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公布,2016年12月開展常備借貸便利(SLF)操作1357.5億元,中期借貸便利(MLF)開展共7330億元,對三家銀行凈增加抵押補充貸款(PSL)共415億元。
2016年12月末,常備借貸便利余額為1290.07億元,抵押補充貸款余額為20526億元,中期借貸便利余額為34573億元。
2017年1月4日,中金所與中央結算公司在上海舉行國債期貨券款對付(DVP)交割業務合作簽約儀式。中金所董事長張慎峰、中央結算公司董事長水汝慶等相關人員出席了簽約儀式,證監會期貨部和上海市金融辦的相關領導共同見證並參與了業務研討。
同日,中金所發布了修訂後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合約交割細則》,中央結算公司發布了修訂後的《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國債期貨交割業務指引》,均於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悉,國債期貨DVP交割將在TF1706和T1706兩個合約上首次實施,屆時買賣雙方均以中央結算公司開立的國債托管賬戶參與交割的,將通過DVP方式進行交割,實現指定結算日買賣雙方債券和資金的同步交收。
中金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實物交割業務的平穩運行是國債期貨市場穩步發展、功能有效發揮的重要保障。截至2016年12月底,國債期貨共順利進行了13次、19個合約的交割,業務運行平穩、有序,期現價格收斂良好。國債期貨交割引入DVP方式建立在廣泛征求市場意見的基礎上,充分反映了市場需求,可以顯著提升交割過程中的券款使用效率,提高可交割國債的實際供應量、降低交割風險,是交易所不斷深化服務、提高市場效率,促進金融期貨市場功能發揮的積極舉措。
中央結算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央結算公司是支持中國債券市場運行的國家核心金融基礎設施,也是支持國債期現貨市場連接互通的核心平臺。早在2013年,相關主管部門批準了中央結算公司為國債期貨提供實物交割服務,並提出了工作要求。此次為國債期貨交割提供DVP服務,是進一步落實主管部門相關部署,將債券現貨市場成熟業務模式向期貨市場的拓展和延伸,也是不斷創新結算服務功能的有益嘗試,進一步加強了期現貨市場的互聯互通,完善了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
近期比特幣價格異常波動,為防範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日前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市金融辦聯合相關監管部門約見了比特幣交易平臺“比特幣中國”主要負責人,了解平臺運行情況,提示可能存在的風險,要求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合規經營。敦促該平臺對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自查並進行相應清理整頓。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比特幣是特定虛擬商品,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機構及個人投資者應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自擔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保監會發布關於印發《保險公司跨京津冀區域經營備案管理試點辦法》及開展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中顯示,《試點辦法》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試點期限兩年。試點期間,鼓勵未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設立分支機構的保險公司,適應京津冀協同發展要求,優先在河北省設立分支機構,減輕北京地區機構設置壓力。
附全文:
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保險公司跨京津冀區域經營備案管理試點辦法》及開展試點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保監局,各保險公司:
為推進京津冀保險市場一體化,促進京津冀保險業協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業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國保監會制定了《保險公司跨京津冀區域經營備案管理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決定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開展保險公司跨區域經營備案管理試點。現將《試點辦法》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辦法》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試點期限兩年。
二、試點期間,鼓勵未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設立分支機構的保險公司,適應京津冀協同發展要求,優先在河北省設立分支機構,減輕北京地區機構設置壓力。
三、保險公司跨區域經營的保費收入計入業務所在地。
四、北京、天津和河北保監局(以下簡稱試點保監局)應充分認識京津冀保險市場一體化試點的重要性,對試點工作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抓緊落實,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五、在試點過程中,試點保監局要健全備案管理制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確保當地保險市場規範、有序、安全運行。同時,積極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形成監管合力,穩步推進各項試點,切實守住風險底線。
六、在試點過程中,試點保監局可向中國保監會提出對《試點辦法》的進一步修改完善意見以及關於試點的相關建議。
中國保監會
2017年1月5日
保險公司跨京津冀區域
經營備案管理試點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京津冀保險市場一體化,促進京津冀保險業協同發展,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和《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業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跨京津冀區域經營(以下簡稱跨區域經營)主體是指住所地在京津冀的保險公司總公司營業部或省級分公司。跨區域經營是指以上主體在其住所地以外的京津冀區域內經備案後開展保險業務的行為。
在京津冀省(市)均已設立省級分公司的保險公司,不得開展跨區域經營。在京津冀省(市)已設立兩家省級分公司的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指定一家省級分公司開展跨區域經營。
第三條 保險公司跨區域經營,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籌規劃,協同發展;
(二)穩步推進,風險可控;
(三)規範流程,強化服務。
第四條 保險公司跨區域經營實行備案管理。
第五條 保險公司應建立跨區域經營業務的服務管理制度,建立咨詢、投保、退保、理賠、查詢、投訴處理的屬地服務體系,優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方式,確保客戶服務的高效便捷。
第六條 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跨區域經營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跨區域經營的地域範圍、險種範圍等。
中國保監會在京津冀的派出機構在其授權範圍內依法對保險公司跨區域經營的市場行為履行監管職責。
第二章 備案管理
第七條 保險公司跨區域經營,應當由保險公司總公司及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分支機構的總部向備案地保監局報送備案材料。
第八條 提出跨區域經營備案的保險公司總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自身發展規劃;
(二)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請前連續兩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分類監管)類別均不低於B類;
(三)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請前連續兩個季度償付能力符合監管要求;
(四)內控健全,跨區域經營業務規範符合監管要求;
(五)最近兩年內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記錄;
(六)不存在保險公司或者其高級管理人員因工作行為涉嫌重大違法犯罪,正在受到金融監管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
(七)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開展跨區域經營的保險公司總公司營業部或省級分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開業滿一年;
(二)已設置或指定專門的部門管理跨區域經營;
(三)最近兩年內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記錄;
(四)不存在其高級管理人員因工作行為涉嫌重大違法犯罪,正在受到金融監管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
(五)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提出跨區域經營備案的保險公司總公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書;
(二)跨區域經營的可行性論證報告,包括但不限於跨區域經營的三年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分析、保險服務配套安排、投訴處理安排、風險管理舉措、市場退出安排等;
(三)備案前連續兩個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和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償付能力報告;
(四)最近兩年內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以及不存在保險公司或者其高級管理人員因工作行為涉嫌重大違法犯罪,正在受到金融監管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情形的聲明;
(五)跨區域經營管理部門崗位設置情況及主要負責人的簡歷及有關證明;
(六)與跨區域經營相關的內控管理制度;
(七)對擬跨區域經營的總公司營業部或省級分公司開展跨區域經營的授權書;
(八)擬跨區域經營的總公司營業部或省級分公司的保險業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複印件;
(九)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擬跨區域經營保險公司應確保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
第十一條 備案地保監局自收齊備案材料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工作,並將備案結果於5個工作日內告知保險公司。同時以公文形式抄報中國保監會、抄送住所地保監局。保險公司應根據相關規定及時辦理公告事宜。
第十二條 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戰略,通過在跨區域經營地區設立保險分支機構、委托保險公司和專業保險中介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等方式,建立屬地保險服務體系。
第三章 退出機制
第十三條 保險公司根據經營戰略及運營實際,可以主動停止跨區域經營業務活動。
保險公司主動停止跨區域經營業務的,應向備案地保監局和住所地保監局書面報告。
第十四條 跨區域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在跨區域經營過程中存在以下情形時,備案地保監局有權要求跨區域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停止跨區域經營業務:
(一)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
(二)專門負責跨區域經營的部門無法正常運轉;
(三)十二個月內三次未按照備案地保監局要求提供報告、文件和資料;
(四)受到備案地保監局重大行政處罰;
(五)兩年內發生兩次及以上因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引發50人及以上群訪群訴事件;
(六)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條 跨區域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被強制退出的,應自備案保監局決定下發之日起停止跨區域經營新業務。
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應妥善做好市場退出的客戶服務工作,並以書面、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保險消費者,對交付保險費、領取保險金等事宜進行充分告知,保障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保險公司停止跨區域經營業務的,應指定部門和專人負責退出區域的客戶後續服務、資產清算、公告發布等善後事宜。
保險公司應在善後事宜處理完畢後及時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備案地保監局和住所地保監局。
第十八條 保險公司退出跨區域經營的,三年內不得在退出區域開展跨區域經營業務。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保險公司在跨區域經營地區設立省級以下分支機構的,備案地保監局參照轄內保險公司依法進行審核。
第二十條 保險公司應按照備案區域單獨采集跨區域經營統計信息,保險公司跨區域經營的信息統計工作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監管要求。
第二十一條 保險公司未經備案跨區域經營的,按照《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 保險公司跨區域經營業務,應當在投保環節向保險消費者明確提示公司住所、後續服務等關鍵信息,並要求保險消費者簽字確認。
第二十三條 保險公司跨區域經營的,收到信訪舉報、消費者投訴的,由備案地保監局負責處理。
第二十四條 保險公司跨區域經營違反有關保險監管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由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地的保監局依法查處,實施違法違規行為主體所在地保監局應予以配合。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住所地保監局是指跨區域經營保險公司住所地所在省市的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
備案地保監局是指跨區域經營保險公司擬開展異地業務區域所在省市的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制定,並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9日據新華社消息,《省級空間規劃試點方案》(下稱《方案》)正式公布。根據方案,我國將在海南、寧夏試點基礎上,綜合考慮地方現有工作基礎和相關條件,將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廣西、貴州等7個省份納入省級空間規劃試點範圍。
《方案》明確,開展省級空間規劃試點,要推進“多規合一”的戰略部署,全面摸清並分析國土空間本底條件,劃定城鎮、農業、生態空間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註重開發強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線落地,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編制統一的省級空間規劃,為實現“多規合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積累經驗、提供示範。
《方案》指出,2017年年底前,通過試點探索實現以下目標:
一是形成一套規劃成果。在統一不同坐標系的空間規劃數據前提下,有效解決各類規劃之間的矛盾沖突問題,編制形成省級空間規劃總圖和空間規劃文本。
二是研究一套技術規程。研究提出適用於全國的省級空間規劃編制辦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開發強度測算、“三區三線”劃定等技術規程,以及空間規劃用地、用海、用島分類標準、綜合管控措施等基本規範。
三是設計一個信息平臺。研究提出基於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的規劃基礎數據轉換辦法,以及有利於空間開發數字化管控和項目審批核準並聯運行的規劃信息管理平臺設計方案。
四是提出一套改革建議。研究提出規劃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和相關法律法規立改廢釋的具體建議。
省級空間規劃試點主要任務包括六個方面:
一是明晰規劃思路。遵循國土開發與承載能力相匹配、集聚開發與均衡發展相協調、分類保護與綜合整治相促進、資源節約與環境友好相統一的理念和方法,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優化空間組織和結構布局,提高發展質量和資源利用效率,形成可持續發展的美麗國土空間。
二是統一規劃基礎。統一規劃期限,空間規劃期限設定為2030年。統一基礎數據,完成各類空間基礎數據坐標轉換,建立空間規劃基礎數據庫。統一用地分類,系統整合《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等,形成空間規劃用地分類標準。統一目標指標,綜合各類空間性規劃核心管控要求,科學設計空間規劃目標指標體系。統一管控分區,以“三區三線”為基礎,整合形成協調一致的空間管控分區。
三是開展基礎評價。開展陸海全覆蓋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基礎評價和針對不同主體功能定位的差異化專項評價,以及國土空間開發網格化適宜性評價。結合現狀地表分區、土地權屬,分析並找出需要生態保護、利於農業生產、適宜城鎮發展的單元地塊,劃分適宜等級並合理確定規模,為劃定“三區三線”奠定基礎。將環境影響評價作為優化空間布局的重要技術方法,增強空間規劃的環境合理性和協調性。
四是繪制規劃底圖。根據不同主體功能定位,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產業布局、人口集聚趨勢,以及永久基本農田、各類自然保護地、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保護等底線要求,科學測算城鎮、農業、生態三類空間比例和開發強度指標。采取自上而下(省級層面向市縣層面下達管控指標和要求)和自下而上(市縣層面分解落實指標要求並報省級層面統籌校驗匯總)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嚴格保護、寧多勿少原則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按照最大程度保護生態安全、構建生態屏障的要求劃定生態空間;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統籌考慮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需要,劃定農業空間;按照基礎評價結果和開發強度控制要求,兼顧城鎮布局和功能優化的彈性需要,從嚴劃定城鎮開發邊界,有效管控城鎮空間。以“三區三線”為載體,合理整合協調各部門空間管控手段,繪制形成空間規劃底圖。
五是編制空間規劃。重點圍繞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生態環境共治共保、城鎮密集地區協同規劃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均衡配置等方面的發展要求,統籌協調平衡跨行政區域的空間布局安排,並在空間規劃底圖上進行有機疊加,形成空間布局總圖。在空間布局總圖基礎上,系統整合各類空間性規劃核心內容,編制省級空間規劃,主要內容包括:省級空間發展戰略定位、目標和格局,需要分解到市縣的三類空間比例、開發強度等控制指標,“三區三線”空間劃分和管控重點,基礎設施、城鎮體系、產業發展、公共服務、資源能源、生態環境保護等主要空間開發利用布局和重點任務,各類空間差異化管控措施,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等。涉及國家安全和軍事設施的空間規劃項目等,應征求有關部門和軍隊意見。
六是搭建信息平臺。整合各部門現有空間管控信息管理平臺,搭建基礎數據、目標指標、空間坐標、技術規範統一銜接共享的空間規劃信息管理平臺,為規劃編制提供輔助決策支持,對規劃實施進行數字化監測評估,實現各類投資項目和涉及軍事設施建設項目空間管控部門並聯審批核準,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1月10日,中國銀監會召開2017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學習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總結回顧2016年工作,分析研判當前形勢,安排部署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銀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尚福林出席會議並講話。
2016年,全國銀行業系統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改革、發展和監管各項工作取得新成效,實現了銀行業“十三五”良好開局。支持“三去一降一補”全面推進,普惠金融全面實施,服務實體經濟水平進一步提升。民營銀行、消費金融公司設立實現常態化,投貸聯動試點順利推進,市場化債轉股正式啟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革全面落地,理財、信托登記系統持續完善。重點領域信用風險管控得到加強,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監管有效性持續提升。切實做好中央巡視整改工作,認真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委巡視紮實推進。
銀行業總體穩健運行,據初步統計,截至2016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余額226.3萬億元,同比增長15.8%;全年實現凈利潤2萬億元,同比增長4%;截至12月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81%、撥備覆蓋率175.5%,資產利潤率0.99%,資本利潤率13.2%,資本充足率13.3%,處於國際同業較好水平。
會議認為,去年工作成績與十八大以來諸多工作緊密相連。銀行業監管改革工作能夠平穩有效推進落實,核心在於銀監會系統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堅決貫徹中央決策,把牢政治方向,堅定政治站位,關鍵在於做到了五個堅持:堅持穩中求進,合理控制節奏準確把握力度;堅持實事求是,因應形勢變化加強政策微調;堅持規則先行,嚴格依法監管強化制度引領;堅持顧全大局,註重監管協調增強協同效應;堅持監管主業,保持戰略定力提升監管效能。
會議指出,當前銀行業改革、發展和監管面臨的國內外經濟環境依然嚴峻複雜。銀監會系統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高度重視,科學研判,積極儲備政策、制定周密預案。2017年,銀行業改革、發展與監管工作總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按照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強為民監管、依法監管、風險監管,著力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提高風險防控水平,提高依法監管能效,提高改革開放層次,為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貢獻金融新動能,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會議部署下階段銀行業改革發展及監管重點工作。
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切實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 切實發揮債委會作用,支持去產能。 完善差異化信貸政策,支持去庫存。著力優化貸款結構,全力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和“一帶一路”建設三大戰略,大力支持西部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東部率先的區域發展總體戰略。 穩妥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支持去杠桿。堅持自主協商確定轉股對象、轉股債權以及轉股價格和條件,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嚴禁將“僵屍企業”、失信企業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作為市場化債轉股對象。 繼續加強服務價格管理,支持降成本。 以堅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為底線,紮實推進重點領域風險防控。 以回歸本源專註主業為導向,深入推進銀行業改革開放。 深入推進公司治理改革。加快建設有中國特色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體制機制,使企業經營決策領導權牢牢把握在忠實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董事會和經營層手里。央行上海總部1月11日消息,為防範化解比特幣、萊特幣等市場風險,2017年1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市金融辦等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比特幣中國開展現場檢查,重點檢查該企業是否超範圍經營,是否未經許可或無牌照開展信貸、支付、匯兌等相關業務;是否有涉市場操縱行為;反洗錢制度落實情況;資金安全隱患等。
同日,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與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起進駐“火幣網”、“幣行”等比特幣、萊特幣交易平臺,就交易平臺執行外匯管理、反洗錢等相關金融法律法規、交易場所管理相關規定等情況開展現場檢查。
消息發布後,火幣網比特幣報價迅速跳水,逼近6000點關口,報6160元。截止目前,比特幣已經較最高點8895元,下跌了逾30%。比特幣中國、幣行的比特幣價格也明顯走低,日內跌逾2%。
央行公布,1月13日,為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結合近期MLF到期情況,對21家金融機構開展MLF操作共3055億元,其中6個月1230億元、1年期1825億元,利率與上期持平,分別為2.85%、3.0%。
1月18日晚,央行上海總部向媒體披露了上周五進駐“比特幣中國”交易平臺現場調查的情況稱,初步檢查發現,比特幣中國存在超範圍經營、違規開展配資業務、投資者資金未實行第三方存管等問題。央行上海總部提醒,機構及個人投資者應高度重視該平臺存在的風險隱患,維護好自身財產安全。
與此同時,央行營業管理部也公告稱,自聯合調查組進駐“幣行”、“火幣網”後,初步發現這些比特幣交易平臺違規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導致市場異常波動。此外,這些平臺均未按規定建立相關反洗錢內控制度。
上述消息一出,今天晚間,比特幣價格應聲跳水,半小時內下跌將近400元,從21:00的6145元,跌至21:30的5785元。
1月11日,央行上海總部、央行營業管理部分別對國內最大的三家比特幣交易平臺展開現場調查,這三家分別是比特幣中國、火幣網、幣行(Okcoin)。重點檢查是否超範圍經營,是否未經許可或無牌照開展信貸、支付、匯兌等相關業務;是否有涉市場操縱行為;反洗錢制度落實情況;資金安全隱患等。
更早之前的1月6日,央行分別約談了上述幾家平臺的主要負責人,了解平臺運行情況,提示可能存在的風險,要求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合規經營。
比特幣中國、火幣網、幣行的交易量在最近一段時期內排在全球前三位,交易量總和超過全球交易量的98%以上。
比特幣交易平臺通常實行7×24小時的全天候交易,在1月5日比特幣價格登上歷史最高點後隨即發生崩盤,價格在兩天之內從8890元左右暴跌至6300元左右,累計跌幅高達30%。
2013年12月5日,人民銀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下稱“《通知》”)。《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而是一種虛擬商品,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比特幣短線跳水,跌逾4%,現報5787.33元。
央視網報道稱, 1月18日,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相關負責人向央視記者介紹了“比特幣中國”現場檢查的有關情況。初步檢查發現,“比特幣中國”交易平臺存在超範圍經營、違規開展配資業務、投資者資金未實行第三方存管等問題。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提醒,機構及個人投資者應高度重視該平臺存在的風險隱患,維護好自身財產安全。
另據新京報消息,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今日公告稱,自聯合調查組進駐“幣行”、“火幣網”後,初步發現這些比特幣交易平臺違規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導致市場異常波動。此外,這些平臺均未按規定建立相關反洗錢內控制度。“幣行”公關部一位人士對記者指出,目前檢查仍然在進行中,預計周五左右可能有結果。火幣網創始人李林表示,目前檢查還在繼續,將積極配合檢查,一切以央行及相關部門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