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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炒作雄安概念股賬戶遭嚴查 交易所一線監管顯威

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向部分券商下發的市場監察警示函在網絡流傳。警示函顯示,針對證券賬戶存在的高買低賣部分雄安概念股行為,交易所已采取書面警示,並視情況采取進一步監管措施。該消息隨即引發市場熱議,部分網友更對“割肉也要被監管”表示了異議。

但據市場多方人士確認,該警示函實為上交所針對異常交易做出的監管措施,是日常監管中的“標準動作”。券商將配合交易所加強對賬戶和資金的監管,並非被監察和警示的主體。而一紙警示函,也透視著交易所一線監管反應速度和力度的提升。“高買低賣只是交易所監管的由頭或疑點,下一步可能會繼續排查是否有操縱市場的情況。針對熱門概念及時采取監管措施,也對概念熱炒行為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上海師範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黃建中表示。

概念熱炒遭日常監管攔截

近日,有微博網友曝出一則上交所向中泰證券發出的市場監察警示函,稱監控發現指定交易在中泰證券的某賬戶在4月17日交易金隅股份的過程中,存在高買低賣日內反向交易的異常交易行為。警示函還顯示,上交所已對該賬戶采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將視情況對其采取進一步監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暫停當日交易、列為重點監控賬戶、限制賬戶交易、認定為不合格投資者等。

與此同時,上交所向光大證券下發的市場檢查警示函也被曝出,稱指定交易在該證券的某賬戶在4月13日交易首創股份時,也出現了高買低賣的異常交易行為。

 

就網絡截圖的真實性,第一財經向相關券商和交易所求證。截至目前,中泰證券回應稱,已關註到媒體報道中提到的警示函及相關內容,公司內部已開始進行核實工作。“目前可確認的是,警示函中所提及的賬戶是開立在中泰證券的投資者證券賬戶,而非公司自營賬戶。”公司相關負責人稱。

據接近上交所人士介紹,該類函件是交易所針對異常交易而做出的正常監管措施,屬於交易所日常監管的“標準動作”,此前一直如此運行,但該類函件多不會公開顯示。該人士還指出,並非所有的股價異動和異常交易都會被出具警示函,影響市場秩序的行為才會被發函警示。

黃建中對此表示,雄安概念板之前備受追捧,金隅股份出現了連續漲停的異動情況;從4月17日當天的分時圖看,確實有資金拉尾盤、做收盤價的嫌疑,且手法很彪悍。交易所出示這類警示函,有可能是為了進一步排查和確認是否有操縱市場的情況。

據上述人士透露,上交所近兩日或將針對該警示函做出回應和說明。

但事實上,上交所在此前已透露過針對炒作雄安概念股的監管工作安排。4月14日例行發布會上,上交所宣布,為遏制過度投機炒作行為,已加大對近期河北雄安新區相關股票交易的監管力度,主要從上市公司信披、異常交易行為兩個方面開展聯動監管。

在交易行為監管方面,上交所重點監管漲停板頻繁大量申報買入、賣出持股後再次以漲停價大量申報買入等嚴重助推炒作的異常交易行為,從嚴掌握和執行異常交易認定和處置標準,及時采取警示和幹預措施。上市公司信披方面,將著重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及時督促相關公司就雄安地區的業務情況、所受影響等作出準確說明,並就相關風險作特別提示。督促出現過度投機炒作趨勢的公司進行停牌核查,警示交易風險。

交易所一線監管顯威

一紙警示函引發的關註與爭議,既折射著當前市場對嚴監管的不同心態,也透露了監管架構的新變化。

在該警示函流傳的過程中,以“割肉也要被監管關註”引發的爭議最大。但根據上交所在例會上表態,此次對雄安概念股的監管,意在主動引導理性交易、充分揭示交易風險,堅決遏制過度投機炒作行為。交易所指出,從實際效果看,相關題材股交易出現了分化,投機炒作呈現降溫趨勢。

“高買低賣的操作本身並沒有問題,只是交易所監管的由頭或疑點。”在黃建中看來,短期的股價暴漲,是滋生操作市場等違規行為的多發地;而操縱市場的慣用操作是利用多個賬戶對敲,但這種操作在短時間內比較難取證,還需要進一步搜集證據。及時監管高買低賣這樣比較明顯的異常交易,也能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黃建中還指出,概念炒作本身就是證券市場的一種陋習,在部分個股短期內漲幅過高的情況下,如果監管不及時對股價異動進行監管,很多散戶都會盲目跟風,後續引發的風險可能會更大。“最近市場部分觀點對當前的監管趨勢有一些非議,認為抑制了大盤和個股走勢。但現實情況是,即便嚴監管對市場情緒和走勢造成了一些影響,市場也有必要忍受這些陣痛。投資者一味追漲,將更不利於解決A股‘割韭菜’這個頑疾。”

在本輪針對雄安板塊股炒作的監管中,交易所一線監管的反應速度也明顯提升。據上交所披露,目前已對130多個賬戶進行書面警示,並對13個投資者采取了盤中暫停交易措施。對存在嚴重異常交易行為的賬戶,將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采取限制交易等更為嚴格的監管措施。“之前監管工作主要是由證監會主導,但交易所在股票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更具有優勢,加強一線監管力度是值得稱贊的。券商則掌握著客戶更詳細的信息,便於配合交易所的核查。”黃建中稱。

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在不久前的公開發言中也強調,證券交易所不僅是法定的證券交易場所,而且是個法定的監管機構;《證券法》賦予了交易所通過制定規則,對市場進行全方位監管的權力。其中包括證券上市、退市的最終決定權,證券交易實時監控權,異常交易限制權,上市公司信披的監督權、臨時停市和停牌的決定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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