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2016年11月10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原副局長孫鴻誌受賄、貪汙、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孫鴻誌利用其擔任吉林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中共松原市委副書記、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25家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本人或者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20萬余元。
2009年春節前至2014年11月,被告人孫鴻誌利用擔任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公款164萬余元。
截至案發前,被告人孫鴻誌家庭財產及支出共計折合人民幣3579萬余元,其中能夠說明來源的財產共計折合人民幣2625萬余元,被告人孫鴻誌對折合人民幣953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孫鴻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鴻誌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孫鴻誌簡歷
孫鴻誌,男,漢族,1965年9月生,吉林蛟河人,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阜新礦業學院電氣工程系電氣自動化專業、吉林大學管理學院技術經濟及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和管理學博士,高級工程師,研究員。
1986.07-1990.09長春煤炭科學研究所自動控制室研究人員、助理工程師(其間:1986.07-1989.09在阜新礦業學院電氣工程系電氣化與自動化專業全日制研究生學習,1989.09獲電氣化與自動化專業碩士學位。)
1990.09-1995.03東北內蒙古煤炭工業公司科技中心工程師、科技處科長
1995.03-1997.01長春煤炭科技中心實業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副處級)
1997.01-1998.03長春煤炭科技中心副主任(正處級)
1998.03-1999.05長春煤炭科技中心副主任(副廳級)
1999.05-1999.11長春煤炭科技中心主任兼長春煤炭科學研究所所長(副廳級)(期間:1999年4月獲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及證書)
1999.11-2001.07長春煤炭科技中心主任、黨委書記
2001.07-2001.11吉林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
2001.11-2004.09吉林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其間:1999.09-2004.07在吉林大學管理學院技術經濟及管理專業全日制研究生學習,2004.06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04.09-2005.01吉林省煤炭工業局局長、黨組副書記(正廳級)
2005.01-2006.03吉林省煤炭工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6.03-2006.12吉林省松原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6.12-2010.12吉林省松原市委副書記、市長(其間:2007.01-2008.09在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2011.01-2013.0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監督司司長
2013.05-2015.0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國家質檢總局11日在北京開展“‘雙十一’質監部門在行動”在線展示活動,展示了“神秘買家”網上買樣、取證全過程。
發布會上,國家質檢總局與設在杭州的質檢總局電子商務產品質量風險監測中心進行了視頻聯線。 監測中心從今天早上8時開始買樣,截止上午9時,已經買樣116批次。 神秘買家所購買的這些產品來源於監測中心運用“大數據”技術,通過廣泛抓取、分析網購消費者評論、電子商務平臺質量投訴等信息,最終鎖定的熱銷產品。
值得一提的是, “神秘買家”其實是質檢總局組織的社會誌願者,他們在質檢總局的指導下,對特定商品進行網購,然後反饋商品質量及購物過程。
質檢總局副局長張沁榮說,各大電商平臺企業應對電子商務產品質量嚴格把關,對發現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問題要及時處理,積極探索建立電子商務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對網店經營者實行信用管理。
她說,近年來質檢部門逐步探索創新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機制,構建了“風險監測、網上抽查、源頭追溯、屬地查處、信用管理”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機制。
據介紹,2014年至今,全國質檢系統開展了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提升行動。2016年電子商務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率達到82.7%,比2014年提升8.8個百分點。
同時張沁榮副局長透露,雙11專項抽查的重點包括網上熱銷的智能手機、智能馬桶蓋、兒童紙尿褲、羊絨衫、電磁竈、旅行箱包等,抽查結果將及時公布,不合格產品將要求相關電商平臺及時采取處理措施。
中體產業今日發布公告稱,公司第一大股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基金管理中心擬通過協議轉讓持有的中體產業全部股份,該事項可能涉及本公司實際控制權變更,且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公司股票自11月14日起停牌,最長不超過10個交易日。
公告還稱,根據相關規定,本次股份轉讓尚需報國家體育總局及財政部批準後方可組織實施。
查詢中體產業官方網站得知,中體產業是國家體育總局控股的唯一一家上市公司,業務領域涉及複合型城市體育地產開發、體育場館和設施的運營管理與內容提供、體育競賽的運營管理、體育中介服務、健身俱樂部連鎖運營等。
中體產業曾於10月31日公布2016年三季報,前三季度共實現營收約6.98億元,同比增長71.12%;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為2047.22萬元,同比下降59.11%。同時三季報還顯示,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基金管理中心持有股份為22.073%,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持有3.2251%的股份。
中體產業11月13日發布公告稱,第一大股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基金管理中心擬通過協議轉讓持有的中體產業全部股份,根據《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 19 號)的相關規定,本次股份轉讓尚需報國家體育總局及財政部批準後方可組織實施。鑒於該事項可能涉及本公司實際控制權變更,且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公司股票自11月14日起停牌,最長不超過10個交易日。
中體產業是國家體育總局控股的惟一一家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包括體育產業和房地產業務。三季報顯示,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基金管理中心持有股份為22.073%,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持有3.2251%的股份。
11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京簽署《關於推進信息共享實施聯合監管合作備忘錄》,通過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不斷完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實施聯合激勵和共同懲戒措施,進一步促進外貿發展。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副局長汪康、總經濟師任榮發,外匯局局長潘功勝、副局長楊國中等出席簽約儀式。
雙方約定,按照“互聯互通、協同監管、風險共治、簡便易行”的原則,建立稅務總局和外匯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明確實施聯合監管的要求,進一步拓展部門合作的深度和廣度。《備忘錄》明確,稅務總局與外匯局共同建立日常信息交換機制,共享稅收征管和外匯監管相關數據。兩部門利用共享的數據,對出口退稅管理、跨境稅源管理、外匯收付管理等情況進行監測、評估和預警,提高發現、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同時,根據雙方共享的企業分類管理信息,共同實施相應的聯合激勵和懲戒措施,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助、結果互認”。
加強稅務總局與外匯局之間的信息共享,實施聯合監管措施,是優化稅收管理、實現部門之間協同共治的基礎和抓手,對防範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非法轉移外匯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具有重要的意義。今後稅務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將持續加強合作,進一步完善跨境稅源管理和資金監管,強化風險共治,更好地服務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服務於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據國家食藥監總局消息,近期組織抽檢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保健食品、蜂產品、調味品、餅幹、乳制品、蛋及蛋制品等7類食品562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49批次,不合格樣品13批次。
一、總體情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124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保健食品110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蜂產品4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調味品42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餅幹10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乳制品88批次,蛋及蛋制品56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北京天天好大藥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洛陽康華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三聖寶牌西洋參含片,檢出他達拉非成分。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二)晶日食品專營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東莞市鴻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百利”咖喱粉,羅丹明B檢出值為0.006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三)黑龍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哈西萬達店銷售的標稱黑龍江省健之源黑蜂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黑蜂白蜜,氯黴素檢出值為2.08 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四)上海綠地優鮮超市有限公司浦東錦尊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原產自泰國HERITAGE SNACKS & FOOD CO.,LTD生產的喜樂果牌幹焗夏威夷果,黴菌檢出值為70 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25 CFU/g)高1.8倍。
(五)我買網(網站)自營在其網站銷售的標稱中糧海優(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北京盈新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時怡中糧優選美國開心果,黴菌檢出值為70 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25 CFU/g)高1.8倍。
(六)長沙市雨花區湖南高橋大市場凡康保健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廣東億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鑫遠康左旋肉堿茶多酚片,黴菌檢出值為50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25CFU/g)高1倍。
(七)童年記食品旗艦店在蘇寧易購(網站)銷售的標稱湖南亞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心果,黴菌檢出值為40 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25 CFU/g)高出60%。
(八)靖江市悠味食品有限公司在順豐優選(網站)銷售的標稱靖江市悠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蘭花豆,酸價檢出值為4.5 mg/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3 mg/g)高出50%。
(九)清香園食品專營店在蘇寧易購(網站)銷售的標稱趣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奶鹽味蘇打餅幹,酸價檢出值為6.4 mg/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5mg/g)高出28%。
(十)長樂吳航培生藥房銷售的標稱南昌健民營養補品廠生產的珍迪牌葡萄糖酸鈣乳酸鈣口服液,鈣(以Ca計)檢出值為635mg/100mL。比標準規定(830 mg/100mL-1285mg/100mL)下限值低23.5%。
(十一)深圳市弘恩醫藥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天津萬寧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尤維斯牌萊斯軟膠囊和尤維斯牌蜂膠軟膠囊,總黃酮(以蘆丁計)檢出值分別為0.74g/100g 和2.53g/100g。比標準規定(不低於6.05g/100g 和4.01g/100g)分別低87.8%和36.9%。尤維斯牌萊斯軟膠囊維生素E檢出值為1880mg/100g,比標準規定(456.8 mg/100g-1027.8mg/100g)上限值高出82.9%。
(十二)粒粒香食品商貿在淘寶網銷售的標稱沈陽紅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梅大師傅味精,谷氨酸鈉檢出值為91.9%。比標準規定(不低於99.0%)低7.1個百分點。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北京、天津、遼寧、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湖南、廣東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並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北京、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湖南、廣東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並依法予以查處。涉及非法添加等嚴重違法行為,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並應舉一反三,切實加強轄區生產企業日常檢查工作。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按程序移送有關部門徹查。查處情況於2017年1月31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並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獲悉,近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測到7起藥品和2起保健食品廣告,其宣傳內容存在不科學的功效斷言、擴大宣傳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名義或形象做功效證明等問題,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嚴重危害公眾飲食用藥安全。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中央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強力蜂乳漿膠丸”。該產品通過廣播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6個月,有心臟病的患者心不慌不悶了,心臟病徹底好了,臨床治愈100%”等。
二、江西眾源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健脾壯腰藥酒”。該產品通過電視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神奇新劑型特效奇藥,渾身上下老毛病,兩口藥酒全搞定,全面恢複各個組織器官病變”等。
三、中美華醫(河北)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三寶膠囊”。該產品通過電視、廣播和報紙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只需三個療程,男性功能可恢複正常,而且安全性是其它產品無法能比的,對因腎虛引起的各種病癥均有特效”等。
四、山東方健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二仙口服液”。該產品通過電視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吃了3天,腰腿不酸,身上有勁了,可快速祛除腎虛精虧、腰膝酥軟癥狀”等。
五、雲南省騰沖縣東方紅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藥品“舒筋活絡丸”。該產品通過電視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只需十盒病根斷,保你腰突再不犯,只吃5個療程,這腰比沒得腰脫之前還結實了,最快的僅僅一個月,最慢的不到半年,花幾百塊錢就輕松治好了各種腰間盤突出癥”等。
六、湖南正清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消糖靈膠囊”。該產品通過電視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1療程恢複胰島功能,2療程清除堆積糖毒,擺脫各種並發癥,3療程治好糖尿病,告別終身服藥”等。
七、雲南雲龍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蠻龍液”。該產品通過電視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一盒無效,全額退款,服用5至7天,明顯感覺精力充沛,服用30天,前列腺增生肥大等障礙基本緩解了”等。
八、江西省修水神茶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保健食品“降糖神茶”。該產品通過電視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喝了一個月,15年的糖尿病,現在只吃一片二甲雙胍就行,走十里地都沒問題”等。
九、內蒙古彤輝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保健食品“彤輝牌羅布麻茶”。該產品通過電視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喝了二個月血壓降下來了,降壓藥也不用吃了,喝了六個月,血脂、肝功能、腎功能都已恢複到了正常狀態”等。
對上述違法廣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將其違法行為移送有關部門查處。有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撤銷其有效期內的廣告批準文號。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加大對違法廣告的跟蹤監測工作力度,一經發現,要依法采取責令其產品暫停銷售等措施,移送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並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11月15日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在深入查找和整改存在問題的基礎上,再次推出五大類20條重要舉措,改進稅收征管,優化納稅服務,更好解決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反映的方便辦稅操作問題,引導納稅人更加及時充分地享受改革紅利,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改進好”工作保駕護航。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表示,這是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以來,稅務總局第4次發布保障服務措施,此前已先後3次共發布60條納稅服務措施,確保“開好票”“報好稅”“分析好”等階段性目標順利實現。
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是優化納稅服務的核心目標。此次稅務總局從簡化證明提供、改進辦稅流程、優化納稅服務三個方面推出14條措施,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拓展便利化辦稅渠道,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
在簡化證明提供方面,一是進一步簡化了境內單位和個人在境外提供建築和旅遊服務申請免征增值稅時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二是進一步簡化了享受國際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境外單位和個人辦理免稅備案時的資料;三是進一步簡化了代開發票所需報送的資料,除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外,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再需要提供付款方相關書面確認證明。
在改進辦稅流程方面,將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範圍由納稅信用A級、B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擴大到納稅信用C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尚未進行納稅信用評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進行增值稅發票認證,只需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確認用於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在拓展辦稅渠道方面,一是鼓勵各地積極推進發票領用“網上申領、線下配送”和發票代開“網上辦理、線下開具”,納稅人可通過網上辦稅平臺、手機APP或微信等渠道提交發票代開資料,經核對通過並扣繳稅款後,到辦稅服務廳窗口或自助代開設備直接開具發票,減少辦稅服務廳現場等候時間,有效提高發票代開效率;二是創新申報填寫輔導方式,在辦稅服務廳設立簡事易辦快速窗口,實行領導值班巡查式管理,設立稅控設備發行專用窗口,強化導稅崗位輔導功能,並要求有條件的地區積極與銀行開展合作,充分利用銀行網格化網點,在銀行自助服務區配置24小時自助辦稅服務設備,辦理自助申報、自助發票領用、自助發票代開等業務。
統一明確的政策執行口徑是提高征管水平、提升辦稅質效的重要前提。此次稅務總局從改進辦稅流程、激勵誠信納稅兩方面推出6條措施,使納稅人辦稅過程更簡、方式更多、成本更低,進一步增強納稅人的獲得感。
在明確政策口徑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了建築服務質押金、保證金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二是明確了簽證代理服務計稅依據,納稅人在計算應稅收入時可以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三是改進了差額扣除憑證管理,對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將火車票、飛機票等交通費發票原件交付給旅遊服務購買方而無法收回的,可憑交通費發票複印件作為差額扣除憑證。
在外出經營管理方面,加大力度推進外出經營管理電子化是此次推出的另一創新舉措,各地稅務機關將積極推進網上辦稅服務廳建設,受理省稅務機關管轄區域內跨縣(市)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網上申請,為其開具電子《外管證》並通過網絡及時向經營地稅務機關推送相關信息,並探索取消電子《外管證》紙質打印和經營地報驗登記。對跨省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逐步實現《外管證》開具、信息傳遞和後續管理的電子化。
在激勵誠信納稅方面,為激勵誠信納稅,建立誠信社會,一是進一步擴大了“銀稅互動”的受惠面,將“銀稅互動”受惠群體由納稅信用A級企業擴大到納稅信用B級企業和出口退(免)稅管理類別為一類的出口企業;二是簡並發票領用次數,納稅信用A級和B級的納稅人可一次分別領取不超過3個月和2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手續齊全的,可按規定即時辦理。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十一條規定,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再評價,認為氯美紮酮可造成中樞及外周神經系統、皮膚及其附件、胃腸系統損害,特別是嚴重的皮膚不良反應發生率較高,臨床價值有限,在我國使用風險大於效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停止氯美紮酮原料藥及其制劑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已上市銷售的氯美紮酮原料藥及其制劑由生產企業負責召回,召回工作應於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召回產品在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銷毀。
此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十一條規定,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再評價,認為苯乙雙胍可導致乳酸酸中毒,發生率較高,臨床價值有限,在我國使用風險大於效益,決定停止苯乙雙胍原料藥及其制劑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已上市銷售的苯乙雙胍原料藥及其制劑由生產企業負責召回,召回工作應於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召回產品在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銷毀。
據國家食藥監總局網站消息,為進一步了解市場銷售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摸排水產品的主要質量安全隱患,總局將於近期在部分城市組織開展經營環節重點水產品專項檢查。檢查地點為北京、沈陽、石家莊、濟南、上海、杭州、南京、武漢、成都、西安、廣州、福州等12個大中城市。
以下為《通知》原文:
總局關於開展經營環節重點水產品專項檢查的通知
食藥監食監二便函〔2016〕69號
北京、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四川、陜西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了解市場銷售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摸排水產品的主要質量安全隱患,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五部門關於印發〈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食安辦〔2016〕15號)部署,總局將於近期在部分城市組織開展經營環節重點水產品專項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地點和對象
對北京、沈陽、石家莊、濟南、上海、杭州、南京、武漢、成都、西安、廣州、福州等12個大中城市,經營鮮活水產品的集中交易市場、銷售企業和餐飲服務單位組織開展隨機性專項檢查和抽樣檢驗。各類單位檢查比例按照餐館40%、集中交易市場40%、超市20%進行分配,其中對集中交易市場的專項檢查應優先選擇水產品批發市場。
二、檢查內容
(一)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管理責任落實情況,以及水產品銷售者和餐飲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市場開辦者落實水產品市場準入、信息公示、抽樣檢驗等管理責任情況,以及銷售者和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並落實水產品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情況。
(二)重點水產品質量安全及其在經營環節違規使用違禁藥物情況。主要針對近年來部門抽檢監測問題相對突出的大菱鮃(多寶魚)、烏鱧(黑魚)、鱖魚和明蝦等4種鮮活水產品及其運輸和銷售過程中的養殖用水進行抽樣,對其中硝基呋喃類藥物、孔雀石綠、氯黴素等違禁藥物殘留情況進行檢驗。
三、檢查方式
(一)相關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涉及城市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程序和要求開展水產品專項監督檢查,並提前通知對應的食品檢驗機構派員參加。
(二)總局指定的12家食品檢驗機構對口負責每個城市的抽樣檢驗(抽樣城市與檢驗機構對應情況見附件,抽檢方案另行制定)。食品檢驗機構應派員參加對應城市開展的水產品專項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經營的大菱鮃(多寶魚)、烏鱧(黑魚)、鱖魚和明蝦等4種鮮活水產品,及經營環節的養殖用水按要求進行抽樣檢驗。對檢驗結果顯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及養殖用水中檢出藥物殘留的,檢驗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通報相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三)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負責此次抽樣檢驗工作的質量控制及數據的匯總分析,並編制分析報告。
四、進度安排
重點水產品專項檢查實施時間為2016年11月~12月,具體進度安排如下:
(一)11月10日之前,總局召集相關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和食品檢驗機構進行專項檢查工作部署(會議通知另行下發)。
(二)12月10日之前,完成12個城市經營環節重點水產品專項檢查和抽樣檢驗工作。檢測結果不合格的,由承檢機構出具檢驗報告,並在報告出具2日內將相應的抽樣單和有關票據遞交給抽樣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三)12月20日之前,各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總局報送專項檢查工作報告。
(四)12月25日前,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完成所有抽檢數據的分析匯總,並將分析報告報送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二司。
五、工作要求
(一)認真組織。涉及省(市)要將此次水產品專項檢查納入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以督促落實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管理責任和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為抓手,認真排查水產品經營質量安全隱患,進一步整治規範水產品市場銷售行為以及食品經營者采購和暫養水產品行為。
(二)及時依法查處。負責專項檢查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在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依法進行查處,認真排查問題的原因,並將相關情況按要求報送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相關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在專項檢查工作報告中,詳細報告專項檢查及抽樣檢驗中發現的問題及具體核查處置情況。核查仍在進行中的,應詳細報告處置進展,並在核查處置結束後及時向總局補充報告相關情況。
(三)相關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於2016年11月20日前報送本部門專項檢查工作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聯系人:朱瑋 010﹣88331125,傳真:010﹣88370947)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監二司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