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憤青:第三方支付意見稿傷害了誰?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0801/151262.shtml
第三方支付監管意見征求意見稿在去年爭論就很大,今天這個版本跟去年版本比較,其實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沒有太大的偏差,相比還略微寬松了,例如對二維碼支付等一些創新性支付都沒有納入管理之內,確切說也留了很大的空間,去年爭論除了限額異常激烈之外,還有就是二維碼支付,今年在這個上留了口子,還有一個重要的點是去年有進入支付賬戶就不得回提四個字,今年可以同名本人卡無限額劃轉,這些都是更溫和和符合實際的做法。
但是即使如此,今天還是引來了普天蓋地的爭論,這種爭論,其實我大概看了下,99%的媒體解讀,包括所謂專家解讀,都基本沒有靠譜的,我感覺主要原因很大程度是因為支付業務雖然大家都涉及到過,但是太過於基礎了,所以反倒顯得相對小眾,而且這個世界上往往越是基礎性的東西,反倒會專業性會更強,沒有長年從事過支付清算業務的人,壓根無法理解里面的很多問題,光賬戶體系四個字估計要講明白,可能就需要寫上牛津字典這麽厚的一本書了,所以,並不是一般的學者,隨便上網看些段子就能弄明白的東西,更別談深刻理解了。
我自己一直覺得,沒有基礎事實的理解正確,就不可能有評論的基礎,也就不可能有討論利弊對錯的任何可能性,所以,討論問題本身就要回歸到業務本身來看,這才是有價值的,否則到最後就是一堆人罵來罵去,到最後誰都不知道扯的是什麽,所以,我在這里就我自己對這個辦法的理解,做個我個人的解讀,正確與否我也不知道。當時拋磚引玉吧。
一、五千額度怎麽夠用?傻逼專家才問的問題!
第一個想跟大家弄明白的問題,就是五千額度怎麽夠用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真的很扯淡,大多數人都被那些啥都不懂的新聞媒體人士給忽悠了。在談這個問題前,我們要先弄明白三個基礎條件。
第一個是,該管理辦的所謂限額的前提是用支付賬戶的余額付款的時候才有的限額。
第二個是,如果支付賬戶的余額支付的時候,如果采用了高安全級別的辦法,類似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就不受限額約定,任意金額都可以。
第三才是支付賬戶余額里,沒有高安全級別驗證的情況下,才是五千。
(這里還有個規定就是對於一些小額場景支付的情況下,如果支付機構無條件承擔全額賠付責任,且單日累計不超過一千,可以不驗證要素,直接支付,)
這三個關系是層層遞進的關系,不要單獨拿出來說一條,也就是說只有是你用了你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里的支付賬戶里余額去消費的時候才會受到這個限制,並非是說你用任何移動支付都會受到限制,簡單點說吧,你用支付寶、微信支付的時候,只要不是用里面的余額進行支付,是不會收到任何限制的,事實上,除了支付寶里的余額寶,誰沒事會在這兩個公司里放那麽多的錢呢?而且從操作角度考慮,使用微信的零錢包支付跟使用銀行卡通過微信支付的便捷性是沒有任何區別的,都是直接輸入密碼,根本沒有任何影響。所以老百姓壓根不用去想五千夠不夠用的問題,因為壓根不存在這個問題。
這里可能很多人沒有弄明白,為什麽就要把余額支付給限制了,其實這里就是本次管理辦法最核心的一點了,我晚上發朋友圈說了,整個第三方支付監管辦法,其實就兩個重點,這兩個重點其實都是非常直接的指向限制余額這個核心點:
這兩個重點是,第一不允許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第二不允許第三方支付體系內轉賬。
其實,這兩個如果都可以做了,第三方支付就不是支付公司了,而是標準的銀行了,那也就是不如直接申請銀行牌照得了,沒有必要做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做個簡單的比喻就是類似搬運工,就是把不同個人在A銀行的錢搬家到B銀行的賬戶上,全球這麽多年來看,支付就是一個幫助資金在不同銀行體系里劃轉的工具,本身是不碰錢的,而互聯網支付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出現之後,市場出現了兩個很明顯的模式,性質就開始分化了。
一個模式就是A通過第三方賬戶直接從A的銀行扣款,然後轉到了B在銀行戶頭上,資金雖然通過了第三方賬戶但是最終是沒有停留在第三方賬戶的,即使有,時間也非常的短暫。從頭到尾都在銀行的監控之下。國外的BAYPAL其實就是這個模式,我國的微信支付其實也挺像(微信有點複雜,兩個模式其實都有,但是就微信自己定位是更傾向於做支付通道,但是也是有余額管理,就是零錢包)
還有一種模式其實就是A在銀行的錢,先充值到了A在第三方的賬戶里,第三方賬戶會給A一個虛擬賬戶,你在這個賬戶里可以消費、買東西,可以轉賬,可以充值,可以買理財產品,這個萬能賬戶其實就是這次監管辦法的核心中的核心,這個就是這次文件里最重要的字眼:支付賬戶,千萬弄清楚,這個才叫支付賬戶。我們的監管目的是限制這個支付賬戶的資金使用限額,而不會限制第一種交易模式。
很多人在這個賬戶里會有一些資金的時候,前面說了可以消費交易轉賬買理財等等,他就如同構建了一個自我的生態圈了,在眾多交易包括轉賬過程中,A直接一個指令就把錢轉給了B在第三方的賬戶里,無論是基於消費還是轉賬,看上去實現了賬戶的劃轉,實際上對於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只是賬戶做了個分配而已,第三方支付在銀行里的資金,其實是沒有任何變化的,他只是自己調整下數字,把A資金降低,把B資金增加,然後A或者B需要的時候,在決定是否提取到銀行戶頭上,如果A、B都不進行提現到銀行的時候,這個錢就一直在第三方支付賬戶上了。那麽問題就出現了,第三方支付到底是什麽身份呢?這個錢到底算不算存款呢?
理論上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沒有吸收存款的資質的,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時候,明確規定是基於支付技術,而不是基於資金歸集的,所以這個錢理論上只是客戶臨時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在銀行的賬戶上,應該受到嚴格的監管,雖然最終是在銀行里,但是實際反應的邏輯是,A在第三方支付賬戶有錢,第三方支付在銀行里有錢,銀行里顯示的客戶名字是第三方支付公司,並非是客戶A,那麽就意味著A其實對於銀行里的錢是沒有支配權力的,支配的實際權利都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身上,所以A的錢安全取決於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否有信用。如果第三方支付挪用資金,最終出現倒閉等情況的話,那麽A就徹底損失了資金,那麽就意味著第三方支付公司不是一個支付技術公司而是一個吸收存款公司了,其實,在國外有個專有名詞叫,類存款金融機構。他們其實有著極為嚴格的監管條例的,而我國的現實情況其實是除了備付金以外,並沒有太多的實質監管,不是不想管,而是因為的確定位很模糊也很尷尬,存款行為不屬於支付行為,理論上是銀監局的監管範疇,央行只能管支付行為。
這里可以在次強調下,什麽叫賬戶,其實本質上來看,賬戶在金融範疇,其實只有開設在銀行體系內才稱之為賬戶,因為里面的錢你切實可以動用,按照你的指令進行有效支配,這個是所有制度運行的核心基礎,強實名的重用性也是在這里,賬戶監管的第一原則是知道你是誰,然後確認了你的身份,你就可以使用這個賬戶了,除了銀行以外,事實上是沒有制度可以約束一家非銀行機構的賬戶資金可以被你有效使用的,哪怕給你開設的賬戶真的有錢,你也無法保障這個錢一定可以被你支配使用。
所以,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開設的支付賬戶里的錢看上去是你的錢,每天告訴你有多少錢,事實上那都不是能被法律授權保護的,這個在這次監管辦法里特別強調了這個錢,不是存款,只是商業預付卡中的余額,僅代表支付機構的信用,一旦支付機構出現問題,將可能出現損失,所以,支付賬戶上的那些錢只是看著像你的錢,並不是意味真的可以你被控制,第三方支付公司真拿了錢亂用,你也毫無辦法,別覺得這不可能,事實上國內支付公司出問題的已經不少了。不少支付公司就是利用大量客戶不提現到銀行所形成的時間差,沈澱出大量的資金,進行他用,一旦出現點問題風險就很大,央行這次主要監管的目的就是不希望大量的人,把錢充值到第三方支付上,然後形成龐大的資金沈澱最終出現極大的問題,所以采用了限額的管理辦法,迫使這個錢離開支付賬戶。
所以所謂的5000也好,10萬也好,20萬也好,都是指的是這個支付賬戶里的使用限額,並不是說你不能移動支付了,你完全可以通過第三方支付工具捆綁你的銀行卡直接使用,壓根不會影響,也不會增加複雜難度,因為余額的形成本身就是需要捆綁銀行卡的,事實上,絕大部分的客戶在這個監管方案里並不會受到什麽波動影響,很多人說無法網購了,無法買東西,那都是扯淡,你只是無法在你的第三方賬戶里停留太多的錢而已。
這里面針對支付賬戶還做了兩類區分,一類就是經過了強實名認證的,可以是綜合性支付賬戶,一類是非強實名認證,是消費性支付賬戶,確切說區別不大,前者可以余額理財,也可以轉賬,而後者只能消費,轉帳只能給本人。
講到這里,第一個不允許支付機構吸收公眾存款的問題大家應該都明白了,本質是保證客戶資金最終還是能在銀行體系內,確保資金安全,很多人問,難道銀行就不出問題了,這里要區分一個點是銀行出問題至少還受到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但是支付機構出問題是不受保護的,他只是個商業信用,你自己去追支付機構去。
二、為什麽不允許第三方支付體系內轉賬?
第二個問題就是為什麽不允許第三方支付實現體系內的轉賬,這個其實也不是不讓轉,事實上從央行角度來看,一年轉賬額度20萬,基本上應該能符合一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了,從央行指導意見里,明確規定了所謂的第三方支付立足分散、小額需求,一定金額以上轉賬直接綁卡交易就可以了,並沒有增加太多的繁瑣難度,所以,體系內轉賬對於個人的影響其實是有限的,這個方案真正打掉的是那些第三方賬戶利用體系內轉賬的便捷方便,變相使自己成為了一個清算機構的行為了。
這種行為其實牽涉的層面比較多,最大的問題我個人感覺其實是兩個,一個是讓資金脫離了銀行的監控,使得資金進入了一個相對不是那麽透明的匣子里,就非常容易形成很多可能的灰色地帶,反洗錢、反恐怖都是非常嚴峻且極為嚴格的法律法規,國際上都在資金的實名制要求很高,第三方支付的轉賬畢竟是弱實名制,他是通過跟銀行進行多層信息交易驗證實現的,這種弱實名制的存在很難確保資金的走向能被有效監控,出現洗錢的概率是很高的。
反洗錢法如果關註下,大家就會發現國內目前還算是比較寬松的,在國際上這個法律極為嚴格,匯豐就因為涉及反洗錢,一次性被罰款幾十億美金,通過大量的非實名賬戶進行來回交叉交易,最終把在一個脫離銀行體系內的黑匣子里完成,這種事情,必然是不可持續的,也不可能被容忍,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如此。
其實國外的同類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鼻祖,PAYPAL的轉賬也是一樣受到很多限制,在支付轉賬領域,一般都會被要求在銀行體系里實現,至少所有數據交易要再銀行可被查詢,甚至在國外的第三方賬戶,都不被允許擁有客戶資料信息,只是簡單完成通道要求,而國內其實剛好相反,國內的情況是,銀行不知道交易情況,不知道客戶信息,全部都是第三方主導完成,這種銀行無法對轉賬交易進行清晰了解的情況,必然不可持續,也不符合各個國家對金融監管的基礎性要求。另外,還有就是龐大的轉賬資金不再銀行體系內實現,但是切實交易又在社會中存在的情況,最終使得貨幣周轉速度會產生很大的減緩,從而給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也帶來極大的難題。所以體系內的支付余額轉賬交易被打掉,從我個人感覺,其實也是遲早而必然的事情。
三、到底誰受傷了?
第二我們來談談,到底誰受傷了,這個問題才是關鍵點,我前面只是說,絕大部分專家都在扯淡五千不夠用的事情,是扯淡玩呢,因為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這個監管意見的影響其實是很小的,基本感覺不到,唯一影響大點,就是帶有余額管理功能的一些產品,但是基本上也不會影響太大,例如余額寶的交易完成,我感覺實質性影響有,但是通過阿里網商銀行的設立,以及機構對接直聯的方式,應該都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影響。所以,這個方案在大面上的影響其實是不大的,至少在普通民眾層面基本可以說是無影響,那麽到底誰受傷了呢?
最受傷的一定是第三方支付,許多第三方公司雄心勃勃想建立獨立賬戶的思路收到極大的挑戰,其實是挺悲情的,第三方支付是極為講究場景應用的商業模式,在兩家獨大的支付世界里,其他支付公司好不容易可能找到一條可能性很大的出路,結果迎來了這個監管方案,具體也不知道如何評論了,我對支付的理解,在很多年前的幾篇文章里,也都寫了,我本來就不是很認同支付這個行業本身有什麽太大的出息,具體還是去看文章吧(2014年文章《我看微信和支付寶大戰》,2014年書籍《支付革命》),這里就不落井下石了。
這里到是想重點強調的其實是第二個很大的受傷者其實是P2P,目前來看,這個方案對P2P的影響還是很大的,雖然監管層很盡力的想規避這個問題,但是事實上現實看來難度很大,我們先看原先的P2P的第三方支付的商業應用,本質其實是大量的支付公司通過制度設計,為P2P構建了一個托管賬戶系統,大量投資人的錢進入到這個托管賬戶,然後每個人都擁有了一個虛擬賬戶,對於P2P公司而言,這個托管賬戶也是一個虛擬賬戶,募集滿了以後,第三方支付按照P2P公司的指令把資金打入到指定的借款方公司里去。
這個概念里,其實如果理解不偏差的話,P2P公司可能就無法開設這個托管賬戶了,雖然可以給投資人一個虛擬賬戶了,但是個人的虛擬賬戶一年的累計投資額度最多是不能超過20萬的,所以,事實上投資的行為就必須得改成第三方支付通過綁卡的方式直接扣減個人銀行里的錢到先到P2P在第三方支付的一個臨時歸集賬戶,然後再募集期滿之後,必須一筆頭劃轉到借款方在銀行里開設的托管賬戶或者監管賬戶,第三方支付就真正成為了通道型支付了。從而意味著過去P2P業內通行的第三方托管的模式就意味著不再可行了。
這里很明顯的結果,先說壞的說的話,壞的結果就是原先通過第三方支付構建虛擬賬戶的方式是可以讓大量投資人的錢進入到虛擬賬戶里,然後在需要用的時候提現,而在虛擬賬戶里進行劃轉、交易、消費的時候,其實都是支付公司自己內部交易的,這種不涉及銀行的網關交易的內部清算方式,成本會很低,但是這個文件出臺意味著,支付公司內部的清算行為就被明確壓制了,使得一個投資人累計超過20萬以上就必須過銀行網關交易,這個時候,成本就會變得很高,舉例就是過去一個人投資一千萬,只要充值一次以後,在支付賬戶里余額就是一千萬,只要不提現到銀行卡,那麽支付清算成本就會很低,現在的話,因為最高只能20萬,意味著超過20萬以上部分的投資贖回,都必須過銀行,從而產生很大的支付費用。這個問題會極大的增加業務成本。
那麽這里就可以解答很多人以前的困惑,為什麽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成本以及信用卡還款為什麽經常能及時到賬,比銀行服務還好,事實上這里就是涉及到了一個不是很公平的競爭,第三方支付通過直聯每家銀行的方式,使得他自己成為了變相的清算機構,A銀行轉賬到B銀行,其實對於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無非也還是內部自己記賬的問題,成本很低,且相對方便簡單,而銀行之間交易則是必須通過央行統一的清算機構進行清算,大額、小額都有收費規則和標準,同時還有受到一些清算中心的交易時間限制,所以,反倒障礙較多,不如第三方支付更為便捷方便,甚至很多銀行反向都去借第三方支付來完成跨行交易,變相也加劇了第三方支付清算內部化的過程。
如果理論上說好的話,就是從投資人保護角度來看,由於這個方案打掉了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最終第三方支付只能開設一個臨時歸集賬戶,在資金募集完畢以後,就需要直接打款到銀行,銀行在根據相應的監管或者托管協議,把資金發放到具體借款人的賬戶里,使得P2P平臺的流程至少理論上更為規範,也進一步降低了平臺觸碰資金的可能性,對於投資人保護是的確加強了,其實這個監管方案,跟央行的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很大程度上是一脈相承的,在那個文件里提出了P2P要求銀行托管,所以也為這次征求意見稿打掉第三方支付的支付賬戶提供了指導性意見。只是從實際角度看,我個人的顧慮在於兩個,第一個是銀行到底有多大的決心來進行P2P的托管,第二個就是托管的成本到底有多高,現實的情況,我感覺兩個都不太樂觀。所以,也是這個方案目前可能會受到的阻力最大的對方,並不容易解決,方案的落地,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銀行是否能及時跟進,如果銀行還是跟以前一樣慢悠悠的無所謂,那麽這個方案可能很難得到有效執行。反之,就會很快落地。
總的來說,就上述情況來看,這個方案對P2P的平臺影響應該有利有弊,關鍵取決怎麽看,一方面屏蔽和淘汰了大部分實力不夠的公司,為市場有序競爭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另外一方面弊端就是銀行的話語權增加,對於帶有很大程度上同業競爭的對手而言,這一定不是很好的事情,另外由於銀行的相對較慢的效率,審慎的經營方式,都會大大減緩P2P的業務效率。P2P今年會迎來很大的洗牌期。
四、我個人一些建議。
從我個人感覺來看,這次股災以後,整個監管層,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其實比較明顯的趨向嚴格,這其實不是壞事,我2013年在溫州演講時有一段話,我前段時間給翻了出來,我說:
“要重視互聯網金融帶來的更大的風險不確定性,扶持互聯網金融也好,重視互聯網金融也罷,都不能忽視風險,我們溫州應該是吃了苦頭,過去一直自豪金融為全國先,現在可能有點郁悶,金融本身是把雙刃劍,好的時候,可以極大促進經濟發展,不好的時候,反倒會拉經濟下水,跟經濟的關系也是互為因果,最好是匹配發展,過快,過慢都不好事情。
金融機構的本質其實是擴杠桿,回到最後都是玩人家的錢,會帶來很大的負面性,金融確切的說是沒有回頭路的,到死才知道那條腿是自己的。所以,金融並不是效率越高越好,美國次貸危機都在反思,便捷高效的金融體系一定是好事情麽?不一定,越便捷的方式,帶來的風險擴散就越大,體系規模就越容易起來,從而產生更大的沖擊。互聯網某個意義講,核心還是提高效率,所以,要考慮這個效率的使用要契合經濟的發展,否則互聯網本身也會是一把雙刃劍。一個節點的風險,通過互聯網會極快的容易傳播開來,帶來更大的不穩定性,所以,必須要重視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另外,互聯網的本質是更開放,更包容,反過來說也更激進,講究速度更快,在互聯網的世界里,有句話,就是唯快不破,什麽都講究快,不考慮未來,做了再說,規模快速起來再說,這個確切說,不是好事情。尤其在金融。
金融骨子里是保守的,講究的是穩定和平衡,快不如慢,誰活下下去,才是王道,兩者在思想上差異極大,目前互聯網情緒高漲的背後,其實是缺乏了對風險的敬畏,我們要深思,不要拔苗助長,只看到好的,不看到壞的。
另外,從全球範圍來看,被定義為互聯網金融的幾個模式,都是在一定的管制邊界內發展的,我國目前尚未有明確的監管定義,如果溫州要發展互聯網金融,我感覺考慮到風險滯後等因素,還是有必要可以考慮先出臺一定的行業標準,然後在這個標準的前提下,多快好省的發展互聯網金融,代價會更低,千萬別盲目發展。”
過去幾年我們的互聯網金融一直在讓子彈飛一會的狀態中進行,而金融的逐利性又最終迫使大量的從業者更多的在於如何野蠻生長,而非真的踐行所謂的普惠金融,事實上,互聯網金融並不等於普惠金融,我們過去都沒有關註到這點,以為搞互聯網金融就是普惠金融,就是扶持小微企業,其實結果來看,效果也不是很明顯,從社會學角度來看,普惠金融是個系統工程,是需要多系統,多部門,多層次配套的綜合性學術命題,單一的不加以約束的互聯網金融發展,必然是不可能走到普惠金融領域上去的。
我一直說,這個世界沒有所謂的靈丹妙藥,也沒有一招鮮,需要腳踏實地的,在一定框架體系內均衡發展,協同發展,那麽有效監管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這次的監管意見,我個人感覺其實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從去年央行的監管意見是在不合適的時候做了一件應該做的事情的回複上,就知道這個意見稿是遲早的事情,無非找合適的點而已,到了今年,指導意見出臺,而且大家對互聯網金融的整體認知也達到一個水平線上的時候,也就不會有太多的反對聲音了,所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但是我們也要反過來看一些問題,就是矯枉不能過正,前兩年沒有節制的大踏步往前走的互聯網金融,本身就是政府推動下的結果,那麽現在突然要來個急剎車,我個人感覺這種型對簡單的一刀切的做法,事實上帶來的危害會是更大的,總體感覺,央行這個意見稿對第三方和P2P的兩個關鍵性互聯網金融業態的打擊過快過猛,最終的實踐效果不會太好,缺乏一定的落地可行性,我感覺最好的辦法,其實還是慢慢清理,設定目標,分期實施,不要追求一步到位,也給相關機構一定的時間能進行自我升級或者自我清理的時間,或許效果應該會更好,具體的一些意見就不提了。那是業內專家真正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我這樣的無業遊民去想的事情。
版權聲明:本文作者江南憤青,微信公眾號江南1535.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非i黑馬觀點及立場。如需轉載請聯系微信號zzyyanan獲取授權。
江南憤青:第三方支付意見稿傷害了誰?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0801/151262.shtml
第三方支付監管意見征求意見稿在去年爭論就很大,今天這個版本跟去年版本比較,其實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沒有太大的偏差,相比還略微寬松了,例如對二維碼支付等一些創新性支付都沒有納入管理之內,確切說也留了很大的空間,去年爭論除了限額異常激烈之外,還有就是二維碼支付,今年在這個上留了口子,還有一個重要的點是去年有進入支付賬戶就不得回提四個字,今年可以同名本人卡無限額劃轉,這些都是更溫和和符合實際的做法。
但是即使如此,今天還是引來了普天蓋地的爭論,這種爭論,其實我大概看了下,99%的媒體解讀,包括所謂專家解讀,都基本沒有靠譜的,我感覺主要原因很大程度是因為支付業務雖然大家都涉及到過,但是太過於基礎了,所以反倒顯得相對小眾,而且這個世界上往往越是基礎性的東西,反倒會專業性會更強,沒有長年從事過支付清算業務的人,壓根無法理解里面的很多問題,光賬戶體系四個字估計要講明白,可能就需要寫上牛津字典這麽厚的一本書了,所以,並不是一般的學者,隨便上網看些段子就能弄明白的東西,更別談深刻理解了。
我自己一直覺得,沒有基礎事實的理解正確,就不可能有評論的基礎,也就不可能有討論利弊對錯的任何可能性,所以,討論問題本身就要回歸到業務本身來看,這才是有價值的,否則到最後就是一堆人罵來罵去,到最後誰都不知道扯的是什麽,所以,我在這里就我自己對這個辦法的理解,做個我個人的解讀,正確與否我也不知道。當時拋磚引玉吧。
一、五千額度怎麽夠用?傻逼專家才問的問題!
第一個想跟大家弄明白的問題,就是五千額度怎麽夠用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真的很扯淡,大多數人都被那些啥都不懂的新聞媒體人士給忽悠了。在談這個問題前,我們要先弄明白三個基礎條件。
第一個是,該管理辦的所謂限額的前提是用支付賬戶的余額付款的時候才有的限額。
第二個是,如果支付賬戶的余額支付的時候,如果采用了高安全級別的辦法,類似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就不受限額約定,任意金額都可以。
第三才是支付賬戶余額里,沒有高安全級別驗證的情況下,才是五千。
(這里還有個規定就是對於一些小額場景支付的情況下,如果支付機構無條件承擔全額賠付責任,且單日累計不超過一千,可以不驗證要素,直接支付,)
這三個關系是層層遞進的關系,不要單獨拿出來說一條,也就是說只有是你用了你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里的支付賬戶里余額去消費的時候才會受到這個限制,並非是說你用任何移動支付都會受到限制,簡單點說吧,你用支付寶、微信支付的時候,只要不是用里面的余額進行支付,是不會收到任何限制的,事實上,除了支付寶里的余額寶,誰沒事會在這兩個公司里放那麽多的錢呢?而且從操作角度考慮,使用微信的零錢包支付跟使用銀行卡通過微信支付的便捷性是沒有任何區別的,都是直接輸入密碼,根本沒有任何影響。所以老百姓壓根不用去想五千夠不夠用的問題,因為壓根不存在這個問題。
這里可能很多人沒有弄明白,為什麽就要把余額支付給限制了,其實這里就是本次管理辦法最核心的一點了,我晚上發朋友圈說了,整個第三方支付監管辦法,其實就兩個重點,這兩個重點其實都是非常直接的指向限制余額這個核心點:
這兩個重點是,第一不允許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第二不允許第三方支付體系內轉賬。
其實,這兩個如果都可以做了,第三方支付就不是支付公司了,而是標準的銀行了,那也就是不如直接申請銀行牌照得了,沒有必要做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做個簡單的比喻就是類似搬運工,就是把不同個人在A銀行的錢搬家到B銀行的賬戶上,全球這麽多年來看,支付就是一個幫助資金在不同銀行體系里劃轉的工具,本身是不碰錢的,而互聯網支付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出現之後,市場出現了兩個很明顯的模式,性質就開始分化了。
一個模式就是A通過第三方賬戶直接從A的銀行扣款,然後轉到了B在銀行戶頭上,資金雖然通過了第三方賬戶但是最終是沒有停留在第三方賬戶的,即使有,時間也非常的短暫。從頭到尾都在銀行的監控之下。國外的BAYPAL其實就是這個模式,我國的微信支付其實也挺像(微信有點複雜,兩個模式其實都有,但是就微信自己定位是更傾向於做支付通道,但是也是有余額管理,就是零錢包)
還有一種模式其實就是A在銀行的錢,先充值到了A在第三方的賬戶里,第三方賬戶會給A一個虛擬賬戶,你在這個賬戶里可以消費、買東西,可以轉賬,可以充值,可以買理財產品,這個萬能賬戶其實就是這次監管辦法的核心中的核心,這個就是這次文件里最重要的字眼:支付賬戶,千萬弄清楚,這個才叫支付賬戶。我們的監管目的是限制這個支付賬戶的資金使用限額,而不會限制第一種交易模式。
很多人在這個賬戶里會有一些資金的時候,前面說了可以消費交易轉賬買理財等等,他就如同構建了一個自我的生態圈了,在眾多交易包括轉賬過程中,A直接一個指令就把錢轉給了B在第三方的賬戶里,無論是基於消費還是轉賬,看上去實現了賬戶的劃轉,實際上對於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只是賬戶做了個分配而已,第三方支付在銀行里的資金,其實是沒有任何變化的,他只是自己調整下數字,把A資金降低,把B資金增加,然後A或者B需要的時候,在決定是否提取到銀行戶頭上,如果A、B都不進行提現到銀行的時候,這個錢就一直在第三方支付賬戶上了。那麽問題就出現了,第三方支付到底是什麽身份呢?這個錢到底算不算存款呢?
理論上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沒有吸收存款的資質的,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時候,明確規定是基於支付技術,而不是基於資金歸集的,所以這個錢理論上只是客戶臨時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在銀行的賬戶上,應該受到嚴格的監管,雖然最終是在銀行里,但是實際反應的邏輯是,A在第三方支付賬戶有錢,第三方支付在銀行里有錢,銀行里顯示的客戶名字是第三方支付公司,並非是客戶A,那麽就意味著A其實對於銀行里的錢是沒有支配權力的,支配的實際權利都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身上,所以A的錢安全取決於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否有信用。如果第三方支付挪用資金,最終出現倒閉等情況的話,那麽A就徹底損失了資金,那麽就意味著第三方支付公司不是一個支付技術公司而是一個吸收存款公司了,其實,在國外有個專有名詞叫,類存款金融機構。他們其實有著極為嚴格的監管條例的,而我國的現實情況其實是除了備付金以外,並沒有太多的實質監管,不是不想管,而是因為的確定位很模糊也很尷尬,存款行為不屬於支付行為,理論上是銀監局的監管範疇,央行只能管支付行為。
這里可以在次強調下,什麽叫賬戶,其實本質上來看,賬戶在金融範疇,其實只有開設在銀行體系內才稱之為賬戶,因為里面的錢你切實可以動用,按照你的指令進行有效支配,這個是所有制度運行的核心基礎,強實名的重用性也是在這里,賬戶監管的第一原則是知道你是誰,然後確認了你的身份,你就可以使用這個賬戶了,除了銀行以外,事實上是沒有制度可以約束一家非銀行機構的賬戶資金可以被你有效使用的,哪怕給你開設的賬戶真的有錢,你也無法保障這個錢一定可以被你支配使用。
所以,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開設的支付賬戶里的錢看上去是你的錢,每天告訴你有多少錢,事實上那都不是能被法律授權保護的,這個在這次監管辦法里特別強調了這個錢,不是存款,只是商業預付卡中的余額,僅代表支付機構的信用,一旦支付機構出現問題,將可能出現損失,所以,支付賬戶上的那些錢只是看著像你的錢,並不是意味真的可以你被控制,第三方支付公司真拿了錢亂用,你也毫無辦法,別覺得這不可能,事實上國內支付公司出問題的已經不少了。不少支付公司就是利用大量客戶不提現到銀行所形成的時間差,沈澱出大量的資金,進行他用,一旦出現點問題風險就很大,央行這次主要監管的目的就是不希望大量的人,把錢充值到第三方支付上,然後形成龐大的資金沈澱最終出現極大的問題,所以采用了限額的管理辦法,迫使這個錢離開支付賬戶。
所以所謂的5000也好,10萬也好,20萬也好,都是指的是這個支付賬戶里的使用限額,並不是說你不能移動支付了,你完全可以通過第三方支付工具捆綁你的銀行卡直接使用,壓根不會影響,也不會增加複雜難度,因為余額的形成本身就是需要捆綁銀行卡的,事實上,絕大部分的客戶在這個監管方案里並不會受到什麽波動影響,很多人說無法網購了,無法買東西,那都是扯淡,你只是無法在你的第三方賬戶里停留太多的錢而已。
這里面針對支付賬戶還做了兩類區分,一類就是經過了強實名認證的,可以是綜合性支付賬戶,一類是非強實名認證,是消費性支付賬戶,確切說區別不大,前者可以余額理財,也可以轉賬,而後者只能消費,轉帳只能給本人。
講到這里,第一個不允許支付機構吸收公眾存款的問題大家應該都明白了,本質是保證客戶資金最終還是能在銀行體系內,確保資金安全,很多人問,難道銀行就不出問題了,這里要區分一個點是銀行出問題至少還受到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但是支付機構出問題是不受保護的,他只是個商業信用,你自己去追支付機構去。
二、為什麽不允許第三方支付體系內轉賬?
第二個問題就是為什麽不允許第三方支付實現體系內的轉賬,這個其實也不是不讓轉,事實上從央行角度來看,一年轉賬額度20萬,基本上應該能符合一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了,從央行指導意見里,明確規定了所謂的第三方支付立足分散、小額需求,一定金額以上轉賬直接綁卡交易就可以了,並沒有增加太多的繁瑣難度,所以,體系內轉賬對於個人的影響其實是有限的,這個方案真正打掉的是那些第三方賬戶利用體系內轉賬的便捷方便,變相使自己成為了一個清算機構的行為了。
這種行為其實牽涉的層面比較多,最大的問題我個人感覺其實是兩個,一個是讓資金脫離了銀行的監控,使得資金進入了一個相對不是那麽透明的匣子里,就非常容易形成很多可能的灰色地帶,反洗錢、反恐怖都是非常嚴峻且極為嚴格的法律法規,國際上都在資金的實名制要求很高,第三方支付的轉賬畢竟是弱實名制,他是通過跟銀行進行多層信息交易驗證實現的,這種弱實名制的存在很難確保資金的走向能被有效監控,出現洗錢的概率是很高的。
反洗錢法如果關註下,大家就會發現國內目前還算是比較寬松的,在國際上這個法律極為嚴格,匯豐就因為涉及反洗錢,一次性被罰款幾十億美金,通過大量的非實名賬戶進行來回交叉交易,最終把在一個脫離銀行體系內的黑匣子里完成,這種事情,必然是不可持續的,也不可能被容忍,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如此。
其實國外的同類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鼻祖,PAYPAL的轉賬也是一樣受到很多限制,在支付轉賬領域,一般都會被要求在銀行體系里實現,至少所有數據交易要再銀行可被查詢,甚至在國外的第三方賬戶,都不被允許擁有客戶資料信息,只是簡單完成通道要求,而國內其實剛好相反,國內的情況是,銀行不知道交易情況,不知道客戶信息,全部都是第三方主導完成,這種銀行無法對轉賬交易進行清晰了解的情況,必然不可持續,也不符合各個國家對金融監管的基礎性要求。另外,還有就是龐大的轉賬資金不再銀行體系內實現,但是切實交易又在社會中存在的情況,最終使得貨幣周轉速度會產生很大的減緩,從而給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也帶來極大的難題。所以體系內的支付余額轉賬交易被打掉,從我個人感覺,其實也是遲早而必然的事情。
三、到底誰受傷了?
第二我們來談談,到底誰受傷了,這個問題才是關鍵點,我前面只是說,絕大部分專家都在扯淡五千不夠用的事情,是扯淡玩呢,因為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這個監管意見的影響其實是很小的,基本感覺不到,唯一影響大點,就是帶有余額管理功能的一些產品,但是基本上也不會影響太大,例如余額寶的交易完成,我感覺實質性影響有,但是通過阿里網商銀行的設立,以及機構對接直聯的方式,應該都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影響。所以,這個方案在大面上的影響其實是不大的,至少在普通民眾層面基本可以說是無影響,那麽到底誰受傷了呢?
最受傷的一定是第三方支付,許多第三方公司雄心勃勃想建立獨立賬戶的思路收到極大的挑戰,其實是挺悲情的,第三方支付是極為講究場景應用的商業模式,在兩家獨大的支付世界里,其他支付公司好不容易可能找到一條可能性很大的出路,結果迎來了這個監管方案,具體也不知道如何評論了,我對支付的理解,在很多年前的幾篇文章里,也都寫了,我本來就不是很認同支付這個行業本身有什麽太大的出息,具體還是去看文章吧(2014年文章《我看微信和支付寶大戰》,2014年書籍《支付革命》),這里就不落井下石了。
這里到是想重點強調的其實是第二個很大的受傷者其實是P2P,目前來看,這個方案對P2P的影響還是很大的,雖然監管層很盡力的想規避這個問題,但是事實上現實看來難度很大,我們先看原先的P2P的第三方支付的商業應用,本質其實是大量的支付公司通過制度設計,為P2P構建了一個托管賬戶系統,大量投資人的錢進入到這個托管賬戶,然後每個人都擁有了一個虛擬賬戶,對於P2P公司而言,這個托管賬戶也是一個虛擬賬戶,募集滿了以後,第三方支付按照P2P公司的指令把資金打入到指定的借款方公司里去。
這個概念里,其實如果理解不偏差的話,P2P公司可能就無法開設這個托管賬戶了,雖然可以給投資人一個虛擬賬戶了,但是個人的虛擬賬戶一年的累計投資額度最多是不能超過20萬的,所以,事實上投資的行為就必須得改成第三方支付通過綁卡的方式直接扣減個人銀行里的錢到先到P2P在第三方支付的一個臨時歸集賬戶,然後再募集期滿之後,必須一筆頭劃轉到借款方在銀行里開設的托管賬戶或者監管賬戶,第三方支付就真正成為了通道型支付了。從而意味著過去P2P業內通行的第三方托管的模式就意味著不再可行了。
這里很明顯的結果,先說壞的說的話,壞的結果就是原先通過第三方支付構建虛擬賬戶的方式是可以讓大量投資人的錢進入到虛擬賬戶里,然後在需要用的時候提現,而在虛擬賬戶里進行劃轉、交易、消費的時候,其實都是支付公司自己內部交易的,這種不涉及銀行的網關交易的內部清算方式,成本會很低,但是這個文件出臺意味著,支付公司內部的清算行為就被明確壓制了,使得一個投資人累計超過20萬以上就必須過銀行網關交易,這個時候,成本就會變得很高,舉例就是過去一個人投資一千萬,只要充值一次以後,在支付賬戶里余額就是一千萬,只要不提現到銀行卡,那麽支付清算成本就會很低,現在的話,因為最高只能20萬,意味著超過20萬以上部分的投資贖回,都必須過銀行,從而產生很大的支付費用。這個問題會極大的增加業務成本。
那麽這里就可以解答很多人以前的困惑,為什麽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成本以及信用卡還款為什麽經常能及時到賬,比銀行服務還好,事實上這里就是涉及到了一個不是很公平的競爭,第三方支付通過直聯每家銀行的方式,使得他自己成為了變相的清算機構,A銀行轉賬到B銀行,其實對於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無非也還是內部自己記賬的問題,成本很低,且相對方便簡單,而銀行之間交易則是必須通過央行統一的清算機構進行清算,大額、小額都有收費規則和標準,同時還有受到一些清算中心的交易時間限制,所以,反倒障礙較多,不如第三方支付更為便捷方便,甚至很多銀行反向都去借第三方支付來完成跨行交易,變相也加劇了第三方支付清算內部化的過程。
如果理論上說好的話,就是從投資人保護角度來看,由於這個方案打掉了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最終第三方支付只能開設一個臨時歸集賬戶,在資金募集完畢以後,就需要直接打款到銀行,銀行在根據相應的監管或者托管協議,把資金發放到具體借款人的賬戶里,使得P2P平臺的流程至少理論上更為規範,也進一步降低了平臺觸碰資金的可能性,對於投資人保護是的確加強了,其實這個監管方案,跟央行的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很大程度上是一脈相承的,在那個文件里提出了P2P要求銀行托管,所以也為這次征求意見稿打掉第三方支付的支付賬戶提供了指導性意見。只是從實際角度看,我個人的顧慮在於兩個,第一個是銀行到底有多大的決心來進行P2P的托管,第二個就是托管的成本到底有多高,現實的情況,我感覺兩個都不太樂觀。所以,也是這個方案目前可能會受到的阻力最大的對方,並不容易解決,方案的落地,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銀行是否能及時跟進,如果銀行還是跟以前一樣慢悠悠的無所謂,那麽這個方案可能很難得到有效執行。反之,就會很快落地。
總的來說,就上述情況來看,這個方案對P2P的平臺影響應該有利有弊,關鍵取決怎麽看,一方面屏蔽和淘汰了大部分實力不夠的公司,為市場有序競爭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另外一方面弊端就是銀行的話語權增加,對於帶有很大程度上同業競爭的對手而言,這一定不是很好的事情,另外由於銀行的相對較慢的效率,審慎的經營方式,都會大大減緩P2P的業務效率。P2P今年會迎來很大的洗牌期。
四、我個人一些建議。
從我個人感覺來看,這次股災以後,整個監管層,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其實比較明顯的趨向嚴格,這其實不是壞事,我2013年在溫州演講時有一段話,我前段時間給翻了出來,我說:
“要重視互聯網金融帶來的更大的風險不確定性,扶持互聯網金融也好,重視互聯網金融也罷,都不能忽視風險,我們溫州應該是吃了苦頭,過去一直自豪金融為全國先,現在可能有點郁悶,金融本身是把雙刃劍,好的時候,可以極大促進經濟發展,不好的時候,反倒會拉經濟下水,跟經濟的關系也是互為因果,最好是匹配發展,過快,過慢都不好事情。
金融機構的本質其實是擴杠桿,回到最後都是玩人家的錢,會帶來很大的負面性,金融確切的說是沒有回頭路的,到死才知道那條腿是自己的。所以,金融並不是效率越高越好,美國次貸危機都在反思,便捷高效的金融體系一定是好事情麽?不一定,越便捷的方式,帶來的風險擴散就越大,體系規模就越容易起來,從而產生更大的沖擊。互聯網某個意義講,核心還是提高效率,所以,要考慮這個效率的使用要契合經濟的發展,否則互聯網本身也會是一把雙刃劍。一個節點的風險,通過互聯網會極快的容易傳播開來,帶來更大的不穩定性,所以,必須要重視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另外,互聯網的本質是更開放,更包容,反過來說也更激進,講究速度更快,在互聯網的世界里,有句話,就是唯快不破,什麽都講究快,不考慮未來,做了再說,規模快速起來再說,這個確切說,不是好事情。尤其在金融。
金融骨子里是保守的,講究的是穩定和平衡,快不如慢,誰活下下去,才是王道,兩者在思想上差異極大,目前互聯網情緒高漲的背後,其實是缺乏了對風險的敬畏,我們要深思,不要拔苗助長,只看到好的,不看到壞的。
另外,從全球範圍來看,被定義為互聯網金融的幾個模式,都是在一定的管制邊界內發展的,我國目前尚未有明確的監管定義,如果溫州要發展互聯網金融,我感覺考慮到風險滯後等因素,還是有必要可以考慮先出臺一定的行業標準,然後在這個標準的前提下,多快好省的發展互聯網金融,代價會更低,千萬別盲目發展。”
過去幾年我們的互聯網金融一直在讓子彈飛一會的狀態中進行,而金融的逐利性又最終迫使大量的從業者更多的在於如何野蠻生長,而非真的踐行所謂的普惠金融,事實上,互聯網金融並不等於普惠金融,我們過去都沒有關註到這點,以為搞互聯網金融就是普惠金融,就是扶持小微企業,其實結果來看,效果也不是很明顯,從社會學角度來看,普惠金融是個系統工程,是需要多系統,多部門,多層次配套的綜合性學術命題,單一的不加以約束的互聯網金融發展,必然是不可能走到普惠金融領域上去的。
我一直說,這個世界沒有所謂的靈丹妙藥,也沒有一招鮮,需要腳踏實地的,在一定框架體系內均衡發展,協同發展,那麽有效監管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這次的監管意見,我個人感覺其實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從去年央行的監管意見是在不合適的時候做了一件應該做的事情的回複上,就知道這個意見稿是遲早的事情,無非找合適的點而已,到了今年,指導意見出臺,而且大家對互聯網金融的整體認知也達到一個水平線上的時候,也就不會有太多的反對聲音了,所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但是我們也要反過來看一些問題,就是矯枉不能過正,前兩年沒有節制的大踏步往前走的互聯網金融,本身就是政府推動下的結果,那麽現在突然要來個急剎車,我個人感覺這種型對簡單的一刀切的做法,事實上帶來的危害會是更大的,總體感覺,央行這個意見稿對第三方和P2P的兩個關鍵性互聯網金融業態的打擊過快過猛,最終的實踐效果不會太好,缺乏一定的落地可行性,我感覺最好的辦法,其實還是慢慢清理,設定目標,分期實施,不要追求一步到位,也給相關機構一定的時間能進行自我升級或者自我清理的時間,或許效果應該會更好,具體的一些意見就不提了。那是業內專家真正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我這樣的無業遊民去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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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新規粉碎了什麽夢想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1114

第三方支付迎來最嚴厲監管。 (東方IC/圖)
金融業是經營風險的行業,是在風險和經營之間作出權衡,在中間關鍵的是兩點:一是創新是不能抹殺的,是要鼓勵的,二是風險是用來管理的,不是用來消滅的。
金融創新是在收益和風險之間做出權衡。金融的風險管理,不僅僅是對行業風險的管理,也包括金融業壟斷給全社會帶來的風險。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對監管者而言,如何利用現有新興技術對金融業變革帶來的契機,值得深思,因為稍有不慎,可能就錯失了百年不遇的良機。
2015年7月31日,央行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這個管理辦法的實質性內容主要有兩條,一條是“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支付機構應根據客戶身份對同一客戶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進行關聯管理。個人客戶擁有的綜合類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月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年累計應不超過20萬元。個人客戶僅擁有消費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余額付款,交易年累計一個不超過10萬元。超出限額的付款交易應通過客戶的銀行賬戶辦理。”同時,規定每個客戶的第三方支付賬戶每日累計金額不能超過5000元。
當你打不過對手的時候,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把對方的手腳捆住。以上規定讓第三方支付從事的P2P資金托管業務的可能性破產,事實上廢除了第三方支付的清算功能,所有清算只能通過央行設立的機構進行。這還意味著第三方支付不能擁有存款業務,最多20萬,第三方支付只能是小額、消費的通道,大額的最掙錢的業務必須通過銀行,存款的業務最終交給銀行。
第三方支付做資金托管業務的核心問題是形成了存款業務,盡管資金存放在銀行,但是以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名義存放的,按慣例利息歸第三方所有,而且虛擬賬戶還可以給每個客戶開子賬戶。子賬戶之間轉賬劃款,不通過銀行,在央行清算系統的視野之外,銀行不能掌握這些資金的去向。
簡單歸納,管理辦法徹底粉碎了第三方支付機構銀行化和銀聯化的夢想,從客觀上鞏固了商業銀行的既得利益。
從目前第三方支付的發展勢頭和前景看,其便捷的服務、低廉收費甚至免費、創新的模式,完整而高效的風險管理體系,尤其是其利用新技術在商業場景中的運用,極大便捷了互聯網交易。客戶、資金蜂擁而至,第三方支付機構如雨後春筍,央行也適時對第三方支付發放了官方牌照,但是在具體的業務開展方面,卻出現了極大分歧。
這分歧表現為,一個是賬戶的存款功能,一個是賬戶的托管清算功能,這也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業務實踐中順應市場的趨勢、客戶的需求以及技術發展能力的需求而實現的。而這些功能的進一步拓展則侵害了既得利益,一個是商業銀行系統,一個是以銀聯為代表的支付系統。
支付賬戶余額如果沒有限制,事實上就成了銀行,就是銀行的存款。現在在金融機構的準入方面,門檻最高的還是銀行。銀行業務的核心基礎是存款,而存款是資金市場配置的關鍵所在,因此銀行牌照資源如此稀缺珍貴。
從現有的商業銀行系統來看,依然是以國有銀行為主,但在中國經濟發展過程中,銀行體系的資源配置功能卻難如人意。國有銀行把老百姓低廉的存款收集來之後貸給大型國有企業,後者形成了龐大的過剩產能,或者貸給房地產企業和地方政府,形成中國經濟龐大的債務。這些成為威脅中國經濟安全的毒瘤。
在此過程中,商業銀行自身通過存貸利差,維持了高額利潤暴利。如今在中國經濟增速變慢的形勢下,銀行不良資產不斷攀升,利潤增速下滑。
可以這樣說,在經濟面臨周期性下滑的情況下,中央高層一再進行除弊革新,希望實現萬眾創業和全民創新的新局面,為中國經濟培養新的增長點。可是固有的金融體系,作為經濟的心臟系統,對創新的動力和動機不足,創新基因也稀缺。
今年4月18日,李克強總理在工行召集23家商業銀行負責人開會,四次敦促商業銀行降費,幫助企業爬坡過坎。四個月過去了,效果寥寥。
如今,在經濟下滑、中小企業哀鴻遍野的形勢之下,是誰幫助了中小企業們融資?筆者覺得是新技術。第三方支付和P2P平臺接連興起,不僅僅方便了消費者,也方便了中小企業,但卻動了商業銀行的奶酪。
許多輿論對這次央行的管理辦法叫好,認為控制了風險,因為銀行業風險有較強的外部性,必須嚴格監管。這是筆者同意的,金融業在任何國家都是嚴格監管的,但是嚴格監管不等於管死,或者制造籬笆不讓進來。
新技術在金融業運用的確帶來了風險,但是新技術在金融業的應用也為金融業的風險控制帶來了新手段。比如阿里金融創造的大數據和雲計算的方式,就利用客戶經營信息進行風險評估,這是傳統的金融業難以做到的。
如果監管層不利用技術創新的成果,不是去管理風險而是消滅風險,那就是背道而馳。金融業是經營風險的行業,是在風險和經營之間作出權衡,在中間關鍵的是兩點:一是創新是不能抹殺的,是要鼓勵的,二是風險是用來管理的,不是用來消滅的。
所以為了使金融市場不發生風險,就不要新技術或者把新技術的使用圈定在一個有限的範圍,這是鴕鳥政策。
當中國經濟周期性還在下滑中時,有一點需要厘清:落後的金融體系已經嚴重地影響到經濟複蘇和新經濟增長點的培育。唯一的出路是對這個金融體系動大手術,而這個契機是互聯網信息技術帶來的。
可以這樣說,中國經濟目前在互聯網信息技術運用方面是走在世界最前列的,甚至是自己有創新的,而P2P和第三方支付正是用這個新技術為中國老邁的金融體系帶來了曙光。目前一系列的政策出臺,是否讓我們正在失去契機?
第三方治理最大風險:工業企業沒錢治汙環保產業:二十年了,仍小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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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建華 (受訪者供圖/圖)
對於中國的環境汙染,一種觀點認為形勢樂觀,或者穩中趨好;另一種則認為中國已經進入了環境危機時期。我持後一種觀點。因為無論哪種汙染物的排放量,中國都已全球領先,甚至第一。
有汙染就有產業,中國環保產業發展的二十余年歷程和環境汙染是同步的。1994年,淮河汙染導致下遊地區飲水困難,打響了“三河三湖”(指流經我國人口稠密聚集地的淮河、海河、遼河和太湖、巢湖、滇池)的治理。這也是環保產業的第一個節點,賣設備、搞工程的環保公司都在此時紛紛成立。
第二個節點則是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雖然環保作為基本國策已提出了多年,那時候國內還少有汙水處理廠。亞洲金融危機後,我國發行的國債中有五六百億元用於環保建設,一批汙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建成,在這個階段,政府才開始拿出真金白銀來治理汙染。
此後的環保設施建設進度緩慢,政府沒錢,東部沿海地區政府有錢也不願意投入環保。2002年,公共設施市場化改革推動了環保設施運營的市場化,隨著BOT模式(建設-經營-轉讓)的引入,全國出現了汙水處理廠建設高潮。
到2005年“十五”規劃結束時,政府忽然發現環保指標不但沒有完成,反而上升了。那時候還沒說治理霧霾,酸雨也非常嚴重。國家下決心要治理二氧化硫,出臺了脫硫電價補貼政策,一夜之間,冒出了兩三百家脫硫公司。“十一五”規劃中,COD(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一樣,成為約束性指標,也帶動了城鎮汙水處理廠的大規模建設。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又一次給環保產業發展帶來了契機,我國的四萬億投資中,有2100億元用於“節能減排和生態工程”,汙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的建設進度加快,也開始往小城鎮甚至農村延伸。
2010年之後,節能環保產業被列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年營業收入約三萬億元,年複合增長率一度達到30%。不過,這些企業中,僅有一萬億元是汙水處理設施等狹義概念里的環保產業,還有兩萬億是歷史產品,例如節能冰箱、電動汽車等。
經過了20年的發展,我國環保產業依然面臨著小而多的局面。
六千萬人口的法國只有兩家環保企業,13億人口的中國卻有2.4萬家,其中兩千多個企業運行著三千多個汙水處理廠。上市企業也有七十多家,但無論國企和民企,都沒有規模達到百億的企業。
產業做大必須先把企業做大,從春秋戰國走向秦漢一統是我國當下環保產業的一大趨勢。2015年清華啟迪對於桑德環境的收購就是近年來最大的並購案。我國環保產業並購也已走向國際市場,首創就耗資51億元收購了新西蘭全部的垃圾處理企業。
從市政往工業汙染治理轉移是另一個重要的趨勢。根據統計數據,我國市政汙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已達80%以上。工業汙染治理是一塊新的大市場,我個人認為也是中國環境汙染久治不愈的癥結。
工業汙染治理和現在呼聲很高的第三方治理密切相關,環保企業從早期的賣設備、做工程轉向環境服務。但現在第三方治理面臨的最大風險是工業企業沒錢治汙,甚至還可能倒閉。例如一噸鋼材的利潤只有40元,而環保成本則要120-150元。
我們回看經濟發展與環保的關系,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發展對環境發生了三次大的沖擊,第一次是1980年代的鄉村企業,村村點火戶戶冒煙;第二次是1992年鄧小平南巡以後,中國重化工業第一次大擴張;第三次是2003年以後,住房和汽車為代表的消費拉動了中間產品包括鋼鐵水泥等重工業又一次擴張。
“十三五”期間,經濟開始下行,重工業擴張停止,也意味著我國汙染排放的拐點將要來臨。
在這個大背景下,環保產業又一次面臨著機會,日本的經驗值得參照。1973年,日本經濟下行甚至負增長,汙染和對公眾的健康損害也達到了高峰。政府立法、立標準,環保投入進入了高增長期,企業成功轉型。
其實,中國在環保上的投資機會已被各界看好,“氣十條”和“水十條”的投資需求被稱高達兩萬億元,但是政府一年只能拿出兩千億元。現在找環保的基金很多,真正投入的還太少,根本原因還是環保產業收益率太低。
對於“十三五”的環保產業發展,有幾點建議。首先是大力發展綠色金融。例如設立國家環保基金,企業在汙染治理的時候,也可以拿到低利息的長周期貸款。第二個是價格調控,這些年脫硫脫硝做得不錯,關鍵就是電價補貼。對於鋼鐵水泥這類市場定價的商品,無法如水和電那樣由政府定價,就可采取一些“胡蘿蔔”政策。所以第三個建議是稅收優惠政策。例如汙染治理好的鋼鐵、水泥企業可以享受某些稅收優惠。當下的“大棒”政策太多,誰搞環保誰就倒閉是不行的。
中國的環境汙染五年之內解決不了,環保產業就會進一步發展。期望中國再用10到15年的時間解決環境問題,抵達環境質量的拐點。
(專家發言內容均由南方周末記者汪韜整理)
第三方平臺動了Uber奶酪 如何防患暫無具體對策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1/4710350.html
第三方平臺動了Uber奶酪 如何防患暫無具體對策
一財網 林琴思 2015-11-11 17:55:00
在Uber還在競爭市場份額時,就有一些“第三方”平臺開始盯上了Uber,利用其漏洞開始動了Uber的奶酪。或許這個“第三方”平臺並不被許多人所熟知,但在小範圍內因其優惠的價格被用戶口口相傳後獲得不少人青睞,然而畢竟屬於“地下”操作,所以不能敲鑼打鼓地推廣。
打車軟件自2012年下半年發布以來,戰爭就從未停火,從滴滴打車和快的打車找到“金主”騰訊和阿里後,“燒錢”大戰轟動一時,直到合並後才偃旗息鼓,而當時業界紛紛猜測,鷸蚌相爭漁翁得利,或許Uber樂見其成。合並後的滴滴快的在持續減少對用戶和司機的補貼,這給了其對手Uber這個外來者機會。近期,Uber的用戶和司機在北上廣等多個城市瘋漲。
然而攘外必先安內,在Uber還在競爭市場份額時,就有一些“第三方”平臺開始盯上了Uber,利用其漏洞開始動了Uber的奶酪。
或許這個“第三方”平臺並不被許多人所熟知,但在小範圍內因其優惠的價格被用戶口口相傳後獲得不少人青睞,然而畢竟屬於“地下”操作,所以不能敲鑼打鼓地推廣。
幫幫叫車不限距離每單25元
這個第三方平臺叫幫幫,何以稱之為第三方平臺,因其是一個微信號,建立在打車軟件與用戶之間,以幫幫註冊的Uber賬號幫用戶叫車,用戶支付打車費給幫幫微信號。
叫車流程就是用戶需要添加幫幫的微信號,需要叫車的時候把起始地與目的地告訴幫幫,然後幫幫在Uber上叫車,之後給用戶司機的號碼、車型、車牌號,讓用戶聯系司機,在用戶上車的時候以紅包、轉賬的方式支付幫幫25元車費,到達目的地後,用戶直接下車即可。
在早期,幫幫的收費模式是30公里以內25元,超出30公里,每超出一公里增加1元。而現在幫幫改變收費模式,每單不限距離,全程25元。舉個例子,從楊浦區到虹橋機場,打車費必然超過100元,但用戶只要支付25元;若在家門口打車到隔壁鄰居家,仍需支付25元。
或許有人會問,怎麽可能會這麽便宜?這是真的假的?這連油費都不夠,幫幫怎麽賺錢?
這確實讓人百思不得其解,記者曾讓幫幫解惑,最開始幫幫的回答是有些人有許多的優惠券用不掉,所以幫其他人叫車,間接地把優惠券兌現,當然還有其他方法,比如利用Uber的漏洞,而對此,幫幫諱莫如深。
記者開始並未關註,只覺得把優惠券兌現是大家各取所需,也算是為民服務。直到一次Uber的司機拒載,並表示叫車的手機號為170開頭的虛擬號碼,與記者致電的號碼不同,在其一再追問能否報出170號碼的時候,似乎已現端倪。
該司機稱,接了幾次170號碼的單子,都收到公司的通知,稱收不到這幾筆費用,所以其中可能存在問題,若是真的想打車,就取消訂單,他再來載乘客上車,之後支付其現金。
漏洞或與付費模式有關
或許有人不解,在到達後不應用戶“真金白銀”地付錢給司機嗎?司機為何會收不到費用?回想幫幫的收費模式,用戶上車後付費給幫幫,用戶抵達後下車即可,之後便是幫幫與Uber的事了,那麽這會不會與付費模式有關?
熟悉Uber的用戶便知道,在付費環節,Uber需要綁定支付寶或信用卡等,進行自動付費。即用戶下車後不需要付錢給司機,司機在抵達目的地後按結束,用戶直接收到郵件賬單,上面有詳細的費用清單,省去了滴滴打車的付費步驟。
而滴滴打車的付費模式是在抵達目的地後,用戶以現金、支付寶、微信等方式確認金額+輸入支付密碼,這或許更符合國人的用戶習慣,在國內多數人希望確認金額,輸入支付密碼較為放心,便多了這一步驟。
然而,幫幫所指的Uber的漏洞是否真與付費模式有關仍有待商榷,當記者旁敲側擊問詢時,幫幫對其盈利方式也不作回答,只稱,賺不到錢就不會做了。
曾有用戶從住所打車到浦東機場,若以實際計價算應支付160元左右,然而用戶最終只支付了25元,以幫幫所述,賺不到錢就不會做,在此種情況下仍能有盈利,確實讓人唏噓不已。
那麽若司機當即未收到費用,為何沒能及時發現並提醒用戶呢?
一位Uber的司機老張對記者表示,其與Uber的合作完全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在抵達目的地後點擊結束行程,在乘客的軟件上會顯示應付多少費用,而用戶實際收到扣費的通知是在1-2天之後以郵件方式提示。而司機端,要一個星期之後才能查看收費明細,該數據每星期更新一次,在一個專門針對車主的APP,叫車主之家,該APP上可以看到這個星期完成了多少單,其更看重的是完成的單數,而具體的每單金額並不會去細看。
老張表示,開了四個月的車才遇到兩次幫幫用戶,還是在用戶告訴他的情況下他才知曉。如果用戶都秘而不宣,實際上他們很難發現這種情況。另一位Uber司機對記者稱,其與Uber合作的時間不長,但是一些老司機深受其害。這些情況都向公司反映報備過,但也沒有解決方案,有時公司還會認為是司機的刷單行為,所以只能我們自己留意小心這些虛擬號碼。
Uber如何表態?
記者就此致電Uber華東公關負責人莊春暉,其最初表示並不知曉有這種情況,需要詢問公司人員才能給到答複。
半小時後,“有一種可能是,這是我們之前說的那種可能是一些惡意刷單,我們目前也在全力打擊,會有一些司機被‘誤殺’,但寧可抓100個,也不能放一兩個,那些被‘誤殺’的司機可以在之後進行申訴,我們會有工作人員會去調查記錄,若正常就沒有問題。我們不排除司機有刷單的行為,這一部分肯定收不到錢,一旦發現,一定停止與其合作,該結的款也不能結,公司從司機是否有正常行駛的行為來判斷。”莊春暉回應。
莊春暉稱,在Uber系統上可以查詢司機的行駛記錄,司機在Uber平臺註冊,每一單的記錄都有備案,或系統可以判定有無問題。目前這種事情發生的並不多,但也有所耳聞,若說第三方平臺利用Uber的漏洞仍不好界定,畢竟“第三方”也是以正常的註冊流程來做的,只是用了虛擬的註冊號碼等等。
莊春暉表示,希望能杜絕這種情況,至於如何杜絕則是屬於技術問題,Uber是完全自動運行的體系,而不是人工來操作的,都是由系統來判定的,而這里面會涉及到複雜的技術問題,而不是人工來制定怎樣的規則。
編輯:王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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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平臺動了Uber奶酪 如何防患暫無具體對策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1/4710350.html
第三方平臺動了Uber奶酪 如何防患暫無具體對策
一財網 林琴思 2015-11-11 17:55:00
在Uber還在競爭市場份額時,就有一些“第三方”平臺開始盯上了Uber,利用其漏洞開始動了Uber的奶酪。或許這個“第三方”平臺並不被許多人所熟知,但在小範圍內因其優惠的價格被用戶口口相傳後獲得不少人青睞,然而畢竟屬於“地下”操作,所以不能敲鑼打鼓地推廣。
打車軟件自2012年下半年發布以來,戰爭就從未停火,從滴滴打車和快的打車找到“金主”騰訊和阿里後,“燒錢”大戰轟動一時,直到合並後才偃旗息鼓,而當時業界紛紛猜測,鷸蚌相爭漁翁得利,或許Uber樂見其成。合並後的滴滴快的在持續減少對用戶和司機的補貼,這給了其對手Uber這個外來者機會。近期,Uber的用戶和司機在北上廣等多個城市瘋漲。
然而攘外必先安內,在Uber還在競爭市場份額時,就有一些“第三方”平臺開始盯上了Uber,利用其漏洞開始動了Uber的奶酪。
或許這個“第三方”平臺並不被許多人所熟知,但在小範圍內因其優惠的價格被用戶口口相傳後獲得不少人青睞,然而畢竟屬於“地下”操作,所以不能敲鑼打鼓地推廣。
幫幫叫車不限距離每單25元
這個第三方平臺叫幫幫,何以稱之為第三方平臺,因其是一個微信號,建立在打車軟件與用戶之間,以幫幫註冊的Uber賬號幫用戶叫車,用戶支付打車費給幫幫微信號。
叫車流程就是用戶需要添加幫幫的微信號,需要叫車的時候把起始地與目的地告訴幫幫,然後幫幫在Uber上叫車,之後給用戶司機的號碼、車型、車牌號,讓用戶聯系司機,在用戶上車的時候以紅包、轉賬的方式支付幫幫25元車費,到達目的地後,用戶直接下車即可。
在早期,幫幫的收費模式是30公里以內25元,超出30公里,每超出一公里增加1元。而現在幫幫改變收費模式,每單不限距離,全程25元。舉個例子,從楊浦區到虹橋機場,打車費必然超過100元,但用戶只要支付25元;若在家門口打車到隔壁鄰居家,仍需支付25元。
或許有人會問,怎麽可能會這麽便宜?這是真的假的?這連油費都不夠,幫幫怎麽賺錢?
這確實讓人百思不得其解,記者曾讓幫幫解惑,最開始幫幫的回答是有些人有許多的優惠券用不掉,所以幫其他人叫車,間接地把優惠券兌現,當然還有其他方法,比如利用Uber的漏洞,而對此,幫幫諱莫如深。
記者開始並未關註,只覺得把優惠券兌現是大家各取所需,也算是為民服務。直到一次Uber的司機拒載,並表示叫車的手機號為170開頭的虛擬號碼,與記者致電的號碼不同,在其一再追問能否報出170號碼的時候,似乎已現端倪。
該司機稱,接了幾次170號碼的單子,都收到公司的通知,稱收不到這幾筆費用,所以其中可能存在問題,若是真的想打車,就取消訂單,他再來載乘客上車,之後支付其現金。
漏洞或與付費模式有關
或許有人不解,在到達後不應用戶“真金白銀”地付錢給司機嗎?司機為何會收不到費用?回想幫幫的收費模式,用戶上車後付費給幫幫,用戶抵達後下車即可,之後便是幫幫與Uber的事了,那麽這會不會與付費模式有關?
熟悉Uber的用戶便知道,在付費環節,Uber需要綁定支付寶或信用卡等,進行自動付費。即用戶下車後不需要付錢給司機,司機在抵達目的地後按結束,用戶直接收到郵件賬單,上面有詳細的費用清單,省去了滴滴打車的付費步驟。
而滴滴打車的付費模式是在抵達目的地後,用戶以現金、支付寶、微信等方式確認金額+輸入支付密碼,這或許更符合國人的用戶習慣,在國內多數人希望確認金額,輸入支付密碼較為放心,便多了這一步驟。
然而,幫幫所指的Uber的漏洞是否真與付費模式有關仍有待商榷,當記者旁敲側擊問詢時,幫幫對其盈利方式也不作回答,只稱,賺不到錢就不會做了。
曾有用戶從住所打車到浦東機場,若以實際計價算應支付160元左右,然而用戶最終只支付了25元,以幫幫所述,賺不到錢就不會做,在此種情況下仍能有盈利,確實讓人唏噓不已。
那麽若司機當即未收到費用,為何沒能及時發現並提醒用戶呢?
一位Uber的司機老張對記者表示,其與Uber的合作完全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在抵達目的地後點擊結束行程,在乘客的軟件上會顯示應付多少費用,而用戶實際收到扣費的通知是在1-2天之後以郵件方式提示。而司機端,要一個星期之後才能查看收費明細,該數據每星期更新一次,在一個專門針對車主的APP,叫車主之家,該APP上可以看到這個星期完成了多少單,其更看重的是完成的單數,而具體的每單金額並不會去細看。
老張表示,開了四個月的車才遇到兩次幫幫用戶,還是在用戶告訴他的情況下他才知曉。如果用戶都秘而不宣,實際上他們很難發現這種情況。另一位Uber司機對記者稱,其與Uber合作的時間不長,但是一些老司機深受其害。這些情況都向公司反映報備過,但也沒有解決方案,有時公司還會認為是司機的刷單行為,所以只能我們自己留意小心這些虛擬號碼。
Uber如何表態?
記者就此致電Uber華東公關負責人莊春暉,其最初表示並不知曉有這種情況,需要詢問公司人員才能給到答複。
半小時後,“有一種可能是,這是我們之前說的那種可能是一些惡意刷單,我們目前也在全力打擊,會有一些司機被‘誤殺’,但寧可抓100個,也不能放一兩個,那些被‘誤殺’的司機可以在之後進行申訴,我們會有工作人員會去調查記錄,若正常就沒有問題。我們不排除司機有刷單的行為,這一部分肯定收不到錢,一旦發現,一定停止與其合作,該結的款也不能結,公司從司機是否有正常行駛的行為來判斷。”莊春暉回應。
莊春暉稱,在Uber系統上可以查詢司機的行駛記錄,司機在Uber平臺註冊,每一單的記錄都有備案,或系統可以判定有無問題。目前這種事情發生的並不多,但也有所耳聞,若說第三方平臺利用Uber的漏洞仍不好界定,畢竟“第三方”也是以正常的註冊流程來做的,只是用了虛擬的註冊號碼等等。
莊春暉表示,希望能杜絕這種情況,至於如何杜絕則是屬於技術問題,Uber是完全自動運行的體系,而不是人工來操作的,都是由系統來判定的,而這里面會涉及到複雜的技術問題,而不是人工來制定怎樣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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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電子簽約雲平臺上上簽完成A輪融資 DCM領投
來源: http://www.iheima.com/finance/2015/1201/153039.shtml
導讀 : 上上簽,成立於2014年8月,是一家第三方電子簽約雲平臺,獲得DCM領投、經緯跟投的2930萬人民幣A輪融資。
i黑馬訊(宮盈)12月1日消息,上上簽宣布獲得DCM領投、經緯跟投的2930萬人民幣A輪融資。據了解,這是上上簽在2015年下半年的第二次融資,3個月前曾獲得經緯中國700萬人民幣Pre-A輪融資。
上上簽,成立於2014年8月,是一家第三方電子簽約雲平臺,針對互聯網企業的電子簽名需求,幫助用戶在互聯網上獲取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簽名,讓用戶通過上上簽完成整個協議的簽署,實現隨時隨地,想簽就簽的線上簽署。
以前,互聯網企業的簽約方式主要有三種:最常用的就是,所有簽約與確認在自身系統完成,既是合同當事人一方,又是擁有合同並有修改能力的唯一一方,這樣的話,無法自證清白;還有一種就是,線上下單再派專人線下簽約。但是,這常常使得線上行為與線下行為脫節難以關聯,簽約效率低下,成本高昂,無法滿足企業快速擴展的需求;再就是一些特定行業,針對少量客戶,采用U盾簽約的方式。但身份驗證程序複雜耗時長,用戶簽約成本高,體驗也不好。上上簽的做法是,基於雲的電子簽約方式,用戶不需要使用任何的Ukey或者專用軟件,只需要在上上簽雲平臺上,就可以完成整個協議的簽署。
美國同類型企業Docusign已在今年5月完成F輪融資,估值達40億美元。不過DocuSign並不適用於中國的法律體系。據上上簽的創始人CEO萬敏表示,電子簽名的剛需是法律效力,在滿足此需求點的基礎之上,平臺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是最需要重視的。
蔡玉玲,讓第三方支付專法過關、推網路公審 Airbnb、Uber想落地?先過她這關
2015-11-09 T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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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鐵板法案的推手,政務委員蔡玉玲發動虛擬平台討論,用商業談判經驗破解公務員「怕麻煩」心態,讓新創業者按讚。 全球新創公司市值估破十億美元的前兩大「獨角獸」:房屋出租網Airbnb和叫車平台優步(Uber),能否在台灣正式營運,命運掌握在一個女人手上。 她,是蔡玉玲,行政院主管科技法律和電子商務的政務委員。
用網路直播Airbnb溝通現場過去一年,Airbnb在台灣的房客成長了四倍,總數達到三十二萬戶;Uber雖未公布台灣有多少用戶、多少輛車,倒是繳
了三千七百多萬元罰款給國庫。沒有人知道它們在台灣市場賺了多少,但非常確定的事情是,它們通通沒有繳稅,在全球同樣爭議不斷。 不過,最近的進展是,它們被逼上談判桌了。 九月底和十月初,Uber台灣總經理顧立楷,以及Airbnb香港暨台灣區總經理羅漢寧,先後進入由蔡玉玲主導的vTaiwan網路直播會議室,當面和各利害團體、網友溝通辯論。 結果是,羅漢寧當場接受行政院的三條件:在地設分公司、繳稅與保護消費者,以得到合法進入台灣市場的門票。顧立楷則無法給予承諾,雙方談判破局。 十月二十三日,Airbnb共同創辦人暨技術長布萊卡斯亞克(Nathan Blecharczyk)特地來台會晤蔡玉玲,進行後續協商。 如果上網去看vTaiwan的所有政策討論會,會發現蔡玉玲其實很少講話,但她利用這個平台事先蒐集網友的正反意見、抓出討論重點,並發掘各項議題的意見領袖,再請他們坐上談判桌,向民間借力使力。 她是極少數受到新創業者歡迎的政府高官,因為光是今年上半年,她就推動七項「鐵板法案」修法三讀,其中包括談了十幾年的《公司法》修正,終於納入閉鎖型公司專章,以及網路家庭(PChome Online)董事長詹宏志奔走六年,草案都送不出行政院大門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俗稱第三方支付專法)。 一位資深的政務官幕僚說,想做事的民間人士入閣,頭號敵人往往不是兇悍的立法委員,而是顢頇的官僚體制。 蔡玉玲以「讓我推動虛擬世界(網路)法規」為條件,在二○一三年入閣,任務就是得和十幾個部會周旋,一天召開六至七場政策協調會,吃下她這輩子吃過最多的便當。 在這樣的環境,她,到底如何辦到的? 修法前,先找公部門為何拖關鍵,就在談判力。 入閣之前,她是理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專門幫國際客戶解決科技法律問題。更早,她是IBM大中華法務長。 「我是商務律師,主要工作就是談判,訴訟律師是上法院說服法官,但是談判桌上,要說服利益與你衝突(的人)接受你的條件,你一定要提出一個東西是他也能接受的,」蔡玉玲接受《商業周刊》專訪說。 現在,公務員成為她每天要交手的談判對象。她說,談判真正的關鍵,就是「用最短時間找出對方到底卡在哪裡」。 《公司法》閉鎖型公司專章的立法過程,即是經典案例。公司法裡有諸多不合時宜的限制,造成今日台灣新創業者紛紛跑到開曼群島等境外設立公司。後遺症就是政府管不到,也收不到稅。 主管的經濟部商業司不是不知法令過時,但是,大修公司法將牽涉十萬多家公司重新登記。「成本太高」、「公務員怕麻煩」,一位創投界人士指出問題所在。 找出公部門為何而「拖」,蔡玉玲上任沒多久就主動出擊,她縮小打擊範圍,不做大翻修,只新增一個針對閉鎖型公司的專門章節,以提高公務體系的接受程度。接著,她一反過去由各部會擬草案(因此可技術性拖延)的慣例,先找台大法律系副教授邵慶平擬出一套法條,逼商業司只好趕快提出自己的版本,以免受制外人,這才終於啟動修法的開關。 再來,減少阻力。某知情人士說,「蔡玉玲還不忘找學界的公司法大老如劉連煜等人,吃飯遊說。」最後,有地方官員反映,若開放民眾以勞務和信用當作新設公司的股份(不必實際繳股金),他們不知如何鑑價、登記公司資本額。換句話說,改變既有模式,引來公務員「怕麻煩」的制式反應。 她的對策,就是幫公務員省麻煩,將勞務和信用的鑑價,放寬由公司出具文件和會計師審查報告,公務員據以登記就好,不必為鑑價負責。 於是,《公司法》在今年六月立法院修法過關,最大的改變是,開放特別股的複數表決權,不再限於「一股一權」,只要以章程約定即可,有助於保障新創公司經營權。 先把產業界拉進來,再拆解公務員的防線。這其間,她的談判名單上還有一個人:行政院長毛治國。 每個月,她都會彙整一份報告,羅列待辦與已辦法案清單,「我會讓院長知道,那些重要法案的進度,困難點在哪裡。」蔡玉玲的做法在企業裡就是「向上管理」,取得毛治國的支持,增加了她對官僚系統的談判力。 蔡玉玲強調,在政府裡面做事沒有那麼難,希望能吸引多點民間人才進來。但採訪最後,她又忍不住說,「進來(政府)一圈,我最大的感想還是,小政府比較好。」顯然,要能在公務體系裡周旋、突圍,絕對不簡單。 小檔案_蔡玉玲 出生:1955年 學歷:台灣大學法律學系 經歷: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IBM大中華區法務長現職: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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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再謀證券賬戶創新 欲攜第三方支付突破資金轉入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30443.html
券商再謀證券賬戶創新 欲攜第三方支付突破資金轉入
一財網 林琴思 2015-12-24 19:25:00
券商賬戶體系的創新,一直被券商視為創新業務的重要突破口。記者獲悉,招商證券正在謀劃保證金賬戶內消費的創新業務,欲搭夥第三方支付平臺,開展客戶保證金第三方支付資金轉入業務。
券商賬戶體系的創新,一直被券商視為創新業務的重要突破口,不僅將為A股投資者帶來交易的便利、增加用戶粘性,還可在競爭日漸激烈的經紀業務中增加券商手中籌碼。
此前兩年,多家獲“消費支付”試點資質的券商接連發力,推出保證金賬戶的功能創新,賬戶內余額消費業務首先成為突破口。《第一財經日報》近日獲得的一份招商證券內部文件顯示,招商證券也在謀劃保證金賬戶內消費的創新業務,更欲搭夥第三方支付平臺,開展客戶保證金第三方支付資金轉入業務。
這份名為《客戶保證金第三方支付資金轉入業務管理辦法》的文件顯示,招商證券為規範公司客戶保證金消費支付業務工作開展,參照監管要求,防範合規及業務風險,保護客戶和公司雙方利益,特制訂此管理辦法。目前已在準備第三方支付資金轉入業務。多位業內人士認為,若該業務得以推行,券商將獲益匪淺。
2015年4月,招商證券收到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關於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客戶資金消費支付服務的無異議函》,該函對公司開展開展客戶資金消費支付服務無異議。
招商證券相關負責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目前監管方面,向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申報創新方案並獲得許可,並按照要求報送相關數據就可以開展業務。公司獲得了投保基金“開展客戶保證金消費支付業務資格”,就可以開展第三方支付資金轉入的業務,而目前該項業務正在準備過程中,還未正式推廣。開展此業務主要目的是為客戶提供便利性,增加資金轉入證券保證金的途徑。
根據上述文件,此項業務推廣落地後,可以實現招商證券客戶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將資金轉入其招商證券的保證金賬戶。客戶發起資金轉入指令後,第三方支付機構將與銀行進行驗資,通過後扣減其銀行賬戶資金,之後招商證券為客戶保證金賬戶加資金,並在約定時間與第三方支付結算。文件中對賬戶管理、轉賬管理、資金結算管理、資金異常處理等都做了詳盡描述。
而據招商證券內部相關人士透露,該文件最重要的影響,一方面是將實現第三方支付的資金轉入,另一方面是賬戶內的消費。但其也同時強調,第三方支付的資金轉入的落地,目前要等待監管的放行,且具體方案還需要報備、審批,“目前公司內部只對資金轉入的業務做了詳細說明,等到有具體管理辦法後,根據方案采取相關的方案報備”。
對於此項業務,多為券商業內人士表示多有聽聞,或有幾家券商正在試點,但記者通過了解相關業務規則說明及對多位券商人士詢問發現,目前尚未有券商開通或正在試點該項業務。
一位中信建投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上半年就聽到風聲,幾家券商在準備第三方支付資金轉入業務,而這種創新業務肯定先試點後推廣,如果推這個業務的話,中信建投應該會是第一批試點的。
另一位華泰證券人士對記者表示,目前未收到該業務推廣或試點的通知,但公司曾在內部會議中指出,該業務將為公司今後的發展方向。一位海通證券人士對記者表示,公司目前仍未開通第三方支付資金轉入的業務,只能通過銀行轉入,但不限於和證券賬戶綁定的銀行,多數銀行都可轉入資金,但是轉入的資金不能再轉回到未綁定的銀行賬戶。此前可以在證券賬戶里進行消費,例如交水電煤,不過該項業務目前是暫停的。另外,廣發證券、申萬宏源人士則表示,公司目前並未開通第三方支付資金轉入的業務。
券商搭夥第三方支付的創新並不是在現今開始實行,尤其是證券賬戶的消費支付,試行已久。早在2012年11月,光大證券就推出了證券賬戶支付功能,且於11月19日開始試點“金陽光支付通”業務,成為國內首家獲得監管層批文的券商。此後,國泰君安也推出過“君弘一戶通”,海通證券也推出過類似的賬戶創新業務。根據公開報道,包括海通證券、光大證券、中信證券、國泰君安證券、東方證券、華創證券、東海證券、華泰證券、招商證券在內的十家券商獲“消費支付”試點資格。
有券商業內人士就表示,證券賬戶消費支付並非創新業務,但試行至今效果或顯一般,主要原因是用戶體驗不高,而受監管等限制消費範圍、可選標的等也極為有限。
作為證券賬戶體系創新的另一重要突破了,第三方支付的資金轉入更受關註。在2014年時有媒體報道稱,海通證券獲得消費支付試點,具備資金歸集功能,客戶銀行賬戶的資金可繞過其第三方存管進入資金賬戶。但隨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明確表示,海通證券並不持有支付牌照,所謂“資金歸集”指的是證券公司與第三方機構合作、客戶利用第三方機構的支付功能進行管理。
有分析人士認為,招商證券欲推資金轉入業務,可能是“消費支付”業務的延續,獲得了消費支付的資格,允許用保證金里的錢去消費。但要開通消費支付的功能的話,更希望打通的是第三方支付的資金轉入保證金賬戶,但按現行監管要求來看資金不允許繞過銀行,而該項監管政策目前並未有松動。
券商與第三方支付的合作,現有的證券法規規定,客戶在證券公司的保證金必須托管在銀行。所謂第三方存管,是指券商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由獨立於券商的第三方機構存管,存管機構為具備資質的商業銀行。
上述內部文件內容也顯示,資金轉賬的操作流程是客戶發起資金轉入指令,招商證券與第三方支付機構雙方系統進行賬戶信息驗證。隨後,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銀行進行驗資,驗資通過後,扣減其銀行賬戶資金,招商證券將為客戶保證金賬戶增加資金。此後,在招商證券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約定時間內,後者將多批次向招商證券指定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匯總賬戶轉入資金,然後劃入客戶對應保證金賬戶,其他時間的轉入在下一交易日批量到賬。
有券商行業人士對此指出,該操作是業內已經有過先例的券商先行墊資模式。而招商證券內部業務人士則表示,在上述文件所顯示的整個支付鏈條中,客戶資金仍然存在托管銀行,通過第三方支付將銀行卡資金轉入證券保證金,資金轉賬需要與銀行進行驗資,實際上是通過銀行進行資金的劃轉,因此符合第三方存管的規定,資金仍在三方存管。
編輯:黃向東
農行關閉第三方支付涉P2P支付接口 銀行收緊P2P風暴來臨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1/4745566.html
農行關閉第三方支付涉P2P支付接口 銀行收緊P2P風暴來臨
一財網 王瑩 2016-01-28 22:20:00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多位銀行人士處獲悉,自網貸新規下發後,銀行對與P2P網貸行業的合作正在收緊,銀行系統在做全面的內部核查。據本報記者統計,目前P2P網貸平臺與銀行簽訂資金存管協議的數量占比不足2%。
銀行對於P2P的態度變得更謹慎了。
近日,浙江貝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貝付科技”)的一則《關於P2P行業農行通道關閉通知》正式揭開了農行對於P2P網貸行業入口收緊的帷幕。公告稱:“近期,P2P網貸平臺風險事件頻發,應中國農業銀行總行要求,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排查,要求我司禁止對農行的任何網絡支付接口提供給P2P等各類網絡貸平臺。為此,我司將於1月26日前關閉P2P等行業的農行支付渠道。”對此,《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農業銀行總行相關知情人士處獲悉,該公司公告信息屬實,農行近期對相關網絡支付接口加強了規範管理。
農行暫停第三方支付涉P2P業務接口並非空穴來風,《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獲悉,早在2016年1月22日,中國農業銀行(電子銀行部)就發布了《關於立即停止與違規違約支付機構合作的通知》(下稱《通知》)稱,立即關閉全部涉P2P交易接口。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多位銀行人士處獲悉,自網貸新規下發後,銀行對與P2P網貸行業的合作正在收緊,銀行系統在做全面的內部核查。據本報記者統計,目前P2P網貸平臺與銀行簽訂資金存管協議的數量占比不足2%。
農行對P2P入口收緊
對於農行關閉P2P接入通道,本報記者第一時間致電貝付科技,“入金不可以,出金沒問題。”貝付科技相關人士表示,通過農行通道提現並不受到影響,同時,還未收到其他銀行的通知,在貝付科技平臺開通的其他銀行接口通道均可正常使用。
從貝付科技官網可以發現,目前同該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包括658金融、鑫合匯、錢多多、融易投、投融社等平臺。
農行此前下發的《通知》指出,近期,P2P網絡借貸平臺風險事件頻發,涉及客戶群體及資金損失金額較大,引起社會和輿論廣泛關註。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向P2P平臺提供了農行卡支付通道,導致風險蔓延至農行,給農行聲譽帶來極大負面影響。
《通知》進一步強調,立即關閉全部涉P2P交易接口。嚴禁各級機構為P2P等各類網絡借貸平臺提供任何網絡支付接口、嚴禁合作第三方支付機構將農行任何網絡支付接口提供給P2P等各類網絡借貸平臺。各行須立即全面排查轄內支付機構合作接口,已經發現以上情況,立即關閉相關支付機構接口。
一位老牌P2P網貸平臺創始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通過第三方支付間接阻斷與P2P的合作,對於行業整體來說影響不大。從銀行方面來看,通過第三方支付通道接入的資金,資金用途和資金來源並不明確,無法準確直指某家P2P平臺或某類P2P互聯網金融平臺。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農行如此“談風險變色”不排除受近期“39億票據案”的影響,銀行內部整體對於風險暴露處於敏感期。
銀行整體收緊 系統二次審核
“網貸新規征求意見稿出臺後,銀行內部對於網貸行業整體收緊是肯定的,每家銀行都在對自身的業務系統進行重新審核。”一位股份制銀行負責對外合作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銀行對與P2P的合作在原有政策已相對收緊的基礎上更為謹慎。
上述銀行內部人士表示:“大行介入仍然比較審慎,合作更多的還是集中在股份行和城商行。”
據本報記者了解,截至目前,已有光大、廣發、招行、徽商銀行、中信、浦發等銀行與不同平臺簽訂了資金存管協議。
一位銀行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銀行正逐步收緊與網貸行業的合作,“一定要對每家平臺做盡調,不同平臺資產端來源不同,相差較多,這是銀行比較關註的部分。”而不同平臺的類型、業務模式不盡相同,有的平臺只做小額分拆撮合業務,有的平臺卻為沖業務量與關聯方放大額單子。
此前,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統計,與銀行簽訂資金存管協議的平臺僅在50余家左右,整體簽約率不足2%。
定位與傳統金融互補的互聯網金融經過近兩年的爆炸式增長,雖然整體規模強勢擴大,但是在金融業中依舊屬於“小市場”。作為銀行可選合作夥伴,相比證券公司、基金等傳統業務,托管費也少之又少,加之輿論環境始終處於劣勢,銀行合作意願並不強烈。
不過,還是有大量銀行積極調整系統,擁抱P2P平臺。“吸儲,這是銀行的根本動力。”一位互聯網金融公司高管對本報記者表示,如果多家平臺將資金存管到同一家銀行,銀行可以大幅提高資產規模。
本報記者獲悉,廈門銀行近日召開的一場存管方案推介會上,全國有25家互聯網金融平臺參加。廈門銀行接入合作平臺的門檻包括,平臺上線時間不少於一年;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以上;擁有獨立的線上運營平臺且以線上業務為主;高管團隊需有金融行業從業經驗等。
網貸之家CEO石鵬峰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目前仍有大量平臺獨自或聯合第三方支付一起打造P2P資金存管方案,部分第三方支付還和多個銀行達成聯合存管方案,“但是銀行仍然比較謹慎,一方面做的速度比較慢,另一方面銀行僅與排名靠前的平臺合作。”石鵬峰表示,監管層也將推動平臺與銀行的資金存管合作,因為資金池風險是P2P網貸行業的萬惡之源。(本報記者宋易康對此文亦有貢獻)
編輯:林潔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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