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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長涉嫌通俄 公開聲明為己辯護|視點

3月2日,美國司法部長傑夫·塞申斯舉行記者會,就此前被爆涉嫌“通俄”事件作出解釋。

塞申斯在記者會上表示,自己從未在特朗普競選期間與任何俄羅斯特工或者與俄方有關系的中間人進行會面。他對與俄方“不斷交換信息”予以否認,稱關於他的一些說法都是不正確的。

關於《華盛頓郵報》披露塞申斯在聽證會上撒謊的事情,塞申斯在記者會上具體講述了會面的情況,稱時間短促,且沒有提及任何的機要信息。

此外,塞申斯還表示自己和所有稱職的司法部長一樣,按照正確的規定行事。他向外界表達了繼續出任部長的意願,稱願意和下屬一起,為美國效力。

然而,民主黨方面並不贊同塞申斯為自己辯護,眾議院民主黨領袖南希·佩洛西希望塞申斯從司法部長的職務上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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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稱完全信任涉“通俄門”司法部長 後者將回避所有調查

被曝出“通俄門”的美國新任司法部長塞申斯(Jeff Sessions)迫於政治壓力,於當地時間2日宣布,將回避任何關於美國總統特朗普2016年總統大選的調查。

美國《華盛頓郵報》率先報道稱,去年塞申斯曾兩次在華盛頓和俄羅斯高級外交官見面。然而,在其司法部長提名確認聽證會上,他卻並沒有提到此事,只是稱不知道特朗普團隊人員和俄羅斯人有聯系。

“我已決定回避現在及未來任何關於美國總統選舉的相關調查。”塞申斯對媒體稱,他對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承諾,將避免任何在司法部長新角色和此前作為特朗普競選支持者之間的利益沖突,上述決定便是據此作出的。這也是和司法部官員磋商的結果。

“通俄門”讓塞申斯和共和黨倍感壓力,民主黨人要求塞申斯辭職,指責他向國會撒謊。共和黨人則感到此事的政治熱度似乎有些失控,無奈要求塞申斯回避調查。

塞申斯是繼美國前國家安全顧問弗林因和俄羅斯的關系而辭職後,特朗普政府另一被曝和俄羅斯外交官存在聯系的官員。塞申斯會見的俄羅斯官員是俄駐美國華盛頓大使基斯利亞克。兩人見面兩次,一次是去年7月在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期間;另一次是去年9月塞申斯還是參議院軍事委員會成員時在其辦公室。

對該事件,美國總統特朗普稱他“完全”信任塞申斯,在被問及後者是否應該回避時,特朗普說:“我並不這麽認為。”

美國眾議院情報小組成員昨日確認,該小組將詳細調查2016年大選時期特朗普競選團隊和莫斯科的關系。該小組民主黨負責人議員希夫(Adam Schiff)當時就表示如果關於塞申斯和俄羅斯關系的報道是準確的,那麽塞申斯必須退出FBI關於俄羅斯可能幹涉美國大選的調查,因為FBI受司法部長監督。此前,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和參議院情報委員會已經在進行同樣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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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頭條丨美司法部長“自救”將回避大選調查 Snap IPO受追捧大漲40%

——華爾街日報——

【美司法部長曾隱瞞與俄外交官會面 遭受壓力後宣布避嫌】據美國司法部消息,司法部長賽辛斯(Jeff Sessions)曾在去年在華盛頓二度與俄羅斯外交官員會面,而在參議院聽證會上賽辛斯並沒有提到這兩次會面。面對指責,賽辛斯強烈辯駁從未與任何俄外交官討論過與競選相關事宜,並宣布他將會不參與任何關於特朗普競選的調查。

——Reuters——

【特朗普表示將加強防禦建設,以保護美國在國際上的力量】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周四表示,或計劃為美國軍隊添加更多的戰艦和戰機,以“在遙遠的土地上投資美國的力量”。他提出的議案包括增加540億美元的國防預算。美國國會議員對此議案產生紛爭。

——Bloomberg——

【Snap IPO開盤價24美元,受投資者追捧大漲40%】周四,美國閱後即焚社交軟件Snap (SNAP)在紐交所IPO開盤價為24美元,比其初定的17美元IPO價格高出近40%。按照24美元的股價計算,Snap的市值已經超過了330億美元,成為繼Facebook之後美企最大規模的IPO 。

——CNN——

【歐盟立法者要求歐盟對美國公民實行簽證】歐洲議會周四呼籲歐盟行政部門,要求今夏以後準備訪問歐洲的美國人在訪問前申請簽證,加緊解決長期存在的跨大西洋問題爭端的壓力。

——BBC——

【卡爾森確認出任美國HUD部長】周四,美國參議院確定卡爾森(Ben Carson)將出任美國住房及城市發展部(HUD)部長,特朗普的內閣再添一名無政府工作經驗的成員。卡爾森曾為神經外科醫生,現已退休,也是特朗普內閣中唯一一位非洲裔美國人。

——英國金融時報——

【清潔能源成新焦點,亞馬遜瞄準太陽能】美國電商巨頭亞馬遜周四宣布,將於今年在其全球物流及倉儲中心安裝太陽能電池板。預計在2017年底,在加州、新澤西、內華達等州的亞馬遜物流倉儲中心,太陽能供電量將能達到41兆瓦。在2020年前,亞馬遜將在全球的50多個倉儲中心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亞馬遜全球業務副總裁Dave Clark 表示:“采用太陽能不僅能增加我們供電渠道,而且能降低成本,使亞馬遜能夠更多地讓利給客戶,長期來看這是個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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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於動自己的奶酪” —— 司法改革這四年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3516

2015年2月2日,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開始受理案件,群眾在等候接待。第一巡回法庭設在深圳,巡回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新華社/圖)

(本文首發於2017年3月16日《南方周末》)

“有些領導確實是科班出身,當了領導就沒有精力辦案了。現在院領導進了員額就必須得辦案,你不會辦案就不要進。如果你沒有精力辦案、辦不了案,就不要占著那個名額。”

“設巡回法庭,掛個牌子可能不難。但是怎麽有效運行並不容易。”一位參與司法改革設計的人士透露,“它的複雜性和關鍵點可能不在制度設立的本身,而是在具體運行的過程中。”

“做增量容易,動存量就不容易,但是看準了就必須得改,堅持頂層設計,堅持改革的方向和原則不動搖,這些工作都是誰來做呢,就是靠中央政法委來統籌協調。”

2017年3月12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聽取“兩高”工作報告。

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做完工作報告時,有在場人士統計出:整個報告共有53處提到“改革”。這位人士覺得,“反映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正在不斷深化”。

改革不只發生在法院系統,更是過去四年多來,整個中國司法系統最鮮明的關鍵詞。自中共十八大以來,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之後,中國司法體制改革開始加速。

在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中央政法委主抓司法體制改革的統籌協調和具體落實。根據中央政法委的數據統計,截至目前,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確定的129項司法體制改革任務中,107項已出臺改革意見,5項正完善配套方案,17項正研究制定改革方案。

在2017年1月舉行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提出,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決戰之年,已進入用立法固化改革成果的階段,“中央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方向是正確的,試點是成功的,實際效果是好的”。

“頂著法官的頭銜不辦案,是不合適的”

本輪司法體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司法責任制,習近平總書記曾在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強調,“要緊緊牽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

從含義上看,司法責任制就是“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全國人大代表、華僑大學地方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戴仲川自己就投身到了此次司改過程中,據《人民日報》報道,戴仲川在今年全國兩會上說,“推行員額制是實現責任制的必經之路。”

員額制註定是本輪改革中,最關鍵、推行也最困難的一項制度,按照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的話是:“敢於動自己的奶酪。”

有人算了一筆賬,2014年全國辦了大概1500萬個案子,全國當年有19.88萬個法官,平均下來每個法官一年才辦七十多個案子,從數量上看並不多。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大多數案件還是集中在少數法官頭上,許多有法官頭銜的院長庭長、行政幹部等人員並不具體辦案。

一些法官和檢察官並不在一線辦案,比如說有的是領導幹部,他們的管理事務纏身,無暇辦案。華東某省一個基層法院院長曾經透露,一年365天,他要參加260多個會議。

“還有的人過去是優秀的法官,但是當了官之後就不辦案了。一般是底下人來辦案,他來批案子,開庭也是底下人來弄,最後一個裁判文書他來簽。”上述法院系統的人士說。

此外,在中國法檢系統中,還存在原本是一線辦案人員,由於本身其他能力較好,如筆頭好,協調能力強,而被安排到法院、檢察院的綜合部門工作,這些人依然是法官或檢察官。上述法院系統的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一些法院比如說辦公室、行政處、圖書室都有很多法官。這些法官頂著法官的頭銜不辦案,這樣是不合適的。”

“為什麽要進行員額制改革呢?就是要把最專業、最優秀的辦案人員選拔到真正的法官和檢察官的隊伍中來。”一位政法系統的官員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有些領導確實是科班出身,當了領導就沒有精力辦案了。現在院領導進了員額就必須得辦案,你不會辦案就不要進。如果你沒有精力辦案、辦不了案,就不要占著那個名額。”

據《人民日報》報道,在今年全國兩會上,許多法檢系統的代表都對本輪司法改革表示了認同。“有了員額制檢察官,就應當賦予他們獨立辦案權。”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於世平代表介紹,司法體制改革之前,辦案過程往往是檢察官辦案、領導審批,也就是“定案的不辦,辦案的不定”,“容易出現一些冤假錯案,且錯案追責的對象也不明確”。

分三批試點,員額比例控制在39%以內

這一輪的司法改革,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改革建議由中央政法委會同“兩高”和有關部門調研提出,改革的目標、原則、方向以及重大政策措施,都是由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親自主持召開深改組會議確定。

關於員額制中到底有多少法官和檢察官可以入額,“一開始想讓各個省自己來定,但是各個省定的比例都比較高。”一位接近司改方案設計的人士透露,“但是,各省都希望遷就現狀,確實有很多法官自身不辦案,又想進入員額。雖然進入員額意味著承擔更大責任,但同時也涉及榮譽和待遇。後來中央政法委經調研論證並報經中央同意,必須控制在中央政法專項編制的39%以內。”

按照目前的方案設計,法院和檢察院中分為三類人員:員額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按正常來說,如果一個法官有兩個助理,是比較理想的配置。但按照39%的比例來算,不可能達到兩個助理,這說明法官檢察官比例還是比較高的。”上述政法系統的人士認為。

在一個省的員額總數確定以後,各省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靈活確定員額比例。“以廣東為例,廣州、深圳等地的案件較多,它的員額就可以在40%以上甚至更高。”上述法院系統的人士透露,“但是粵北粵西地區的案件並沒有那麽多,它的員額可能就只控制在20%左右。只要廣東總體上達到39%就行了。”

改革之初,各地方針對法官檢察官入額的考試內容不同,有些地方的考試比較註重政治性,有些地方的考試則偏向實務,“比如江蘇法院系統,就通過微型卷宗考察學員,發給每個學員一個證據材料,讓他們根據這個證據材料來寫一個裁判文書。”上述法院系統的人士說。

2016年7月,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吉林召開司法改革推進會時曾公開談到入額考試問題,一語中的:“要以考核為主,考試為輔”,“采取考試方式時,要重點考察分析案件事實、歸納爭議焦點、正確適用法律、制作司法文書等實際能力”。

為了確保遴選法官檢察官的公正性,各省都成立了由學者和律師等專業人士加入的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會的主任一般是選那種德高望重、法律經驗比較豐富的人擔任。比如北京的法官遴選委員會主任,是由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擔任。”上述接近司法改革設計的人士透露,“遴選委員會主要負責專業的把關環節,比如說考試命題、改卷和面試,這使得入額的公信力得到提升,解決了過去自己人選自己的問題。”

遼寧一位檢察官透露,他所在的市級檢察院是在2016年8、9月份做的遴選,考試占40%,其他考核占60%,“考試就是一些材料分析,給你一段文字分析下法律關系。我們院符合標準你就考,考完就評議,分夠的就入額。入了就是檢察官身份,不入的只能做檢察官的助理。”

司法責任制作為本輪改革的“牛鼻子”,內涵十分豐富,它包括: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分類管理、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四項內容。

根據重大改革事項先行試點的原則,中國分三批次就上述四項措施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試點。上海、廣東等7省份於2014年6月啟動第一批試點。2015年6月,江蘇、安徽等11省份啟動第二批試點。2016年,北京、河北等14個省份作為第三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地區全面推開。從2016年7月以後,上述四項重大改革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

據《人民日報》報道,截至2016年底,全國已有2978家法院、3053家檢察院完成入額遴選,分別占全國法院、檢察院總數的84.9%和85.1%,產生入額法官10.44萬名、檢察官7.26萬名。85%以上的人員配置到辦案崗位,眾多辦案能力突出、司法業績優秀的法官檢察官進入員額,一線辦案人員增加20%左右。

南方周末記者從中央政法委獲得的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1月中旬,除江西、遼寧、河南、西藏擬於春節後完成外,其余27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已完成入額遴選。”

“以審判為中心”,重新回歸司法規律

除了司法責任制改革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防止幹預司法的制度和最高人民法院增設巡回法庭等改革也備受關註。

從實際情況看,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正當其時。長久以來,中國司法的核心模式還是以公安偵查為中心,“有時候偵查案卷移送到法院,法官看卷就能搞定”。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何家弘曾在基層法院調研時發現,有時候法院還會讓檢察院把起訴書的電子版發來,判決就直接在上面改。“公檢法是一家”成為公眾不信任司法的一個原因。

這種情況正在得到改善。“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其實是為了重新回歸到司法規律中去,最大限度地確保司法公正。”上述接近政法系統的人士對南方周末記者說,“這樣的改革稱得上前所未有。”

以審判為中心,是指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所有工作都要按照庭審對於事實證據的標準進行。“你在取證的時候就要考慮,證人的證言將來是要上法庭質證的,這樣你就要考慮不能搞疲勞審訊,在詢問證人的過程中要進行全程錄像。”上述接近法院系統的人士對南方周末記者說,“當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建立之後,如果犯罪嫌疑人說你刑訊逼供,或者你的錄音錄像有大段的空白,或者有些信息中間缺失,那麽就可能被法院作為非法證據給排除了,最後案子判為無罪,還要追究責任。”

“過去是以偵查為中心,公安只要取得有利的證據,後面的審訊就是繞著公安的口供在轉。”這位法院系統的人士說,“現在以審判為中心,法院說這個證據不行,檢察官就會有危機意識,檢察官就會去倒逼公安,公安再倒逼偵查人員。這樣一來,整個案件的質量就提高了。”

過去一年,“以審判為中心”這一理念加速推進。2016年7月,在第三次全國政法幹部學習講座上,孟建柱將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作為主題。此外,2016年中央政法委還協調制定《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並於當年10月由最高法、最高檢等五部門聯合下發。

如今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以審判為中心已經開始得到貫徹。政法系統的工作人員黃山(化名)最近接觸到一起案件:一個人非正常死亡,調查發現被害人曾向別人借過錢,調出監控,發現債主曾經在其死亡時間前後出現,又發現帶血的兇器。後來公安機關將債主作為嫌疑人抓捕,他自己也承認了犯罪事實。

“按照以前案件就可以進入下一程序了,但現在需要在網上將各種證據填表提交。”黃山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後來警方發現,兇器上缺少一份關鍵的DNA證據,“這個是必填項,填不了就提交不上去”。公安機關只好再繼續回去搜集證據,補齊了才能提交案卷,將案件進入下一階段。

“以審判為中心的改革,實際上是對公檢法機關訴訟職能的一種規範和調整,改變了過去形成的以偵查為中心這樣一個訴訟格局。真正發揮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特別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和具體量刑過程中法官的作用,從而實現庭審的實質化。”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這項改革的成效非常明顯,它規範了偵查機關的辦案,特別是偵查取證,強調搜集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規範化。不但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保證了偵查案件的質量,對防範冤假錯案來說意義重大。”

在司法改革的這些年中,關於判案的改革還有很多。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司法領域“試驗性立法”先河,授權“兩高”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據《人民日報》報道,兩年來,速裁案件九成以上實現了10日內審結,當庭宣判率達96.05%,試點法院法官人均結案數為214.86件,比同期規模相當的非試點法院多近60件。201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又授權在北京等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同時決定將速裁程序納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繼續開展試點。

“刑事速裁、認罰從寬這些改革實際上是和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相關聯的。”上述接近政法委的人士說,“如果只有以審判為中心這一項制度的話,那麽事無大小、案無巨細,簡單或者複雜的都按照一樣的程序來,那麽法庭會不堪重負,司法效率大大降低,‘遲來的正義為非正義’,從整體和宏觀上來說,也就無法實現司法公正了。”

此外,領導幹部和司法人員插手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有效防止了對司法不當幹預的現象發生。2015年11月5日,中央政法委首次公開通報5起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典型案例。“這次通報表明我們有案必查,違規必究的決心,不管是誰,只要觸犯規定,絕不姑息。”中央政法委相關負責人對媒體表示,將對各地上報的典型案例及時匯總,適時再通報,對那些行動遲緩、執行不力的地方和單位將重點督辦。

在一個人情社會和“官本位”的大環境下,很多法官在做出裁判之前都有頗多顧慮,“因為不想得罪人,所以審案的時候總是請示領導,聽上級領導的指示。”一位接近最高法的人士透露,“所以現在我們才需要對法官進行保障,對案件打招呼的領導都要進行記錄,有當事人威脅法官的話,按照法官履職保障制度,該采取強制措施就采取強制措施。”

“這幾年幾個防止幹預司法的制度出臺,加上大的高壓反腐環境,現在有人要打個電話、批個條子,打個招呼之類幹預案件的想法,被查處的概率很大,他們在幹預案件之前就該掂量掂量。”上述接近政法系統的人士說。

巡回法庭的建立是本輪司法體制改革中另一個大膽嘗試。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廣東省深圳市設立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區為廣東、廣西、海南3省份;在遼寧沈陽設立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審理重大行政案件和跨行政區劃民商事案件。

作為最高法的派出機構,巡回法庭的法官均來自最高法,判決效力也等同於最高法判決,主要解決一些難度較大,或者受地方幹預較大的案件。2016年,最高法在總結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經驗的基礎上,又增設了4個巡回法庭。

“設巡回法庭,掛個牌子可能不難。但是怎麽有效運行並不容易。”一位參與司法改革設計的人士透露,“它的複雜性和關鍵點可能不在制度設立的本身,而是在具體運行的過程中。”

第二巡回法庭設立的第一年,共辦結刑事申訴案件202件,大約是收案的十分之一。此前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長虞政平曾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這是因為收的案子太多了,“事實上,巡回法庭成立前,申訴都歸立案庭管,從來沒有哪一年能辦二百多件刑事申訴案子的。我們需要的是訴訟化改造,基層法院一審的又經過多級法院審查處理過的可以不再管了,讓那些真正值得最高法院審的案子進來,否則只會不堪重負。”

觸及深層次利益,司改永遠在路上

司法改革四年來,普通群眾感受最深的是,一大批冤假錯案得到平反。根據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中國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一書,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糾正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張氏叔侄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錯案34起;2013至2016年,各級法院共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無罪。

“反思這些歷史錯案,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只強調懲治犯罪而忽視保障人權,以致偵查環節只註重收集對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證據,不註重收集對其有利的證據,”在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針對這些錯案,孟建柱明確指出,“審查起訴環節,雖然存在疑點,但沒有發揮應有的監督制約作用;審判環節,在關鍵證據缺失情況下仍作出有罪判決,沒有把好最後一道關口。”

當然,任何改革都會遇到需要克服的困難,這一次也不例外。“在改革試點初期,遇到最大的障礙是‘不想改、不敢改’的思想認識問題。當時有人對改革信心不足,認為司法體制問題很複雜,改革試點不容易成功。”上述接近政法系統的人士說,“做增量容易,動存量就不容易,但是看準了就必須得改,堅持頂層設計,堅持改革的方向和原則不動搖,這些工作都是誰來做呢,就是靠中央政法委來統籌協調。”

為了督促入額的法檢領導親自辦案,在2016年7月召開的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上,中央政法委領導對一些占用名額但卻不辦案的領導和官員喊話,“如果不辦案或者不能辦案的話,就從員額中退出來”。

從實際情況看,過去四年司法改革在一些地區的推進快慢並不相同。在司法改革的探索中,欠發達地區比發達地區積極:比如貴州探索推行片區巡回法庭制度,黑龍江探索建立知識產權等專門法院,並建立從優秀律師中招錄法官、檢察官制度;湖南則要推行重要案件庭審的電視或網絡直播。

類似現象也出現在省級人財物統一管理改革中。“原先經濟發達的城市,比如這個城市要是很富裕,就不願意被省里統管。經濟比較差的地區,就願意被統管。”上述接近政法系統的人士說。

“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初衷是為了減少外部不當幹擾。隨著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布局的推進、領導幹部插手案件記錄通報問責等一系列制度的實施,外部幹預大為減少,司法環境明顯改善。”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去年在吉林講話時也特別提到,“各省區市推進這項改革時,可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不強求步調絕對一致。條件具備的,由省級統一管理或以地市為單位實行統一管理;條件不具備的,可暫緩實行。”“這一要求實事求是,很接地氣,地方的積極性主動性被有效調動了起來。”廣東高院的一位法官說。

根據中央政法委的最新數據,截至2017年1月中旬,各地法官檢察官員額比例總體控制在39%以內,天津、上海、浙江、山西法院檢察院,貴州法院,北京、山西、廣東、黑龍江檢察院實際入額比例在30%以下;北京、內蒙古等21個省份明確實行財物省級統管,江蘇、新疆等5省份擬先由市級統管,條件成熟後上收省級統管。

在南方周末記者采訪過程中,諸多司法系統人士表示,從近二十年來的司法改革來看,十八大之後的這輪司法體制改革是最深層次的,觸及了深層次的利益,改革的力度也很大。

為了確保改革成效,本次司法改革的督察顯得尤為必要。在改革推進過程中,當涉及法檢兩院的共同問題,中央政法委會及時提出意見。“同時,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最高檢三套班子,都要組織督查督辦,及時發現改革問題。”上述接近最高法的人士透露,“要通過不斷的督查和督辦來抓落實,推動改革的進程。”

“司法體制改革就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國的一部分。”上述法院系統的人士說,“如果不把它上升到這樣的高度去理解,或者說全黨全社會沒有形成一個合力的話,那麽這個改革就無法推動。”

按照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決戰之年”。“這不是說司法改革可以收尾了,而是說按照十八大以來中央的部署,司法改革有的成果可以驗收了,有些制度的基本框架形成了,有些事情開始著手做了。”上述接近政法系統的人士說,“比如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你不好說它怎樣就算成功了,只能說它在一步步地實現和完善。”

“我們不能因為措施出臺了就認為改革告一段落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也認為,“在我看來,司法改革永遠在路上,需要我們不斷地去努力推進它的落實和不斷地完善。”

上述接近政法系統的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改革不管怎麽改,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關心的可能只是案件判得公不公道,打官司時的實際感受。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這次改革的最終目的,也是衡量改革成效的標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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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門調查俄幹擾美國大選 特朗普女婿主動請纓溝通

27日據CNN報道,白宮發言人稱,特朗普女婿庫什納主動請纓就司法部門調查俄羅斯幹擾美國大選一事與參議院情報委員會溝通。

該名發言人表示:“在整個大選過程及過渡過程中,庫什納一直都擔任著與外國政府和官員溝通的角色。有鑒於此,庫什納主動請纓與委員會溝通,但目前尚未收到確認信息。”

上周,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局長科米(James Comey)在聽證會上首次確認,聯邦政府對俄羅斯幹擾2016年大選進行了調查,但由於調查仍在進行中,他無法匯報正在調查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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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特朗普試圖阻止前代理司法部長在國會作證

28日據《華盛頓郵報》消息,特朗普政府試圖阻止前代理司法部長薩利·耶茨就俄羅斯幹預美國大選調查一事在國會作證。

前代理司法部長薩利·耶茨

據華盛頓郵報獲得的一系列信件顯示,本月早些時候,美國司法部通知耶茨說,由於受到總統溝通特權範圍覆蓋,國會就俄羅斯幹預美國大選調查的聽證會將很有可能禁止她參加。

本周,耶茨和其他一些前情報官員被要求在眾議院情報委員會作證,但該聽證會被委員會主席努恩斯突然取消。

耶茨曾在奧巴馬政府末期擔任副司法部長,奧巴馬政府卸任後,由於特朗普政府的司法部長尚未到職,她被要求在特朗普政府留任,暫任司法部代理部長。但由於耶茨反對特朗普的第一版移民禁令,被特朗普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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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自揭監管短板,對虛假註資堅決移送司法

自從把防控風險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後,保監會新規的出臺便“開足了馬力”。

保監會7日發布《關於彌補監管短板構建嚴密有效保險監管體系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級保險監管部門深入排查梳理,找準並彌補存在的短板,切實完善監管制度。

第一財經記者發現,這已是近半個月內保監會針對強監管、防風險所發布的第四個通知文件了,監管力度也在不斷升級。《通知》明確:“對利用虛假保費註資、關聯交易侵占公司利益等挑戰監管底線、無視國家法律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移送司法處理。”

“一方面保險業近幾年來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小的風險點,一方面中央今年對整個金融行業的風險控制都比較重視,保監會也開始反思和梳理一些監管的不足並加以改進。今年保監會包括公司治理、償二代等的檢查和評估也比較多,對於負債端和資產端的監管也會更為嚴格。”一名保險公司高管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八領域出手,堵制度漏洞

“近年來,保監會根據行業發展形勢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較好地完成了保險監管任務,但由於市場變化較快,部分制度已難以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存在著滯後、缺位、交叉、重疊甚至相互沖突等問題。”保監會在上述《通知》中表示。

保監會列舉了以下三種制度“短板”:有些制度違背了金融規律,給不良資本控制公司提供了可乘之機;有些制度存在漏洞,對業務結構失衡、個別產品粗放發展、少數公司無序舉牌沖擊實體經濟等風險問題管控不嚴;有些制度執行不力,對一些違法違規行為還存在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現象。

針對這些問題,保監會在《通知》中在公司治理、保險資金運用、償付能力、產品管理、中介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高管人員管理、新型業務八大重點領域提出堵住制度漏洞的相關政策。而從《通知》內容來看,一大波監管法規又將誕生。

具體來說,在公司治理方面,保監會將研究制定保險業統一的保險機構股權管理規則,設立更加科學嚴格的股東分類約束標準,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降低單一股東持股比例。

去年12月29日,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將保險公司股東劃分為三個類型,並將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同時,關聯股東持股的,需按照持股比例合並計算。不過該管理辦法目前還未正式發布。

上月末,保監會還發布了《保險公司章程指引》,對股東權利義務、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三會”的具體職責和表決規則做出規定,並要求公司采取訂立“生前遺囑”的方式,在章程中預先列明公司治理機制失靈的情形、公司可采取的糾正措施以及內部糾正程序無法解決問題時申請保監會監管指導的程序。

同時,此次《通知》中,保監會表示將研究出臺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制度,評估確定首批國內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名單。

2016年5月,保監會發布《關於開展國內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評定數據收集工作的通知》,包括中國人保集團、中國人壽集團、中國平安、新華保險、陽光保險、安邦保險集團等16家國內保險機構進入“備選名單”。

在資金運用方面,保監會表示將研究制定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規定,建立定量評估、定性評估和壓力測試等規則。

一名中型保險公司高管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保監會今年的另一項重點工作就是推進資產負債管理工作。目前保監會就資產負債管理的新規正在業內征求意見。”

另外,保監會表示將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分類監管制度,提高境外投資能力要求,建立境外投資分級管理規則。並堅持去杠桿、去嵌套、去通道導向,從嚴監管保險資金投資各類金融產品,嚴禁投資基礎資產不清、資金去向不清、風險狀況不清等多層嵌套產品。

在負債端的保險產品方面,保監會則將進一步修訂保險產品管理制度,對問題產品強制退出,加大問題產品通報、處罰力度。

翻看保監會最近兩張監管函,都是關於對保險產品備案的駁回和處罰,對象分別為安邦人壽及複星保德信。涉及安邦人壽兩個產品分別是“安邦長壽安享5號年金保險”和一個萬能險產品。前者被駁回的原因是安邦人壽將消費者所交保費大量快速返還,通過“長險短做”規避中短存續期產品有關監管規定;後者則因為董事會決議無總精算師簽字。安邦人壽還被禁止在三個月內申報新產品。

除上述公司治理、資金運用及產品管理外,保監會在《通知》中透露出“在路上”的監管新規還包括:啟動中國風險導向償付能力體系(簡稱“償二代”)二期工程,修訂完善投資資產風險因子、保險合同準備金負債評估標準等現行規則;探索建立人身保險業務分級分類管理制度;修訂出臺《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修訂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建立高管人員“黑名單”;研究出臺價格保險、指數保險等創新型業務管理制度等。

那麽多新規政策“在路上”,如何確定“輕重緩急”?《通知》明確,本著急用先建的原則,對問題突出、市場急需且已基本達成共識的監管制度,近期先行制定、修訂和出臺一批;對制度不完善、操作細則不明確的,加快增補和完善一批;對完善監管體系、提升監管有效性有重要作用但尚處於空白地帶的監管制度,抓緊列入規劃,盡快研究推進。

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保監會近半個月來已第四次發布針對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的通知。前三次分別為4月20日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監管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的通知》、4月23日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監管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的通知》及4月28日的《關於強化保險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市場亂象的通知》。

從上述四份通知來看,“嚴”字當頭是貫徹始終的基調,其中許多風險防控、監管措施及保監會的態度都在這四個通知中反複被提及。

值得註意的是,盡管四個通知中的涵蓋面不盡相同,但它們均提到了保監會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決不姑息。

在5月7日的《通知》中,保監會表示:“對利用虛假保費註資、關聯交易侵占公司利益等挑戰監管底線、無視國家法律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移送司法處理。”而在4月20日的通知也出現過基本一模一樣的語句。在另兩份通知中,保監會也表態對涉嫌犯罪的行為將毫不手軟,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除此之外,加強股東增資、關聯交易監管;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問題產品強制退出等也在多個通知內被提及。

梳理這四個通知可以發現,其中多次提到了“嚴查”“審查”“自查”等字眼,預示著目前“嚴字當頭”的保險業今年仍有一大波與“查”有關的事項。

《通知》中所提及的檢查計劃就包括:入股資金真實性審查;投資人背景、資質和關聯關系穿透性審查;建立償付能力數據核查機制,嚴查嚴處數據造假行為;落實備案產品事後抽查機制等。

保監會此前幾份通知中也涉及多項檢查計劃,包括償付能力、財務、業務等數據真實性的大檢查、資本真實性專項整治、信用保證保險開展穿透式排查等。

4月20日與5月7日的通知也都強調,業務擴張激進、風險指標偏離度大的公司,將作為現場檢查重點對象。

事實上,保監會已於今年2月底啟動了全面鋪開的保險公司治理大檢查。一名參與檢查工作的保險公司高管稱,此次檢查采用異地保監局負責檢查的方式,由非本地的保監局派駐隊伍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十分全面和嚴格,例如在股東核查方面,要求“查三代”,即保險公司股東的股東,對部分股東還需要其出具出資證明等文件。

“我們公司治理的大檢查剛剛完成,馬上就要迎來‘償二代’的SARMRA評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評估)。從目前保監會的發文來看,今年或許還會有不少檢查要展開。”參與保險公司治理大檢查的一名保險公司高管笑稱,“我們已經準備單獨留出一間會議室供檢查人員長期使用了。”

“其實從保監會最近發的文來看,不管是負債端的‘保險姓保’理念、資產端的資金運用規範,還是公司治理、產品開發、銷售渠道,保監會的未來監管計劃可謂覆蓋方方面面,多項政策和檢查的出臺也預示著保監會對‘後端’的進一步管控。雖然作為保險機構可能會需要應對多項檢查和新規,但這也是梳理自身和自省的機會,這對整個保險業的長期發展是利好的,也是為進一步‘放開前端’做好鋪墊。”上述中型保險公司高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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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首次就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出臺司法解釋

據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9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這也是“兩高”首次就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出臺司法解釋。司法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此次發布的司法解釋明確,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對於刑法相關規定中“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此次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十種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前兩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司法解釋同時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相關類別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五千條以上”“五萬條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或具有“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等情形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對於為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標準,司法解釋規定,具有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信息獲利五萬元以上等情形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司法解釋還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罰金刑適用規則方面,司法解釋規定,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違法所得數額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況、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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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兩高”首次出臺司法解釋 打擊大數據征信亂象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就打擊侵犯個人信息犯罪出臺《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其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購買和收受公民個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相關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系統規定。

“該司法解釋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金融業格局,尤其對於經營‘與個人信息相關’業務的金融企業,包括大數據、個人征信企業等產生重大影響”,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肖颯律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空前保護個人信息

該司法解釋對《刑法》二百五十三條作出了詳細說明,並從“公民個人信息範圍”、“情節嚴重認定標準”、“嚴打內鬼”、“非法購買”、“收受個人信息獲利”等方面對該條款作出詳細解釋。

“由於近幾年電信詐騙等利用個人信息欺詐案件頻發,此次司法解釋出臺是對規範行業、打擊信息犯罪、維護個人信息權利提供了進一步保障,” 中倫律師事務所(上海)非權益合夥人肖波律師對記者表示。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此次發布的司法解釋首先明確了“公民個人信息”的範圍,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顏茂昆表示,“對於列舉以外的個人信息還有很多,司法實踐中要根據司法解釋第一條的規定,把握‘公民個人信息’的要件特征,準確作出判斷。”

對於刑法中“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此次司法解釋也明確規定了十種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前兩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司法解釋同時對買賣信息的“內鬼”和“購買者”入罪標準進行了詳細規定。“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目前造成危害最大的,主要是銀行、教育、工商、電信、快遞、證券、電商等行業的內部人員泄露數據。”公安部網絡技術研發中心主任許劍卓表示。

為了嚴打“內鬼”,本次出臺的司法解釋規定,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相關標準一半以上的,即可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肖颯律師認為,此項規定表明針對某些銀行、保險公司、網絡貸款公司、培訓學校等販賣消費者個人信息問題,法律已經註意到了,而且采取了更為嚴格的認定標準,制造“伸手必被捉”的高壓環境,減少市面上信息的“增量”,減少類似風險的高發。

而對於那些購買個人信息搞推銷的行為,司法解釋也規定,為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收受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具有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信息獲利五萬元以上等情形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同時,司法解釋還進一步明確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其中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罰金刑適用規則方面,司法解釋規定,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違法所得數額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況、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打擊大數據、征信行業亂象

此項司法解釋的發布,對於經營“與個人信息相關”的企業或機構將產生很大影響,尤其是大數據和征信類企業。

目前市場上有很多所謂的大數據公司,會倒賣來源於黑市的數據,這些數據很多涉及公民個人信息。棱鏡大數據研究院首席科學家廖辰瀚博士對記者表示,“在販賣的數據中,有些數據是合法的,有些數據是違法的。線上消費的、網銀的、pos機的、信用卡的、運營商的、甚至是工商的數據都有人賣。此次司法解釋出臺為有關部門嚴打大數據征信行業亂象提供法律依據。”

“這次出臺的司法解釋細化了刑法中涉及侵犯個人信息的相關條款,例如定義了刑法第253條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列舉了哪些信息可以被定義為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等),這些都將為規範征信業務提供更加具體和完善的法律依據,”一位征信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而一些相對合規的大數據企業其實早在此解釋頒布之前就已經對刑法中的有關規定及其他有關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如網絡安全法進行了深入研究,並制定了應對措施以確保各項業務符合法律規定。

同盾科技技術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其服務必須經用戶授權,對於未經授權的則一律拒絕,同時還會對數據進行脫敏處理等。記者也從前海征信處了解到,其在防止客戶信息泄露的過程中,會遵循PDCA原則(計劃、實施、檢查、行動循環管理原則),使數據在生產、流轉、加工、處理中都符合對應的管控要求,設立防火墻和單獨的機房等隔離、鎖開,也會對內部員工進行權限管控、數據加密、數據脫敏,謹防數據泄密。

在肖颯律師看來,大數據企業想要擺脫刑法風險,除卻當事人認可之外,只有“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人且不能複原”。一般的做法是,取得對方授權,或者進行匿名處理。然而,由於商業化運作中,很難對信息進行全面匿名或每次都取得被采集人同意,對個人信息進行徹底清洗的難度在增加。

鑒於此,他認為,此項司法解釋會給區塊鏈產業帶來發展機遇。“我國相關自律組織對網絡借貸平臺進行自律管理時,就采用“區塊鏈技術”將數據打散,一方面符合我國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法律法規政策;另一方面也讓會員放心,其提供的“借貸信息流”不會被人隨意截取,即便是截取了也無法知悉具體內容,可以最大程度保護商業秘密”。他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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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司法解釋暴擊個人信息販子:從嚴量刑 最高判7年

隨著“兩高”日前首次就打擊侵犯個人信息犯罪出臺司法解釋,個人信息販子們想要在量刑中“輕松脫身”將變得非常困難。

“沒有司法解釋的時候,法院在操作中,對於構罪標準例如買賣個人信息多少條等問題並不明確,更不明確的是何種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要判處三年以上的情況。”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波於近日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稱。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界定範圍和定罪標準給出了新的標準。

第一財經記者從無訟網近幾年公開發布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判例中發現,司法解釋公布前很多判決中認定的“情節嚴重”,在新的司法解釋規定下,都將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而此前很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現在都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上。同時,對於罰金的數額上,司法解釋也作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

以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3月30日判處的案例為例,被告盧某多次通過微信及QQ聊天等方式在網絡上尋找、購買公民個人信息並存入本人使用的QQ郵箱後將其出售牟利。公安機關在盧某QQ郵箱內提取到的其接收的涉及公民個人信息郵件693封,涉及公民個人信息121379條。盧某共獲非法所得40余萬元,被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論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

然而,根據最新司法解釋中列舉的“情節嚴重”的具體情形,區分不同類型的公民個人信息,司法解釋分別以50條、500條和5000條為標準認定“情節嚴重”。具體而言,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的,或者其他公民個人信息5000條以上的,應認定為“情節嚴重”。另外,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亦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此外,司法解釋第5條還列舉了“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比如,前述信息數量和違法所得數額10倍以上的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而“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應適用《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量刑檔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此,在新的司法解釋規定下,如果盧某沒有任何自願認罪等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的表現,就其案件所涉個人信息或非法所得的數額來看,他的犯罪行為應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量刑檔次應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與此同時,新的司法解釋明確了罰金標準,即“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所以,盧某的罰金數額如果以現在的標準來判將遠不止40000元。

肖波稱,最高法此前公布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也存在上述問題。其中有一些涉及個人信息幾十萬條、非法所得數額巨大的案例,按照現在的標準需要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可以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事實上,此前有侵犯個人信息超過一億多條的案件,卻僅以三年以下量刑。

根據無訟網公開的侵犯個人信息罪數量來看,從2015年開始此罪的發生率有明顯的上升趨勢,2015年公開判決234例,2016年352例,2017年至今則已經有109例被公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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