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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宅被“豪宅” 化 深圳上調享優惠政策普宅價格標準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9/4691706.html

普宅被“豪宅” 化 深圳上調享優惠政策普宅價格標準

一財網 吳斯丹 2015-09-27 13:00:00

只要實際成交價低於上述標準,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本數)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含本數)平方米以下,或者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含本數)平方米以下,就可視為普通住房,享受營業稅、契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在經歷了房價的快速上漲後,深圳許多普通住宅因總價飆升而被“豪宅”化,必須按照豪宅標準繳納契稅。鑒於此,深圳將於10月1日開始執行新版的“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委員會官網獲悉,《關於深圳市2015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告》(下稱《通告》)已於9月25日正式公布,相比此前的舊版標準,全市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將平均上調28%,從而擴大享受普通住房稅收優惠的政策範圍。

根據《通告》,新標準將按十個區來劃分,每個區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宅價格標準為:羅湖區每套總價390萬元及以下;福田區每套總價470萬元及以下;南山區每套總價490萬元及以下;鹽田區每套總價330萬元及以下;寶安區每套總價360萬元及以下;龍華新區每套總價320萬元及以下;龍崗區每套總價280萬元及以下;光明新區每套總價250萬元及以下;坪山新區每套總價200萬元及以下;大鵬新區每套總價230萬元及以下。

只要實際成交價低於上述標準,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本數)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含本數)平方米以下,或者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含本數)平方米以下,就可視為普通住房,享受營業稅、契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這是時隔兩年後,深圳對普通住房價格標準首次做出調整。

上一次的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宅價格標準是從2013年9月1日開始執行,當時規定福田區、南山區每套390萬元及以下,羅湖區、鹽田區為310萬元及以下,寶安區、龍華新區為240萬元及以下,龍崗區為210萬元及以下,光明新區為190萬元及以下,坪山新區、大鵬新區為160萬元及以下。

《深圳特區報》報道稱,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解釋,此次標準的調整是政府的一項例行管理工作,是根據上年度住宅市場價格變化情況測算得出的,測算時新房和二手房的價格都要納入統計和測算。通過對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剛需、改善性需求購房者的購房成本,滿足合理住房需求和擴大住房消費。

2015年以來,深圳房價出現了快速上漲,尤其是在“330”新政之後,連續多月領漲全國。最新數據顯示,深圳8月一手房成交均價36159元/平方米,二手房成交均價為40346元/平方米,與4月相比分別上漲了37.1%、12.3%。其中部分片區的房價上漲幅度高達40%。

這使得許多普通住宅被“豪宅”。以龍華新區為例,位於白石龍的某二手樓盤價格從年初的3萬元/平方米上漲到了4.3萬/平方米,以70平方米建設面積計算,年初總價210萬元符合普通住宅標準,但後續總價已上升到300萬元,以舊版標準的240萬元來看,就成了豪宅,無法享受普宅住宅稅收優惠。

調整後,享受普通住房稅收優惠的政策範圍得以擴大,剛需、改善性需求購房者的購房成本將有所降低。

目前,深圳市執行國家現行有關普通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稅率征收契稅。

還是以上述白石龍某樓盤為例,如果購買70平方米住房,且是家庭唯一住房,調整前需要按照3%稅率征收9.03萬元契稅,調整後可按照1%稅率征收3.01萬元契稅,可節約6.02萬元。

業內分析,這將有利於深圳樓市更加穩健發展,引導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的開發建設,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

編輯:吳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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