“進入超市逛了一圈,和推著車載滿貨的家庭主婦一起排隊結算時,看看自己手中只有一枝飲品—-我真為自己感到慚愧!” 這樣的人就算有大量空閒時間和明知超市的飲品最便宜,他們仍然會選擇便利店或自動售賣機。這也是一種 「消費心理」。

 

 

〈Case2〉 香港星巴克的鮮奶咖啡(拿鐵)最小的是中杯 Tall size 360毫升售30元 (其他地區還有小杯Short size 240毫升), 大杯 Grande size 480毫升 售33元,特大杯 Venti size 600毫升 售36元。你會買哪一款?

 

(sense乙) 為甚麼在星巴克要買大杯咖啡?

中杯平均每120毫升售10元,但每追加120毫升 只需追加3元。乍聽起來這種訂價讓人感到很不合理:中杯平均每120毫升售價10元最高,大杯和特大杯分別是8.25元和7.2元,看來中杯是星巴克賺到最高利潤率的產品,客人選大杯或特大杯的話,星巴克是不是賺少了呢?

 

星巴克這種定價行為,若從成本方面考慮可找到合理解釋。

其實一杯咖啡所需成本中, 咖啡豆、牛奶和糖等 “原材料” 占總成本的比例十分小;*** 反倒是運輸、保存、烘焙等成本遠比原料高得多;而更大的成本,是令客人置身於店內優雅的環境,悠閒愜意地享受服務的相關 “營運開支”,與及為打造星巴克高雅時尚品牌所付出的 “市場推廣成本”。

 

試作成本分析:沏一杯中杯T型美式咖啡需要10-20克咖啡豆,進店時的成本價(連鎖店大量採購價)為港幣1-2元。 其他固定成本如店租、裝潢、人工及宣傳等營運開支佔了售價的百分之八十或以上。 星巴克從每杯T型咖啡賺到的利潤大約只有2-3元。

如果客人通過擴大杯子尺寸為G型追加120毫升而多付3元,這額外120毫升的材料成本大約是0.3元,3元扣除材料成本剩下的2.7元都是利潤,基本上星巴克反倒賺了更多。

結論:杯子尺寸越大利潤率越高,**** 只因物料成本所佔比重實在太低!

 

大杯咖啡反而是店家的較高利潤商品, 因此通過將小杯咖啡與大杯的價格並列,突顯其差距只為3元之低,讓大杯咖啡看起來份外充滿魅力,吸引顧客消費,這才是星巴克的最佳訂價策略。***

 

雖然在很多情況下,對店家而言利潤率高的商品可以看作是令顧客最吃虧(價格昂貴)的商品。 但在星巴克的例子中, 顧客通過加付3元就可以喝到額外的120毫升,那不是吃虧。 對於一次過想喝很多咖啡的顧客而言,事實上這是非常划算的價格設定。

 

 

參考書

《在星巴克要買大杯咖啡 — 價格與生活的經濟學》(2007)

作者:吉本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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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藝130718拍拖經濟學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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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購物”成滋味   猜意“鴛鴦”竟未休

論藝130718

拍拖經濟學—– 男人不見得更「理性」****

掌門執筆

 

上周野人會聚會,不知甚麽風吹來一群美人,細看原來是一眾才俊的女友或新婚夫人。 掌門靈機一觸,娓娓道出一段武林舊話。講罷,滿堂傾倒,花枝亂顫…..

〈實戰篇〉“兩隻手” 策略 與 “四隻手” 策略的爭議

青年才俊K君向掌門訴苦:(嚴正聲明,此君絕非阿Kan。)

「女人太沒理性了!以我的新婚太太為例,我們一起到超市採購日用品,買了四袋子之多,明明 “四隻手” 各提一袋,是最高效率配置,她偏要手拖手,只能用空餘的 “兩隻手” 每手提兩袋,十分不便,這樣做非常不合理….. 」

(掌門心想:拍拖個陣唔見你講咁多道理!那時節,神魂顛倒,“理性”蕩然,拖手唯恐不及…..)

 

掌門不動聲色,以經濟學教師般口吻說:先生之言差矣!

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理性」,要看與他的「利益基礎」是否相一致才能定論。****

舉例為証: 假設國法規定,人民必須在後花園種植果樹一株,所生果實只供自家吃用。 某甲愛吃橙,不愛蘋果。 則他選擇培植橙樹為「理性」, 植蘋果樹為「不理性」,其理甚明。

今某乙愛吃蘋果而不愛橙,他種植了蘋果樹,遂譏諷甲植橙樹為「不理性」,則謬矣!

 

見K君稍露疑懼,掌門含沙射影,指桑駡槐:

其實某乙不懂經濟學,致生混淆….. 一句話,冇sense。

同構互射,今先生之「利基」為 “採購” ,乃以 “四隻手策略” 為理性, 而斥 “兩隻手” 為無理。 其混淆事理與某乙有何分別? (註:K君為Econ. master。)

見K君色變面青,掌門洒開sense,鋪天蓋地:

且容在下當尊夫人的辯護士。

“項莊舞劍,志在沛公。” ;尊夫人購物,意存拍拖。 她的「利基」為 “戀愛”, 購物不過是愛情生活的手段和場境。 如此 “兩隻手策略” 斷然理性!“四隻手” 反倒是無理呢。

 

見K君心神潰散,掌門招隨心發,一劍封喉:

不如咁,且待在下致電尊夫人,借箸代籌,教路…..

“老公,你說得對,兩隻手提四個袋子確有不便。 我想通了,今後每遇購物滿四袋的情況,則我等採取無敵 “2 x兩手 = 四手” 新策略: ****

兩手拖手,剩下兩手各提一袋物品,來回兩番,掂晒。

如此,既合乎夫君之 “一手一袋” 作業理論, 又雙倍滿足了小女子的 “戀愛利基” ,豈不 “兩倍其美” 哉!

K君暈低!

(謹以本文獻予Joyce,即Kan太。重覆申明,K君真的不是阿Kan,Econ. master純屬巧合…..)

 

〈sense篇〉「冷靜期」的運作意義

如前文所述,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理性」, 要看是否與他 個人化的「利益基礎」相一致才能定論。

Def所謂「決策」,便是找出適切的行事策略,“最大化” 個人「利益基礎」。*****

因此,進行決策的時候,要區分兩種不同的考量:

A 先要弄清楚在當前特定的場境中,個人的利基是甚麼。****

掌門流經典例子:某人踏進地鐵車廂,他應佔據那個位置最佳?

在這個問題中,具有不同利基的人應該佔據不同的位置。 設想你是 扒手、色魔、傳教士….. 非常明了。

B然後找出適切的行事策略。

扒手最好坐在心神潰散的 阿Kan鄰座,最近車門那邊; 色魔和傳教士均應著意恍兮惚兮的 沙塵仔….. 餘類推。

 

Th. 幾乎所有人決策的時候,都將全副心神放在 “B面向” 上面,殊不知 “A面向” 更具先決性!***

直覺上一個人應該很清楚自已的利基是甚麼,實際上大謬不然。 人的內心存在著離散的價值觀,**** 拍拖和購物相互矛盾,婚姻與自由不可兼得。 取捨之際, “釐清內心的價值比重” 有時遠比 “追求最佳行事策略” 為困難!

反之,一般決策情境中,可行策略並不太多,不外三數者擇其一,並且可以常識解決,其實困擾反倒不大。

 

推進一步,當可明白「冷靜期」是怎麼一回事。

作了重大決策之後,劃出時段讓自己後悔,反後悔,再反後悔…..

Th. 消除一時的衝動,積澱價值重量,***** 與自己對話溝通,這才是「冷靜期」的真正意義。

冷靜期不是用來重複核算 “B甚麽是最適切的行事策略” ,而是重複審視 “A 個人的最重大利基是甚麼”。*** 因此,冷靜期間最好少想B方面的現實狀況,集中考量A方面的內心狀況。

君不見最反對「冷靜期」的是推銷員, “唔好諗咁多喇…..” 。

結論:冷靜期是好的,重大決策必須設立冷靜期。*******

 

〈附錄〉李商隱“安定城樓”

迢遞高城百尺樓,綠楊枝外盡汀洲;賈生年少虛垂涕,王粲春來更遠遊;

永憶江湖歸白髮,欲迴天地入扁舟;

不知腐鼠成滋味,猜意鵷雛竟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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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兼法律)130719傑弗遜傳(19) 一錘定音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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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兼法律) 130719

傑弗遜傳(19) 一錘定音****

朝日執筆

編按: 本文識見一貫地保持充盈,而於 “法哲學”和 “法律史” 方面,論述尤見精彩,決定破天荒將之兼置 “說史” 和 “法律” 兩欄之內,以利後來檢索。

〈美國簡史番外篇〉: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九)—-「馬伯利訴麥迪遜案」

 

1801年1月31日,阿當斯在其總統任期僅餘一個月之時,任命了他最信任的國務卿 馬歇爾,擔任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也就是說馬歇爾將有一個月的時間兼任國務卿和大法官。 當時聯邦黨在總統和議會的選舉均告失敗,已鐵定失去行政和立法兩大部門的主導權。 阿當斯希望在司法部門內,還能保留著影響力。除了開設大量「衙門」和任命了大量的新法官外,任命馬歇爾為首席大法官是阿當斯最重要的一著。

阿當斯認為,馬歇爾是一個極有原則的聯邦主義者。而且,他是維珍尼亞人。也就是說,一來他肯定不會與以漢密爾頓為首的新英格蘭派「埋堆」,二來也避免了「用人唯北」的偏袒之嫌。 另一方面,馬歇爾雖然不算年長(當時45歲),但在推動制憲運動時,曾發表大量強調應以司法權制抗立法權的言論(這是明顯的英式海洋法思維),令整個法律界都非常「糖」。 故此,這次任命在司法界別中亦頗孚眾望。 事實證明,這個任命的重要性遠超阿當斯的想像,馬歇爾幾乎是「創造」了最高法院! 阿當斯晚年回顧自己一生功過之時,曾不無得意地稱:「任命了馬歇爾(作首席大法官),大概就是我為合眾國作出的最大貢獻了!」

 

說到這裏,馬歇爾大法官經過反覆思量,此時剛好也想到了一手「不昧因果」的「五星級妙著」!

1803年2月24日,聯邦最高法院宣布了對此案的判決。 除了負責撰寫判詞的馬歇爾首席大法官外,判決結果還得到以資深法官 蔡斯Samuel Chase(蔡斯法官以後還有出場機會)為首,另外三位參與審理此案的大法官全體聯署。(另有兩位大法官沒有參與此案。)

馬歇爾在判詞中指出,這案件其實可以約化為三個問題:

i. 申訴人是否有權獲得其所要求之委任狀?

ii. 若其有權,而此權利業已受到侵犯,國家之法律是否應向其予以補救?

iii. 若法律確實應向其予以補救,此種補救是否即為本院發出之執行令?

 

對於第一個問題,馬歇爾認為,合眾國總統既然簽署了 馬伯利先生的委任狀,以五年為期,任命他為哥倫比亞特區華盛頓縣的一名太平紳士,並且國務卿已在其委任狀上蓋上合眾國的國璽,作為總統簽名正式有效及委任業已完成的確證,則委任狀已授予他擔任此項職位之合法權利。 投遞只是例行的行政手續,行政部門並無故意拖延的權力。 故此,馬伯利先生當然有權獲得其所要求之任命狀。

 

對於第二個問題,馬歇爾認為,每個人受到侵害時,都有權要求法律的保護。 合眾國政府既被宣稱為法治政府,而非人治政府,則若其法律不能對合法權利進行保護與補償,實不配當此榮譽之稱。 至為關鍵的是,太平紳士作為司法系統中的一員,其任免並不像各部部長一樣悉隨總統之意。 是以,國務卿 麥迪遜不得剝奪馬伯利之既得權利。協助馬伯利從麥迪遜處取得委任狀,確為我司法部門之職責。

 

終於到了第三個問題。這裏才是馬歇爾的妙手所在。

馬歇爾指出,法院有權向行政官員發出執行令,此事確實無疑。 然而,馬伯利以《1789司法法案》中,「對聯邦官員提出執行令的案件,最高法院具有初審管轄權」此條文作為依據,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則有商榷餘地。 因為按照《美國憲法》第三條第二款第2節,「涉及大使、公使及領事以及一州為一方當事人的一切案件,最高法院具有第一審管轄權。」 除此以外,最高法院對其他案件有「上訴審轄權」。 《1789司法法案》的規定,明顯與《憲法》有所牴觸。

馬歇爾強調,把規則適用於具體案件的人,必須對規則進行判斷和詮釋。假如兩條法律相互衝突,法院必須決定哪一條適用。 假如「法律」和《憲法》都適用某一具體案件,而「法律」與《憲法》卻互相牴觸,法院就必須決定,在這些相互衝突的規則中,到底哪一項管轄該案。這就是司法職責的本質!

相較於其他法律,《憲法》的地位至高無上,此點殆無疑問。法官在就職時曾向《憲法》宣誓,他們只應當,也只能夠尊重《憲法》,服從《憲法》,適用《憲法》。是以在此案中,法院只能適用《憲法》,而將與《憲法》牴觸的《1789司法法案》置之不顧。 故此,雖然馬伯利先生為正義女神所加持,但很遺憾,你來錯地方了,根據《憲法》,本院對閣下之案件根本沒有第一審轄權。本院只能撤銷閣下對國務卿麥迪遜的控訴。

馬歇爾的判決委實非常巧妙。他直接宣告法院「無權」,但這個「無權」卻是以法院「有權」審查國會通過的法律是否「合憲」為前提。 判決一出,天下震動,全體司法界大呼「好波」!國務卿麥迪遜,以及其上司傑佛遜,雖然獲判勝訴,並發表聲明稱:「事實證明了美國對『法治國家』此一榮譽,實在當之無愧。」然而傑弗遜對此判決結果其實並不滿意,因為《憲法》並沒有訂明最高法院有「宣佈法律無效的權力」,馬歇爾是在判詞中為最高法院「篡奪」了「違憲審查權」!

 

對於生活在廿一世紀普通法系中的我們而言,「法律」,以至《憲法》的解釋權屬於「最高法院」,這是眾所周知的常識,傑弗遜的「篡奪」之說實在匪疑所思。然而若我們溯本追源,就會發現事實並非如此。

在「英式」海洋法系(普通法)中,由於以「習慣法」為基礎,在審理每一件特定案件時,都得由法官根據個別情況,瞻前顧後,運用「彈性」,「酌情」地作出「合理」的判決。 基於這個傳統,即使後來訂立了成文的法律,在審理具體案件時,法官仍然具有相當的自由度(也就是權力)去解釋和適用每一項法律條文。

(編按:這就是普通法法哲學界津津樂道的 法官「自由裁量權」。***)

 

在歐陸流行的大陸法系中,情況卻迥然相異。德法等歐陸國家崇尚理性主義,象徵全體人民意志的立法者,依據「抽象正義」制定法律條文。 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扮演的只應該是「技術員」的角色,按照條文的具體規定作出判決。 雖然法官也有權對條文作出「解釋」,但這種「解釋」只應該是「字義上」的,而不應該是「法律上」的,更不應該是「法律哲學上」的。****

「海洋法」和「大陸法」本來就建基與不同的哲學基礎,更何況此案件還涉及到「憲法」。 諸位看倌應該沒有忘記,美國是全世界第一個「立憲」的國家。***「憲法」這東西對全世界的人來說都是新鮮事,它究竟應該處於什麼地位?應該怎樣應用?適用範圍究竟有多大?最重要的是,它的解釋權又應該由誰來行使?這一切問題,當時都還沒有解答。

 

這似乎又回到美國立國之初的爭論—- 親英還是親法? 雖然傑弗遜與馬歇爾都是律師出身,而且更是同門師兄弟,但二人對「憲法」解釋權的歸屬問題卻持截然不同的看法。 或者應該說,二人矛盾的焦點在於,美國應該成為像法國的歐陸法系國家,抑或如英國一般的海洋法系國家。

對傑弗遜而言,即使美國要行「普通法」,但對於凌駕一切的「憲法」,也應該「特別處理」。 (以現代法國為例,法院在審案時,可以對一般法律條文作出「字面解釋」。 然而,當案件涉及「憲法問題」時,則由國會參眾兩院各派六名議員組成「釋憲委員會」,對該「憲法問題」作出解釋,再交由法院執行。)

《憲法》作為人民與政府訂立的「契約」,是合眾國立國的根本,也是合眾國人民意志的最高體現。 傑弗遜甚至主張,為了更有效地適應時代,更準確的體現民意,《憲法》也不妨「經常修訂」。(參見第二集)而立法機構也是得到人民授權的,議員們經過深思熟慮制訂的出來的法律,怎可以讓大法官用一句說話就予以否定?幾個甚至一個「非民選的終身職官員」,絕不應該擁有如此巨大的權力!

 

一如以往,傑弗遜儘可能地抑制總統(也即他自己)的權力。他並沒有運用行政權力對付馬歇爾和他的最高法院,而是向國會提案,要求議員推翻最高法院的判決。可惜的是,雖然共和黨在議會中佔優,然而(受英式法律訓練的)「律師」卻是一個更大的群體。(傑弗遜其實也屬於這個群體,只是他認為美國既是「共和國家」,主權在民,終身職的法官就不應擁有如同君王的「絕對權力」!)在這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他們「幫理不幫親」,更多地認同馬歇爾的觀點。傑弗遜得不到足夠的支持,也服從遊戲規則,就此作罷。馬歇爾大法官對這案件的判決得以堅定地確立。

讓人有點意外的是,在傑弗遜與馬歇爾這次的交鋒中,其實也有漢密爾頓的身影。傑弗遜和漢密爾頓雖然號稱是「宿敵」,但其實他們的矛盾和分歧只在政見之上,二人私下倒也是惺惺相惜。 相反,馬歇爾對漢密爾頓其人的觀感不佳,與漢密爾頓的關係也不很好,然而他對漢密爾頓的「聯邦主義sense」卻是非常認同。馬歇爾在此案中派的sense,如最高法院的「釋法權」、「釋憲權」和「司法審查權」,其實大都出於漢密爾頓在《聯邦黨人文集》中的觀點。(當然這些論點也不是漢密爾頓自己憑空想出來的,事實上類似的論點在獨立之初,甚至殖民地時期已經存在,只是漢密爾頓將其系統地歸納整理。)所以此案也可視為漢密爾頓與傑弗遜的「隔空過招」,而這回合是漢密爾頓勝了。

 

此案對美國的影響至關重大。馬歇爾大法官在此案中,為最高法院取得了對憲法與法律的解釋權,以至法院最重要的權力—-「違憲審查權」。 從此,「司法」獲得真正獨立的位格,可以對另外兩權作出制約,「三權分立」的模型正式確立,並成為後來各國立憲和「三權分立」運作的楷模。

「聯邦最高法院」在《憲法》中出現,但到了此刻,才真正在馬歇爾大法官的筆下「誕生」!是他告訴美國,以至全世界,「最高法院」應該是什麼,應該做什麼!***

馬歇爾首席大法官在判詞中的一句,後來被銘刻在最高法院的牆壁之上,成為美國,以至世上所有立憲國家的「不朽格言」。

「很明顯,司法部門的權限和職責,就是TO SAY WHAT THE LAW IS!」*****

 

在對外與柏柏海盜周旋,對內與馬歇爾大法官交鋒的同時,傑弗遜還為美國做了一宗「大買賣」—-「路易斯安那購地案」,這宗交易令美國的國土面積驟增一倍。最重要的是,這次購地踏出了「西部大開發」的第一步。*** 更離奇的是,此案竟牽涉到傑弗遜的副總統伯爾和宿敵漢密爾頓,還間接令漢密爾頓英年早逝。 欲知箇中原委,還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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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30721百元店的運營秘訣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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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30721

百元店的運營秘訣

執筆人:阿Kan

 

阿Kan的三條sense之:

〈Case3〉日本有所謂“百元店”,香港人相信一分錢一分貨,覺得百元店的貨品價廉定必質次。如果有人跟你說百元店的貨物很多質素不下於百貨公司,你信不信?

 

(sense丙)百元店貨品價廉質不差的秘密

為方便解說,以下所有價目都以日元表示。

類似的商品,在超市或百貨公司可能售數百甚至上千元,但在“百元店”只售一百元。大家是不是覺得”無咁大隻蛤乸隨街跳 ”,百元店賣的肯定是低檔貨?事實上百元店許多商品都是佳品。

百元店“價廉質高”的秘密說穿了其實很簡單,就是在貫穿產銷鏈的每個環節上面,都有效地削減成本。****

 

據測算,百元店貨品的採購成本幅度相當廣闊,低至區區 1、 2日元,高則超越 100元( 百元其實是蝕本價)。一般而言,100元售價中包括出廠價製造成本 35-55元,物流成本 15元,商家的營運開支 30元和少於 20元的利潤。我們可以從製造、物流和銷售各方面分析百元店的削減成本措施。

在進貨環節中,百元店和百貨公司的貨品很多都是工資低廉的世界工廠—中國製造的。例如在世界日用品的供貨基地—浙江省義烏市,成套的木制飯勺批發價只是 10-20日元,檔次不一的牙刷批發價由 7-12元不等。一套精美的連蓋及小勺的帶把杯子只售 44元。

百元店還有不少貨品是由日本國內專為百貨公司生產高檔貨品的企業製造出來的,但百元店的採購價卻遠低於百貨公司,因為百元店的訂貨條款比百貨公司優厚得多:交貨期長,一次性大宗訂單,絕不退貨,以現金付款。***

百貨公司對於高檔貨品的設計、工廠供貨時間、庫存管理有極高要求,他們根據潮流及銷售情況隨時調整產品的設計及產量。工廠為應付百貨公司的零碎、不規律訂單必須預留相當的生產力,所以大部份時間都遠未逹到滿負荷運轉,淡季時即使工人機器閒置,工廠也要支付這些固定成本。

百元店的交貨期長逹月餘,工廠可以見縫插針地利用閒置時段的工人和設備進行生產,而追加的製造成本僅為原材料,他們對百元店要求的貨價自然遠低於百貨公司。如此三方共贏,工廠增加收入,百元店的產品檔次提升了,消費者能以低價購買質素比美百貨公司的高檔貨。

 

百元店的訂貨條款也有利於工廠規避風險。

一般商家訂貨期可能長逹數年,工廠為擴大產能而引進新生產線,卻得面對訂單中斷的風險,連帶還有商家退貨、應收賬無法收回的風險。所以工廠的報價中實際上包含了此類風險的補償,即暗地裏提高了報價。

百元店一次性大量訂購,絕不退貨,並以現金支付等措施,讓工廠無需顧慮這些風險,供貨價格自然低得多。***

 

百元店的另一獨特之處是以現金將破產公司的商品或百貨公司和便利店積存滯銷的潮流商品全盤購入,此時的進價貨低得令人難以置信。*** 滯銷商品需要支付倉租,選擇扔掉同樣需要處理費用。此時百元店願意以現金購買這批 ”垃圾 ”,肯定會被目為大救星。

另外,百元店的商品售價100元是眾所周之的事,無需像超市或百貨公司一樣進行特賣或大減價等推廣宣傳,這為百元店省回一大筆宣傳費用。***

店內的商品價格單一,無需花時間貼上價格標籤或改價,這節約了勞動成本,也簡單化了工作流程,所以百元店內大多數崗位都聘用兼職人員,*** 此舉大幅節省了營運開支。

 

以上分析可以應用在其他類型行銷上面,希望對各位精明的會友有所幫助。

參考書

《在星巴克要買大杯咖啡 — 價格與生活的經濟學》(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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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歸來 天地俠影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afa4bb01018r8u.html
很久沒有更新博客,也許是習慣了寫微博的緣故。每每看到還有一些朋友,執著地每天訪問我這沒有任何更新的博客,我的心,總是感到十分的歉意。

回國已經兩個星期了,今天剛從仰慕已久的海螺水泥總部蕪湖回來。

這次與以往不同,現在與過去不同。我個人感覺,中國又走在改革的十字路口,無論是經濟上的,還是政治上的。

這次直接觸動我回國的原因,一是我20年未見的大學老友從美國回來,二是我自己的妹妹一家要啟程移民加拿大,我妹夫又是我研究生時的好哥們。

在這個充滿變化與變革的時代,許多人的人生與命運,正在悄然改變。

上週末,去機場接我大學老友的路上,我跟我妹妹談及中國的中產階級和國內知識分子對中國的政治與社會漠不關心的問題,一個字,逃。返程的路上,我在美國的大學老友,也重複著我們原先同樣的話題,那就是國內公信力的喪失與國內中產階級的社會使命感的缺失。

這是一個與20年前截然不同的時代,只是我們這些當初在中國翻天覆地變化以前出國的讀書人,心中依舊懷揣著大學時對中國未來社會的美好嚮往。理想也罷,幼稚也罷,只是或多或少,這些年來國外那種單純而又簡單的生活,讓我們這些年過四十的讀書人,今天依舊保持者當年的那份天真與純情。

同樣,海螺的問題,其實就是中國社會現實的問題;海螺的未來,也就是中國社會經濟的未來。

作為一家非常優秀的國內大型企業,海螺,今天或多或少還是處在粗放式的經營與發展階段,對於企業自身來說,企業在追求卓越的道路上依舊漫長。

中國的經濟與水泥產業的現實,造成海螺一線產業工人的工資水平並不高,這是中國水泥業界的普遍現象。海螺,作為一家極其優秀的製造業企業,中上層領導幹部與普通的一線產業工人,依舊保持著相當大的階層距離。

時間倉促,除了蕪湖海螺總部,我只參觀了銅陵海螺的水泥窯垃圾協同處理,工作現場的環境非常優雅,幾乎一塵不染。垃圾協同處理生產線運營三年以來,已經處理城市生活垃圾10萬餘噸,平均每天處理生活垃圾接近300噸,對於只有30萬人口的銅陵市來說,一條水泥窯就能完全處理掉整個城市生活垃圾,其運營能力,每天其實可處理垃圾450噸以上,只是目前銅陵市每天沒有這麼多城市生活垃圾。目前,銅陵海螺處理城市生活垃圾,每噸可獲得當地政府補貼190元,運營成本約每噸60元。整個垃圾處理過程,僅靠垃圾自身的燃值就可運行,並不需要額外的燃料作輔助燃燒。而一般垃圾焚燒爐普遍存在的二噁英致癌物氣體排放問題,經過水泥熟料窯的高溫分解,其二噁英排放濃度,可以下降到國家標準指標的十分之一。

海螺第二條水泥窯垃圾協同處理已經在貴州省貴定盤江海螺運行,由於貴州省普遍存在的喀斯特地下溶洞,傳統的垃圾填埋已經對地下水系統造成了明顯的污染,因此最近貴州省加大了水泥窯協同處理城市生活垃圾的立項工作。從日本的水泥窯協同處理生活垃圾來看,海螺在這方面,對社會的責任與環境的貢獻,還大有發展空間。

接下來,我主動提出想去水泥袋裝封裝線去看看。之所以有這個想法,是因為不久前,我曾看到英德海螺的水泥袋裝分裝線的一段視頻,工人的工作環境非常惡劣。

按照海螺水泥證券代表廖丹女士的說法,我幾乎是拜訪海螺水泥的第一位個人投資者。在銅陵海螺,我更是參觀水泥袋裝封裝現場的第一人。高溫炎熱,現場操作工是一位四十來歲的婦人,嘴巴和鼻子帶著防塵罩,滿臉汗水。機器運轉時,操作工必須不間斷地給8個注料口輪流套上水泥包裝袋。粉塵方面,銅陵要比視頻上的英德海螺要好一些,按照國內的標準,大家也許覺得再平常不過,但是按照西方工業的環境安全標準,應該是不合格的。

參觀完畢,我對銅陵海螺製造分廠的廠長及廠辦的帶隊說,海螺,環境最好的地方和最差的地方,我差不多都看到了。水泥袋裝封裝線,如果實現完全無人自動化,甚至無塵化,應該不會有技術難題,決定這一切的,依舊是投入的開支與廉價勞動力之間的矛盾。造成這種強烈的反差,還有就是上級政府領導會不會真正關顧生產一線工人的問題。

我對中國的未來,依舊充滿著信心,所以,我對海螺的信心,更是不會有任何的改變。研究企業,我一般更熱心發掘其不足的地方。海螺,畢竟是國有體制的延續與變革,多多少少會遺留下一些歷史的問題,政治的問題,以及工人身心健康被忽視的問題。

我始終認為,一家不斷追求卓越的企業,必須遵循,顧客利益、員工福利、股東回報的優先順序。在與郭景斌董事的親切交談過程中,我也深感,在中國體制內做企業,特別是國有背景企業,許多的事,並非企業領導者個人的力量所能及,所能改變。中國企業,特別是國有背景企業,或多或少,擺脫不了國家以及地方政府政治與政策的影響。

所以,中國的發展道路,依舊漫長。海螺這些年的成長,正是中國社會企業經濟發展得一個強有力的縮影。海螺或多或少存在的一些不足與問題,值得海螺人繼續去努力與奮鬥。

今早,離開海螺國際大酒店之前,我發現客房裡提供給吸煙者火柴盒上,除了印有大大的Conch商標,火柴Match字樣,卻印成了醒目的Macth,這在我個人看來,對於海螺這樣的國際知名大企業,幾乎是不能容忍的錯誤。

企業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企業家的眼光、智慧、魄力與執著,這些都是目前的海螺,自身所擁有的寶貴優勢。但是,品質成就於細節,企業的品味與內涵,更是如此。這是中國企業與西方先進企業的普遍文化差距,正如當今中國,許多地方,硬件設施甚至超過了西方社會,但是軟實力方面,卻還遠遠落後,這需要歷史的不斷積累與沉澱。

我深信,眼前這場中國經濟的大調整與資本市場的寒冬,應該更有利於海螺自身的發展。海螺的明天,也一定會更加美好。在建設中國未來經濟與美好社會的長期發展過程中,海螺,理應成為中國企業走向世界的楷模。

本次旅程,承蒙郭景彬董事、董事會秘書辦公室楊開發主任、證券市場部廖丹、小夏的熱情接待與安排。在此,我表示深深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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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30722虛擬貨幣Bitcoin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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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30722
虛擬貨幣Bitcoin
執筆人:蟬

假設三年前手頭只有1美元餘錢,猜猜投資在甚麼資產項目令你賺取最佳回報?

2010年7月,虛擬貨幣Bitcoin(BTC)推出了約一年,與美元的兌換率為BTC 1兌USD 0.07。

2013年4月10日,BTC創出 1兌260美元的歷史高點。***

三年前投入USD 1買進bitcoin,以高位計漲幅達3700倍。*** 即使以今日收盤價USD 97.5計算,漲幅也達1390倍。以無槓桿極小額投資來算,相信回報冠絕所有資產類別。

2009年網絡上有人以別名Satoshi Nakamoto推出一種名為Bitcoin的網上虛擬貨幣系統。它有幾個很有趣的特點,令它有別於其他虛擬貨幣:

  1. 記帳和交易採分散式系統,沒有具權威的機構擔保或背書。*** 系統由遍佈互聯網絡的服務器組成;
  2. 沒有貨幣發行人****,貨幣以預設的遞減形式增加,並透過特設機制派送給採礦者miners;
  3. 貨幣總發行量設上限****BTC 21M,並在2140年後停止發行新幣;
  4. 貨幣的交易歷史均記錄清楚,難以偽造;
  5. 交易無需透過任何金融機構仲介,支付便捷,無地理限制。

撇除Bitcoin高度運用加密技術不談,系統的設計有著很多值得討論的地方。

由09年成立至今,Bitcoin的總發行量已達到11.4M,如以昨日的收盤價計,總流通價值為10.8億美元,以一個無抵押無發行人純以資訊技術建構的虛擬貨幣來說著實驚人。***

一般貨幣的發行人是中央銀行,如美金的發行人便是聯邦儲備局。中央銀行一般負責訂立並執行貨幣政策。

舉例:美國聯邦儲備局在訂立和執行貨幣政策時要考慮三大目標:1)就業率最大化;2)穩定物價;3)合適的長期息率。

為達到此等目標,央行常用不同的手段去干預巿場,但最終方式似乎只有一種:控制流通的貨幣量。透過此等舉措影響物價,刺激/壓抑消費和投資。

Bitcoin最有趣的地方,便是沒有擁有如聯邦儲備局控制貨幣供應的權威性組織。現時網絡上另一大虛擬貨幣:QQ幣,是中國騰訊公司以業務和資產作擔保的一種虛擬貨幣。該幣最主要的用處是消費與騰訊公司有關的產品和服務。

為了去除發行人的存在,Bitcoin以預設複雜的程序,設定貨幣總量增長的速度,並透過交易隨機“發行”新貨幣。

舉例:bitcoin會在交易中逐少產生,並置於“金礦”內。開礦者為了獲得bitcoin,需依賴高運算能力的電腦,甚至專有設備去“採礦”:即運算貨幣系統給與的複雜運算任務,並藉此獲得與運算量成正比的bitcoin。***

此種獲得新貨幣的機制,等於將貨幣發行權間接交與使用者。****由於使用者清楚知道貨幣量的變化,加上發行機制透明,容易對其產生信心。所以即使Bitcoin並不像一般弱勢貨幣,以其他政經強國發行的主流貨幣做兌換保證(e.g. 港幣設有兌換美元保證),在過去幾年的認受性也日益提升,接受bitcoin的商戶亦越來越多。

另外bitcoin在推出時已為發行量封頂。當Bitcoin的購買力上漲,交易金額便越來越小,加上其固定總量的設計,定必令整體交易金額(而非價值)變得更小。為解決這個問題,Bitcoin設計的最小單位為億分之一,稱為Satoshi,即1 BTC = 100,000,000 Satoshi。

舉例:假設一個社會只生產豬肉,橙和黃金。由於豬肉和橙具有會腐爛的特性,人們只能利用黃金作為交易媒介,即弱意義的貨幣。隨著豬肉和橙因生產技術進步而產量提升,而黃金的總量卻是固定的,用以購買同等數量的豬肉和橙所需的黃金將會減少。這並不代表豬肉和橙的價值value減低,而是黃金的購買力purchasing power增加,另一方面豬肉和橙的交換比價可能一直保持穩定。

雖然Bitcoin的貨幣量是固定的,但可以透過信貸系統創造供應。故實際供應的貨幣量可以遠遠超過21M。

根據凱恩斯學派的理論,貨幣認受性上升而供應量維持穩定,將導致物價下降,即通貨緊縮Deflation。情況持續更會演變為deflationary spiral通縮旋渦,因速度加快而令經濟體陷入衰退。

凱派反對讓貨幣陷入通縮,因為此舉會令大眾偏向持有貨幣而不願消費,令流通窒礙,加速物價下跌。

奧地利學派則認為通縮誘使企業還債,令銀行利率下降,為企業家提供更好的營商環境。

美國George Mason教授Russ Robert指出現時各地央行害怕發生通縮的唯一原因是它們並無預期通縮會出現。但Bitcoin在創立的第一天便將發行量仔細地規劃並執行,故只要符合巿場預期,通縮並沒有甚麼不妥。

參考:

How does Bitcoin work?

http://www.economist.com/blogs/economist-explains/2013/04/economist-explains-how-does-bitcoin-work

Bitcoin Wiki

https://en.bitcoin.it/wiki/Main_Page

What Bitcoins, and Why It Matters
http://www.technologyreview.com/news/424091/what-bitcoin-is-and-why-it-matters/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68523

說史130723傑弗遜傳(20) 路易斯安那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3/07/23/%E8%AA%AA%E5%8F%B2130723%E5%82%91%E5%BC%97%E9%81%9C%E5%82%B320-%E8%B7%AF%E6%98%93%E6%96%AF%E5%AE%89%E9%82%A3/

說史130723
傑弗遜傳(20) 路易斯安那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路易斯安那購地案」Louisiana Purchase/ Vente de la Louisiane(上)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傑弗遜最信任的國務卿麥迪遜,無理扣押了莊園主 馬伯利的「太平紳士」委任狀。 馬伯利據「1789司法法案」的規定,向最高法院提出起訴,要求最高法院頒令,讓麥迪遜從速發出相關委任狀。 首席大法官 馬歇爾認同馬伯利有理,唯根據《憲法》,最高法院沒有受理此案的初審權限,故認定與《憲法》牴觸的「1789司法法案」違憲無效,最終駁回馬伯利的起訴。 藉此案件的判決,馬歇爾成功讓最高法院獲得最為重要的「違憲審查權」—-法院有權宣佈其認為「違憲」的法律條文為「無效」。

在「馬伯利案」審訊的同時,美國還發生了另一件影響同樣深遠的大事。 這件大事讓當時美國的領土驟然增加了整整一倍!***
當1776年北美十三個殖民地發表《獨立宣言》,宣佈脫離英國獨立之時,美國的「領土」只有大西洋沿岸的十三個州,約80萬平方公里,也就是只有今天不足十分之一的面積。 後來富蘭克林、傑伊和阿當斯三大高手在1783年與英國簽訂《巴黎和約》,英國承認美國獨立。(參見第五集) 雙方重劃北美領土邊界,美國獲得了十三州以外,密西西比河以東及俄亥俄河以北的大片土地。 新增的土地面積達原來的十三州的兩倍,美國領土已增至接近現今的三成。

在早期美國史中,傑弗遜領導的民主共和黨,幾乎就是「重農主義」的同義詞。傑弗遜的政治理想,是建立一個「雞犬之聲相聞,帝力於我何有哉?」,以自耕農為主體的「農業大國」。 民主共和黨人的「重農主義理想」,建基於他們認為新大陸有大量「沒有人民的土地」,故可以讓來自舊大陸的大批「沒有土地的人民」,在此建立一個自給自足的農業體系。要達成這個理想,美國就需要不斷獲得新土地,以供新增的人口去「開拓」!

自古以來,劫掠和貿易,就是人類社會獲得一些「自己不能生產的資源」的僅有方法。「土地」,當然也屬於「不能生產的資源」。 因此,美國要獲得土地,除了透過發動戰爭外,花錢購買也是一個好方法。 故此,一心建設自耕農小康社會的傑弗遜,為了達成「無為而治小政府」的終極目標,卻幹了一件「大事」—向法國購買路易斯安那。不過,這其中也有一番曲折。

故事大概應該由「發現」路易斯安那開始說起。自從十六世紀 哥倫布「發現」了美洲大陸,除了他的主子西班牙外,英國、法國、低地國(今天的荷蘭)相繼在北美搶佔地盤,大舉殖民。
其中以法國最為「積極」,先佔領今天加拿大的東部(包括魁北克等地),再向南進佔五大湖區。1682年法國著名探險家 卡佛利耶Rene-Robert Cavalier,帶領探險隊沿密西西比河順流而下,將下游一片三角洲地帶命名為「新奧爾良」,然後再向南航行至出海口。 卡佛利耶將白色路易旗(當時的法國國旗)插在新奧爾良以南的土地上,將整片新「發現」的土地命名為「路易斯安那La Louisiane」—-「路易(法國國王都愛叫路易)之地。」***

轉眼過了八十年。 法國一直「生人霸死地」,並沒有在「路易斯安那」有多少發展,該地除了新奧爾良稍具規模以外,偌大的土地仍幾乎是一片荒蕪—- 這真是「沒有人民的土地」的典型。
到了1763年,法國在「七年戰爭」中敗於宿敵英國,雙方簽訂《巴黎和約》。法國依約須把除新奧爾良及周邊零星土地外,密西西比河以東的所有土地割讓予英國。 至於從密西西比河西岸一直到洛磯山脈,面積與割予英國土地相若的原「路易斯安那」的西半部,法國仍將其稱為「路易斯安那」。
當時的法王路易十六認為,這一大片荒蕪之地對法國而言,其實也是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的雞肋。 若設兵駐守,甚至殖民開拓,則須投入大量資金,本大利小,划不來! 然而若放棄經營,很可能即被英國囊括。法國左右為難,苦思冥想,終於想出一條非常邪惡的好計!

話說1714年「西班牙王位繼承戰」後,太陽王 路易十四的外孫登上了西班牙的王位,兩國的王室自此血脈相連。兩國同氣連枝,結成同盟。 路易十六自感無力經營路易斯安那,又不欲將偌大的土地向宿敵英國白白奉上,於是就在和英國正式簽署《英法巴黎和約》之前的幾小時,先與西班牙締結密約,將路易斯安那(餘下的西部)連同新奧爾良,一併「贈送」給西班牙。西班牙本來也無心經營該地,但由於擔心英國對西班牙富庶的墨西哥殖民地心懷不軌,也樂得接收路易斯安那,以便作為英國勢力與南面墨西哥之間的緩衝。

到了1783年,英國在美國獨立戰爭中失利,元氣大傷,自揣短期內難以在北美爭霸。為了合縱連橫,以平衡法國和西班牙在北美的勢力,遂在1783年承認美國獨立的《英美巴黎和約》中,與美國重劃北美疆界,「忍痛」把此前從《英法巴黎和約》中得到的「路易斯安那」東半部—- 即阿帕拉契山脈Appalachian Mountains(本來美國與「蠻荒西部」的天然界線)以西,密西西比河以東的地域,劃給新生的合眾國。
英國當時的盤算,是法國、西班牙兩國在獨立戰爭期間曾與美國締結和約,按理不會「無恥」到這麼快就撕破臉皮,侵佔「美國的領土」。然而,英國也知道以當時美國的國力,斷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向西伸展至密西西比河,故此英國在當地仍可保留著相當勢力。 既不用徹底放棄密西西比河以東的利益,又免卻投放大量資源防範法西的進迫,這一招「畀你都拎唔到!」實在高明。
只是英國料想不到,合眾國竟是如此生機勃勃,發展迅速。只是二十年的光景,已在這一片土地上建立了九個州或「準州Territory」(或譯為「屬地」或「領土」),美國的拓荒農民與西面的西班牙哨兵已是隔河相望了。 當然,在這一大片地廣人稀的土地上,英國人仍保留著相當的勢力。

密西西比河Mississippi發源於今天明尼蘇達州的北部, 由北至南貫穿今日美國的中部,一直向南流出墨西哥灣。 是北美第一大河,世界第四(「中國說」)或第三(「美國說」)大河, 美國另外兩條大河密蘇里河Missouri及阿肯色河Arkansas均在途中匯入。名稱來源於印第安原住民 奧習威族Ojibwe對該河的稱呼「misi-ziibi」,意思(一如世界各地其他主要河流一樣)是「大河」!

美國在「大河」東岸建立了廣大的農業區。然而,這些新生的農業區並不是傑弗遜理想中「鑿井而飲,耕田而食」以自給自足的「自耕農」,而是一個個具規模的大莊園。 各莊園以生產出口導向的經濟作物為主,因為工業化程度仍然較低的美國本土,還沒有能力消化如此龐大的產出。 龐大的農產品出口當然要依賴海運,密西西比河自然成了農產品運銷海外的重要管道,而新奧爾良則是該航道的樞紐。

鑒於密西西比河航道的重要地位,早於1790年,華盛頓總統已派出長於外交的傑伊前往西班牙,希望得到西班牙的保證,讓美國船隻可以在密西西比河和新奧爾良自由航行。 然而,當時西班牙索價太高,雙方未能達協議,傑伊無功而還。直到1795年,華盛頓派傑伊與英國簽訂《傑伊條約》,西班牙深恐英美會聯手向密西西比河施壓,遂於同年10月與美國特使 平克尼Thomas Pinckney(漢密爾頓曾在1796年總統大選中,力挺他與阿當斯和傑弗遜競逐。),在馬德里近郊的聖羅倫素San Lorenzo de El Escorial,簽訂密西西比河航道使用權的條約。 美國商人可以在新奧爾良存貨,並使用港口設施運貨,史稱《平克尼條約Pinckney’s Treaty》(又稱《聖羅倫素條約Treaty of San Lorenzo》。

就在這段時間,法國大革命的烈火蔓延整個歐洲。 在 “第一次反法同盟”中吃盡苦頭的西班牙,在 “第二次反法同盟”「吹雞」之時,明智地「轉軚」與法國結盟。 有感於自己的國勢江河日下,而美國對密西西比河的無形壓力卻日見強大,西班牙於是決定把「路易斯安那」物歸原主。 1800年,拿破崙從埃及隻身返回法國,發動「霧月政變」推翻督政府,並成為新成立「執政府」的「第一執政」。 同年,西班牙與法國擬定《聖伊德方素條約Treaty of San Ildefonso》(又稱《第三次聖伊德方素條約》),並於1801年正式簽署。 條約將包括新奧爾良在內的「路易斯安那」移交法國,在交割手續未完成前,主權仍由西班牙行使。

在此有必要先說明一下傑弗遜總統任內的美法關係。 在傑弗遜擔任副總統時,美法之間經歷了「XYZ事件」和「準戰爭」。 雖然後來簽訂了《楓丹白露條約》,但雙方的關係頂多只能說是「中立」,而不能稱為「友好」! 在我們前面說的故事中,相對於由漢密爾頓領導的「親英」聯邦黨,以傑弗遜為代表的民主共和黨,一直都是一副「親法派」的形象。 不過,正如「愛國」不等如「愛黨」,傑弗遜親的「法國」是「文化法國」,是「共和法國」,而不是「逢法必親」。 他服膺的是 拉法葉侯爵的俠氣縱橫,欣賞的是 伏爾泰的人文關懷,認同的是 盧梭的民權哲理。然而,在「XYZ事件」中,長期「壟斷」法國外交事務的 塔列朗Charles Maurice de Talleyrand-Périgord朝三暮四,態度反覆己令傑弗遜非常不滿。 至1800「霧月政變」後,他看到的是拿破崙獨裁下的法國,而他一直熱愛的「法國價值」卻蕩然無存。 故此,在傑弗遜的任期內,尤其是首四年,美法關係並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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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26傑弗遜傳(21) 購地案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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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26
傑弗遜傳(21) 購地案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路易斯安那購地案」Louisiana Purchase/ Vente de la Louisiane(上)

1801年,美國政府高層收到消息,得悉法西兩國訂立了「密西西比河密約」。雖然對「密約」內容知之不詳,但總統 傑弗遜立即意識到事態嚴重。 他知道拿破崙野心勃勃,雖然不久前簽署了《楓丹白露條約》,法國似乎已放棄了對美國的控制。然而,當此大戰方酣之際,拿破崙既肯從西班牙手中接管「路易斯安那」,顯然仍有心經營北美。
西班牙雖是老牌帝國,唯已日暮途窮,相較容易對付。況且美西之間尚有《平克尼條約》作為「最後屏障」,美國當不會輕易失去在密西西比河的權益。相反,在拿破崙獨裁統領下的法國,此刻正是如日方中,在歐洲尚且睥睨列強,對一個年輕的國家難道還會客氣嗎? 退一萬步說,美國至少也要保住在密西西比河和新奧爾良的權益。

傑弗遜立即派遣資深外家 利雲斯頓Robert Livingston為駐法國大使。利雲斯頓是紐約州民主共和黨人,曾在大陸議會時期擔當首任「外務卿Secretary for Foreign Affairs」。 傑弗遜令其與法國洽商,希望把新奧爾良及在大河以東的零星土地買下來,以確保密西西比河航路的暢通。利雲斯頓抵達巴黎,但法方對此購地建議反應冷淡。傑弗遜見洽商毫無寸進,決定另謀他途,委託法籍商人 尼摩Pierre Samuel du Pont de Nemours代辦此事。

尼摩是傑弗遜的多年好友,在法國政商界人脈很廣。 他按照傑弗遜的意思,以私人名義就購地事宜向拿破崙「摸底」。 經過幾次會面,尼摩摸清楚拿破崙的想法:要麼獨佔作為北美重要樞紐的密西西比河,全力經營美洲;要麼就徹底退出美洲,集中力量在歐洲爭霸。****
美國現下提出的購買建議,顯然不能引起他的興趣。 尼摩告訴傑弗遜,除非向法國提出一個更大規模的收購方案,否則美國將不可能得到新奧爾良。

事實上拿破崙本人當時仍拿不定主義,不過法國外交部長 塔列朗則不贊成賣地。 至於美國這一方面,拿破崙的想法其實早已在傑弗遜的意料之中。只是他極不願意進行這種「規模過大」的交易。 除了擔心一下子也許「吃不下」這一大片的土地,而讓英國「有機可乘」外,更重要的還是出於他對「行政權力過大」的疑慮。 傑弗遜認為《憲法》並沒有授權總統交涉此類議題,進行這種「規模巨大」的交易會令行政部門(即他自己)及聯邦政府的權力過度擴張,損害各州權益。

1802年,神通廣大的美國傳媒,把法西《聖伊德方素條約Treaty of San Ildefonso》的主要內容,在報紙上刊出,舉國嘩然。 仍然在路易斯安那行使管治權的西班牙總督,見事情已然曝光,悍然撕破臉皮,宣佈由於該地主權即將讓渡法國,為便利交割,《平克尼條約》即時失效。***
美國商人在新奧爾良存貨及使用貨運設施的權利被取消,也不再享有密西西比河的航行權。 密西西比河和新奧爾良幾乎是整個阿帕拉契山脈以西,農產品出口的唯一門戶。 西班牙此舉無異於把九個州的美國人迫上絕路。整個美國西部登時一片鼎沸,怒吼聲和抗議聲此起彼落,甚至有人提出應立即一起「納架生」過河「維權」。

傑弗遜見民情洶湧,擔心局勢一發不可收拾。向來對英國並無好感的他,先給利雲斯頓一個準備:「如果法軍進駐新奧爾良,並把我們驅逐。那麼,我們除了與英國聯手夾擊法國以外,恐怕別無他途。」 同時決定不再依靠尼摩的「間接溝通」,改為派遣 門羅James Monroe(後來成為第六任總統)作為「購地全權特使」,到巴黎與法國方面直接交涉。

門羅是維珍尼亞人,民主共和黨的大老,也是一個富有經驗的外交幹才。 不過,門羅對此行並沒有太大的信心,一來他看不出拿破崙有在北美撤退的理由,二來門羅自己上次出使法國時,曾與對方發生齟齬而被驅逐出境,今番再次使法,恐怕會出現尷尬場面。
在出發之前,他與國務卿 麥迪遜預估法國的不同立場,草擬了多個應對方案。若能把包括新奧爾良在內,大河東西沿岸的土地全部買下,也就是將整條密西西比河納入美國的版圖之內,自是一勞永逸的「上上之策」。
要是法國不允,則也希望買得新奧爾良及大河東岸的全部土地,確保美國船隻在密西西比河沿線航行無礙,此亦屬相當穩妥的「上策」。
若然法國堅持「寸土不(轉)讓」,就出動「中策」,援引美國與西班牙故事,請求法國接受與《平克尼條約》相同的條款,即美國向法國租借密西西比河的「航行權」和新奧爾良的「存貨權」。
如果連這也不成,最後的「下策」,則是向法國懇求,在密西西比河下游近出海口的任何地方,買或租一小片地方,建一個小港口。
這是最後的底線,再過就恐怕只能兵戎相見了。

適逢早前發生了不少事, 令國際局勢出現急劇變化, 轉變導致的結果完全超出了麥迪遜和門羅的意料。其中最重要的事件,應該要數拿破崙在「西班牙島La Española(西班牙語)」,又稱「海地島Haïti(法語)」的慘敗。

西班牙島位於加勒比海,在古巴之南,波多黎各之西。 島西部的「聖多明古Saint-Domingue」是法國的殖民地,東部的「多明尼加Dominicana」則是西班牙的殖民地。 1791年,聖多明古的黑人在「奴隸之子」盧威圖François-Dominique Toussaint Louverture的領導下反抗法國。 1794-1798年間,起義軍先後擊敗西班牙和法國的軍隊。1797年,拿破崙在歐洲領軍瓦解「第一次反法同盟」,戰敗國之一的西班牙,借勢將東部這個燙手山芋「割讓」予法國。
1801年盧威圖領兵攻陷東部「多明尼加」首府 聖多明哥Santo Domingo,統一全島,頒布憲法,宣布「自治」,史稱「海地革命Haitian Revolution」。****
海地革命星火燎原,法國逼於內憂外患,已然無暇抽身應付。

1800年,拿破崙在意大利馬倫哥Marengo,大破以奧地利為首的神聖羅馬大軍。奧地利被迫與法國議和,退出「第二次反法同盟」。 英國失去了強大的盟友,苦撐了一陣子,也在1802年與法國簽訂《亞眠條約Treaty of Amiens》。 英國希望把拿破崙的注意力從歐洲吸引到美洲,於是在條約中巧施詭計,以退為進地把位於加勒比海的 馬提尼克Martinique和瓜達魯佩Guadaloupe這兩個盛產蔗糖的小島割讓予法國。

糖是一門大生意,對急需用錢的拿破崙著實非常吸引;北美正好就是一個大市場;路易斯安那也正好是中轉站和倉庫,而該地生產的糧食和木材,又正好滿足加勒比海的需求。 一切都像是安排好似的,實在太美妙了!
不過要經營美洲,首先要平定兩個小島和美洲本土中間的海地。 拿破崙在《亞眠條約》正式簽署前,已急不及待地派遣他的妹婿 勒克里Charles Leclerc率軍四萬,遠征聖多明哥。 勒克里不負所托,只用了不足三個月的時間,盧威圖被迫求和。然而,法國在雙方談判未有共識之時,單方面恢復奴隸制。
1802年6月勒克里奉拿破侖之命,竟於談判時誘捕了盧威圖,並將其押解返巴黎。勒克里背信棄義的卑鄙行徑,激起當地人民極大的憤慨。10月,本已歸順法國的黑人將軍 德薩林Jean-Jacques Dessalines,以盧威圖的繼承者為號召,帶領人民再次起義。 正在此時,法軍爆發嚴重的黃熱病,潰不成軍,勒克里本人亦於11月病死。法軍不戰而敗,倉皇從聖多明哥撤退。
1804年1月德薩林控制大局,發表《海地獨立宣言Déclaration d’indépendance d’Haïti》(非常諷刺的是,此文告的原題,正是法國大革命時的著名口號:「不自由,毋寧死!Liberté ou La Mort!」),海地從此成為一個獨立國家。***

雖然在加勒比海遭受挫敗,但拿破崙仍期望藉著由《亞眠條約》帶來的和平,可以讓他空出身來,安心經營北美。 然而,老奸巨滑的英國又豈會讓拿破輕易遂願。本來按《亞眠條約》的規定,英國須於1802年9月前從馬耳他島撤走,但英國眼見法國喪師加勒比海,於是一直賴到1803年初,仍沒有絲毫撤退的動靜。拿破崙深知與英國的一場大戰在所難免,下令建造運兵船和補給艦,準備隨時開戰。

按照拿破崙之前的構想,法國對美洲利益的態度是「Tout ou Rien (All or Nothing)」!失去海地之後,拿破崙已放棄經營美洲的幻想。 與美洲的利益相比,即將全力爭霸歐洲的法國,此刻更需要實實在在的金錢。 就在門羅抵達巴黎前三天,拿破崙在內閣會議正式決定放棄爭霸新大陸,由財政部長 巴貝馬波侯爵marquis de Barbé-Marbois全權處理與美國洽售路易斯安那事宜。(由財政部長處理此事,側面看出拿破崙對此事的「定位」。)

當門羅和利雲斯頓在1803年4月見到巴貝馬波侯爵時,還沒等他們開口,侯爵就已經單刀直入:「若果把整個路易斯安給你們,你們願意出多少錢?」
二人被這個出乎意料的反建議嚇了一跳。 他們只準備了二百萬以收購新奧爾良,現在對方提出的是一片東起密西西比河,西至洛磯山脈,北抵加拿大,南臨墨西哥灣的寬闊土地,一片面積達529,911,680英畝(2,144,476平方公里),足以讓美國幅員增加一倍的廣袤疆域。
門羅是典型的「重農開拓派」民主共和黨人,利雲斯頓則是「中立貿易派」的堅定支持者,這個建議對他們二人而言,顯然都是喜出望外。 他們可沒有傑弗遜那樣諸多顧慮,唯恐法國有所反覆,以「購地/駐法全權大使」名義,也不回報傑弗遜,逕自與侯爵就「購買整個路易斯安那」展開談判。

局勢的發展超出了傑弗遜的意料。 門羅與利雲斯頓「便宜行事」,與法國談起大買賣。 究竟他們二人能否成功與巴貝馬波侯爵達成協議?傑弗遜又會否承認這個「越權」的購地條約呢?國會又會否批準這龐大預算呢?聯邦黨人對此購地案又有何意見呢?這次購地對國際局勢又將造成什麼影響呢?欲知後事如何,下回《「路易斯安那購地案」Louisiana Purchase(下)》自有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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