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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江:完善證券法律制度 有利於健全市場體系

4月27日,據新華社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27日主持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閉幕會,在會議完成各項表決事項後,張德江發表講話。

張德江說,新修訂的測繪法,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地理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這將有力地保障國家重要地理信息安全,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要抓緊制定配套規定,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確保法律得到正確有效實施。

張德江說,完善證券法律制度,有利於健全市場體系、補齊監管短板,形成發展和監管的強大合力,有利於提高證券業競爭能力、抗風險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讓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基礎功能得到充分發揮,使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要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加強立法調研、論證和評估。

張德江說,常委會組成人員充分肯定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紮實推進制造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付出的艱苦努力和取得的積極成效,同時指出,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比,我國制造業仍然大而不強,轉型升級和跨越發展的任務緊迫而艱巨。當前,全球制造業發展格局和經濟發展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必須緊緊抓住難得的歷史機遇,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努力實現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轉變、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

張德江說,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紮實推進環境保護工作,2016年度環境保護目標完成較好,環境狀況總體向好。但我國環境形勢依然嚴峻,環境質量與人民期待還有較大差距,環境保護仍處於補齊短板的關鍵期。希望國務院和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著力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加快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讓人民群眾不斷感受到生態環境的改善。

張德江指出,根據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精神,委員長會議調整完善並正式印發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工作要點和立法工作計劃、監督工作計劃。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加強對有關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對“一府兩院”工作的監督,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貫徹黨中央部署要求,做好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有關工作;支持和保證代表依法履職,全力以赴做好今年常委會各項工作,不斷提高人大工作水平,更好發揮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作用,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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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份營改增補丁文件降企業稅負 稅制步入完善期

4月28日,距離去年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下稱”營改增”)將滿一周年。

這次涉及5萬億元稅收、千萬戶納稅人的複雜稅制改革,最終實現了改革之初政府承諾的”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預計,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一周年將實現減稅6800億元左右。這是近年來中國最大規模的減稅措施。

此次營改增全面推開直接涉及的近100個細分行業,要實現這些行業稅負只減不增並不容易,前端的減稅方案設計尤為關鍵。

這一年間,除了營改增主文件外,財稅部門後續出臺了超過40份法規和補丁文件,主要解決了稅務機關和企業在實操中碰到的問題,降低了相關行業稅負。

電梯維修保養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爭議問題的解決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營改增之前,電梯維護保修業務適用5%稅率。營改增後,各地對於電梯維護保修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存在爭議。

普華永道中國中區公司稅業務主管合夥人李軍告訴第一財經,許多地方的稅務機關在實際操作時,將電梯維護保養業務作為建築服務中的修繕服務稅目,征收11%增值稅稅率。但電梯維保業務企業認為,這類服務是維護為主,主要測試電梯部件是否正常,有問題做相應修理。這類服務以測試、調試、檢查為主,應該按照6%的現代服務業稅率征收。

李軍表示,6%和11%稅率不同,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稅收負擔以及服務價格。而且各個地方對這一服務確定的稅率不同,也不利於稅制公平。

經過企業和各地主管稅務機關反複溝通,以及稅務機關事後研究,國家稅務總局在今年4月頒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明確規定”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後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為6%”。

“這樣明確了對這一稅務爭議問題的處理,征稅口徑統一也避免了稅務處理不公平的問題。”李軍稱。

為了減輕企業負擔,類似的補丁政策不少,比如將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歸入房地產企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範疇中,從政策層面解決了房地產行業普遍擔心的問題,也減輕了房地產行業稅負。

李軍認為,未來一些行業的增值稅政策還有待完善,相關問題有待明確。未來還將有相應的補丁文件出臺。

比如,金融同業定義是否會進一步擴大至境外金融機構;資管產品管理人作為增值稅納稅人,如何進行增值稅會計核算、納稅申報、開具發票等。

今年2月底,國家稅務總局派出10個督查組深入上海、吉林等10個省(區、市),明察暗訪,查遺補缺,全面了解營改增落實成效。其中一項重要使命,就是聽取納稅人、基層稅務機關和社會各界對營改增試點的意見建議。

第三督查組組長、江蘇省地稅局副局長陳筠表示:“對於本地區能夠解決的問題,督查組立即協調當地稅務機關解決,切實回應納稅人關切,對屬於制度性因素和需要總局協調解決的問題,我們將全面歸集,及時上報,為下一步完善政策、優化管理、改進服務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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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市場成證券欺詐高發地 完善立法呼聲強烈

監管風暴在資本市場不斷掀起高潮。而作為監管重點,操縱市場行為的行政監管和處罰力度還在不斷加碼。今年以來,證監會已公布了7起操縱市場的行政處罰案例,針對新型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不斷。有專家指出,繼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後,操縱市場將成為證券欺詐行為下一步高發地。

然而,與來勢洶洶的違法行為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相關法律法規卻一直存在缺陷和空白。截至目前,相關法規主要以列舉行為作為操縱市場行為的認定方式,但並未對構成要件做準確說明。各界對盡快完善相關立法的呼聲越來越強烈。而由此衍生的行政監管與司法審判的對接和協同,也引發關註。

操縱市場相關立法亟待完善

“截至目前的證監會行政處罰法律文書中,仍以虛假陳述的案件為主,近期內幕交易案件的數量開始增多。下一個重點將會是操縱市場違法行為。”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欣在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2017年年會上如此表述道。

湯欣列舉了一組統計數據,2014年至2015年期間,每年因操縱市場而被行政處罰的案例有10起左右,2016年全年增長到18起,而2017年截至4月底公布了7起。“2014年以後操縱市場違法行為的處罰案例就大幅增長,預計今年此類案件數量會超過去年。”

除此類處罰案例的數量增長之外,操縱市場違法行為的類型和手法也在不斷變化。

根據現行規定,操縱市場行為主要包括連續交易、約定交易、洗售交易和其他操縱行為。證監會此後出臺操縱市場行為認定指引,針對“其他操縱手段”進一步認定了蠱惑交易、搶帽子交易、虛假申報、特定期間價格操縱、尾市交易等新型行為。

從證監會公布的處罰決定書來看,傳統的連續交易和洗售交易的案件數量最多;但虛假申報、特定期間價格操縱、搶帽子交易的數量也在逐漸增多。湯欣介紹,後三類新型違法違規案例的合計數量,已接近同期連續交易和洗售交易數量的一半。

以年內的操縱市場案例為例,其中包括鮮言通過虛假申報等方式操縱多倫股份的一案,因操縱市場而收到的違法所得高達5.78億元。加之信披違規,針對鮮言的處罰金額高達34.7億元,其還收到了市場禁入的處罰。此外,年內還公布了唐漢博等跨境操縱“小商品城”等個股的案例,這也是滬港通開通以來查處的首例跨境市場操縱案件。

此外,已公布案例中操縱市場違法行為所涉及的證券,主要包括股票、權證、封閉式基金、債券和公司債券。但目前也出現了新三板掛牌企業被操縱的行政處罰案例,以及在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操縱案例。

然而,與來勢洶洶的違法行為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有關操縱市場行為的法律法規存在缺陷和空白。相關規定僅列舉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但並未對構成要件做準確說明。

湯欣介紹,《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此前曾提及“操縱市場”的違法行為。該辦法第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獲取利益或者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操縱市場,影響證券市場價格,制造證券市場假象,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程序。

“但這個概念里,針對‘操縱市場’、‘影響價格’、‘制造假象’等在內的很多關鍵名詞,其內含是不明確的。此後2015年《證券法》修訂和2016年《刑法》修訂時,操縱市場行為的表述方式都有一些技術性的修改。但截至目前,所有法規行文高度簡練,列舉的違法行為構成要件沒有對操縱行為準確內含予以揭示。”湯欣強調,現行法律法規對操縱市場行為的認定,落後於市場實踐。

在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鄭鈜看來,操縱市場是證券欺詐行為中非常重要的領域;《證券法》設置還有兜底規定,即“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但從當前對列舉的違法行為來看,嚴重滯後於證券市場的現實。

鄭鈜就舉例稱,雄安新區的概念炒作中,部分資金利用證券市場漲跌停板制度、短期內獲巨大收益,但相關行為目前還沒有進入證券監管和司法審判的視野之中。此外,很多股票論壇里也投射出的操縱行為,但並未見相關的行政處罰和司法審判。“很多不公平被放行,這樣的市場很危險。”

鄭鈜強調,針對操縱市場行為的立法必須要嚴格,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非常必要。同時,行政處罰機關也要及時跟進,明確證券市場存在的新問題。

值得註意的是,相關立法的完善已有提速之勢。湯欣稱,從正在進行中的《證券法》修訂進度來看,一讀草案已將虛假申報、搶帽子以及還沒有真正處罰過的蠱惑交易,都明確列舉為禁止操縱市場的行為,“這是具有前瞻性的。”

強化行政監管與司法審判協同

在各方呼籲和推進立法完善的過程中,處罰操縱市場違法行為仍需要面臨諸多的挑戰。其中最受關註的,是行政監管與司法審判的對接問題。

“從去年開始,證券監管空前收緊。政策的變化背後,是監管價值理念發生了重大變化,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司法審判是不是也要隨之變化。”某地方高院法庭庭長就指出,針對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問題,司法審判需要思考是否要與證券監管保持一致。

在其看來,其中值得思考的問題就包括,司法審判要不要跟風行政監管趨勢。此外,金融市場中很多領域缺乏上位法的規定,甚至於監管制度也是空白;在這種情形下,法院能否創制這類交易行為規則也值得探討。“某些時候,法院願意擔當這種職責,但卻承擔了相當大的風險。”

而作為近幾年被法律界和金融界熱議的話題,是否有必要取消證券訴訟的行政前置程序,也再次成為本次年會的討論焦點。

對於證券欺詐行為的處罰,主要分為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和民事訴訟。此前,法院在受理證券欺詐民事訴訟案件時,違法行為需經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做出的處罰決定為前提。在當前實踐中,相關維權和訴訟也均在行政處罰書公布後發起和推進。但從周期來看,從立案調查到公布處罰告知書,一般多長達數月。

“之前司法審判一直強調行政程序的前置前提,目前有觀點認為未來大概率是徹底取消。但這將帶來新的問題。”上述庭長指出,不再以行政處罰作為前提後,司法審判與證券監管在某一個問題上的沖突和矛盾必然會出現。如,案件在法院被認定為虛假陳述或操縱市場,但行政監管卻並未處罰等。伴隨跨市場等更複雜的操縱模式出現,法官對於違法行為認定的專業性也迎來考驗。若行政程序取消,法院和行政監管部門之間必須要有適當、有效的協調機制。

但另有地方法院人士則對此直言,行政前置條件不宜徹底取消;主要原因是沒有行政處罰結果作為前提,案件的舉證責任和角色不容易分配和落實。此外,濫用訴訟權、惡意訴訟等行為也得不到遏制,司法效率將可能因此而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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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區滿月,總體規劃正逐步完善

雄安新區宣布設立滿一個月,新區規劃範圍涉及的河北省雄縣、容城、安新三縣從默默無聞到備受矚目。

一個月中,河北省在中央部署下設立雄安新區籌備工作委員會(下稱“籌委會”)及臨時黨委,接管了雄縣、容城、安新三縣人事、黨務、社會穩定等工作,開始行使規劃、建設、國土等管理事權,正在有條不紊地開展各項工作。據中央電視臺報道,籌委會設立了綜合組、規劃建設組、協同發展組、城鄉統籌組等7個小組,共有70多名工作人員。

與此同時,國家多部委、央企積極推動,全面部署支持新區建設。中國石油、中國大唐、神華集團等多家央企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制定相應的發展策劃,推進建設服務新區的相關工作,範圍涵蓋了能源、基建、交通、農業、通信、建築、金融等多個領域。

規劃設計全球招標

雄安新區地處北京、天津、保定腹地,區位優勢明顯、交通便捷通暢、生態環境優良、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強,現有開發程度較低,發展空間充裕,具備高起點高標準開發建設的基本條件。

新華社消息,4月26日,籌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計劃將30平方公里啟動區的控制性詳規和城市設計面向全球招標。

據籌委會副主任牛景峰介紹,河北雄安新區正在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組織一流機構、一流人才,精心抓好各項規劃編制工作。同時,計劃將30平方公里啟動區的控制性詳規和城市設計面向全球招標,開展設計競賽和方案征集。

抓好管控是新區建設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牛景峰介紹,河北雄安新區臨時黨委和籌備工作委員會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把管控工作作為貫穿新區規劃建設全過程的重點,依法依規實施嚴管嚴控。

牛景峰表示,“我們已成立了新區規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實行書記、省長雙組長制。對近期需要抓好的重點工作進行了安排,明確責任分工,有關單位正在按照任務分工抓緊落實,形成了參與支持新區建設的強大合力。”

密集調研對接新區建設

京津冀協同發展專家咨詢委員會組長、中國工程院主席團名譽主席徐匡迪在接受新華社專訪時指出,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是設立新區的首要任務。承接的疏解功能要符合新區發展要求,同時也要根據疏解功能有針對性地優化新區規劃空間布局。

京津冀協同發展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交通研究所所長陸化普在接受新華社專訪時說,為避免重蹈“現代城市病”之覆轍,雄安新區應做好綜合交通系統的頂層設計,建設綠色智慧交通系統。

為此,籌委會深入北京相關企業考察調研,對接新區建設方案。

國資委官網消息,4月11日,雄安新區籌委會副主任吳鐵到中國建設科技集團考察調研。中國建設科技集團有承擔國家重大項目建設和海外運營的豐富經驗,特別是參與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積累的實踐經驗,可以為雄安新區提供一站式綜合服務。

吳鐵詳細了解了該集團自主研發的CBIM城市建設協同平臺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過程中提供的技術和經驗,希望集團盡快行動起來,發揮全專業的技術和人才綜合優勢,全面對接雄安新區建設,特別是在智慧城市、標準體系建設、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裝配式建築以及全地下汙水處理、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城市風景園林等方面超前謀劃,為雄安新區建設發揮獨特作用、作出更多貢獻。

4月14日,京津冀協同發展專家咨詢委員會第28次會議在南開大學舉行。會議聽取了劉秉鐮研究團隊關於建立以首都為核心的世界級城市群戰略思考的成果報告,並進行了其他議題的討論。

幾年來,南開大學組建的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研究團隊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的國際化戰略實施、建設世界級大都市區、京津冀協同中的產業合作與對接、創新互動、京津聯動的交通體系建設等問題提供了十余份系列研究成果。

徐匡迪表示,在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中,天津肩負著重大責任,作為坐落在天津的著名高校,希望南開大學充分發揮高校智庫的作用,主動對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建良言、出實招。

另據新華社報道,津冀兩地日前已簽署了積極推進雄安新區建設發展戰略合作協議,河北官員也到北京學習建設北京城市副中心的經驗。

4月25日至5月10日,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等6家機構參與的雄安新區規劃工作營將重點圍繞雄安新區總體規劃、起步區控制性規劃的總體布局方案開展優化完善工作。

與此同時,新區的環保行動也在提速。

徐匡迪在上述新華社專訪中表示,新區開發建設要以保護和修複白洋澱生態功能為前提,白洋澱生態修複也離不開整個流域的生態環境改善。要從改善華北平原生態環境全局著眼,將白洋澱流域生態修複作為一項重大工程同步開展工作。重點要優化京津冀的水資源管理,提高水環境治理標準。

4月5日,保定市王快水庫、西大洋水庫已開始聯合向保定市區、白洋澱進行生態補水。此次補水時間為兩個月,預計白洋澱收水量將超過3300萬立方米。

隨後,吳鐵與籌委會規劃建設組處長王海乾、規劃建設組楊松到北京土人城市規劃設計有限公司參觀考察。土人設計首席設計師、北京大學建築與景觀學院院長俞孔堅對建設雄安新區過程中如何保護白洋澱、避免“因城廢澱”闡述了其觀點和建議,提出用其大腳美學和海綿城市理念來建設美麗雄安的設想。

吳鐵表示,希望土人團隊盡快行動起來,全面對接雄安新區建設,特別是在生態城市、海綿城市等方面為雄安新區建設出謀劃策。

嚴厲打擊炒房,做好企業搬遷安置

4月3日,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趙克誌在新區主持召開會議時強調,加強規劃、土地和房地產管控。要實施最嚴格的管控,省委、省政府派出督察組到新區重點區域開展督察,依法嚴厲打擊黑房地產中介,打擊各種不法行為,抓典型曝光,以正視聽。

趙克誌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也表示,雄安新區是體制機制創新的高地和高端高新產業集聚地,不是大搞房地產開發,更不是炒房淘金的地方。

4月4日晚,籌委會提出,將依法嚴厲打擊各種違法售房、購房行為,確保房地產市場管控大局平穩有序。對不聽勸阻、惡意炒作的房地產企業和個人進行約談。同時,嚴厲打擊黑房地產中介,嚴禁大宗房地產交易,停止小產權房、新民居的建設和銷售。

據新華社報道,截至4月6日,當地已經查處房地產建築領域違法違規行為765起,刑事拘留違法犯罪嫌疑人7人。

雄安新區的設立同樣引發了雄縣、容城、安新三地部分企業的高度關註。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當地企業關心未來新區建設過程中的搬遷、安置、發展等問題。

為此,新區臨時黨委、籌委會印發《關於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認真做好企業搬遷安置工作》明白紙,提出將積極做好企業搬遷安置工作。據《河北日報》報道,該文件提出,新區在建設園區時,將會合理安排搬遷時序,盡量做到邊生產、邊搬遷,最大限度地保障企業生產不停頓、市場不丟失、利益不受損、工人不下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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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5月3日,據中國政府網站消息,國務院印發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指導意見。《意見》強調,健全以公司章程為核心的企業制度體系,充分發揮公司章程在企業治理中的基礎作用,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嚴格規範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黨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權責,強化權利責任對等,保障有效履職,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我國國情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提升國有企業運行效率。

以下為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7〕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是全面推進依法治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是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任務。當前,多數國有企業已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但從實踐情況看,現代企業制度仍不完善,部分企業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權責不清、約束不夠、缺乏制衡等問題較為突出,一些董事會形同虛設,未能發揮應有作用。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為改進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從國有企業實際情況出發,以建立健全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為方向,積極適應國有企業改革的新形勢新要求,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完善體制機制,依法規範權責,根據功能分類,把握重點,進一步健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深化改革。尊重企業市場主體地位,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以規範決策機制和完善制衡機制為重點,堅持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相結合,體現效率原則與公平原則,充分調動企業家積極性,提升企業的市場化、現代化經營水平。

2.堅持黨的領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積極探索有效實現形式,完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

3.堅持依法治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公司章程為行為準則,規範權責定位和行權方式;法無授權,任何政府部門和機構不得幹預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實現深化改革與依法治企的有機統一。

4.堅持權責對等。堅持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規範權力運行、強化權利責任對等,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深化權力運行和監督機制改革,構建符合國情的監管體系,完善履職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對失職、瀆職行為嚴格追責,建立決策、執行和監督環節的終身責任追究制度。

(三)主要目標。

2017年年底前,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到2020年,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充分發揮公司章程在企業治理中的基礎作用,國有獨資、全資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國有控股企業實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監事會改革;充分發揮企業家作用,造就一大批政治堅定、善於經營、充滿活力的董事長和職業經理人,培育一支德才兼備、業務精通、勇於擔當的董事、監事隊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全面落實,企業民主監督和管理明顯改善;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使國有企業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

二、規範主體權責

健全以公司章程為核心的企業制度體系,充分發揮公司章程在企業治理中的基礎作用,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嚴格規範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以下簡稱出資人機構)、股東會(包括股東大會,下同)、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黨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權責,強化權利責任對等,保障有效履職,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我國國情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提升國有企業運行效率。

(一)理順出資人職責,轉變監管方式。

1.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主要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通過委派或更換董事、監事(不含職工代表),審核批準董事會、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批準公司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方案等方式,對董事會、監事會以及董事、監事的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和監督。出資人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授權對國家出資企業依法享有股東權利。

2.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出資人機構依法行使股東會職權。以管資本為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對直接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出資人機構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強化資本約束、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對國有全資公司、國有控股企業,出資人機構主要依據股權份額通過參加股東會議、審核需由股東決定的事項、與其他股東協商作出決議等方式履行職責,除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不得幹預企業自主經營活動。

3.出資人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有關監管內容應依法納入公司章程。按照以管資本為主的要求,出資人機構要轉變工作職能、改進工作方式,加強公司章程管理,清理有關規章、規範性文件,研究提出出資人機構審批事項清單,建立對董事會重大決策的合規性審查機制,制定監事會建設、責任追究等具體措施,適時制定國有資本優先股和國家特殊管理股管理辦法。

(二)加強董事會建設,落實董事會職權。

1.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要對股東會負責,執行股東會決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權決定公司重大事項,接受股東會、監事會監督,認真履行決策把關、內部管理、防範風險、深化改革等職責。國有獨資公司要依法落實和維護董事會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落實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制度;董事會應與黨組織充分溝通,有序開展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選聘經理層試點,加強對經理層的管理和監督。

2.優化董事會組成結構。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原則上分設,應均為內部執行董事,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改革發展負首要責任,要及時向董事會和國有股東報告重大經營問題和經營風險。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對出資人機構負責,接受出資人機構指導,其中外部董事人選由出資人機構商有關部門提名,並按照法定程序任命。國有全資公司、國有控股企業的董事由相關股東依據股權份額推薦派出,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國有股東派出的董事要積極維護國有資本權益;國有全資公司的外部董事人選由控股股東商其他股東推薦,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國有控股企業應有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

3.規範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要嚴格實行集體審議、獨立表決、個人負責的決策制度,平等充分發表意見,一人一票表決,建立規範透明的重大事項信息公開和對外披露制度,保障董事會會議記錄和提案資料的完整性,建立董事會決議跟蹤落實以及後評估制度,做好與其他治理主體的聯系溝通。董事會應當設立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為董事會決策提供咨詢,其中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外部董事組成。改進董事會和董事評價辦法,完善年度和任期考核制度,逐步形成符合企業特點的考核評價體系及激勵機制。

4.加強董事隊伍建設。開展董事任前和任期培訓,做好董事派出和任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外部董事選聘和管理制度,嚴格資格認定和考試考察程序,拓寬外部董事來源渠道,擴大專職外部董事隊伍,選聘一批現職國有企業負責人轉任專職外部董事,定期報告外部董事履職情況。國有獨資公司要健全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召集人由外部董事定期推選產生。外部董事要與出資人機構加強溝通。

(三)維護經營自主權,激發經理層活力。

1.經理層是公司的執行機構,依法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接受董事會管理和監事會監督。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管理生產經營、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等職權,向董事會報告工作,董事會閉會期間向董事長報告工作。

2.建立規範的經理層授權管理制度,對經理層成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國有獨資公司經理層逐步實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根據企業產權結構、市場化程度等不同情況,有序推進職業經理人制度建設,逐步擴大職業經理人隊伍,有序實行市場化薪酬,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研究出臺相關指導意見。國有獨資公司要積極探索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實行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暢通企業經理層成員與職業經理人的身份轉換通道。開展出資人機構委派國有獨資公司總會計師試點。

(四)發揮監督作用,完善問責機制。

1.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設立,對董事會、經理層成員的職務行為進行監督。要提高專職監事比例,增強監事會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對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所出資企業依法實行外派監事會制度。外派監事會由政府派出,負責檢查企業財務,監督企業重大決策和關鍵環節以及董事會、經理層履職情況,不參與、不幹預企業經營管理活動。

2.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證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加強職工民主管理與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中須有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建立國有企業重大事項信息公開和對外披露制度。

3.強化責任意識,明確權責邊界,建立與治理主體履職相適應的責任追究制度。董事、監事、經理層成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要將其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違約失信的按規定在“信用中國”網站公開。董事應當出席董事會會議,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應依法追究有關董事責任。經理層成員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應依法追究有關經理層成員責任。執行董事和經理層成員未及時向董事會或國有股東報告重大經營問題和經營風險的,應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企業黨組織成員履職過程中有重大失誤和失職、瀆職行為的,應按照黨組織有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建立必要的改革容錯糾錯機制,激勵企業領導人員幹事創業。

(五)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

1.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要明確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明確黨組織在企業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使黨組織成為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要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領導企業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履行職責,保證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2.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巡視、審計等監督作用,國有企業董事、監事、經理層中的黨員每年要定期向黨組(黨委)報告個人履職和廉潔自律情況。上級黨組織對國有企業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實行委派制度和定期輪崗制度,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要堅持原則、強化監督。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可列席董事會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會議。

3.積極探索黨管幹部原則與董事會選聘經營管理人員有機結合的途徑和方法。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黨組(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組(黨委);黨組(黨委)書記、董事長一般由一人擔任,推進中央企業黨組(黨委)專職副書記進入董事會。在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工作中,上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黨委應當發揮確定標準、規範程序、參與考察、推薦人選等作用。積極探索董事會通過差額方式選聘經理層成員。

三、做好組織實施

(一)及時總結經驗,分層有序實施。在國有企業建設規範董事會試點基礎上,總結經驗、完善制度,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要依法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控股公司,全面建立規範的董事會。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要“一企一策”地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細化。其他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要根據自身實際,由出資人機構負責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二)精心規範運作,做好相互銜接。國有企業要按照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企,完善公司章程,明確內部組織機構的權利、義務、責任,實現各負其責、規範運作、相互銜接、有效制衡。國務院國資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抓緊制定國有企業公司章程審核和批準管理辦法。

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的改革,中央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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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要引導金融活水更好地澆灌實體經濟 完善主板基礎性制度

據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就維護國家金融安全進行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就維護金融安全提出6項任務,任務之一便是為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金融環境,疏通金融進入實體經濟的渠道。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資源配置和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更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必須充分認識金融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金融因順應實體經濟需要而產生。金融業的發展歷史,就是不斷改進和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過程。

近幾年中國金融業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積極穩妥推進金融創新,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加大,資金結構流向更趨合理,成為提升中國經濟“新氣質”的有力支撐。但需要看到的是,金融業在一定程度上出現“脫實向虛”傾向,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有待進一步提升。

金融的使命是服務好實體經濟,我國處在經濟轉型升級、新舊動能轉換的關鍵時期,實體經濟的發展,迫切需要一個良好的金融環境。

金融把錢用在“刀刃”上,企業才能有獲得感,實體經濟才能獲得更多源頭活水。這就需要疏通金融進入實體經濟的渠道,通過加強信貸政策指引,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先進制造業、小微企業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的資金支持,提高資金的可獲得性,降低融資成本。

要服務好實體經濟,需積極規範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目前中國總體金融結構仍以銀行間接融資為主,資本市場制度尚不完善,直接融資占比仍然偏低。要完善主板市場基礎性制度,積極發展創業板、新三板,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以合格機構投資者和場外市場為主發展債券市場,形成包括場外、場內市場的分層有序、品種齊全、功能互補、規則統一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擴大直接融資創造更好條件。

要服務好實體經濟,金融機構要突出主業、下沈重心,發揮其固有的價格發現、風險管理、資金配置等優勢,堅決防止“脫實向虛”。其中,大中型商業銀行要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豐富金融產品供給,為實體經濟“解渴”;保險機構則應發揮保險資金規模大、期限長、來源較為穩定的優勢,做實體經濟的穩定器和助推器。

讓金融活水更多、更好地流入實體經濟,在促進經濟茁壯成長的同時,也會促進金融回歸本源,有效防控風險,確保行業平穩健康發展。二者相得益彰,互促共生。

金融活,經濟活;金融穩,經濟穩。服務實體經濟是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金融各行各業要積極把社會資金引導到實體經濟上去,持續向振興實體經濟發力、聚力,提升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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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市場“炒殼”熱情下降 但市場仍待各方機制完善

A股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業績在日前公告完畢,數家企業實現“摘星脫帽”。新華社今日發布文章稱,業內人士認為,隨著監管層對兼並重組、突擊增長等“保殼”手段的監管加強,市場“炒殼”熱情有所下降,但要讓“炒殼”真正成為歷史,市場邏輯回歸價值投資,還有待各方機制的完善。

幾家歡樂幾家愁 “保殼”大戰招數多

年度報告收官後,“披星戴帽”的上市公司進入“清算”期。Wind資訊數據顯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已有38家A股公司通過兼並重組、做強主業等多種方式,成功撤銷*ST或撤銷ST。為了“保殼”,不少上市公司使出渾身解數。

通過賣房、政府補貼扭虧為盈,是“保殼”最直接手段之一。如,亞星化學將廣州、上海、成都等地的房產出售給全資子公司;人人樂將長沙福邸物業項目以總價4.36億元出售給控股股東深圳浩明;中發科技和中原特鋼則獲得千萬元級別的政府補貼,為企業的“脫星摘帽”助了一把力。

另一些公司選擇卸下“包袱”,轉讓部分效益不好、嚴重虧損的資產或股權。如,八一鋼鐵在去年底將全資子公司南疆鋼鐵的100%股權以30.07億元的價格轉讓至控股股東,使凈資產轉為正值;獐子島、恒立實業、神火股份等都在年報中將子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權轉讓列示為扭虧的重要原因之一。

通過資產重組輸血實現扭虧是A股常用的“保殼”之法。如,*ST煤氣在去年底完成資產重組,控股股東由太原煤氣化變更為晉煤集團,盈利水平實現大幅提升並扭虧為盈;*ST宏盛也在2016年通過資產重組實現資產的低質換優質,扭虧為盈。

國元集團資本運營部研究員胡流雲認為,通過資產變賣、政府補貼等花樣繁多的方式“保殼”,或許可以使當年不出現虧損,但這始終不是上市公司實現長遠發展的有效方案。

Wind資訊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摘星脫帽”的上市公司中,20家上市公司符合摘帽條件,18家符合摘星條件;同時,有53家A股上市公司被實施退市預警。

監管頻亮劍 嚴查“保殼”中的違法違規

臨近歲末部分上市公司異乎尋常的“保殼”熱情,早已被監管納入視野。據不完全統計,僅2016年12月26日至30日,滬深兩市涉及“保殼”相關事項的問詢函便有39封之多,ST山水、華菱星馬等公司都因涉及多種“保殼”方式被問詢。

梳理問詢函的內容發現,監管層重點關註上市公司通過變更會計處理獲得業績逆轉、通過變賣資產借以扭虧為盈、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行為,對年末“突擊創利”也進行了許多關註。如新華龍和ST南化均因為出售資產或債權而被交易所追問等。

除了對上市公司本身嚴格監管,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也成為監管部門緊盯對象。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去年以來,滬深交易所向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和年審會計師發出的提請關註函超百份,通報相關公司關註的重要會計問題,做到提前“打預防針”。

除了發函問詢關註個案,證監會更通過修訂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築牢制度底線,這也被視為監管層抑制“炒殼”放出的“大招”。新修訂的管理辦法逐一明確了鎖定期限、配套融資、停牌時間、剛性退市等要求,通過增加時間成本等手段降低“殼資源”炒作空間。

數據顯示,去年證監會共召開103次並購重組委會議,審核275單重組方案,其中有24單重組方案未獲通過。業內人士認為,隨著市場不斷擴容、監管手段趨於務實,“殼資源”貶值將成為大概率事件。

市場邏輯回歸價值投資 仍須完善相關機制

上市資格稀缺、上市周期冗長,決定了“殼”始終是A股市場上的“緊俏資源”,瀕臨退市的上市公司“保殼”意願強烈在所難免。此外,層出不窮的“借殼”故事,以及反複上演的“烏雞變鳳凰”神話,也讓產業資本和投機者對“殼資源”趨之若鶩。

值得註意的是,今年以來A股市場的投資風格已經出現不少轉變。以往受追捧的“殼資源”、概念股遭到不少機構、股民拋售,股價表現也相對較差,大多跑輸大盤,一批業績優良、分紅穩定的“白馬股”開始吸引資金集結。

北京品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顧問仇彥英分析認為,新股發行提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擬上市企業的借殼沖動。在重組新規完善監管的基礎上,監管層重拳出擊“忽悠式重組”,也令“殼資源”的價值大打折扣,市場“炒殼”熱情顯著降溫。

不過在業界看來,僅僅依靠對違法違規、突擊增長等現象的嚴監管、對上市公司兼並重組事項的再規範,並不足以徹底改變市場長期形成的“炒差”習慣。投資邏輯真正向價值投資轉變,仍依賴從發行到退市的“全鏈條”機制完善。

“嚴格執行退市機制,淘汰經營出現嚴重問題或存在違法違規現象的公司,可以使市場有更良性的新陳代謝。”上海一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潘江說,健康機制下,“聰明”資本會選擇有價值的標的,市場會變得更理性。

一些市場人士表示,在新股發行“堰塞湖”完全疏解之前,“殼資源”的價值或會繼續存在。但若能建立起良性的新陳代謝機制,“炒殼”熱終將成為過去式,花式“保殼”現象也將不斷減少,市場邏輯將回歸價值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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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市場“炒殼”熱情下降 但仍待各方機制完善

A股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業績在日前公告完畢,數家企業實現“摘星脫帽”。新華社今日發布文章稱,業內人士認為,隨著監管層對兼並重組、突擊增長等“保殼”手段的監管加強,市場“炒殼”熱情有所下降,但要讓“炒殼”真正成為歷史,市場邏輯回歸價值投資,還有待各方機制的完善。

幾家歡樂幾家愁 “保殼”大戰招數多

年度報告收官後,“披星戴帽”的上市公司進入“清算”期。Wind資訊數據顯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已有38家A股公司通過兼並重組、做強主業等多種方式,成功撤銷*ST或撤銷ST。為了“保殼”,不少上市公司使出渾身解數。

通過賣房、政府補貼扭虧為盈,是“保殼”最直接手段之一。如,亞星化學將廣州、上海、成都等地的房產出售給全資子公司;人人樂將長沙福邸物業項目以總價4.36億元出售給控股股東深圳浩明;中發科技和中原特鋼則獲得千萬元級別的政府補貼,為企業的“脫星摘帽”助了一把力。

另一些公司選擇卸下“包袱”,轉讓部分效益不好、嚴重虧損的資產或股權。如,八一鋼鐵在去年底將全資子公司南疆鋼鐵的100%股權以30.07億元的價格轉讓至控股股東,使凈資產轉為正值;獐子島、恒立實業、神火股份等都在年報中將子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權轉讓列示為扭虧的重要原因之一。

通過資產重組輸血實現扭虧是A股常用的“保殼”之法。如,*ST煤氣在去年底完成資產重組,控股股東由太原煤氣化變更為晉煤集團,盈利水平實現大幅提升並扭虧為盈;*ST宏盛也在2016年通過資產重組實現資產的低質換優質,扭虧為盈。

國元集團資本運營部研究員胡流雲認為,通過資產變賣、政府補貼等花樣繁多的方式“保殼”,或許可以使當年不出現虧損,但這始終不是上市公司實現長遠發展的有效方案。

Wind資訊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摘星脫帽”的上市公司中,20家上市公司符合摘帽條件,18家符合摘星條件;同時,有53家A股上市公司被實施退市預警。

監管頻亮劍 嚴查“保殼”中的違法違規

臨近歲末部分上市公司異乎尋常的“保殼”熱情,早已被監管納入視野。據不完全統計,僅2016年12月26日至30日,滬深兩市涉及“保殼”相關事項的問詢函便有39封之多,ST山水、華菱星馬等公司都因涉及多種“保殼”方式被問詢。

梳理問詢函的內容發現,監管層重點關註上市公司通過變更會計處理獲得業績逆轉、通過變賣資產借以扭虧為盈、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行為,對年末“突擊創利”也進行了許多關註。如新華龍和ST南化均因為出售資產或債權而被交易所追問等。

除了對上市公司本身嚴格監管,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也成為監管部門緊盯對象。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去年以來,滬深交易所向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和年審會計師發出的提請關註函超百份,通報相關公司關註的重要會計問題,做到提前“打預防針”。

除了發函問詢關註個案,證監會更通過修訂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築牢制度底線,這也被視為監管層抑制“炒殼”放出的“大招”。新修訂的管理辦法逐一明確了鎖定期限、配套融資、停牌時間、剛性退市等要求,通過增加時間成本等手段降低“殼資源”炒作空間。

數據顯示,去年證監會共召開103次並購重組委會議,審核275單重組方案,其中有24單重組方案未獲通過。業內人士認為,隨著市場不斷擴容、監管手段趨於務實,“殼資源”貶值將成為大概率事件。

市場邏輯回歸價值投資 仍須完善相關機制

上市資格稀缺、上市周期冗長,決定了“殼”始終是A股市場上的“緊俏資源”,瀕臨退市的上市公司“保殼”意願強烈在所難免。此外,層出不窮的“借殼”故事,以及反複上演的“烏雞變鳳凰”神話,也讓產業資本和投機者對“殼資源”趨之若鶩。

值得註意的是,今年以來A股市場的投資風格已經出現不少轉變。以往受追捧的“殼資源”、概念股遭到不少機構、股民拋售,股價表現也相對較差,大多跑輸大盤,一批業績優良、分紅穩定的“白馬股”開始吸引資金集結。

北京品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顧問仇彥英分析認為,新股發行提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擬上市企業的借殼沖動。在重組新規完善監管的基礎上,監管層重拳出擊“忽悠式重組”,也令“殼資源”的價值大打折扣,市場“炒殼”熱情顯著降溫。

不過在業界看來,僅僅依靠對違法違規、突擊增長等現象的嚴監管、對上市公司兼並重組事項的再規範,並不足以徹底改變市場長期形成的“炒差”習慣。投資邏輯真正向價值投資轉變,仍依賴從發行到退市的“全鏈條”機制完善。

“嚴格執行退市機制,淘汰經營出現嚴重問題或存在違法違規現象的公司,可以使市場有更良性的新陳代謝。”上海一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潘江說,健康機制下,“聰明”資本會選擇有價值的標的,市場會變得更理性。

一些市場人士表示,在新股發行“堰塞湖”完全疏解之前,“殼資源”的價值或會繼續存在。但若能建立起良性的新陳代謝機制,“炒殼”熱終將成為過去式,花式“保殼”現象也將不斷減少,市場邏輯將回歸價值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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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證券交易所完善質押式回購利率形成機制

據新華社報道,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近日宣布,通過修改計息規則和收盤價計算方法完善質押式回購利率形成機制,以改善回購利率大幅波動的情況。新規將於22日起正式實施。

據悉,兩交易所近期分別對《債券交易實施細則》中涉及債券交易的條款進行了修訂。

本次規則調整修改了質押式回購計息規則,計息天數從回購期限的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占款天數,以消除名義計息天數規則下由於周末和節假日因素導致的回購利率大幅波動,同時將全年計息天數從360天改為365天。

上交所還修改了質押式回購收盤價計算方法,由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修改為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以提高回購收盤價穩定性。

近年來交易所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質押式回購交易量隨之增加,回購利率波動問題日益受到市場關註。

新規實施有助於改善交易所回購利率大幅波動的情況,促進交易所回購利率穩定。投資者在回購交易時報價將更簡單,只需按照市場實際資金利率報價,不再需要根據回購資金占款天數和名義天數之間的差異進行調整報價。

新的計息方式將於2017年5月22日起正式施行,施行前已達成的債券回購交易,其到期購回價仍按原公式計算。新的回購計息方式施行之後,各品種的回購報價利率將代表回購資金實際占用期間的平均年化利率,節假日因素不會對回購利率產生影響。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提醒,須調整原有的回購利率報價習慣,按實際年化利率報價出資以反映市場合理的利率水平,否則遇回購品種實際資金占用天數少於名義天數時,按原報價習慣將面臨到期結算利息收入減少的問題。正回購方須按實際年化利率報價融資,否則遇回購品種實際資金占用天數多於名義天數時,按原報價習慣將面臨到期結算融資成本增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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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完善退市制度不應一拖再拖

2017年“退市第一股”誕生。近日,深交所宣布對*ST新都(新都酒店)做出股票終止上市決定,由此*ST新都將進入退市程序。

這是繼去年7月欣泰電氣因涉嫌欺詐發行被責令退市後又一退市案例,有評論認為這意味著A股機制日漸常態化。實則不然,最近幾年每年1~2家公司退市的速度,恰恰證明A股退市機制十分不完善,任重而道遠。

就*ST新都而言,也曾使出渾身解數逃避退市,百般“折騰”後方才退市。*ST新都1994年1月在深交所掛牌,因違規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等事項,*ST新都在2013年、2014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2015年5月21日起*ST新都被深交所暫停上市。當年9月15日*ST新都於進入破產重整,解決因違規擔保引發的巨額債務問題;2016年5月*ST新都向深交所提出恢複上市申請及全部材料;今年4月25日,在恢複上市的道路上蹣跚了近一年的*ST新都,因會計師事務所的函件走到了懸崖邊: “調整後的2015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1039942.22元”,這意味著*ST新都無法達到恢複上市的條件。

事實上,作為公司退市與否發主要考量——是否具備持續盈利能力,在A股市場一直很難真正執行。一般而言,一家公司上市一段時間後,因行業環境或自身經營等問題,喪失了持續盈利能力,不具備繼續上市條件,理應退出資本市場。但在A股市場,大部分瀕臨退市的公司,都以借殼、重組等途徑臨門一腳“恢複”持續盈利能力,部分常年未恢複持續盈利能力者,亦可通過財務手段規避退市政策,繼續留在A股市場。於是在A股形成了炒作“殼”資源的惡習,許多人樂此不疲,甚至出現了因專門炒作“ST”股而獲利匪淺的“牛散”。

根據Wind資訊統計,截至目前,A股因為業績連續虧損而被退市的公司數量僅五十余只,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甚至欺詐上市而被勒令退市的也只有個位數。而市場成熟年均退市率在8%左右,如美國從1998年到2012年即有7769家上市公司退市,這其中約一半為達不到上市要求而退市。

以2012年出臺“新老劃斷”退市制度為例,當時限期18家暫停上市公司在當年底恢複持續盈利能力,但最終這18家公司僅兩家退市,其余均通過各類手段恢複交易,且引發爆炒,此事一度引發廣泛質疑。2014年,證監會正式發布《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幹意見》,號稱“史上最嚴”退市制度,不過實施近2年以來,效果遠不如預期,甚至在當年年底,身兼欺詐上市和財務造假的萬福生科逃出生天,並在複牌交易半年內被爆炒6倍,影響頗為惡劣。

炒“殼”雖備受詬病而屢禁不絕,其根源即在於A股退市制度一直以來的“雷聲大雨點小”,震懾力太弱令僥幸行險者獲利。2015年4月*ST新都暫停上市前曾連續15個交易日漲停,上演末日狂歡,就緣於不少投機者認為其將鹹魚翻生。

除了政治亂象、徹底根治炒“殼”需要完善退市制度外,今年以來IPO加速發行,市場不斷擴容,也倒閉退市制度常態化。因為通過新股發行來改善股市生態、優化股市結構、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推動股市朝著價值投資的目標發展,只是一個方面。要想使新股發行真正成為改善股市生態的重要手段,就必須先對股市進行清淤,把影響股市健康發展的淤泥、汙水清理掉,畢竟“有進有退”才是成熟市場應有的狀態。

劉士余主政證監會以來,一面打擊市場亂象,一面加速新股發行。今年僅僅過去4個多月時間,A股即有200余家新股上市,這樣的發行速度確實給市場帶來了壓力,但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就在於為企業融資,所以也無可厚非,不過在不斷擴容的A股市場面前,形同虛設的退市制度改革就顯得越來越迫切。

更有人批評,A股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退市制度,退市比例極低,上市速度全球第一,這是因為上市皆大歡喜,退市得罪人,而且地方政府也參與遊說,股市應該是一池活水,有流進,也有流出,A股只有流進、很少流出的狀況亟待改進。這樣的批評不無道理,監管層不能再坐視不理。

換言之,退市制度常態化,既能徹底根除A股由來已久的炒“殼”等亂象,也能讓IPO發行常態化更顯有理有據,不致受人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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