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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原副市長潘靜蘇涉嫌受賄罪 被依法逮捕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2016年9月23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保定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潘靜蘇(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6年4月24日,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消息,潘靜蘇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潘靜蘇簡歷:

潘靜蘇,男,漢族,1958年6月生,河北安新人,1986年11月入黨,1975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

1975.12 省水利廳工程局汽車大修廠工作

1989.02 獲鹿縣公安局民警

1989.08 獲鹿縣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0.08 獲鹿縣公安局副局長

1991.06 獲鹿縣公安局副局長(正科級)

1992.01 石家莊市公安局站前分局正科級幹部

1992.05 石家莊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副局長(正科級)

1996.01 省公安廳金盾汽車修理廠廠長(正科級)

1998.09 省公安廳計劃財務裝備處主任科員

2000.04 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副處級偵察員、警官培訓中心主任

2003.04 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副處長

2003.08 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處長

2009.02 張家口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11.04 保定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12.04 保定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簡歷摘自保定市人民政府網站)

2016.04 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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