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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間公告丨桂發祥停牌籌劃收購資產等重大事項

桂發祥停牌籌劃收購資產等重大事項:桂發祥發布公告稱,公司正在籌劃收購資產等重大事項, 該資產屬於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行業。經初步確認,該事項達到《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標準。目前公司暫未聘請相關中介機構。鑒於該事項存在不確定性,為保證公平信息披露,維護投資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經申請,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4日開市起停牌。

橫店東磁獲董事長增持:橫店東磁發布公告稱,2017年5月3日,何時金先生以其本人賬戶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買入公司股票共計405,000股,成交均價為6.438元,占目前公司總股本1,643,600,000股的0.025%。

銀泰資源股東進行股權質押:銀泰資源發布公告稱,2017年5月3日,公司接到股東王水通知,王水將其持有的公司8,924,110股與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截至公告披露日,王水持有公司198,018,132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8.3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計被質押147,076,110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13.6%。

光力科技停牌因重組即將上會:光力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於2017年5月3日收到中國證監會通知,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將於近日召開會議,審核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事項。經申請,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4日開市起停牌,待收到並購重組委審核結果後公告並複牌。

莫高股份控股股東擬發起部分要約收購:莫高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5月3日收到控股股東農墾集團的告知函,農墾集團擬以要約收購方式,向除農墾集團、黃羊河農工商、農墾資產、甘肅國投以外的其他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約,增持公司股份。鑒於該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公司股票5月4日緊急停牌一天,並自5月5日起連續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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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放權清單”出爐 26項監管事項被取消

國資監管“放權清單”10日晚間出爐,26項監管事項被取消  。

國務院辦公廳10日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下稱《方案》),要求調整優化國資監管職能,改進監管方式手段,著力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

《方案》對下一步國資監管改革提出具體要求,包括完善規劃投資監管,加強國有資產監督,堅持出資人管理和監督的有機統一,取消、下放、授權工作事項43項等內容。層層建立權力和責任清單,確保企業接住管好精簡的監管事項。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國資監管體制改革是國企改革的重要內容,國資委放權和從管人、管事、管資產轉變為管資本是改革的核心議題,這個文件明確了國資委作為出資人的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

李錦認為,改革意味著經營權將更多地下放到企業,讓企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增強企業活力。國資委如何真正“放得下”,企業如何“接得住”,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

精簡43項國資監管事項

李錦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份方案以放權為核心內容,是國企監管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李錦表示,過去國資監管存在越位、缺位、錯位等問題。國資委長期把所有權、經營權、分配權一把抓,在本應屬於企業的經營權領域幹預太多,影響了企業發展,明確國資委的定位問題,是實現向管資本轉變的前提。

關於國資監管的定位,《方案》指出,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要求,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國務院國資委作為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根據授權代表國務院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專司國有資產監管,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不幹預企業依法行使自主經營權。

“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不幹預企業依法行使自主經營權。兩個不,一不是政府,二不是企業,而是國有資產出資人的代表。”李錦說。

《方案》直接列出了43項精簡的國資監管事項,其中取消26項,下放9項,授權8項,是個放權清單。包括減少對企業內部改制重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推動中央企業嚴格遵守證券監管規定。減少薪酬管理事項,取消中央企業年金方案、中央企業子企業分紅權激勵方案審批等。

此外,國資委不再指導中央企業內部資源整合與合作,不再指導地方國有企業重組改制上市管理,不再指導中央企業所屬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改制。

李錦分析,取消、下放的諸多事項大多涉及企業經營權,目的就是讓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如取消直接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把規範的權力讓渡給企業,可以讓企業更加獨立等。

“授權的事項中包括五年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經理層成員選聘、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表明了國資委將經營權下放的決心和信心。”李錦說。

管企業向管資本的轉變

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的主導方面已經不是“國有企業”的自身,而是在國家層面推進國有資產實現形式的資本化。

2015年9月《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準確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定位,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陳清泰今年2月在“首屆中國企業改革發展論壇”上表示,管資本為主是指在競爭性領域國有資產應該盡數資本化、證券化,而在某些特殊領域不排除政府直接管企業,但應限定在市場失靈的較小範圍,基本不對市場配置資源產生影響。

陳清泰認為,頂層國有企業整體公司制改制需要一個過程,在這期間,監管部門仍需“管企業”。但是主要精力應逐漸轉向做好兩件事:一件是推進頂層國有企業的整體改制,另一個是深入研究管資本的體制框架、實施方案以及政策措施。

《方案》提出,牽頭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實施資本運作,采取市場化方式推動設立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基金、國有資本風險投資基金、中央企業創新發展投資引導基金等相關投資基金。

李錦認為,實現管資本相關的職能調整,需要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作用。改組組建的投資、運營公司,可以作為平臺之一,接住國資委管資本的職能要求。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胡遲研究員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在2017年改組組建的步伐勢必加快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運營模式也會在國企國資改革發展中進一步得到明確。

李錦表示,優化國資監管職能,機構改革會動作不斷。國資委新設三大監督局,與監事會形成“一前一後”互相配合的關系,形成監督工作完整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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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7天值得懷疑的配股交易事項

這個星期很快就過去了。雖然,港交所、證監會都很努力營造一個公平環境予投資者,但是這些小型股票集資或進行一些影響股東的交易時,只是多描述集資方式選擇或是進行交易原因,但仍不能解釋之前短短數個月間現金突然「消失」的原因或進行交易之合理性,以下交易,希望讀者了解香港以上上市企業仍然是非常兇險。

(1) 中國油氣控股(702)

該公司前星期五突然斬倉,股價暴跌近90%,但上星期股價暴漲,但只是回復至暴跌價格前的一半。1月28日,公司宣佈配售33.8億股予張永東,佔擴大前股本20%及擴大後股本16.67%,用盡一般授權,配售價則較上日收市價折讓19.7%,接近配股可容許最大折讓,完全是在規則之下,踐踏小股東之應份。至於張永東這人,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已遭處分(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12/201512/t20151201_287439.htm),上市科更決定「其不確信張先生具備適宜擔任上市發行人董事的個性、經驗及品格,並證明其具備足夠的才幹勝任該職務,且張先生應停止擔任本公司董事。」(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6/1220/LTN20161220020_C.pdf),他曾更擔任幾間一直有劣等往績之上市公司。筆者認為這公是在背後高沽低補之嫌疑,希望證監會可以調查其資金來源,以使小股東權益得以保障。

(2)西王特鋼(1266)

根據2017年6月30日報表,這公司資產值達43.39億人民幣,即大約52億港幣,以公司21.09億股計算,每股資產值2.46元,況且公司已發出盈喜,稱2017年全年盈利為2016年3.32億增長超過150%,即達8.3億人民幣以上,如此即計算,下半年盈利達5.2億人民幣以上,即資產值增加至48.5億人民幣,即港幣58億,約合每股2.76元,但公司在1月26日公佈,以1.59元配售1.51億股,以約3倍市盈率及0.6倍市帳率發行新股,根本是攤薄了原有小股東之權利。筆者相信,該股份是有帳目問題,建議證監會進行調查。

(3)中國農林低碳(1069)

該公司在1月25日宣佈,較收市或資產值分別折讓30%及35%,即每股5.2仙,進行2供3,包銷商為大股東及金利豐,這次交易較根據港交所諮詢文件攤薄比率,即折讓乘以擴大股東之比例計算約為18%,再加上之前折讓15%,發行15%新股的折讓,比例已接近建議攤薄界線25%。另外,他們也可能只是用了一招老招,就是由裝作獨立關連人士以低價認購新股,再在本次供股投贊成票,進一步攤薄股東,希望港交所檢視集資需要,證監會去調查上一次配股的配售人士和大股東是否有關。另外,該公司購入資產或許有高估情況出現,建議證監會調查。

(4) 隆泰基和能源(1281)

該公司在1月25日,以較收市價折讓約40%進行2供1,大股東包銷,這次交易可能對攤薄小股東權益,來滿足大股東把股權集中的目的,希望監管當局多加注視條件。

(5)中國新經濟投資(80)

該基金為Webb「謎網」股成員,持有不少該集團之股票,有非常差的前科。在1月23日宣佈以0.5元,8供1,之後每供1股就送3股紅股,實際為2供1,每股12.5仙,供股包銷商為中天證券。該公司配售價雖然和市價沒有折讓,但實際較每股資產值29仙,呈約72%折讓,公司亦持有逾5億之證券,相對負債金額仍少,集資金額亦顯然不夠償債。且在供股後,如大股東們不認購供股新股,中天證券可能為集團最大股東,控股權顯然轉移,且對小股東呈現重大攤薄,希望港交所及證監會檢視供股之合理性。

(6)航標控股(1190)

該股之前已被斬倉,股價急跌,之後配售新股及出售控股權失敗,又賤價發行新股購入其他可疑之業務。至1月23日,宣佈1供2,每股8.5仙。供股價較市價折讓25%,如以上公式計算攤薄比率15%,似乎合乎規則。但是,希望證監會及港交所注意以下事項:

(1) 該公司資產值約為6.84億人民幣,以現時股份12.77億股計算,每股54仙人民幣(65仙),較供股價折讓達65%,如此計算攤薄比率達40%,遠遠高於指引的25%,或建議更低的水平。

(2) 前大股東在此次供股竟然在大折讓時不供股,如其不供股,供股包銷售顯然會成為大股東,顯然不合符常理,或是一項控股權轉移安排,這安排顯然令小股東受累。

(3) 公司現金顯然在過去一年大幅度大降,由2016年約5億人民幣降至2017年約1億,但上半年虧損只有5,800萬,或者有人利用這個機會轉移公司部分財產,或是進行了一些令人可疑的行為,使現金大幅下降,為製造一個集資原因。

(4) 以公司手上存貨及應收帳款,完全可以清償債務,顯然財務顧問忽略了這些理由,為攤薄股東做準備。

希望證監會調查該公司帳目及禁止該公司這次嚴重攤薄之供股進行一些努力。

(7) 高雅光學(907)

該公司早前已由金利豐進行配股,其後證明他們已經把集資所得轉作收購前述進行配股之公司,如先施錶行(444)、永恆策略(764)、金利豐(1031)、樂遊控股(1089)、星凱控股(1166)、日成控股(3708)、康健國際(3886)、仁德資源(8125)等,合共8,000萬。1月23日,公司宣佈購入星皓文化60%,作價3.3億,以9,500萬現金及9,400萬股支付,實際整體估價5.5億,雖說公司保證盈利5,500萬,但實際盈利只有840萬,更有負債淨額6,250萬,完全看不出是作價有合理性,或是可能有把股東權益損害嫌疑,希望證監會調查其盈利達成之合理性。

以上上市公司,筆者將會一一錄入筆者所寫的「不具價值投資股票名單」上,希望監管機構及投資者小心提防這些公司的所作所為對小股東完全不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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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文規範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事項

4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發布關於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證券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時,需要符合的條件有資產管理業務開展規範,符合強化法人風險隔離、規範資金池、打破剛性兌付等資管業務監管要求。證券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實行余額管理,待償還短期融資券余額上限按照短期融資券與證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資工具余額之和不超過凈資本的60%計算。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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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資獲準進入長租市場!銀保監會明確相關事項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6月1日發布《關於保險資金參與長租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保險資金參與長租市場所投長租項目應位於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型試點城市。

《通知》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明確了保險資金參與長租市場的有關要求:一是明確參與方式與區位限制。保險公司通過直接投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通過發起設立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保險私募基金等方式間接參與長租市場,所投長租項目應位於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型試點城市,滿足效益、權屬、土地使用性質和審批程序等方面的要求。

二是明確產品設立條件。針對投資長租項目的債權投資計劃和股權投資計劃分別設置了設立條件。采用債權投資計劃方式的,融資主體自有現金流占其全部應還債務本息的比例為100%(含)以上,采用股權投資計劃及保險私募基金方式的,項目公司股權不得為第三方提供質押。

三是規範資金管理。要求保險機構督促各類主體規範項目建設管理和資金劃撥,實行資金專戶管理和資金進出的全流程監控,確保保險資金封閉運行、專款專用。

四是明確投資的風險管理要求。保險機構應當建立專屬崗位,負責投資項目的投後管理,並建立全程管理制度,做好關鍵結點的風險防範。

五是優化產品註冊機制,對於投資租賃住房項目的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適用註冊綠色通道。

《通知》的發布,有利於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優化保險資產配置,服務好主業發展;有利於發揮保險資金長期、穩定的優勢,助推國家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的建設,加快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利於促進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住有所居的目標。

下一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相關要求,支持保險機構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探索可持續的長租市場商業運作模式,進一步參與國家重大戰略、關鍵領域和民生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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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對上市公司可直接披露的重大事項,原則上不再辦理停牌

問:近期,市場對上市公司停複牌比較關註,上交所在持續加強停複牌監管上也已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能否簡要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答:這幾年,上交所對停複牌監管非常重視,在制度安排上和日常監管中都堅持從嚴監管,已逐步化解市場和投資者反映較為集中的停牌早、停牌多、停牌長的問題。

一、近期滬市公司停牌家數持續保持在低位水平

停複牌關系到上市公司股票能否交易,投資者比較關註。尤其是最近一段時間市場調整,市場對上市公司是否會出現集中的躲跌式停牌比較關心,上交所依法依規,及時做出了相應的監管安排,滬市公司停牌繼續保持在低位水平。截至今年8月9日,滬市停牌公司已減少到45家,僅占全部滬市公司的3.1%,這一數據已與境外市場基本處於同一水平。這些情況,得到了市場和投資者的肯定。實際上,上交所並不是在最近市場調整才開始著手這方面的工作。早在2014年,在證監會指導下,上交所就已發布了專項的停複牌業務規則,2016年又對其作了進一步完善。在制度設計上,主要目的是減少停牌事由、縮短停牌時間,強化信息披露要求。經過這幾年監管,滬市上市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日均停牌家數分別為74家、69家和73家,三年總體比較平均,較長時期維持在較低水平。尤其是大盤藍籌股基本不停牌,近3年連續停牌超過10個交易日的公司中,市值超過500億元的僅6家,市值超過1000億元的僅為2家。

二、堅持停複牌去功能化和分階段披露原則

近幾年加強停複牌監管的過程中,上交所在工作思路上,按照“依法、從嚴、全面”監管要求,主要堅持兩項原則:一是逐步去除停牌附加功能,堅持停牌保障公平信息披露、提示重大風險的基本功能,同時兼顧交易效率,維護投資者正當的交易權利,不使停複牌承擔過多的信息保密、防控內幕交易、交易鎖價等功能;二是強化重大事項的分階段披露,要求公司對持續時間比較長的事項,按其重要節點披露進展,逐步形成以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短期停牌為原則、長期停牌為例外,間歇性停牌為原則、連續停牌為例外的制度安排。在做好這些工作的同時,上交所還強化風險揭示,持續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重大事項的具體情況和相關不確定性,幫助投資者準確理解、識別公司重大事項的實際影響和潛在風險。

三、停複牌改革成效得益於市場參與主體的共同努力

積極化解上市公司停牌早、停牌時間長等問題,不能僅依靠監管層面的努力。具體分析,目前的改革成效,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三個方面。一是上市公司的理解和支持。停複牌是上市公司自身的事項,原則上由其自行申請辦理。但停牌也會影響投資者的交易權利,需要受到一定約束,不能濫用停牌權利。實踐看,這幾年絕大多數公司在辦理停牌上均日趨審慎,積極維護公司股票交易秩序,有效地改善了滬市公司的停複牌狀況。二是市場參與各方共識的形成。近幾年,價值投資理念日益得到認同,市場參與主體對停複牌的認識也越來越趨於一致,普遍認為短停、臨停才應是常態,長停、連停應當嚴格限制。這些共識的形成,為停複牌監管理念的貫徹提供了有力條件。三是市場秩序的改善。以前上市公司停牌,相當程度上是為防範內幕交易、題材炒作、忽悠式重組等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近幾年,在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經過持續的“依法、從嚴、全面”監管,市場秩序已經明顯得以改善,信息披露日趨規範,投資者行為日益理性,概念炒作大幅減少,這為分階段披露重大事項、減少停牌數量奠定了良好的市場基礎。

四、停複牌監管要突破一些重點、難點問題

當前,上市公司停複牌監管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效,但也要認識到,這方面還存在著一些比較突出的重點、難點問題。這些問題,主要還是集中在如何處理重大事項審批、並購重組籌劃以及公司重大風險處置等耗時較長的事項上。後續,上交所將進一步分析總結前期的監管實踐,繼續以去功能化為方向,重點解決這類事項的停牌問題,引導上市公司停複牌回歸其功能本源。總的思路是,在強化信息披露主體保密責任、加大內幕交易防控力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完善相關業務規則,堅持分階段披露原則,對於上市公司可以直接披露的重大事項,原則上不再辦理停牌。同時,對於確有停牌必要的事項,如特別敏感事項的短期停牌,也考慮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合理需求,依法依規辦理。

責編: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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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責令中弘股份及時就加多寶集團聲明事項進行核實澄清

據深交所消息,2018年8月27日晚,中弘股份披露《關於簽署債務重組及經營托管協議的公告》。8月28日上午,加多寶集團通過其官網發布聲明否認簽署上述協議,引發市場高度關註。就此事項,深交所新聞發言人強調,嚴厲打擊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努力營造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維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對於存在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及時報請監管部門依法查處,絕不姑息。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為了維護市場正常交易秩序,深交所在第一時間采取監管措施,對公司股票采取盤中臨時停牌措施;督促公司核實加多寶集團聲明事項對公司的影響,自查所涉事項與公司8月27日公告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情形;要求公司在8月28日發布澄清公告,並於8月29日複牌。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在8月27日晚中弘股份提交公告時,深交所已要求公司在公告醒目位置重點提示如下風險:一是公司經營權的托管至少需要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二是加多寶和銀誼資本尚未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工作,盡職調查結束後協議存在被終止的風險。三是協議中約定的加多寶和銀誼資本將給予公司流動性資金支持和資產註入,但未對給予流動性支持的金額和具體註入的資產進行約定,因此不構成對公司的承諾,能否順利履行存在不確定性。協議也未對加多寶和銀誼資本不能給予公司流動性資金支持和資產註入約定違約責任。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特別提醒,目前,中弘股份股票已連續十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第(十八)點的規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強制終止上市的風險,提請廣大投資者註意投資風險。

責編:顧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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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S(14)@2011-04-21 16: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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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完成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後,會否擁有《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指足夠的業務運作或資產 (LD88-2015)

1 : GS(14)@2015-09-06 22:51:33

http://www.hkex.com.hk/chi/rules ... nts/ld88-2015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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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下述事項的指引:(i) 提交的大致完備申請版本的披露要求;及 (ii) 申請版本及聆訊後資料集在聯交所網站的登載 (於2013年9月、2014年2月、3月、6月、9月及2015年8月更新) (GL56-13)

1 : GS(14)@2015-09-06 23:13:57

http://cn-rules.hkex.com.hk/tr/chi/tr_8936_10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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