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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制度

2007年以來,財政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神,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的原則,實施了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政策,在農戶和地方自願參加的基礎上,為投保農戶提供一定的保險費補貼,引導和支持其參加農業保險。該政策實施10年來,我國農業保險取得了快速發展。補貼品種已由最初的種植業5個,擴大至種、養、林3大類15個,基本覆蓋了關系國計民生和糧食、生態安全的主要大宗農產品;補貼區域已由6省區穩步擴大至全國;補貼比例也在逐步提高,並結合區域、險種情況實施了差異化補貼政策。2016年,中央財政進一步提高了對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農業保險保費的補貼比例,由此前的中西部40%、東部35%,逐步提高至中西部47.5%、東部42.5%,對緩解產糧大縣財政支出壓力、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穩定產糧大縣農業生產和農戶收入等,具有重要意義。2016年,中央財政撥付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158.30億元,同比增長7.47%,是2007年的7倍多,帶動全國實現農業保險保費收入417億元,為2.04億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2.16萬億元。同時,隨著各項改革的推進,開展農業保險工作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新《預算法》、《農業保險條例》正式實施,中央與地方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更加明確,農業保險經營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鑒此,為總結10年來農業保險工作經驗,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做好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工作,提高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適時印發了《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財金〔2016〕123號,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堅持“用機制理財,用制度管事”的基本理念,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切實發揮好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的基本原則,逐步構建市場化農業生產風險分散機制,更好服務“三農”;堅持“中央保大宗、保成本,地方保特色、保產量”的基本要求,以建立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滿足多樣化農業保險需求。《辦法》進一步規範了補貼資金預算管理和撥付流程,增加了追究審批責任的內容,引入了“無賠款優待”等鼓勵農戶投保,對中介機構行為進行了規範,並引導保險公司降低保險費率,加強承保理賠管理等,不斷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務質量。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補貼政策。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神,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要求,明確中央財政提供保險費補貼的農業保險標的,為關系國計民生和糧食、生態安全的主要大宗農產品。同時,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和財力狀況,對特色險種給予一定的保險費補貼支持。二是保險方案。在已出臺監管政策基礎上,對補貼險種保險條款與費率、保險責任、保險金額等內容作了進一步明確和完善。要求經辦機構在充分聽取有關政府部門和農民意見的基礎上擬訂條款和費率,不得設置絕對免賠,科學合理設置相對免賠。同時,經辦機構連續3年獲得超額利潤的,原則上應當適當降低保險費率等。三是保障措施。為切實保障國家的惠農政策落到實處,要求各地和經辦機構應當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查勘定損工作規範,做到同一地區統一程序、統一標準,並增加了鼓勵各地對經辦機構展業給予支持的內容。實際工作中,地方財政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資金,支持農業保險工作開展。四是預算管理。根據近年來預算和國庫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明確了預算編制、申請、結算、資金撥付等內容,並明確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納入專員辦審核範圍。對資金使用效率較低的,財政部將收回中央財政補貼結余資金,並酌情扣減該地區當年預撥資金。五是機構管理。經辦機構是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政策的具體實施者,其自身經營和管理水平直接關系著保險費補貼政策的實施效果。《辦法》明確了加強經辦機構管理的具體舉措,包括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優勝劣汰的原則,評選符合條件的經辦機構、不得違規向中介機構支付手續費等。六是監督檢查。為加強對實施效果的績效評價,對全鏈條的監督考核和對違規行為的處理處罰,增加了中央財政農業保險費補貼績效評價、監督考核等方面規定,對於地方財政部門、經辦機構騙取保險費補貼資金的,財政部將責令其改正,追回相應保險費補貼資金,視情況暫停其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資格等。各級財政、專員辦及其工作人員在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專項資金審核工作中,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要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辦法》的出臺,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的重要舉措,對完善農業保險制度,促進農業保險持續健康發展,構建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等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財政部將指導各地認真落實好《辦法》,進一步加強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同時,不斷開拓創新,持續加大對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推動農業保險工作提質增效,更好發揮其強農惠農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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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三年 正研究調整完善方案

2月5日發布的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稱,要調整完善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政策,改進補貼方式。

在中國,實行目標價格政策試點的農作物只有兩種,即棉花、大豆。而且,試點還劃定了範圍,必須是新疆的棉花、東北和內蒙古的大豆。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也提出,調整大豆目標價格政策。

頗值得對比的是,棉花和大豆均存在國內外價格倒掛,導致進口加劇。只不過,棉花有關稅內進口配額(89.4 萬噸)的保護,大豆被戰略性的“放棄”,從而出現我國近年進口大豆超過8000萬噸。根據官方公布的數據,2016年,我國大豆的對外依存度為87.54%。其中,進口部分幾乎全部為轉基因大豆。

見諸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而發端的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試點” ,其實肩負著理順國內棉花產業鏈以及平衡國內外棉花價差的重任。

6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俊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棉花目標價格)改革還是很成功的。新疆還會繼續實行下去。至於如何“調整完善”,相關部門現正在對制定進一步的政策方案進行研究。

兩項政策的接力

農業政策的制定宗旨在於保護種植農民的利益。

以2011年以來的中國棉花政策為例,當年3月,“為穩定棉花生產、經營者和用棉企業市場預期,保護棉農利益,保護市場供應”,中國開始實行棉花臨時收儲制度,八部委聯合制定《2011年度棉花臨時收儲預案》,棉花主產區的13個省(區、市)執行預案,臨時收儲價為19800元/噸。

棉花臨儲收購政策延續了三年,執行區域未變,不過收購價格到2012年卻提至20400元/噸,這一價格延續至次年。到2014年,以中央一號文件為標誌,國家不再按照固定價格進行臨時收儲,改為目標價格政策,並在新疆試點。

目標價格指的是,在棉花價格主要由市場形成的基礎上,國家制定能夠保障種植者獲得基本收益的目標價格。當采價期內平均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國家對棉花種植者給予補貼;當市場價格高於目標價格時,不發放補貼。

目標價格的制定原則為“生產成本+基本收益”,在其具體計算方法中存在保障系數,該系數取值取決於國家綜合考慮棉花市場供需狀況、種棉成本收益情況、財政承受能力等有關因素。

值得對比的是,政策同樣都運行了三年,臨儲收購政策提高了一次棉花收購價格並在高位橫盤,而棉花目標價格則逐年穩步降低,從2014年的19800元/噸平滑降至次年的19100元/噸,再到2016年的18600元/噸。業內認為,此舉既有利於控制財政補貼額度,又在穩定新疆棉農預期的基礎上適當的“修正”了棉價。

表面上看,臨儲收購與目標價格兩個政策的出發點均為保護棉農利益,,但臨儲收購政策“為收而收”,忽略了產業鏈下遊棉紡織企業的利益,而目標價格的“改良”提供了政策效率。從宏觀背景來看,中國需要正視棉花收儲所帶來的財政與庫存壓力,以及國內外棉花價差不斷拉大,再佐以國內用工成本的上漲,大幅削弱了國內棉紡織產業的競爭力的現實。

對於目標價格試點政策實行的區域,按照國家改革方案,僅在新疆執行,黃河流域、長江流域棉區只是實行定額補貼方式,範圍涉及九省,每年補貼額為新疆補貼標準的60%,以每噸2000元為上限。

疆棉比重攀升

中國有三大棉花主產區,分別是黃河流域棉區、長江流域棉區、新疆棉區。由於臨儲收購政策運行區域覆蓋到三大棉花主產區,而試點的目標價格政策在新疆封閉運行,這個周期運行三年所帶來的最直觀變化是新疆棉區的地位越發舉足輕重。

此前,內地棉花產量占全國的三分之二,如今由於內地植棉收益持續下滑,再加上新疆的政策優勢,內地植棉面積萎縮呈不可逆趨勢,疆棉產量比重已經超過三分之二。梳理國家統計局數據,在2014-2016年目標價格政策試點的這三年間,盡管全國棉花總產量不斷下滑,但疆棉產量平穩且所占比重還在逐年上升,由59.5%攀升至62.5%,再到67.3%。

近年來,國內棉花市場原料資源短缺,“產不足需”現象開始日趨常態化。考慮到國產棉種植面積、產量下滑的態勢逐步顯現,以及勞動力成本上升等因素,棉花下遊產業向棉花主產區和勞動力成本低廉地區轉移,市場格局正在出現重大變化。

中糧期貨研究院副總監付斌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目標價格政策不但讓新疆的棉花種植面積在全國的比重中不斷提高,還有效的提高了棉花種植的效率,比如棉農通過加強田間管理、接受良種推廣等方法努力提高單產,這對於新疆植棉產業的長遠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據官方公布的數據顯示,從2014至2016這三年間,疆棉單產分別為125.5公斤/畝、122.7公斤/畝、132.7公斤/畝。

付斌提到,新疆的氣候條件非常適宜棉花生長,所產棉花品質優良,植棉成本比內地低,單產比內地高。其次,內地棉花種植區除了種植棉花外,還可以種植糧食作物、蔬菜等,而新疆的棉花產區替代種植可選項少。

他認為,從長遠來看,國家棉花產業政策向新疆傾斜是經過權衡考慮的,也有利於調整全國農產品的產業結構。除了棉花種植以外,新疆對於棉紡企業在疆設廠也給予了很多政策優惠,正在形成上下遊一體化的競爭優勢。

內外棉價差趨於縮小

根據WTO談判的結果,中國對棉花進口實行配額管理。

具體來說,在89.4萬噸的關稅配額內征收1%的進口稅,其中三分之二給予非國營貿易公司,國營貿易比例占三分之一。而超出配額部分的進口棉則需支付40%的關稅,這部分配額發放量由中國政府自行決定。其中,在這部分自行決定的配額中,包括“滑準稅配額”,稅率範圍為5%-40%,按照高價格低稅率、低價格高稅率的原則交稅。

國內實行目標價格政策旨在縮小內外棉價差,理順棉花上下遊產業鏈。到2016年,是否實現了這一目標呢?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大棉花出口國,印度棉因極具價格優勢而在棉花出口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分析美棉、印棉與國產棉的價格差異就具有代表意義。

在中美棉花價差方面,1%關稅配額內美棉進口價格一直低於國產328棉,目標價格政策實行以來,二者價差是不斷縮小趨勢。2014年8月,中美棉花價差最高達到5030元/噸,此後不斷縮小,目前持穩於1340元/噸附近。

在中印棉花價差方面,1%關稅配額內印度棉進口價格一直低於國產328棉,目標價格政策實行以來,二者價差是不斷縮小趨勢。2014年1月,中印棉花價差最高達到6010元/噸,此後不斷縮小,目前持穩於1425元/噸附近。

實行棉花臨儲收購政策時期,由於當時國際棉市供過於求價格一降再降,導致國內外棉價出現每噸4000~5000元的價差,而實行目標價格政策的這三年,對縮小內外棉價差的效果還是顯而易見的。業內認為,現在棉花政策的調整,都在圍繞讓棉花價格回歸市場,讓棉花品質能夠滿足棉紡織企業產品升級的需求。

棉花市場流通形勢的變化

在新疆,植棉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棉,業內稱之為陸地棉或細絨棉,另一種是長絨棉,相對陸地棉來說,這是一種優質的棉品種,棉花纖維長,受特定市場歡迎,但產量較低成本高,因此一般來說,市場收購價格會較高。

目標價格政策從一定程度上來講,也有引導優質棉花優價的導向。這是由於之前的臨時收儲政策,收儲主體主要是國家,收購企業追求的是高產,而非高質。現在收購企業多是為自己采購,必須嚴格把關、細分標準,否則棉花在棉紡企業那里賣不上好價格。

梳理目標價格政策三年的實施方案可以發現,在2015年的方案中,特種棉(包括長絨棉和彩棉)維持2014年的優惠政策,目標價格補貼標準(產量部分)為陸地棉目標價格補貼標準(產量部分)的1.3倍。特種棉的種植面積和產量單獨統計、單獨上報。

不過,在2016年,這兩種棉花卻一反常態,走出了價格的分野。

此前,在第三屆十如論壇上,溢達集團副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車克燾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表示,由於產品需要使用長絨棉,從企業的角度,一直以來都在鼓勵棉農種植,也願意為之付出高價來收購。可是棉農的跟風種植,加上2016年雨水晴好,產量迅速增加,價格反而出現下跌。

在中國,長絨棉的產量,據業內統計平均每年穩定在10萬噸左右。車克燾稱,這還不夠滿足2-3家大的面料廠的需求。不過,2014年以來,長絨棉的產量逐漸升高,到2015年接近11萬噸,2016年接近15萬噸。供過於求導致長絨棉價錢反而下降,目前企業的日子比較好過。

而曾連續數年一蹶不振的陸地棉卻連番上漲,這讓全國棉花加工流通企業和紡織企業備感困窘。比如,由於棉花加工流通企業對2016年棉花市場價格走勢普遍持看空態度,很早就將手中棉花賣掉。紡織企業這幾年來也習慣了“隨買隨用”,基本上沒有存儲棉花,2016年下半年棉花市場發生變化後讓其措手不及。沿海一些紡織企業,為了抵抗棉價暴漲,一度暫時聯合停工停產。新疆近幾年大力發展紡織業成效顯著,但由於棉花被提前銷往內地,疆內紡棉告急,一些企業竟不得已還要從內地調棉。

對這次價格的回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秦中春刊發文章稱,這表明棉花市場流通形勢已發生較大變化。一方面反映了我國棉花市場價格運行正在從不正常向正常回歸,市場已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國的棉花產不足需,但價格變化複雜,市場機制對農民的利益分配客觀上存在失靈,需要國家采取措施;還有就是,反映了我國前幾年實行棉花臨時收儲政策的缺陷,這一政策的實施客觀上形成了一個利益群體,倉儲者不願出庫乃至千方百計遲緩出庫,必須進行改革完善。

為了不受進口國際棉花的配額限制,降低用棉成本,目前國內有紡織企業開始將工廠搬至東南亞等國。對此,車克燾稱,對國內紡織企業來說,最怕的是沒有棉花,其次是國內外棉花價格倒掛,以及國內配額限制下拿不到進口配額,這直接導致在成本控制上,跟國外企業以及國內能夠拿到配額的企業無法相比,缺乏競爭力。

對於關稅配額以及配額的分配,有業內人士稱,不應該限制的這麽緊,要跟國際市場在成本上打平的話,就要放松配額,甚至取消。不過,中衍期貨副總經理郭建軍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國內外棉花價格存在巨額倒掛的情況下,取消配額很難做到。如果取消配額,將會沖擊國內棉花種植業。

政策補貼的杠桿作用

目標價格政策的核心,體現在補貼方面。比如,如何補、補給誰、怎麽補、補多少、誰來補等政策細節,發揮著相當大的杠桿作用,也代表著國家的政策取向與綜合考量。

以“怎麽補”為例,在臨時收儲政策時期,國家對農民的補貼是通過委托中儲棉總公司高價收購軋花廠加工的皮棉,從而帶動軋花廠對農民的籽棉收購價保持在較高水平來實現的。但這種“暗補”為業內所詬病,不僅補貼效率低,且中間環節存在很大漏損——軋花廠拿到國家的錢之後,倒推收購價格,在這個環節,企業存在“打折扣”“截流”的空間,“漏損”嚴重。如今,目標價格試點後,國家將專項補貼資金通過基層政府直接發給農民,不再有中間環節漏損,也不再產生儲備棉庫存費用和利息支出,資金補貼效率大幅提高。

不過,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市場貿易研究室主任翟雪玲等人曾刊發文章稱,目標價格水平從近三年實踐看,存在以下兩個問題:一是目標價格的制定更加困難,最終成為不同部門、不同利益主體博弈的結果。由於不同主體、不同部門利益訴求不同,政策觀點不一致,對產業發展認識也不同,各方意見分歧越來越大,導致目標價格的制定越來越難。二是市場主體對目標價格水平預期不明。2014-2016年,盡管棉花生產成本在增長,但棉花目標價格持續下調,未來是否還會繼續下調擬或如何變動都無法明確,不利於市場主體生產決策。

另外,補貼的可持續性還需要考慮國際規則。

按照WTO規則,我國實行的目標價格補貼屬於“黃箱補貼”,其補貼額度受到微量允許上限約束。按照入世承諾,我國特定品種“黃箱”補貼額不得超過該品種當年總產值的8.5%。從實踐來看,連續兩年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政策補貼額度都受到了補貼上限的約束。如果未來不采取措施規避將有可能引發其他成員國質疑並引發貿易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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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今年要進一步完善反洗錢制度體系

2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2017年反洗錢工作會議在福州召開。會議總結了2016年人民銀行反洗錢工作,分析了當前反洗錢工作形勢,結合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人民銀行工作會議精神,對2017年反洗錢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殷勇出席會議並講話。

會議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頒布十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正確領導下,人民銀行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反洗錢職責,在完善反洗錢制度、應對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第四輪互評估、強化反洗錢監管和調查、加強反洗錢監測分析、推動反洗錢國際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我國反洗錢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會議強調,當前防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形勢依然嚴峻,要增強大局意識和風險意識,密切關註反洗錢、反逃稅、反恐怖融資等領域相關風險的新變化、新動向和新情況,及時采取行動防範和化解各類風險。今年要進一步完善反洗錢制度體系,全力推進接受FATF第四輪互評估工作,不斷拓展和深化反洗錢國際合作,突出防範風險為本,加強反洗錢監管,提升反洗錢監管有效性。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反洗錢負責同誌,反洗錢局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代表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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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貨松綁 相關制度仍待完善

在歷經一年半的寒冬之後,2月17日股指期貨正式松綁。

市場的共識是此次松綁將利好長線資金入市。事實上,股指期貨的松綁有其更為現實的意義,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A股逐漸走出劇烈震蕩期的當下股市維穩是2017年的重頭戲,而股指期貨是最市場化的維穩工具。

需註意的是,在機構一片歡呼聲背後,股指期貨相關制度的完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如果市場對股指期貨的偏見不能消除、制度不能加以完善,股指期貨再次‘躺槍’的可能性還將存在。市場人士表示,股指期貨的避險功能多為機構量身定做,中小散戶依舊缺乏有效的避險工具。 下一步除了逐步恢複股指期貨本身的交易外,個股期貨品種的試點放開將是一大重要補充。

股指期貨正式松綁 

2015年夏天A股市場異常波動,股指期貨被視為股市暴跌的元兇被加以嚴懲,中金所對股指期貨投機交易嚴格限制,一冰封就是一年半。高壓之下,市場流動性匱乏、市場深度嚴重不足使得股指期貨相關功能名存實亡。

2月下旬,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公告,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中金所在綜合評估市場風險、積極完善監管安排的基礎上,按照“發揮功能、動態調整、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的原則,對三大股指期貨品種的異常交易手數認定、交易保證金、平今倉交易手續費進行了全面調整,自2月17日起開始實施。

此次股指期貨的松綁利好長線資金入市,成為市場共識。市場人士多表示如果沒有風險對沖工具,長線資金通常也不敢重倉參與股票投資,此番部分松綁,有助於目前大量處於觀望狀態的機構投資者、對沖基金等長期資金重新入場。

事實上此時松綁股指期貨有更為現實的意義。歷經2015年下半年的股災和2016年年初的兩次跌停,我國股市逐步走出劇烈震蕩的下行通道。 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2017年股市維穩壓倒一切。股票市場沒有一定的泄洪通道將會形成堰塞湖,股指期貨是最市場化的維穩工具。”

在股指期貨冰凍的一年半里,市場對避險工具的渴求並未下降。

受政策影響,股指期貨的交易量明顯下降,中國期貨業協會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三股指期貨品種成交量較2015年大幅下降98.48%、95.42%和84%,成交額同比大幅下降98.83%、96.59%和89.13%。

但這一需求轉而在ETF和新加坡富時A50期貨上體現出來。根據胡俞越介紹,就上證50ETF期權而言,在它推出之後交易量並不活躍,直到2015年下半年股指期貨受限後,上證50ETF期權異軍突起。

就新加坡富時A50期貨而言,相關數據顯示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底,新加坡富時A50日均成交量為31.5萬手,在股市異常波動期間,日均成交量急劇放大到 67.5萬手。從持倉方面來看,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底,富時A50股指期貨日均持倉量為50.8萬手,在股市異常波動期間,持倉量迅速增長到 63.3萬手。

市場人士表示,2016年外匯市場上人民幣持續貶值;債券市場遭遇黑天鵝也暴跌不斷;進入2017年股市行情也處在震蕩行情中,防範金融風險,維持股市穩定成為今年的一大主題。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董事長張慎峰指出,推出股指期貨的主要目的就是突出解決“單邊市”問題,通過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的跨市雙向交易抑制泡沫,建設內在機制更加穩定的資本市場,給大家一個平穩的投資環境。

股指期貨的維穩功能在過去也有所體現。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介紹,股指期貨的推出使得2010年至2015年各年股票市場的波動率平均降低12.78%。 前後6年半, 滬深300指數的平均日內波幅降低26.08%,超過2%以上漲跌幅的天數也大幅減少了36.71%,超過5%以上漲跌幅的天數更是大幅減少了40.48%。

相關制度待進一步完善

2015年股指期貨遭遇冰凍,是其自2010年推出以來在監管史上遭遇的首次“滑鐵盧”。2月16日股指期貨監管放松可以視為特別時期監管階段的終結。

申萬宏源分析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2015年下半年A股市場的異常波動成為了股指期貨監管的分水嶺,股指期貨監管經歷了從“正常監管”逐漸過渡到“特別時期監管”的三個階段: 2015年7月8日之前屬於“正常監管”階段; 2015年7月8日至9月7日屬於“逆周期監管”階段,股指期貨交易手續費和保證金要求逐步提升,但並未明顯影響到市場的有效性。2015年9月7日之後屬於“特別時期監管”階段,日內投機開倉超過10手就被認為是“異常交易行為”,使得股指期貨市場的流動性驟降。

“本次股指期貨監管放松標誌著“特別時期監管階段”宣告終結,股指期貨監管進入到逐步恢複階段,後續監管放松將有望以“小步慢走”的方式逐步推進。”前述分析師表示。

事實上在股指期貨的起步階段,在他國也曾遭受非議。譬如在1987年10月美國股市大跌引發了對期貨市場功能的批評。

又以日本為例。諾亞研究指出,日本大阪交易所1988年推出了日經225指數期貨,一度使得日經225股指期貨一度成為全球交易量最大的股指期貨產品。然而,在1990年,日本股市伴隨著經濟的衰退進入了資產泡沫破滅的災難中,一時間股指期貨成為眾矢之的,大阪交易所不斷提高各種限制措施。在嚴控之下,日經225指數期貨交易幾近停擺,但是卻並不能扭轉日本股市的頹勢。

此後,包括美國和日本在內的多個國家研究表明,股指期貨為股票市場提供了重要的避險工具。

“2015年夏天股災來襲,股指期貨‘躺槍’被認為是罪魁禍首。此後學界、市場和媒體對股指期貨做了大討論。歷經此次股災,決策層對股指期貨的認識有所轉變,如今是逐步松綁但還是有所限制。”胡俞越說。

需要註意的是當前對於股指期貨,市場對此的看法依舊眾口難調。更為長遠的問題是,若股市再次遭遇異動,股指期貨是否還會重蹈覆轍?

胡俞越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如果市場對股指期貨的偏見不能消除、制度不能加以完善,股指期貨再次‘躺槍’的可能性還是有的。”

當前股指期貨多是為機構量身定做的避險工具。我國有超過1億的股民隊伍,數量龐大、眾口難調。因缺少避險工具和做空工具,如果股市一旦下跌,散戶就會以為是股指期貨片面做空造成的,從這一層面而言,需對散戶進行有效引導並對其提供有效的避險工具。胡俞越表示,國外的股指期貨中不僅包含大合約亦有小合約,後者恰好能滿足中小投資者的需求。

同時,股指期貨相關交易制度也需進一步完善。首創證券研發部總經理王劍輝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股指期貨在交易層面還需進一步細分。當前股指期貨僅簡單地分為看多和看空,這使得部分資金為了做空一兩只個股,不得不做空整個股指期貨和合約影響整個盤面,本不該被做空的個股受到連累。我國A股制度並不完善,股指期貨助漲殺跌的效應更為明顯,這迫使監管層在某些特殊的時點上要調控股指期貨。

若股指期貨的看多看空更為細化,能夠在細分行業、乃至個股上可以做多和做空,進一步體現市場上各類資金的價值取向———部分力量做多、部分力量做空,市場更容易達到相對的平衡———這必然能夠減少股市的動蕩。下一步除了逐步恢複股指期貨本身的交易外,個股期貨品種的試點放開將是一大重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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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債產品體系再完善 2年期國債期貨仿真合約27日起上市交易

繼股指期貨於2月16日松綁之後,國內金融衍生品市場再迎喜訊。

2月22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下稱“中金所”)發布公告稱,將於2月27日(周一)面向全市場開展2年期國債期貨仿真交易,首批掛牌上市的2年期仿真合約為2017年3月(TS1703)、2017年6月(TS1706)和2017年9月(TS1709)。各仿真合約掛盤基準價由交易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根據公告,2年期國債期貨仿真合約標的為面值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2%的名義中短期國債,最小變動價位為0.005元,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0.5%。

交易手續費方面,2年期國債期貨仿真合約與已上市的5年期、10年期國債期貨一致,手續費標準定為每手3元,平今倉交易免收手續費,交割手續費標準為每手5元。

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幅度方面,2年期國債期貨各仿真合約的交易保證金定為合約價值的0.5%,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定為合約價值的0.8%,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定為合約價值的2%。仿真交易2年期國債期貨、5年期國債期貨和10年期國債期貨的跨品種雙向持倉,按照交易保證金單邊較大者收取交易保證金。

2年期國債期貨仿真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0.5%,上市首日各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掛盤基準價的±1%。

“從國際市場看,2年、5年、10年期國債期貨都是成功的期貨品種,在利率風險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我國5年期、10年期國債期貨上市以來運行平穩,投資者交易理性,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功能作用逐步發揮。”中金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完善國債期貨產品體系,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國債收益率曲線,中金所從市場需求出發,並借鑒國際經驗,設計了2年期國債期貨合約。

據第一財經記者梳理,在國債期貨暫停交易18年之後,2013年9月6日,首批三個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上市交易。2015年3月20日,10年期國債期貨成功上市,國債期貨市場由此實現了從單品種到多品種的突破。

2016年4月,中金所債券事業部發布《2015年國債期貨市場運行分析》(下稱“報告”)。報告內容顯示,2015年國債期貨市場運行平穩、穩步發展。具體表現為市場成交持倉顯著增加,價格震蕩上行、期現緊密聯動,交割平穩順暢。

從成交量來看,2015年成交608萬手,日均成交24935手,較2014年增長562%。從持倉量來看,2015年12月31日,國債期貨總持倉58594手,較2014年底增長172%。此外,市場參與結構更加成熟,機構入市加快。2015年法人客戶參與數1734家,較2014年增長290%,法人客戶的成交、持倉占比分別達到了22%和65%。2015年,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資管產品數量達1227只,較2014年增長290%。

“5年期和10年期國債期貨已經上市交易,基本可以覆蓋國債收益率曲線的中長端,但市場仍缺乏有效對沖其他期限利率風險的工具。”彼時,報告建議,我國應推出2年期等期限的其他國債期貨產品,進一步完善國債期貨產品體系,促進各期限國債流動性的提高,推動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國債收益率曲線。

同年3月,中金所相關負責人在中金所主辦的“2016年國債期貨策略交流會”上表示,將繼續推進國債期貨市場發展,推進2年期國債期貨上市,完善產品期限結構。同時還將進一步加強對國債期貨市場的監管,研究準備國債期貨期權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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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副主席黃洪:萬能險本身沒問題 保監會調整完善充實萬能險監管政策

2月22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就當前市場備受關註的萬能險問題,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進行了詳細闡述。黃洪表示,當前社會上對萬能險各種觀點、看法、說法多,可謂是“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把萬能險的問題說清楚,既有利於推動萬能險業務的健康發展,也有利於消除社會各界對萬能險的誤解。

對於萬能險的前世今生,黃洪以四句話進行了概括:一是萬能險是一個成熟的產品,萬能險本身並沒有問題。二是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萬能險的監管制度,我國監管標準高於歐美國家,我國監管要求也比歐美國家要嚴一些。三是我國萬能險業務發展平穩健康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但風險總體可控。四是對萬能險業務監管,保監會采取的監管政策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萬能險本身並沒有問題”

“萬能險是一個成熟的產品,萬能險本身並沒有問題。”黃洪開頭以這樣一句話概括萬能險的定位:萬能險1979年誕生在美國,當時美國的保險公司開發這個險種基於兩個目的,一是應對財富效應,當時的美國人民希望保險公司能夠參與財富管理,提供一種既能兼顧風險保障,又有投資儲蓄功能這樣的產品。二是對沖通貨膨脹。因此,在這樣一個背景下,美國的保險公司開發了這樣一個兼具風險保障和投資儲蓄功能的產品。萬能險在美國市場一經推出,立即受到了美國保險市場的熱捧,並一舉成為美國保險市場的主流產品。從2005年到現在,美國保險市場萬能險保費的份額平均約在35%左右。

萬能險2000年進入我國,在我國的發展總體是快速穩定的發展趨勢。到2016年,我國萬能險占總保費的份額是31.4%。

黃洪強調,萬能險是一個保險產品,具有風險保障功能,而風險保障功能正是區別於其他金融產品的內在本質屬性。其基於兩個特點:一是投保人繳費比較靈活,有錢可以多繳,沒錢可以少繳,可以一次交也可以分著交,可以連續交也可以間斷交。二是萬能險保額可以調整,可以保高一點的保額,也可以保低一點的保額。

我國萬能險監管標準高於歐美國家

黃洪表示,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萬能險的監管制度,我國監管標準高於歐美國家,我國監管要求也比歐美國家要嚴一些。具體體現在五個維度:

一是風險保額。歐美國家大多數對萬能險沒有最低風險保額的要求,如果有,也就是風險保額不得低於105%。而我國對萬能險的風險保額的要求低限不低於140%,高限在160%。

二是產品期限。從產品期限來看,歐美國家對萬能險沒有對期限做限制性規定。從這個意義上講,歐美國家的保險公司可以開發任何期限的萬能險產品,就是說幾個月、幾天、一年都可以。而我國對萬能險產品的期限有明確的要求,就是不允許開發一年期以下的。

三是最低保障利率。歐美國家對萬能險的結算利率沒有最低的保障要求,而我國為了保證消費者獲得最基本的收益,我們要求結算利率不得低於最低的保障利率。目前在賣的萬能險最低的保障利率在3%,就是結算利率不能低於3%,主要是為了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利益。

四是最低現金價值。歐美國家對保單最初幾年的現金價值沒有做統一的規定,歐美保險公司實際上開發的萬能險的現金價值頭幾年是比較低的,有的甚至為零。而我國對現金價值是有統一的規定,主要是基於保證消費者基本的退保利益。

五是資本約束。歐美國家對一個保險公司的監管主要是整體從償付能力進行監管,他們對每一個單一產品一般不做資本約束的規定,而我國這幾年不斷地調整對萬能險資本約束的規定。

萬能險風險總體可控

黃洪指出,我國萬能險業務發展平穩健康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但風險總體可控。萬能險從2000年進入我國市場,到2016年萬能險業務占市場份額31.4%,與普通壽險、分紅險形成了三足鼎立、均衡發展的局面。總體來看發展是健康平穩的,風險是可控的。

黃洪表示,少數保險公司在萬能險經營中問題歸為以下問題:一是少數保險公司萬能險業務一險獨大,而且期限普遍偏短。這個問題有可能導致的風險點就是業務的大起大落,公司經營的不穩定性。二是短期負債配長期資產,形成資產負債錯配,這有可能給公司經營帶來現金流承壓的風險隱患。

對於上述萬能險存在的問題與風險,黃洪表示,保監會從一開始就高度重視,緊盯不放,不斷采取措施來予以解決。具體來看,主要有四個方面措施:

一是完善了萬能險監管制度。從精算定價到產品設計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尤其是強化了萬能險負債準備金的監管,以確保公司有能力兌付未來到期的債務。二是建立了萬能險業務規模、期限結構宏觀調控機制。三是開展了全行業現金流壓力測試,尤其是加強了對重點公司的日常監管,對一些重點公司有風險預案。四是加大了對現場的檢查力度,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一些公司在萬能險業務發展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保監會依法進行了嚴肅處理。近幾年來,保監會先後采取停業、停止新業務、停止批設新機構等一系列措施來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對於萬能險業務監管,黃洪總結表示,保監會采取的監管政策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一是保障水平大幅提高。二是負債成本明顯降低。三是萬能險的負債期限不斷拉長,整體壽險業的負債期限也在拉長。四是現金流充足,風險總體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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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利潤匯出未受限 只是完善真實合規審核

2月27日,網傳“寶馬中國區公司賣車銷售利潤從去年11月起匯不出去4個多月,現在是靠匯豐先墊資給BMW外國供應商,並且告知最多能撐6個月,類似情況已普遍出現在其他外企上,焦慮在蔓延”。

第一財經就此聯系了多家在華外企,其中,通用汽車公司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並未聽說利潤不能匯回,而一些外資藥企及其他行業企業也均表示未聽說此事。可以基本證實的是,外資企業利潤匯回普遍受阻系謠言。

“有媒體稱‘中國將限制外企在華盈利匯回’,此消息不屬實,外匯局相關政策無任何變化。”國家外匯管理局1月28日就曾經官方微博辟謠過一次。不過有商業銀行內部人士指出,外匯局層面政策未變,但具體到地方外匯分局執行層面可能存在尺度把握不一的情況。“比如,北京就比天津嚴格。”他說。

經常項下沒有限制,但需滿足三個條件

另一則與外資企業利潤匯回相關的消息也在媒體上轉載甚廣。媒體援引商務部官網2016年12月9日題為《中國限制外企匯出利潤》的消息截圖稱,據《商報》網站12月8日報道,“中國限制外匯出境,德國在華企業無法將利潤匯回德國母公司,此舉令德國經濟界不安。”

第一財經記者查閱商務部官網發現,上述截圖顯示的該條新聞是商務部官網駐外機構經貿新聞的歐洲頁面上的一則小消息,商務部官網並未顯示截至2017年以前的歐洲經貿新聞。

對於外資企業利潤匯出,此前外匯局局長潘功勝在接受第一財經專訪時明確指出,外商投資企業正常的利潤匯出屬於經常項目,在政策層面沒有限制,直接在銀行辦理即可。

“當然,對於企業利潤匯出也是有真實性、合規性的要求。例如,要求企業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並向銀行提供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在中國的完稅證明。”潘功勝說。

這一表態與1月26日晚間外匯局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下稱《通知》),該局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答記者提問時的說法完全一致。《通知》主要是為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和防範風險。在這個過程中,真實合規的跨境收支和匯兌不受影響。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還表示,根據《公司法》等,《通知》進一步明確境內機構利潤匯出前應先依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重申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利潤匯出單證審核要求,對境內機構利潤匯出未增加新的審核材料。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利潤匯出,仍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的通知》(匯發〔2013〕30號)規定,銀行原則上可不審核交易單證,但對於資金性質不明確的,應要求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提交交易單證進行合理審查。銀行應繼續按照“展業三原則”的要求,完善對境內機構利潤匯出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核,這是符合國際慣例的。

在接受記者采訪的銀行業內人士看來,這三個條件都在情理之中。一位股份制商業銀行人士表示,如果外資企業以前年度虧損尚未彌補,就將所有凈資本和利潤匯出,境內公司就剩凈負債,一般會將公司註銷,但破產後稅收將無法收回,設置上述條件實際上是出於杜絕變相逃稅的考慮。“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以及完稅都是正常企業應該幹的事情,都在情理之中。”

而提供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對於一些不正規的外資企業,也只是增加了違規成本。上述人士指出,假如公司不規範,如果想將資本金、利潤都匯出去,公司可能會做一套假的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的材料。

顯然,寶馬並不屬於上述公司之列。寶馬公司相關負責人27 日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回應上述傳聞時則稱,目前還需要進一步確認此事。

資本項下500萬美元以上需報批

除了經常項目下的企業利潤匯出,在當前人民幣貶值,外匯儲備跌破3萬億美元,資本流出壓力未減的大背景下,資本項目下,企業感覺外匯監管執行力度趨嚴、流程更加繁瑣,也並非空穴來風。

第一財經記者從多位股份制商業銀行內部人士處獲悉,國家外匯管理局於去年11月28日對商業銀行進行了窗口指導,資本賬戶下超過500萬美元的海外支付(此前為5000萬美元),包括組合投資或海外並購等直接投資,必須上報地方外匯分局批準;之前已經獲批的大型投資項目尚未轉賬的外匯部分也適用此規。

也就是說,對於企業涉及500萬美元以上的大金額購匯、外匯匯出,都需要到外匯分局“約談、批條”。

企業要跨境並購,首先要拿到商務部、發改委的境外投資核準備案通知書,拿到後,外匯管理分局是最後一步。

由於這些業務是銀行的利潤來源之一,銀行在其中也會幫忙爭取。“要麽讓企業換一家分局,要麽與監管軟磨硬泡,整體感覺並不會遇到批不下來的情況,監管最終都會接受,只是多了一道程序。”一家1 月以來跨境並購業務並不多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

另外,第一財經記者獲悉,今年1月,外匯局發文要求商業銀行嚴控內保外貸對外擔保履約。目的也是為了嚴控資金外流。某商業銀行業內人士指出,此前監管對於企業內保外貸對外擔保履約查得並不嚴格,出現外貸不外還卻內還的現象,造成資金外流。現在加強常規檢查後,對國企、外企一刀切,檢查更加嚴格。

他指出,現在很多企業並購的現金流可以覆蓋本息,所以不需要內部資金外流,這個政策對行業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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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瑩回應企業減稅降費問題:我國稅收制度確實需要不斷完善

3月4日上午11時,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大會發言人傅瑩就大會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的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這也是她第五次擔任人大會議新聞發言人。

問:減稅降費是近期的一個熱點話題。我們註意到,一方面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的力度很大,另一方面相關企業感受感並不強,而且有的總喊疼。請問發言人,您如何看待這種落差和矛盾?我們調查也發現,很多企業負擔重的背後,費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2017年全國人大如何監督政府部門進一步向社會公開收費清單?清理不合理的涉企收費,並壓減政府行政性開支?

傅瑩:你提到的這個問題也是最近社會上,尤其是企業界討論比較多的一個問題。我記得前天政協會議發言人王國慶在政協新聞發布會上對這個問題也做了一個相當專業的說明,到底是稅的問題還是費的問題,很多人認為還是費的問題多一些。

我覺得這個討論本身就有利於尋找解決問題的路徑,中國的發展,我們經濟發展,首先是企業的發展,這些年經濟下行壓力比較大,國際環境也不一樣了,企業對稅費更加敏感,所以這方面的議論也多一些。總的看,減輕企業負擔涉及到振興經濟,這也是最近這一段改革要重點解決的問題。

我看到報道,最近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會議明確提出,要努力把企業負擔降下來。我們人大常委會去年三次打包一攬子修訂一些法律,下放和取消了一系列的行政審批和資格認定,也都是著眼於這樣的改革的。另外,我們最近在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也著眼於減輕中小企業的負擔。

另外,今年人大常委會將圍繞規範非稅收入開展專題調研,推動企業非稅收入管理的規範化、法制化,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我國的稅收制度確實也需要不斷地完善,按照我們目前的規劃,2020年要實現稅收法定,所以總的目標是一致的,就是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一個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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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證券營業部內控機制不完善:違規以贈送實物招攬客戶

湖南證監局發布[2017]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財富證券邵陽城北路證券營業部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財富證券邵陽城北路證券營業部存在采取贈送實物的形式吸引客戶開戶、營業部員工存在委托其他個人進行客戶招攬活動的違規行為,分別違反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證券經紀業務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4〕30號文件)第一條的規定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反映該營業部內控機制不完善。

湖南證監局決定對你營業部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財富證券邵陽城北路證券營業部於2017年3月22日前提交落實上述監管措施的具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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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政策滯後於外貿市場創新 全國政協委員建議盡快完善相關法律

外貿新業態已經出現,但是監管政策仍滯後。

當前湧現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簡稱“綜服企業”)就是基於我國外貿事業和互聯網技術發展而誕生,主要面向中小企業的外貿服務新業態。對於外貿企業來說,新業態的出現為其降低成本、促進成交、開拓市場、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2017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遼寧省商務廳副廳長曾曉非稱,綜服企業緩解了阻礙中小企業進行國際貿易中“流通+信用”二大瓶頸,在整合流通服務資源的同時,有利於大數據有效地解決中小企業在國際交易中的融資、訂單、運營及監管等難題,有利於我國外貿結構調整和供給側改革,提升中國出口價值和國際競爭新優勢。

此外,綜服企業也符合WTO及國際貿易公平性、安全性原則,既有利於全球中小企業貿易發展,也有利於增強我國在國際規則、標準、制度制定的話語權,主導互聯網時代全球貿易新秩序建立等。

近年來,綜服企業新業態在全國迅速擴展,也被市場廣泛接受及驗證。正因為解決了外貿企業的痛點,以阿里巴巴一達通為例,2016年服務企業數達8萬家,同比增長48%,一般貿易出口額225億美元,同比增長87.5%,發放各類中小企業融資貸款240億人民幣,同比增長150%。

一達通可提供通關、退稅、物流、金融等一系列的外貿服務。客商可以通過交易積累數據,獲得數據紅利反哺、獲得信用背書,成功融資。阿里巴巴外貿綜合服務事業部總經理魏強稱,這種通過“供應鏈+數據服務”的方式轉型幫助中小企業進入了“外貿2.0”時代。因為在大數據時代,通過建立了信用體系,可以打通金融機構“大金融產品”流向中小微企業“小資金需求”的管道。這使得此前貸款難的小微企業,如今也能快速得到銀行的貸款。

從2013年起,國務院多次發文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並兩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中。但對新業態的政府相關法律定義和配套政策尚未落實。

曾曉非稱,要明確綜服企業的法律(條例)地位及權責界定標準。

在提案中,他提到,綜服企業是利於互聯網技術,為貿易主體(外貿客戶)做通關、退(征)稅、結匯、融資、物流等綜合服務的機構,要與外貿企業簽訂委托服務協議,並對所提供的服務負責,在操作中實行“雙擡頭”申報,需要厘清貿易主體(委托人)與服務主體(綜服企業)的法律地位和權責義務。還有,要改變現行的視綜服企業為單一貿易主體(經營單位)的傳統監管、考核辦法。

另外,在確定綜服企業創新業態法律地位的同時,也要配套出臺適應綜服企業特色的政府性職能機構的運行管理體制和操作辦法。海關、國稅、商檢、外管、商務等政府職能部門,應嘗試設立針對綜服企業新業態的專門機構,創新內部審理流程及考核管理辦法,利於互聯網、大數據、新技術、新模式來提升監管服務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曾曉非認為,政府的管理服務職能也要適應並支持市場創新,要勇於擔當,為創新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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