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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部署開展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

9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全國電視電話會議,貫徹落實中央領導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暨深入推進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相關工作部署。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範一飛出席會議並講話。

範一飛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近期中央領導同誌分別對打擊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國務院召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暨深入推進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對進一步做好打擊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銀行、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相關單位)要提高認識,狠抓落實,為不斷推進打擊治理工作向縱深發展盡職盡力。

範一飛強調,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損害社會誠信和社會秩序。盡管前期各相關單位配合公安機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高發勢頭仍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制。相關單位一定要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出發,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深刻認識當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形勢的嚴峻性、複雜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領導同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來,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以更大的決心和力度,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積極與公安等部門協同配合,共同鏟除犯罪土壤,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利益。

範一飛強調,當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中支付環節存在制度缺失、有章不循、監管不力、消費者宣傳教育不到位等問題,相關單位要瞄準目標,重點解決。一是高度重視賬戶實名制。從增量開戶防範和存量賬戶排查兩個方面著手深入開展賬戶實名制工作。二是阻斷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資金轉移的主要通道。充分考慮支付安全性與便捷性的平衡,最大限度地保護群眾資金安全。三是加強個人支付信息安全保護。采取技術防護措施,加強內部人員管理,加密傳輸數據等,防止客戶敏感信息泄露。四是建立個人資金和信息保護的長效機制。全面推行賬戶分類管理機制,並廣泛持續開展消費者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信息安全和支付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為進一步提升支付結算安全性,築牢支付結算安全防線,中國人民銀行將於近日發布《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範一飛要求,相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通知》提出的各項措施,高度重視、強化領導,加大業務流程和系統改造力度,增強合規意識,提升服務水平,加強宣傳教育,強化監督檢查和問責等,確保各項工作要求落實到位。

總部在京的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負責人在主會場出席會議;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地市中心支行,各縣支行以及當地相關單位負責人在分會場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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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結算管理新規打擊電信詐騙 銀行加緊存量賬戶核查清理

為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中國人民銀行於9月30日出臺《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被譽為史上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最強規定。

《通知》的20條規定都是“幹貨”,其中“老百姓手頭的銀行卡是否都要清理”,“轉賬是否受影響”,“ATM24小時到賬是否影響金融效率”這些問題受到的關註最多。

銀行方面,近日,記者從央行廣州分行獲悉,廣東省多家銀行目前正在著手系統改造需求和存量賬戶核查工作,以滿足《通知》要求。

ATM24小時到賬 “方便”與“安全”的兩難

《通知》規定,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外,個人通過自助櫃員機(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設備,下同)轉賬的,發卡行在受理24小時後辦理資金轉賬。在發卡行受理後24小時內,個人可以向發卡行申請撤銷轉賬。

“我沒開通手機銀行,偶爾會在ATM上匯款,ATM24小時到賬,如果有急事確實是不太方便的。”廣州市民李先生對記者說,《通知》規定ATM24小時到賬,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老百姓轉賬匯款的便捷性。

不過,對於這個問題,警方和部分學者有不同看法。

茂名市打擊電信詐騙大隊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對社會熱議的ATM24小時到賬,我們辦案部門認為很有必要。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誘騙下,通過ATM向詐騙賬戶轉賬,在自助櫃員機具的英文界面中進行轉賬操作。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轉賬後的較短時間內會意識到上當受騙,但資金已經轉出,並被不法分子立即轉移,造成了我們打擊難、追贓難,受害人挽回損失的機率很低。通知要求個人通過自助櫃員機轉賬的,個人在24小時內可以向發卡行申請撤銷轉賬,有助於公安機關將資金阻截在被詐騙分子轉移之前,最大限度保護受害者。建議人民銀行繼續采取措施保證《通知》不折不扣得到貫徹落實,相信《通知》將在我國境內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廣東財經大學創業教育學院院長劉湘雲則表示,國外銀行為客戶辦理日常收付主要是通過支票和匯款的方式來辦理,並沒有要求實時到賬,而該兩種方式均提供客戶辦理撤銷交易或拒付的選擇。

銀行加緊存量賬戶核查工作

《通知》主要對增量賬戶進行規範,即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已經開立Ⅰ類戶的,不再新開Ⅰ類戶,只能開立Ⅱ、Ⅲ類戶;個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經開立的Ⅰ類戶不受此次規定影響,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不過《通知》要求,個人於2016年11月30日前在同一家銀行開立多個Ⅰ類戶的,銀行應當對同一存款人開戶數量較多的情況進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作出說明,核實其開戶的合理性。對於無法核實開戶合理性的,銀行應當引導存款人撤銷或歸並賬戶,或者采取降低賬戶類別等措施。

因此,銀行的工作量大為增加。工行廣東省分行銀行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通知》涵蓋面廣,系統改造及人手核查工作量非常巨大,該行個人賬戶數量相當龐大,在短時間內完成核查的難度相當大。但該行仍將全力以赴,力爭存量賬戶的清理和確認不影響到客戶正常需求。

廣發銀行亦稱,目前已成立總行級別的業務流程優化項目組,提出系統改造需求以滿足《通知》要求。

農業銀行廣東省分行個人金融部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農行農村地區的客戶多,尤其是老年人和學生客戶不少,個人ATM轉賬的占比還是較高的,農行將加強宣傳,讓個體工商戶、農戶等主要客戶群體對《通知》有充分的理解。同時,將按照農總行的統一部署,進行ATM系統改造,實現12月1日後ATM轉賬到不同名賬戶延時24小時入賬。

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則希望廣大存款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將一些閑置不用或用得較少的賬戶銷戶,將一些主要用於網絡支付或小額高頻支付的賬戶降級為Ⅱ類或Ⅲ類戶。這樣既可以實現個人資金的集中管理,又可以通過Ⅱ、Ⅲ類戶來防範網絡支付風險,更好地保護自身的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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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結算:“深港通”和“滬港通”將分別換匯

中國結算董事長周明在11月18日深港通·交易所推介會上稱,對於滬、深“港股通”分別換匯還是合並換匯,曾進行過詳細的論證。論證下來,由於滬、深“港股通”是兩條通道,如果將兩個凈額合並成一個凈額換匯,則業務流程過於複雜,系統交互過多,耦合度極高,時間窗口有限,操作風險極高。為降低操作風險,滿足“深港通”推出時間要求,最終采用了分別換匯的方式。

周明表示,“深港通”與“滬港通”換匯匯率形成的機制完全相同,出現換匯匯率差異主要是因為買賣分攤比例差異造成,但差異極小。“滬港通”開通兩年來,“港股通”結算總額2萬多億港元,日均結算凈額8億多港元,累計完成近4000億港元的換匯。凈額換匯比投資者個人換匯成本要低。初步估算,“滬港通”開通兩年來,凈額換匯比投資者個人換匯節約成本數億元。下一步,中國結算將進一步加強對換匯銀行匯率報價考評工作,繼續致力於降低換匯成本。

周明還表示,“港股通”標的股票退市後如何處理關系到內地投資者的切身利益。為保護內地投資者權益,“滬港通”準備期間,中國結算經與相關各方多次反複溝通協調,並對“港股通”標的證券退市後如何處理研究提出多種解決方案。經權衡比較,“深港通”及“滬港通”均采用了由中國結算提供名義持有人服務並代為行使權益的方案。這一方案既不改變內地投資者持有港股的習慣,也能夠充分保護內地投資者的權益。“港股通”標的退市已發生過1單。目前看,處理還是比較平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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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結算董事長釋疑深港通三大熱點問題

11月18日,“深港通•交易所論壇”上,中國結算董事長周明表示,“深港通”,包括“滬港通”還有進一步優化提升的空間,包括交易日歷安排、匯率機制、實際權益擁有人權益行使、標的股票退市等相關具體事項。他同時就“投資者通過滬、深‘港股通’買賣港股換匯能否合並成一個凈額換匯的問題”“換匯成本問題”和“‘港股通’標的股票退市後提供後續服務的問題”進行了釋疑。

周明在發言中提到深港通的五個重要意義:

一是“深港通”為內地與香港市場的互聯互通增加了一條新通道。開通之後,香港和海外投資者可以投資深圳市場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股票,內地投資者可以投資香港市場主板股票及市值為50億元以上的股票。“深港通”項目開通為內地、香港以及海外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渠道、投資品種和投資機會。投資渠道、投資品種和投資機會的多元化,將更加有利於深港兩地市場融合發展和相互促進,並為內地中小企業、高科技企業、創業創新企業提供新的發展機遇。

二是“深港通”開通意味滬、深、港三地共同大市場正式形成,能夠有效提升我國資本市場在全球金融資本市場的地位和作用,並將進一步提升內地資本市場競爭力以及在全球金融市場的定價權及話語權,有利於內地股票市場盡快納入國際知名指數。

三是“深港通”開通意味內地市場對外開放的格局已覆蓋到多層次股權市場的各主要部分,包括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下一步還將包括ETF基金。目前滬、深市場股票近3000只,“深港通”開通後,兩市有近1500只股票可供香港及海外投資者投資,只數占比約50%,市值占比約70%。

四是“深港通”開通將會進一步促進內地與香港市場在資本市場制度建設、系統性風險防範、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和股權文化建設等方面相互促進、相互借鑒、共同發展。

五是“深港通”將進一步深化人民幣國際化工作,加強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地位,為我國金融市場改革發展提供新的實踐經驗。

周明強調,證券登記結算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在資本市場雙向開放中至關重要。由於內地與香港在法律制度上差異比較大,兩地市場在證券的登記、持有、清算、結算業務模式上的差異也非常大。“深港通”與“滬港通”項目有效地解決了兩地市場在法律制度上以及業務模式上存在的巨大差異。

因此,內地與香港市場互連互通在業務設計上主要包括兩大塊。一塊是“交易通”。即由兩地交易所各自歸集各自市場投資者的全部交易指令並發送到對方交易所的主機撮合成交。一塊是“結算通”。

在周明看來,“結算通”要遠比“交易通”複雜。“結算通”創造性地采用了投資者本地結算以及中國結算與香港結算互為代理人開展跨境結算的兩項核心制度安排。也就是說,對投資者而言,不需要辦理跨境結算,他們可完全按本地市場制度安排辦理清算及結算業務,投資者交易習慣和後臺業務處理沒有改變。跨境部分則由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互為代理人完成,中國結算、香港結算不光要各自負責各自市場投資者交易後的證券的登記、存管、清算和結算業務,就跨境差異部分,通過中國結算與香港結算互為代理人開展跨境結算這種特殊的制度安排予以轉換。一定意義上,內地與香港市場差異解決的轉換器主要存在於“結算通”環節。

對投資者前期較為關切深港通相關問題,周明作出以下回應:

首先,對於投資者通過滬、深“港股通”買賣港股換匯能否合並成一個凈額換匯的問題。周明表示,對於該問題,有機構建議采用一個凈額進行換匯。“深港通”準備過程中,對於滬、深“港股通”分別換匯還是合並換匯,曾進行過詳細的論證。論證下來,由於滬、深“港股通”是兩條通道,如果將兩個凈額合並成一個凈額換匯,則業務流程過於複雜,系統交互過多,耦合度極高,時間窗口有限,操作風險極高。為降低操作風險,滿足“深港通”推出時間要求,最終采用了分別換匯的方式。

其次,是換匯成本問題。周明回複表示,“深港通”與“滬港通”換匯匯率形成的機制完全相同,出現換匯匯率差異主要是因為買賣分攤比例差異造成,但差異極小。“滬港通”開通兩年來,“港股通”結算總額2萬多億港元,日均結算凈額8億多港元,累計完成近4000億港元的換匯。凈額換匯比投資者個人換匯成本要低。初步估算,“滬港通”開通兩年來,凈額換匯比投資者個人換匯節約成本數億元。下一步,中國結算將進一步加強對換匯銀行匯率報價考評工作,繼續致力於降低換匯成本。

關於“港股通”標的股票退市後提供後續服務的問題。周明表示,“港股通”標的股票退市後如何處理關系到內地投資者的切身利益。為保護內地投資者權益,“滬港通”準備期間,中國結算經與相關各方多次反複溝通協調,並對“港股通”標的證券退市後如何處理研究提出多種解決方案。經權衡比較,“深港通”及“滬港通”均采用了由中國結算提供名義持有人服務並代為行使權益的方案。這一方案既不改變內地投資者持有港股的習慣,也能夠充分保護內地投資者的權益。“港股通”標的退市已發生過1單。目前看,處理還是比較平穩有效。

應當說,“深港通”,包括“滬港通”還有進一步優化提升的空間,包括交易日歷安排、匯率機制、實際權益擁有人權益行使、標的股票退市等相關具體事項,“深港通”開通之後,中國結算將與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香港結算以及在座各市場機構一道,繼續精誠合作,不斷優化提升內地與香港市場互連互通機制,商討具體解決方案,完善業務細節安排,為兩地市場提供更為安全、高效、便捷的互連互通服務。

此外,周明還表示,“深港通”,包括“滬港通”還有進一步優化提升的空間,包括交易日歷安排、匯率機制、實際權益擁有人權益行使、標的股票退市等相關具體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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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價改更進一步 中石油上調非民用氣結算價

第一財經記者從行業內獲悉,中石油已向各天然氣用戶下發通知,從本月20日起,上調非居民用天然氣結算價格,其中,華北地區上調15%,其他地區基本上調10%。

中宇資訊分析師孫陽向第一財經記者透露,中石油華北天然氣銷售分公司印發《關於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結算價格的通知》,決定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3月15日期間,非居民用天然氣(不含化肥用氣)按客戶現行基準門站價格上浮15%執行;超出夏季實際日均用氣量1.5倍以上的LNG氣量已按照上述價格執行。

此外,據上海證券網消息,中石油管道銷售分公司《關於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結算價格的通知》(下稱《通知》)稱,鑒於山東地區、東北地區冬季需求旺盛、資源緊張、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市場形勢及銷售特點,從11月20日,非居民用天然氣(不含化肥用氣)按客戶現行門站價(山東省為省界價格)上浮10%執行。

與此同時,西北地區也陸續接到中石油氣源價格上調的消息。孫陽透露,西北地區目前還沒有印發正式文件,但內蒙古、陜西、寧夏等LNG工廠陸續接到氣源價格上調10%的通知。中石化方面暫時未作調整。

下遊用戶成本增加期待話語權

作為上調價格的回應,各地物價局也開始落實調價舉措。

例如,臨沂市物價局發布的一份《關於上浮非居民天然氣和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顯示,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結合臨沂市實際,決定對市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和車用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其中,市區非居民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由3.03元/立方米調整為3.23元/立方米。

孫陽表示,調價對下遊終端用戶來說一定會增加成本。

“以河北地區為例,目前河北門站基準價格為1.98元/立方米,上調15%,就是上調0.297元/立方米。目前已經完成‘煤改氣’的工業用戶,日用氣量大概在5000-10000立方米,以5000立方米來算,每日成本增加1385元。”孫陽說。

不過,上述調整後的價格並非是長期價格。業內消息顯示,中石油發布的《通知》稱,上浮價格執行至2017年3月15日,但並未說明到期後的價格辦法;臨沂市物價局的通知則明確宣布2017年3月16日起恢複執行《臨沂市物價局關於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和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文件規定價格。

“這次調價應該是中石油歷史上第一次主動上浮天然氣門站價。”中石油集團經濟技術研究院市場所高級經濟師徐博對媒體表示,過去發改委規定天然氣門站最高限價,企業只能下調,不能上浮,但去年改成基準價後,企業就有權自主上浮價格了,意味著氣價改革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2015年11月18日,發改委宣布將非居民用天然氣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並允許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下浮不限、上浮20%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當時還規定,方案實施時暫不實行上浮政策,實施一年後允許上浮。

顯然,中石油選擇在此時上浮氣價就是為滿足上述“一年鎖定期”,不過並未將發改委允許的價格上浮範圍用足。

孫陽認為,目前天然氣體制改革處於探索實驗階段。上遊資源仍掌握在少數人手中,下遊缺乏討價還價的商談能力。

“雖然在中石油的主導下,今冬天然氣價格上調,明年春天天然氣價格也可能實現下調,完成‘天然氣價格市場化’。但這種市場化的天然氣定價下遊用戶參與度較少,並不完全是供需雙方的市場化。而隨著第三方介入更多,上遊市場的多元化、競爭化發展,天然氣市場才能真正完成市場化改革。”孫陽對記者說。

孫陽預期,天然氣用氣成本增加,下遊對降低管輸費用呼聲增高,或能加速各省出臺相關政策。

政策“組合拳”推動天然氣改革

孫陽表示,通過今年發改委出臺一系列天然氣改革政策,能夠看出國家推動天然氣改革的決心和信心。

8月1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和《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通過確立新的天然氣管輸定價方法,從過去對“一線一價”轉變為基於政府公開的成本核定和定價公式核定管道運輸價格,並厘清了不屬於管輸成本的開支,統一規範了計價問題。

8月31號,國家發改委又發布《關於加強地方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降低企業用氣成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改革對象從跨省長輸管網拓展到省市輸配氣網。

第一財經研究院助理院長王韜認為,《試行辦法》率先在管輸價格公式這一爭議性相對較小的環節率先動刀,標誌著停滯多時並飽受爭議的天然氣行業改革重新啟動,同時體現了穩步改革的整體基調;而《通知》則大膽指向央地利益沖突的棘手問題,指出了地方天然氣輸配價格過高導致用戶需求不振的頑疾。

截至11月初,“三桶油”擁有的全部油氣管網資產公開完畢,被市場認為是深入天然氣管輸改革的有利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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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結算:港股通結算保證金繳納標準為20萬元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今日發布《關於做好深港通業務上線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港股通結算保證金以結算參與人為單位通過各結算參與人的A股自營結算保證金賬戶收取,繳納標準為20萬元人民幣。對於參與港股通業務的結算參與人,自營結算保證金賬戶的最低限額由原20萬元人民幣調整為40萬元人民幣。

附全文

各結算參與人:

深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將於2016年12月5日開始。為做好深港通下港股通(以下簡稱“港股通”)業務上線相關準備工作,確保港股通存管結算業務的平穩運行,現將有關註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港股通結算業務

(一)交易交收日歷

港股通的交易交收日歷安排可通過 www.chinaclear.cn —“通知公告”欄目進行查詢。

結算參與人及市場參與機構請根據相關安排進行業務及技術準備。

(二)結算賬戶及結算路徑

結算參與人需根據本公司深圳分公司於2016年10月14日通過D-COM對外發布的《關於啟動深港通下港股通業務資金結算賬戶開立工作的通知》,向本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請開立港股通資金結算賬戶。

結算參與人根據自身業務需要,可以分別開立客戶、自營或者托管港股通資金結算賬戶。通過托管人結算的市場參與機構,需確保其托管人已經申請開立港股通資金結算賬戶,並已按本公司要求做好相關的業務及技術準備。

結算參與人及市場參與機構需申請開通港股通交易單元權限、建立港股通結算路徑,保障證券資金結算路徑暢通。

(三)結算保證金

港股通結算保證金以結算參與人為單位通過各結算參與人的A股自營結算保證金賬戶收取,繳納標準為20萬元人民幣。對於參與港股通業務的結算參與人,自營結算保證金賬戶的最低限額由原20萬元人民幣調整為40萬元人民幣。

本公司於結算參與人申請開通港股通資金結算賬戶次月第二個工作日16:00收取港股通結算保證金,請各結算參與人根據次月第一個工作日的結算明細數據做好相應資金安排,確保足額繳納結算保證金。

(四)風控安排

港股通業務風控資金適用的按金率暫定為22%,適用的按金乘數暫定為1。今後如有調整,本公司將及時向市場發布通知。

港股通業務上線的首三個交易日,因證券尚未完成交收,不能作為擔保證券減免相應的風控資金,各結算參與人需繳納的風控資金金額可能較大。請各結算參與人做好資金頭寸安排,及時完成資金交收義務。

(五)資金劃撥

結算參與人劃入資金時,應當將資金劃入本公司指定的港股通結算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並備註港股通結算備付金賬號:B301+XXXXXX。相關銀行賬戶列表可通過本公司網站www.chinaclear.cn—“服務支持—業務資料—銀行賬戶信息表”進行查詢。

結算參與人劃出資金時,需確保港股通結算備付金賬戶已經預留了指定銀行收款賬戶。

(六)資金交收

港股通客戶、自營或者托管的風控資金交收需通過對應的客戶、自營或者托管港股通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結算參與人應將擬繳納的風控資金劃入港股通結算備付金賬戶。其中半日市需進行風控資金交收。

結算參與人需分別於兩批次交收前,登錄D-COM查詢港股通結算備付金賬戶尚未支付金額,並及時補足交收資金,完成資金交收義務。

二、公司行為業務

(一)港股通公司行為業務複雜,與現有A股業務差異較大,請各結算參與人務必做好投資者教育和培訓工作,使投資者充分了解、熟悉公司行為的申報方式和操作細節,以保護投資者的正當利益。

(二)本公司在每個工作日通過通知信息文件(SZHK_TZXX)將公司行為信息發送結算參與人,結算參與人應當做好文件的接收和處理工作。通知信息文件於11月28日晚開始首次發送,結算參與人應註意查收該文件並做好業務開通的相關準備工作。

(三)港股通以股代息紅利業務、投票業務、供股/公開配售業務和收購業務,結算參與人應當收集投資者意願,並通過D-COM向本公司申報。

(四)港股通投票業務中,本公司發送給結算參與人的投票信息包括證券代碼、投票期間、股東會議類型、會議舉行日期、會議地點、股權登記日、議案編號、議案概述(不含議案具體內容),結算參與人應及時將本公司發送的投票信息通知相關港股通投資者。關於議案具體內容,投資者可在披露易網站查閱相應股東大會公告獲取。

(五)港股通股份分拆合並業務中,如果發行人股份分拆合並議案在股東大會上最終未獲通過,該股份分拆合並業務將取消。結算參與人應密切關註分拆合並業務是否生效,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三、非交易業務

(一)港股通業務涉及的司法凍結、質押登記業務及非交易過戶業務,需根據《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結算業務指南》的相關規定辦理。

(二)證券公司需註意:港股通業務涉及的司法凍結,可以通過證券公司和本公司櫃臺辦理,質押登記和非交易過戶業務需通過本公司櫃臺辦理。

四、技術系統及運維準備

各結算參與人及市場參與機構應當根據深交所與本公司深圳分公司於11月7日聯合發布的《關於深港通相關技術系統上線安排的通知》及自身上線計劃和方案,於12月2日前完成港股通相關技術系統的上線,並於12月3日參加深交所及本公司組織的深港通業務通關測試,驗證相關技術系統上線後的正確性,確保次一交易日交易結算等業務的安全運行。

五、業務聯系方式

結算業務:0755-21899208

公司行為業務:0755-21899330

非交易業務:0755-21899123

特此通知。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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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結算、滬深交易所發布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指引

為促進交易所債券市場長期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交易所市場債券質押式回購風險管理,近日中國結算會同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實施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指引》(以下簡稱《風控指引》)。長期以來,中國結算及滬、深證券交易所高度重視債券質押式回購風險管理工作。本次《風控指引》的出臺,是完善交易所市場債券質押式回購風險管理的系列重要舉措之一。

2015年底以來,按照201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三去一降一補”的總體部署,從防範和降低交易所債券市場系統性風險出發,所司從多個方面持續加強和完善債券質押式回購風險管理工作,主要有:建立並穩妥推進了質押券折算率動態調整工作,進一步提高了質押券精細化風險管理水平;新修訂出臺了《標準券折算率(值)管理辦法》和《質押式回購資格準入標準及標準券折扣系數取值業務指引》,大幅降低了信用類債券,特別是低等級信用類債券的折扣系數;引入了第三方債券估值,進一步提高了質押券擔保盯市管理的有效性。上述風險管理措施主要著力於改善和加強質押券風險管理,實現對質押券信用風險、價格風險、流動性風險、集中度風險等的精細化管理,在促進抑制和降低回購杠桿、優化質押券入庫結構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達到了扶優限劣、精細管理,防範系統性風險的目的。

擔保品管理和回購融資主體管理是債券回購風險管理中兩個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在上述“管券”措施之外,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回購融資主體、參與機構方面的“管人”措施,著力解決參與機構自身風控管理制度不健全,對客戶的風控管理較為薄弱,管理措施與手段較為缺乏,以及質押式回購業務風控指標體系不健全等問題。為此,中國結算會同滬、深證券交易所研究制定了《風控指引》,按照經紀、托管、自營三種交易結算模式,分別對各交易參與人、結算參與人以及融資主體開展融資回購業務,提出了明確的風控管理要求。《風控指引》旨在引導參與債券質押式回購的證券公司、托管銀行等參與機構加強對投資者的風險管理,進一步明確了投資者準入和標準券使用率、回購杠桿、入庫集中度等風控指標要求,構建從投資者、參與機構到交易、結算機構全方位、立體有效的債券回購風險管理體系,確保交易所債券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在《風控指引》整個起草過程中,中國結算會同滬、深證券交易所開展了廣泛深入的市場調研,堅持從市場實際出發,以問題為導向,相關風控指標的制定進行了充分的數據測算,既兼顧了適度從嚴風險管理的需要,也兼顧了市場的可承受力和接受度。自《風控指引》9月9日公開征求意見以來,市場各方總體認可《風控指引》的相關規定,認為《風控指引》有利於引導參與機構建立健全風控體系,促進市場長遠健康發展。對於征求意見過程中,市場主體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意見,兩所一司在《風控指引》中也進行了積極吸收采納。

根據市場意見,為了留給市場主體充分的業務調整時間以及必要的業務技術準備時間,在實施安排上,《風控指引》針對不同的風控規定為市場預留了不同的過渡期安排,並且在發布通知中進行了明確。下一步,兩所一司還將組織市場做好各項《風控指引》落實工作,開展市場培訓,指導參與機構深入理解和全面實施《風控指引》。

附中國結算、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負責人就聯合發布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指引有關事項答記者問

問:《風控指引》制定的主要考慮是什麽?

答:《風控指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為更好地推動參與機構從多個方面建立完善的回購風險內控制度和措施,加強對自身及客戶的風險管理,在“管券”的基礎上,把“管人”落到實處。《風控指引》的出臺將重點解決以下問題:

一是,解決當前回購業務風控指標體系不健全的問題。相較於回購質押券的管理,交易所市場對於回購融資主體的風險管理處於較為薄弱環節。2011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出臺《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風險控制風控指引》,僅對經紀客戶開展融資回購交易的杠桿倍數和標準券使用率兩項風控指標做了要求,未對自營和托管人結算模式下的融資回購交易提出風控要求,而深圳市場也尚未出臺相關風控指引。

二是,解決參與機構對回購融資主體風險管理措施與手段缺乏的問題。當前,中國結算的結算參與人(經紀券商、托管人)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交易參與人等參與機構對回購融資主體的管理較為薄弱,主要體現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仍不完善,風控管理的措施與手段較為缺乏,對回購規模、回購杠桿等風控指標的監測以及數據報送制度尚未建立。

三是,解決參與機構自身的風險管理內控機制不健全的問題。長期以來,參與機構對回購業務風控管理的重視程度不高,缺乏專門的風控管理制度、框架和人員,表現為尚未建立起全面回購業務內部風控制度。

問:《風控指引》對哪幾種業務模式進行規範?

答:《風控指引》對自營、經紀、托管人結算等三種業務模式下的回購融資主體進行規範和管理,並要求經紀模式下的券商和托管人結算模式下的托管人(中國結算的結算參與人)分別加強對經紀客戶、托管客戶回購風險的監測和管理。

自營業務模式下的回購融資主體包括證券公司自營、保險機構自營以及其他機構自營;經紀業務模式下的融資回購主體包括通過證券公司經紀通道進行交易結算的個人、機構、產品等;托管人結算業務模式下的融資回購主體包括通過非經紀通道進行交易,並且委托托管人(中國結算的結算參與人)辦理結算的產品、機構等。

問:《風控指引》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提出哪些要求?

答:由於《風控指引》主要是調整和規範回購融資行為,因此主要對融資回購交易提出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沒有涉及融券回購(出借資金)交易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融券回購交易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繼續遵照滬、深證券交易所現行相關業務規定。《風控指引》主要對融資回購交易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明確參與融資回購業務的合格投資者準入標準。二是要求參與機構接受合格投資者委托辦理融資回購交易結算前,必須簽署債券質押式回購委托協議,並要求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三是要求經紀券商建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工作制度和操作指引,切實履行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職責。

問:《風控指引》的一般風控指標都有哪些?

答:《風控指引》從標準券使用率、回購未到期金額與托管量占比、AA、AA+級債券入庫集中度等三個主要方面,對回購融資主體的風險進行監測和管理。

一是,為了便於券商對經紀客戶的管理,防止經紀客戶頻繁觸及欠庫,《風控指引》延續原上交所風控指引的要求,規定證券公司經紀客戶標準券使用率不得超過90%。

二是,為適當控制回購融資主體杠桿比率,及促進交易所債券回購市場與現券市場的均衡發展,《風控指引》規定回購未到期金額與債券托管量的比例不得高於80%。

三是,為防止低等級信用債入庫集中度過高帶來的流動性差、市場價格形成不充分、盯市管理困難等問題,也為防止在市場緊張的情況下造成處置困難,《風控指引》規定AA、AA+級信用債入庫集中度不得超過10%。

問:回購未到期金額與債券托管量的比例如何計算?如何實施?

答:該比例以回購融資主體為單位進行計算。回購未到期金額指該回購融資主體在交易所市場參與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而產生的全部回購未到期負債;債券托管量指該回購融資主體證券賬戶內的全部債券類資產,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政策性金融債、企業債、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化產品,以及符合中國結算質押券入庫標準的債券型基金等。

考慮到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市場主體普遍反映對於利率債而言,回購未到期金額與債券托管量不得超過70%的限制規定過於嚴格,經過數據測算和認真研究,《風控指引》將該限制比例提高到80%。同時,為促進改善質押券入庫結構,鼓勵投資者更多地以利率債開展回購,我們對債券托管量的計算方法作了系數調整。對於國債、地方政府債、政策性金融債等利率類債券,按照實際托管量計算;對於信用類債券以及債券型基金產品等均按照實際托管量乘以0.85的調整系數計算。

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回購融資主體,應當在《風控指引》發布後6個月內加以改正,並且該回購融資主體在此期間不得增加融資回購交易未到期金額。

問:AA、AA+級信用債券入庫集中度如何計算?如何實施?

答:AA、AA+級信用債券入庫集中度=單只信用債券單市場入庫量/該只債券全市場托管量,該指標以回購融資主體為單位進行計算。單只信用債券單市場入庫量指該回購融資主體證券賬戶內持有的某一只AA、AA+級信用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申報提交入庫的質押券總量。該只債券全市場托管量指該債券全部已發行尚未償還的總量,其中,企業債券包括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的托管總量。

為了留給相關市場主體足夠的業務調整時間,避免市場不利影響,我們采取了“新老劃斷”和“過渡期安排”。對於《風控指引》發布後新發行的AA、AA+級債券,嚴格按照入庫集中度不超過10%的標準執行。對於《風控指引》發布前的存量AA、AA+級債券,給予了1年的過渡期安排,並設置了中間目標,即在8個月內,應滿足入庫集中度不超過15%的要求;在12個月內,滿足入庫集中度不超過10%的要求。在調整至符合規定前,相關回購融資主體不得以該只債券新增提交入庫。

問:回購融資主體如何認定?

答:回購融資主體以投資者持有的證券賬戶為單位進行認定,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按照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的原則,認定同一回購融資主體。

對於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考慮到即便上述兩項信息相同,但仍分屬不同的產品管理人,因此以證券賬戶認定回購融資主體,不進行合並計算。

對於證券公司經紀客戶,為便於經紀公司對客戶的管理,按照投資者在單一證券公司開立的證券賬戶合並計算,認定同一回購融資主體。

問:參與機構如何加強對回購融資主體的持續風險管理?

答:根據《風控指引》以及中國結算、滬、深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兩所一司主要負責對參與機構(結算參與人)的風險管理,參與機構(結算參與人)負責對其客戶進行風險管理。

參與機構應當從以下方面加強對回購融資主體的風險管理:一是,應當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對可以參與融資回購交易的投資者進行適當性管理;二是,參與機構(經紀券商、托管人等結算參與人)應當按照一般性風控指標的要求,對回購融資主體的風險進行監測和管理。三是,參與機構可以結合市場情況、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綜合考慮回購規模、回購未到期金額與債券托管量占比、標準券使用率、入庫集中度占比、流動性情況等因素,對回購融資主體進行差異化風險管理。

參與機構可以根據自身風控的要求,對於應當重點關註和管理的客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要求其降低或限制其回購規模,要求其降低或限制其某只或某些債券的入庫占比,對其征收額外的保證金,提請監管機構或自律組織采取相關自律監管措施等。

問:在落實和實施《風控指引》方面有哪些後續工作安排?

答:為落實好《風控指引》的相關要求,兩所一司將組織市場開展以下工作:一是組織市場培訓,就《風控指引》的起草背景、目的以及主要監控指標進行解讀,指導參與機構建立內部風險控制機制以及風控監測系統;二是兩所一司根據《風控指引》一般風控指標開展日常債券回購業務監測和管理工作,並且按照指引要求對違反相關指標的參與主體采取必要的自律管理措施和紀律處分;三是研究建立回購融資主體數據報送機制,下一步兩所一司將通過配套出臺相關通知等形式,進一步明確數據報送制度的相關要求;四是中國結算根據市場情況和自身風險管理需求,依據現有規則授權,研究對於重點關註回購融資主體所屬結算參與人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向該結算參與人收取差異化備付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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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結算:31日質押式回購等四個交易結算業務正常進行

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結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擬於國家法定節假日2016年12月31日(星期六)當日,向市場提供銀行間本幣市場部分業務的交易、清算和結算服務及債券付息兌付服務。具體安排為:

1.信用拆借、質押式回購、買斷式回購和現券買賣等四個市場交易結算業務正常進行;債券借貸和債券遠期等市場不提供交易服務,結算日在12月31日的債券借貸和債券遠期結算業務正常進行。

2. 交易時間為9:00-12:00,13:30-17:00。

3. 債券付息兌付、清算和結算業務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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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與中央結算公司開展國債期貨DVP交割合作

2017年1月4日,中金所與中央結算公司在上海舉行國債期貨券款對付(DVP)交割業務合作簽約儀式。中金所董事長張慎峰、中央結算公司董事長水汝慶等相關人員出席了簽約儀式,證監會期貨部和上海市金融辦的相關領導共同見證並參與了業務研討。

同日,中金所發布了修訂後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合約交割細則》,中央結算公司發布了修訂後的《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國債期貨交割業務指引》,均於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悉,國債期貨DVP交割將在TF1706和T1706兩個合約上首次實施,屆時買賣雙方均以中央結算公司開立的國債托管賬戶參與交割的,將通過DVP方式進行交割,實現指定結算日買賣雙方債券和資金的同步交收。

中金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實物交割業務的平穩運行是國債期貨市場穩步發展、功能有效發揮的重要保障。截至2016年12月底,國債期貨共順利進行了13次、19個合約的交割,業務運行平穩、有序,期現價格收斂良好。國債期貨交割引入DVP方式建立在廣泛征求市場意見的基礎上,充分反映了市場需求,可以顯著提升交割過程中的券款使用效率,提高可交割國債的實際供應量、降低交割風險,是交易所不斷深化服務、提高市場效率,促進金融期貨市場功能發揮的積極舉措。

中央結算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央結算公司是支持中國債券市場運行的國家核心金融基礎設施,也是支持國債期現貨市場連接互通的核心平臺。早在2013年,相關主管部門批準了中央結算公司為國債期貨提供實物交割服務,並提出了工作要求。此次為國債期貨交割提供DVP服務,是進一步落實主管部門相關部署,將債券現貨市場成熟業務模式向期貨市場的拓展和延伸,也是不斷創新結算服務功能的有益嘗試,進一步加強了期現貨市場的互聯互通,完善了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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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漫遊結算”開啟,過度醫療監控成難題

當國家異地就醫結算平臺建成的消息傳來時,段女士非常關心這個平臺何時能夠正式運行。

母親因肺癌在北京治療兩年,50多萬的醫療費雖能在老家山西醫保報銷大部分,但段女士一邊要照顧病人,一邊要籌巨額醫藥費進行墊付,加之北京往返老家找當地醫保部門報銷,這些都令段女士心力交瘁。

醫療保險異地報銷中,存在著“墊資”和“跑腿”這兩大痛點。這一老大難問題,隨著人社部上月末宣布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上線,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正式轉入落實階段。

近日發布的《“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表示,2017年要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

不過,國家異地結算系統的啟用,只是邁開了異地醫保直接結算的第一步。第一財經記者調查時發現,一些地區醫保基金如今面臨著嚴峻的收支壓力,“過度醫療”情況又在我國普遍存在。如何做好異地醫療行為的監管和醫療費用的審核,將是決定異地結算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退休老人不用再“墊資”、“跑腿”

2016年以來,政府一直在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全國聯網和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的步伐。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政策目標,是要實現李克強總理所提出的“使合情合理的異地結算不再是群眾的痛點”,而非所有人都可以隨處就醫。

清華大學醫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楊燕綏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是有條件的,包括長期居住在本地而醫療保險關系在外地的人群以及一小部分需要轉診的重特病患者,並非全國人民今後都可以“漫遊看病”。

人社部與財政部上月下發的《關於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規定,只有四類人可以申請辦理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分別是: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和異地轉診人員。

楊燕綏說,這項政策的主要受益者是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和隨子女生活的退休人員,讓這部分人在居住地看病不用再“墊資”和“跑腿”,以減少他們的後顧之憂。

近年來人口大規模遷移,離開家鄉跟隨子女養老的退休人員大幅增加,像段女士這樣的家庭屢見不鮮。

老家在江蘇的北京市民趙女士,母親因腦出血幾年前在北京就醫,診療費共花了五萬多元,異地醫療需要患者自己先墊付,這筆錢全靠家里幾個兄妹湊起來。

趙女士告訴第一財經,從看病到報銷完成前後花了好幾個月,手續麻煩。“幸虧我們家里人多,一起湊錢給媽媽治病。如果家里拿不出這麽多錢,可能就沒法治療了,我感覺這個規定不合理,太不方便了。”

按現行的醫療保險政策規定,若想實現異地醫療保險,必須先到戶籍所在地的醫療保險機構辦理申請異地就醫審批手續,再到居住地選擇定點醫院。若在就醫住院時想申請保險醫療費用,必須在經批準的定點醫院入院治療,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需要個人先行墊付,出院後回戶籍地保險機構憑有關票據進行報銷。

由於異地醫保結算需要墊資且報銷手續繁瑣,也令選擇候鳥式養老的老人深感麻煩,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身體狀況不佳的老人選擇候鳥模式。

在海南養老的安徽市民老鄭告訴第一財經,因為嫌報銷麻煩,他來海南前沒有在當地辦理異地就醫申請。“我一般頭疼腦熱的,就自己買點藥吃了,能不去醫院就不去醫院。要是有什麽大毛病,還真不敢在這里長待。”

2015年3~4月,海南省衛計委與北京大學社會學系聯合對非海南省戶籍的季節性來瓊人口進行抽樣調查,結果顯示,在對海南省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的具體評價上,候鳥老年人群體整體滿意程度較低,尤其是對異地醫療結算需要墊資且報銷手續繁瑣意見強烈。

在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正式投入使用後,參保人員只需支付由個人承擔的住院醫療費用,其他費用由就醫地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協議約定審核後支付。異地安置和異地居住的退休老人的異地醫療直接結算這一老大難的問題也將迎刃而解。

按照人社部既定的時間表,2016年底,醫保基本實現全國聯網,啟動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2017年開始逐步解決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2017年底擴大到符合轉診規定人員的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

並非鼓勵患者異地就醫

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啟用之後,跨省結算會更加方便快捷,但這並不表示鼓勵患者去大城市就醫,相反《通知》要求參保地與分級診療的推進相結合,建立合理的轉診機制。

如果政府不盡快完善分級轉診制度,讓患者自由選擇機構就診,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勢必會造成患者湧向北京、上海等大醫院。參保地醫療機構和醫保經辦機構如何判斷轉診是否合理,關系到異地結算這個政策是否會被“濫用”。

人社部曾經就異地醫療做過一次摸底調查,結果顯示,異地醫療中60%是在地級市之內的跨縣就醫,30%是省內的跨市就醫,只有10%是需要跨省的醫療。

楊燕綏說,需要跨省異地轉診的只是一小部分重特病患者。醫保經辦部門應通過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當地三甲醫院解決疑難雜癥的積極性,為不必要轉診的患者提供滿意的醫療服務。

由於跨省都是從經濟欠發達地區向發達地區轉診,醫療費用也會比較昂貴,在全國很多地區,異地醫療費用支出對於醫保基金造成很大的壓力。

第一財經記者在地方醫保部門了解到,一些地區每年異地醫療支出要占到全部醫保支出的百分之二三十,管理比較好的地區也要占到10%以上,而且這種勢頭還在逐步增長之中。

楊燕綏表示,轉診的增多一方面說明患者對於醫療服務質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說明一些地區醫院管理和醫保基金的管理都出現了問題。

同時,大規模向大城市轉診是與我國分級診療的醫改原則相背離的。轉診不僅導致醫保基金負擔加重,病人的院外費用大幅增加、醫保報銷的比例降低,而且越是轉診,醫患之間的信任度會越差,到了大醫院很多檢查都要重做一遍,這些都加重了患者負擔。

“支付能力決定一切”

醫保異地結算本質上並不是簡單的技術問題,也不是建立一套全國性系統就可以解決的。它的背後,是由於醫保支付能力和統籌層次過低,導致各地報銷政策、用藥目錄及收費標準存在差異。

為盡快實現醫保異地直接結算,此次國家異地結算平臺並沒有制定全國統一的待遇支付政策,而是采取了一種折中的辦法:跨省異地就醫,原則上執行就醫地支付範圍及有關規定,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在原則上執行參保地政策。

而這一方法帶來的問題是,參保地的醫療經辦機構將難以掌控直接結算後異地醫療費用的支出。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表示,患者一旦跨省,本地的醫療目錄就失效了,它們能控制的只是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等支付政策,並且無法對外地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進行智能審核和監控。

雖然人社部也下發通知加強監管,但從現在平臺的運作方式來看,對於抑制異地就醫所面臨的道德風險和過度醫療的風險缺乏有效手段。

“由於參保地的醫保經辦機構對於就醫地的醫院沒有任何約束力,容易出現醫院和患者合謀,按最大報銷比例來頂格花錢,國家系統沒法進行監控,容易出現費用赤字。”這位人士說。

同時,為保證國家異地就醫結算平臺的正常運轉,人社部財政部決定建立預付金制度。

預付金是指參保地省級經辦機構預付給就醫地省級經辦機構用於支付參保地異地就醫人員醫療費用的資金,原則上按可支付上年兩個月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的額度核定,按年清算。

按照規定,預付金原則上來源於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險基金。我國各統籌地區醫保基金旱澇不均的狀況也使得預付金能否按時足額征收成為一個未知數,對於一些醫保基金已經快要“穿底”的地區,提前上交每年兩個月的預付金並不容易。

這位人士表示,現在異地就醫結算的政策對於參保地來說壓力非常大,它交出一部分資金,也失去了對醫療服務項目的審核權,只能通過起付線等支付標準來控制費用。一旦預付金用完,就醫地就會停止提供醫療服務,醫保基金和地方財政還必須為異地結算來兜底。

“作為以收定支的醫保基金,支付能力決定一切。醫保對於患者的報銷比例、種類都是由醫保基金的支付能力來決定的,異地醫療結算系統應該綜合考慮各地的支付能力,否則不是地方的基金難以承受,就是參保者的利益受損。”這位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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