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從最高法網站獲悉,最高法今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該司法解釋將於2016年12月1日開始施行。
據中新網消息,最高法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幹問題的規定》和規範性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相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介紹,在充分考慮因保全可能對被保全財產造成實際損失的情況下,對保全擔保數額予以合理調整,規定訴訟保全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或爭議標的財產價值的百分之三十。規定同時明確可免於擔保的情形,以減輕當事人擔保負擔、解決保全難等。
就《財產保全規定》的有關情況,孟祥介紹稱,財產保全是指為保障生效裁判的順利執行、避免勝訴債權人權利遭受損失,而對當事人處分相關財產予以限制的一種訴訟保障制度。這項制度在保證民事訴訟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緩解執行難、維護司法權威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但實踐中,因財產保全設置的要求偏高、司法實踐中執法尺度難以統一、操作不規範等引發的保全難和保全亂問題比較突出,難以保障債權、有效遏制債務人隱匿、轉移財產,難以平衡保護債務人合法權益。為充分發揮保全制度應有的作用,以保全促和解、以保全促執行,從源頭上緩解執行難,最高人民法院在總結審判執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出臺了這部司法解釋。
據悉,《財產保全規定》共29個條文,重點內容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以問題為導向,合理調整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的擔保數額
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需要提供擔保,以便賠償可能因保全錯誤對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損失。民事訴訟法對當事人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時應當提供的擔保數額未作規定,實踐中通行做法是要求當事人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由於保全僅限制被保全財產的處分,一般不會導致財產滅失,所以,全額擔保的數額通常遠遠高於可能對被保全一方造成的財產損失,導致擔保要求過高,保全適用比例過低,保全作用難以有效發揮。為此,《財產保全規定》在充分考慮因保全可能對被保全財產造成實際損失的情況下,對保全擔保數額予以合理調整,規定訴訟保全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或爭議標的財產價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當事人申請保全的成本。同時,為避免擔保數額過低,不足以賠償因保全期間過長、市場發生巨變等增加的可能損失,司法解釋規定法院有權責令當事人追加擔保,對擔保數額予以調整,以平衡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以市場需求為參考,適時引入財產保險機制
近些年,司法實踐中出現了一種新的擔保方式,當事人通過購買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由保險公司為其財產保全提供擔保、並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承擔保全錯誤的賠償責任。這種新的擔保方式,有助於增強當事人的擔保能力,進一步降低保全門檻,提高保全適用比例,因此,我們在司法解釋中對這種創新做法予以吸收明確。
(三)以信息化手段為支撐,明確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在保全實施階段的應用
近年來,人民法院執行信息化建設實現了跨越式發展,為審判、執行工作質效的提升發揮了巨大作用。建成的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可以在很短時間內,通過互聯網查控被執行人遍布全國範圍內的存款、車輛等主要財產,極大提高了人民法院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的能力和效率。過去在保全的實施過程中,負責實施的執行機構能否運用該系統進行保全,實踐中做法並不統一。鑒於保全的實施也是執行工作的主要內容,依法應當可以適用該系統,而且該系統的運用有助於降低對當事人提供財產信息的要求,提高查控財產效率,防止債務人在訴訟階段隱匿、轉移財產,促進保全制度效用的充分發揮,因此,我們在《財產保全規定》中對此予以明確。此外,該系統在保全實施階段的應用,還要避免債權人因濫訴使用查控系統進而損害債務人利益。為此,《財產保全規定》對此種情形下的申請保全條件、信息告知和保密義務、保全措施的采取及救濟等相關制度做了特別規定,以便平衡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
(四)以司法為民為宗旨,明確可免於擔保的情形
當前,在訴訟保全中可免於擔保的情形,法律及司法解釋沒有規定。《財產保全規定》對於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等涉及弱勢群體以及公益訴訟等案件,明確規定可以不要求申請保全人提供擔保,這也是減輕當事人擔保負擔、解決保全難的重要體現。
(五)以制度規範為根本,明確解決保全亂的各項措施
實踐中,明顯超標的保全、惡意保全導致債務人生產生活困難、惡意延期申請解除保全、錯誤保全別人財產等保全亂問題也客觀存在,損害了債務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權益。為進一步規範保全,落實中央提出完善依法保護產權制度的要求,在財產保全中體現“善治”理念,《保全財產規定》對此做了四個方面的合理安排:
一是在確保實現保全目的的情況下,依法保護債務人產權。《財產保全規定》第十三條明確,被保全人有多項財產可供保全的,在能夠實現保全目的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選擇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影響較小的財產進行保全,對廠房、機器設備等生產經營性財產進行保全時,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應當允許其繼續使用。第二十條規定,財產保全期間,在不損害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允許債務人對被保全財產自行處分。
二是禁止超標的保全。《財產保全規定》第十五條明確不得超標的保全,對明顯超標的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以部分保全為原則,對銀行賬戶進行保全時應當明確凍結數額。
三是合理分配解除保全責任,解決惡意延期解保問題。《財產保全規定》第二十三條明確,在仲裁請求被依法駁回等六種情況下,申請保全人應當及時申請解除保全,否則應當就此承擔賠償責任。
四是保障權利救濟,防止保全違法錯誤。《財產保全規定》第二十六條明確,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保全行為違法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審查。第二十七條明確,對被保全財產主張實體權利的案外人,可以最終通過訴訟進行救濟。
螞蟻金服2017年會上市嗎?
i黑馬訊,11月10日消息,在距離全球矚目的雙十一狂歡節僅剩幾個小時的時間里,馬雲在接受央視采訪時首次對外明確表態螞蟻金服會上市,“但是有媒體傳,我們要去香港上市,其實具體的時間地點我們沒定,但是我們有一點肯定的,我們去上市的地方,必須對未來世界的發展、經濟的發展、金融的發展、創新的發展是支持的。”。
此前,關於螞蟻金服擬於2017年上市的傳聞從未停止,但皆被官方一一否認。
近日,馬雲在接受媒體專訪時也表示,香港必須對其上市規則進行改革,借此吸引新經濟產業,保持競爭能力,並繼續保持金融中心的地位。只要香港做好準備,會考慮讓持有支付寶的螞蟻金服赴港上市,但並不是一個必然的結果。
另外今年10月份,螞蟻金服內部也進行了一些重大人事架構調整,螞蟻金服董事長兼CEO彭蕾將卸任CEO一職,而總裁井賢棟將接任CEO。頻頻動作似乎都在向外界傳達上市的信號。
目前,螞蟻金服擁有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估值600億美元,實名用戶已超4.5億,同時擁有全球用戶數最多的貨幣基金余額寶。螞蟻金服的業務涉及支付、信貸、保險、理財、征信等多個領域,並希望通過互聯網的思想和技術在未來十年間服務全球超過20億人。
非公開發行市場的監管風暴,始於去年底對發行價的收緊,經歷過年中的叫停跨界定增風波、以及隨後的募投項目嚴審。就當市場以為這場風暴接近尾聲之時,近日市場傳言再起,並稱再融資規則將發生重大調整,甚至可能被取消。
多位投行人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尚未接到相關通知或窗口指導,目前還需要等待監管層方面的進一步明確或回應。但業內也均表示,再融資市場近期確有收緊的趨勢,最直接的變化是上會和批文下發的速度明顯放緩。這場以壓縮價差空間、完善定價機制、強化公平交易的監管風暴,或遠沒到結束之時。
傳定增或被取消
如同今年5月傳言稱跨界定增被叫停時一樣,此次傳言還未被證實真偽就被引爆。與此同時,市場和業界還展開了激烈的爭辯。其主要分歧所在,一方面是從保持市場穩定、加大股權融資力度等政策導向來分析,取消和叫停定增並不現實;但另一方面,從去年底不斷收緊的再融資監管趨勢來看,對定增亂象確實已到了需要下重手整治的地步。某券商投行部執行副總經理就直言,“現在再融資太猛了,該管管”。
截至目前,多位投行人士接受采訪時均表示,尚未接到監管通知或窗口指導,目前還需要等待監管層方面的進一步明確或回應。有投行人士還表示,如果按傳言的思路,非公開發行被取消或者全面收緊,那麽為了保證市場穩定和供需平衡,可能會大量放行IPO以及公開增發,同時也將盡快完善退市制度。
然而就采訪中,上述投行人士同時還透露,盡管仍不確定此次傳言的真偽,但近期已感受到再融資監管的逐步收緊,最直接的變化來自於審核速度的減緩。按照現行規定,再融資申請的審核工作流程依次分為受理、反饋會、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核準發行等主要環節。
一名大型券商投行保薦人張明偉(化名)就稱,目前各環節都出現一定時間拖延,尤其業內上會和審批都“特別慢”;其8月回複反饋意見後的一單再融資申請,直至現在仍未通知開初審會。
根據證監會發行部最新的再融資申請企業情況,截至11月17日,尚未核準發行的申請總計有384家;其中,已受理還未反饋的有60家、占比16%,已反饋的再融資申請有182家、占比47%。
整治亂象立場堅決
盡管傳言真偽還未得到官方回應,但市場對再融資收緊的監管預期卻較為統一。“完全取消定增不太可能,但是監管收緊的概率非常大,很可能會提高條件和門檻。”接受采訪的多位投行人士都如此回應稱。
與此同時,證監會官網近日發布證監會副主席姜洋在武漢金博會上的發言,強調要加強對IPO、再融資、並購重組等的監管,從源頭上把好市場準入關,杜絕脫實向虛,引導更多資金流向創新創業領域。此外,在上述被廣泛傳播的傳言中,也稱未來再融資監管或增設六大條件,對凈資產收益率、凈資產、項目效益、融資間隔時間、主業關聯度等提門檻。
監管導向、市場預期甚至傳言都近乎趨同,均指向從嚴監管再融資市場。那麽,定增為何成為眾矢之的?對此,全國人大常委、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近期就公開表示,定向增發存在逆向選擇的不好現象;即劣質的績差股容易存在較大價差、引發投資者競相追逐,加大市場波動,並導致資源逆向配置。
吳曉靈還建議,以發行時的市價為基準的定增價格,用折扣率和鎖定期的搭配,引導企業按市價發行;這將有利於優質公司獲得融資的機會,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
事實上,有關於發行價的監管調整已經啟動。張明偉就表示,非公開發行的監管收緊,從去年底就開始了,發行定價的改革首當其中。年初時,監管層就以窗口指導形式,鼓勵定增以詢價方式和接近市價發行,意在壓縮此前鎖價發行中的價差。同時明確不鼓勵頻繁修訂發行方案;三年期項目只能上調發行價、不能下調,且審批速度明顯放緩。
隨後,監管風暴進一步向募投項目蔓延。在今年6、7月份期間,募投項目全面嚴審,涉及到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款的融資規模大幅縮減。
但張明偉還分析稱,上述再融資監管措施均在現行法規中有明確要求,調整亦在法規要求的範圍內。若按照上述傳言,對上市公司再融資增加凈資產、凈資產收益率等條件的設定,涉及在現行法規條款之外新增規定;從流程上看,或先需要進行相關法規的修訂。
25日從財政部網站獲悉,財政部日前發布《關於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有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業務、短期健康保險業務、非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4種業務下,允許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條件。
通知還指出,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6%的、人身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1%的,不允許稅前扣除。
該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間執行。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保險公司按下列規定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準予據實稅前扣除:
1.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有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8%,無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2.有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業務,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15%;無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業務,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3.短期健康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長期健康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15%。
4.非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有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8%,無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保險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繳納形成的,在規定情形下用於救助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或者處置保險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風險救助基金。
保費收入,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費。
業務收入,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為購買相應的保險產品支付給保險公司的全部金額。
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是指僅具有保險保障功能而不具有投資理財功能的財產保險業務。
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是指兼具有保險保障與投資理財功能的財產保險業務。
有保證收益,是指保險產品在投資收益方面提供固定收益或最低收益保障。
無保證收益,是指保險產品在投資收益方面不提供收益保證,投保人承擔全部投資風險。
二、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1.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6%的。
2.人身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1%的。
三、保險公司按國務院財政部門的相關規定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和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準予在稅前扣除。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依據經中國保監會核準任職資格的精算師或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的中介機構確定的金額提取。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人為尚未終止的非壽險保險責任提取的準備金。
壽險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人為尚未終止的人壽保險責任提取的準備金。
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人為尚未終止的長期健康保險責任提取的準備金。
2.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按最高不超過當期已經提出的保險賠款或者給付金額的100%提取;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實際賠款支出額的8%提取。
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保險人為非壽險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並已向保險人提出索賠、尚未結案的賠案提取的準備金。
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保險人為非壽險保險事故已經發生、尚未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賠案提取的準備金。
四、保險公司經營財政給予保費補貼的農業保險,按不超過財政部門規定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簡稱大災準備金)計提比例,計提的大災準備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年度扣除的大災準備金=本年度保費收入×規定比例-上年度已在稅前扣除的大災準備金結存余額。
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財政給予保費補貼的農業保險,是指各級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規定給予保費補貼的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等農業保險。
規定比例,是指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3〕129號)確定的計提比例。
五、保險公司實際發生的各種保險賠款、給付,應首先沖抵按規定提取的準備金,不足沖抵部分,準予在當年稅前扣除。
六、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1月2日
我國工業制造領域正在加速由“黑”變“綠”,而留給企業的時間只有最後三年。
“到2020年,綠色發展理念要成為工業全領域全過程的普遍要求。”12月1日,在2016中國工業產品生態(綠色)設計與綠色制造年會上,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司長高雲虎說。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目前,包括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環境保護部和科學技術部等在內的多個部委,正在加速推進工業制造綠色轉型,實現綠色增長。
綠色制造是工業轉型升級的必由之路。攝影/章軻
“工業是立國之本,是我國經濟的根基所在。”高雲虎介紹,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工業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建成了門類齊全、獨立完整的工業體系,有力推動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但我國工業發展仍然沒有擺脫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發展模式,隨之而來的大量資源能源消耗給環境保護帶來巨大壓力。
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是全球重要的能源生產和消費國。2015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達43億噸標準煤,其中煤炭消費量約占64%,工業是資源能源消耗的主要領域,能源消耗占全社會的70%左右,大宗資源消耗量占90%以上,水資源占四分之一左右。
與此同時,工業也是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汙染物的主要排放領域。工信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印發的《綠色制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介紹,目前,我國工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塵分別占排放總量的90%、70%和85%,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已近極限。
“事實證明,依靠資源能源消耗和低成本要素投入的傳統增長模式已難以為繼。”高雲虎說。
合肥工業大學綠色設計與制造工程研究所所長劉誌峰介紹,我國70%的汙染物來自於制造業,而背後是“普遍存在的廉價的‘技術創新成果’”。
年會上,國家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巡視員鄭衛華說:“前不久,我作為一個淘汰落後產能督察組成員到地方,明顯感受到,對於鋼鐵企業來說,一般性的鋼鐵產品的產能是普遍過剩的,但一些高精尖的鋼鐵產品缺乏,還需要進口。”
有專家表示,鋼鐵領域是我國工業產品生態(綠色)設計的一個“痛點”,鋼鐵產業盡管發展很快,但基本上是跟蹤和模仿,在綠色設計、綠色制造、綠色評價等都與發達國家存在很大差距。
據本報記者了解,工信部等部委目前正在推動全國工業的綠色轉型,目標是到2020年,綠色制造體系初步建立,綠色制造相關標準體系和評價體系基本建成,在重點行業出臺100項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標準、10-20項綠色工廠標準,建立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標準等。
同時,建設百家綠色園區和千家綠色工廠,開發萬種綠色產品,創建綠色供應鏈,綠色制造市場化推進機制基本完成,逐步建立集信息交流傳遞、示範案例推介等為一體的綠色制造公共服務平臺,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專業化綠色制造服務機構。
而在工業企業綠色轉型的資金支持方面,工信部表示,將利用工業轉型升級資金、專項建設基金、綠色信貸等相關政策扶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推動政府優先采購。工信部還要求各地積極爭取協調地方配套資金,將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項目列入現有財政資金支持重點。鼓勵金融機構為綠色制造示範企業、園區提供便捷、優惠的擔保服務和信貸支持。
工信部今年6月印發的《工業綠色發展規劃(2016-2020)》也明確,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技術改造、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專項建設基金等資金渠道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集中力量支持傳統產業改造、綠色制造試點示範、資源綜合利用等。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節能節水及環保(專用)裝備等領域財稅支持政策。建立企業綠色發展水平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聯動機制等。
“目前的金融模式還無法滿足技術價值資產化的要求,需要實現科技資源與金融資源的有效對接。”中國開發性金融促進會秘書長邢軍說。
年會上,北京生態設計與綠色制造促進會等多家機構也呼籲設立百億規模的“工業產品綠色設計與制造產業發展基金”,通過基金投資帶動上下遊產業、技術、項目各環節聯動,促進綠色產品開發與應用,促進開展綠色設計重大關鍵技術示範。
呼籲書建議,該基金投資方向以推進綠色設計與制造重大關鍵技術示範項目為主,投資領域側重於節能環保、資源循環化利用、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制造、印刷、包裝、綠色建築等行業。
2日從人社部官網獲悉,人社部近日印發了《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幹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了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地等問題。
《通知》稱,關於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通知》還指出,一地(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計算在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其中,曾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當時工作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在多地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分別計算為各地的視同繳費年限。
據了解,該《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國資委在9號的媒體通氣會上明確了央企重組的三大思路:瞄準培育世界一流企業推進重組,助力產業發展轉型升級推進重組;發揮協同效應提升效率推進重組。
國資委副主任張喜武在回答媒體提問時表示,從實踐情況看,這兩年的央企重組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明年央企數量會繼續減少,明確地說,會減少到兩位數。
張喜武表示,中央企業重組整合,不是簡單地減少戶數,也不是單純地做大規模,而是為了內強企業素質、外優市場表現,為了行業產業的調整優化、轉型升級,為了提高國有資本配置效率、打造世界一流企業。
在去年完成6對12戶中央企業重組的基礎上,今年國資委繼續推動港中旅集團與國旅集團、中糧集團與中紡集團、中國建材與中材集團、寶鋼與武鋼、中儲糧總公司與中儲棉總公司5對10戶中央企業進行重組,目前中央企業戶數已調整至102戶。
思路一:培育世界一流企業
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是提升我國國家競爭力的必然選擇,有利於實現資源共享,開拓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種資源,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世界級企業。
重組後的國家電投加快推進了我國核電技術自主創新,有力推動了AP/CAP三代核電產業化發展和核電國際化發展。中國遠洋海運,重組前中國遠洋和中國海運行業排名分列世界第6和第8,重組後綜合運力、幹散貨、油輪和雜貨特種船隊運力規模排名世界第一,企業影響力、話語權明顯增強。而前不久破產的韓國韓進集團,行業排名世界第7,對比來看,更加凸顯這兩家航運央企重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寶武集團成立後,粗鋼產量近6000萬噸,其中高端產品產量達到4000余萬噸,超過韓國浦項和日本新日鐵。中糧集團和中紡集團重組後,總資產和營業收入都接近5000億元,在國際大糧商中排名第一,油脂、棉花等品種的經營能力將躍居全國首位、全球前列。
思路二:產業發展轉型升級
中央企業間產業重組合作整合是實現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的必然要求,有利於促進優勢互補、盡快突破瓶頸,擴大有效和高端供給,推動行業轉型升級。
比如鐵塔公司成立,並不是三家運營商鐵塔業務的簡單拼盤,而是走集約化、專業化、規模化、市場化之路,提高效率,煥發活力。成立以來累計節約投資806億元,節約用地2.1萬畝。
推動中航工業與國機集團實現航空鍛模合作,能夠推進把萬航公司聯手打造為國際領先的高端模鍛件供應商;中國核建與中國一重推進上下遊合作,有利於共同合作開發第四代核電產業化高溫氣冷堆項目。
思路三:發揮協同效應
推進產品結構趨同、區域布局重疊、目標客戶相同、同質化發展的中央企業重組整合,能夠產生顯著的協同效應,減少重複投入,降低運營成本。
寶武集團成立後,可對原寶鋼湛江基地和原武鋼防城港基地的未來發展進行整體規劃,據企業測算,可以減少投資約400億元,減少1000萬噸新建鋼鐵產能。
中國遠洋海運重組後的協同效益逐步發揮,1-10月新集團實現利潤總額135億元,經營成本同比下降176億元,全球運輸服務水平和布局得到進一步優化。
中國建材與中材集團兩家企業在水泥、玻璃纖維等多個業務板塊重合,重組一方面可以有效減少惡性競爭,實現強強聯合,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建材產業鏈上的優勢互補。
12日據發改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印發《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及收費優惠減免政策,規範不動產登記收費行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
通知明確,實行“房地一體”登記,即將現行房屋及其建設用地分別登記、兩次收取登記費,統一整合為一次登記、只收取一次登記費。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不動產登記,實行零費率。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按規定核發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
通知規定,對16種不動產登記實行收費減免優惠。
一是減半收取登記費。包括不動產更正登記、異議登記;
不動產權利人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等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
同一權利人因分割、合並不動產申請變更登記等4種情形。
二是免收登記費。包括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
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
因行政區劃調整導致不動產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農用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
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國有農用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或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登記的;
因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導致土地、房屋等確權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免收的等8種情形。
三是只收取證書工本費,每本10元。包括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夫妻間不動產權利人變更,申請登記;因不動產權屬證書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發、換發證書的等4種情形。
通知明確,不動產登記費由登記為不動產權利人的一方繳納。不動產抵押權登記,登記費由登記為抵押權人的一方繳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把新建商品房辦理首次登記的登記費,以及因提供測繪資料所產生的測繪費等其他費用轉嫁給購房人承擔;向購房人提供抵押貸款的商業銀行,不得把辦理抵押權登記的費用轉嫁給購房人承擔。
通知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查封登記、註銷登記、預告登記和因不動產登記機構錯誤導致的更正登記,不得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得收取登記證明工本費。除不動產權利首次登記,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自然狀況發生變化,以及不動產登記申請人要求重新測量外,不動產登記機構已有不動產測繪成果資料的,不得要求登記申請人重複提供並收費。不動產登記機構應認真執行收費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並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政策實施後,全國每年可減輕不動產登記申請人負擔約5億元。
據新華視點微博消息,19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電子商務法草案明確提出,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在服務過程中,電子商務交易物品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短少的,應當依法賠償。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遞物流服務的,加盟方與被加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財政部發布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稱,《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1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將營改增試點期間有關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二、納稅人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於《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4點所稱的金融商品轉讓。
三、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其他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準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四、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五、納稅人2016年1-4月份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2016年5-12月份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
六、《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所稱“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含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試點納稅人(含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包括經上述部門備案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
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三)項第 10點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納稅人按上述規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多個房地產開發企業組成的聯合體)受讓土地向政府部門支付土地價款後,設立項目公司對該受讓土地進行開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由項目公司按規定扣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公司、政府部門三方簽訂變更協議或補充合同,將土地受讓人變更為項目公司;
(二)政府部門出讓土地的用途、規劃等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簽署變更協議或補充合同時,土地價款總額不變;
(三)項目公司的全部股權由受讓土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
九、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十、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
十一、納稅人在遊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十二、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二十六)項中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可以參照上述規定,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十三、一般納稅人提供教育輔助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十四、納稅人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按照“安全保護服務”繳納增值稅。
十五、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的裝修服務,按照“建築服務”繳納增值稅。
十六、納稅人將建築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並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築服務”繳納增值稅。
十七、自2017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銷售自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或者融資租賃企業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購買並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的國內生產企業生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或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規定的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但購買方或者承租方為按實物征收增值稅的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企業的除外。
2017年1月1日前簽訂的海洋工程結構物銷售合同或者融資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繼續按現行相關出口退稅政策執行。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的應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