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管局數據顯示:中國三季度經常賬戶順差693億美元,二季度順差594億美元;三季度資本和金融賬戶順差51億美元,二季度逆差594億美元;三季度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逆差1311億美元。
為充分利用醫保個人賬戶結余資金,上海市政府官網發文,稱將於2017年開始允許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購買商業醫療保險。
12月30日,上海市官網發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職工自願使用醫保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參保人員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為本人購買經保監會批準、上海市政府同意的商業醫療保險專屬產品。該試點方案將於明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間執行。
此舉為進一步完善上海市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減輕參保職工自費醫療費負擔,更好地發揮職工醫保個人賬戶醫療保障作用。上海提出到2020年,上海的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要降低到20%左右,“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到有效緩解。這其中,加大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力度,有效補充基本醫保是一個重要的路徑。
上海保監局已經公布了第一批共五家獲準經營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業務公司名單,分別是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國保險報》的報道稱,上海保險業針對此項政策開發了兩款“低保費、高保障”的專屬商業保險產品。
一款是住院自費費用保險產品,為全國首款覆蓋老年人群的住院自費費用個人健康保險產品,客戶在上海市醫保定點公立醫院普通部或質子重離子醫院住院治療期間,所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自費醫療費用,按50%的比例進行賠付;
另一款重大疾病產品,是改進型重大疾病,在擴展市場上現有產品保障病種範圍的基礎上,保費大幅低於市場同類產品價格。
如果參保人同時購買兩款產品,上海職工個人的住院自費醫療保障、個人重大疾病保障當年度內將最多增加30萬保額。
與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現收現付制不同,我國職工醫保采取“統賬結合”模式,即由現收現付的社會統籌賬戶和積累制的個人賬戶組成,保費由職工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大約為職工工資水平的8%。
就上海而言,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以參保人的年齡、在職和退休的不同情況作為劃分標準,按照醫保年度(4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計入。在職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醫保費全部計入本人的個人醫療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保費的30%左右計入個人醫療帳戶。
而個人醫療帳戶年末剩余的資金,會按照同期居民一年期銀行定期儲蓄存款的利率計息,並計入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部分。
此前上海衛計委主任鄔驚雷曾以自己的基本醫保賬戶舉例稱:“上海1994年實行個人賬戶統籌,我很少看病,我(的個人賬戶余額)大概是三四萬元人民幣,20年的時間過來了,其實意義很小的。”
但是,鄔驚雷表示,如果在參保人員年輕時,允許其把個人賬戶今年的錢拿出來買明年的保險,貨幣價值的放大效應就會很大。
相對而言,上海的醫保繳費比例較高(2016年之前單位12%,個人2%;現調整為單位11%,個人2%),同時對於醫保賬戶的管理也比較嚴格規範,因此賬戶資金積累較多。
第一財經記者獲取的數據顯示,2013年底上海職工醫保參保人數1325.50萬人,個人賬戶基金沈澱516.04億元,人均個人賬戶累計結余3893元,約為全國平均水平的5.9倍。而這其中,余額最高的是35-39歲年齡段的人群,人均個人賬戶余額5413元。
因此,醫療基金盤活以及商業保險籌資,已經具備相應的經濟基礎。
自2015年以來,福州、深圳、重慶、南京等地都已經出臺政策,允許個人賬戶資金沈澱較多的參保人員,使用個人賬戶資金購買與職工醫保相銜接的商業補充保險。
不過,雖然各地都采用自願參保的原則,但門檻並不相同。
比如,福州規定個人賬戶資金余額超過5000元的參保職工,在預留其中5000元後,剩余部分可用於購買與職工醫保相銜接的商業補充保險,個人賬戶預留5000元後剩余部分不足以支付購買的,應由個人出資購買。
而《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則提出,基本醫保一檔參保人個人賬戶余額已達深圳市社會平均工資的60%以上的,可以用醫保個人賬戶余額參保。
南京則提出,參保人員醫保個人賬戶資金累計結余金額超過3000元的部分,可用於購買本人商業健康醫療保險,年度使用限額為2000元。
但此次上海出臺的通知,並未提及余額門檻,而且表示,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相關產品,可使用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也可用現金支付。
據上海發布微信公眾號,上海市人社局、上海保監局表示,上海市從2017年1月1日起將試行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自願購買商業醫療保險。試點初期,可自願使用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為本人購買上海醫保賬戶住院自費醫療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兩款專屬產品。
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相關產品,可使用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也可用現金支付。參保人自願購買產品後,與經辦商業保險機構以合同方式來確定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相關行為的責任主體為參保人和商業保險公司。
商業保險公司應定期向上海市醫保經辦機構報送經參保人確認的投保信息。上海市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後,將參保人購買商業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劃轉至商業保險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並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本醫療待遇支出項目中列支。
兩款保險產品分別保障什麽?
一款是重大疾病產品,是改進型重大疾病,在擴展市場上現有產品保障病種範圍的基礎上,保費大幅低於市場同類產品價格。
另一款是住院自費費用保險產品,為全國首款覆蓋老年人群的住院自費費用個人健康保險產品,客戶在上海市醫保定點公立醫院普通病房或質子重離子醫院住院治療期間,所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自費醫療費用,按50%的比例進行賠付。
如果參保人同時購買兩款產品,上海職工個人的住院自費醫療保障、個人重大疾病保障當年度內將最多達到30萬保額。
產品一:上海醫保賬戶重大疾病保險
產品特色
低額保費,高額保障;保障自己,關愛家人
投保範圍
被保險人範圍:投保時已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個人歷年醫保賬戶余額及身體健康符合承保條件者。特殊情況下,如參保人歷年賬戶結余不足,保險公司健康評估通過後,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首次投保年齡範圍為16周歲(含)至65周歲(含)。但對於政策實施之日已滿66周歲(含)的人群,需在政策實施初期投保,首次投保年齡可以放寬至75周歲(含)。
投保人範圍: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限被保險人本人。
保險期間:本產品保險期限一年。
續保條件
經保險公司審核後可以自動續保。續保最高投保年齡為65周歲(含),但如被保險人自55周歲(含)起連續續保本保險的,則續保最高年齡可延長至75周歲。已患重大疾病人員不再具有續保資格。
保險責任與保費
等待期90日後,對被保險人經二級及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初次確診發生合同所列的惡性腫瘤、冠狀動脈搭橋手術等45種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將按保額給付保險金。其中,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或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初次發生重大疾病的,無等待期。該產品提供10萬、20萬元兩檔保額可供選擇。
首次投保和續保時各年齡段保費表
(以10萬保額為例)
產品二:上海醫保賬戶住院自費醫療保險
產品特色
意外、醫療均可保,床位、自費可報銷;社保+商保,完美好搭檔;連續不間斷,保障到終身。
投保範圍
被保險人範圍:投保時已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個人歷年醫保賬戶余額及身體健康、符合承保條件者。特殊情況下,如參保人歷年賬戶結余不足,保險公司健康評估通過後,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投保年齡範圍為16周歲(含)至65周歲(含)。但對於政策實施之日已滿66周歲(含)的人群,需在政策實施初期投保,可以不受前述投保年齡範圍限制。
投保人範圍: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限被保險人本人。
保險期間:本產品保險期限一年。
續保條件
經保險公司審核後可以自動續保。續保最高投保年齡為65周歲(含),但如被保險人自55周歲(含)起連續續保本保險的,則續保最高年齡無限制。
保險責任與保費
等待期90日後,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必須住院治療的,在上海市公立醫院普通病房或上海市質子重離子醫院住院治療期間,所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自費醫療費用,按50%的比例進行賠付。其中,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或因遭受意外傷害進行治療的,無等待期。該產品保額為10萬元。本產品在本公司內累計獲得賠付以20萬元為限。
首次投保和續保時各年齡段保費表
(10萬保額)
5家公司符合承辦條件
目前,共有五家公司符合經營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業務的要求。具體經辦事宜,可直接向五家保險公司咨詢。
小貼士:醫保卡個人賬戶資金如何計入和結算?
深交所1月3日發布監管動態稱,上周,因周信鋼、李欣、周晨作為一致行動人在買入新元科技股份達到5%時,沒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本所提交書面報告並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在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前沒有停止買入股份,違反了《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屬於情節嚴重的異常交易情形。從2016年12月27日起至2017年2月9日止對周信鋼、李欣、周晨的相關證券賬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1月1日,客戶王女士通過太平洋壽險“神行太保”移動終端投保的上海醫保卡項目專屬產品正式生效。經與中保信平臺確認,太平洋保險集團旗下子公司太平洋壽險正式簽出“醫保卡余額購買商業健康險”的上海行業首單。
近日,上海市政府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職工自願使用醫保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可自願使用個人醫保卡賬戶歷年結余資金購買商業健康保險。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通知》的下發既是對居民提升醫療保障水平訴求的回應,還可以提高個人醫保卡賬戶資金使用效率,也是商業健康保險對接基本醫保體系的一次重要探索。與其他地區和城市的醫保卡項目相比,上海醫保卡項目由人社局、保監局等部門統一牽頭、產品及費率統一、投保平臺行業統一。
據悉,此次醫保卡項目的專屬產品共兩種,一款是住院自費費用補償醫療保險,在上海市醫保定點公立醫院普通部或質子重離子醫院住院治療期間所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自費醫療費用,按50%的比例進行賠付;另一款是改進型重大疾病保險,在擴展市場上現有產品保障病種範圍的基礎上,保費大幅低於市場同類產品價格。
如果參保人同時購買兩款產品,上海職工個人的住院自費醫療保障、個人重大疾病保障當年度內將最多達到30萬保額。且經保險公司審核後可以自動續保,續保最高投保年齡為65周歲(含),但如被保險人自55周歲(含)起連續續保本保險的,則續保最高年齡可延長至75周歲。但已患重大疾病人員不再具有續保資格。
據了解,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相關產品,可使用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也可用現金支付。參保人自願購買產品後,與經辦商業保險機構以合同方式來確定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相關行為的責任主體為參保人和商業保險公司。
根據上海保監局披露,通過對已報送的開展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業務報告進行了認真核對,按照“成熟一家、公布一家”的原則,目前首批入圍此項業務的商業保險公司共有五家,分別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此次簽出“首單”的太平洋壽險上海分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具體承接該項目在上海落地、具有該項目經營資質的保險公司之一,前期參與了專屬產品的設計研發,後續公司將充分運用先進信息技術手段,整合線上線下資源,為參保人員提供及時、便捷的承保、理賠服務,並將於1月中下旬開始大面積銷售該產品。
據悉,在上海,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支付範圍一直被進行嚴格管理,賬戶資金余額沈澱龐大,且增速快。據官方披露信息,截至2014年底,上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累計結余高達470.3億元。
中國結算公布的2016年12月統計月報顯示,當月新增投資者數為139.69萬,較上月減少了20.09%。2016年12月末投資者數為11811.04萬。當月末持倉投資者數5043.66萬個,增加了17.08萬個,增幅為0.34%。
持倉投資者數占期末投資者數的比重為42.7%,較上月下降0.36個百分點;空倉投資者占57.3%。去年11月,空倉投資者占56.93%。
另外,月報顯示,社保基金當月新開A股賬戶數6個,滬市與深市各3個;社保基金期初A股賬戶數為310個。同花順iFinD統計顯示,社保基金上一次開戶是在2015年7月份,當月新開戶46個。
外匯局2月8日消息,2016年四季度,我國經常賬戶順差2576億元人民幣,資本和金融賬戶(含當季凈誤差與遺漏,下同)逆差2576億元人民幣,其中,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含當季凈誤差與遺漏,下同)逆差12807億元人民幣,儲備資產減少10232億元人民幣。
2016年,我國經常賬戶順差13950億元人民幣,資本和金融賬戶逆差3183億元人民幣,其中,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逆差32780億元人民幣,儲備資產減少29620億元人民幣。
按美元計值,2016年四季度,我國經常賬戶順差376億美元,其中,貨物貿易順差1183億美元,服務貿易逆差593億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96億美元,二次收入逆差17億美元。資本和金融賬戶逆差376億美元,其中,資本賬戶逆差0.1億美元,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逆差1872億美元,儲備資產減少1495億美元。
按美元計值,2016年,我國經常賬戶順差2104億美元,其中,貨物貿易順差4852億美元,服務貿易逆差2423億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63億美元,二次收入逆差62億美元。資本和金融賬戶逆差470億美元,其中,資本賬戶逆差3億美元,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逆差4903億美元,儲備資產減少4436億美元。
按SDR計值,2016年四季度,我國經常賬戶順差276億SDR,資本和金融賬戶逆差276億SDR,其中,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逆差1371億SDR,儲備資產減少1096億SDR。
按SDR計值,2016年,我國經常賬戶順差1510億SDR,資本和金融賬戶逆差342億SDR,其中,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逆差3543億SDR,儲備資產減少3204億SDR。
近日,有東莞網約車司機報料:在春節假期後,自己在網約車平臺公司“易到用車”的賬戶無法提現。記者通過網絡搜索發現,廣州、深圳均有該平臺司機反映這一問題。
23日,“易到用車”就該問題回應稱,相關系統正在與國家有關部門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進行數據對接,可能會出現短暫性不穩定情況,影響部分系統功能。
該名東莞網約車司機報料稱:在最近一段時間,“易到用車”的司機賬戶無法提現。而在此之前,自己每10天便提現一次,從未出現過這種情況。而且,他多次致電平臺客服,卻發現電話成了空號。“我現在很焦慮,賬戶里還有6000多塊錢,現在不知道怎麽辦好。”
無獨有偶,記者通過上網搜索發現,近日廣州市白雲區的平臺司機張先生也遇到了這種情況。
張先生表示,此前提現一直沒問題,但從6日開始,他賬戶的余額無法轉出。“點擊‘提現’卻發現屏幕顯示‘提現失敗,您今天已取過一次,請明天再取’,錢也沒有入賬。”張先生說。
據反映,在“易到用車”平臺司機微信群里,春節後幾百個人中僅五六個人能成功提現,“不知道是不是易到的資金鏈出現問題了”。
對於這一情況,“易到用車”公關部相關負責人在回應記者時,否認了資金鏈出現問題的說法,並表示,在最近一段時間,“易到用車”正在與國家有關部門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進行數據對接。同時,春節後選擇賬戶提現的司機也驟然增多。這兩方面原因使系統出現了短暫性不穩定情況,對部分系統功能或有小幅影響。在對接工作完成之後,系統將恢複穩定。
而對於“司機何時能提現”的問題,他表示,目前車主端提現時間系工作日的10:00—15:00,在該時段內可進行提取。
該負責人還稱,去年12月20日起,“易到用車”的客服電話升級變更為郵箱反饋、預約回電和人工智能回複三種形式。司機遇到問題可通過這些方式反饋。
中國裁判文書網3月1日信息顯示,山東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審刑事判決書,園城黃金前董事長徐誠惠犯單位行賄、內幕交易、偽造身份證件罪,數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並處以罰金100萬元。
隨著判決書的公布,此次內幕交易案的更多細節也浮出水面。2012年,徐誠惠全程參與了園城企業集團並購事件,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利用私開賬戶雇人買賣*ST園城的股票,涉案金額達1225萬元人民幣。在被立案調查後,徐誠惠還辯稱響應了增持的號召。
除了隱蔽的內幕交易手段被曝光,監管層在此次案件中的調查手段也值得關註。目前,證監會持續加大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近日還曝光了一批內幕交易案。在園城的案件判決書中,公訴方所呈現的證據包括有交易所監管日誌,更有辦公計算機、證券營業部、銀行流水、通信的信息調取。
上市公司高管私設賬戶“玩內幕”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利用私設的資金賬戶買賣公司股票,這讓徐誠惠直接從上市公司高管,從而落淪為如今的階下囚。
判決書顯示,徐誠惠曾是煙臺園城企業集團、園城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園城黃金礦業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園城黃金於2013年8月5日發布公告稱,徐誠惠因交易股票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證監會調查。徐誠惠已於2014年初辭去園城黃金董事長一職,今年3月的判決書顯示,徐誠惠已因內幕交易等罪名已正式獲刑,數罪並罰獲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處罰金100萬元。
判決書同時還披露了大量的案件細節。2012年初,煙臺園城正打算轉變主營業務。徐誠惠和與其他高管先後對興國恒鑫礦業進行兩次考察經考察。隨後,園城股份、園城黃金與興國縣礦業公司當年5月15日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約定出資5000萬元收購興國礦業的部分股權。2012年8月3日,園城股份公告了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該事件屬於重大事件,以上信息屬於內幕信息。後經中國證監會認定,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8月3日是該內幕信息敏感期,徐誠惠系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然而,徐誠惠卻在5月22日和5月25日,前後兩次利用內幕信息交易自家股票。
根據徐誠惠在判決書中的陳述,他在公司外控制的兩個股票賬戶,均開立於2009年,分別以個人名字、個人實際控制的北京瀚和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為名。徐誠惠還雇人在瀚和源為其進行股票投資操作。在上述敏感期,徐誠惠電話瀚和源投資的該員工,要求把兩個賬戶內的股票賣出,籌集資金買入*ST園城的股票86.77萬股,成交額1064.14萬元。幾天後,該員工再次使用瀚和源公司賬戶買入*ST園城的股票12.9萬股,成交額160.33萬元。
2013年1月14日,興國礦業方面表示不願繼續合作,與園城股份在北京簽署《結束合同協議書》,向園城股份賠償1000萬元結束了合作協議。而在此之前,徐誠惠已經通過證券賬戶提前將所持股票賣出。據判決書披露,12月21日,徐誠惠合計賣出28.41萬股,並獲得37.79萬元收益。
在立案調查期間,徐誠惠還辯稱,買入涉案股票系為響應證監會鼓勵大股東增持的號召,增持後進行了公告,沒有謀利的想法和故意,該行為不構成內幕交易罪。而園城股份前董秘原國順的證詞顯示,2012年5月底,因徐誠惠持有公司股份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30%,該信息已經按程序在當月進行公告。
對於徐誠惠的辯詞,法院方面表示,徐誠惠買入涉案股票涉及大股東增持,案發前已將非法所得主動上繳給上市公司,謀取非法利益的主觀故意不明顯,主觀惡性相對較小。但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賣出該證券,情節嚴重的即構成內幕交易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條例規定,判決徐誠惠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同時,犯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判處拘役六個月。
監管層全面打擊內幕交易
除了隱蔽的內幕交易手段被曝光,監管層在此次案件中的調查手段也值得關註。在園城的案件判決書中,公訴方所呈現的證據包括有交易所監管日誌,更有辦公計算機、證券營業部、銀行流水、通信的信息調取。
判決書書證部分顯示,監管方先後調取了,園城礦業企業、北京瀚和源以及園城實業集團的工商登記資料、營業執照等資料,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期間的會議記錄,相關礦業公司的審計報告、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日誌,招商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交易流水、銀行交易詳單,甚至還調用了中國移動通信以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公司的客戶詳單。
目前,證監會持續加大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3月3日,證監會官網披露了1宗內幕交易案。此案中,張益勝、李鐵軍、畢某濤、王某等人持“益盛藥業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和“益盛藥業擬分配2013年度利潤”這兩條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益盛藥業”總計獲利505.8萬元,被證監會依法沒收所有交易獲利並處以罰金總計1517萬元。
其中,李鐵軍控制使用“王某勝”和“王某”賬戶交易“益盛藥業”,獲利約444.5萬元;單貴利與張益勝和畢某濤關系密切且頻繁聯絡、接觸,控制使用其本人賬戶交易“益盛藥業”,獲利約31.8萬元;李冬梅與王某關系密切且頻繁聯絡、接觸,控制使用其本人賬戶交易“益盛藥業”,獲利約29.5萬元。
李鐵軍、單貴利、李冬梅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76條,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李鐵軍違法所得約444.5萬元,並處以約1,333.6萬元罰款;沒收單貴利違法所得約31.8萬元,並處以約95.5萬元罰款;沒收李冬梅違法所得約29.5萬元,並處以約88.7萬元罰款。
交易500萬被罰1500萬,由此看出,證監會正加大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證監會表示,對於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必須堅決予以打擊,證監會將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各類證券違法活動深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提升監管執法效能,更好地為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保駕護航。
自2017年1月1日起,中國大陸啟動與部分國家和地區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CRS)《共同申報標準》工作的相關程序。其中,要在2017年完成的最主要的工作有兩件,一是從1月1日起,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需完成對新客戶開戶流程的改造,對新開戶賬戶展開盡職調查。其次是在12月31日前,完成對高凈值(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余額大於100萬美元)存量個人客戶的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其中的非居民賬戶。
CRS出臺之後引起了高凈值人士的廣泛關註,但其實CRS的影響不僅僅局限於高凈值人群,諸多金融機構也都將受到影響,其中就包括私募管理人。然而,在中國人民銀行2014年發布的《金融機構編碼》中並沒有明確規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是否屬於金融機構,僅僅出現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與2012年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中的表述一致)。
目前,私募基金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一股重要力量。據基金業協會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我國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為17433家,備案私募基金數量達到4.65萬只,認繳規模達10.24萬億元,實繳規模7.89萬億元,總規模已接近公募基金。
那麽,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屬於CRS下有義務進行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的金融機構?為執行CRS而開展的盡職調查將會對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產生怎樣的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盡調的主要目標又是什麽?應當如何展開盡調,以及若未按規定開展盡調將面臨何種後果?帶著這一系列問題,第一財經記者在業內采訪了相關機構、法律界人士。
私募基金管理人屬於盡調義務主體
事實上,在CRS框架下,並非所有傳統意義上的金融機構都需要進行盡職調查。中倫律師事務所(上海)高級合夥人陳芳律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只有屬於CRS下所規定的四類金融機構,即存款機構、托管機構、投資實體和特定保險機構才有進行盡職調查、識別及信息報送的義務。私募基金與存款機構、托管機構和保險機構關系不大,而CRS所規定的投資實體有三類:為客戶投資或者運作金融資產的投資實體、受專業管理的投資實體和以金融資產投資或交易為目的而設立的投資實體。
目前,我國的私募基金主要分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以及其他私募投資基金。陳芳律師稱,對於主要投資於公開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等金融資產為主的私募基金,無論其采用合夥企業型、公司型還是契約型基金的形式,由於其設立的目的均是在利用金融資產進行投資、再投資或交易,均滿足上述第三類投資實體的判定標準。
因此,這類私募基金需要對金融賬戶持有人(如基金投資者)履行盡職調查程序,進行非稅收居民身份識別,並進一步進行信息申報的工作。
然而,陳芳律師解釋稱,由於各國金融監管體系及對金融機構的分類差異,僅僅依靠CRS中的標準來判斷在實踐中操作難度較大。因此為指導和規範金融機構的盡職調查工作,國家稅務總局以《標準》核心內容為基礎起草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其中對有義務進行盡職調查的金融機構範圍、調查對象金融賬戶、需進行信息收集申報的賬戶信息等進行了明確規定,以指導相關金融機構展開盡職調查。
《管理辦法》第六條對金融機構進行了分類,明確規定“證券投資基金、私募投資基金等以投資、再投資或者買賣金融資產為目的而設立的投資實體”屬於“投資機構”。不僅如此,《管理辦法》第七條以列舉的方式明確規定符合第六條規定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合夥企業”,進一步明確了該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屬於在我國需要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的義務主體。
私募機構盡調工作尚在起步階段
第一財經記者近日問詢多家私募機構後發現,目前已有規模較大的外資私募機構按照CRS的標準向客戶發送郵件,進行相關信息的征集。記者從某私募機構發出的信息收集表中獲悉,征集的主要信息包括:客戶個人信息(姓名、出生年月、現住地址等)、客戶的稅收居民身份信息(其目前所居留的司法管轄區和稅務編號,或者具有同等功能的識別編號(Tax reference number & Tax reference number type)。同時,如果賬號持有人持有多個身份,還須羅列出所有居留管轄區的全部信息。
然而,對於眾多小型的、主要服務於國內客戶的私募機構來說,大多都尚未開始進行收集信息的工作。某機構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其財務部門目前尚未收到稅務局下達的通知,因此並沒有進行任何對賬戶信息排查及收集的工作。
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孟言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雖然對大部分境內金融機構來說,其主要客戶都是中國的稅收居民企業或個人,這些信息無需報送,但作為履行盡職調查的一部分,必須對所有賬戶持有人進行調查才能識別出非居民金融賬戶。由於目前《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還在征求意見稿的階段,所以大部分的中資金融機構準備工作還未全面鋪開,相對而言,外資金融機構基於集團的要求很多早已根據OECD要求就緒,只需再按照中國最終出臺的相關規定的不同要求進行修改即可。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如何展開盡調?
《管理辦法》對於盡調程序進行了非常細致的規定,並對個人賬戶及機構的盡調程序進行了進一步的區分。通過對《管理辦法》的深入研究,陳芳律師認為,對私募投資基金來說,無論其基金份額持有人是非居民,還是非居民作為控制人通過消極非金融機構間接持有基金份額,私募基金管理人都應當在盡職調查完成後,識別出其中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收集並報送該等賬戶相關信息,為下一步與其他國家稅務當局交換信息奠定基礎。
對於個人賬戶,《管理辦法》對2017年1月1日後的新開個人賬戶和截止2016年12月31日由金融機構保有的、由個人持有的存量個人賬戶規定了不同的盡調方法。
陳芳律師解讀《管理辦法》稱,對於新開個人賬戶來說,考慮到賬戶申請人為開立賬戶本就需提供若幹身份材料到場或委托其代理人簽署相關賬戶開立文件,此時要求其一並簽署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在實踐中具有相當的可操作性,可以此種方式識別該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個人。而對於存量個人賬戶,則主要以金融機構依據現有客戶資料進行主動審查為主。對該等賬戶的盡調主要通過電子、紙質記錄檢索進行,識別其中是否存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非居民標識。在進行主動檢索識別後,還需要與客戶經理確認是否存在其負責的客戶為非居民個人的情況。
關於非居民賬戶的定義,《管理辦法》第九條明確將其定義為在我國境內的金融機構開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持有的金融賬戶或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持有的金融賬戶。而居民則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稅收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並習慣性居住或在境內無住所但居住滿一年的居民),另一類是稅收居民企業(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依照外國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因此,不屬於上述範圍的個人、企業和其他組織為《管理辦法》中所述的非居民,但明確排除了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
孟言倫則對機構賬戶的盡調作出了解讀,他表示,對於機構賬戶的盡調程序與個人賬戶類似,《管理辦法》將新開機構賬戶與存量機構賬戶區分進行,但不同的是,對於機構來說,不僅要核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企業,還要核查其是否為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根據信息表明為消極非金融機構持有的賬戶,再根據至2016年12月31日賬戶加總余額是否超過600萬元的標準進一步進行區分審查。
對於“消極非金融機構”的定義,《管理辦法》雖然有三條判斷標準,但實則只有兩類機構會被認定為消極非金融機構:一是不屬於積極經營活動的收入或據以產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資產的轉讓收入或金融資產的價值占收入或總資產50%的非金融機構,二是稅收居民國(地區)不實施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的投資機構。
同時,《管理辦法》也對如何判定非居民“控制”消極非金融機構亦作出了相應規則,對公司、合夥企業、信托、基金的控制人進行了分別規定。其中,基金的控制人是指擁有超過25%權益份額或者其他對基金進行控制的個人。
值得註意的是,控制人是指對消極非金融機構實施控制的個人,因此僅非居民個人能被認定為非居民控制人,而非居民企業則不會被認定為控制人。即使非居民企業達到了控制標準,對消極非金融機構實現了控制,該等由非居民企業控制的消極非金融機構持有的賬戶也不能認定為非居民賬戶。
未按規定開展將受處罰
《管理辦法》對未按照要求建立實施監控機制及進行盡職調查的金融機構制定了嚴格的罰則。特別是對於故意錯報、漏報客戶信息的,以規避《管理辦法》規定為目的、幫助客戶隱藏真實信息或者偽造信息的,以及存在違規行為且拒絕糾正的金融機構,稅務機關將記錄相關納稅信用信息,該等機構納稅信用級別不得評為A級,情節嚴重的則將直接判為D級。
孟言倫表示,鑒於《管理辦法》為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部門性規章,而國家稅務總局並非金融機構的主管部門,無權直接責令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或對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對嚴重違規的金融機構,其只能向有關金融主管部門建議采取上述措施。
同時,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屬於行業自律協會,證監會才是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有權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罰款、采取市場禁入措施等處罰的監管機關。但是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基金業協會視情節輕重可以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受理基金備案、取消會員資格等措施。對於情節嚴重的,基金業協會也只能移交證監會處理。
陳芳律師也認為,若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此次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中發生違規行為,按《管理辦法》的規定,稅務機關可以向證監會建議采取處罰措施。即使僅在基金業協會層面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暫停受理基金備案措施,也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若情節嚴重的,不排除基金業協會會註銷其私募基金管理人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