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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綿陽市原副市長趙琪涉嫌嚴重違紀 接受組織調查

9月18日從中紀委網站獲悉,據四川省紀委消息,四川省綿陽市政府原副市長趙琪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趙琪簡歷:

趙琪,男,漢族,1956年10月生,四川鹽亭人,大學文化。1973年1月參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3年1月至2002年10月,歷任金堂六九微波站機務組長,綿陽華西電子計算機廠財務科長、計劃科長、副總經濟師,綿陽市紀委正科級紀檢員、辦公室副縣級主任、常委、秘書長,三臺縣委副書記,綿陽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2年10月,任綿陽市北川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5年9月,任綿陽市三臺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年6月,任綿陽市國資委黨委副書記、主任;

2007年1月,任綿陽市委副秘書長;

2007年11月,任綿陽市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書記;

2008年6月,任綿陽市委秘書長;

2009年5月,任綿陽市政府副市長;

2015年4月,綿陽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免去其副市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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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市政府領導最新分工 應勇任常務副市長

根據中國上海門戶網站政府公開信息顯示,應勇已任上海市常務副市長,分管發展和改革(物價)、財政、稅務、監察、編制、人口綜合管理、統計、能源建設、口岸、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等工作。協助分管審計工作。

9月14日,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免案,決定任命應勇為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中國上海門戶網站最近更新的市長、副市長的工作分工:

根據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副市長協助市長工作。(以下信息更新至2016年9月19日)

楊 雄 市長

領導市政府全面工作。

應 勇 常務副市長

分管發展和改革(物價)、財政、稅務、監察、編制、人口綜合管理、統計、能源建設、口岸、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等工作。協助分管審計工作。

趙 雯 副市長

分管體育、旅遊、知識產權、文史、參事、婦兒委等工作。

周 波 副市長

分管工業、信息化、科技、商務、外資外貿、國資管理、金融、電力生產、安全生產等工作。

翁鐵慧 副市長

分管教育、衛生和計劃生育、醫保、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涉臺事務、民族與宗教、僑務、檔案等工作。聯系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

時光輝 副市長

分管農業、人力資源、社保、民政、合作交流、區政、行政學院、人民武裝等工作。聯系工、青、婦群眾團體和部隊。

蔣卓慶 副市長

分管城鄉建設和管理、住房、國土資源、水務、交通港口、綠化市容、城鄉規劃、民防、抗震等工作。

白少康 副市長

兼市公安局局長,分管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聯系市委政法委。

陳 寅 副市長

分管外事、涉港澳事務、食品和藥品監督、工商、質監、環保、信訪、社會穩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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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嚴重違紀!貴州省畢節市副市長羅建強被查

據中紀委網站21日消息,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畢節市委常委、副市長羅建強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畢節市委常委、副市長羅建強(來源:中國經濟網)

【羅建強簡歷】

羅建強,男,1963年9月出生,貴州湄潭人,漢族,198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院政治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研究生學歷,工學學士,工程師。

1979.09 -- 1983.08 重慶建築工程學院供熱通風專業學習

1983.08 -- 1985.06 貴州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工作員

1985.06 -- 1990.03 貴州省遵義地區遵義市建築設計院工作員

1990.03 -- 1990.12 貴州省遵義地區遵義市建築設計院工會主席

1990.12 -- 1991.10 貴州省遵義地區遵義市建築設計院黨委副書記

1991.10 — 1994.05 貴州省遵義地區遵義市建築設計院副院長、黨委書記(其間:1993年11月評為工程師)

1994.05 -- 1997.07 貴州省遵義地區遵義市房管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7.07 -- 1998.04 共青團貴州省遵義地委書記

1998.04 -- 2001.10 貴州省遵義市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1.10 -- 2004.05 貴州省遵義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2000.09--2003.07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

2004.05 -- 2006.12 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委書記

2006.12 -- 2011.11 貴州省安順市副市長

2011.11 -- 2011.12 貴州省安順市委常委,副市長,西秀區委書記

2011.12 — 2015.01 貴州省安順市委常委,西秀區委書記

2015.01 — 貴州省畢節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行政學院院長(兼)

2016.09 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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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銀川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代榮民被"雙開"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9749

資料圖:代榮民(寧夏質監局網站截圖/圖)

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消息: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對銀川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代榮民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代榮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權益損失。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批準,決定給予代榮民開除黨籍處分;經自治區監察廳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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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愛軍任揚州市代理市長,藍紹敏任泰州市委書記

9月24日,揚州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完成所有議程,會議決定任命張愛軍為揚州市副市長,並決定其為揚州市代理市長,會議通過關於接受朱民陽辭去揚州市市長職務的請求的決定,會議還向新任命人員頒發任命書。

同日召開的中共泰州市第五屆委員會第一次全會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會上,分別選舉產生市委、市紀委新一屆領導班子成員,藍紹敏為市委書記,史立軍、盧佩民為市委副書記,張國梁、陸春雲、馬士光、李國強、常勝梅(女)、楊傑、張余松、李偉為市委常委,馬士光為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張愛軍

【張愛軍簡歷】

張愛軍現年52歲,男,漢族,江蘇如東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198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

2006年其從南通海安縣委書記的崗位調任揚州,至今已經有10年。10年間,張愛軍先後擔任揚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揚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揚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揚州市委副書記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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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稼漢任廈門市代理市長,裴金佳辭去市長職務

據廈門日報官方微信消息,28日上午,廈門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在人民會堂舉行。會議經表決,決定任命莊稼漢為廈門市副市長,廈門市代理市長。

因工作變動,會議決定接受裴金佳辭去廈門市市長職務的請求,並報廈門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莊稼漢

莊稼漢簡歷

莊稼漢,男,漢族,1963年10月出生,福建惠安人,1987年5月入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學歷,現任廈門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

1983年8月起在福建省計委辦公室工作;

1993年4月起歷任福建省計委辦公室副主任、國土地區處副處長;

1996年7月起歷任福建省計委國土地區處處長、農村經濟處處長;

2000年9月任福建省發展計劃委員會農村經濟發展處處長;

2004年5月任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5年6月任福建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其間:2008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福建省對口支援四川彭州市災後恢複重建領導小組前方指揮部黨組書記;

2009年10月任福建省委副秘書長(正廳級)、辦公廳廳務會成員;

2011年9月任福建省物價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3年4月任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5年2月任南平市委書記;

2016年9月任廈門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

九屆福建省紀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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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原副市長潘靜蘇涉嫌受賄罪 被依法逮捕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2016年9月23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保定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潘靜蘇(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6年4月24日,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消息,潘靜蘇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潘靜蘇簡歷:

潘靜蘇,男,漢族,1958年6月生,河北安新人,1986年11月入黨,1975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

1975.12 省水利廳工程局汽車大修廠工作

1989.02 獲鹿縣公安局民警

1989.08 獲鹿縣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0.08 獲鹿縣公安局副局長

1991.06 獲鹿縣公安局副局長(正科級)

1992.01 石家莊市公安局站前分局正科級幹部

1992.05 石家莊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副局長(正科級)

1996.01 省公安廳金盾汽車修理廠廠長(正科級)

1998.09 省公安廳計劃財務裝備處主任科員

2000.04 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副處級偵察員、警官培訓中心主任

2003.04 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副處長

2003.08 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處長

2009.02 張家口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11.04 保定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12.04 保定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簡歷摘自保定市人民政府網站)

2016.04 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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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潮州市原市長盧淳傑被立案偵查 涉嫌受賄罪

10月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獲悉,日前,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廣東省潮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盧淳傑(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盧淳傑簡歷:

盧淳傑,男,廣東普寧市人,漢族,1968年2月生,學歷黨校研究生,工商管理碩士,助教,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中共潮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1986年9月後,在華南師範大學計算機應用專業讀書;

1990年7月後,任華南師範大學計算機系學生工作秘書、團委書記;

1992年12月後,任華南師範大學計算機系黨總支部副書記(1995年1月定為正科級);

1995年7月後,任汕頭市教育局局長助理;

1997年11月後,任汕頭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其間:1997年11月至1998年6月兼任局長助理);

1999年6月後,任共青團汕頭市委書記、黨組書記、市人大常委(其間: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參加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學習;2001年3月至7月參加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2002年3月至2003年8月參加省第四批高層次人才出國進修培訓班學習);

2005年10月後,任中共汕頭市委副秘書長;

2007年2月後,任中共南澳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年9月後,任潮州市政府副市長;

2008年11月後,任潮州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其間:2008年3月至2010年6月參加中山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習;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參加中央黨校中青班學習);

2011年7月後,任中共潮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1年11月後,任中共潮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黨校校長;

2013年9月後,任中共潮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14年8月後,任中共潮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理市長、黨組書記;

2015年2月後,任中共潮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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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棗莊原副市長張魯軍被雙開 搞權色錢色交易

1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日前,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聊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棗莊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魯軍(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此外,據山東省紀委10日消息,山東省紀委當日對外通報,棗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張魯軍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山東省紀委日前對張魯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張魯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謀取人事方面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幹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山東省紀委的通報稱,張魯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魯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察廳報山東省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張魯軍簡歷:

張魯軍,男,1961年7月生,漢族,山東濟寧人,1981年1月參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棗莊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黨組副書記等職,

2006年3月任棗莊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

2010年12月任棗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秘書長;

2011年11月任棗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1年12月任棗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薛城區委書記;

2013年5月任棗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6年8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中共棗莊市委第十屆委員會委員,棗莊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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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潘靜蘇被開除黨籍(圖/簡歷)

據中紀委網站12日消息,日前,經河北省委批準,河北省紀委對保定市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潘靜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潘靜蘇違反政治紀律,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出入私人會所;違反廉潔紀律,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禮尚往來的禮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參加賭博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潘靜蘇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和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月29日,河北省檢察院網站發布消息,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保定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潘靜蘇(副廳級)決定逮捕。

潘靜蘇簡歷

潘靜蘇,男,漢族,1958年6月生,河北安新人,1986年11月入黨,1975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

1975.12 省水利廳工程局汽車大修廠工作

1989.02 獲鹿縣公安局民警

1989.08 獲鹿縣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0.08 獲鹿縣公安局副局長

1991.06 獲鹿縣公安局副局長(正科級)

1992.01 石家莊市公安局站前分局正科級幹部

1992.05 石家莊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副局長(正科級)

1996.01 省公安廳金盾汽車修理廠廠長(正科級)

1998.09 省公安廳計劃財務裝備處主任科員

2000.04 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副處級偵察員、警官培訓中心主任

2003.04 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副處長

2003.08 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處長

2009.02 張家口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11.04 保定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12.04 保定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簡歷摘自保定市人民政府網站)

2016.04 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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