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鳴謝鱷兄在此貼的資料。)
(1)
該 公司母公司原為一鄉鎮企業,稱浙江展望 針織廠,最初從事針織業,在1995年加入生產萬向節業務, 並逐步擴充其紡織業務,後在2002年改制為私人企業,由唐利民為首的管理層實施MBO,取得該集團的股權,不久把萬向節業務拿來上市,終在2004年2 月上市發行2,300萬股,集資金額只是約3,000萬,扣除費用後,集資僅2,151萬元。
當年上市的核數師為陳業馮、保薦 人為南華,可以知道該公司的素數如何,但要提及業績中資產負債表有 幾點不符常理的地方:
(1)在2003年首3季報 表中,營業額及盈利連年增加,但是利潤超高,毛利率達30%,較行業大型的萬向錢潮(000559)的2003 年年報中披露(p.52),萬向節毛利率約15%高1倍,有點不 合常理。
(2) 2002年營業額大增1倍,雖應收款有相應增加,但是存貨方面竟然下降,細閱明細(附註18),其中原材料及在製品有增加約40%,但是製成品卻大幅下降 25%,有提早出貨,提高營業額和應收款的嫌疑。
(3) 2002年公司增資5,100萬,有逾5,000萬現金短期存款,超過去年營業額,但該部分存款竟無附註,有點懷疑。在這樣充裕的現金下,但竟然有 2,300萬銀行貸款,次年現金稍有下降,但仍有逾4,700萬,但債項更上升至3,700萬。
初步估計公司營業額經營只需約 2,000萬現金即可營運,以其經營規模約6,000萬計,現金估計都 只需約2,000萬,所以借款也不用這樣高非常奇怪。
筆者懷疑, 該部分現金只是向銀行借款製造出來,抵押品就是該筆存款,並利用這筆現金以增資款打入上市公司,以符合上市及增資規定。在銀行方 面,只是左手交右手,沒有損失,公司方面成本只是一點利息而已,況且上市後成功集資,那個上市地位已經值錢了,故此實在是一筆划算的交易。
(4) 在增資後,公司的固定增產增加有所加速,2003年首9月約增加600多萬,後3個月增加了200多萬,並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權價值約700萬,較2002 年增加100-200萬有所不同,公司的存款有所下降,當中部分懷疑用作降低貸款之用,致款項有所減少,但未能根本性解決問題,這筆款項這亦造成未來一大 堆懷疑交易的開端。
(2)
上市集資後,公司仍保持高現金高負債情況,另固定資產增加提速,在2004 年又提升了1,000 萬,2005年又增加2,200萬,其中從在建工程轉撥的款項約2,500萬,以過往營業額約100萬固定資產增加約2,000萬營業額計,估計增加的固 定資產估計約300多萬,估計約2,200萬,逐步用作償還貸款之用,剩下款項約2,000萬-3,000萬。
2006 年年報中, 預付款、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金額劇增了1,400萬,又添置了約600萬固定資產,估計該部分資產已基本上被抹平,但是可能該數年中,因為紡織業不景氣,母 公司又挪用上市公司款項,短期存款提升,可能有部分用作抵押存款,作支援母公司之用。
在這個過程間,由於固定資產增加,使折舊提升, 加 上競爭激烈,以及各種各樣的問題,使帳目合理化之 下,營業額持續上升,利潤一直在減少,加上紡織業當年情況不佳,故此產生賣殼之念,亦因為缺乏資金,故此難以償還以上市公司存款抵押的借款,故此有以下幾 次的交易,但一直不成功,導致可能有一些不規範的情況出現。
(3)
2007年9月,乘著當時港股直通車的熱潮,浙江展望向楊 頌新持有啓濤集團有限公司及王國利、及趙茂 祥持有的浙江天昊實業有限公司(「天昊」)收購紹興華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紹興華盛」)45% 股本權益及紹興華鑫環 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本權益,後者持有紹興華盛45%股權,即合共收購紹興華盛75%股權,作價共3億人民幣,即紹興華盛估值4億人民幣。
此外並擔保2007年及2008年紹興華盛部分盈利不少於4,000萬及 6,500萬人民幣,即分 攤盈利約3,000萬及4,875萬,對應市盈率為10倍及6.15倍,不如一般騙錢交易般,負數的盈利是需要賠償的。
紹興華盛公司主要從事工業及化學廢物之處理及循環再用。華盛已經掌握有關的技術, 並已裝置必要之設 備,能夠從PTA殘渣中提取多種有用物料,主要為鈷、錳、苯甲酸、對苯二甲酸及PVC塑劑,然後銷售予客戶,此等物料在化工行業用途廣泛。2006年8個 月盈利約936.3萬人民幣。
公告稱,公司已支 付 3,000萬按金作收購的代價,餘2.7億按發行1億新H股及4,000萬內資股集資支付,估計發行新股價格約1.52元,這批新股佔現有股本的282.77%及擴大後股本的64.64%,可謂把公司主導權拱手相讓,但從上述資料可見,和銀河半導 體(527)的交易相像,上市公司方提供集資平台,新人提供賺錢業務,但前者屬強勢一方,取得較好的條款,但後者亦能獲得足夠的資金發展。
但其後因市場轉差關係,集資管道受阻,加上該公司在2008年10月公告稱,因母公司持有一家19.012 %股權,並由主席擔任董事長的浙江華聯三鑫石化有限公司(「華聯三鑫」)19.012 %股權出現財政危機,故在2008年9月倒閉,並正在重組中。
因母公司擔保上市公司近4,500萬人民幣,但母公司並無財力還款,故考慮需要以 上市公司資產擔保取代母公司的擔保。
因此不利消息,加上聲稱因金融亦難以達成保證盈利,故在9月延遲收購,2008年11月宣佈收購 失敗,這筆現被迫退回。
(4)
該筆按金可能因為最後都是協助原母公司償還款項,以撇清以往的舊帳,使公司變成一 家正常的企業所做 的行徑,但隨著這項收購失敗,夢想隨之破滅,故公司亦再以其他方法一氣抹平帳款,把之變成一隻空殼,然後出售此殼股圖利。
但從以上可見,母公司財務已陷入困境,故此這筆錢難以償還,所以在帳上有大量奇怪 的事情出現,以掩 飾情況。
從2008年年報中,有一項支付建議收購土地使用權之按金3,200萬人民幣(附註22),其稱「本公司與一名第三方訂 立一項有條件協議,以收購中國紹興之土地使用權作業務擴充之用,代價為6,400萬人民幣」,但因為該土地被質押,故收購告吹,按金已被退回。但當時市場 情況開始轉差,應需收縮生意以渡過寒冬,為何還要購入此地呢?可見此或是掩飾這筆按金被挪用的真實情況,但最終失敗,導致公司有一張遲來的公告。
(5)
2010年6月24日,公司宣佈已在 於2009年11月1日、2009年12月6日及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與賣方分別訂立該協議、第一補充協議及第二補充協議,以現金代價 3,500萬人民幣向天昊及洪金坤收購專利權。
據 2010年3月30日發佈的2009年年報所稱,於2009年12月31日,根據協議須支付賣方按金2,500萬人民幣,專利權之所有權尚未轉讓予本公司及有關轉讓正處於登記中。鑑 於延遲支付代價,一份補充協議已於2009年12月31日獲簽立。
根據補充協議,轉讓合約將於餘款1,000萬人民幣獲償付後完成,於年報發佈的3 月30日,餘款尚未獲償付,至5月13日及6月18日各 付500萬人民幣,以結清該款項,不過該專利權在購入一個多月後,只剩下700萬人民幣,其稱,「東歐目標銷售市場經濟復甦步伐突然減慢而導致根據專利權 生產之產品之銷售估計收益減少。」
在年報發出的當 時,已接獲聯交所之查詢該交易的資料,其後雙方對涵義之詮釋交換意見。聯交所表示,其認為由於收購事項之資本性質及專利權很有可能被當作無形資產處理,故 收購事項或屬於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9.04 (1)(a)條所訂明之「交易」定義之內。經考慮上市公司就收購事項採納之會計處理後,董事認為收購事項構成創業板 上市規則項下之須予公佈交易。
但是,購入的時期正 值金融海嘯,買入一定會使資金減值,此外還要保留現金作未來用途,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為何管理層還要用現金買入此項東西呢,這或是有可能是2007年 挪用現金交易沒法子還的延續。
(6)
據鱷兄稱,賣方及專利也有可疑:
1. 天昊
根據該公告稱「2007年9月9日,本公司與天昊,就本公司收購紹興華鑫環保科技 有限公司之 100%股份權益簽訂買賣協議」(如(3)段所述的交易),我們從這邊找線索。
鱷兄找回當年的通函稱 (p.10),曾提到「天昊主要於中國國內從事化工產品貿易」,而收購的公司紹興華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則是「主要從事醫療廢物及工業危險廢物之收集及處 理,並已於2006年12月取得《紹興市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可以收集、運輸、儲存及處理醫療廢物。」
此外,在華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7月30日的公告,亦 有提及天昊的資料:
(2)浙江天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昊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 年10 月,注册资本8,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忠。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甲苯、二甲苯、苯乙烯、醋酸等。截至2007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42,726 万元,净资产14,689 万元。
從上面的資料可見,公司根本是從事化工行業,並無從車汽車零件行業,故鱷兄質疑為 何「天昊會有不相干 的汽車離合器及自動漲緊輪等專 利出售?」
2. 專利問題
鱷兄隨便找一個 專利4(自動漲緊輪)看看,他 找到兩個問題:
1. 申請人: 洪金坤而非公司,產權是否由公司持有是一大疑問。
2. 申請人地址: 這個是公司地址,公司名是紹興精盾軸 承有限公司,公司網址表明洪金坤是公司總經理,洪金坤也是這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
既然申請人是洪金坤而非公司,將 洪金坤列作賣方是可以理解,可是天昊與紹興精盾軸承有限公司之間的關係,似乎從沒任何資料證實過。
由此可見,該交易仍是疑點重重,筆者懷疑,之前收購失敗的按金可能因已進母公司的 袋子,因母公司財困,沒 辦法償還,所以此前有機會是利用一些關連交易非關連化的事情,以解脫母公司挪用資金的事,使上市公司變成淨殼,為第二次嘗試賣殼做好準備,以協助母公司脫困的方法,其情可憫,但不合法,希望民營企業以此為鑑,不要把自己業務造得過份的 多,使自己的資金情況保持暢順,從而減少挪用上市資金的機會。
在此前我們已經談過了黃光裕案和國美電器(493,前京華自動化、中國鵬潤)及海王集團(70,前德智發展、駿雷國際)及一位立法會議員的當中的關係,詳見此文。
近期內地的<<財經>>週刊繼續追蹤事態的發展,根據小弟及鱷兄的發現,發覺還有至少還有四家以上上市公司牽涉此事。
(1) 關於在7月19日出版、2010年第15期的「金迪生物「千局」」(旺角某樓上書店仍有售,小弟購得一本,當期封面是「劉明康談農行」),提及和涉入黃一 案的鄭少東和一名被ICAC拘捕,被指是聯康生物(690,前新高準控股)背後大股東的梁先生有一些關係(小弟仍在努力找時間翻譯Webb的文章,請大家 多多支持)。該文述及梁先生的情形如下:
梁惠民造假劣跡可溯其「美國案底」。據美國華盛頓債券和交易委員會的文件, MIKO LEUNG與其兄SIT WA LEUNG利用非法手段出售美國上市公司 MTC股票,獲利超過1600萬美元,其中包括他們從MTC盜取的150萬美元的股票。一家香港銀行溫哥華分行的職員 Ronald W. Driol在其中扮演中間人角色,為他們提供他人賬戶資料,後被迫辭去銀行職務,專職為LEUNG兄弟做事。此手法與香港的假賬戶之事如出一轍。
LEUNG兄弟,即梁惠民及其兄長梁燮華。案發後,梁氏兄弟利用偽造的孟加拉國護照潛逃,而作為從犯的Ronald W. Driol被判11年。1998年,美國證監部門起訴梁氏兄弟,除作出強烈譴責外,還迫令其交還3340萬美元,罰款10萬美元,並終生不能擔任上市公司 主席或董事。
此外,梁惠民在內地曾使用過一本馬來西亞護照,亦為偽造。2006年,其計劃投資北京中聯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後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核實梁惠民所持有編 號為A9582253的馬來西亞護照的真實性。當年3月20日,馬來西亞駐華使館證實:此人無馬來西亞國籍,護照系偽造。
梁惠民有兩個英文名:MIKO和MICHAEL,中文名則有五個以上:梁惠民、梁鏡、梁明鏡、梁鏡華和楊國偉。
據其申辦「還鄉證」所用香港身份證,梁惠民,英文名 Hui Min Michael,生於1943年10月23日,其於2006年6月27日申得的通行證號碼為H0107066400。另外,其委託榮克敏代購機票時曾提供 的還鄉證姓名為梁明鏡,號碼為H0107066500。他也曾使用號碼為H0107066501的通行證,但英文名時為LIANG HUI MIN MICHAEL,時為LIANG HUI MIN;生日則忽為1943年6月24日,忽為1943年10月24日。
不僅如此,其還擁有多張內地身份證。在內地一場訴訟中,其使用的名為「梁惠民」的身份證,戶籍地是廣東省陸河縣空城北八巷,登記在河田派出所;另一張同樣名為梁惠民的身份證,戶籍地則在廣東興寧市。
據香港媒體公開報導,梁惠民是廣東省恩平市聖堂鎮人,其20歲出頭偷渡至香港,起先在電器店打工,後來自己開店,有「吹水(吹牛)」和「孤寒(吝 嗇)」之名。上世紀70年代,梁氏舉家移民加拿大溫哥華。其與髮妻有四女一子,在溫哥華認識劉逸華後,離異再娶,與劉復生三子。
2005年至2007年間,因在澳門賭場「出千」,梁惠民遭遇大舉追討,四處躲避。與此相異,在廣東的報紙上,不乏其助學和為醫院捐贈等慈善活動的報導。而在東莞常平鎮,高寶綠色亦人盡皆知,甚至在港被訴後,還有人以為「廉政公署搞錯了」。
「梁惠民」的頭銜包括高寶綠色「集團資政」,富易達通訊有限公司董事長;擔任的社會職務則多牽涉公安部門,包括廣東省公安廳維護社會治安基金會副會 長、廣東警察學會理事、廣東省企業管理協會高級顧問和廣東省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名譽教授等。「梁鏡」則還擔任環球國際集團董事長。
鄭少東身影
與梁惠民合作之初,軍校出身、不少戰友位居要津的榮克敏,無疑輕視了梁惠民所稱的關係。
梁惠民的辦公室內掛著廣東省前政法委書記、政協主席陳紹基的書法,他自稱與鄭少東交情深厚。鄭是「南粵政法王」陳紹基的愛將。據梁稱,鄭由廣東調任北京時,他「送出一車皮黃花梨家具」。家具一事,《財經》記者亦獲得鄭少東鄰居的證實。
之前,梁惠民曾主動上門尋求與北京一家擁有廢塑料還原汽油技術的新能源企業進行合作,並付出200萬人民幣定金。在以此技術獲得港府項目支持,以及刺激高寶綠色股價高漲獲益之後,梁惠民突然取消合作計劃,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起訴上述北京企業要求返還200萬元。
此番起訴,梁惠民使用的是名為「楊國偉」的內地身份證。可知其在廣東之能量的是,該企業董事長芮女士稱:「我們詢問廣東省公安廳,對方稱其身份證為真。而經過當地市委負責人,最後查到這個身份證居然沒有戶籍底檔。」
芮女士說:「在法庭上,法官希望棄身份證真偽不論,只講是否有200萬債務關係。這很不簡單——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人怎麼能作為訴訟主體?」
這次訴訟因原告主體身份不合格而被駁回。2006年梁惠民獲得香港身份證後,又在北京發起訴訟。在京審理期間,其竟有多名警員護入法庭。前述芮女士委託相關人士詢問法院,終獲後者告知,在梁惠民背後進行關照的,正是時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兼經偵局局長鄭少東。
回到榮克敏遇到的系列訴訟,2008年5月,鄭少東主持的公安部經偵局向上海發出督辦函,要求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調查榮克敏的經濟犯罪問題。而之前陳剛已向後者舉報榮氏,案由為「侵佔公司資產」,負責遞送材料並與警方聯繫的是律師範慧軍。
起初上海方面未多理會,至當年10月,公安部一名處長專門來電催促,但仍未獲執行。
當年11月,鄭少東親赴上海,召集相關人士在上海襄陽路上某頂級茶館進行協調。一位撞見此事的榮氏友人,看到現場包括鄭少東、時任公安部經偵局上海直屬總隊時任總隊長吳衛華等人。而最後1萬多元花銷的買單者,是一名身材肥碩的老年人。
在看到榮克敏提供的照片後,這名人士確認這位老人就是梁惠民。
同在2008年11月,榮克敏被傳喚至上海市經偵總隊三支隊。但後者經過調查,出具了一份客觀的調查報告,其中華東政法學院的筆跡鑑定報告起到關鍵作用。
但該案隨後被從三支隊轉入一支隊,榮克敏由此受到限制出境的「邊控」措施,直到2009年5月方獲解除。此時,距離鄭少東落馬已經有四個月。
2009年1月,鄭少東因其同鄉黃光裕一案被「雙規」。隨後吳衛華自首,分管經偵的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朱影被調任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長,兩人均受到行政處分。
由於2010年7月7日在西安開審的鄭少東案情未能公佈,目前尚不知是否牽涉此案。但紀委、監察部門以及最高法院均曾就此案向榮克敏進行調查。
在梁惠民被檢控後,其作為實際大股東的高寶綠色亦於2010年4月30日開始停牌,與聯康生物一樣,至今尚無復牌消息。
==============
鱷兄稱,此文兩數個小問題:
1. 「2006年10月3日,金迪生物發佈公告稱:東莞市寶盛環保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寶盛環投)已從榮氏家族購得股份,成為公司新的大股東,其代表律師範慧軍。」
根據鱷兄提出文件稱,這裡不正確,實際年份應該是2007年
2. 不過,另外文中提及「之前,梁惠民曾主動上門尋求與北京一家擁有廢塑料還原汽油技術的新能源企業進行合作,並付出200萬人民幣定金。在以此技術獲得港府 項目支持,以及刺激高寶綠色股價高漲獲益之後,梁惠民突然取消合作計劃,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起訴上述北京企業要求返還200萬元。」
根據鱷兄找到的資料,高寶的廢塑料還原汽油技術專利應該是來自瀋陽能興科技研究所:
http://www.nxkjgx.com/cn/case_view.asp?id=7
http://zhuanli.baidu.com/pages/sipo/328/46/8507a97c9a0edf2f09c11c5bc50e584d_0.html」
3. 文中稱的梁先生在「2005年至2007年間,因在澳門賭場「出千」,梁惠民遭遇大舉追討,四處躲避」,其實生果日報早有報導,並有圖可證(詳下圖),圖中指的梁鏡,據壹仔稱「今年六十六歲的梁明鏡,英文名又叫Miko和Michael,令人費解的是他中文名亦有多個,分別為梁鏡、梁惠民及梁鏡華。」、亞洲周刊稱「梁惠民別名梁晶、梁鏡、梁境、梁明鏡、梁錦華、楊國偉等。」、另財經一文稱「梁惠民有兩個英文名:MIKO和MICHAEL,中文名則有五個以上:梁惠民、梁鏡、梁明鏡、梁鏡華和楊國偉。」
但這不影響此文的重要性,根據鱷兄的發現,除聯康生物及上文提及過高寶綠色(274)外,另外一隻綠色能源科技(979,前安利士、中國盛業、盈盛數碼世紀、中國南峰、綠色能源)與之有關。
(2) 另外,在2010年8月2日出版,2010年第16期,封面為「黃金權脈」內中的一文「定罪相懷珠」,內中提及一個神祕人士單世勇先生賄賂相懷珠的經過:
2007年2月15日,香港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单世勇等人因涉嫌经济犯罪被烟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签发了刑拘证。同年8月26日, 烟台市公安局对单世勇等四人实施“边控”。单世勇通过朋友李卫军找到相怀珠,不久后单世勇安然脱身。相因此获得30万元新房装修款。
其實香港生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其實就是現在的匯彩控股(1180,早期上市名稱葉氏保達),根據Webb的資料,早在1998年10月已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在一年後任公司主席,其後在2002年退任主席,由陳捷擔任,並仍擔任執行董事。
根據公司2009年年報
,其資歷如下:
單 世勇先生,47歲,本公司執行董事及前任主席,為一位極具商業創見之企業家。單先生於山東農業大學完成經濟學課程後,開始建立其本身之製造及出口業務,並 隨後拓展業務以至包括中國貿易、物業發展及創業基金投資方面。單先生於商業、投資及東主層面管理方面積逾22年經驗,於一九九八年十月加盟本集團並獲委任 為執行董事,於一九九九年五月獲委任為本公司主席,隨後於二零零二年七月辭任本公司主席一職。
從財經文章看來,我們倒回來找找港交所該公司在當時的資料,在單先生被立案偵查的2月15日及實施邊境控制的8月26日,是無公告稱他的情況的,並發現以下問題。
(1) 在2月15日,公司的公告稱:
「本公司現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發表聲明如下:
本公司已知悉最近本公司的股份成交量及股價上升,茲聲明本公司並不知悉導致股份成交量及股價上升的任何原因。
本公司謹確認目前並無任何有關收購或變賣的商談或協議為根據《上市規則》第13.23條而須予公開者;董事會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響價格的事宜為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所規定的一般責任而須予公開者。
上述聲明乃承生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之命而作出;董事會各董事願就本聲明的準確性承擔個別及共同的責任。
於本聲明當日,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陳捷先生 (主席及董事執行總裁)、單世勇先生及馬賢明博士,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胡以達先生、王發祺先生及馬式薇女士。」
其後多達8次發表同樣的公告,在8月7日的公告稱有主席增持股份的消息,但仍無提及單先生被立案偵查的消息,董事被立案調查也沒有把董事停職的消息,並仍然位列董事局,為甚麼?
這家公司連執行董事被立案偵查也不知悉,亦無主動去查找原因,董事局成員是不是需要負責任或譴責?
(2) 在8月26日對單先生實施邊境控制,亦無出公告聲明這董事的現時情況如何。只是在8月31日公告稱附屬公司和澳門博彩有所合作,為甚麼?
(3) 根據我的發現,單先生自在2005年年報披露董事會次數開始,他一次都無參加過董事局會議,為何他無履行董事之職,但仍無人罷免他這個不負責任的董事?
根據上市規則13.51b條規定:
....
(2) 在本條《上市規則》條文實施後,於董事或監事在任期間,如《上市規則》第13.51(2)條第(h)至(v)段規定披露的任何資料有變,發行人必須通知本交易所,並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按《上市規則》第2.07C條的規定盡快刊發公告,公布有關董事或監事的最新資料,以及任何其他涉及有關變動而須促請發行人證券持有人注意的資料。
當中的13.51(2)條(m)稱
(m) 在不違反《罪犯自新條例》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相若法例的條文下,有關任何下列罪行的定罪判決詳情(包括每項罪行的詳情、將其定罪的法庭、定罪日期及判處的刑罰):
(i) 涉及欺詐、不誠實或貪污;
.....
這名單先生的所作所為已涉及對官員貪污的行為,還未算他那些被邊境控制之類的動作,為甚麼公司未見行動及澄清?此外港交所是否有查證董事的現時情況,並作出譴責?我到現在還是沒見到這類公告。
是否出現一些小公司的監管失控?這是值得想想的。
(3) 此外,在國內,在一段關於單先生的不好的東西,詳情如下:
一、 上世纪90年代,单世勇等人组织走私汽车、不锈钢。
....
二、 1999年前后,单世勇等利用假的贸易合同,骗取资金,在香港买壳上市。
....
三、2000年初,单世勇不锈钢走私的事情被举报。
.....
四、1999年至今,他们以生命科技(1180.HK)为题材,伙同国内国有企业在港的中资公司以及香港上市公司,通过发布虚假消息、提供假报表等方式,恶意坐庄炒股、欺骗性配股,坑害了广大香港证券市场投资者。他们惯用的手段有如下几种:
1、 成立虚假的壳公司,发布题材,进行配股圈钱。...
2、成立多家财务公司,做假帐、提供假报表。...
3、 利用重组、转移资产....
4、 合伙坐庄、恶意炒股...
期间,他们与南海石油(0076.HK)的总裁周岭(现逃往加拿大)、中国卫生控股(0673.HK)总裁李重远(现逃离香港去往美国,继续从事融资、集 资活动)等香港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以及这些公司的关联公司暗中互相持股、骗取境内国有资金、找人“帮庄”,当资金链吃紧时就将他们持有的股票暗地质押与香 港、澳门当地的券商融资。
從上文可見到,他們至少和南海石油(76,前海僑控股、辛康海聯)及中國衛生控股(673,前恆利集團、科達集團)有一定關係,另外,匯彩控股(1180,即葉氏保達、生命科技)在去年曾想和中青基業(1182,前海德太平洋、東聯控股、基業控股)互換股權,最後因股東反對,未獲通過。
這堆公司的前身後身亦和多家上市有關,亦和馬交有一定關聯,這堆股多被視為欲仙欲死股的集中區域,本博已多次談及,有興趣請自行到zkiz.com找尋吧。
延伸閱讀:
1. 金迪生物“千局”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0-07-19/110481636.html
2. 定罪相怀珠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0-08-01/110489753.html
3. 从一个走私在逃犯的经历看国有资产、国家税款和股市资金是如何流失的
http://bbs.wayup.hexun.com/viewarticle.aspx?aid=31327828&bid=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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