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票房50億創紀錄 專家建言“保護月”或可取消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7/4662675.html
7月份票房50億創紀錄 專家建言“保護月”或可取消
一財網 何天驕 2015-07-30 14:31:00
中國顧問文化行業研究員蔡靈向記者指出,隨著國產電影票房大爆發,7月作為傳統的國產電影保護月,其存在意義已經不大,建議可取消國產電影保護月。
中國電影票房又有新紀錄誕生,在票房火爆的7月暑期檔,雖然沒有好萊塢大片,但憑借國產片強勢崛起,一舉創下多個紀錄,並拿下單月票房最高紀錄。
根據權威第三方研究機構藝恩票房數據顯示,截至7月30日,7月單月票房已經接近53億元,觀影人次接近1.5億人次,創歷史新高。單月票房已經與2009年全年票房相當。7月國產片數據搶眼,票房前三甲《捉妖記》、《煎餅俠》、《西遊記之大聖歸來》(下稱《大聖歸來》),貢獻了超過30億元的票房。中國顧問文化行業研究員蔡靈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指出,隨著國產電影票房大爆發,7月作為傳統的國產電影保護月,其存在意義已經不大,建議可取消國產電影保護月。
國產電影強勢崛起 五大片商精準“錯過”
從前三甲票房來看,根據貓眼實時票房數據,截至7月30日下午1點,《捉妖記》累計票房超15.73億元,不僅打破了《人在囧途之泰囧》的華語電影票房紀錄,並超越《複仇者聯盟2》(14.64億)的成績,把《複仇者聯盟2》剛到手不到3個月的季軍位置拿下;《煎餅俠》累計票房9.52億元,距離破10億元票房一步之遙;《大聖歸來》累計票房7.23億元,超越《功夫熊貓2》,成為內地電影史上動畫電影票房冠軍,並將國產動畫票房拉升進7億俱樂部。

隨著票房創新高,資本市場的影視板塊也受到投資者熱捧。7月29日,影視板塊全線飄紅,包括光線傳媒(300251.SZ)、華策影視(300133.SZ)等11只個股均收獲漲停。與此同時,此次參與《大聖歸來》投資的鹿港科技(601599.SH)、參與《捉妖記》投資的北京文化(000802.SZ)也收獲漲停,票房之熱已經完全傳遞到資本市場上。
值得註意的是,7月兩部現象級影片《捉妖記》與《大聖歸來》連創紀錄的同時,業內註意到曾經國產電影每破紀錄就有其身影的國內五大片商(華誼、光線、博納、萬達、樂視)卻與這兩部“現象級”電影失之交臂,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其中,光線傳媒與萬達影業還曾分別在兩部影片制作過程中中途退出,雖然為了彌補錯過的遺憾,光線傳媒在7月14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擬以自有資金2000萬元,與電影《大聖歸來》的核心團隊成員田曉鵬、梁輝、林中倫、劉偉共同設立霍爾果斯十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公司持股占比20%。此舉被外界視為是光線傳媒的亡羊補牢。
避免國產片“過度安逸” 專家建言取消“保護月”
從2015年度各月票房占比分布可以看出,國產片在春節檔、暑期檔仍將“霸占”內地市場,票房單月占比維持在90%左右,2015年4、5、6月份,由於《速度與激情7》、《複仇者聯盟2》、《侏羅紀世界》等大片“入侵”,國產片占比下降明顯。不過,截至7月28日,內地大盤票房達到252億,其中國產片累計票房超141億,票房占比為56.1%,國產片總票房依舊領先。
7月是傳統的國產電影保護月,往年即使沒有好萊塢大片的上映,國產電影票房號召力也沒有如此強烈,為何2015年國產電影一躍而起?
中投顧問文化行業研究員蔡靈表示,從前三甲電影來看,國產電影內容上出現了質的飛躍。國產電影在內容上創新性增強,呈現多元化發展之勢,這能夠較大程度吸引觀眾。前三甲電影的題材分別是魔幻、喜劇、動畫,為觀眾帶來了較大新鮮感。在技術上,國產電影也取得了一定成就,如《捉妖記》的技術已經達到好萊塢技術水平,細化程度與準確程度較高。更為重要的是《捉妖記》能夠將技術與故事很好融合,之前有一些國產電影如《鐘馗伏魔》、《畫皮》等,雖然技術較高,但是故事空洞,市場影響力並不大。
此外,中國電影院數量迅速增加,以及向三四線城市下沈,為國產電影爆發也做出了較大貢獻。中投顧問發布的《2015-2019年中國影視產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中指出,2014年,中國新增影院1015家,日均增長近3家;新增銀幕5397塊,日均增長15塊,目前全國銀幕總數已達2.36萬塊。影院數量的增加,方便了消費者進影院觀影。當前三四線城市成為電影院擴張的主要陣地,而三四線城市的居民整體文化程度相對較低,對國產電影更為青睞。
此次隨著國產電影票房崛起的,還有影視眾籌概念。《大聖歸來》有780萬投資金額是通過眾籌方式得來。從當前此電影的票房走勢來看,眾籌預計可以獲得本息約3000萬元,獲利大概三倍,這較大程度激發了影視眾籌的需求。蔡靈表示,其實影視眾籌並不是一個新模式,在2014年影視眾籌就在國內風靡一時,BAT紛紛布局,如阿里設立娛樂寶,百度設立百發有戲,還有其他一些眾投平臺也涉及影視眾籌項目。
然而從整體上看,影視眾籌的風險較大,回報率較低,投資者參與積極性不高。除了娛樂寶眾籌的《小時代》、《狼圖騰》獲得了較為樂觀的票房之外,其他的影視眾籌項目並無較為突出的案例。百發有戲甚至在眾籌了《黃金時代》項目之後,便沒有新的眾籌項目推出,這主要是由於票房慘淡,投資方出現虧損。而《大聖歸來》票房的成功,又使投資者增強了對影視眾籌的信心,這或為影視眾籌帶來新生。
隨著我國國產電影制作水平的提高,以及市場信心的回升,蔡靈認為,國家可以嘗試將“保護月”去除。只有讓國產電影受到充分的市場競爭,才能進一步激發其活力,不然或使國產電影過分樂觀,難以讓其清醒意識到自身的問題。
雖然我國國產電影在很多方面已經出現進步,但不可否認的是與國際電影仍然存在較多差距。
“去掉‘保護月’能夠更加真實的看到我國國產電影的競爭實力,可以試想如果讓《捉妖記》與《指環王》同期上映,《捉妖記》是否還能收獲如此高的票房。雖然對於國內影視市場而言,獲得高票房才是王道,但從影視的長遠發展來看,國產電影不可過於安逸。之前國家設立“保護月”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完成國片每年所占票房比的份額,但是以國產電影的實力來看,已經不需要為不能完成國片每年所占票房比的份額而擔心,從2012年年底到2013年上半年,幾部亮眼的華語片,都是在與好萊塢直接對抗中拿到傲人成績,當前“保護月”的意義已經不大。”蔡靈表示。
編輯:胡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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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APP中毒事件拷問消費者權益保護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0922/152080.shtml

這幾天,蘋果的安全門事件可謂是沸沸揚揚,受關註度可謂是空前但不絕後。而之所以受到空前關註,其主要原因是曾經在我們腦海中的一個安全“神話”被打破了。一直以來,大家心里總認為安卓系統是裸奔,蘋果系統則相對比較安全,只要用戶不要隨意越獄,基本上是可以忽略對安全問題的擔憂。結果這一神話卻被XCodeGhost這一木馬給打破了。這不僅激起了業內的大討論,更吸引了大家的共同關註,畢竟蘋果的用戶量還是非常龐大的。
實際上,在9月14日,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就已經發布了“關於使用非蘋果官方Xcode存在植入惡意代碼情況的預警通報”;之後於9月17日,烏雲網和矽谷安全公司PaloAlto發布安全預警並提醒開發者小心,並指出XCodeGhost雖然沒有非常嚴重的惡意行為,但是這種病毒傳播方式在iOS上還是首次;直到9月18日,由“XCodeGhost”事件所引發的蘋果安全門事件被證實,並且由相關的安全平臺對蘋果的APP進行了各種監測、統計,幾乎可以用“全軍覆沒”來形容,覆蓋了我們常用的大部分APP,如微信、滴滴、高德、同花順、天涯、中信銀行、喜馬拉雅、南方航空等。
蘋果APP一旦被感染了病毒之後,其後果遠超出我們想象。黑客幾乎可以通過遠程的方式完成所有事情:打電話、發短信、打開第三方APP進行操作,甚至要想獲取用戶手機中的信息,或由一些個人特殊愛好的照片,那都是輕而易舉的事情。那麽這次蘋果的安全門事件到底是怎麽發生的?
蘋果安全門到底是怎麽發生的?
我們都知道蘋果AppStore里的各種應用都是由蘋果審核發布的,並且需要采用蘋果自家所提供的Xcode代碼進行開發,正是基於這兩方面的原因促使了蘋果系統相對於安卓的安全性能要高很多。而此時能夠對蘋果APP造成沖擊的機會只有兩方面:一是直接攻擊蘋果的IOS操作系統,而這樣做顯然並不明智,這就意味著告訴蘋果公司我在攻擊你,並促使蘋果公司做出保護措施;二是借助於APP的開發代碼,在開發代碼中植入相應的病毒,當開發者使用了這個代碼進行開發時,其後果當然就是等著中槍。按理說這種方式也很難成功,因為蘋果所發布的源代碼是在自己的服務器上,黑客們在這個環節的下手也很容易會被蘋果公司發現。
在這種高規格的封閉保護體系下,蘋果門又是如何被制造出來的呢?那就是我們所賴以開發的源代碼被篡改過。也就是說目前國內大部分的蘋果APP開發者所開發的Xcode源代碼並不是源代碼,而是被動了手腳的“原”代碼。這個問題與我們國情下的網絡監管有一定的關系,我們在國內的“局域網”範圍內訪問相關的網站,速度相對可行,但要訪問“局域網”外的一些網站,通常是不可行的,即使有個別可行,那麽其訪問速度也是相對比較“龜速”。當然,翻墻的除外。
這也就意味著國內的開發者要想直接通過訪問蘋果公司的網站來獲取Xcode,這就變成了一件相對困難的事情,因為Xcode是一個具有幾GB的大容量源代碼,要想下載下來並非易事。於是就有人看到了這個“痛點”,就在Xcode的基礎上做了點小動作,也就是我們今天所看到的XcodeGhost木馬。之後將這個帶有XcodeGhost木馬的Xcode通過各種渠道發布到了國內的各種平臺上供開發者下載。
蘋果APP的開發者通常是項目制的,不論是外包或是自行開發。接到了相應的開發項目之後,開發者為了快速完成任務,必然會找比較快捷的途徑選擇Xcode的源代碼,往往忽略了對這個源代碼的可靠性進行核實。與其說忽略了核實,倒不如理解為對於國內的開發者來說根本難以核實,因為我們連真的都還沒見到過,何談問題的辨識。那麽, 當我們基於這種非源代碼所開發的APP應用,在開發完成的時候就已經成為“病毒”攜帶者。
這到底是誰的問題?
面對這次事件的發生,顯然我們需要透過這次事件來思考到底是哪些環節出了問題,或者說到底是誰的責任導致了這樣一次安全門事件的發生,在我看來蘋果公司是問題的核心。
按理說,如果蘋果公司能夠也應該在對應用審核時多留個“心眼”,特別是對於來自於中國的應用。當然我將這句話並不是詆毀我們這個民族,而是我們這個民族中總有一些人喜歡給自己人挖坑,喜歡給自己人抹黑,就如地溝油、三聚氰胺一樣。遺憾的是蘋果公司太“善良”,忽略了我們對其源代碼進行改造的能力,在最終APP進入AppStore的環節中缺失了對木馬病毒做更深入的檢查,於是就導致了今天蘋果安全門事件的發生。
其次,蘋果公司沒有根據不同國家的國情來因地制宜完善他們的管理體系,蘋果公司非常清楚我們的國情以及我們的監管體系,因為AppStore在中國本身就是一種本土化的AppStore,與境外的AppStore是有區別的,在國內註冊的AppStore到了國外之後有很多應用程序是被禁止下載的。面對這種現實狀況,蘋果公司應該針對中國市場進行“本土化”,至少說面對這個源程序,要麽與有關部門協商,減少限制;要麽就在中國架設服務器來提供相應的服務。
但從這次事件來看,顯然從蘋果公司的層面來看,盡管庫克一直以來表現出對中國市場的重視,但其重視程度或許更多的只是體現在銷售上,而不是真正的市場層面,缺乏針對中國市場進行的相應投入。當然,從監管的層面來看,有關部門也有責任,如果不是“過度”的局域網情況,或許也就不會給木馬開發者留下機會。而對於木馬的開發者而言,這種行為顯然是種錯誤。
凸顯物聯網時代的心病
蘋果這次的安全門事件凸顯的並不是蘋果本身的問題,而是即將到來的整個物聯網時代的問題。根據阿卡邁技術公司(Akamai Technologies, Inc.,以下簡稱:Akamai)發布的《2015年第二季度互聯網發展狀況安全報告》來看,在過去三個季度內,DDoS攻擊量同比增長了一倍。2015年第二季度,盡管攻擊者傾向於發起不太強烈但持續時間較長的攻擊,但危險的大規模攻擊數量持續上升;12起攻擊的峰值流量超過了100 Gbps,5起攻擊的包轉發率峰值超過了50 Mpps。只有極少數的企業能夠以一己之力承受住這樣的攻擊。
隨著物聯網時代的到來,當包括人在內的萬物都智能化、數據化、雲端化之後,當產品的價值由過去基於前端硬件本身的利益獲取轉向後端的數據挖掘進行實現時,必然將激發黑客市場。在智能硬件時代之前,我們的產品只是基於產品本身的硬件來思考其是否會發生質量安全問題;但在智能硬件時代,產品硬件本身並不承載價值的核心,而只是價值的一個載體,大部分的價值將借助於軟件應用來實現、來挖掘。
這種價值被轉移之後,必然就會促使更多人關註軟層面的價值獲取。哪里有價值哪里就會有關註,這是商業社會中人在利益驅使下的一種本能。如何保障數據、信息安全,則是大數據時代的一大挑戰。而蘋果這次的事件可以說只是這個時代的一個縮影事件。
通過這次事件至少給了我們幾點啟示:一是對於系統、平臺服務商來說,沒有完美到無懈可擊的“安全”系統,只有一個階段的“安全”系統,要想維持系統的持續安全性,就必須不斷地在技術層面加強安全提升;二是各國政府需要在物聯網時代加強合作,盡快出臺相關的監管法律法規,借助於法律法規來約束、降低“安全”風險;三是對各智能硬件領域廠家而言,我們今天都在借助於軟件層面,也就是各種APP的應用來實現智能化,來挖掘硬件產品本身的潛在價值,那麽如何從自身的軟件、硬件層面來給安全增加一道防線,這將是2016年產品開發者的重點方向。
受傷最大的是安卓
盡管這次事件看起來是蘋果中招了,但冷靜地想想,受傷最大的並不是蘋果,而是安卓。或許很多人在竊喜“果粉”們終於中招了,豈不知除果粉之外的各種“粉”的危機更大。我們都知道蘋果是一個相對比較封閉的系統,其上面所發布的應用采用的是相對嚴格的審核制,這種相對嚴格、封閉的體系在今天都會出現問題,那麽這個開放的安卓系統,其背後潛伏著的危機將會有多恐怖。
隨著智能手機使用率的上升,病毒的趨勢也從PC轉向了手機。據獵豹移動安全實驗室發布的《2014-2015中國互聯網安全研究報告》顯示,2014年全球感染病毒的安卓手機計2.8億部,平均每天80萬部安卓手機中毒,中國以近1.2億部手機中毒高居榜首,中國已成為全球受安卓病毒之害最嚴重的國家。
這組數據還只是2014年一個機構的監測數據,如果把各自監測數據都綜合起來,其後果恐怕就是今天的安卓系統集體中槍。不論各基於安卓系統的手機品牌承認與否,用戶的數據信息基本難以獲得有效保護,各種惡意軟件與應用更是防不勝防。不過這也激發了另外一個市場,也就是基於移動終端智能產品的安全軟件,這個市場的需求將會隨著物聯網時代的爆發而共同爆發。
智能時代的消費者權益誰來保護
回顧歷史,互聯網領域的安全事件時有發生,但對於給用戶造成的損失似乎從來就沒有一個說法。這其中反映出了一個市場監管滯後的問題,也就是說我們在互聯網+時代的消費者權利保障體系嚴重缺位。基於互聯網+為載體的產品,其本質也是一種產品,只是與過去的硬產品不同,其借助於互聯網這一信息化手段“軟”化了。
在過去硬產品時代,對於各種產品的質量,我們有相對健全的保障體系,尤其是對於消費者的權益保障。但是面對互聯網+大行其道的今天,各種基於互聯網改造的軟產品不斷豐富,我們的生活與消費也從過去依賴於硬產品為主的方式轉向於今天依賴於軟產品為核心,那麽當這些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了相關的“質量”問題,或者是安全問題,是否應該給消費者一個說法,是否應該給予消費者一種正常的“權利”。
過去基於硬產品的生活、消費模式如果出現了產品質量問題,無非是圍繞產品造成了一些不便。但今天圍繞著軟應用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信息安全問題,其對用戶所造成的損失與困擾將是更加嚴重和深遠,甚至牽涉到公民隱私權的問題。因此,我倡議有關部門應該盡快出臺基於互聯網+的相關監管法規,尤其是牽涉到公民權利部分:一方面是為了維護公民的權利;另外一方面則是約束相關的企業加強責任意識,在獲取商業利益的同時必須承擔起保護用戶隱私、安全的責任。
蘋果的事件不會是終點,我們在使用相關軟產品時,一旦這些產品出現了問題,相關企業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是否應該給用戶一個說法。總不能一直這樣“沈默”下去,把用戶的隱私信息不當回事,這顯然是不合適的。我認為不僅要對信息的保護與泄露要有說法,同時有關部門還要形成對信息泄露的責任追溯,這才能有效的降低用戶使用軟件產品的風險,以及降低由此所帶來的傷害。
版權聲明:本文作者為陳述根本,文章僅代表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i黑馬觀點與立場。
爭議《中醫藥法》草案管理法、保護法還是建設法?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4109

浙江嘉興市中醫院,一名病人正接受針灸等中醫傳統療法治療。中醫藥法草案的出臺,被視為對這一“國粹”的保護性措施。 (CFP/圖)
中醫存廢之爭已久,中國第一部中醫藥法律《中醫藥法》尚未出臺,就已陷入爭議。支持者認為,鼓勵、保護性措施,對陷入困境的中醫藥猶如久旱甘霖,十分必要;而反對者,則擔心不尊重科學的特權保護,或為醫藥安全帶來新隱患。
談《中醫藥法》色變。
“沒仔細研讀過,不宜評論。”一位中國工程院院士拒絕談論。
“不想被卷入中西醫之爭。”南方周末記者聯系了數十位中醫藥領域的專家和學者,幾乎都遭婉拒。
這是一部剛剛走出國務院、走進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12月21日,《中醫藥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首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一旦草案獲得人大立法表決通過,中國將誕生第一部關於中醫藥的國家法律。
消息一出,旋即引起廣泛關註。
“中藥現代化和中藥國際化或將迎來與以往不一樣的發展。”中醫界人士相信,即將面世的《中醫藥法》會給整個中藥行業帶來利好。
但更多的卻是質疑,“除了要錢要名要待遇,還要特權。”
“中醫診治必須建立明確、公認的醫療規範,中藥的毒副作用必須接受現代醫學的鑒定。獨立於現代醫學而獨舞,即使有專門立法,也無前途。”醫療圈大V劉曄在微博上寫道。
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解讀,《中醫藥法》將著重解決中醫藥特色與優勢淡化、服務領域趨於萎縮、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創新不足、中醫藥人才匱乏等問題。
但這部意在解決中醫藥發展困境的法案,仍舊一出世,便陷入輿論的風波。
中醫藥法=中醫藥促進法?
“看以前的《征求意見稿》,還不如直接改名叫《中醫藥促進法》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貴松表示,法案政策性內容多、規範性內容少,手段多為“鼓勵和支持”,更像“行動綱要”而非立法草案。
不過,他不願過多評論——草案全文將在全國人大一審後才對外公布,“現在談論為時尚早”。
此前公開的《征求意見稿》分為總則、中醫藥服務、中藥發展、人才培養、繼承創新與文化傳播、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共八章六十六條。業內人士預測,草案在此基礎上會略有改動,但不會有顯著區別。
法案在醫院資本布局、中醫人才培養、加大扶持力度等方面做出了諸多有利於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硬性規定,由此也引發爭議,如第十四條:在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和具備條件的專科醫院設置中醫藥科室,配置一定比例的中醫病床,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藥科室。
“配置多少數量的中醫病床,這應該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四川某高校藥學院教授許添(化名)說,“老百姓會用腳投票,如果中醫的安全性和療效有保證,大家幹嘛不去看中醫?”
考慮到在不少醫院,輸液、開抗生素、B超檢查已成為中醫師的慣用手法,許添有些擔心,一旦法案獲得通過,中醫院是否會借法律保護之名,大搞西醫和西藥,形成不平等競爭?
法案的重權利、輕責任亦招致批評——如第三十五條規定:為了滿足臨床需要,醫療機構可以憑本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炮制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在本機構內使用。醫療機構炮制中藥飲片,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哈爾濱市兒童醫院外科醫生李清晨在博文中寫道,“一個現代藥物的研發和推廣過程多麽複雜,中藥居然僅在縣級政府備案就可炮制。如果中藥不經嚴格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檢驗就輕易地進入人體,將造成多少悲劇?因此而產生的醫療糾紛,將通過何種途徑申訴?”
在反對者看來,以立法手段扶持中醫藥發展並不合適,因為“國家對中醫藥的管理已經相當寬松”。以藥物命名為例,根據《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命名規則》,藥品的商品名不得直接表示藥品的功能、用途等,更不能暗示療效,但中藥命名卻不受此限制。
按照規定,中成藥命名不應采用誇大、自詡的用語,如“寶”、“靈”、“強力”、“速效”等,或含有“禦制”、“秘制”等溢美之詞,但在批準上市的中成藥中,類似的違規命名卻屢見不鮮。
“且不說廠商因此在營銷上大占便宜,更重要的是,藥品的安全問題也被華麗的名稱掩蓋。”許添說。
一個典型案例是,2011年,中成藥“感冒清膠囊”因被檢測出含有西藥成分“撲熱息痛”,被香港衛生署勒令召回。在美國、歐盟等國,因可能導致患者超量服用從而引發藥物中毒,中成藥或植物藥被禁止添加化學成分;而在大陸,類似的中西藥複方試劑卻在“中藥特權”的掩護下,依然擁有療效神話。
對中藥審評的“特殊”政策也廣受詬病。根據《中藥註冊管理補充規定》,來源於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複方制劑可以只進行藥學和非臨床安全性研究,就能豁免臨床試驗,直接申報生產。
“經典一定經得起推敲嗎?對於科學來說,未經驗證的東西都不可靠。”有專家質疑。
爭論折射中醫存廢之爭
以強制力扶持中醫藥發展從而引發爭議,這並非頭一遭。事實上,這也是《中醫藥法》“懷胎”三十多年卻始終“難產”的重要原因。
“中醫藥立法,究竟是立成管理法、保護法還是建設法?”中國工程院院士、中藥藥理學家李連達曾參與過17年立法討論,他回憶,意見從一開始就分為鮮明的兩派:以老大夫為首的中醫界專家主張立保護法,確保中醫藥事業發展不受排擠和歧視;而以原衛生部和中醫藥管理局為代表的官方機構則主張立管理法,實現對中醫藥事業的管理,“爭論不休,一直拖著”。
從某種程度上,對於法案性質的分歧,也是“中醫存廢之爭”的延續。鴉片戰爭後,隨著西學東漸,西醫學在中國落地生根,兩種異質醫學體系並存,沖突在所難免。原上海中醫藥大學校長嚴世蕓介紹說,在日益激化的中西醫論爭中,中醫藥發展逐步受到壓制,“尤以國民政府時期為甚。”
1929年2月,國民政府召開第一屆中央衛生委員會議,通過了余雲岫等人提出的“廢止舊醫以掃除醫藥衛生之障礙案”,並規定了6項消滅中醫的具體辦法。曾留學日本學習西醫的余雲岫,是廢止中醫派的代表人物。他提出“廢醫存藥”——中醫廢止,而中藥作為醫學研究資料尚可加以利用。此案一出,中醫界在全國掀起反廢止風潮,引發了20世紀最大的一次“中醫存廢之爭”。
解放初期,全國衛生工作會議再次拉開了“中西醫論爭”的大幕。這次會議上,針對我國醫藥衛生條件落後的狀況,黨中央制定了衛生工作的三大方針,其一便是“團結中西醫”。
不過,衛生系統的一些領導並沒有真正重視中醫。上世紀50年代初,時任衛生部副部長王斌提出,中醫是封建醫,應隨封建社會的消滅而消滅;中醫要想進醫院,必須學習包括解剖學在內的西醫知識。兩位副部長王斌、賀成最終被撤職。
近幾年,存廢之爭余熱未燼。支持者認為,中醫的存在價值用不著西醫來證明;反對者則堅稱,中醫不能用現代科學的方法來檢驗,“偽科學”、“江湖騙術”等質疑聲不絕於耳。
“這些聲音似乎發自學術界,實則是政治偏見和文化偏見。”嚴世蕓認為,所謂的“科學主義者”將西方現代科學作為衡量一切事物的標準,這並不妥當。
在他看來,中醫藥“存廢之爭”的根源就在於缺乏國家層面的法律保護。雖然中醫藥發展得到了黨和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但“以言代法”的現象依然嚴重,往往某個地方領導的一句話就可以決定一個中醫機構的存亡,“有法了,至少會有所顧忌”。
中醫藥之殤
“西醫在朝,中醫在野”,這是不少醫藥人士對於目前中醫藥環境的描述。
一次座談會上,嚴世蕓向一位領導訴說中醫藥發展中的困難,後者回答:“雖然面臨困境,不還是有發展的嘛。”
“當然有發展,但是吃大魚大肉長大的,和吃樹皮草根長大的,能一樣嗎?”嚴世蕓反問。在他看來,一部專門針對中醫藥的法律,才可能讓中西醫發展重回同一起跑線。
以醫療事故處理為例,按照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鑒定書中必須明確陳述醫療行為是否違反診療常規。中醫理論多為自然哲理,難以找出事實依據,陰陽離決、氣滯血瘀等理論無法鑒定死傷原因。因此一直以來,中醫醫療事故往往參照西醫診療常規處理。出於自我保護和免責的考慮,中醫師往往會先給患者開具西藥,中藥不過是放在後面“擺擺樣子”。
放眼臨床,“中醫的處方、西醫的靈魂”已成為普遍現象。嚴世蕓擔憂,長此以往,中醫將名存實亡,最後剩下的只是“西醫理論指導下的自然藥物”。
原上海中醫藥大學基礎醫學院院長李其忠對此亦深有感觸。最近,他承擔了上海市衛計委的一項分支課題——“丁甘仁學術成就與教學思想研究”。回顧20世紀上半葉中醫臨床家、教育家丁甘仁的中醫辦學史,對比目前中醫院校教育現狀,李其忠感慨頗多。
“國粹之可虞也,生命之攸系也,氣質之不同也,利權之外溢也”——上世紀初葉創辦“上海中醫專門學校”時,丁甘仁洋洋千言的宣言書,既抒發了對歐風美雨、中醫危亡的痛心疾首,也表達了“昌明醫學、保存國粹”的辦學宗旨。
反觀如今中醫院校的辦學宗旨——外向型、跨越式、多元化,“越時髦的詞匯越好。”在此導向下,一些中醫院校開設非中醫藥類專業的趨勢愈演愈烈。“按一定比例布局中西醫院校,所占份額已經較少的中醫院校還不斷‘註水’,談何中西醫並舉?”李其忠說。
從中醫院校的課程設置看,中醫藥類課程也遠未達到“為主”的程度——在校期間,西醫院校的中醫課程僅占總課時數的1%-2%,而中醫院校的西醫課程占總課時的近半。
李其忠將此理解為“大環境驅使”。新近實行的上海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期間,各科輪轉及理論考核均以西醫為主,中醫院校畢業生僅有的“中醫信念”也蕩然無存——培訓經歷讓他們相信,即便在中醫醫院,中醫中藥似乎也僅是點綴而已。
中醫藥的“春天”來了?
“草案在國務院通過釋放出一個強烈的信號:國家想弘揚傳統中醫藥。”上海某高校一位從事藥事管理的專家分析,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規劃的實施需要《中醫藥法》保駕護航。
部分受訪專家亦表示,法案將為中醫藥市場註入一針強心劑,包括中醫藥養生、保健、醫療、健康養老、中醫藥文化、健康旅遊等相關服務將因此獲益。
不過,面對中醫藥發展過程中的種種困境,僅靠一部立法能否使頑疾藥到病除,迎來中醫藥發展的“春天”?
“法律只是提供政策保障,學術問題還需用學術手段解決。”李連達說。他以屠呦呦獲得諾貝爾獎為例,四十多年前的研究直到今天方獲認可,說明中醫藥發展的體制機制出了問題。“一旦有了《中醫藥法》,屠呦呦這樣的千里馬有望在短時間內脫穎而出,但並不意味著會出現一批千里馬。”
法律一旦出臺,配套規範的細化和落實同樣至關重要。此前,《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三條“醫師分治”的規定就引發巨大爭議——“國家對中醫醫療人員實行分類管理,中醫醫療人員分為中醫醫師和傳統中醫師。傳統中醫師執業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實績考核、登記,在登記的地域範圍、執業範圍內開展中醫相關診療活動。”
李其忠認為,《中醫藥法》承認了民間中醫的地位,給民間真正有中醫醫療技術的人開辟了一條合法行醫的通道。不過,一旦備案即可執業,難免會有渾水摸魚者。因此,縣級部門的實績考核和具體辦法的制定尤為重要,“處理不好,患者的醫療風險將倍增。”——不過慶幸的是,最新的草案已將考核、登記部門,提至省一級。
期盼《中醫藥法》盡快出臺的還有中藥企業。近20年來,不少中藥企業試水海外,投入巨額資本,卻大多折戟於初級階段。迄今為止,傳統中藥無一獲得FDA認證。與此同時,中藥企業的“自家後院”卻屢遭“洋中藥”蠶食。
“立法先行是中醫藥創新發展的保障,《中醫藥法》將助力藥品研發,對中藥走向世界帶來利好。”上海現代中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卞化石說。
從2003年扶正化淤開啟“留美”之旅的那一刻起,卞化石無時無刻不感受到中藥創新的難度——國家對中藥研發的資金扶持力度小還在其次,最主要的是缺少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感覺,“各種協調問題也要企業自己解決,實在太累。”
在他看來,《中醫藥法》要想助推中藥創新,“接地氣”是關鍵——國家集中投資若幹基礎研究紮實、全球臨床治療缺藥的空白點,找準突破點、錯位競爭,在短期內實現突破。量變引起質變,進入國際主流醫學領域的品種越多,傳承與創新的解決方案和模式也會越成熟。
目前,扶正化瘀正在籌備FDA三期臨床試驗。卞化石非常羨慕屠呦呦參與的“5·23項目”:“如果扶正化淤也能像青蒿素集體攻關那樣,有中央直接領導的辦公室協調,那進展就快了。”
國務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再造華為還缺什麽?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30538.html
國務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再造華為還缺什麽?
一財網 郭麗琴 2015-12-24 23:22:00
中國最高決策者已經明確,保護知識產權,就是要保護創新,讓真正創新的人有收益。如果延伸開去,就是只要在中國設立的公司,不論是外資還是內資,都要受到同樣的保護。
哪家中國企業是最具創新能力、最受海外市場歡迎的投資者?《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過的十來個歐洲國家外商投資局異口同聲的回答:華為。
如何再造華為,是中關村知識產權戰略研究院院長馬一德研究的領域。
今年6月,馬一德作為智囊成員,參與了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幹意見》(下稱《若幹意見》)的前期論證和修改意見環節。他很高興地對本報記者說,自己提出的兩點核心意見最終被采納:第一,創新驅動貫穿了整個《指導意見》;第二,建設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改變城市生態面貌。
經過多年醞釀,國務院日前最終下發的《若幹意見》明確指出,中國實行更加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優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
《若幹意見》得到了大多數知識產權學界和產業界的贊賞。若將天時、地利、人和的因素都計算在內,那麽這是中國自身發展進入新的階段的必然產物,也即從入世前後的“以對外貿易驅動發展”進入到了需要“以創新驅動發展”的新時代。
如果說,華為這種對外能夠和國際ICT巨頭比拼,對內能夠通過知識產權帶動區域產業升級的企業,並不是一天長成的,那麽真正要執行知識產權的嚴格保護,也依然任重道遠。
更加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
關於知識產權制度,在國際上討論這個話題的時候,往往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很難形成共識。發展中國家認為:知識產權提高了技術擴散的門檻,而發展中國家在發展的過程中往往需要非常迅速、有效地運用新技術來提高生產力,那麽過強的知識產權保護就會造成發展中國家在發展中居於不利位置。其實,不論是英國、德國、日本還是美國,都曾經走過先模仿、再創新的路線,立場也是隨著發展而變。
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國家的政策選擇。舉例來說,就是決策者面對大量以價格取勝缺少技術的中小型企業,以及華為這樣有國際技術競爭力的企業的時候,該選擇誰作為“中國制造”的代表?政策該鼓勵前者還是後者。
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教授李明德對本報記者指出,《若幹意見》已經做出了明確的選擇。其中,讓他印象最深的地方就是一句話“嚴格保護知識產權”。
他認為,中國最高決策者已經明確,保護知識產權,就是要保護創新,讓真正創新的人有收益。如果延伸開去,就是只要在中國設立的公司,不論是外資還是內資,都要受到同樣的保護。而鼓勵創新,也意味著,需要對創新的產物(專利)支付相應的費用。
“其實作為小企業,你可以算一筆經濟賬。自己投入研發的費用,與購買其他人專利的費用,其實花錢買專利,成本可能更低。”他說。
不同發展階段的選擇
不同的政策選擇,來自於不同的發展階段。
包括安傑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何菁在內的諸多業界專家認為,20年前,中國的知識產權體系建立與貿易政策直接相關。可以說,當時進入WTO談判,“中美知識產權談判”有關系,它直接導致了中國知識產權體系的建立和設計。而現在,中國面臨發展上諸多更大課題,如:就業、創新、發展、環保、穩定等問題。
一方面,目前國際談判體現出來的大趨勢,就是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包括醫藥產業、音樂產業。如果中國不跟上,那麽這些相關行業企業就會從中國轉移到其他保護力度更強的市場去,中國能否接受這樣的事情?另一方面,中國的商標、專利,論文數量已經成為全球最大,但質量亟待加強。如何從大躍升到強,也需要更強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若幹意見》指出,當前,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蓄勢待發,我國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創新引領發展的趨勢更加明顯,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突出。
馬一德對本報記者分析說,《若幹意見》的討論過程中,曾經有兩種意見。一類認為,2008年制定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已經不適合時代發展,要推倒重來;另一種意見則是,國務院不用推翻2008年版本,只需要再出一個升級版本即可。最終,高層采納了後者的建議,《若幹意見》的出臺便是2008年版的全面升級。
企業的轉型升級,主要通過三個維度來衡量,科技(體現在專利),文化(體現在圖書、影視作品的著作權和版權),以及品牌(體現在商標),《若幹意見》三方面全部涉及。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順德也提醒本報記者,不應該孤立地看待《若幹意見》,應該結合其他幾個文件,包括今年3月13日《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幹意見》,今年10月以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修改與發布以及《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等。這些都是一脈相承的,也即通過保護知識產權,來促進創新發展。
賠償上限還將提高
對於那些真正在業界工作的人來說,他們從《若幹意見》中看到的是真金白銀。
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寧對本報記者說,按照這個趨勢來看,賠償上限又要提高。
他解釋說,專利、商標、著作權侵權的賠償數額是按照權利人損失、侵權人違法所得等計算的,如果算不出來,就法官酌定,酌定的時候法律有賠償上限規定。這個上限前幾年已經提高過一次了,看來還要再提高。
《商標法》2012年修法,法定賠償額增加到了300萬,為現行法里最高,剛剛公布的《專利法修訂草案》的賠償額是10萬~500萬,但不確定最終頒布稿能否延續這個數額。此外,《著作權法》的修訂還沒有具體日程,所以修訂前都還是舊法規定的50萬。
這些額度,對於以華為為代表的知識產權運營公司來說,顯然有些不合時宜,還不能真正激勵創新。
華為副總裁宋柳平就多次在公開論壇上表述,中國司法系統平均8萬元一件專利的賠付價格,嚴重影響了專利實際價值,他期望上億元的訴訟判決在國內出現。他的常見理論還包括,歷史上從來沒有過一個國家因為嚴格保護知識產權而被歷史所拋棄的,越是嚴格的保護知識產權,越是能夠促進社會的創新、能夠促進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
何菁則舉例稱,長期以來中國的專利代理人的費用是非常低的,這跟中國的專利保護、賠償、數額都有關系。因為現在專利的司法保護不夠強,賠償數額確實比較低,所以你很難要求一個企業會花很多的錢在專利代理人身上。
“很多國內企業要求幾千元寫一個專利,而在矽谷我們當年是15000美元寫一個專利,現在可能降低一半。這樣金額量級上的差異,對中國專利代理人階層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他說。
此外,他認為,讓一個像“創新”這樣的好東西創造出來,就應該有比較確定的條件。比如矽谷有創新,是因為有很多確定的條件在里面,比如大量的風險投資家、律師、學者以及創新教育。
“倘若創新的企業、創新的人所在的環境是不確定的,作為企業,最理性的選擇是生存下去。而只想生存的企業和能夠做出很大創新的企業,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世界。”何菁說。
編輯:任紹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