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史130710傑弗遜傳(16) 海盜風波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3/07/10/%E8%AA%AA%E5%8F%B2130710%E5%82%91%E5%BC%97%E9%81%9C%E5%82%B316-%E6%B5%B7%E7%9B%9C%E9%A2%A8%E6%B3%A2/說史130710
傑弗遜傳(16) 海盜風波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八)—–「的黎波里之戰」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傑弗遜經多幾番周折,終於就任合眾國的第三任總統。他在「就職演說」中,表達了希望與聯邦黨人融洽相處,攜手合作的意願。不過籌組內閣時,傑弗遜還是理所當然地,起用了共和黨親信。
傑弗遜、國務卿 麥迪遜及財政部長 加勒廷都認同,聯邦黨執政期間,基於「大政府政策」所開徵的種種生產稅和銷售稅,對人民造成極大困擾。 新政府的當務之急,應是予民休息,裁撤威士忌和煙草等產品的國內稅。 不過當時美國還有二百萬元的債務,又該如何處理? 金融專家加勒廷堅持,為了美國的長遠利益,保住國家信用非常重要,國債必須如期如數償還。
(備註:這裏不得不讚一下 漢密爾頓的過人才能,當年他的「國債方案」推出後,僅用了三年時間,就讓「美國國債」獲得歐洲信用機構的「最高評級」,「邪惡的」法國外交部長 塔列朗,甚至公開盛讚「美國國債」的「可靠性」和「投資價值」,1797年美國債券的風險溢價,甚至一度低於其前宗主英國。)
這個見解得到總統和國務卿的認同,於是傑弗遜決定以關稅和出售政府土地,作為國家收入的主要來源;而另一方面則盡量緊縮開支,以償還債務。 為了削減政府開支,傑弗遜大幅裁減政府職位,減少了美國駐外使節的數目,並遣散了所有的稅務檢查官。 除了行政部門外,他更希望讓「司法體系」也一起參與「瘦身」,大量刪減法院及法官的數目。 阿當斯在最後一刻「濫派」的「太平紳士」,自然也在裁撤之列。
當然,傑弗遜的這一切政策,都必需先得到國會通過,才能付諸實行。 聯邦黨當然不會放過這個機會。 漢密爾頓坐在紐約的律師樓內,透過他自己辦的《紐約晚報New York Evening Post》,向傑弗遜發動攻勢,而他的黨友則在議會內裏應外合,大肆抨擊傑弗遜的「新政」過度依賴關稅收入,不但令走私活動更為猖狂,更會讓美國在瞬息萬變的國際形勢中,處於被動的位置;取消所有的國內稅,將令聯邦政府失去穩定的收入來源,隨時入不敷支;大幅裁撤(聯邦黨人的)政府職位,將會令政府陷於癱瘓;削減法院及法官的數目,則是對司法的干預,違反「司法獨立」的原則……
面對這些質疑,傑弗遜回應指,「走私」對國家構成的危險,與足以激起民變的「苛損雜稅」相比,無疑只是癬疥之疾 。一個國家不應該以「近乎剝削的人頭稅」來維繫,而應該讓人民各得其所,安居樂業。 至於法院和法官,既然本來就是由國會透過立法設立,那麼當然也可以由國會以立法來撤除。 因為國家是屬於人民的,而只有國會才是真正由人民所選出,才能真實地代表民意! (請記住傑弗遜認為即使「總統」也不能真正代表「人民」!)
大家各有各的道理,不過,議案的通過其實跟誰的論述精闢,誰的sense高妙,本來就沒有什麼大關係。 誰的票數多,才是關鍵! 事實上,傑弗遜的新政得到廣泛的支持,撤銷國內稅,南方農民盼望已久,增加關稅也保護了北方工業家的利益。 是以,不少聯邦黨人雖然在辯論時雄辯滔滔,但投票也不得不對自己「背後的民意」有所顧忌。 結果參眾兩院一致通過傑弗遜內閣提出的減稅方案。而削減司法人員的提案,經過一番擾攘,也順利過關。
不過,傑弗遜想要推行緊縮的 “小政府國策”,最大的阻力其實並非來自國內,而是來自外部。 因為他一上任,就面對來自北非海盜的挑釁。而且對方的要求已是「踩到上心口」,傑弗遜與美國除了一戰,似乎已沒有其他的選擇了。垂拱而治,清淨無為,並不是傑弗遜可以一廂情願地說了算的。
這又要先講一下歷史背景了。 七世紀時穆斯林東征西討,一度將勢力推向南歐。西班牙的「復地運動Reconquista」雖然把他們逐出歐州,但北非仍是穆斯林的天下。 大約在此同時,被歐洲人稱為「柏柏人Berber/Barbar」的西北非穆斯林海盜肆虐於地中海一帶。
(註:柏柏人又譯「柏柏爾人」,據說源於拉丁語的「野蠻人Barbarian」一詞。 他們並非阿拉伯人,而是北非的土著,大約在倭馬亞王朝之時皈依伊斯蘭教。)
這些柏柏軍事集團之間互相兼併,後來分別在北非海岸的摩洛哥、阿爾及利亞、突尼西亞、的黎波里Tripoli(今利比亞首都)等地建立據點,割地稱雄。 他們在各地自稱「節度使Paşa」(又譯「總督」或音譯為「帕夏」),名義上向鄂圖曼土耳其稱臣,實際上都是不受蘇丹羈縻的「獨立王國」。(其中摩洛哥是「獨立國家」。)
這些「海盜王國」以擄人勒索和向來往商船徵收「保護費」為業。付款給海盜作為贖金或通行費,從來都是歐洲商船的一筆主要開支。 英法等歐洲大國,與海盜們都已有一定的默契,甚至正式簽訂「通關條約」。 這些貪婪的海盜雖然時和時叛,但大體上因為與歐洲列強隔海為鄰,行事也不敢太過分。 另一方面,歐洲列強也沒有太大的動因,去把這些強盜一舉敉平。不過,「遠在天邊」的新生美國,在柏柏海盜眼中就真是一頭大肥羊了!
獨立前北美十三州作為英國屬土,船隻掛的都是大英國旗,當然沒有多大問題。即使是獨立戰爭爆發後,法美簽訂攻守同盟,美國商船也一直受到法國的保護。只是到了1783年英美簽訂了《巴黎條約》,令美法關係惡化,問題終於浮現出來了。
1784年10月,美國商船第一次受到襲擊,雙桅帆船「碧茜號Betsey」被摩洛哥海盜俘虜。(摩洛哥正是當年全世界第一個承認美國獨立的國家!)在西班牙的斡旋下,大陸議會派人到摩洛哥交涉贖還人質,結果雙方就贖金和往後的「買路錢」達成協議,並簽訂條約。
其他北非國家就沒有摩洛哥那麼「好說話」了。 1785年3月,大陸會議派精通外交事務的 阿當斯和傑弗遜,到倫敦與的黎波里代表會面。 傑弗遜當面質疑對方及其穆斯林伙伴的劫掠行為,直指這是野蠻和無理的勾當。 對方慷慨激昂地回應,按照《可蘭經》的教誨,所有非穆斯林都是罪人。 掠奪、征服、奴役這些「罪人」是穆斯林的權利,更是他們的義務。 執行這個神聖天職過程中死去的穆斯林,都將能往生天堂。 況且,當他們登上商船甲板時,對方每一個船員手上都拿著一把尖刀。 他們所得到和要求得到的一切,都是冒著生命危險換回來的!
這是「能以血換,恥以汗取」的柏柏人版本。 套用 亨廷頓Samuel Huntington的說法,這是「農業文明與遊牧文明之間的文明衝突」。 大家既然屬於不同的「範式」,自然不存在對話的基礎,傑弗遜與阿當斯見話不投機,不旋踵即回去向大陸會議匯報。
阿當斯與傑弗遜都同意,支付贖金和保護費無疑是對海盜劫掠的鼓勵,然而,面對當前局面應當如何處理,二人則各有看法。 阿當斯認為,不妨暫且以歲幣拖延之,以換取時間發展「讓美國可以說不」的海軍。 秉持「重農主義」的傑弗遜則相信,美國的前景在西部而不在東方,海上貿易的威脅將會無止境地耗盡國家的精力。 由於兩種意見來源於「重商主義」和「重農主義」的「深層次矛盾」,所以一直相持不下。 加上「大陸議會」議事效率極為低下,關於這個議題的討論並沒有多大的進展。
1785年7月阿爾及利亞捕獲了美國商船「瑪利亞號Maria」和「多芬號Dauphin」,並開價要求超過六十萬贖金,然而美國使者只能拿出四萬元。 由於美國本土對贖金問題爭論不斷,兩艘船上的船員結果一直被羈押了十年。 期間當然還不斷有其他美國人,加入他們「階下囚」的行列。 (被俘人質的處境也許並沒有想像中惡劣,甚至有人以「奴隸」身份,在阿爾及利亞宮廷身居要職。)
1794年,「美國海軍」總算是成立了,但其實只是把幾艘小艇組成的「緝私隊」換了個名稱而已。 故此美國翌年還是與阿爾及利亞達成協議,以當年國家預算15%的一百萬美元,贖回被扣押的全體115名人質。 以後每年再付一百萬作為「買路錢」。 1798年阿當斯成立海軍部以擴充海軍,除了因應當時與法國的準戰爭外,也與美國商船在地中海的安全問題不無關係。 正如聯邦黨報在「XYZ事件」時所說的一樣,「寧耗百萬以防,不付一分作賂!」更何況現在要「付百萬作賂」? 況且,北非的海盜國家又何止摩洛哥和阿爾及利亞,美國還有多少個一百萬? 雖然聯邦黨用盡一切方法增加國家收入,但1800年付給北非海盜的「買路錢」,仍超過國家總預算支出的20%!
說史130713傑弗遜傳(17) 的黎波里之戰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3/07/13/%E8%AA%AA%E5%8F%B2130713%E5%82%91%E5%BC%97%E9%81%9C%E5%82%B317-%E7%9A%84%E9%BB%8E%E6%B3%A2%E9%87%8C%E4%B9%8B%E6%88%B0/說史130713
傑弗遜傳(17) 的黎波里之戰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八)—–「的黎波里之戰」
雖然1799年美國終於結束與法國的「準戰爭」,然而美國對「海軍」的需要並沒有消失。 1801年初,聯邦黨為應否裁軍減賦仍然爭論不休,但國會還是通過了由阿當斯倡議的強化海軍法案,並即時新購6艘護衛艦,由總統全權直接指揮。 阿當斯嘗試「開口說不」!他把這支直屬艦隊派遣到北非海岸為美國商船護航。
1801年3月傑弗遜正式就職總統,的黎波里節度使 卡拉曼里Yussif Karamanli派使者前往「道賀」,並要求新政府回禮二十萬美元以示「友好」。 相比於美國每年付給「締約海盜國」的鉅款,這筆回禮「只是」美國前一年國家預算的2%,按美國聯邦2009年財政年度46,080億美元收入計算,2%「只是」相當於今天的920億美元而已。 節度使大人的要求其實也不算很過分。 然而,傑弗遜堅守一貫信念,拒絕了此無理的敲詐。
卡拉曼里老羞成怒,率兵包圍當地美國代表處示威,並將門前旗杆砍倒。砍倒使臣的旌旗,這是柏柏人向對方表示宣戰之意。
一如以往,聯邦共和兩黨對於應當如何回應挑釁,在議會內發生激辯。 聯邦黨主張強硬回應,不惜傾國之力,也要保護美國商人在地中海的航行權;共和黨則認為大西洋貿易已為美國造成太多的困擾,現在正是放棄東線,全力發展國內經濟的最佳時機。
傑弗遜感到這是一個難題,作為「重農主義者」,他也說過「美國的將來在西部而不在東方」這樣的話。 然而彼一時此一時,經過多年的發展,美國與歐洲市場已經密不可分。要是到了這時候,還認為美國可以「躲進小樓成一統」,完全自絕於美洲以外的世界,那要麼就是天真爛漫的幻想,要麼就是別有用心的政治口號。
況且,正如如俗話所講:「屁股決定腦袋!」 傑弗遜還得兌現他在就職演辭中的承諾。 他不單要做共和黨人的總統,更要做聯邦黨人的總統,以至所有美國國民的總統!美國國民「合法合理」的權益受到剝削,他們的生命財產受到損害,身為美國總統又豈能坐視不理? 新生的美國和她的國民應該、值得,也必須在國際上的得到尊重!
而且,更重要和最現實的是,若美國人商人「真係無飯開」,傑弗遜「減賦新政」中最為關鍵的「關稅收入」又從何而來?***
傑弗遜不等紛擾的國會作出決定,就派出「總統直屬戰艦」為首一支小艦隊到的黎波里,執行以「合理武力」保護美國船隻和公民的「軍事行動」。 國會內部雖然也出現對傑弗遜「越權」的質疑,並且最終也沒有通過「宣戰」動議,然而卻通過授權總統可以指揮一切武裝船隻,扣押任何屬於 卡拉曼里的船隻、貨物和人員。(這其實也就是賦予「開戰權」了!)
1801年初,在馬里蘭生產的多桅縱帆船Schooner「企業號Enterprise」初上戰場,即在一場海面的遭遇戰中,擊敗了敵方的「王牌」之一 —- 配備十四槍的黎波里號。初戰報捷,美國人民士氣大振。只是他們也許沒有想到,這場戰爭一打就是五年。
(註:「企業號」也有譯為「進取號」。 這個榮耀的名字後來被分別冠於美國第一艘航空母艦和世界上第一艘核動力航空母艦。不過請注意,「Enterprise」其實是歐美常用的戰艦名字,單是英美法三國史上「叫得上名字的Enterprise」已超過五十艘。)
隨後的兩年,在傑弗遜的要求下,國會接連增加了授予總統的權力和對戰爭投放的資源。 到了1803年,美國海軍己經精銳盡出,除了企業號以外,憲法號Constitution、星座號Constellation和費城號Philadelphia等美國海軍最強的多桅戰艦,都被調派到地中海前線,試圖封鎖北非海岸,並伺機對港口城市發動突襲。然而非常不幸地,由於對海域情況並不熟識,10月費城號在海岸巡航時,於敵方炮火射程內擱淺。 船長兩次試圖將船浮起失敗,倉皇下令棄船撤退。 費城號(及船上物資)被敵方完整接收,並成為的黎波里方面的「離岸炮台」,與海岸堡壘互為犄角。 美國軍艦若貿然闖入港灣,必然腹背受敵。
1804年2月,狄卡德中尉Stephen Decatur 趁著夜色,率領一支海軍陸戰小隊,進行美國軍事史上第一次的「登陸作戰」。 他們乘著由敵方繳獲並重新命名為「無畏號Intrepid」的雙桅快船,突破敵方的炮火線,成功登上費城號的甲板。 中尉帶領他英勇的下屬,與敵方守軍在甲板上短兵相接,配合後方美艦的炮火支援,終於成功將已成為敵方「橋頭堡」的費城號攻陷並摧毁。 美軍在這場戰鬥的表現得到國際高度的評價,向以「果敢勇毅」聞名天下的英國皇家海軍名將 納爾遜將軍Horatio Nelson,也稱讚這場戰鬥是「這個時代最果敢、最勇毅的一次行動!」“The most bold and daring act of the age !”
美軍乘勝追擊,意欲直取 的黎波里港,卻被敵方伏擊,遭受重創。 其中已改裝為突擊火艇的無畏號,眼見歸路被斷,以其無畏精神捨身衝向海岸,欲與敵艦同歸於盡。可惜壯志不酬,被海陸的密集炮火擊沉,船長 森瑪斯Richard Somers與全體船員壯烈犧牲。 此悲壯之舉撼動了整個美國。 然而,此役美方損失慘重,一時間難以再次發動攻勢,戰情陷入膠著。
前駐突尼西亞領事 伊頓William Eaton在此時立下大功。 原來前任的黎波里節度使的「世子」哈密德.卡拉曼里Hamet Karamanli,在一次宮幃政變中,被其兄弟,也就是現任節度使 尤薛夫篡奪了繼承權,被迫流亡埃及。尤薛夫的統治算不上得人心,而哈密德畢竟也是「正統承繼人」,故國內仍有若干支持者。 伊頓在美國政府授權下,成功聯絡哈密德,答應助其復位。 哈密德當然應允,即時召集自己的親兵,並協助伊頓徵得500名希臘僱兵。 同時,派人前往的黎波里首府 德納城活動,又向伊頓盡吐防務虛實。
哈密德的阿拉伯兵團和伊頓的希臘僱兵,從亞歷山大港出擊,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越過利比亞沙漠,1805年4月,與之前按照情報避開佈防成功登陸,由 奧班朗中尉Presley O’Bannon帶領的一支海軍陸戰隊,在德納城外會師。 聯軍如天兵神將從天而降,尤薛夫遽不及防,兵敗如山倒,哈密德不旋踵殺入宮殿,尤薛夫在亂軍中不知所蹤。 美國國旗首次在別國領土的城樓上升起!
1805年6月,美國與 的黎波里簽訂和約,條約以英語和阿拉伯語列明兩國須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 由於雙方「戰俘數量」有相當差距,傑弗遜同意支付六萬美元作額外補償,贖回此前被扣押的所有美國公民,的黎波里則同意今後免收美國「通行費」。 這是白人國家與柏柏海盜訂立過最優惠的條款。
這場戰爭史稱「的黎波里之戰Tripolitan War」,又稱為「第一次柏柏之戰First Barbary War」(又譯「第一次巴巴利戰爭」)。
這次戰爭對美國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美國向世界列強顯示了戰鬥力,而且更有能力發動「兩棲作戰」。 這雖然是美國立國後的第一場戰爭,然而,「派兵海外」、「在國會未有宣戰下由總統下令的軍事行動」、「粗暴干涉別國內政」、「顛覆他國政權」、「扶立親美統治者(而後來又被反咬一口)」,這一系列的「行動模式」,全由今天的「美帝」所承繼。 這次「廢立由人」的屈辱,甚至一直存留在今天利比亞的歷史教科書之中。 另一方面,美國各州的子弟兵在此戰中共過患難—-豈曰無衣,與子同袍—- 狄卡德、奧班朗等獨立戰爭後的「第二代國家英雄」橫空出世,美國變得更加團結了。 而海軍與海軍陸戰隊經此一役,也成為美國軍隊的常規部隊了。
然而,戰爭的勝利並沒有讓美國在地中海獲得重大的利益。1805年10月英國皇家海軍在特拉法加海戰中擊潰了宿敵法國,成為地中海的真正霸主,之前聯美抗法的方針有所改變。 美國在地中海的活動空間受到極度擠壓,英美關係惡化,終於爆發了1812年的「英美戰爭」,並因此讓北非的海盜有機可乘,又引起了「第二次柏柏之戰」。
這場戰爭對傑弗遜政府的影響也非常巨大。 傑弗遜向來崇尚「小政府」,提倡「重農主義」,「重王輕霸」。 然而,他甫一上任即發動了這麼一場曠日持久的戰爭,引起共和黨內不少的爭議。 這次戰爭和後來傑弗遜任內,諸如「路易斯安那購地」、直抵太平洋海岸的「西部大探勘」,以及廢除國內奴隸貿易等一系列的「大政府」舉措,讓他受到「違背原則」的指責,最終更導致黨內一批自稱「Tertium Guids」(拉丁語,意為「第三者」)的反對者,集體退黨以示抗議。
美國的「海外擴張」,竟然不是由「好大喜功」的漢密爾頓發起,反而出於向來崇尚「無為」的傑弗遜,這真是莫大的諷刺!
這五年的海外用兵期間,美國國內當然不可能風平浪靜。 1803年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馬歇爾John Marshall審理的「馬伯利訴麥迪遜案」,就是一件美國司法史,以至整個美國史上的大事。 有人認為,審理此案的馬歇爾大法官創造了美國的「三權分立」!他和傑弗遜的兩度交鋒,塑造出今天我們認識的「美國」。
究竟這件影響深遠的案件的前因後果如何?馬歇爾作出了怎樣的判決令他名垂後世?傑弗遜在這件事上又有何角色呢?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說史130716傑弗遜傳(18) 馬歇爾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3/07/16/%E8%AA%AA%E5%8F%B2130716%E5%82%91%E5%BC%97%E9%81%9C%E5%82%B318-%E9%A6%AC%E6%AD%87%E7%88%BE/說史130716
傑弗遜傳(18) 馬歇爾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九)—-「馬伯利訴麥迪遜案」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北非柏柏海盜諸國,杮子揀軟的揑,欺那新生合眾國未成氣候,兼且遠隔重洋,對美國商船諸多敲詐,擄人勒索。 傑弗遜於十數年前獨立之初,曾出使北非,深知與此等匪類,根本不能透過談判解決問題,遂毅然發兵東征,意圖一下子根治這個困擾多年的痼疾。 美軍在此五年的戰爭中,表現出智勇雙全、剛柔並濟的力量。 戰爭的勝利讓這個新生國家的國際聲望提升不少,也為美國商船在地中海掙得了幾年的安逸。
然而,橫跨傑弗遜兩個總統任期的這五年,美國國內當然不可能風平浪靜。 其中第一件要提到的,一定是1803年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馬歇爾John Marshall審理的「馬伯利訴麥迪遜案」。**** 這件案在美國司法史上留下無比巨大的影響。有人認為,這案件奠定,甚至是創造了美國的「三權分立」! 馬歇爾大法官也是很多美國人心目中,史上最偉大的大法官。 他雖然是傑弗遜的「敵人」,但卻與傑弗遜一起,建構了我們今天看到的「美國」!
這案件的前因得由1801年阿當斯卸任總統之前說起。 1801年初,雖然第三任總統的人選還沒有決定,但阿當斯的失敗已是鐵一般的事實了,聯邦黨在同時舉行的國會選舉中,亦被大多數選民所摒棄。
為了對未來的執政共和黨政府作出足夠的制衡,阿當斯在2月4日委任了自己國務卿 馬歇爾為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正當傑弗遜和伯爾在「多輪投票」中爭持不下之際,聯邦黨把握了他們最後的權力,在2月13日於國會通過《1801司法法案Judiciary Act of 1801》(其為對之前《1789司法法案》的修訂),以免除大法官奔波於各巡迴區之苦為由,將「聯邦巡迴法院Circuit Court」由3個增加到6個,並增加了16個聯邦巡迴法官的職位,以代行大法官的部分職務,讓大法官可以坐鎮中央,不必舟車勞頓。(這就是今天「聯邦上訴法院Courts of Appeals」系統的前身了。) 2月27日又通過在新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設立哥倫比亞特區法院。
3月3日,「末日總統」阿當斯連夜任命42名哥倫比亞特區的「太平紳士Justice of Peace」(或譯「治安法官」),這些法官被戲稱為「午夜判官Midnight Judges」。*** 不問而知,阿當斯任命的所有巡迴法官和「午夜判官」,清一色都是聯邦黨人。他們希望在喪失行政和立法兩權的同時,還能在司法部門保留「發言權」。
隨著子夜鐘聲敲響了十二下,阿當斯和他的國務卿馬歇爾的任期結束了。 不過,根據《憲法》,馬歇爾的大法官任命卻是終身的。 由於時間過分緊迫,以致馬歇爾未及將所有太平紳士的委任狀,在自己任期屆滿前送出。 當第二天傑弗遜上任時,仍有十七份已蓋國璽(美國國璽由國務卿持有)的委任狀,放在國務卿辦公室的案頭。
上回曾經提過,傑弗遜有一條簡單的人事任免原則,就是由傑弗遜當選到就任期間這一段「過渡期」中,阿當斯任命的所有官員,全部「冇得留低」。 況且,他已打算向國會提案,要求裁撤包括這批「太平紳士」在內的「司法冗員」。 故此,傑弗遜指令新任國務卿 麥迪遜,將這批委任狀「留中不發」,以便拖延至國會通過他的「裁員法案」。
按照《1789司法法案》中的規定:「公民有權向最高法院提訴,要求最高法院向下級法院或是政府官員,頒下採取適當行動的執行令」。 其中一名「待任午夜判官」莊園主 馬伯利William Marbury,遂聯同另外四個處境相同的聯邦黨友,按此條規定到最高法院控告國務卿麥迪遜行政失當,要求法院命令麥迪遜立刻把委任狀送出。
對剛剛才卸任國務卿的首席大法官馬歇爾而言,幾乎一上任就要與最高行政機構正面交鋒,實在是一個難題。 純就案情而論,就算真的是椅子還沒有焐暖就要被「炒魷魚」,也總該讓人家過一過「官老爺」的癮吧! 按照程序公義原則,麥迪遜明顯「打茅波」。 故此,若判馬伯利敗訴,無疑就是宣告最高法院對行政機構沒有制約權。 這樣一上場就自斷雙臂,則何以報答對自己委以重任的阿當斯老細的「知遇之恩」?
馬歇爾曾稍作試探,他向新任國務卿麥迪遜發出非正式公函,邀請麥迪遜回函或到庭解釋其扣留委任狀的原因,卻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按此情況,即使法院真的強行作出判決,結果恐怕也是一樣。 畢竟,一切還是掌握權力的說了算。這並非一宗單純的官司,在法律問題以外,這更是一次微妙的政治較量。
馬歇爾很清楚,委任狀是老闆和自己不久前批出的,若判麥迪遜「扣狀有理」,老細和自己豈非顏面盡失? 反過來說,法院本身並無執行其判決的能力,若「正義地」判麥迪遜敗訴,但行政部門卻對法院判決置之不理,豈不是更無「飛士」? 似乎無論如何判決,馬歇爾自己,以至整個司法部門,都註定要大出洋相,被行政部門「落面」。 面對這痛苦的兩難,這位還沒有「知天命」的首席大法官陷入了深思。
趁著馬大法官費殺思量,苦思冥想的空檔,我們正好先借點時間,了解一下這位聯邦黨籍的,被譽為美國史上最偉大的首席大法官。***
馬歇爾John Marshall(1755-1835年),曾先後出任維珍尼亞州議員、美國國務卿,並擔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三十四年之久,是史上任期最長的首席大法官。他出生於維珍尼亞日耳曼鎮German Town附近的一個典型北美農民家庭。像其他大多數的農民一樣,馬爸爸曾參加維珍尼亞的民兵,保家衛土。 他是小馬歇爾心目中的英雄。 馬歇爾沒有高貴的出身和顯赫的家世,整個童年時代幾乎就是跟隨著父母,為尋找更好的耕地,在荒涼的維珍尼亞邊疆不斷地遷徙。 稍大的時候,父母把他送到一所私立學校就讀。 該學校的教育並不系統,卻以刻板和嚴格聞名。 馬歇爾在學校勤勉刻苦地學習,打下了對古典文學和法律知識的堅實根柢。
1775年,反英抗暴的風潮席捲整個北美大陸。 中原板蕩,投筆從戎。當年春天,剛滿二十歲的馬歇爾毅然步武他尊敬的父親,加入了維珍尼亞的民兵。 幾乎就在同一時間,列克星敦的槍聲響徹雲霄,馬歇爾不久被整編入大陸軍。少年行旅的生涯,培養出馬歇爾堅毅執著的品格。他性格雖然有點刻板,但辦事果敢而高效。
1780年,戰爭接近尾聲,馬歇爾退役並繼續學業。他進了維珍尼亞威廉斯堡Williamsburg的威廉和瑪莉學院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修讀法律,師從著名法律學者 威夫George Wythe教授,威夫教授就是傑弗遜當年的恩師。 在明師指導和刻苦努力下,他很快就獲得了律師資格。
1782年馬歇爾小登科,律師事務所生意也是蒸蒸日上,同年更首次當選州議員,三喜臨門。這是馬歇爾首度擔任公職。
論資排輩,馬歇爾屬於新生美國傑出人物中的「第二梯隊」。 他的年齡相比華盛頓、阿當斯,以至傑弗遜和麥迪遜都差了一截。 漢密爾頓的年紀和馬歇爾雖然差不多,但像漢密爾頓一般少年老成、鋒芒畢露的天才畢竟萬中無一。 獨立戰爭開打時,馬歇爾還很年輕。 在立國之初諸如《獨立宣言》、《費城制憲》等的重大事件中,都還沒有機會站在第一線。
縱然馬歇爾沒有漢密爾頓獨當一面的軍事天才,但和漢密爾頓一樣,五年的軍旅生涯,讓他深明當時邦聯體制的無力,從而認同建立強大聯邦的重要性。 故此,1787「費城制憲」之後,他在維珍尼亞議會大力主催通過《憲法》。 當時維珍尼亞議會對《憲法》的態度還是不很明確。雖然《憲法》是以麥迪遜撰寫的「維珍尼亞方案」為藍本,但加入了「康涅狄格妥協」後,不少維珍議員都因「大州利益受損」而心有不甘。 馬歇爾深恐建立聯邦國家的偉業功虧一簣,在州內各處奔走,並在議會中大力聲援麥迪遜。《憲法》草案最後得以在維珍尼亞議會,以僅過半數(與紐約州一樣是52.5%)的支持「低空掠過」,馬歇爾也實在是功不可抹。(參見《第二集》)
《憲法》通過後,聯邦政府成立。 馬歇爾很自然成了「聯邦黨」的一員。從政治理念方面而言,他非常認同漢密爾頓的觀點。對漢密爾頓的一系列經濟政策,馬歇爾也抱支持態度。 「準閣揆」漢密爾頓對馬歇爾也相當欣賞,曾打算將他羅致於政府之內,讓馬歇爾擔當一些重要的公職。然而,在立國之初,大多數公職都是(近乎)沒有俸祿的。馬歇爾「仔細老婆嫩」,雖然律師業務不錯,但也是「手停口停」,前往中央任職將會嚴重影響他的收入。加上他對漢密爾頓其人本身並無太大好感,因此拒絕了漢密爾頓的邀請。
1797年美法關係緊張,阿當斯總統派出三人代表團前往法國談判,馬歇爾正是其中一人。此次法國之行結果卻遇上了XYZ事件。 美國使者拒絕了法國人的索賄,其中馬歇爾更是義正詞嚴地批駁法國「中間人」的卑鄙要求。 使節團最後雖然無功而還,但包括馬歇爾在內的三名代表「有型有款」的形象卻在全美國人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799年,在聯邦黨「反漢密爾頓派」大老、維珍尼亞地方領袖(曾先後任獨立後及立憲後的首任維珍尼亞州長) 亨利Patrick Henry的大力支持下,馬歇爾當選國會議員。他在議會中成為阿當斯的少數堅定支持者之一,與總統一起抗衡漢密爾頓領導的聯邦黨主流派。
1799年華盛頓去世,聯邦黨內的分裂表面化。 阿當斯在其總統任期的最後一年,全面撤換內閣中的所有「漢粉」。 1800年,馬歇爾經過近廿載的經營,財政壓力已稍感舒緩。 加上阿當斯總統知遇恩隆,委以「國相」重任,幾經考量,馬歇爾毅然接受挑戰,就任美國第四任國務卿。 雖然他的任期只有不足一年,但甫上任就要面對棘手的問題。 其時美法關係持續惡化,「準戰爭」隨時有演變成「真戰爭」的可能,以漢密爾頓為首的「新英格蘭派」(鷹派)聯邦黨人不斷鼓吹向法國宣戰。 馬歇爾雖然也有聯邦黨人「先天」的親英傾向,但卻與阿當斯一樣,不希望發動一場「無謂的戰爭」。 故此,他竭力協助阿當斯在英法之間保持中立的外交政策,並試圖把與法國的爭端折衝於樽俎之間。
馬歇爾擔任國務卿後的三個月,美法終於簽訂《楓丹白露條約》,法方放棄了雙方在獨立戰爭期間簽訂的「法美同盟條約」中,美方的大部分義務,雙方並重申「公海自由」原則。 《楓丹白露條約》的簽訂,對美國而言,體現了一種「外交孤立主義」,可視為後來《門羅宣言》的先聲。*** 然而,對法國而言,則可視為一次外交上的轉向,即拿破崙大帝已放棄了全面控制美國,或直接借美國之力對付英國的意圖。 不過,在漢派眼中,「中立」等同「親法」,這是他們所不能接受的。 聯邦黨陷入進一步的分裂,(參見第六集)而馬歇爾則繼續努力,並成功促成了與西班牙等歐洲諸國的談判,令美國從此得以在歐洲列強的紛爭中,真正地處於「中立」的地位。
說史(兼法律)130719傑弗遜傳(19) 一錘定音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3/07/19/%E8%AA%AA%E5%8F%B2130719%E5%82%91%E5%BC%97%E9%81%9C%E5%82%B319-%E4%B8%80%E9%8C%98%E5%AE%9A%E9%9F%B3/說史(兼法律) 130719
傑弗遜傳(19) 一錘定音****
朝日執筆
編按: 本文識見一貫地保持充盈,而於 “法哲學”和 “法律史” 方面,論述尤見精彩,決定破天荒將之兼置 “說史” 和 “法律” 兩欄之內,以利後來檢索。
〈美國簡史番外篇〉: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九)—-「馬伯利訴麥迪遜案」
1801年1月31日,阿當斯在其總統任期僅餘一個月之時,任命了他最信任的國務卿 馬歇爾,擔任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也就是說馬歇爾將有一個月的時間兼任國務卿和大法官。 當時聯邦黨在總統和議會的選舉均告失敗,已鐵定失去行政和立法兩大部門的主導權。 阿當斯希望在司法部門內,還能保留著影響力。除了開設大量「衙門」和任命了大量的新法官外,任命馬歇爾為首席大法官是阿當斯最重要的一著。
阿當斯認為,馬歇爾是一個極有原則的聯邦主義者。而且,他是維珍尼亞人。也就是說,一來他肯定不會與以漢密爾頓為首的新英格蘭派「埋堆」,二來也避免了「用人唯北」的偏袒之嫌。 另一方面,馬歇爾雖然不算年長(當時45歲),但在推動制憲運動時,曾發表大量強調應以司法權制抗立法權的言論(這是明顯的英式海洋法思維),令整個法律界都非常「糖」。 故此,這次任命在司法界別中亦頗孚眾望。 事實證明,這個任命的重要性遠超阿當斯的想像,馬歇爾幾乎是「創造」了最高法院! 阿當斯晚年回顧自己一生功過之時,曾不無得意地稱:「任命了馬歇爾(作首席大法官),大概就是我為合眾國作出的最大貢獻了!」
說到這裏,馬歇爾大法官經過反覆思量,此時剛好也想到了一手「不昧因果」的「五星級妙著」!
1803年2月24日,聯邦最高法院宣布了對此案的判決。 除了負責撰寫判詞的馬歇爾首席大法官外,判決結果還得到以資深法官 蔡斯Samuel Chase(蔡斯法官以後還有出場機會)為首,另外三位參與審理此案的大法官全體聯署。(另有兩位大法官沒有參與此案。)
馬歇爾在判詞中指出,這案件其實可以約化為三個問題:
i. 申訴人是否有權獲得其所要求之委任狀?
ii. 若其有權,而此權利業已受到侵犯,國家之法律是否應向其予以補救?
iii. 若法律確實應向其予以補救,此種補救是否即為本院發出之執行令?
對於第一個問題,馬歇爾認為,合眾國總統既然簽署了 馬伯利先生的委任狀,以五年為期,任命他為哥倫比亞特區華盛頓縣的一名太平紳士,並且國務卿已在其委任狀上蓋上合眾國的國璽,作為總統簽名正式有效及委任業已完成的確證,則委任狀已授予他擔任此項職位之合法權利。 投遞只是例行的行政手續,行政部門並無故意拖延的權力。 故此,馬伯利先生當然有權獲得其所要求之任命狀。
對於第二個問題,馬歇爾認為,每個人受到侵害時,都有權要求法律的保護。 合眾國政府既被宣稱為法治政府,而非人治政府,則若其法律不能對合法權利進行保護與補償,實不配當此榮譽之稱。 至為關鍵的是,太平紳士作為司法系統中的一員,其任免並不像各部部長一樣悉隨總統之意。 是以,國務卿 麥迪遜不得剝奪馬伯利之既得權利。協助馬伯利從麥迪遜處取得委任狀,確為我司法部門之職責。
終於到了第三個問題。這裏才是馬歇爾的妙手所在。
馬歇爾指出,法院有權向行政官員發出執行令,此事確實無疑。 然而,馬伯利以《1789司法法案》中,「對聯邦官員提出執行令的案件,最高法院具有初審管轄權」此條文作為依據,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則有商榷餘地。 因為按照《美國憲法》第三條第二款第2節,「涉及大使、公使及領事以及一州為一方當事人的一切案件,最高法院具有第一審管轄權。」 除此以外,最高法院對其他案件有「上訴審轄權」。 《1789司法法案》的規定,明顯與《憲法》有所牴觸。
馬歇爾強調,把規則適用於具體案件的人,必須對規則進行判斷和詮釋。假如兩條法律相互衝突,法院必須決定哪一條適用。 假如「法律」和《憲法》都適用某一具體案件,而「法律」與《憲法》卻互相牴觸,法院就必須決定,在這些相互衝突的規則中,到底哪一項管轄該案。這就是司法職責的本質!
相較於其他法律,《憲法》的地位至高無上,此點殆無疑問。法官在就職時曾向《憲法》宣誓,他們只應當,也只能夠尊重《憲法》,服從《憲法》,適用《憲法》。是以在此案中,法院只能適用《憲法》,而將與《憲法》牴觸的《1789司法法案》置之不顧。 故此,雖然馬伯利先生為正義女神所加持,但很遺憾,你來錯地方了,根據《憲法》,本院對閣下之案件根本沒有第一審轄權。本院只能撤銷閣下對國務卿麥迪遜的控訴。
馬歇爾的判決委實非常巧妙。他直接宣告法院「無權」,但這個「無權」卻是以法院「有權」審查國會通過的法律是否「合憲」為前提。 判決一出,天下震動,全體司法界大呼「好波」!國務卿麥迪遜,以及其上司傑佛遜,雖然獲判勝訴,並發表聲明稱:「事實證明了美國對『法治國家』此一榮譽,實在當之無愧。」然而傑弗遜對此判決結果其實並不滿意,因為《憲法》並沒有訂明最高法院有「宣佈法律無效的權力」,馬歇爾是在判詞中為最高法院「篡奪」了「違憲審查權」!
對於生活在廿一世紀普通法系中的我們而言,「法律」,以至《憲法》的解釋權屬於「最高法院」,這是眾所周知的常識,傑弗遜的「篡奪」之說實在匪疑所思。然而若我們溯本追源,就會發現事實並非如此。
在「英式」海洋法系(普通法)中,由於以「習慣法」為基礎,在審理每一件特定案件時,都得由法官根據個別情況,瞻前顧後,運用「彈性」,「酌情」地作出「合理」的判決。 基於這個傳統,即使後來訂立了成文的法律,在審理具體案件時,法官仍然具有相當的自由度(也就是權力)去解釋和適用每一項法律條文。
(編按:這就是普通法法哲學界津津樂道的 法官「自由裁量權」。***)
在歐陸流行的大陸法系中,情況卻迥然相異。德法等歐陸國家崇尚理性主義,象徵全體人民意志的立法者,依據「抽象正義」制定法律條文。 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扮演的只應該是「技術員」的角色,按照條文的具體規定作出判決。 雖然法官也有權對條文作出「解釋」,但這種「解釋」只應該是「字義上」的,而不應該是「法律上」的,更不應該是「法律哲學上」的。****
「海洋法」和「大陸法」本來就建基與不同的哲學基礎,更何況此案件還涉及到「憲法」。 諸位看倌應該沒有忘記,美國是全世界第一個「立憲」的國家。***「憲法」這東西對全世界的人來說都是新鮮事,它究竟應該處於什麼地位?應該怎樣應用?適用範圍究竟有多大?最重要的是,它的解釋權又應該由誰來行使?這一切問題,當時都還沒有解答。
這似乎又回到美國立國之初的爭論—- 親英還是親法? 雖然傑弗遜與馬歇爾都是律師出身,而且更是同門師兄弟,但二人對「憲法」解釋權的歸屬問題卻持截然不同的看法。 或者應該說,二人矛盾的焦點在於,美國應該成為像法國的歐陸法系國家,抑或如英國一般的海洋法系國家。
對傑弗遜而言,即使美國要行「普通法」,但對於凌駕一切的「憲法」,也應該「特別處理」。 (以現代法國為例,法院在審案時,可以對一般法律條文作出「字面解釋」。 然而,當案件涉及「憲法問題」時,則由國會參眾兩院各派六名議員組成「釋憲委員會」,對該「憲法問題」作出解釋,再交由法院執行。)
《憲法》作為人民與政府訂立的「契約」,是合眾國立國的根本,也是合眾國人民意志的最高體現。 傑弗遜甚至主張,為了更有效地適應時代,更準確的體現民意,《憲法》也不妨「經常修訂」。(參見第二集)而立法機構也是得到人民授權的,議員們經過深思熟慮制訂的出來的法律,怎可以讓大法官用一句說話就予以否定?幾個甚至一個「非民選的終身職官員」,絕不應該擁有如此巨大的權力!
一如以往,傑弗遜儘可能地抑制總統(也即他自己)的權力。他並沒有運用行政權力對付馬歇爾和他的最高法院,而是向國會提案,要求議員推翻最高法院的判決。可惜的是,雖然共和黨在議會中佔優,然而(受英式法律訓練的)「律師」卻是一個更大的群體。(傑弗遜其實也屬於這個群體,只是他認為美國既是「共和國家」,主權在民,終身職的法官就不應擁有如同君王的「絕對權力」!)在這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他們「幫理不幫親」,更多地認同馬歇爾的觀點。傑弗遜得不到足夠的支持,也服從遊戲規則,就此作罷。馬歇爾大法官對這案件的判決得以堅定地確立。
讓人有點意外的是,在傑弗遜與馬歇爾這次的交鋒中,其實也有漢密爾頓的身影。傑弗遜和漢密爾頓雖然號稱是「宿敵」,但其實他們的矛盾和分歧只在政見之上,二人私下倒也是惺惺相惜。 相反,馬歇爾對漢密爾頓其人的觀感不佳,與漢密爾頓的關係也不很好,然而他對漢密爾頓的「聯邦主義sense」卻是非常認同。馬歇爾在此案中派的sense,如最高法院的「釋法權」、「釋憲權」和「司法審查權」,其實大都出於漢密爾頓在《聯邦黨人文集》中的觀點。(當然這些論點也不是漢密爾頓自己憑空想出來的,事實上類似的論點在獨立之初,甚至殖民地時期已經存在,只是漢密爾頓將其系統地歸納整理。)所以此案也可視為漢密爾頓與傑弗遜的「隔空過招」,而這回合是漢密爾頓勝了。
此案對美國的影響至關重大。馬歇爾大法官在此案中,為最高法院取得了對憲法與法律的解釋權,以至法院最重要的權力—-「違憲審查權」。 從此,「司法」獲得真正獨立的位格,可以對另外兩權作出制約,「三權分立」的模型正式確立,並成為後來各國立憲和「三權分立」運作的楷模。
「聯邦最高法院」在《憲法》中出現,但到了此刻,才真正在馬歇爾大法官的筆下「誕生」!是他告訴美國,以至全世界,「最高法院」應該是什麼,應該做什麼!***
馬歇爾首席大法官在判詞中的一句,後來被銘刻在最高法院的牆壁之上,成為美國,以至世上所有立憲國家的「不朽格言」。
「很明顯,司法部門的權限和職責,就是TO SAY WHAT THE LAW IS!」*****
在對外與柏柏海盜周旋,對內與馬歇爾大法官交鋒的同時,傑弗遜還為美國做了一宗「大買賣」—-「路易斯安那購地案」,這宗交易令美國的國土面積驟增一倍。最重要的是,這次購地踏出了「西部大開發」的第一步。*** 更離奇的是,此案竟牽涉到傑弗遜的副總統伯爾和宿敵漢密爾頓,還間接令漢密爾頓英年早逝。 欲知箇中原委,還看下回分解!
說史130723傑弗遜傳(20) 路易斯安那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3/07/23/%E8%AA%AA%E5%8F%B2130723%E5%82%91%E5%BC%97%E9%81%9C%E5%82%B320-%E8%B7%AF%E6%98%93%E6%96%AF%E5%AE%89%E9%82%A3/說史130723
傑弗遜傳(20) 路易斯安那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路易斯安那購地案」Louisiana Purchase/ Vente de la Louisiane(上)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傑弗遜最信任的國務卿麥迪遜,無理扣押了莊園主 馬伯利的「太平紳士」委任狀。 馬伯利據「1789司法法案」的規定,向最高法院提出起訴,要求最高法院頒令,讓麥迪遜從速發出相關委任狀。 首席大法官 馬歇爾認同馬伯利有理,唯根據《憲法》,最高法院沒有受理此案的初審權限,故認定與《憲法》牴觸的「1789司法法案」違憲無效,最終駁回馬伯利的起訴。 藉此案件的判決,馬歇爾成功讓最高法院獲得最為重要的「違憲審查權」—-法院有權宣佈其認為「違憲」的法律條文為「無效」。
在「馬伯利案」審訊的同時,美國還發生了另一件影響同樣深遠的大事。 這件大事讓當時美國的領土驟然增加了整整一倍!***
當1776年北美十三個殖民地發表《獨立宣言》,宣佈脫離英國獨立之時,美國的「領土」只有大西洋沿岸的十三個州,約80萬平方公里,也就是只有今天不足十分之一的面積。 後來富蘭克林、傑伊和阿當斯三大高手在1783年與英國簽訂《巴黎和約》,英國承認美國獨立。(參見第五集) 雙方重劃北美領土邊界,美國獲得了十三州以外,密西西比河以東及俄亥俄河以北的大片土地。 新增的土地面積達原來的十三州的兩倍,美國領土已增至接近現今的三成。
在早期美國史中,傑弗遜領導的民主共和黨,幾乎就是「重農主義」的同義詞。傑弗遜的政治理想,是建立一個「雞犬之聲相聞,帝力於我何有哉?」,以自耕農為主體的「農業大國」。 民主共和黨人的「重農主義理想」,建基於他們認為新大陸有大量「沒有人民的土地」,故可以讓來自舊大陸的大批「沒有土地的人民」,在此建立一個自給自足的農業體系。要達成這個理想,美國就需要不斷獲得新土地,以供新增的人口去「開拓」!
自古以來,劫掠和貿易,就是人類社會獲得一些「自己不能生產的資源」的僅有方法。「土地」,當然也屬於「不能生產的資源」。 因此,美國要獲得土地,除了透過發動戰爭外,花錢購買也是一個好方法。 故此,一心建設自耕農小康社會的傑弗遜,為了達成「無為而治小政府」的終極目標,卻幹了一件「大事」—向法國購買路易斯安那。不過,這其中也有一番曲折。
故事大概應該由「發現」路易斯安那開始說起。自從十六世紀 哥倫布「發現」了美洲大陸,除了他的主子西班牙外,英國、法國、低地國(今天的荷蘭)相繼在北美搶佔地盤,大舉殖民。
其中以法國最為「積極」,先佔領今天加拿大的東部(包括魁北克等地),再向南進佔五大湖區。1682年法國著名探險家 卡佛利耶Rene-Robert Cavalier,帶領探險隊沿密西西比河順流而下,將下游一片三角洲地帶命名為「新奧爾良」,然後再向南航行至出海口。 卡佛利耶將白色路易旗(當時的法國國旗)插在新奧爾良以南的土地上,將整片新「發現」的土地命名為「路易斯安那La Louisiane」—-「路易(法國國王都愛叫路易)之地。」***
轉眼過了八十年。 法國一直「生人霸死地」,並沒有在「路易斯安那」有多少發展,該地除了新奧爾良稍具規模以外,偌大的土地仍幾乎是一片荒蕪—- 這真是「沒有人民的土地」的典型。
到了1763年,法國在「七年戰爭」中敗於宿敵英國,雙方簽訂《巴黎和約》。法國依約須把除新奧爾良及周邊零星土地外,密西西比河以東的所有土地割讓予英國。 至於從密西西比河西岸一直到洛磯山脈,面積與割予英國土地相若的原「路易斯安那」的西半部,法國仍將其稱為「路易斯安那」。
當時的法王路易十六認為,這一大片荒蕪之地對法國而言,其實也是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的雞肋。 若設兵駐守,甚至殖民開拓,則須投入大量資金,本大利小,划不來! 然而若放棄經營,很可能即被英國囊括。法國左右為難,苦思冥想,終於想出一條非常邪惡的好計!
話說1714年「西班牙王位繼承戰」後,太陽王 路易十四的外孫登上了西班牙的王位,兩國的王室自此血脈相連。兩國同氣連枝,結成同盟。 路易十六自感無力經營路易斯安那,又不欲將偌大的土地向宿敵英國白白奉上,於是就在和英國正式簽署《英法巴黎和約》之前的幾小時,先與西班牙締結密約,將路易斯安那(餘下的西部)連同新奧爾良,一併「贈送」給西班牙。西班牙本來也無心經營該地,但由於擔心英國對西班牙富庶的墨西哥殖民地心懷不軌,也樂得接收路易斯安那,以便作為英國勢力與南面墨西哥之間的緩衝。
到了1783年,英國在美國獨立戰爭中失利,元氣大傷,自揣短期內難以在北美爭霸。為了合縱連橫,以平衡法國和西班牙在北美的勢力,遂在1783年承認美國獨立的《英美巴黎和約》中,與美國重劃北美疆界,「忍痛」把此前從《英法巴黎和約》中得到的「路易斯安那」東半部—- 即阿帕拉契山脈Appalachian Mountains(本來美國與「蠻荒西部」的天然界線)以西,密西西比河以東的地域,劃給新生的合眾國。
英國當時的盤算,是法國、西班牙兩國在獨立戰爭期間曾與美國締結和約,按理不會「無恥」到這麼快就撕破臉皮,侵佔「美國的領土」。然而,英國也知道以當時美國的國力,斷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向西伸展至密西西比河,故此英國在當地仍可保留著相當勢力。 既不用徹底放棄密西西比河以東的利益,又免卻投放大量資源防範法西的進迫,這一招「畀你都拎唔到!」實在高明。
只是英國料想不到,合眾國竟是如此生機勃勃,發展迅速。只是二十年的光景,已在這一片土地上建立了九個州或「準州Territory」(或譯為「屬地」或「領土」),美國的拓荒農民與西面的西班牙哨兵已是隔河相望了。 當然,在這一大片地廣人稀的土地上,英國人仍保留著相當的勢力。
密西西比河Mississippi發源於今天明尼蘇達州的北部, 由北至南貫穿今日美國的中部,一直向南流出墨西哥灣。 是北美第一大河,世界第四(「中國說」)或第三(「美國說」)大河, 美國另外兩條大河密蘇里河Missouri及阿肯色河Arkansas均在途中匯入。名稱來源於印第安原住民 奧習威族Ojibwe對該河的稱呼「misi-ziibi」,意思(一如世界各地其他主要河流一樣)是「大河」!
美國在「大河」東岸建立了廣大的農業區。然而,這些新生的農業區並不是傑弗遜理想中「鑿井而飲,耕田而食」以自給自足的「自耕農」,而是一個個具規模的大莊園。 各莊園以生產出口導向的經濟作物為主,因為工業化程度仍然較低的美國本土,還沒有能力消化如此龐大的產出。 龐大的農產品出口當然要依賴海運,密西西比河自然成了農產品運銷海外的重要管道,而新奧爾良則是該航道的樞紐。
鑒於密西西比河航道的重要地位,早於1790年,華盛頓總統已派出長於外交的傑伊前往西班牙,希望得到西班牙的保證,讓美國船隻可以在密西西比河和新奧爾良自由航行。 然而,當時西班牙索價太高,雙方未能達協議,傑伊無功而還。直到1795年,華盛頓派傑伊與英國簽訂《傑伊條約》,西班牙深恐英美會聯手向密西西比河施壓,遂於同年10月與美國特使 平克尼Thomas Pinckney(漢密爾頓曾在1796年總統大選中,力挺他與阿當斯和傑弗遜競逐。),在馬德里近郊的聖羅倫素San Lorenzo de El Escorial,簽訂密西西比河航道使用權的條約。 美國商人可以在新奧爾良存貨,並使用港口設施運貨,史稱《平克尼條約Pinckney’s Treaty》(又稱《聖羅倫素條約Treaty of San Lorenzo》。
就在這段時間,法國大革命的烈火蔓延整個歐洲。 在 “第一次反法同盟”中吃盡苦頭的西班牙,在 “第二次反法同盟”「吹雞」之時,明智地「轉軚」與法國結盟。 有感於自己的國勢江河日下,而美國對密西西比河的無形壓力卻日見強大,西班牙於是決定把「路易斯安那」物歸原主。 1800年,拿破崙從埃及隻身返回法國,發動「霧月政變」推翻督政府,並成為新成立「執政府」的「第一執政」。 同年,西班牙與法國擬定《聖伊德方素條約Treaty of San Ildefonso》(又稱《第三次聖伊德方素條約》),並於1801年正式簽署。 條約將包括新奧爾良在內的「路易斯安那」移交法國,在交割手續未完成前,主權仍由西班牙行使。
在此有必要先說明一下傑弗遜總統任內的美法關係。 在傑弗遜擔任副總統時,美法之間經歷了「XYZ事件」和「準戰爭」。 雖然後來簽訂了《楓丹白露條約》,但雙方的關係頂多只能說是「中立」,而不能稱為「友好」! 在我們前面說的故事中,相對於由漢密爾頓領導的「親英」聯邦黨,以傑弗遜為代表的民主共和黨,一直都是一副「親法派」的形象。 不過,正如「愛國」不等如「愛黨」,傑弗遜親的「法國」是「文化法國」,是「共和法國」,而不是「逢法必親」。 他服膺的是 拉法葉侯爵的俠氣縱橫,欣賞的是 伏爾泰的人文關懷,認同的是 盧梭的民權哲理。然而,在「XYZ事件」中,長期「壟斷」法國外交事務的 塔列朗Charles Maurice de Talleyrand-Périgord朝三暮四,態度反覆己令傑弗遜非常不滿。 至1800「霧月政變」後,他看到的是拿破崙獨裁下的法國,而他一直熱愛的「法國價值」卻蕩然無存。 故此,在傑弗遜的任期內,尤其是首四年,美法關係並不太好。
說史130726傑弗遜傳(21) 購地案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3/07/26/%E8%AA%AA%E5%8F%B2130726%E5%82%91%E5%BC%97%E9%81%9C%E5%82%B321-%E8%B3%BC%E5%9C%B0%E6%A1%88/說史130726
傑弗遜傳(21) 購地案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路易斯安那購地案」Louisiana Purchase/ Vente de la Louisiane(上)
1801年,美國政府高層收到消息,得悉法西兩國訂立了「密西西比河密約」。雖然對「密約」內容知之不詳,但總統 傑弗遜立即意識到事態嚴重。 他知道拿破崙野心勃勃,雖然不久前簽署了《楓丹白露條約》,法國似乎已放棄了對美國的控制。然而,當此大戰方酣之際,拿破崙既肯從西班牙手中接管「路易斯安那」,顯然仍有心經營北美。
西班牙雖是老牌帝國,唯已日暮途窮,相較容易對付。況且美西之間尚有《平克尼條約》作為「最後屏障」,美國當不會輕易失去在密西西比河的權益。相反,在拿破崙獨裁統領下的法國,此刻正是如日方中,在歐洲尚且睥睨列強,對一個年輕的國家難道還會客氣嗎? 退一萬步說,美國至少也要保住在密西西比河和新奧爾良的權益。
傑弗遜立即派遣資深外家 利雲斯頓Robert Livingston為駐法國大使。利雲斯頓是紐約州民主共和黨人,曾在大陸議會時期擔當首任「外務卿Secretary for Foreign Affairs」。 傑弗遜令其與法國洽商,希望把新奧爾良及在大河以東的零星土地買下來,以確保密西西比河航路的暢通。利雲斯頓抵達巴黎,但法方對此購地建議反應冷淡。傑弗遜見洽商毫無寸進,決定另謀他途,委託法籍商人 尼摩Pierre Samuel du Pont de Nemours代辦此事。
尼摩是傑弗遜的多年好友,在法國政商界人脈很廣。 他按照傑弗遜的意思,以私人名義就購地事宜向拿破崙「摸底」。 經過幾次會面,尼摩摸清楚拿破崙的想法:要麼獨佔作為北美重要樞紐的密西西比河,全力經營美洲;要麼就徹底退出美洲,集中力量在歐洲爭霸。****
美國現下提出的購買建議,顯然不能引起他的興趣。 尼摩告訴傑弗遜,除非向法國提出一個更大規模的收購方案,否則美國將不可能得到新奧爾良。
事實上拿破崙本人當時仍拿不定主義,不過法國外交部長 塔列朗則不贊成賣地。 至於美國這一方面,拿破崙的想法其實早已在傑弗遜的意料之中。只是他極不願意進行這種「規模過大」的交易。 除了擔心一下子也許「吃不下」這一大片的土地,而讓英國「有機可乘」外,更重要的還是出於他對「行政權力過大」的疑慮。 傑弗遜認為《憲法》並沒有授權總統交涉此類議題,進行這種「規模巨大」的交易會令行政部門(即他自己)及聯邦政府的權力過度擴張,損害各州權益。
1802年,神通廣大的美國傳媒,把法西《聖伊德方素條約Treaty of San Ildefonso》的主要內容,在報紙上刊出,舉國嘩然。 仍然在路易斯安那行使管治權的西班牙總督,見事情已然曝光,悍然撕破臉皮,宣佈由於該地主權即將讓渡法國,為便利交割,《平克尼條約》即時失效。***
美國商人在新奧爾良存貨及使用貨運設施的權利被取消,也不再享有密西西比河的航行權。 密西西比河和新奧爾良幾乎是整個阿帕拉契山脈以西,農產品出口的唯一門戶。 西班牙此舉無異於把九個州的美國人迫上絕路。整個美國西部登時一片鼎沸,怒吼聲和抗議聲此起彼落,甚至有人提出應立即一起「納架生」過河「維權」。
傑弗遜見民情洶湧,擔心局勢一發不可收拾。向來對英國並無好感的他,先給利雲斯頓一個準備:「如果法軍進駐新奧爾良,並把我們驅逐。那麼,我們除了與英國聯手夾擊法國以外,恐怕別無他途。」 同時決定不再依靠尼摩的「間接溝通」,改為派遣 門羅James Monroe(後來成為第六任總統)作為「購地全權特使」,到巴黎與法國方面直接交涉。
門羅是維珍尼亞人,民主共和黨的大老,也是一個富有經驗的外交幹才。 不過,門羅對此行並沒有太大的信心,一來他看不出拿破崙有在北美撤退的理由,二來門羅自己上次出使法國時,曾與對方發生齟齬而被驅逐出境,今番再次使法,恐怕會出現尷尬場面。
在出發之前,他與國務卿 麥迪遜預估法國的不同立場,草擬了多個應對方案。若能把包括新奧爾良在內,大河東西沿岸的土地全部買下,也就是將整條密西西比河納入美國的版圖之內,自是一勞永逸的「上上之策」。
要是法國不允,則也希望買得新奧爾良及大河東岸的全部土地,確保美國船隻在密西西比河沿線航行無礙,此亦屬相當穩妥的「上策」。
若然法國堅持「寸土不(轉)讓」,就出動「中策」,援引美國與西班牙故事,請求法國接受與《平克尼條約》相同的條款,即美國向法國租借密西西比河的「航行權」和新奧爾良的「存貨權」。
如果連這也不成,最後的「下策」,則是向法國懇求,在密西西比河下游近出海口的任何地方,買或租一小片地方,建一個小港口。
這是最後的底線,再過就恐怕只能兵戎相見了。
適逢早前發生了不少事, 令國際局勢出現急劇變化, 轉變導致的結果完全超出了麥迪遜和門羅的意料。其中最重要的事件,應該要數拿破崙在「西班牙島La Española(西班牙語)」,又稱「海地島Haïti(法語)」的慘敗。
西班牙島位於加勒比海,在古巴之南,波多黎各之西。 島西部的「聖多明古Saint-Domingue」是法國的殖民地,東部的「多明尼加Dominicana」則是西班牙的殖民地。 1791年,聖多明古的黑人在「奴隸之子」盧威圖François-Dominique Toussaint Louverture的領導下反抗法國。 1794-1798年間,起義軍先後擊敗西班牙和法國的軍隊。1797年,拿破崙在歐洲領軍瓦解「第一次反法同盟」,戰敗國之一的西班牙,借勢將東部這個燙手山芋「割讓」予法國。
1801年盧威圖領兵攻陷東部「多明尼加」首府 聖多明哥Santo Domingo,統一全島,頒布憲法,宣布「自治」,史稱「海地革命Haitian Revolution」。****
海地革命星火燎原,法國逼於內憂外患,已然無暇抽身應付。
1800年,拿破崙在意大利馬倫哥Marengo,大破以奧地利為首的神聖羅馬大軍。奧地利被迫與法國議和,退出「第二次反法同盟」。 英國失去了強大的盟友,苦撐了一陣子,也在1802年與法國簽訂《亞眠條約Treaty of Amiens》。 英國希望把拿破崙的注意力從歐洲吸引到美洲,於是在條約中巧施詭計,以退為進地把位於加勒比海的 馬提尼克Martinique和瓜達魯佩Guadaloupe這兩個盛產蔗糖的小島割讓予法國。
糖是一門大生意,對急需用錢的拿破崙著實非常吸引;北美正好就是一個大市場;路易斯安那也正好是中轉站和倉庫,而該地生產的糧食和木材,又正好滿足加勒比海的需求。 一切都像是安排好似的,實在太美妙了!
不過要經營美洲,首先要平定兩個小島和美洲本土中間的海地。 拿破崙在《亞眠條約》正式簽署前,已急不及待地派遣他的妹婿 勒克里Charles Leclerc率軍四萬,遠征聖多明哥。 勒克里不負所托,只用了不足三個月的時間,盧威圖被迫求和。然而,法國在雙方談判未有共識之時,單方面恢復奴隸制。
1802年6月勒克里奉拿破侖之命,竟於談判時誘捕了盧威圖,並將其押解返巴黎。勒克里背信棄義的卑鄙行徑,激起當地人民極大的憤慨。10月,本已歸順法國的黑人將軍 德薩林Jean-Jacques Dessalines,以盧威圖的繼承者為號召,帶領人民再次起義。 正在此時,法軍爆發嚴重的黃熱病,潰不成軍,勒克里本人亦於11月病死。法軍不戰而敗,倉皇從聖多明哥撤退。
1804年1月德薩林控制大局,發表《海地獨立宣言Déclaration d’indépendance d’Haïti》(非常諷刺的是,此文告的原題,正是法國大革命時的著名口號:「不自由,毋寧死!Liberté ou La Mort!」),海地從此成為一個獨立國家。***
雖然在加勒比海遭受挫敗,但拿破崙仍期望藉著由《亞眠條約》帶來的和平,可以讓他空出身來,安心經營北美。 然而,老奸巨滑的英國又豈會讓拿破輕易遂願。本來按《亞眠條約》的規定,英國須於1802年9月前從馬耳他島撤走,但英國眼見法國喪師加勒比海,於是一直賴到1803年初,仍沒有絲毫撤退的動靜。拿破崙深知與英國的一場大戰在所難免,下令建造運兵船和補給艦,準備隨時開戰。
按照拿破崙之前的構想,法國對美洲利益的態度是「Tout ou Rien (All or Nothing)」!失去海地之後,拿破崙已放棄經營美洲的幻想。 與美洲的利益相比,即將全力爭霸歐洲的法國,此刻更需要實實在在的金錢。 就在門羅抵達巴黎前三天,拿破崙在內閣會議正式決定放棄爭霸新大陸,由財政部長 巴貝馬波侯爵marquis de Barbé-Marbois全權處理與美國洽售路易斯安那事宜。(由財政部長處理此事,側面看出拿破崙對此事的「定位」。)
當門羅和利雲斯頓在1803年4月見到巴貝馬波侯爵時,還沒等他們開口,侯爵就已經單刀直入:「若果把整個路易斯安給你們,你們願意出多少錢?」
二人被這個出乎意料的反建議嚇了一跳。 他們只準備了二百萬以收購新奧爾良,現在對方提出的是一片東起密西西比河,西至洛磯山脈,北抵加拿大,南臨墨西哥灣的寬闊土地,一片面積達529,911,680英畝(2,144,476平方公里),足以讓美國幅員增加一倍的廣袤疆域。
門羅是典型的「重農開拓派」民主共和黨人,利雲斯頓則是「中立貿易派」的堅定支持者,這個建議對他們二人而言,顯然都是喜出望外。 他們可沒有傑弗遜那樣諸多顧慮,唯恐法國有所反覆,以「購地/駐法全權大使」名義,也不回報傑弗遜,逕自與侯爵就「購買整個路易斯安那」展開談判。
局勢的發展超出了傑弗遜的意料。 門羅與利雲斯頓「便宜行事」,與法國談起大買賣。 究竟他們二人能否成功與巴貝馬波侯爵達成協議?傑弗遜又會否承認這個「越權」的購地條約呢?國會又會否批準這龐大預算呢?聯邦黨人對此購地案又有何意見呢?這次購地對國際局勢又將造成什麼影響呢?欲知後事如何,下回《「路易斯安那購地案」Louisiana Purchase(下)》自有分曉!
說史130801傑弗遜傳(23) 決鬥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3/08/01/2379/月圓之夜 紫禁之巔
說史130801
傑弗遜傳(23) 決鬥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一)—-「路易斯安那購地案」Louisiana Purchase/ Vente de la Louisiane(下)& 「漢密爾頓與伯爾的決鬥」Burr – Hamilton Duel
一場轟轟烈烈的「開國宏圖」,還沒有開始就已經化為泡影,伯爾當然感到非常憤怒。他認為漢密爾頓從很久以前就一直針對他,1800年總統大選,漢密爾頓已經讓他與總統寶座擦身而過,現在又讓他選不上州長,壞了他的「建國大業」。伯爾忍無可忍,決定向漢密爾頓攤牌。伯爾托朋友 Van Ness把一封夾著《艾巴尼紀事報》有關剪報的信,交給漢密爾頓。信中要求漢密爾頓對剪報的內容作出解釋,並明確地承認或否定裏面的內容。漢密爾頓卻也同樣托人,給伯爾捎了一封對質問不置可否的回信。
伯爾回信再次表明他對此事的嚴肅態度:「真正的君子/紳士Gentleman遵守法律,尊重規則,維護榮譽,這一切與政治分歧無關。」這是在向漢密爾頓發出決鬥的警告!然而,漢密爾頓卻表示對問題沒有補充。伯爾認為只有通過決鬥才能恢復他被玷污的名譽,漢密爾頓是所有誹謗他人格的人中唯一的君子,於是他向漢密爾頓發出決鬥的挑戰,漢密爾頓接受了。***
事後,根據負責為漢密爾頓送信的 Nathaniel Pendleton憶述,漢密爾頓曾對他說,他其實對當天在大法官家中的談話內容,並不記得很清楚。他記得確實談起過伯爾,但印象中只是評論過伯爾的政治主張,並表示會關注他的州長競選,卻似乎沒有提到他的品格和為人。不過無論如何,是漢密爾頓模棱兩可的傲慢態度,把他和伯爾推上決鬥的舞台。
鑒於各位看倌對「決鬥」可能存在一點誤會,所以在此先作一個簡單的解釋。自從決鬥的方式由「比劍」改為「對槍」後,決鬥的「致命程度」更是大幅下降。須知「刀劍無眼」,就算雙方也是劍術高手,但在劍鋒互迸的混亂之間,意外還是常有的。相反,在「來福線」還沒有普及的時代,即使是長槍的準繩度也不是太高,更遑論手槍了。只要沒有「幸運地」被打中要害,一般很少出人命。故此在當時,「決鬥」在「紳士」之間,其實是普通不過的事。
伯爾(自稱)之前就曾與人決鬥過兩次。至於鋒芒畢露,四處樹敵的漢密爾頓更曾與人決鬥超過十次,其中對手還包括門羅。另外他也曾不止一次擔任朋友的決鬥助手和決鬥的公證人。儘管當時的「決鬥」其實很「安全」,也許像「體育競技」還多於「拼命」,但意外始終是避免不了的。
1801年漢密爾頓的兒子 Philip Hamilton因受不了別人侮辱他的父親,要求和對方決鬥。 在決鬥時連續射失四槍,結果在第五次舉槍之時被對方開槍擊中要害,結果傷重身亡。 漢密爾頓傷心欲絕,自此多次表示對「決鬥」行為的反對。只是這一次,他不知怎的卻答應了伯爾的挑戰。
1804年7月11日,兩位地位顯赫的政治家— 首任財政部長漢密爾頓和現任美國副總統伯爾,分別從曼哈頓島乘船,自哈德遜河順流而下,抵達位於新澤西州的「決鬥勝地」—威賀根高地Weehawken。
在這裏提醒一下大家,「決鬥」行為在當時號稱「法治國家」的美國,無論是紐約抑或新澤西,皆早已立法禁止,所有的參與者都會被追究刑責。故此,習俗上無論監場者、助手,甚至是船上的船員,都會聲稱對決鬥的一切毫不知情。為了保障純粹「打份工」的水手,決鬥用的手槍會用皮箱裝好,才由他們搬運。 這樣,他日(若有需要)在法庭上聲稱「裝卸時並沒有看到任何手槍」之時,就不必擔心「發假誓」的指控— 雖然,他們之後忍不住好奇,在遠處窺看了整個決鬥的過程。
決鬥雙方和他們的助手(英文是The Second)抵達了約定的地點,兩位助手分別就是兩位送信人──雲尼斯和彭道頓,他們在熹微的晨光中細心清理決鬥場地中的雜草。 天色逐漸光起來了,監場醫生 David Hosack也到了。 雙方如箭在弦,一觸即發……差點忘了最重要的東西,就是決鬥的「程序」。
按照一般慣例,決鬥雙方會在距離約十至十五呎立正(對!就是只有三至五米,真的很近!),一方先開火,然後由公證人或雙方助手一起數三聲,另一方(若還沒有倒下)再開火,如此反覆進行,以一方倒下或雙方同意中止為結束。***
由於滑膛槍的準繩度較低,火力亦較弱,所以一般「互射十二碼」要到第三至四輪才能分出勝負。還有一種較少發生的「賽果」,就是先攻的一方把第一槍朝空處(例如地面)發射,以表現自己視死如歸的勇氣和優雅的風度;而對方亦同樣向空處發射以表敬意,則二人就可以在「惺惺相惜」的情況下中止決鬥,而不會被世人所嘲笑。不過這種情況較為罕見— 若真的如此「惺惺相惜」就不會決鬥了!就算「邪惡地」預先約定,先打空的一方難道不怕「被陰」嗎?
同樣和今天的足球比賽有點相似,決鬥一般會在「開場」前擲毫(抽籤),勝方可以選擇場地座向和先攻。 不過由於今次決鬥漢密爾頓是被挑戰方,按慣例擁有「主場之利」—- 他可以選場和先攻。 順便提一下,漢密爾頓將軍和伯爾上校,都是在獨立戰爭時行伍出身的。伯爾以作戰勇敢,身先事卒著稱,但卻出名槍法糟糕;相反漢密爾頓則是軍中聞名的「神槍手」!
在正式開始前,漢密爾頓像是刻意地整理眼鏡,並反覆透過手槍的準星瞄看他的對手,這被認為是一種極具挑釁性的舉動— 有點像今天棒球選手出場時,用球棒指向報告板的「全壘打宣言」。 這舉動令伯爾焦躁不安。 決鬥即將要開始了,兩位助手退到手槍的射程範圍外,背向決鬥場地,其他人退到決鬥的叢林之外。
兩下槍聲過後,何薩醫生聽到叢林內有人叫他,就立即衝到現場。根據他後來的憶述,他看著伯爾的背影在雲尼斯用雨傘掩護下(為了不讓其他人看見)離開了。醫生回頭看到漢密爾頓倒在血泊中,就為他解開軍服,發現子彈貫穿了幾個重要器官,呼吸己經停止。 醫生用氨水(當時的「萬應靈藥」)為他進行急救(急救方法就是將氨水像「白花油」一樣在傷者的鼻下、耳後、傷處,以至全身塗抹。),幾分鐘後漢密爾頓醒過來,也許是迴光反照。漢密爾頓說話有點混亂,他叫醫生小心,因為手槍裏仍有子彈,有可能會走火。然後又說,自己從沒想過向伯爾開火,彭道頓也即時對此點頭表示認同。漢密爾頓在醫生表示聽到他的說話後,閉上了眼睛,逐漸失去知覺。翌日下午二時,漢密爾頓終於傷重不治,在家中去世,終年四十七歲。(一說四十九歲,這是因為他的出生年有兩個說法。)
決鬥的過程是一個「羅生門」,真相如何,難以確定,因為現場附近的所有人都起誓說:「沒有看見任何人開槍!」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決鬥中總共開了兩槍,因為這是所有人都「聽到」的!雲尼斯和彭道頓事後曾到現場勘察,二人對決鬥經過的看法也有出入,不過有三點事實是二人都承認的:其一是決鬥中漢密爾頓和伯爾各開了一槍;其二是伯爾的子彈擊中了漢密爾頓,從右腹穿過肝臟,打入腰椎;其三是漢密爾頓的子彈打中了一條高十二呎的松樹樹枝。該樹枝離漢密爾頓十四呎,離伯爾四呎。
在其中一個決鬥經過的說法中,是伯爾先開槍,被命中的漢密爾頓在失去意識前開了另一槍。 若此說法屬實,則伯爾就是在擁有「先攻權」的漢密爾頓開槍前「偷襲」,實在非常「卑鄙」!不過,相信這種說法的歷史學者並不多。
無論當時的人抑或後世的歷者學者,都較多相信漢密爾頓是先開槍的一方,但子彈卻打在伯爾旁邊的松樹枝上。這一槍究竟是刻意打空以示勇氣,抑或純粹只是意外打歪,真相除了漢密爾頓本人以外沒有人知道。反正當時正處於緊張狀態的伯爾,認定漢密爾頓已作出了攻擊,於是立即作出了還擊。(兩位助手還沒有倒數)這一槍正擊中了要害,漢密爾頓應聲倒地。
究竟神槍手漢密爾頓的那一槍,是否故意落空呢?這其中又有一番文章。 事實上,漢密爾頓在決鬥前曾在日記中,表示自己其實極度反對「決鬥」這種行為。因為「曾經滄海」的他,已經重新回到上帝的懷抱,「決鬥」顯然並非上帝所喜悅的事:「我已經決定,如果上帝給我一次機會,讓我放棄第一發子彈,我大概連第二槍也不會開。」他在決鬥後對何薩醫生說的話,似乎也呼應了日記中的說法。
不過,也有歷史學家持(朝日流)陰謀論看法。根據這個說法,漢密爾頓對伯爾的怨恨極深。他在接受決鬥挑戰時,已作好「可能被殺」的準備,現在出現的是他想像中「最差的結局」。為了對伯爾的名譽作出致命的打擊,漢密爾頓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作賭注。他在決鬥前先寫下那一段「反對決鬥」的話,卻在決鬥前向伯爾作出挑釁的舉動,並打空一槍,為的就是讓伯爾向自己開槍。這樣,伯爾就會永遠背負「懦夫」和「卑鄙小人」的惡名。若此說屬實的話,從漢密爾頓失去意識前對何薩醫生的話看來,他對伯爾倒也真是「恨之入骨」!
究竟漢密爾頓的真實想法如何,我們當然無從得知。不過伯爾對漢密爾頓恨意之深,甚至到了想將他置諸死地的地步,這點也許確是實情。伯爾在決鬥當天的下午(當時漢密爾頓還未死),就曾對人稱,若不是叢林間清晨的霧氣未散,他的一槍必可命中漢密爾頓的心臟。
英國大哲學家 邊沁Jeremy Bentham在事發的幾年後(1808年),曾在英國見過正在「流亡」的伯爾。他對伯爾的印象並不太好。他憶述伯爾曾向他吹噓,謂自己在決鬥前,「對殺掉漢密爾頓有絕對的信心」。邊沁覺得在「紳士的決鬥」中抱持這樣的心態,是極其可恥的,他認為伯爾「幾乎就是一個謀殺犯」!(朝日倒是好奇,邊沁對似乎「不能為大多數人產生效用」的「決鬥」,究竟抱什麼看法?)
不過,在許久之後,伯爾知道了漢密爾頓日記的內容:「如果這是真的話,他也太可鄙了吧!」—- 你當我係咩呀家下!他似乎對悲劇的發生感到悔恨:「若果我多讀一點 斯特因Laurence Sterne(十八世紀英國小說家,「傷感主義Sentimentalism」的奠基人,影響遠及歐陸,歌德《少年維特的煩惱》據聞也受他的影響頗深。),少讀一些伏爾泰,我大概就會明白,我與漢密爾頓之間其實還有廣闊的天地,根本不會有解決不到的問題……
一代英傑、偉大的聯邦主義者、開國功臣、合眾國的首任財政部長、傑弗遜一生中最強的對手漢密爾頓,就這樣帶點不明不白地英年早逝了。身為虔誠(美國)聖公會信徒的他,死後被葬於曼哈頓的聖三一堂。他的死還在紐約以至整個新英格蘭,掀起了一波「反決鬥運動」。
對於一個惺惺相惜宿敵的離世,傑弗遜感到難過。然而,他的對手又豈會只有漢密爾頓一人?他與馬歇爾的較量還沒有結束;他與伯爾的恩怨還沒有了結。此外,他還得準備1804年底的總統和國會大選。不過,眼下的首要任務,還是處理好路易斯安那這一片廣袤的新土地。
在下一集,傑弗遜將會為合眾國,踏出「西進」的第一步。波瀾壯闊的「西部大開發」,終於要開始了!西進會與西班牙發生正面衝突嗎?傑弗遜又會如何應對呢?1804年的總統大選和國會選舉又會出現怎樣的結果呢?傑弗遜能帶領民主共和黨保住執政權嗎?聯邦黨還有回朝的機會嗎?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說史130806傑弗傳(24) 劉易斯與克拉克遠征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3/08/06/%E8%AA%AA%E5%8F%B2130806%E5%82%91%E5%BC%97%E5%82%B323-%E5%8A%89%E6%98%93%E6%96%AF%E8%88%87%E5%85%8B%E6%8B%89%E5%85%8B%E9%81%A0%E5%BE%81/說史130806
傑弗傳(24) 劉易斯與克拉克遠征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二)劉易斯與克拉克遠征Lewis and Clark Expedition &《憲法第十二修正案》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 上回講到伯爾與漢密爾頓的多年宿怨,終於因紐約州長競選而爆發。 伯爾向漢密爾頓發出決鬥的挑戰。漢密爾頓最終在決鬥中死得不明不白。 位於新澤西的威賀根高地,至今仍標示著二人當時站立的位置,以及漢密爾頓子彈打空的方位。 各位若是到美東遊覽,也不妨去憑弔一下那位還在五十元鈔票上望著你的偉人。
雖說是英年早逝,但漢密爾頓在決鬥中死去,也算是紳士的榮耀。 在中世紀的歐洲,若一位高貴的騎士為了榮譽,而在一場公平公正的比武決鬥中不幸身亡,任何人,包括親手殺死他的對手,均不會被追究罪責。 不過,正如上回所說,十九世紀的美國,已是一個「法治社會」,決鬥行為無論在紐約抑或新澤西都是非法的。 紐約州公民伯爾在新澤西州境內, 殺死了另一名紐約州公民漢密爾頓,因此,他將被紐約州和新澤西州的檢察部門追究刑責。 不過,當時還沒有「聯邦調查局」,也還沒有跨州引渡的條例,故此,也只有這兩個州有權拘捕他。於是,伯爾「行兇」後,立即逃回華盛頓。
就在伯爾和漢密爾頓還在因為紐約州長選舉期間的「爆料事件」,越鬧越僵之時,傑弗遜正開展一個大規模的企劃。 他派遣了一支「探索軍團Corps of Discovery」,用了兩年零四個月的時間,由密西西比河西岸的「聖路易斯Saint Louis」出發,穿過「新領土」路易斯安那,深入西部的「不毛之地」,最後到達美洲大陸西端的太平洋海岸。
探險隊由 劉易斯上尉Meriwether Lewis和 克拉克William Clark少尉帶領, 史稱「劉易斯與克拉克遠征 Lewis and Clark Expedition」。 這次旅程在當時是了不起的壯舉,它踏出了美國西部大開發的重要一步。 探險隊將旅程中的風土人情、山川地貌記載下來,為日後無數西進的拓荒者訂出重要指引。
歐洲人從大西洋而來,他們「發現」美洲,是從東部開始的。早於1793年,「探索軍團」前十年,蘇格蘭探險家 麥肯時爵士 Sir Alexander Mackenzie帶領的探險隊,已由東面的大西洋海岸出發,橫越今天整個加拿大,到達西邊的太平洋海岸,他是第一個橫越北美大陸(這裏指墨西哥以北,在墨西哥南部的狹長地帶「橫越」也太容易了吧!)的白人。 當時的加拿大地廣人稀(現在也是),麥肯時的壯舉純粹只是一次「探險活動」,而各國政府也沒有著力跟進。
事實上,「地廣人稀」是當時整個北美的常態。在「路易斯安那購地案」之前,美國雖說要向西拓展農業土地,但單是在英國手中得到的密西西比河以東土地,就足夠她慢慢「消化」了。 在十九世紀初,雖然已有合眾國的拓荒者到達了密西西比河西岸的「無主荒地」, 但事實上美國的人口壓力還遠遠沒有到達「必需西拓」的地步。 購買路易斯安那,純粹是因為要保護密西西比河的權益。 整片路易斯安那土地,只是法國「綑縛式銷售」的一部分而已! 不過,地既然買了,就一定要「管一下」。 就算沒有能力立即發展,也要先了解和掌握當地的情況,尤其是與海洋連接的河流水道,以便部署有效的控制。 否則,在這亂世之中,土地是很容易被鄰國用武力「逆權侵佔」的。
1803年10月,法美簽署了《路易斯安那購地條約》。雖然根據條約,雙方到明年才正式交割,但在條約簽署的大約一個月後,傑弗遜已向國會申請撥款二千五百美元(約相當於今天的一億美元),組織了一支約十人的小隊,從海路探索西部海岸線。 這小隊被視為後來劉易斯和克拉克的先頭部隊,儘管這也許並非他們的初衷。他們嘗試搜集有關印第安部落、動植物、氣候地貌等自然生態資料。不過,最重要的任務還是探聽英國、法國和西班牙在西海岸地區的勢力情況。 由於他們未敢孤軍深入,所以任務未算完全成功。
雖然「路易斯安那」現在已成為美國的領土,不過西班牙人仍控制著德薩斯和路易斯安那的西南部。 另一方面,北方英屬加拿大與密西西比河以東的英國殘餘勢力,也對路易斯安那虎視眈眈。 西班牙、英國,以至法國,也或明或暗地煽動和支援路易斯安那地區的印第安部落,以他們作為緩衝美國勢力的屏障。 傑弗遜決定派出一支部隊到西部探勘,他選擇派遣軍人,而非科學家去執行這個任務。 因為根據探險小隊提供的情報,傑弗遜判定,要真正有效控制路易斯安那,除了武力,別無他途。***
這個任務最終落在前第一步兵團上尉 劉易斯Meriwether Lewis和炮兵團少尉 克拉克William Clark的身上。 這兩個三十出頭的年青人,都是維珍尼亞民兵團出身。 劉易斯1774年在維珍尼亞出生,十歲時舉家移居西南部的喬治亞,年紀稍長,父母把他送回維珍尼亞接受教育,年及弱冠加入維珍尼亞民兵團。 這種經歷在當時的拓荒農民家庭中十分常見,我們之前說馬歇爾大法官的經歷,也是大同小異。 1794年劉易斯在平定「威士尼之亂」的前線上,獲得了初次的作戰經驗。翌年他加入正規軍,憑軍功逐漸升遷至上尉軍階。1801年是他人生的轉捩點,這一年傑弗遜讓他擔任總統的私人秘書。 作為傑弗遜的心腹,他順理成章地被任命為這次「遠征」的指揮官。
克拉克同樣生於維珍尼亞,他的哥哥George Rogers Clark是獨立戰爭中傳奇人物,人稱「西線戰場上的華盛頓Washington of the West」。 因著哥哥的關係,克拉克也很早就加入了民兵團,後來又加入了正規軍,並晉升至少尉。 雖然彼此隸屬不同的部隊,但他和劉易斯就是在軍旅生涯中認識的了。 1796年克拉克離開軍隊,四處遊歷。1803年他聽到好友劉易斯獲總統派遣探索西部,於是向他自薦擔任副手,一起執行這次艱鉅的任務。 劉易斯欣然向總統推薦了克拉克,傑弗遜讓劉易斯負責團隊的組織事宜,而讓克拉克到費城學習測量、繪圖等技術。 後來遠征隊中所有的測繪、動植物區系劃分、物資管理,都由克拉克負責。遠征結束後他也用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整理旅途中獲得的所有資料。
1804年,一支包括西班牙語和印第安語翻譯在內,共四十五人的探險隊「組班」完成。 傑弗遜稱這支隊伍為「探索軍團Corps of Discovery」,並任命劉易斯和克拉克為正副指揮官。(傑弗遜本來已下令將克拉克的軍階提升為「上尉」,不過由於戰爭部和美國陸軍的行政延誤,他出發時仍只有「少尉」軍階。 然而,劉易斯一路上對比他年長四年的克拉克都非常尊重,一直以兼具「隊長」之意的Captain「上尉」稱呼對方。他視克拉克為夥伴多於下屬。)
傑弗遜正式向這支「軍團」下達任務命令:
“The object of your mission is to explore the Missouri River, and such principals stream of its, as, by its course and communication with the waters of the Pacific Ocean…may offer the most direct and practicable water communication across this continent for the purpose of commerce.”
「你們的任務,就是探索密蘇里河和及其主要支流,例如,其可以通往太平洋的涇流和水道……開闢出橫跨大陸最直接的實用商業航道。」
從這命令我們會發現,傑弗遜對遠征的期望,其實是非常「實用主義」的。 他將探險隊定位為以軍事力量開拓商業路線的「軍團」,*** 並指令兩位指揮官除必須盡量與後方保持聯絡外,當遇到來自英國、法國、西班牙,以及任何未知力量的威脅時,可以使用軍事手段應對。
1804年5「探索軍團」乘著一艘龍骨艇和兩隻雙桅平底船,從 聖路斯Saint Louis附近的營地(該地現在叫做Camp Wood)出發,沿密蘇里河逆流而上,開始了他們驚心動魄的西部之旅,向太平洋進發!
「劉易斯與克拉克遠征」是美國史上充滿浪漫主義的一章。 二百多年來,無數的歷史學者讚揚了這次遠征的成就, 也有無數的作家把這段彷如史詩奧德賽般的旅程寫成小說。 在這次旅程中,有人犧牲、有人叛變、有人逃走、有人被逐、有人偷竊、有人退縮。 各種史實、傳說紛陳,其中最傳奇的大概是索索尼族Shoshone姑娘 莎卡加維婭Sacagawea,有關她的傳說多不勝數。 她和丈夫法籍加拿大廚師 夏博諾Toussaint Charbonneau在軍團中充任翻譯,更於途中誕下了一個兒子。
這種種的傳說軼事,若要逐一細說,也許三天三夜也說不完,若各位有興趣,甚至可以直接找一本由兩位指揮官自己寫成的《劉易斯與克拉克日誌》,書中對這次旅程已有相當詳細的記述(劉易斯的愛犬在書中也佔有若干「戲份」)。 這裏只記旅程中一些較重要或指標性的事件。
由於西班牙不承認美國在路易斯安那西部的主權, 故此當收到關於這遠征隊的消息時,就在他們動身幾乎同一時間,下令新西班牙(即今美國西南部、墨西哥和巴拿馬,並包括遠在亞洲的菲律賓)總督,務必逮捕所有「惡意闖入西班牙領地的人」。 不過,素以辣手見稱的總督大人,並沒有打算按命令行事。 向來對美國不怎麼友善的他,派人到與西班牙結盟的印第安 科曼奇部落Comanche,要求他們在半路上殺死劉易斯和克拉克。 不過,探險隊因故延誤了行程。科曼奇殺手撲了個空,誤以為劉易斯等人已然經過,結果無功而還。
大難不死的探險隊繼續前進。 在同年的獨立紀念日,他們航行到位於今天堪薩斯州艾奇遜Atchison的一條小溪流,並將之命名為「獨立溪Independence Creek」。 八月,在隊員們先後為兩位隊長慶祝生日後,這次的探險出現了第一個犧牲者。軍需官 弗萊「沙展」Charles Floyd因急性盲腸炎死於征途之上,他也是整個旅程中唯一的犧牲者。 隊員們把他的遺體安在河邊的峭壁上,並以他的姓氏Floyd命名該地。
八月底探索軍團進入印第安 拿哥達族Lakota(蘇族Sioux的一支)地盤。 這部族以勇武善戰見稱,時至今天,他們仍留下眾多關於戰爭的神話,這在其他印第安部落中並不常見。 千百年來,這些強悍的部族一直是中西部大平原的統治者,他們稱自己為「勇者之王」。
為了讓劉易斯等人可以安然穿過這個地區,傑弗遜早於探險隊出發之前,已請託一名拿哥達人把總統的親筆信帶給當地酋長,信中讚美對方部族的強大並表達了敬畏之意。 酋長對東方「美利堅大酋長」傑弗遜的恭維非常受落,友好地接待了探險隊的成員,並用這些白人們從沒見過的超長煙斗向他們「敬煙」以示尊敬。 當日適逢該族有一名嬰兒出生,酋長禮貌地請客人為嬰兒祝福。 劉易斯用星條旗當作襁褓包裹嬰兒,高聲宣布他是這個部族中第一個「美國人」! 劉易斯和克拉克在愉快的氣氛中穿過了該地區,並把族人請他們吸煙的地方命名為「煙斗崖」。
辭別「煙斗崖」上的印第安友人,劉易斯等人在九月底來到今天南達科他州,這裏盤踞著另一個同樣非常「有名」的拿哥達部落。 不過這個部落之所以有名,並不是因為「勇悍」,而是因為他們經常劫掠來往的商旅。 探險隊前往拜見了該族的酋長。會面期間有族人意圖發難,帶人馬包圍帳幕,雙方劍拔弩張。面對威脅,劉易斯、克拉克與部下臨危不懼,沒有表露半點慌亂的神色。 劉克二人按槍環視四周,包圍者亦被他們的氣勢所震懾。 正當衝突一觸即發之際,酋長大喝一聲,把一眾包圍者斥退。 他非常欣賞這些白人戰士的勇氣,請兩位隊長同席共飲,然後送他們繼續行程。
說史130809傑弗遜傳(25) 憲法第十二修正案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3/08/09/%E8%AA%AA%E5%8F%B2130809%E5%82%91%E5%BC%97%E9%81%9C%E5%82%B325-%E6%86%B2%E6%B3%95%E7%AC%AC%E5%8D%81%E4%BA%8C%E4%BF%AE%E6%AD%A3%E6%A1%88/說史130809
傑弗遜傳(25) 憲法第十二修正案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二)劉易斯與克拉克遠征Lewis and Clark Expedition &《憲法第十二修正案》
他們在秋天結束前來到密蘇里河畔 曼丹族Mandan聚居的地區,建立「曼丹碉堡」過冬。 翌年四月,軍團重新出發,穿過密蘇里河的支流 黃石河,來到今天著名的密蘇里瀑布。 七月他們終於越過洛磯山脈的山口,也就是說,他們已走出了「路易斯安那」的西界,離開了美國的領土,進入今天美國西北地區。 那裡在英屬加拿大以南、新西班牙以北、路易斯安那以西,當時是一片「無主之地」。八月他們在這個三不管的「蠻荒之地」與當地土著 索索尼部落的戰士發生衝突。探險隊被包圍,面臨全軍覆沒的危機。 當此危急關頭,出身於索索尼的印第安姑娘 莎卡加維婭拯救了大家。她隻身前往與對方談判,並成功說服索索尼人解圍。十月,探險隊穿過了今天的愛達荷州和華盛頓州,平安渡過了北美流速最快的 蛇河Snake River(又名斯內克河)和 清水河Clearwater River。
10月16日,他們來到了哥倫比亞河,順流西下。三日後,探索軍團終於看到他們的終點—- 太平洋! 劉易斯在這一天的日誌中寫道:「在寬闊的 哥倫比亞河口,我們懷著愉快的心情,遠眺一望無際的太平洋。」
探險隊用了一個月考察太平洋海岸和附近的平原, 又調查了周邊印第安部落的情況。 最後,他們在大陸西端的太平洋海岸邊,建造了一座碉堡,取名為「加里什碉堡Fort Clatsop」。 這是美國第一次「派兵」到達太平洋海岸。 這座像徵劉易斯和克拉克不朽成就的碉堡,至今仍屹立在太平洋的海岸上,成為美國西部的重要地標。
探索軍團在碉堡中渡過了旅程中第二個冬天。 1806年3月,他們踏上了歸途。由於他們在旅程中與眾多的印第安部落建立了良好關係, 以至向來與該地區進行貿易的英國西北毛皮公司深感不安。 這個代表英屬加拿大的利益集團,擔心在該地毛皮貿易的壟斷地位會受到動搖, 故此不斷在印第安部落中造謠誹謗。 因為這個原因,劉易斯和克拉克回程時,看到的都是一張張充滿敵意的印第安面孔,這讓他們的回程之路增加了不少危險。
1806年9月23日中午, 劉易斯和克拉克帶領的「探索軍團」終於回到聖路易斯,兩位隊長向總統傑弗遜匯報了他們取得的成績:
1.成功發現了直通太平洋的航路;
2.獲取了路易斯安那甚至更西地區的大量地理知識;
3.繪製了西部主要河流和山脈的地圖;
4.觀察並記述了178種植物和122種動物(包括亞種);
5.開拓了西部的毛皮貿易;
6.開展了合眾國與西部印第安人的外交關係.
後世評價他們的成就時,認為除了上面的「實質貢獻」以外,更重要是透過這次壯舉,把美國人的視線吸引到西部來。 連月來報紙的連載報導,加上回來後各隊員的訪問,令全國人民對西部充滿了遐想。 更多人熱衷於到西部開拓,「大西部時代」開始了!
當然,美國人對西部的殷切關注,也導致美國與西班牙和英國的關係日趨惡化,1812年的「英美戰爭」和再後來的「美西戰爭」,可以說是肇因於此。
劉易斯回來後,傑弗遜總統向他頒授了1,500英畝的土地作為獎勵,並在1807年任命他為 路易斯安那屬地的總督。 劉易斯舉家搬到聖路易斯,全心經略西域。遺憾地,這個總督他只做了兩年。
1809年,劉易斯被政敵造謠指控行政失當,被傳召帶同文件上京,向總統和議會解釋。 旅途中,他在一間名叫Grinder's Stand的小旅館投宿。 某天夜裡,店主聽到他所住的房間傳出模糊的說話聲,黎明時分又傳出了一下槍聲。 店主循聲而至,在房間內發現劉易斯已經死亡,頭和胸口有明顯槍傷,行李中不見任何賬本。 有說是政敵害怕劉易斯在華盛頓提出證據,指控他們貪污和誣揑,所以在半途殺人滅口,並搶回賬簿。 另一說則是他畏罪自殺,本來就沒有帶同賬簿,有報紙還繪影繪聲地說,有人曾目擊劉易斯此前不久,曾意圖跳入密西西比河自盡,只是被人救起。真相如何,也許永遠是一個謎。
至於克拉克,此後畢生都貢獻在這廣闊的西部。 他完成了與劉易斯的遠征後,花了近一年的時間,整理西征所取得的各種資料。1807年,他被任命路易斯安那事務總管,並成為民兵團的準將。他把辦事處設在密蘇里,1812年英美戰爭爆發,他在當地領導民兵對抗英軍,並在當時尚未建州的威斯康辛設立了第一所郵局。 後來密蘇里建州,他成為第一任州長。 戰後他被委派主管印第安事務,參與了各種外交和軍事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他在後來的「黑鷹戰爭Black Hawk War」擔任了重要的角色。
1804年對傑弗遜,以至整個美國都是忙碌的一年。其中最重要的,當然就是年底的總統大選。 在送別西征的壯士後,傑弗遜就要著手準備選舉了。不過,他首先處理的,是總統選舉的規則。
美國總統的選舉辦法是《美國憲法》所規定的。 根據《憲法》第二章第一條,總統由各州派出的「選舉人」投票選出的。 每位「選舉人」最多可以投兩票給不同的候選人,結果得票最高而又過半數者當選總統,得票次高者當選副總統。這個方法非常符合直觀,得票最高,也就是獲得最多州分支持的人,從定義上而言就是當屆最具能力的候選人。 得票最高,能力最高的當總統;得票次高的,也就是能力第二高的當副總統,實在沒有比這更合理的安排了。
若各位不太善忘的話,應該也會記得我們之前的故事中,已有四次總統選舉了。「國父」華盛頓將軍眾望所歸,在兩次選舉中皆獲所有「選舉人」一致支持,以全票當選總統。 而阿當斯雖然得票不如華盛頓,但亦以倍數拋離其他對手的第二高票,成為副總統。 在二人的八年正副總統任期內,華盛頓雖然並不器重阿當斯,但二人的政治理念都是接近的,故此一直沒有發生任何問題。 大家因此更加覺得《憲法》規定的總統辦法,實在合理得無可質疑。 不過,隨著聯邦黨和民主共和黨—- 也就是所謂「第一黨系」的成立,這個選舉辦法似乎出現了漏洞。
在1796年總統大選中,得票最高當選總統的是聯邦黨的阿當斯,得票次高當選副總統的卻是來「敵對黨」民主共和黨的傑弗遜。 當時就已經有人驚覺,原來《憲法》中的選舉辦法,竟有機會出現這樣的結果—- 政治理念上的敵人竟成了行政架構上的夥伴!
更要命的是,副總統最主要的角色,就是作為總統「出事」時的替補。 現在政治上敵對兩方的一方,充當另一方的「士啤呔」,實在令坐在總統寶座上的一方芒刺在背,「很有壓力」! 可幸阿當斯和傑弗遜都是公認的正人君子,加上二人私交甚篤,所以在四年任期內也算是「合作愉快」。 不過,這個「總統很危險」的憂慮,始終是一個「結構性的存在」,而且,隨著黨爭的激烈,可以預期日後出現的頻率也會相當高。
1800年的大選暴露出另一種可能出現的困局。 本來在這一屆大選中,傑弗遜應該也是眾望所歸的總統人選。然而,基於這樣那樣,有心無意的「巧合」或「操作」,最後出現了最高得票二人同票的情況。 《憲法》也並非沒有預料到出現「同票」,裡面已經規定了「同票」時,則交由眾議院決定。 不過,《憲法》卻沒有預料到,原來在眾議院也可以「巧合地」出現沒有人過半數的情況。 經過曠日持久的三十多輪投票,傑弗遜和伯爾始終未能分出勝負,要不是漢密爾頓在關鍵時候發功,這困局也不知要拖到何年何月才能解決。
傑弗遜顯然才是「正選」,但伯爾寸步不讓。 這次的結果表明,即使得票最高的兩人來自同一個政黨,也並不一定會同心同德,尤其是當距離權力寶座只是「一步之遙」的時候。 在這場黨內的「鬩牆之爭」中,枱底和枱面都出現了很多邪惡的利益交換,還有卑劣的人身攻擊,而且更讓別有用心的第三者、第四者有可乘之機。 若不是傑弗遜看透形勢,堅持「寧拖不屈」,日後的執政就難免出現制肘,而且也立了一個不好的先例。 出現這種局面,顯然不是制憲者當初能夠想像得到的。這不能怪伯爾心存僥倖,也不能怪聯邦黨趁火打劫,更不能怪漢密爾頓乘人之危,這些都是制度漏洞所造成的。
為了防止再重蹈1796或1800大選的覆轍,傑弗遜和民和共和黨決定要改變這些「引人犯罪」的規則。 與聯邦黨在1800年大選前,計劃修改選舉辦法不同,傑弗遜倡議的「修憲」,並不能增加他在來屆總統大選的勝算。(參見第七集)他選擇堂堂正正地提出「憲法修正案」。(這也符合他「憲法應常修」的政治哲學)儘管這要比聯邦黨在上屆的「打茅波」費勁得多了。
不過,修正案的進程並沒有想像中困難。 其中漢密爾頓和伯爾的衝突,成了重要的推動助力。這兩位開國英傑、政壇大老、國家棟樑不和,互相惡意攻訐,在當時已是舉國皆知的事,也令不少人惋惜不已。 漢密爾頓在1800年總統大選中將伯爾扳倒,更是讓人印象深刻,大多數人認為這正是兩人鬥爭白熱化的主因。一切都源於制度上的漏洞。
修正案在1803年12月19日在國會提出,在翌年的6月15日已得到《憲法》規定的四分之三州通過,正式生效,可謂極有效率。
按照《憲法第十二修正案》,以後每名「選舉人」仍是投兩票予不同的候選人,不過會分清楚一票投選總統,另一票投選副總統。*** 獲得過半總統選票及過半副總統選票者,分別當選為總統和副總統。 若無人得「總統票」過半,則由眾議院在得「總統票」最高的三人中,以一州一票的方式選出總統。 若無人得「副總統票」過半,則由參議院在得票最高的兩人中,選出副總統。
1804年的大選是首屆根據《第十二修正案》進行的大選。選舉方法經修訂後,基本上保證了正副總統的當選人是來自同一政黨的「拍檔」, 防止出現1796年「政敵當副手/士啤呔」的境況;而且由於投票時分清「莊閒」,極少機會再出現同票,也避免了出現像1800年有人「竊窺大寶」的危機。 自1804年至2012年,只出現過一次,因為無人得票過半,而要由眾議院選出總統的情況。
這次修訂表面看來只是技術上的調整,以便選舉進行得更流暢,結果更「合理」。不過,若細想一層,就會發現這次的修憲,其實表現了一種政治理念的重大轉折。在《第十二修正案》下,正副總統候選人變成按黨派配對的「拍檔」。 ***
這等於承認了一個非常重要的「Inconvenient Truth」—- 在大多數情況下,得票最高和次高者,最好的人和次好的人,不但不是政治哲學和治國理念最接近的戰友,相反往往正是相差最遠的政敵!
本來由「最好的人」當總統;「次好的人」當副總統的構想,是建基於立國先賢對政治的「美好理想」—-所有政治家都是高尚的君子,君子縱使意見有異,但卻不是敵人,而是 「和而不同」地為人民福祉努力的「夥伴」。
不過,隨著修正案的通過,大家終於要正視一個事實:天下為公、君子不黨的紳士,已經讓位於爭名逐利、黨同伐異的流冺。 漢密爾頓「矚目地」死於決鬥之中,讓人們更確信仇恨力量的強大,菁英之間的「惡性內耗」對合眾國的強大並無好處。 說得戲劇性一點,就是伯爾的一粒子彈,宣告「政治家」從此淪為「政客」,而美國也正式進入「兩黨制」政黨政治的時代了!
經過一番努力,傑弗遜終於成功修憲。 現在,他可以全心全意部署年底的選戰了。 民主共和黨的形勢現在一片大好,傑弗遜民望高企,連任似乎已是毫無懸念。 然而,聯邦黨真的會就此俯首稱臣嗎?還有伯爾,有家歸不得的他又將何去何從呢?他真的甘心就此退出歷史舞台嗎?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說史130817長安的春天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3/08/17/%E8%AA%AA%E5%8F%B2130817%E9%95%B7%E5%AE%89%E7%9A%84%E6%98%A5%E5%A4%A9/唐世重進士。根據唐朝法令,凡進士及第者,本人及全家即可免徭役。*** 上至帝王,下至地方和州府長官,都對新進士禮遇有加。 新進士名望既高,前程更是不可限量。
同時,與此相對應的是唐進士科取人頗少。 貞觀(627-649)及開元(713-741),每年集於京師的各科貢士,約3000-4000人不等,其中進士科的舉人在1000人左右,有幸能登第者只占很小部分,得以金榜題名的比例更小,大概百份之一至二。每年進士及第者,少則一、二十人,多則不過三、四十人。***
忽聞金榜扣柴扉: 放榜與登科
唐代通常在二月放進士榜。其時天氣轉暖,春光乍泄。榜文以黃紙淡墨書寫,喜慶吉祥,所以稱「金榜」;*** 因放榜正當春天,所以又稱「春榜」。
放榜時天色尚早,望眼欲穿的進士們徹夜未眠,守候在下榻的旅店或館舍之中,心懐忐忑,患成患失,焦急地等待消息。
忽然鐘鼓初鳴,宵禁解除。榜文從尚書省禮部送至貢院,很快張掛出來。落第者思緒萬千,及第者躊躇滿志,喜形於色。
張榜之外,榜文也會流傳各地。新進士以一泥金帖子附家書中,報登科之喜。官方的錄取通知書,是一種金花帖子。榜帖由專人送至及第者的家鄉或所在州府。
放榜後新進士要拜謝座主和參謁宰相,答謝賞識提拔之恩。其間新進士還要向座主介紹各自的情况。過堂時,新進士在座主引領下到尚書省都堂參見。新科狀元例當致詞: “某年某月某日,禮部放榜,某等忝幸成名,獲在相公陶鑄之下,不勝感惧。” 諸如此類的感恩戴德之辭。
公卿門户不知處: 公薦與請托
唐代科舉廣開入仕門路,拓寬應舉及第的範圍,極大刺激了讀書人的積極性。 由於取錄名額太少,競爭激烈而殘酷,即便英才,也難保一戰必勝,因此想從科舉出身的士子,不得不另覓登科捷徑。
由於文章的考校取捨,悉委之於「知貢舉」一人,試卷又不像後世那樣實行糊名。制度設計上的漏洞,使應舉者走上人際關係的路綫,借助達官貴戚或名士聞人的力量,影響和左右主司的視聽,從而謀求自身的利益。 那些無交無援的貧寒之士,更是奔走於公卿之間,以求薦拔。
每年考試之前,朝中顯要的府第門前必然是人聲鼎沸,熙來攘往。為了獲科第文名,此輩登門投刺,執書請益,幾無虛日。只要博得有力人士的青睞,得到他們的推薦,舉子的聲譽馬上暴漲,所謂“伯樂一顧,價增三倍”。科場之中,名公巨卿的舉薦可謂舉足輕重,差不多成為能否及第的關鍵因素。*** 是故有唐一代,請托之風盛行。
牛僧孺初到長安,喘息未定就去拜謁當時名聲甚高的 韓愈和皇甫湜。兩位名士讀了牛的文章後擊節贊嘆,於是故意乘牛外訪,在門上寫了幾個大字,說是韓愈和皇甫湜來過了。 第二天,牛下榻之處“觀者如堵”,由是牛的名氣大振。
韓文公平生留意世務,樂於接引後進,門下聚集了一大批人才,時人目為韓門弟子。而他本人之擢第春官,同樣也獲益於這種彌漫朝野的風氣。貞元八年,兵部待郎 陸贄 權知貢舉,其時右補闕 梁肅 不但是古文大家,而且在科場也很有威望,為一代之龍門。 陸贄就懇請他推介藝實之士。梁肅果然不負所望,他一共薦舉(包括韓愈在內)了八人,全部都巍然高中。 先輩的賞識讓韓愈感銘於心,後來他便效法梁肅,薦進良士。
名人的示範作用促成良好的科場風氣,有些知舉官員唯恐遺賢,而舉子們當然願意趨附其門。 在這種時代氣氛下,就出現了唐代科舉特有的公薦現象。*** 一般來說,公薦謹限於推薦人才,最後的取舍仍由知貢者掌握。這種公薦是公然進行,司空見慣,很少人提出異議。
杏園初宴曲江頭: 進士宴集
唐代舉子進士及第,就有一連串的宴集活動。大略而言,前有聞喜宴,後有關宴(宴後同年分散,各奔前程,故亦稱「離筵」。)
間喜宴在放榜後,皇帝下敕令新進士宴聚,有一定的官方色彩;關宴在關試後。這兩大宴會一般都在曲江舉辦,故又稱「曲江會」。***
曲江宴會在謝恩後即已啓動。 聞喜宴由皇帝詔命於曲江之畔舉行,是新進士宴集中頭一個大規模的宴會。 這一天,春風得意的新進士們,內心的喜悅如長安城怒放的百花。 他們縱情聲色,走馬章台,恣意揮霍着金錢和體力。
最初聞喜宴的消費多由新進士們集資,後來由於科舉受到皇帝進一步重視,宴集的花費,對於貧寒出身的新進士來說是負擔過重,聞喜宴遂改由朝廷賜錢,官府出面主辦。
宴會一連進行兩天,由新進士邀請朝官出席。新進士穿著御賜的綠袍、搢笏,並幞頭簪花。*** 所謂「綠衣半醉戴宮花」,就是這種情景。
曲江位於長安東南,為京都著名的游賞勝地,而最美好繁華的時候在春天。 唐人詠曲江的詩篇甚多。杜甫詩“三月三日天氣新,長安水邊多麗人”,就可想見其熱鬧風光。
新進士曲江游賞和關宴,多在曲江的亭館,有時也租借大宅第或名苑,如杏園。宴罷則泛舟於曲江,充滿了歡聲笑語。 曲江游賞最後的節目是關宴,新進了的長安之春到此即將結束。 雁塔題名後,相處多日的同年臨岐分手,各奔前程。因此在離筵上,新進士們的情緒較複雜:圓滿之中包含着一絲傷感—-“看花興未休,已散曲江游。”
關宴在關試之後。一般正月禮部進士考試,二月放榜;放榜後大約半月,吏部關試,故關宴多在二三月,正值曲江游賞的盛時。
宴會開始前,新進士要分派職司,一般由新科狀元主持宴會,其他同年各有職守。筵席上新進士依照一定位次(按年齡大小交錯相對)就座。如需音樂歌舞,則要事先知會教坊(京師青樓中人多隸籍教坊),由教坊選派飲妓助興。百官到席,公卿之家多在這個日子裡揀選東床,連帝王都要駕臨紫雲樓垂簾觀看。
曲江大會的奢侈隆重,新進士的耀榮光輝真是無以復加。
在聞喜宴後有櫻桃宴、月灯打球、看佛牙等活動,略過。
春風得意馬蹄疾: 杏園探花
杏園位於曲江西側,與慈恩寺南北相望。新進士曲江游賞後,移宴於杏園,初會謂之「探花宴」。 以少俊進士二人為探花使(或稱探花郎),遍游名園,任務是騎馬巡游,採摘名花。 但探花宴上允許其他同年和探花使競爭,如果他們搶先折取名花回來,探花使就要受罸,繳納若干銀錢。 韓偓和翁承贊 曾做過探花使。
杏園探花在放榜謝恩之後不久,正當二三月春光搖蕩的爛漫時節。 等到鶯飛草長的暮春,白色的杏花已凋謝,歡聚的新進士們,騎着肥馬,坐着高車,告別舊雨新知,先後離開了長安這繁華地。
滿城春色屬群仙: 雁塔題名
慈恩寺是長安名剎,連接曲江,新進士宴集必到此處,於是順便在雁塔壁上題名,這正是文人的風流,墨客的韻事。
852年李商隱、蔡京等登第曾題名於雁塔;793柳宗元與劉禹鍚等三十二人同登科第,亦題名於上。 唐代新進士題名一般墨書於塔壁而不是鐫刻上石。兩宋以降各朝進士題名則均刻石立碑。
《長安的春天: 唐代科舉與進士生活》
作者:楊波
出版:中華書局
〈附錄 〉 孟郊 登科後
昔日齷齪不足誇,今朝放蕩思無涯,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遍長安花。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