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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信托立春

2013-11-25  TWM  
 

 

農村土地確權,土地流轉開閘,信托制度的優勢在於能夠實現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相互分離,做到權屬清晰、權責明確◎ 本刊記者 劉卓哲 文liuzhuozhe.blog.caixin.com 農村土地成為新的信托標的,信托將成為農民增加土地財產權利的金融工具之一,夢想已經照進現實。

中信信托和北京國際信托(下稱北京信托) 分別于10月11日和11月7日,在安徽宿州和江蘇無錫兩地成立各自首單土地流轉信托。“土地流轉信托與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告中‘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正好契合。”中信信托董事長蒲堅對財新記者表示。

11月12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農村土地改革是其中頗受矚目的一條,在會前便有所透露,備受關注,引遐想無限。

《決定》提出了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的改革舉措,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主要是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

“這一表述讓很多信托公司此前關於土地流轉的觀望態度,可能轉為實際行動,”有信托公司人士向財新記者表示,“就目前已成型的案例,信托公司在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上下工夫,成功概率會大些。”“ 信托制度的優勢在於能夠實現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的相互分離,做到權屬清晰、權責明確。信托公司以土地流轉,推動土地資源合理再配置,促進土地的集約化和現代化經營,提高土地的生產能力和內在價值,使農民切實分享到土地增值所帶來的收益。”中信信托董秘張繼勝說。

北京信托首席研究員劉向東表示,土地信托是促進農村土地使用權規範有序流轉和農村土地所有權權能有效實現的重要選擇,“在農村土地流轉中引入信托制度,利用信托制度的財產隔離、財產保護和財產管理功能,加快農村土地收益。土地流轉和利用,可以讓產權 充分市場化,實現土地流轉的公平與效率。”

告別初級階段

土地信托是指土地信托服務組織接受土地承包者的委托,在堅持土地所有權和承包權不變的前提下,按照土地使用權市場化要求,通過運用一定的方法,實施必要的程序,將其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依法、有償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行為。

土地流轉信托形式早已有之。浙江紹興、湖南益陽和福建沙縣等地在信托公司正式涉水土地流轉之前,已經初步探索了土地流轉信托模式。

“紹興模式”,即政府出資成立縣、鎮、村三級土地信托服務機構,起到信息匯總中間商作用。具體操作上,農戶將無力或者不願耕種的土地使用權委托給村經濟合作社;村經濟合作社將諸如土地類型、坐落位置、流轉面積、承包權證等土地信息匯總到鎮信托服務站並由其登記造冊建立土地信托檔案;而鎮信托服務站向社會公開發佈土地信息招攬經營者;種養植大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益陽模式”,即政府出資在鄉鎮設立土地信托機構,農民在自願的前提下,將名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給政府的土地信托機構,並簽訂土地信托合同;農業企業或大戶再從信托公司手中連片租賃土地,從事農業開發經營活動。

“沙縣模式”,2011年5月沙縣源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有限公司掛牌成立,公司由縣農業局負責組建,由縣財政撥付200萬元作為信托基金,撥付35萬元作為公司工作經費。公司在11 個鄉(鎮、街道)成立土地信托分公司,通過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從委托方手中獲得土地,並將集中後的土地調整成片,進行整理開發,通過招標、競拍、租賃等形式向外發包土地或實施項目,獲得的收益用于返還土地流轉信托基金、委托方分紅及信托公司增資擴股。

“這些模式只能稱為土地流轉信托的初級階段,是政府主導與信托公司設計的產品,農民無議價能力,對農民不具備融資屬性,更像是合作社經營的另一種形式。”一位信托行業分析師表示。

此外,中糧信托在2010年也曾嘗試 土地信托。黑龍江肇東市五里明鎮政府將其下屬的三個玉米種植合作社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戶姜曉波的魚塘承包經營權,委托給中糧信托設立自益型財產權 信托。信托受益權質押給龍江銀行肇東支行,為先鋒、東風和勝平三個玉米種植合作社在肇東支行的1000萬元農業貸款提供還款擔保。

這一模式在當時看來有諸多創新:一是用土地承包經營權和魚塘承包權作為信托財產,設立財產權信托;二是將信托收益權質押給龍江銀行,用于銀行貸款的擔保。

中糧集團為中糧信托控股方,持股比例72% ;中糧集團同時為2009年正式重組掛牌的龍江銀行第二大股東,持股20%。中糧信托和龍江銀行同屬中糧集團金融業務部門組成部分,“這一特殊股東關係,才使得中糧信托信托受益權憑證,在尚未完全確權的情況之下,可以為農業貸款做質押擔保。”有信托業分析師表示。

只有土地真正為農民所有,農民才有議價能力,前提是土地確權。連續兩年國務院頒佈的“一號文件”,部署儘快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這讓信托公司嗅到政策信號。

今年年初的“一號文件”即《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提到,用五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准、土地邊界“四至不清”等問題。

“完成了土地確權,經營承包權才可能做成金融產品,實現流轉。不然沒法定量。”有信托公司人士表示。

兩單試水

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前夕,土地流轉信托破題。

10月10日,中信信托與安徽宿州市埇橋區政府合作,正式成立國內第一個土地流轉信托計劃——“中信·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合信托計劃1301期”。

此項目期限為12年,信托受益權採用結構化設計,涉及流轉的土地面積達5400 畝。“遠期看,總流轉面積將達25000 畝。”中信信托項目負責人吳超傑說。

據張繼勝介紹,安徽宿州埇橋區是目前惟一“兩區”地區。所謂“兩區”,即安徽宿州埇橋區2010年8月被農業部批准為第一批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2011年11月被農業部批准為第一批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相比于其他地區,這裡土地相對集中,信托介入土地流轉阻力相對小。”張繼勝說。

據該信托項目負責人吳超傑介紹,流轉後的土地擬建設現代農業循環經濟產業示範園,由安徽帝元現代農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安徽帝元)作為服務商提供服務。園區規劃為五大板塊,涉及20多個子項目,具體包括:現代農業種植及水資源保護工程、現代化養殖、生物質能源和基質肥項目、設施農業和農業物聯網、農業科研平台。“五大板塊將形成完整的農業循環產業鏈。”吳超傑介紹說。

參與到信托計劃的農民,在獲得基準地租的常規收益外(相當于每年每畝1000斤國標三等小麥的價錢),還可獲得每年地租增值部分70% 的利潤分成。

“除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更重要的是使農民身份得以轉為產業工人身份。”張繼勝說,在保證農業用地性質不變的基礎上,農業產業園的建成可為出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獲得一份產業工人的工作,多獲得一份收入。

據張繼勝介紹,成立土地承包經營權集合信托計劃,只是完成了土地流轉信托的第一步。後續還會發起融資型信托計劃用以解決土地改造、產業園開發、支付農民地租等流動資金問題,真正使得金融資本入駐土地流轉。“預計發行3個月至24個月不等周期的信托計劃融資,這部分收益率的確定還有待進一步研究。”張繼勝說。

安徽帝元與中信信托為平行合作關係,提供技術層面的支持;採取訂單導 向的生產模式以及做到對農民未來收益的業績補償承諾。“這相當于為此信托計劃做了風險控制的準備。”吳超傑說。

同時,安徽帝元還將與安徽農學院、中國農業科學院建立科研合作關係。

另據中信信托內部人士介紹,參與土地流轉信托計劃的農民均已簽署信托合同。“第一年的常規收入,即地租,已由安徽帝元一次性付款完畢。安徽帝元相當于用自有資金墊付租金的形式入股了與中信信托的這期合作。”上述人士告訴財新記者,由於目前安徽宿州地區處於休耕時期,因此融資類信托計劃並沒有進入發行階段。“我們會根據項目資金的實際需要狀況,發行傳統意義的信托計劃,由於目前尚處於前期改善農地狀況階段,因此具體的信托期限和收益率尚不能確定。”中信信托破題之後,11月7日,北京信托在江蘇無錫推出第一單土地流轉信托——“北京信托- 無錫陽山鎮桃園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合信托計劃”。

該信托期限為不少于15年, 收益由“固定收益+ 浮動收益”兩部分組成桃園村項目中,北京信托引入了土地股份合作社,使土地經營權股份化桃園村項目。據北京信托提供的內部資料顯示,桃園村土地信托採取了“土地合作社”+“專業合作社”的雙合作社設計,即首先將擬進行信托的集體土地經營權 確權到村民個人,再由村民以其土地經營權入股“土地合作社”,“土地合作社”作為委托人以土地經營權在北京信托設立財產權信托。

同時,桃園村的水蜜桃種植能手成立“水蜜桃專業合作社”,北京信托代表桃園村土地信托將土地租賃給“水蜜桃專業合作社”。北京信托從“水密桃專業合作社”獲得收益後再依據信托合同分配給受益人。將來,北京信托可根據需要為專業合作社提供資金支持。

該項目的總負責人,北京信托房地產金融業務總部總經理何曉峰向財新記者表示,以桃園村王前組村民王榮發為例,以1.237畝承包地折算成49.45股出資額,今後15年,王榮發和其他232戶村民股東,將憑證分享158.893畝承包地的信托收益。

“信托存續期內,農戶可獲得每年每畝1700元土地租金的固定信托利益,從第七年開始享受浮動信托利益,即參與20% 的盈利分紅,還可進合作社打工取得工資收入。”接近該項目的人士說。

據陽山鎮黨委書記吳立剛介紹,有五戶村民的21.107畝土地暫不願流轉信托,這一選擇得到了尊重。

模式有待複制

“在中信信托第一單出來前,大家還在觀望,以為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後才能有實質性成果,結果接連兩家同行推出。

我們加班加點,研究部的PPT 已交上去了,等著項目部門反饋。”華南某信托公司研究部研究員向財新記者透露。

根據財新記者獲得的一份內部資料,西南一信托公司已就土地信托做了初步規劃。該公司內部人士認為,信托公司開展土地流轉信托的主要障礙和著力點包括:農民對於土地信托流轉模式的接受程度、登記制度的完善、利益分配落實以及規避農業生產風險。

安信信托董秘武國建向財新記者表示,安信信托一直積極審慎地對待“土地流轉信托”等金融創新業務,也一直在探索城鎮化機遇,但新的機會或業務領域與政策、地域、客戶等諸多因素有關,一種模式也未必適用所有信托公司。

“公司關於相關創新業務的研究工作是持續的,地域也是比較寬泛的,鑒於諸多因素限制,目前尚未推出相關產品,故具體區域暫不能披露。”武國建表示。

張繼勝向財新記者透露,除已成立的土地流轉信托計劃,中信信托專門組織了四五個業務團隊在全國範圍內考察。“我們一個業務團隊剛從西南某地考察歸來。至於能否複制安徽宿州的模式,還有待進一步定奪。”張繼勝說。

一位中信信托人士向財新記者表示,在洽談項目過程中,有的農民不願參與土地流轉。“信托公司與地方政府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通過‘置換’形式(即為保證土地經營承包權的完整性,將不參與流轉的農民所承包的地段在保證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換至別處)滿足信托計劃的順利成立。”他表示。

“根據《決定》,農民享有承包地的抵押、轉讓的權利。就目前看,較容易實現的是將土地經營承包權的信托受益權憑證抵押、擔保,農民就增加了新的融資渠道。”一位信托分析人士認為。

上述人士還稱,土地流轉信托究竟有多大作用,還有待觀察。信托公司在制度紅利已經消耗殆盡的情況下,勢必要忍住陣痛,回歸本源的“創新”,服務實體經濟的需要,是應走之路。

有信托公司人士向財新記者坦言,土地流轉信托項目上短期收益並不可觀,更多是著眼未來。“大膽想象一下,一旦土地流轉信托形成規模化效應,農民手裡面的信托受益權憑證在二級市場流通,土地銀行的出現將不奇怪。”對土地流轉開來後,是否會造成農民失地的擔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研究部副部長劉守英向財新記者表示,農民享有承包地的抵押、轉讓的權利,只是給農民更穩定長久的農地使用權。可以肯定的是,短期內農民不會大量用承包地抵押融資,也不會輕易賣地,更不會導致失地農民流離失所。

“農民享有承包地的抵押權、擔保權,實踐中是否會抵押、擔保,還取決于農民及其家庭的理性計算。比如是否需要抵押、抵押是否會導致失地風險,必然要認真權衡;同時,即使農民願意抵押,能否抵押還取決于銀行是否願意接受。”劉守英如此指出。

《決定》第21條提出:“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國泰君安證券高級經濟學家林采宜認為,這意味著在保障農民自願自主交易原則的前提下,農村土地使用權將大規模進入流轉市場並實現集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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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解毒」 商機初現

http://www.xcf.cn/newfortune/qianyan/201311/t20131119_519051.htm
城鎮化進程中,污染場地修復作為地產開發的上游環節,商機初現,各方力量紛紛試水產業鏈各環節。市場規模雖擴大,但在缺乏相應法律法規的「主持」下,野蠻生長與無序競爭成為主調,成熟國家的治理經驗值得借鑑。 陶娟/文

   

  瀋陽鐵西新區,國際紡織服裝城及住宅小區景星花園的腳下,是原瀋陽冶煉廠舊址。該廠於1999年停產,因多種重金屬污染已滲透至深層土壤及地下水,36萬平方米的廢棄廠區長期閒置。2006年,這塊規模龐大的污染地塊進入了鐵西區政府的規劃圈子,在幾經研討、測污之後分等級進行治理,其中最嚴重的污染土壤被運用新技術鎖定後全部置換成新鮮泥土,最終這塊著名的「毒地」順利通過環境測評,重新投入市場。

  

  「毒地」 修復再利用並非孤例。在中國如火如荼的城鎮化過程中,原先處於市中心或者市郊位置的化工廠、造紙廠、礦場等相繼遷出,為了達到地產開發的環保測評要求,這些受到污染的土地首先要經過一番「解毒」手術,儘管耗資不菲,但後續的土地增值效益更加可觀。屬於複合型重金屬污染的瀋陽冶煉廠地塊,治理難度高,當時由瀋陽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全權負責,根據其提供的數據,一共治理修復污染土壤15.2萬平方米,總投資1.2億元,修復後場地實現土地增值約7.3億元。土壤修復市場價值魅力凸顯,引得眾多企業湧入掘金,並初現產業鏈雛形。

  

  城鎮化撬動千億土壤修復市場

  

  在經歷30年的快速發展後,中國受到污染的土壤面積有多廣?目前並沒有權威部門披露相關信息,但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事件正是這一問題的表徵。環保部曾聯合國土資源部斥資10億元,耗時6年時間對全國的土壤污染情況進行摸底,然而最終這一調查結果被束之高閣,未能公開。中國土壤污染的嚴重程度不言自明,但真實情形卻「猶抱琵琶半遮面」,從而給土壤修復行業蒙上了一層神秘面紗。

  

  土壤污染主要分為有機污染(以農藥污染為主)、化肥污染、重金屬污染和其它污染。原環保總局早期調查顯示中國大約90%的土壤污染為重金屬污染。上世紀80年代開始發展的化工業和礦山開採、各類製造型工廠,以及近年興起的IT產業供應鏈都是重金屬污染的原凶。據公開報導,IT配套業發達的珠江三角洲地區近40%的農田菜地土壤遭重金屬污染,其中10%屬嚴重超標。土壤污染具有延時性、隱蔽等特點,當土壤所受污染超過自身淨化能力時,如不及時修復,重金屬會不斷累積,說其為定時的化學炸彈並不為過。

  

  「毒地」規模龐大,但具有商業修復可能性的則相對「瘦小」許多。由於受到修復資金短缺等限制,污染地塊必須要具備後續開發價值,地方政府才有足夠的動力與資金去修復。隨著城市的發展和擴容,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緊張,原工業、礦業用地,市郊的生活垃圾用地,或其它特殊用地(如危險品生產、貯運、處理處置等用地)都可能變身城市新區的一部分,污染地塊必須經過治理方可再規劃,而這部分治理成本通常都能夠通過地塊拍賣或升值收回。這也是為什麼在城區污染場地修復、礦山土地修復和耕地修復三種土壤修復類型中,污染場地修復成為掘金焦點的原因。

  

  污染場地修復的具體價格取決於受污染的程度及修復時限長短。從各地披露的信息看,一個大型污染場地的修復動輒耗資過億元。2011年,武漢市環保局對口區化工企業搬遷後騰退的土地進行了初步調查,4118畝土地中,污染土壤面積為1260畝,佔比30.6%,而後期的土壤與地下水詳查及土壤修復工程總投資預算約24億元。2013年,蘇州、常州、無錫等地也相繼推出了五六個上億規模的項目。

  

  據中科院地化所估算,目前中國城市受重金屬污染地塊共有七八百塊,以此推算場地修復市場規模不下千億元。而在未來,隨著環保立法的跟進,礦山污染、耕地污染等更嚴重的問題或可解決資金難題,土壤修復企業的市場空間將進一步擴容。事實上,在環境產業發達的國家,土壤修復產業在環保行業中的產值份額高達30%-50%,而這一比例在中國當前還不到1%。 「十二五規劃」中,節能環保行業總產值將在2015年達到4.5萬億元,龐大的基數效應加乘規模佔比的攀升,可以預見,現在還稍顯冷門的土壤修復產業在日後將攫取更多的注意力和資本的關注。

  

  40%高毛利集結產業資本

  

  土壤修復行業剛剛起步,2011年,有20多家以「環境修復」為關鍵詞的新公司註冊,現在僅北京地區就已增加到100多家。行業前景看漲,傳統的專業技術力量和受前景及高利潤率誘惑的企業一同湧入,共同塑造著現下野蠻生長、無序競爭的行業格局。

  

  從程序上看,土壤修復的過程大致可分為污染土壤的環境評估、修複方案的諮詢設計、修復工程的實施,及修復後的驗收測評。不過,由於中國土壤修復產業目前主要服務於房地產開發,且無相關法律法規約束,因此具體如何操作還是由開發商說了算。各地環保局科研所及相關院校如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清華大學環境學院、中國地質大學等,由於具有專業知識上的積累,主要參與環境風險評估、方案諮詢設計及驗收測評這三個環節。在政府立項的重難點示範工程中,由於具備政治資源及地緣的優勢,也會出現由科研機構全面負責的案例。但科研機構在產業中面臨著施工資質缺乏、需借助外力修復施工以及實施效果好的修復技術因耗時長而難以進入商用市場兩大競爭劣勢。

  

  相比科研機構,專業的土壤修復企業憑藉資本和技術引進扮演著創新者的角色,其優勢在於具有更好的市場敏感度,且能更方便地提供一站式服務。以北京建工環境修復有限責任公司為例,國內第一例農藥污染場地、焦化場地、石化場地修復項目均由其完成。縱觀其發展歷程,一方面是積極與傳統科研機構的合作成立修復技術研發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等,借助外部知識力量提升自身技術;而另一方面,母公司北京建工集團也為其提供了「近水樓台先得月」的機會,憑藉「立足北京」的區域優勢抓住了北京城市改建的機遇。目前北京建工環境修復已基本成長為全能型選手,業務也擴展至蘭州、武漢等地。而在長三角等地,以杭州大地環保、北京高能時代為代表的民營企業則在分食著中小型土壤修復項目。

  

  資本同樣已悄然入駐。北京建工環境修復得到了紅杉資本、北京國資部門及中持環保等的增資入股,而德豐傑基金也在密切關注這一產業中的投資機會。土壤修復產業的快速增長和高毛利是實業及資本捧場的重要因素。從創業板上市公司永清環保(300187)2012年的年報中不難看出,重金屬土壤修復的毛利率高居所有業務之首,達到40%,且2012年的營收同比增長了2.6倍(表1)。

 

  

  在市場規模擴大,而現存企業規模小、數量少的情況下,不少相關企業將土壤修複列入了轉型擴張的新方向。通過巨潮信息檢索發現,從事餐廚垃圾、固廢回收處理的環保企業如江蘇維爾利、桑德環境、鐵漢生態等,均在積極儲備與土壤修複相關的技術和人才,而園林景觀類企業如東方園林,也毫不掩飾對生態修復市場的垂涎之意,在其二次創業的新發展戰略中,計劃以景觀為切入點,整合流域治理和土壤修復技術,進軍生態修復板塊。

  

  與土壤修複相關的土壤質量檢測是另一大商機。引入第三方來評估場地污染情況及修復後的效果,將使修復過程更加透明。不過,土壤檢測作為環境檢測中的一個分支,目前只要取得CMA資質認可的機構,就可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因此這一領域的掘金者是現成的,競爭也已相當激烈,科學院所下轄的檢測中心如清華大學環境質量檢測中心、專業的第三方檢測企業如華測檢測等均已覆蓋這一業務,並可實現網絡下單、異地送檢等一站式服務。

  

  同樣經歷過「先污染、後治理」的發達國家擁有著成熟的環保產業,海外環保巨頭在中國污水處理等領域佔盡技術及資本優勢,不過在土壤修復行業則受到政策掣肘。因為土地污染數據的敏感性,目前外資企業主要參與方案諮詢設計環節,而未能進入修復施工領域。不過巨頭們並不甘心就此蟄伏,而是通過各種方式潛伏其中,如比利時DEME集團與中方對半合資成立了大連德泰土壤修復工程有限公司,成為老東北工業基地上的第一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的專業公司,大化老廠區成為其示範工程試點。而國際工程諮詢服務公司伊世特(ESD)收購了一家名為中環循環境技術中心的中資企業,曲線進軍中國市場。日本的土壤改良公司JEM則和曹妃甸開發區合作,試驗的鹽鹼地改良項目效果明顯,銷售額有望從3億日元摸高至100億日元。

  

  總體來看,專業選手正在積極熱身跑步入場,非專業選手滿天飛則是當下的尷尬現狀。由於中國土壤修復行業暫無具體法規,對企業的准入門檻和資質也尚未有明文定規,在有的地產商那裡,土壤修復工程簡化成兩個詞—「挖走,埋掉」。只要不影響自己開工,是否造成「二次污染」不用理會。在地產商偏好於以價格高低決定項目權的大環境下,專業的土壤修復企業抵不過挖土方的工程隊也是常有之事。中國環境修復網總編高勝達就評論道,根據他們的統計(2012年),100多家企業在做土壤修複相關的事情,但真正有能力做好的不足10%。

  

  法治與環節獨立:成熟市場的修復經驗

  

  巨大的掘金價值伴隨著法律空白下的無序競爭,是沒有「裁判」的必然現象。雖然中國早在2006年就已經開始了相關法案的起草工作,但尚未形成有效的土壤污染綜合防治體系,缺乏土壤污染治理的專項法律法規。作為立法組的首席專家,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王樹義曾於2013年初透露,醞釀多年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不久將出台,該法將最終確定以「治」為重點,「防治兼顧」的立法方向。

  

  從環保產業發達的國外市場來看,有法可依將是產業發展的有力催化劑。日本在上世紀經歷「四大公害事件」後,先是於1970年頒佈了《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2002年又出台了主要針對城區工業跡地污染的《土壤污染對策法》。據日本環境省土壤環境中心的初步計算,僅《土壤污染對策法》就催生出13.3萬億日元的行業產值規模,其中調查費用2.3萬億日元,淨化費用11萬億日元。該法的實施還刺激了土壤污染評價、土壤調查對策工程中介,以及與土壤污染有關的保險業務、金融業務等相關產業的發展。

  

  法律的「定責機制」無疑將保障修復資金來源。不過,環境保護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一定的取捨平衡,尤其是中小企業難以自籌污染修復的資金,一步到位並不現實。國家專項基金援助也必不可少,荷蘭在20世紀80年代已投資15億美元進行土壤污染的修復,而德國在1995年一年之內就投資了60億美元淨化污染土壤。中國也已開始初步嘗試,在「十二五」規劃中,土壤修復工程成為重點規劃的治理項目,國家初步投入的專項資金將達300億元。

  

  相較於中國目前出現的「全能型」企業,諮詢、修復、測評環節相互獨立將是土壤修復產業成熟後的演化模式。一方面法律法規有望對評價機構、施工機構、檢測機構等各方資質有所規定,規範產業鏈各環節的發展,如日本的《土壤污染對策法》中,以專章規定了專業調查機構資質的相關問題,包括資質的認證、取得、管理和取消等,一併納入環境省監管;另一方面也是產業高度發展後細化的必然方向。

  

  2012倫敦奧運場館的土地修復就提供了一個典型治理模板:政府、調查機構、諮詢方案提供商、施工工程方彼此獨立,共同協作完成了倫敦史上規模最大的土壤清潔工程。奧林匹克公園所在的倫敦東區特拉特福德,此前為垃圾填埋場及廢棄工業園區,倫敦發展署買下該地後,本地工程集團WSP介入調查,證實部分重金屬甚至已滲入地下40米的地下水和基岩中。從2006年10月起,在對該塊土地的污染情況進行了接近3000次的現場調查後,歐洲最大的設計和工程諮詢機構阿特金斯集團同時領銜奧林匹克公園的總設計師和清理行動總工程師,制訂了詳細的恢復生態計劃。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給這塊土地上的200萬噸土 「解毒」的任務交由比利時Deme集團完成,他們利用創新的泥土清洗和生物降解法,令其恢復至「乾淨安全」的標準。倫敦奧林匹克交付局(ODA)則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最終達到了連兒童誤吞泥土都不會產生任何問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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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交易準備全面推進

2013-12-09  NCW
 
 

 

方向已明,諸多要點有待厘清,全面推進有待法律修訂◎ 本刊記者 汪蘇 文wangsu.blog.caixin.com 伴隨以改革為核心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出台,中國土地制度堅固的二元結構終於在政策層面被打破。

一些專家視之為1978年包產到戶之後最重要的農村改革. 一旦落地,影響深遠。

但最高決策層承諾之後,具體操作中面對的是牽一發動全身的方案設計難題。

“實事求是地說,如何落實,尚未形成系統可操作的方案。甚至在《決定》內涵的解讀上,部里還有不同的意見。”一位國土資源部官員日前表示。

據財新記者瞭解,爭議的焦點頗多。

例如:何為“同權同價”?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如何界定?經營性集體建設建設用地入市需要指標管理嗎,如何規範其經營主體?與提高徵地補償、完善徵地程序的改革如何協調?既然觸及土地財政,與地方政府的利益如何協調?收益如何分配?宅基地流轉可以在多大範圍內進行?城里人可以去農村買房嗎?

如何把握宅基地入市節奏?

這些問題仍在決策部門的研究中。

部分問題有望在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得到進一步明確。

小產權暫難正名

小產權房的去向頗受關注。三中全會前後,市場的千軍萬馬已經急不可待。相關部委隨之三令五申急急喝止,並以實拆震懾。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原部長徐小青告訴財新記者,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三中全會上多次強調法治,改革要先立後破,立法在先。“在修法之前,小產權房不可能合法化。”國土資源部調控和監測司改革協調 處處長王愛民等人則認為,三中全會在土改表述上都設有前置條件,積極、審慎、穩妥應是總體方針。

“我們在協助姜部長準備宣講材料時,收到中央明確指示,要將小產權房和宅基地這兩件事說清楚。”王愛民日前在由國土資源部下屬事業單位主辦的一個研討會上表示。他解釋稱,並不是說現在就可以買賣宅基地,而是試點先行。同時,並不是說小產權房合法化了。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已經在《決定》出台後對外的首波吹風中,試圖讓外界對小產權的期待降溫。11月22日,住建部、國土資源部又聯合發文,強調堅決遏制在建、在售小產權房行為。11月24日,兩部委聯合召開視頻會議,再次部署。陳錫文、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徐德明等人強調,必須嚴格遵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而小產權房違反了上述制度。

據國土資源部有關定義,小產權房指佔用集體土地搞建設,並向集體經濟組織之外成員銷售的住房,屬違法用地。

很明顯,一些市場人士的理解有誤,即便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全部放開,土地的投向並不能完全遵照市場選擇,必須符合規劃,這是國際上普遍的做法。而對現有小產權房,分類處理是既定方針,拿出解決方案已十分急迫。

集體土地開發房地產仍待定不過,《決定》仍給未來集體土地投入房地產留有懸念:若在城市規劃中,農民原有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已經被規劃為商品住宅用地,是否可以在一定條件之下直接和開發商交易,或是自主開發房地產?

“未來用途包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三中全會並沒有明確。”一位研究人士告訴記者。

房地產領域一直是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一個禁區。中國從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始,就陸續在安徽、浙江、廣東、上海等地試點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不過,這些試點都留有一個門檻:不可流轉用作商品房開發。2008年十七屆三中全會放行“城鎮建設用地範圍之外”(下稱“圈外”)的集體建設用地用于經營性項目後,國土資源部即在會後制定的解讀材料中明確,不得流轉用于房地產開發。許多人士都在等待相關部門對此次政策內涵的進一步解讀。

放開高利潤的房地產領域會加大村集體和農民違規占地衝動,引發資本圈地,打破政府對房地產供地的控制,使中國的高房價硬著陸,這都令決策層擔憂。

但同時,“既然‘同地同權同價’,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規劃上就不應有歧視。”原農業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郭書田等一些專家表示。

許多專家指出, 對於實現“同地同權同價”,規劃如何制定尤為重要。公衆參與是國際上廣泛採納的方式。目前,中國的城市規劃制定高度行政主導,雖有徵求意見的程序,但“只停留在形式,公衆也並不關心”。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土地規劃所所長張曉玲表示,放行農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後,規劃的制定和農民利益息息相關,公衆參與就有了產權基礎。不過,這也可能給未來的規劃制定工作提出挑戰。

城里人能去農村買房嗎?

小產權問題中,還有一個在接下來的政策細則制定中爭議極大的問題:城里人能否去農村買房。

《決定》雖然沒有直接放行宅基地流轉,但允許試點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按照“地隨房走”政策,宅基地也將隨之轉走。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解讀《決定》時指出,在確保農民住有所居前提下,積極創造條件,將農民宅基地“逐步納入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決定》並沒有明確試點中農民住房及其所占宅基地的轉讓範圍。過往的地方試點並未放開城里人去農村買房。

今年深圳試點宅基地流轉時,限定在鎮域範圍的農民,浙江溫州則限定在村,抵押則可在全縣的農民範圍內處置。據悉,陳錫文以及國土資源部相關司局一些人士也不讚成城里人去農村買房。

宅基地更為敏感,除耕地紅線之外,農民一旦失去宅基地有可能流離失所也是一大擔憂。“中國還有大量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經濟緊縮時會回到農村。”王愛民在前述研討會上表示。同時,一些三農工作者也擔心,宅基地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直接相關,一旦流轉會使成員權混亂。“從資源流動的市場角度來說要放。這是很矛盾的事。也許今後可以研究使村民和社員之間做一個分割。”浙江省農辦副主任邵峰告訴財 新記者。

與此同時,許多三農和規劃領域的工作者也在為放開農民住房和宅基地入市大聲疾呼。

陳錫文的老同學、浙江省農辦原副主任顧益康即認為,讓農民宅基地入市、建立城鄉統一的住房市場也是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的內涵。要讓農民可以來城里買房,也要讓城里人可以去農村買房,城鄉互換,自由選擇,“先期可以將範圍控制在縣”。

清華同衡總體規劃二所副

所長陳振華稱,新型城鎮化就是要打破以往資源單向流動的路徑,讓城市資源也可向農村流動,實現真正的城鄉融合。一些城里人若卸甲歸田,對農村有重要的反哺作用。而違規搞開發問題,隨著衛星監控等技術手段的完善,很大程度可以解決。

他引述清華大學歷史系教授秦暉的研究表示,中國歷史上的“土地兼併”其實並不嚴重,而導致所謂“土地兼併”的並不是“土地私有,自由買賣”,而是政治性特權。古今中外,在沒有專制“圈地”的情況下初始平均的小農社會僅由於“土地私有,自由買賣”的經濟過程變成“兩極分化”尖銳對立的危機社會,這種例子還從未有過。“現在隨著城鎮化推進,社會經濟情況也出現了很大變化。”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巡視員趙久田告訴財新記者。入市難題 當新一輪縮小徵地範圍的改革啓動時,不可迴避的是,2008年十七屆三中全會之後,縮小徵地範圍的改革進展並不順利。“地方政府缺乏動力。被指定為試 點的國土部門,把這當作被動去完成的任務。”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在報告中總結稱。

這次三中全會取消了“ 圈外”的限制,阻力可能更加大。一位廣西某地地方官員便向財新記者直言,“徵地繞不開”。“對於圈內,政府不太支持。雖然徵地的主要對象是農地,但畢竟讓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也會分了政府一塊蛋糕。”一位接近雲南省委的學者表示。

他稱,讓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會讓徵地變得更加困難,也是地方政府的擔憂。“如果一家是集體建設用地可以直接入市,有持續收入,一家被徵的是農地,不能直接入市,就不平衡了。可能讓農地徵收變得更加困難。”實施過程中,肯定要進一步平衡內部關係。

矛盾在之前的試點中已經暴露出來。不過一些人士也期望,這種不平衡可以加速現行徵地制度的瓦解。

王愛民認為,集體建設用地全面入市有大前提,即相關財政、金融、稅收政策的建立,找到替代土地財政的方式,否則貿然打破現行制度,可能帶來無法收拾的後果。這些安排在三中全會《決定》里已有表述,但國土部門必須積極推動,主動會同財政、金融等部門共同推進改革。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已經在思考一些非常實際的如何入市問題。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將給現行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控制帶來直接衝擊。他在同一研討會上表示,當前要抓好三個均衡和三個健全的研究。

三個均衡即,國有土地在市場上供應規模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供應規 模;徵地制度改革中提高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和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所獲得增值收益;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時,集體組織和土地使用者或者說農民個人所獲收益。

三個健全即,健全集體經營性用地經營主體、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保障經營的長期性和穩定性;健全集體資產監管組織方式的研究,使得土地資產 的收益能夠真正惠及農民集體和農民個人,以及集體土地的使用者;做好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增量存量入市的規則和分配機制的研究,處理好國家、集體、個人的收益分配關係。

王愛民認為,首先應積極開展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夯實擴大權能基礎,確權應以不影響流轉為原則。其次要抓緊研究土地股份制等所有權實現形式,將土地權利量化到人。“要把大前提、小前提都搞清楚。”王愛民稱。

還有一個基本問題是,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一般指鄉鎮企業用地等作經營性使用的農村土地,但並無清晰的劃分和登記,和宅基地的界限也存有模糊。

比如,浙江一些農民早已把宅基地用作自己的加工廠房。一些村莊宅基地整理後亦會將部分土地用作廠房等經營使用。界定時面臨實際困難。

立法而後動

許多接近決策部門的人士指出,此次三中全會土地政策突破,中央推力較大。

不過,審慎、穩妥仍是方針。

三中全會之後陳錫文在一個公共論壇上透露,習近平在《決定》通過後的講話上強調,凡屬重大改革政策,都必須由中央統一部署,地方不能各行其是,更不要一哄而起。同時,《決定》中的很多改革措施都觸及現行法律,凡屬重大改革必須于法有據。因此有的法律要先行修改,一些還沒有形成共識或者修法條件不具備的,要得到法律授權,經過法定程序獲得試點權利。

胡存智最近在全國國土資源依法行政工作會議上也強調了這一點,他表示,對看得准的,可以直接用立法推動改革。

對部分領域法律滯後的,可以遵循一定程序實行重點突破,成熟後及時上升為法律;不能將隨意性、權力自授看作改革創新。

也就是說,這一次改革更為強調合法合規及頂層設計。在此之前,改革不會全面推進。

姜大明指出,加快推進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和制度建設是“首要任務”。他列出“抓緊修改”的任務單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同時,加快推進建立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相關制度建設。抓緊研究出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條例、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條例。

據悉,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條例將會在《土地管理法》修訂之後再出台。正在第四次修訂中的《土地管理法》則極有可能推翻目前只修改47條徵地補償條款的“小修”,重新選擇“大修”。“要做好進行全面修改的準備。”胡存智在前述工作會議上表示。

許多專家都指出,加強頂層設計及提供法律保障是改革必須,正是這兩項缺失使之前的流轉試點難以深入。不過,修法應該吸納更多專家及公衆意見,並改變部門立法的局面。一位國土系統專家則建議,可以參照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做法,成立立法領導小組,應有利於協調統籌。

一系列難題仍需探討,但顯見的是,無論從土地利用效率、社會政治風險,還是經濟金融風險的角度,目前這套政府徵地、壟斷城市土地一級市場的制度都不可持續。而中央已經允諾,到2020 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要取得決定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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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高公告土地現值只是「基礎建設」 落實居住正義 政府還沒做的三件事

2013-12-23  TCW
 
 

 

撰文‧梁任瑋

一向被批評與市價有極大落差的公告土地現值,終於「向上收斂」了。各地方政府近日陸續宣布,將大幅調高明年公告土地現值,尤其雙北市、桃園縣與台中市紛紛「趕進度」,一口氣調升一三%至二五%不等,若以近四年土地現值累計增幅來看,五到七成的漲幅,已不輸給連年飆高的房價;其中,台北市政府更表示,調漲後北市公告現值更已達到市價的八九%。

不過,這一切都不令人意外。自從去年八月實價登錄正式上路後,政府對於市場行情、查估地價更具效率,內政部則在今年已喊出「二○一五年前公告現值要達到市價九成」的政策目標;此一政策,目的在於讓實價登錄逐漸「進化」為實價課稅,而實價課稅則被認為是台灣實現居住正義的重要一環。

反而更不利年輕人購屋

然而,地方政府善用實價登錄資訊,並依循政策大幅調高土地現值後,並沒有換來「落實居住正義」的太多好評,反而先招來「政府搶錢」、「全民大加稅」的質疑。

要說公告土地現值飆升的直接影響,就是民眾出售房屋時所繳納的土增稅明顯增加。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計算,以松山區一戶四樓高持分的九.二坪公寓為例,屋主若在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期間取得,假設明年公告土地現值調漲一○%,則今年出售與明年出售的土地增值稅,就相差七至十四萬元。

蘇啟榮表示,由於公告土地現值調漲在最近四年「趕進度」,因此在二○一一年以前購屋的民眾,日後售屋都可感受到土增稅增加的威力。亦有業者表示,由於售屋成本在調高現值後將有所提升,一方面,賣方可能轉嫁給買方,造成年輕人更難買房;此外,也可能讓市場供給減少,反而不利年輕人降低購屋壓力。

公告土地現值調漲會造成房地產交易稅的稅基提高是事實,但讓稅基與實際市價貼近,卻也是降低炒房意願、落實居住正義的「基礎建設」,不能不做。因此,與其急著對地方政府調高公告現值的作法唱反調,更有建設性的思考方向,是「調高現值之後,政府該做什麼事」?

一、調整自用住宅稅率

首先,是稅制上的配套。今年四月,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在就任台北市副市長前夕,就在自己的臉書上表示「實價課稅是一定要走的路」;當時他已對外界釋疑,「實價課稅並不代表全面加稅」,他建議,在調高稅基的同時,政府必須同步配套調整自用住宅及出租住宅稅率,採輕稅保護方式,避免造成一般民眾負擔。

張金鶚亦解釋,此次台北市調高公告土地現值,是採「重點式」針對特定豪宅區調高,占全市比率僅四%,調幅最高達五○%,其餘九成六的路段調幅不大,因此對於一般民眾影響不大。

張金鶚強調,目前台北市的房地產租稅改革方向就是要針對大面積、持有多戶的投資客課重稅,讓有錢,有能力者多繳一點稅;相反的,持有一戶的自用住宅稅負要輕,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二、提供平價住宅

此外,亦有學者指出,大幅調高公告土地現值後,固然可壓抑市場炒房意願,但其副作用也的確可能造成市場供給減少,恐不利年輕人購屋。「從落實居住正義的角度來說,減少炒房意願只做了半套,政府還是要積極增加平價住宅的供給。」其實在近期宣布調漲公告現值的地方中,「苗栗縣地王由頭份下公園取代」也是新聞話題之一,對於這個頭銜,頭份鎮長徐定禎第一反應即是「期盼中央或縣府設立平價住宅」。

三、公告地價得跟進

永慶房產集團研究發展中心經理黃舒衛表示,台灣房地產稅制長久以來為人所詬病的,就是一塊土地有三本不同帳。賣方自然可以找出對自己有利的方式繳稅,也讓房市交易產生漏洞,甚至產生稅負不公平的現象。雖然二十年前就有學者疾呼應全盤改制為「實價課稅」,希望能一步到位地「彌補漏洞」,但因困難度高且缺乏誘因,始終無法得到改善,「現在公告土地現值終於稍微『反映』出真正的市價,這是對的方向。」由此看來,調高現值後的下一步,也就必須包括了「公告地價」的跟進。畢竟,台灣炒房風熾的原因,公告現值相關的「交易稅(土增稅)」是其次,公告地價相關的「持有稅(地價稅)」才是更重要的因素。

張金鶚表示,以台北市來說,公告土地現值調高後,也會帶動公告地價上漲,「未來可以預期台北市房地產的持有稅也會跟著提高,政策目的就是要避免空屋產生。」在公告土地現值大幅調高引發反彈後,內政部日前急著對外表示,「公告現值不影響地價稅的稅基,所以不是全民加稅。」雖是意在撫平外界反彈聲浪,不過,這種說法似乎也反映了政府對公告地價的「市價化」仍有遲疑;然而,如果這一步沒有跨出,那麼,即使公告現值與市價貼近,最多也只是在居住正義的議題上獲得了尺寸之功而已。

公告土地現值「向上收斂」——六都公告土地現值調幅及房價漲幅 單位:%區 域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近四年公告現值累計增幅 近四年

房價

漲幅

台北市 12.08 9.87 9.31 13.23 52 59 新北市 15.33 12.19 11.24 17.45 69 63 桃園縣6.89 7.84 10.85 22.50 56 73 台中市 7.77 15.70 4.79 24.43 62 71 台南市0.603.87 4.71 11.09 28 58 高雄市 2.06 4.05 6.00 10.42 24 57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信義房屋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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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折騰才等到正義 如何避免大埔案重演 學者:是著手設立土地法庭的時候了

2014-01-13  TWM  
 

 

撰文‧何欣潔

久違的冬日陽光,靜靜灑在苗栗竹南公義路與仁愛路的交叉口上,大埔「張藥房」遺址,至今仍貼滿抗爭口號標語。在媒體注目下,張藥房落水身故的主人張森文長子張元豪,靜靜地焚燒一份來自法院的判決書,告慰父親在天之靈,「判決結果是我們贏了,您安心吧!」是什麼樣的判決書,被兒子當作生死書信、鄭重燒給亡父?正是經歷五年折騰、兩條人命犧牲、引發社會無數爭議的大埔農地徵收事件。經過漫長審理,二○一四年一月三日,台中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由於內政部與苗栗縣政府有濫行徵收之虞、且未與地主充分協議,法院認定為違法行政處分,應予以撤銷。

判決一出,許多聲援大埔的支持者紛紛歡呼,認為是遲來的正義。但另一方面,敗訴的內政部旋即表示「其他徵收案將受影響」,主事的苗栗縣長劉政鴻也反問:「開發案都由法院決定,那台灣經濟該怎麼辦?」官、民雙方仍然各說各話,沒有太多交集。

航空城恐成下一個大埔

「大埔案反映土地制度的深層問題,老是期待一般法院像包青天主持公道,這想法不太對。」長期研究土地財政、都市更新問題的東海大學社會系副教授楊友仁表示,一紙判決恐怕無法解決相關爭議,反而讓「土地正義」與「經濟發展」形成虛假對立,「社會將付出更多成本來面對土地問題。」楊友仁的警告,並非危言聳聽。被馬英九總統視為年度「拚經濟」亮點的桃園航空城自由經濟示範區,早已升起農民抗爭大旗,也有老農呂阿雲自殺明志,拒絕徵地。

長期強力聲援大埔的台灣農村陣線認為,如果政府不願徹底改變土地徵收方式,徵收面積達三○七三公頃、抗議者高達九百多戶的桃園航空城,「就是下一個開發、人權雙輸的大埔案。」大埔悲歌如何止步?專家都一致指出,政府須下定決心,進行土地制度的深層改革。

土地徵收,原是國家進行公共建設的正當手段,在台灣卻逐漸成為暴政、地皮炒作的代名詞。就以葬送了兩條人命的「竹南科學園區大埔都市計畫區」而言,截至一三年底為止,仍只有三家廠商進駐,利用率明顯不足,電子業龍頭台積電更早已與苗栗縣政府劃清界線,公開聲明自家用地「與大埔拒絕拆遷四住戶位置毫無關聯」,其餘土地空空蕩蕩,不見實業廠商,只見地產公司插滿「農地買賣」旗幟。

英美設有專屬機構仲裁

「看到這種畫面,人民對政府的土地徵收行為已經完全喪失信任。」文化大學景觀系教授楊重信認為,解決土地徵收程序,必須雙管齊下。行政部門要謹慎為之,進行公益性、必要性、目的性評估,不得再隨意徵收;此外,司法部門也該成立土地專業法庭,處理複雜如千絲萬縷的地權相關爭議。

相較於先進國家,台灣現行土地徵收制度處理,顯得過度粗糙。美國進行土地徵收時,會審酌各項條件、反覆估價,確認徵收的必要性與補償價額。

英國則是在本土與各殖民地設立專屬的土地法庭,處理土地登記、徵收、估價、補償等相關爭議。以土地開墾、殖民歷史與台灣相近的香港而言,英國設立了專屬的土地審裁處,處理複雜的農民產權問題,對政府施政、土地利用有相當大的幫助。

楊重信表示,大埔事件帶給台灣的教訓慘重,是著手設立土地專業法庭的時候了,否則各地徵收抗爭將永無寧日,「土地問題複雜而專門,一般法官未必能夠勝任,行政部門又不被人民信任,設立專門法庭,引入地政、規畫、財稅專家參審,可以達到紛爭解決的效果。」回望大埔案五年、爭議不斷的徵收過程,之所以被評為「粗暴」、「野蠻」,關鍵正在於傷害已經釀成、法院判決才姍姍來遲。若在居民提出異議時,就能有土地專業法庭介入,引入專家證人參與,審慎評估徵收範圍、補償價額,結局是否可能不同?廠商尚未進駐、居民堅持務農的優良耕地,也許能被排除在徵收範圍之外;真正該為科學園區而徵收的土地,也能給予地主更完善的補償。拆遷戶不必奔波抗爭、付出生命代價,才在一般法庭的緩慢審理下,得到遲來的勝訴。

「社運團體主張全面廢除區段徵收,我並不完全贊成,但現行區段徵收太不尊重地主意願,也是事實。」楊重信以大埔案為例,「農民希望留在原地種田、保持原來的生活方式,都市計畫為什麼不能留一塊農業生產區給他,一定要不擇手段逼他改變、讓人走上絕路呢?」楊重信解釋,農地帶有生態保護、水源涵養、糧食安全功能,保留優質農地,也可促進都市發展。而不若大埔案,居民抗爭後才著手進行畫地還農,至今農地水路尚未建設、土中充滿礫石,根本無法耕作,「早在徵收的準備階段,就應選定土地,以維持農業生產為目的,建立良好的灌溉、排水系統,並與工業區保持一定距離,讓想務農的居民,集中換地到此處。」但這些制度配套,若不能搭配地價稅制正常化的改革,恐難竟全功。國土規畫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資深研究員華昌宜認為,地價不能如實公告,衍生地方財政收入不足、補償地價被低估、土地利用狀態扭曲,是一切土地問題亂象根源。

「無論如何,都希望我們家是最後一個悲劇,千萬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情。」在漫長抗爭、突襲拆屋與家人生死永別之後,張藥房女主人彭秀春,提起諸多制度不公,時常這樣祈願。盼望徵收悲劇在大埔終結,連年不斷的抗爭留在過往,盤根錯節的土地制度,亟需早日大刀闊斧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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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開解方》沒價格、沒土地、沒後盾 不等於沒市場 科技肉搏戰 要有聰明的玩法

2014-04-21  TWM
 
 

 

這是一場兩岸競爭力的比賽,從產業、公司到個人,將逐一被檢視。而這個曾被我們視為台灣最有競爭力的科技產業,也將面臨競爭優勢一點一滴流失的窘境。

價格競爭,曾是台廠最驕傲的實力,許多美商、日商稱霸一時的產業,只要台廠一跨進去,假以時日,必定成為台廠的天下。許多電子業的老闆都曾驕傲地說:「我們就是比別人會cost down(縮減成本)。」如今,我們遇到了一個比台廠更會cost down的對手︱中國。於是,台灣的電子產業,一個接著一個的崩盤了。

「台廠真的要有聰明的玩法,而不是跟著殺價。」友達資深副總經理蔡國新說。去年,台灣面板廠遭遇到中國面板廠鳴槍的第一戰,就是在三十二吋液晶電視上,「你明知中國三十二吋面板產能開出,供給多了,價格就不會好,那你就不該去硬碰硬。」所以,友達就調整三十二吋面板的產能,改做三十九吋面板。「當消費者看到三十二吋液晶電視很便宜,可是再多加一點錢就能買三十九吋,心態便會動搖。」這就是蔡國新所說的,台廠要有更聰明的策略。

解方一:

要有策略,避開殺價戰「如果跟著中國一起殺價,殺到最後,我們也不會得利。」蔡國新很清楚,如果與中國打殺價戰,那就只是在和稀泥,最後兩邊都是土、土、土(編按:台語,很慘的意思)。

長年觀察台灣科技業競爭力的交大科管所副教授洪志洋不諱言,「講穿了,台廠最需要的就是:創造差異化的價值。」創造差異化幾乎是管理科學裡,宛如家常便飯的名詞,但做起來卻很不容易。

以台灣揚聲器大廠美律來說,這幾年美律遇到來自中國的競爭,問題已不只是殺價,「中國的AAC、歌爾聲學能把產品賣進蘋果,美律目前卻沒辦法,這告訴我們一件事:那就是AAC、歌爾聲學的技術也不比我們差。」巴克萊證券分析師蓋欣山說,競爭力的比賽不會只有價格一項。

「所以,美律去開發頭戴式耳機,就是比較聰明的作法,而不是跟大陸硬碰硬,也就是我們講的,創造差異化的價值。」洪志洋說。

新普董事長宋福祥也認為,台廠要想擺脫緊追在後的陸廠,一種作法是加深技術實力,將差距拉大,另一種是避開紅海市場。

「台灣在傳統PC供應鏈的能量,其實還是很強的。」注意,拓墣產業研究所所長楊勝帆用的是「傳統」二字,那新興行業呢?「如果是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陸廠崛起的速度就比台灣快。」是的,舊產業部分,台灣有優勢;但具有成長潛力的新產業,台廠早喪失話語權。特別是具備「未來成長性」、「與中國政策相關」及「可以得到補助」這三大要素的領域,早已是陸廠鎖定的目標。

解方二:

技巧性談判,伺機進入平台就拿主機板產業來說,堪稱夕陽產業,日益萎縮的這塊餅,中國廠商就沒有太大興趣。所以,台灣至今還能號稱是全球主機板的重鎮,市場龍頭也都還是我們驕傲的華碩、技嘉。

如果我們將產業別換到了面板、LED、太陽能……,楊勝帆聳聳肩,「這些,中國廠商早就已經追上來了。」講得更實際點,比一比兩岸的技術能力,中國多快能追上台灣?「面板的差距,大概只在一年以內,至於像LED這種太淺的(指技術門檻較低的產業),更容易被追上。」挖角、搶人這些事,中國很早就在做了,從日商、韓廠到台灣,拿到技術對他們來說一點也不難,甚至在中國品牌的異軍突起下,大陸供應鏈有了最強悍的後盾。

如果連台灣最有競爭力的科技業都面臨這種困境,我們該怎麼辦?「你要懂得用手上有的,想辦法拿到我們需要的。」這就像是談判桌上的技術,當中國品牌還需要台灣PC供應鏈的一天,我們就要把握優勢去拿到我們需要的,例如軟體。

「所以,我們跟小米做生意時,能否不要只想著賣零組件?或用較低的價格去換一些東西回來?像是在小米軟體平台上,也讓台廠進去?」楊勝帆說。

解方三:

世代交替,拚創新其實,撇開兩兆雙星計畫(編按:經濟部為加速產業升級,於二○○二年訂定的計畫),台灣沒有太明確的產業發展路線,這也讓科技業發展陷入瓶頸。「你看外國公司,每三十多年就要轉型一次。」工研院董事長蔡清彥不諱言,台灣產業早已面臨轉型關頭,「只是大家講產業轉型,都以為是要幫大企業轉,但(大企業)要怎麼轉?幾萬人在做面板、PC,是沒辦法轉的。」大企業無法轉型,怎麼辦?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及廣達董事長林百里,都是上個世代的創業家。他們要給下一代機會,當新世代的導師,台灣才有機會。

台灣在制訂未來五到十年的產業政策時,就要把世代交替考慮進去,「當你要抓一隻鳥的時候,不要先放掉手上抓的那隻。」蔡清彥的意思是,產業升級前,台灣最擅長的量產、製造不能放棄,小廠更要靠創意,有勇氣去做小量、多樣有風險的產品,衝出創新能量。有攻有守,才稱得上是完整的產業政策。

撰文‧何佩珊、賴筱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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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抄捷徑 賴瑞昌花八年變更工業區土地 從負債七百萬 變新北最大推案建商

2014-05-12  TWM
 
 

 

大台北建地一地難求,建商已將觸角延伸至工業區土地,有別於同業,新大皇建設董事長賴瑞昌為了讓工業區土地合法蓋住宅,花費八年,將自己位於中和二八張工業區的土地完成變更,讓人見識到他的毅力與執著。

撰文‧梁任瑋

沿著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一路南行,兩側林立的工廠象徵早年主要生產電子零組件的產業樣貌;但隨著台灣近年工廠外移,這一大片工業區土地猶如一塊新大陸,成為建商眼中的新開發標的。

在這塊稱為「二八張工業區」的範圍內,去年新北市政府通過第一件依都市計畫程序,獲准從乙種工業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的合法案例「映像太和」,是新北市目前單一最大建案,也替區域內另兩個正在規畫推案的工業區地主 ── 大洋塑膠與取得華隆紡織土地的馥華建設,注入了一劑強心針。

推動「映像太和」這宗工業區土地變更為住宅用地的靈魂人物,正是有「中和土地公」之稱的新大皇建設董事長賴瑞昌。

初創業 槓桿過高失敗收場中永和不少建設公司是當地士紳組成的家族企業,沒有背景的賴瑞昌則是異類。他靠著與幾位好朋友合資,包括家麒建設董事長許良助、將捷建設董事長林長勳等,在中和地區推出不少建案,雖然後來大家各立門戶,卻仍維持良好互動關係,在業界傳為佳話。

八年前,日商汽車零件廠關廠,長期深耕中和的賴瑞昌得知後,積極爭取購買;有別於其他建商為了趕搭景氣列車,違法將工業區土地推出住宅案銷售,他反而花上比別人多五年的時間申請環評、交評等手續。

甚至為了讓這個花費八年心血規畫的土地創造更高附加價值,將五千六百餘坪基地捐出三七%的地作為回饋,加上基地內的中庭、步道綠化面積,換算有近三千六百坪綠地。

賴瑞昌說,合法還是值得的,不僅消費者買得安心,他也可以純住宅規畫給住戶更好的生活品質;因此他堅持去除店面空間,規畫多樣公設,達成「零店面」、「一二樓全公設」的目標。

在公務員家庭出生的賴瑞昌,大學念的是國貿系,退伍後原本在紡織公司擔任報關員,後來同學介紹他進入前國大議長陳金讓家族經營的建設公司,開啟他近四十年從事房地產的開端。

賴瑞昌在這家建設公司待了三年之後,就自立門戶,「當時經常與三重幫接觸,很嚮往他們做的規模,我以為自己可以獨當大局了,就向家人籌借三、四百萬元,到宜蘭羅東買了六千坪土地,準備蓋透天厝推案。」雖然賴瑞昌有初生之犢不畏虎的勇氣,但缺乏風險控管概念。原本以為羅東是宜蘭的首善之區,利潤應該比較好,但忽略了當地人口外流因素,房子蓋好後銷售不佳,銀行建築融資高額的利息成本讓他吃足苦頭;最後只好以一戶六十萬元賤價銷售,負債七百萬元鎩羽而歸。

「那次失敗讓我學到欲速則不達的教訓。」回想起二十九歲那年的跌跤經驗,賴瑞昌口氣裡反而充滿感激。「還好我很年輕就體會到挫折,還有從頭再來的本錢,所以讓我後來經營事業更謹慎小心。」他分析自己創業初期的問題就是野心太大,因為自有資金不多,導致財務槓桿過高,只要景氣稍有變化,光繳利息就壓得自己喘不過氣。

好人緣 朋友合資減輕壓力三十二歲回台北後,賴瑞昌並未放棄經營建築業,他回到自己最熟悉的中和,從零開始。資本額沒有大型建商多的他,專找地主合建分屋,才慢慢東山再起,「與地主合建,一開始不用投入大筆資金買土地,也不用建築保證金,讓我可以從一塊塊小工地累積實力。」賴瑞昌說,因為當年創業的慘痛經驗,讓他堅持有一塊錢就做一塊錢的事;另外他最自豪的是自己人緣好、朋友多,很多朋友願意與他合資,讓他資金壓力減輕不少,終於在三十七、八歲時事業步上軌道。

「賴瑞昌是用人緣取代人脈。」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祕書長於俊明說,賴瑞昌對人很客氣又很熱心,二○○二年當選台灣省建商公會理事長、新北市建商公會理事長,因為他廣結善緣,任內會員數呈倍數成長,目前更擔任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常務理事,為同業發聲。

今年六十二歲的賴瑞昌,在建築界打拚了四十年,儘管已有數十億元身價,但仍過著樸實的生活,出入沒有司機,住在中和秀山國小旁的普通大樓。平常喜歡爬山、練太極拳的賴瑞昌,身上看不到一般建設公司老闆有的大肚腩,黝黑的皮膚也不見贅肉。

「我習慣每天早上五點就出門爬山兩個小時,回家沖個澡後再到公司上班。」賴瑞昌說,透過這個休閒活動,認識更多一般民眾對住宅的需求,「我想瞭解大家的想法,蓋房子就是要給需要的人住。」目前也安排三名子女進入新大皇建設開始接班的賴瑞昌說,現在他已不再像當年不斷拚規模、追求財富,他更嚮往的是能夠做更有意義的事,蓋出來的房子能讓消費者滿意,所以他努力推出「安全、健康、低碳、永續」的優質建築。他也期望自己花費八年規畫的映像太和完工後,可以成為區域型的地標,這樣他的努力就值得了。

賴瑞昌

出生:1952年

現職:新大皇建設董事長

經歷:台北縣商業會常務理事、新北市建築開發公會名譽理事長

學歷:大學國貿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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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新玩意:阿里巴巴耕地寶 南星守護者

http://xueqiu.com/7313023377/29402982
$輝隆股份(SZ002556)$
$中華企業(SH600675)$ 耕地寶:是將百姓手中的「散錢」聚合起來進行再投資,投資者不僅可獲得私人農場一年四季的無公害蔬菜,還可獲得去當地旅遊的免費門票和住宿等。

由安徽農民、浙江興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和阿里巴巴聚划算平台等聯合推出的「首個互聯網定製私人農場」開始啟動,這一投資項目被稱為「耕地寶」。

耕地寶概念

耕地寶是將百姓手中的「散錢」聚合起來進行再投資,投資者不僅可獲得私人農場一年四季的無公害蔬菜,還可獲得去當地旅遊的免費門票和住宿等。

據安徽績溪縣廟山果蔬專業合作社負責人介紹,該項目上線僅幾天時間,就有來自江浙滬皖京等地的3560名投資者認購了土地。
認購面積430餘畝,項目銷售額200餘萬元,大大超出500個客戶的預期目標。 根據投資者定製的要求,浙江興合電子商務公司與績溪縣瀛洲鎮、伏嶺鎮等地的近300戶農戶簽訂了土地流轉合同,流轉費用每年每畝大約800元,期限一年。其中,流轉的土地很多筆僅為幾分地。

耕地寶作用

一、農電對接擴大農業投資。「耕地寶」發揮了電商對生產要素的聚合效應,可以擴大農業投資。利用互聯網思維來經營農業,把小錢聚集成大錢來投入農業,將對傳統農業產生影響。
據瞭解,浙江興合電子商務公司計劃聯合阿里巴巴聚划算平台,投入一億元於今年中秋節推廣這一項目,在安徽、浙江等地流轉土地5000畝。
二、土地流轉概念股或起航。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的一項重要改革,外界對土地改革的推進頗有期待,但市場上普遍認為土地改革的力度和進程都慢於預期。

專家觀點

宏源證券研究所副所長、互聯網金融千人會秘書長易歡歡表示,該項目將農地與電商對接,運用互聯網金融的模式開發耕地,彌補了傳統農業在資金、人才、技術等方面的短板。
安徽省農委副巡視員胡桂芳說,利用互聯網思維來經營農業,把小錢聚集成大錢來投入農業,將對傳統農業產生影響。
耕地寶
阿里巴巴集團研究院高級專家陳亮認為,利用互聯網的介入,可以擴大土地流轉的半徑,比如在安徽,如果不通過互聯網進行土地流轉的話,首先知道的人比較少,基本上只能在當地流轉,但如果通過電商,就可以把他們的土地流轉給全國的消費者。
安信證券投資顧問李永曜認為,阿里巴巴推出的「耕地寶」促進了農村土地流轉進程,隨著這一項目的逐步推開以及國家政策的出台,土地流轉概念股有望迎來上漲行情。輝隆股份等安徽當地概念股有望最先受益,同時,擁有342萬畝農地的亞盛集團、中華企業、北大荒等龍頭個股也值得關注。
浙江興合電子商務公司商務總監章新光說,據測算,客戶投入資金,加上自己公司的投入,每畝土地上的資金投入在5000元以上,刨去土地流轉、種子、人工等費用,大部分將用於添置農業機械、水利整修等,這樣有助於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阿里啟動耕地寶推進安徽土地流轉 輝隆股份受益
$亞盛集團(SH600108)$
阿里巴巴首個互聯網定製私人農場-「耕地寶」已於日前啟動,該項目上線僅幾天時間就有數千名投資者認購了土地,大大超出預期。業內分析人士認為,「耕地寶」的推出可推進農村土地市場化運作,加速皖浙地區土地流轉,利好輝隆股份(002556.SZ)。

據新華網報導,「耕地寶」項目由安徽農民、浙江省供銷社直屬企業浙江興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和阿里巴巴聚划算平台等聯合推出,並計劃投入一億元於今年中秋節進行推廣,在安徽、浙江等地流轉土地5000畝。該項目上線僅幾天時間,就有來自江浙滬皖京等地的3560名投資者認購了土地。認購面積430餘畝,項目銷售額200餘萬元,大大超出500個客戶的預期目標。

而據《經濟參考報》此前報導,該項目的運作流程是農民將土地流轉至電子商務公司名下,電子商務公司則將土地交予當地合作社生產管理,淘寶用戶通過網上預約, 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認購,並獲得實際農作物產出。值得注意的是,除獲得土地租金外,參與項目生產環節的農民還能獲得工資。

新華網22日報導引用宏源證券研究所副所長、互聯網金融千人會秘書長易歡歡的話稱,該項目將農地與電商對接,運用互聯網金融的模式開發耕地,彌補了傳統農業在資金、人才、技術等方面的短板。

A股上市公司中,輝隆股份為安徽本地土地流轉概念股。

「輝隆股份有土地,公司又是農資貿易商,土地集中後便利於集中採購。」一位券商研究員對大智慧通訊社表示。

2013年9月,輝隆股份在深交所互動平台披露,公司在安徽省全椒縣和臨泉縣參與了土地流轉,全部採取租賃方式,承租面積2萬多畝,承租年限為15年~20年,主要用於傳統農作物種植及園林苗木培植。

土地流轉概念股或起航

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的一項重要改革,外界對土地改革的推進頗有期待,但市場上普遍認為土地改革的力度和進程都慢於預期。
安信證券投資顧問李永曜認為,阿里巴巴推出的「耕地寶」促進了農村土地流轉進程,隨著這一項目的逐步推開以及國家政策的出台,土地流轉概念股有望迎來上漲行情。輝隆股份等安徽當地概念股有望最先受益,同時,擁有342萬畝農地的亞盛集團、中華企業、北大荒等龍頭個股也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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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評論】不尊重土地收益權,還確權幹嘛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2012

近日,在四川峨眉山景區,當地居民與景區官方間因林權證和利益分享等問題發生較大衝突。好在,官方一定程度上的讓步,給衝突的解決提供了希望。

峨眉山景區自古就有居民。舊時,沒人收門票。有了一竿子插到底的政府,景區被圈起來了,就有了「公共利益」,並要政府維護。景區裡的土地,本是當地居民所有,後來歸了集體,農民還不能退出。有人認為,景區土地歸了當地居民,他們就會亂來,景區要被破壞。這是不少官員喜歡的邏輯。中央推動林權改革後,當地管理者想為居民保管林權證,理由竟然是:為他們好。

然而,居民有自己的邏輯。那些景觀土地雖是集體所有,但曾是農民祖上的家庭所有;國家林權改革後,土地歸農民長期使用。無論如何,這些土地產權不歸政府所有。政府應給農民頒發權利證書,且由農民自己持有。

景觀土地本屬農民集體,使用權已確權,由此產生的收入,農民分享一部分,完全合理。景區建設政府有大量投入,景區管理也要付出成本,如果公開財務信息,以誠懇態度面對農民,雙方完全能達成分享收入協議。

改革開放以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大幅提高,但同時因土地利益關係糾葛而引起的社會衝突也益發普遍。土地利益紛爭是農村社會不穩定的首要原因。農民、集體自治組織與基層政府間,常因土地分配、徵用、流轉、收入分配等事項,發生利益摩擦,引發激烈的局部衝突。原因何在?

答案並不複雜。支撐現代文明的基本原則很簡單,主要有兩個。一是在私人物品生產的競爭性領域,必須奉行競爭性的「要素分配原則」,出資者得利潤,出力者得工資,獻地者得地租。否則,任何一個社會都將掉入低效率陷阱。二是在公共品生產服務領域,必須奉行「普惠分配原則」,只要一個人生活於某個社區,社區的公共品就應對其平等提供。沒這一條,一個社會就不會和諧。

在我國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前,以上兩個基本原則被完全拋棄;改革到如今,這兩原則也沒完全實現。一切利益紛爭由此而來。

如果政府權力介入,以組織的力量與分散的農戶角力,想從集體土地關係中切走一塊利益,往往能暫時奏效,但卻埋下紛爭的禍根;一旦農民得到組織資源,而政府方面不肯讓步,衝突在所難免。

在峨眉山景區,政府在基礎設施方面投入的只能是公共品,所有居民應平等地免費享受;居民的義務是納稅,沒有納稅能力的居民,也要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政府沒理由與居民討價還價,也不能變相地讓居民第二次為獲得公共服務付費。

解決問題的基本手段,也很簡單,就是私權要明晰,公權要收縮。私權不明晰,投機行為、掠奪行為必然盛行,國民經濟效率將難以維持;公權延伸過遠,公權與私權邊界不合理,容易發生公權濫用行為,增加對公權的監督成本。

道理簡單,絕不意味著事情好辦。按照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改革精神,我國將通過農民土地承包權長久不變政策,確立農民的土地財產權。但這項改革並不樂觀,有的地方官員沒認真落實。

正如峨眉山景區的官方人士所披露的,不把農民的林權證書發給農民的現象相當普遍。有的基層幹部前腳剛落實土地的長久不變政策,也給農民發了相關證書,後腳就組織調整土地,致使農民的權利證書形同廢紙。還有的地方,政府官員不想做複雜艱苦的產權改革工作,試圖在土地承包權分配不公平的基礎上確認承包權,引起一些農民不滿,給這項改革的前景蒙上陰影。已基本確權結束的林權改革尚存在這種權力打折扣現象,農村其他尚未完成確權的集體土地改革,問題就更多了。這種對改革敷衍塞責的行為,令人深為憂慮。

深化產權改革必須解放思想,下大力氣推進。全面確立並維護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對中國社會經濟長遠穩定發展具有戰略意義,必須紮紮實實做到底,不能留下走回頭路的空間。

改革的主導部門首先要更新觀念。給農民長久不變的土地財產權,即使它類似於土地私有權,也沒什麼可怕。政府因確立和保護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看起來壓縮了自己的權力空間,其實,可針對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所產生的公共問題,行使合理的干預權,以維持資源利用的公正性及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農民權利與政府公權之間,完全可以找到和諧共生的具體路徑。由此打破產權改革的僵局,類似峨眉山景區的這種衝突,才能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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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40717侵權法(十三) 侵佔土地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4/07/17/%E6%B3%95%E5%BE%8B140717%E4%BE%B5%E6%AC%8A%E6%B3%95%E5%8D%81%E4%B8%89-%E4%BE%B5%E4%BD%94%E5%9C%9F%E5%9C%B0/

法律140717

侵權法(十三) 侵佔土地 Trespass to Land

蕭律師執筆

 

「侵佔土地」是一種侵權行為,目的是保障擁有土地者(何謂土地,後有解釋。)免受騷擾。

這是一種常被誤解的侵權行為,很可能由於一般使用有誤導性的告示字眼:「入侵者將被檢控」,使人生出錯覺,以為入侵他人的土地屬於刑事罪行,其實並非如此。

 

〈成立條件〉

侵佔土地行為本身即可興訟actionable per se,而不須證明蒙受任何損失。構成侵佔土地行為有以下四個要素:

(一)必須直接侵佔土地;

(二)侵佔是自願的;

(三)被告不必知道侵佔;

(四)侵佔不必做成傷害。

 

  • 直接侵佔土地

有如所有的侵犯行為,侵佔土地必須是直接的。就是「直接」這種關鍵性要求,使侵佔土地的侵權行為與別的侵權行為(如騷擾及疏忽)截然不同。請看以下兩個例子:

(a)某甲的花園圍牆失修,而以肉眼所見確實應該維修。因失修而牆磚從牆上跌下隔鄰的花園。這只是間接的侵擾,鄰居不能以侵佔土地為理由起訴,但如其他條件配合,可以以私人騷擾或疏忽理由起訴。

(b)某甲眼見自己花園的圍牆情况很差,所以把它拆卸。他將拆卸的磚拋入鄰居的花園。這是直接侵佔,鄰居可以以侵佔土地為由起訴。

 

  • 自願侵擾

長久以來建立的原則是:一個人必須自願進入別人的土地才算土地侵佔。***

Stone v Smith (1647):一個人被推及跌入別人的土地不算是自願,也不須負責;但推人的人卻要負責。所以A推B入K的花園,是A,而不是B,要負責侵佔土地。

 

  • 知悉進入

雖然進入必須是自願的,但並無要求被告須知悉他正在侵佔。

這就會有可能,是被告搞錯物業權而導致無辜地侵佔:Conway v George Wimpey & Co Ltd (AC1951)。

 

  • 無損害

正如本篇開端時說過,侵佔土地行為本身即可興訟actionable per se而不須證明蒙受任何損失,因為這種侵權行為主要目的是保護土地免受侵擾,容許土地主人排拒外來者,而不是補償土地物業所蒙受的損害。

 

侵佔土地的明顯跡象

個人身體進入土地。

例:A採用捷徑回家,因而進入B的土地。

 

逗留在土地上的許可已被取消而仍逗留在土地之上。

例:A准許B在A的土地上露營一星期。B將土地弄到一片狼藉。兩夜過後,A要求B離開。B不理,仍留在土地上十天。

 

超越許可範疇。

例:A准許B在A的土地上野餐。B趁機掘出土地上的植物,帶回自己後園種植。

 

放置或凸出物體到別人土地上。

例:B放置兩間木屋在A的土地上。

 

要明白侵佔土地的範疇,必須弄清下述三種概念:

a「土地」的意義;

b受土地保護的權益;

c從「一開始」就侵佔 trespass ab initio。

 

〈土地的意義〉

「泥土soil」和「財產權 property」一般用作「土地 land」的同義辭,但「土地」在侵佔土地上的意義更闊廣。它不單包括「泥土」和「財產權」本身,更包括蓋搭在土地上的房屋、臨時建築物及植物,再包括在其上有限度的空間及泥土的下層。***

Bernstein v Skyviews and General Ltd(1978):被告在空中攝影,將攝得照片向業主兜售。原告業主非常反感,控訴被告侵佔其上空以拍攝照片。法庭裁定被告的確未經許可飛入原告的上空,但上空的高度只限於一般享用土地所需。這種享用並不申延到被告飛越的高度,原告申訴失敗。

 

受土地保護的權益

侵佔土地列作侵權行為,目的是保護土地佔用者而非業權擁有者,雖然二者經常重叠— 即常同為一人。如果佔用權和業權分開(如業主與租客),則保護權歸於絕對佔用權者(如上例,即租客)。

這一分別在AG Securities v Vaughan (AC1990) 案中強調,特別指出那些獲授權進入者如賓客、訪客或短暫留宿者,他們缺乏絕對佔用權,是得不到保護的。

 

從一開始就侵佔 trespass ab initio

獲批准進入者不是侵佔者。但如果開始進入時是合法,但進入後濫用批准則可被起訴。*** 這就變成「從一開始就侵佔」,因為濫用許可使他在開始獲授權進入時變成非法。

在The Six Carpenters’ Case,六名被告進入一間小酒館,吃喝後拒付錢。拒付錢是一種嚴重行為疏忽而不是一種侵佔行動,六人被裁定沒有「從一開始就侵佔」。濫用獨立於授權,那不構成「從一開始就侵佔」。

這原則被大法官Denning狂批,但在Cinnamond v British Airways Authority案卻被引用。在此案中,的士司機進入原告土地兜攬生意,那是濫用法律的授權,被裁定「從一開始就侵佔」。

 

决定是否濫用授權,要考慮被告行為是否符合授權進入的條件。舉例:顧客隱含獲授權進入商店瀏覽和購買商品,但如果他在商鋪內進行盜竊,進入商店的一刻就變成「從一開始就侵佔」。

 

〈辯  護〉

有四種辯護理由:

(一)同意—- 獲批准進入者不算是侵入者,但要確定他沒有超越授權規範。

(二)合約批准—- 如付錢進入或購票進入足球場觀看球賽。

(三)獲合法授權—- 某類人員獲授權進入特定房宅或場所,如法庭執達吏及警務人員。

(四)需要—- 在緊急情况下侵入,以應付一些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壞事或危急情況。因有需要而進入別人的土地是正當且成立的辯護理由。壞事或危急是否真正發生並不重要,只要被告相信是真的即可。

 

〈補  償〉

除了追討損失及要求頒發禁制令外,對應入侵土地另有兩種重要的補償:

(1)自助 self-help:土地業主可使用合理武力去驅趕或逐出入侵者,先決條件是入侵者從未得到許可進入;業主同樣可以移去地上的物件,如割掉伸入土地的部份樹枝,但移走或割去的物件須送回物主。

 

(2)佔有命令 possession orders:如果入侵者已完全佔用土地,受害者可向法庭申請佔有命令,將土地歸還給合法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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