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年來,迷霧重重、鬧劇不斷的ST慧球頻頻挑戰監管權威,這樣的“戰火”在“奇葩議案”之後燃至最高點。ST慧球不僅進一步“嘗”到了一系列監管措施,也迎來監管層的最嚴表態。
1月13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ST慧球奇葩議案事件是一場鬧劇,實質上是挑戰監管權威,證監會已對該公司立案調查,對此案證監會將一查到底,不留死角。另外值得註意的是,張曉軍表態稱,將全面徹底查清ST慧球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相關涉案人員在其他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
有證券律師預測稱,證監會對ST慧球及相關涉案人員的處罰,估計春節前後就會有結果了。這是否也意味著ST慧球將迎來終極宣判?而對於投資者多擔憂的退市問題,該律師表示,可能性不大,主要是原董監高的亂舉,上市公司是無辜的。
而對於證監會所提“相關涉案人員在其他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多數業內人士將此對標為ST慧球現任證代、匹凸匹(600696.SH)前董事長鮮言在匹凸匹的行為。這位在被疑為主導ST慧球亂局的“關鍵先生”又將會迎來怎樣的處罰,備受市場關註。
最嚴監管
自去年8月份開始,ST慧球就因實際控制人狀態不明、信息披露不力、拒不接受監管約談、泄露未對外披露信息等問題頻頻成為監管層通報批評對象,並被實施暫停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立案調查、ST處理等監管措施,但是ST慧球依舊“我行我素”。
“奇葩案件”的出現,將ST慧球與監管層之間的“戰火”燃至最高點,前者也因此迎來最強監管。
1月13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回應ST慧球“1001項議案”時表示,ST慧球奇葩議案事件是一場鬧劇,實質上是挑戰監管權威、挑戰黨和政府權威的行為;把重大政治問題當成炒作的噱頭,性質極為惡劣,社會影響極壞。證監會黨委對此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調查,堅決采取措施,依法嚴肅查處,維護市場正常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日前,ST慧球將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擬審議的1001項股東大會議案提前泄露於網絡,其中不乏荒誕不經的議案,也有將政治問題作為炒作噱頭的。
“目前,針對公司及相關個人的立案調查工作都在有序進行,有的已取得實質性進展。”張曉軍表示。去年8月25日以及今年1月6日,ST慧球均收到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書,兩次均涉嫌信息披露違規。
在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看來,證監會的此次表態,說明監管層很重視ST慧球的問題。根據其預測,目前證監會的調查應該差不多,“估計春節前後就有結果了”。
這是否意味著ST慧球將迎來終極宣判?而多數投資者也擔憂ST慧球會遭到退市的懲罰。
“退市可能性不大,畢竟還要平衡其他股東利益。”許峰認為,這是原董監高等在胡作非為,上市公司本身是無辜的,完全是個違規的工具,這應該區分開來。
一大型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表示,違法違規的上市公司有可能被處罰好幾次,證監會可以采取行政處罰、非行政處罰監管措施,交易所則可以采取紀律處分。
許峰認為,這次ST慧球及相關涉案人員可能會遭受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以及最嚴厲的市場禁入,但具體還要看證監會調查掌握的違規事實。
在ST慧球的種種亂局中,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可謂是較大的受害方。以二級市場的股價來看,ST慧球被“戴帽”之後,股價一路下滑,由去年9月9日的16元/股左右下跌至停牌前的收盤價11.93元/股。
“目前維權的投資者並不多,只有幾十個而已。”許峰表示,目前只有兩個確定的時間點,以公告時間為準,2016年8月26日和2017年1月10日ST慧球公告收到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書,這兩個時間點之前買入ST慧球股票,並在這之後賣出或者繼續持有而存在損失的投資者,可提起索賠。
但是許峰建議,最好處罰後去立案,畢竟處罰之前很多違規並不明確,時間點也不好確定,所以建議處罰後索賠,“我們代理的案子也是在處罰之後就馬上提交立案”。
“第一等到處罰結束,第二等到處罰責任人,第三選擇怎樣的案由。”上述大型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表示投資者維權需分三步走。
“關鍵先生”—鮮言
在ST慧球的系列亂局之中,鮮言可謂是“關鍵先生”,市場對其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傳言不斷。而證監會的此次表態,也讓市場再度將這位關鍵先生與處罰聯系在一起。
“在前期調查掌握情況的基礎上,我們將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全面徹底查清ST慧球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相關涉案人員在其他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張曉軍如是稱。
多數業內人士將證監會所指的“相關涉案人員在其他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標為鮮言在匹凸匹的行為。
市場上關於鮮言實際控制ST慧球的傳言不斷。去年8月初之時,《第一財經日報》從ST慧球離職人員處獲悉,該公司前董事長顧國平已將ST慧球轉手給了鮮言,後者已實質控制上市公司。此後這樣的信息被多位知情人士證實,再到去年9月26日上證所公布顧國平與上海躬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躬盛”)有關“桌下協議”的民事起訴書公之於眾,而市場多傳上海躬盛背後操盤者實為鮮言。
對於該涉案人員在ST慧球的亂舉將受到的處罰,“如果僅僅信披違規,對個人來說,一個違法最多罰30萬,算頂格了。”許峰稱。近期也有多位律師表示,以現有的情況看,ST慧球原董監高違規成本低,且市場禁入對其並沒有實質影響。
一位ST慧球原高管也表示,“受罰的話,估計鮮言也不會有太多的損失,他早就算過了,其他的違規董監高都只是替罪羊。”
在許峰看來,如果證監會掌握了一些交易相關的證據,那處罰力度可能就比較大;更多的還得等待證監會公布調查掌握的違規事實,除了大家看到的這些,是否還有其他的,這才是處罰的關鍵。
而證監會的表態也似乎意味著證監會要對相關涉案人員老賬新賬一起算。若真如市場所言,鮮言即是相關涉案人員,那麽其在匹凸匹的一些行為也難逃證監會的“法眼”。
事實上,鮮言在匹凸匹(原多倫股份)擔任董事、董事長期間密集收到監管層的調查、問詢以及受到相應的懲罰。有媒體統計稱,鮮言已遭遇過證監會2次立案調查;3次公開譴責;2次罰款;2次行政監管;2次警告;多次收到上交所的問詢函。
此外,即便在離開匹凸匹之後,鮮言與匹凸匹之間的關聯似乎並未隨離職而剪斷。去年8月份,匹凸匹公告,計劃以1億元的價格向鮮言控制的匹凸匹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轉讓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權;此外,去年9月份,一起訴狀副本曝光匹凸匹將與原董事長鮮言以及子公司一起對簿公堂,事起於匹凸匹核心資產遭鮮言控制的子公司以增資手段被“轉移”。
對於各方關註ST慧球的人士而言,ST慧球及相關涉案人員的處罰結果如何為關註點之一,而伴隨處罰結果同時披露的涉案具體過程也同樣備受關註,鮮言的實控人身份獲得官方證實、原董事會任職期間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項、ST慧球與瑞萊嘉譽的劇情為何突變等等迷霧仍舊等待解開。
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正被依法嚴肅問責到人。
對於媒體報道的財政部分別致函內蒙古、山東等5個省級政府及相關部委,要求核實本地區部分市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以及金融機構違法違規提供融資行為,並提出處理建議一事,2月23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回應第一財經稱,確有其事,而且不止5個地區。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相關地方政府、中央部門正抓緊組織部署核實情況,待核實後嚴格依法處理和問責。“下一步繼續將強化執法問責作為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監督的重要抓手,開展專項核查,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一律依法問責到人,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蔓延。”
個別地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
近些年國務院通過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風險評估和預警、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政府債務、發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等重大舉措,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各地區、各部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不斷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但與此同時,個別市縣政府仍存在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一些金融機構仍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擔保承諾,這與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精神不符。
去年6月底,審計署發布《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其中在地方政府債務審計情況方面,審計署抽查發現有的地區仍違規或變相舉債。比如,至2015年底,四川、山東和河南等省通過違規擔保、集資或承諾還款等方式,舉債余額為153.5億元。有的地方出現一些變相債務方式,內蒙古、山東和河南等省在委托代建項目中,約定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支付建設資金,涉及融資175.65億元等。對於這些情況,審計署建議要求強化問責和公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繼續強化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通過問責促進消化債務存量、嚴控增量。
上述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為切實落實審計整改意見,2016年財政部專門印發通知,組織財政部駐相關地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審計報告反映的違規或變相舉債問題進行了專項核查,並對涉及違法違規的市縣政府、金融機構,依法提出處理建議。
根據財政部專項核查情況,此次部分市縣主要違反《預算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等法律法規來舉借債務、擔保。
據媒體報道,2015年河南省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通過政府會議紀要,承諾將駐馬店市公共資產管理公司貸款本息列入市財政中長期規劃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涉及資金6.4億元。市財政局據此向中國建設銀行駐馬店分行出具承諾函。這就涉嫌違反《預算法》等法規提供擔保。根據《預算法》,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另外,2015年駐馬店市人民政府將市公共資產管理公司的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1.78億元信托貸款還本付息,納入市財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預算。這就涉嫌違反《預算法》等法規舉借債務。根據《預算法》,地方政府舉借債務一律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籌措,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
財政部除了要求地方核實上述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和擔保行為後,依法嚴肅處理外,還要求商務部和銀監會對違法違規提供融資的金融機構給予處理。上海愛建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江蘇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金融機構被要求嚴肅問責。
《預算法》要求,對於地方違反本法規定舉借債務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要求:“金融機構等違法違規提供政府性融資的,應自行承擔相應損失,並按照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
加強監管處罰力度問責到人
對於財政部上述致函,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相關地區省(市)委省(市)政府、中央部門高度重視財政部反饋的部分市縣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金融機構違法違規提供融資問題,目前正抓緊組織部署核實情況,待核實後嚴格依法處理和問責。
該負責人稱,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財政部將把防範風險放到更加重要位置,在充分發揮政府規範舉債積極作用的同時,依法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嚴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為此,財政部將從四個方面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首先,嚴格執行預算法和國務院文件要求,強化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依法設定地方政府舉債規模的“天花板”,規範政府債務收支管理,自覺接受監督。
2016年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約為17.2萬億元。各地債務余額均低於限額。比如,據了解,國務院確定2016年上海市政府債務限額為6518.5億元,而2016年末上海實際債務規模為4485.5億元,遠低於債務限額。
其次,財政部將依法界定地方政府債務邊界,指導省級政府妥善化解融資平臺公司等其他債務風險,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切實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
推動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是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重要舉措,目前財政部正抓緊研究出臺相關制度方法。
第三,加強跨部門聯合監管,防範地方政府變相舉債和違法擔保,引導金融機構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依法合規提供融資,規範金融創新行為,避免金融風險與財政風險交叉傳染。
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涉及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委,中央部門間加強聯合監管有利於防範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
最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繼續將強化執法問責作為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監督的重要抓手,開展專項核查,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一律依法問責到人,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蔓延。
財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末,納入預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債務16萬億元,以國際通用的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指標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率為89.2%,低於國際通行警戒值,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海南省住建廳3月1日發布消息,自2016年6月以來的專項檢查,已約談、整改房地產及相關企業105家,嚴格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海南省住建廳1月20日發布數據顯示,2016年海南房屋銷售面積和銷售額分別增長了43.4%和51.6%,銷售面積超過1500萬平方米,銷售額約1490億元(人民幣,下同)。
據介紹,海南省“房地產和中介市場專項整治及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檢查共出動執法人員約500人次,行政處罰案件25宗,罰款約24萬元。
海南房地產企業和中介機構呈現“多、低、散、小”的特點,現有房地產開發企業4509家,暫定資質和四級資質的企業占比合計達95%;現有房地產中介機構1595家,超八成未主動備案。
受躲霾購房等因素影響,海南樓市出現短周期過熱,少數開發商或中介機構借機漲價或發布虛假消息擾亂市場秩序。
海南省住建廳日前召集42家房地產開發企業和28家中介機構召開座談會,並約談19家近期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被公開曝光的企業相關負責人,要求遵守法律法規開展經營,維護市場秩序。
海南省房地產協會秘書長王靜說,本次整治是主管部門常態化監管手段,處罰對越過紅線的企業更具警示作用。
海南錦誠房地產咨詢策劃有限公司董事長王路說,在近期海南樓市紅火的背景下,政府集中約談強化監管,意在防範市場出現過熱波動。
海南省住建廳介紹,今年該省將嚴查房地產企業通過捏造或者散布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擡房價,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等9種不正當經營行為;嚴查房產中介發布虛假房源、不實價格信息招攬客戶,誘騙消費者等10種違規行為,此外要求所有房屋中介機構必須備案,違者暫停網簽備案資格。
海南省住建廳廳長丁式江稱,海南將引進大型品牌房地產企業,鼓勵省內有實力企業做大做強,並通過兼並、收購、重組等方式,開展規模化開發和集團化運作。
央視財經3月18日報道,房地產調控新政實施第一天,北京市住建委執法部門對部分房地產開發在售項目及房地產經紀機構門店進行了隨機執法檢查,檢查發現:北京稻香四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稻香悅家園、北京鑫一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華郡尚品家園存在銷售現場公示資料不全、房屋銷控公示情況不規範、未按一房一價公示房屋銷售價格等問題,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安寧莊東路分公司存在未如實記錄經紀業務等問題。目前,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執法部門已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在進一步調查取證後將予以行政處罰。
北京又有5家房地產中介違規經營被責令關停!
據北京市住建委網站消息,3月24日,在房地產中介市場執法檢查中,因異地經營、無照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北京怡然天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北京鴻宇萬家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北街家園一區分公司、北京眾信基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北京嘉誠廣信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天鴻美業(北京)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豐臺分公司等5家房地產中介機構被責令關停。
至此,3天之內,北京已有三批共26家房地產中介被責令關停或停業整頓。
北京市住建、發改、工商、地稅及區房管部門組成的聯合檢查組,明確要求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要做好規範二手房代理、規範房源發布、嚴格落實新政等六個方面的工作。
北京樓市新政實施後,市住建委執法部門嚴查房地產中介市場,重拳懲治問題房地產中介機構。
新政實施第5天,22日,北京市住建委已對138個房地產中介機構門店進行了檢查。在此次執法檢查中,11家房地產中介門店因異地經營、無照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註銷備案、責令關停。其中,唯家中介公司德茂小區店、辰明中介公司果園店被當場摘牌關停。
此後,又查處了鏈家、我愛我家、中原中介公司在西城區豐匯園等4個小區附近的10家中介門店。這10家門店因涉嫌“天價學區房”涉及的稅收繳納、違規代理、哄擡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
據人民網報道,4月7日晚,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通報,將聯合北京銀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開展北京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嚴查各種關於“炒房”的行為。
以下為通報全文:
北京銀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
聯合開展北京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委、市政府對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緊緊把握“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一定位,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北京銀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近日正式啟動對北京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落實情況的聯合專項檢查。
本次檢查重點圍繞商辦類房地產開發資金、有明顯投資投機意圖的個人及企業購房資金以及房地產中介機構參與炒房、與金融機構違規合作等行為展開,旨在通過持續有效的檢查,推進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落到實處,切實抑制房地產市場投資投機性需求。同時,開展這項檢查也是監管部門履行房地產金融風險防控職責,守好不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維護首都正常金融秩序的重要舉措。
本次專項檢查采取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查、監管機構聯合檢查與日常監測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查工作分四個階段開展至今年底,如有必要還將持續進行。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各相關部門將堅持“自查自糾從寬,監管檢查處理從嚴”的原則,依法按程序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
據新華社報道,天津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日前公布《濱海新區實行實名制購房、嚴禁倒賣商品房“房票”的通告》,嚴查倒賣“房票”,嚴禁以排號等手段變相收取定金,打擊各種變相提高房價的行為。
3月31日,天津市出臺升級版的限購政策,對在天津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人士,暫停在天津市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但濱海新區除外。
根據新區規國局通告,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代理經紀機構在《天津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下發前,只能對購買人進行意向登記,不能采取內部認購、預定、優先購房、排號、發放VIP卡、招募會員等手段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性質費用。
開發企業在取得《天津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後,應在售樓處明顯位置一次性及時公示全部準售房源和每套房屋銷售單價上限,並實行購房人實名制購房,對已銷售的商品房不得擅自隨意更換購買人。
通告中特別規定,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個人不得參與各種形式的倒賣商品房“房票”活動,變相提高商品房價格。同時,購買人也不得向中介機構和個人購買“房票”,對從中介機構和個人購買的“房票”,不受法律保護,造成的損失由購買人自己承擔。
違反相關規定的房企,新區房管部門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並暫停其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現場勘查、商品房預售重點監管資金現場查勘等業務,同時申報上級關閉商品房網簽及備案功能。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個人參與倒賣“房票”活動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嚴查,並取消機構備案資格。
食藥監總局4月12日發布消息稱,最近,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對60家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生產企業開展食品安全生產規範體系檢查時發現,個別企業采用甲醛加高錳酸鉀熏蒸方法對車間環境進行殺菌消毒。該消毒方法不符合標準規範中關於清潔消毒應符合產品和工藝特點的要求,專家評估存在一定風險隱患,檢查組已責令企業立即整改。
為防範食品安全風險,總局印發了《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清潔消毒情況檢查的通知》,要求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按照良好生產規範操作。如發現不當消毒行為,要立即糾正,確保食品安全。
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清潔消毒情況檢查的通知
食藥監辦食監一〔2017〕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在開展的60次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生產規範體系檢查中發現,個別企業采用甲醛加高錳酸鉀熏蒸方法對車間環境進行殺菌消毒,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為保障嬰幼兒配方食品質量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迅速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生產加工場所、設備和設施的殺菌消毒情況開展檢查,發現采用甲醛加高錳酸鉀熏蒸等不當清潔消毒行為的,要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評估風險,采取措施,依法處置。
二、督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制品良好生產規範》(GB12693—2010)、《食品安全國際標準 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範》(GB23790—2010)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等規定,根據產品和工藝特點制定有效的清潔消毒計劃和程序,確保食品加工場所、設備和設施等清潔衛生,防止食品汙染。
三、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舉一反三,杜絕其他類別食品生產企業出現類似情況,進一步引導食品生產企業加強過程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4月11日
近幾年,金融市場新產業、新業務花樣叠出,銀行同業、理財業務、資產產品等業務領域創新較多,交叉性金融產品存在層層嵌套、鏈條過長,參與機構也存在業務、行為等不規範,這些種種問題被視為金融亂象。
就此,銀監會在多個場合都提及要堅決治理金融亂象。第一財經獲悉,4月7日,銀監會就下發了《關於集中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17]5號,下稱“5號文”),集中整治銀行業存在的金融亂象。對於違規行為,今年以來銀監會也加大了處罰力度。
“金融機構有什麽問題就排查什麽問題,排查出來什麽問題就去整治什麽問題,有什麽問題就解決什麽問題。”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曾表示。銀行業究竟有哪些市場亂象?銀監會在5號文中梳理出具體問題清單,讓銀行“對號入座”進行自查。
這些“銀行業市場亂象的表現形式”涵蓋股權和對外投資、機構及高管、規章制度、業務、產品、人員行為、行業廉潔風險、監管履職、內外勾結違法和非法金融等十大方面,共計35項。
股東資金來源與股權代持成關註重點
5號文列出的銀行業市場亂象清單中,股權和對外投資亂象放在首位。主要涉及股東、股權、對外投資和員工持股。
其中,股東的亂象包括資金來源不符合自有資金要求,或入股資金未真實足額到位,未經批準超過規定比例持股,或抽逃資本金等。
對於股東資金來源等問題,銀監會一直有較為嚴格的審查。銀監會在整治“三套利”的文件中也提及要加強股東準入監管,確保入股資金為投資人自有資金,來源合法合規。同時,對於在一二級市場、境內外市場開展的股權轉讓也要統一納入審查範圍。
根據銀監會的介紹,《巴塞爾銀行監管核心原則》明確提出,監管當局應當對銀行的主要股東進行身份確認,確定其是否適合作為股東,並有權審查和拒絕股權轉讓的申請。
此前“安邦系”通過二級市場入主民生銀行,備受市場關註。根據民生銀行年報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安邦系”通過三款保險產品持股該行,並且持股比例均已進入前10。這三款產品分別是:安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穩健型投資組合,持股6.49%;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傳統產品,持股4.56%;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傳統保險產品,持股4.49%。對於“安邦系”的強勢入股,其資金來源是否為自有資金,是否符合銀行股東資質要求可以行使股東權利,依然還有待監管的審查判定。
另外一個案例是富德生命人壽在2015年6月開始通過二級市場多次舉牌浦發銀行。浦發銀行2016年年報數據顯示,富德生命人壽通過兩款產品和自有資金持股該行已經達到20.68%。其中,富德生命人壽通過“生命人壽-傳統”和“生命人壽-萬能H”持浦發銀行股份分別達到9.89%和4.52%,2016年富德生命人壽又通過資本金購買浦發銀行13.56億股,持股比例達到6.27%。
對此,浦發銀行行長劉信義曾表示:“機構入股商業銀行,除了有自有資金,還要通過相關部門審批的程序。到目前為止,沒有哪一家保險資金形成控股股東,行使控股權的。”
除了審查股東資金來源之外,整治銀行股權代持也是一大關註點。5號文就提及自然人之間、公司或事業法人之間、自然人與公司或事業法人之間代持股份等股權亂象。此外還包括頻繁變更股權,股東行為短期化,或借機牟利等。
在今年“兩會”期間,銀監會副主席曹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處置代持銀行股份是今年工作的一個重點,不過當時並不掌握具體個案。
此外,對外投資亂象包括違法持有多家金融機構股權,為大股東融資進行對外投資。以貸款、理財、信托計劃等形式為實際關聯方提供資金用於股權投資或兼並重組等。
而員工持股亂象方面,銀監會要求銀行自查變相為員工代持股份、為員工持股提供杠桿配資等。
整治“香腸式”、“套娃式”產品
拉長鏈條、層層嵌套,是諸多金融產品“創新”慣用的手法,也是繞開監管、實現監管套利的常見方式,投資人包括監管機構看不清底層資產,無法對風險做出判斷,存在極大的風險隱患。
監管需要撥開“層層迷霧”,穿透產品底層資產,對產品操作以及風險等進行有效監管。5號文提及的金融產品亂象,就包括拉長或疊加、不當銷售以及亂拉存款。
拉長和疊加,究竟是怎樣的存在形式?一種是將傳統金融產品“香腸式”拉長,例如發放貸款後要求一部分轉為存款,作為全額保證,開出等額承兌匯票。或者貸款轉存定期存單後,質押發放貸款。另一種則是將資產產品“套娃式”疊加,從而無法識別底層資產,無法判斷最終債務人的償債能力等。
一位銀行業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銀行的產品出現拉長和疊加的現象,最主要還是為了“繞開監管”,“監管把這條路堵了,銀行又要規模和利潤,就繞道其他渠道或者以其他形式來做同樣性質的產品,所以就出現了長鏈條和層層嵌套的問題。”該人士稱,要進行有效治理,需銀行全部檢查並整改,短時間內是有困難的,未來還要看監管細則具體怎麽規定,包括違規如何整改等。
在4月10日下發的《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6號文)中,銀監會也要求對同業業務等做實“穿透管理”,“新開展的同業投資業務不得進行多層嵌套”。
在產品銷售環節,銀監會列舉了一些亂象,例如前幾年銀行理財的“飛單”等,同時還包括違規銷售、強制捆綁搭售產品、虛假宣傳掩飾風險等。一位股份行理財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近幾年銀監會對銀行理財監管趨嚴,曾經頻發的“飛單”,即銀行員工與社會人員內外勾結,私自銷售非本行自主發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理財產品問題,已經有所好轉,但還不乏有銀行理財銷售承諾回報的情況,同時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也還需要完善。
亂拉存款方面,包括采取不正當競爭方式,甚至欺騙、行賄、其他方面利益交換和遠期利益輸送等方式獲取存款。銀監會提出重點要整治針對公共機構和公職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嚴查“吃空餉”“蘿蔔章”
隨著金融反腐進一步深入,金融行業廉潔風險也被提到了監管的重要位置。
5號文梳理了這方面的種種亂象。例如,開展業務經營謀取個人或小團體好處,包括可信貸審批、資金拆借機構資質、擔保公司準入等環節設租尋租。發放貸款直接或間接用於承接本行及其他機構出現風險的貸款,同業市場交易報價與交易對手的信用評級不匹配等方面。同時,招標投標、市場營銷、資產處置等領域也成為行業廉潔風險潛行的重點區域。
在上一輪金融反腐巡視中,銀行違規用人問題凸顯,例如“近親繁殖”、違規提拔、帶病提拔等。對於人員行為,5號文也列出了相關亂象,如人員關系存在區域性機構以優惠條件錄用當地黨政領導幹部家屬子女,機構之間甚至機構也接收客戶的親屬或子女入職,此外還有“吃空餉”或變相“吃空餉”的問題。
內外勾結違法方面,近來風險事件並不鮮見,例如私刻、盜用印章為客戶辦理開戶、支付、存貸業務或賬外經營,也就是所謂的“蘿蔔章”。此前銀行爆出的連串風險事件,大部分都與員工內外勾結、“蘿蔔章”頻現有所關聯。例如廣發銀行因為僑興私募債的風險問題陷入“蘿蔔章”事件,農行陷內部員工偽造公章、憑證詐騙數億資金等。
強監管、強問責
治理銀行業市場亂象,僅僅列出問題清單讓銀行“對號入座”自查,這遠遠不夠。銀監會祭出的“殺手鐧”就是加大處罰力度,“強監管、強問責”。
2017年一季度,銀監會系統就作出行政處罰485件,罰沒金額合計1.9億元。處罰責任人員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職資格,禁止11人從事銀行業工作。
僅在3月29日,銀監會便作出了25件行政處罰,處罰17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罰款金額合計4290萬元。從後來銀監會披露的25項處罰信息來看,信貸資產及相關分公司和相關人員共涉及13項行政處罰,包括違規收購個人貸款;收購金融機構非不良資產;收購不良資產未按規定通知債務人;為同業投資行為違規提供隱性擔保等,機構處罰資金共計360萬元。
在銀監會的處罰中,也不乏“巨額罰單”。
比如,平安銀行因非真實轉讓信貸資產,銷售對公非保本理財產品出具回購承諾、承諾保本,為同業投資業務提供第三方信用擔保等被罰款1670萬元。恒豐銀行則因騰挪表內風險資產,將代客理財資金違規用於本行自營業務,減少加權風險資產計提,以及變更持有股份總額5%以上的股東未按規定報銀監會審批等被罰款800萬元。華夏銀行也因理財產品投資非標資產總額占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比例超過監管要求等,收到1190萬元罰單。
從目前監管動向來看,強監管與強問責齊頭並進。4月份以來,包括5號文在內,第一財經獲取的銀監會相關監管文件已經達到7份,在郭樹清執掌銀監會後,一場“監管風暴”正在到來。
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向部分券商下發的市場監察警示函在網絡流傳。警示函顯示,針對證券賬戶存在的高買低賣部分雄安概念股行為,交易所已采取書面警示,並視情況采取進一步監管措施。該消息隨即引發市場熱議,部分網友更對“割肉也要被監管”表示了異議。
但據市場多方人士確認,該警示函實為上交所針對異常交易做出的監管措施,是日常監管中的“標準動作”。券商將配合交易所加強對賬戶和資金的監管,並非被監察和警示的主體。而一紙警示函,也透視著交易所一線監管反應速度和力度的提升。“高買低賣只是交易所監管的由頭或疑點,下一步可能會繼續排查是否有操縱市場的情況。針對熱門概念及時采取監管措施,也對概念熱炒行為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上海師範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黃建中表示。
概念熱炒遭日常監管攔截
近日,有微博網友曝出一則上交所向中泰證券發出的市場監察警示函,稱監控發現指定交易在中泰證券的某賬戶在4月17日交易金隅股份的過程中,存在高買低賣日內反向交易的異常交易行為。警示函還顯示,上交所已對該賬戶采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將視情況對其采取進一步監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暫停當日交易、列為重點監控賬戶、限制賬戶交易、認定為不合格投資者等。
與此同時,上交所向光大證券下發的市場檢查警示函也被曝出,稱指定交易在該證券的某賬戶在4月13日交易首創股份時,也出現了高買低賣的異常交易行為。
就網絡截圖的真實性,第一財經向相關券商和交易所求證。截至目前,中泰證券回應稱,已關註到媒體報道中提到的警示函及相關內容,公司內部已開始進行核實工作。“目前可確認的是,警示函中所提及的賬戶是開立在中泰證券的投資者證券賬戶,而非公司自營賬戶。”公司相關負責人稱。
據接近上交所人士介紹,該類函件是交易所針對異常交易而做出的正常監管措施,屬於交易所日常監管的“標準動作”,此前一直如此運行,但該類函件多不會公開顯示。該人士還指出,並非所有的股價異動和異常交易都會被出具警示函,影響市場秩序的行為才會被發函警示。
黃建中對此表示,雄安概念板之前備受追捧,金隅股份出現了連續漲停的異動情況;從4月17日當天的分時圖看,確實有資金拉尾盤、做收盤價的嫌疑,且手法很彪悍。交易所出示這類警示函,有可能是為了進一步排查和確認是否有操縱市場的情況。
據上述人士透露,上交所近兩日或將針對該警示函做出回應和說明。
但事實上,上交所在此前已透露過針對炒作雄安概念股的監管工作安排。4月14日例行發布會上,上交所宣布,為遏制過度投機炒作行為,已加大對近期河北雄安新區相關股票交易的監管力度,主要從上市公司信披、異常交易行為兩個方面開展聯動監管。
在交易行為監管方面,上交所重點監管漲停板頻繁大量申報買入、賣出持股後再次以漲停價大量申報買入等嚴重助推炒作的異常交易行為,從嚴掌握和執行異常交易認定和處置標準,及時采取警示和幹預措施。上市公司信披方面,將著重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及時督促相關公司就雄安地區的業務情況、所受影響等作出準確說明,並就相關風險作特別提示。督促出現過度投機炒作趨勢的公司進行停牌核查,警示交易風險。
交易所一線監管顯威
一紙警示函引發的關註與爭議,既折射著當前市場對嚴監管的不同心態,也透露了監管架構的新變化。
在該警示函流傳的過程中,以“割肉也要被監管關註”引發的爭議最大。但根據上交所在例會上表態,此次對雄安概念股的監管,意在主動引導理性交易、充分揭示交易風險,堅決遏制過度投機炒作行為。交易所指出,從實際效果看,相關題材股交易出現了分化,投機炒作呈現降溫趨勢。
“高買低賣的操作本身並沒有問題,只是交易所監管的由頭或疑點。”在黃建中看來,短期的股價暴漲,是滋生操作市場等違規行為的多發地;而操縱市場的慣用操作是利用多個賬戶對敲,但這種操作在短時間內比較難取證,還需要進一步搜集證據。及時監管高買低賣這樣比較明顯的異常交易,也能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黃建中還指出,概念炒作本身就是證券市場的一種陋習,在部分個股短期內漲幅過高的情況下,如果監管不及時對股價異動進行監管,很多散戶都會盲目跟風,後續引發的風險可能會更大。“最近市場部分觀點對當前的監管趨勢有一些非議,認為抑制了大盤和個股走勢。但現實情況是,即便嚴監管對市場情緒和走勢造成了一些影響,市場也有必要忍受這些陣痛。投資者一味追漲,將更不利於解決A股‘割韭菜’這個頑疾。”
在本輪針對雄安板塊股炒作的監管中,交易所一線監管的反應速度也明顯提升。據上交所披露,目前已對130多個賬戶進行書面警示,並對13個投資者采取了盤中暫停交易措施。對存在嚴重異常交易行為的賬戶,將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采取限制交易等更為嚴格的監管措施。“之前監管工作主要是由證監會主導,但交易所在股票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更具有優勢,加強一線監管力度是值得稱贊的。券商則掌握著客戶更詳細的信息,便於配合交易所的核查。”黃建中稱。
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在不久前的公開發言中也強調,證券交易所不僅是法定的證券交易場所,而且是個法定的監管機構;《證券法》賦予了交易所通過制定規則,對市場進行全方位監管的權力。其中包括證券上市、退市的最終決定權,證券交易實時監控權,異常交易限制權,上市公司信披的監督權、臨時停市和停牌的決定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