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12月5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總結謀劃好改革工作,對做好明年和今後改革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要總結經驗、完善思路、突出重點,提高改革整體效能,擴大改革受益面,發揮好改革先導性作用,多推有利於增添經濟發展動力的改革,多推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改革,多推有利於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的改革,多推有利於調動廣大幹部群眾積極性的改革。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副組長李克強、劉雲山、張高麗出席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若幹意見》、《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關於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試點方案》、《關於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關於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關於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意見》、《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大熊貓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東北虎豹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圍填海管控辦法》、《關於加強“一帶一路”軟力量建設的指導意見》和《關於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情況的報告》。
會議指出,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要圍繞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境外投資以及企業領導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到應審盡審、有審必嚴。要健全完善相關審計制度,讓制度管企業、管幹部、管資本。國企國資走到哪里,審計監督就要跟進到哪里,不能留死角。審計機關要依法獨立履行審計監督職責。
會議強調,要按照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要求,依法依規建立和完善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要加強國有資產監督,把強化出資人監管同落實管黨治黨責任結合起來,把精簡監管事項同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結合起來。要改進監管方式手段,更多采用市場化、法治化、信息化監管方式。
會議指出,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要按照所有者和管理者分開和一件事由一個部門管理的原則,將所有者職責從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分離出來,集中統一行使,負責各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管理和保護。要堅持資源公有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重點在整合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探索中央、地方分級代理行使資產所有權,整合設置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機構等方面積極探索嘗試,形成可複制可推廣的管理模式。
會議強調,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要緊扣創新發展需求,發揮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的引領作用,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構建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探索支撐創新發展的知識產權運行機制,推動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的體制機制。
會議指出,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要堅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發展方向,強化服務功能,優化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有效提升鄉鎮政府服務水平。鄉鎮黨委要發揮領導作用,支持鄉鎮政府依法行政。要重視鄉鎮幹部隊伍建設,關心鄉鎮幹部工作生活。
會議強調,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要從我國國情出發,立足老年人服務需求,整合服務資源,拓展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質量,讓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要重點關註高齡、失能、貧困、傷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難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會議指出,要根據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和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規範和加強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管理。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除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和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外,主要用於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及相關改革成本支出、國有企業資本金註入和其他支出等。要規範預算編制和批複、預算執行、轉移支付、決算等管理活動。
會議強調,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要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要堅持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堅持耕地管控、建設、激勵多措並舉保護,嚴格控制建設占用耕地,推進耕地質量建設,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對跨地區補充耕地等重大舉措,要嚴格程序、規範運作。
會議指出,開展大熊貓和東北虎豹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有利於增強大熊貓、東北虎豹棲息地的聯通性、協調性、完整性,推動整體保護、系統修複,實現種群穩定繁衍。要統籌生態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國家公園建設和保護地體系完善,在統一規範管理、建立財政保障、明確產權歸屬、完善法律制度等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
會議強調,要按照保護優先、適度開發、陸海統籌、節約利用的原則,嚴格控制圍填海活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實現圍填海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相統一。要嚴格控制總量,依法科學配置,集約節約利用,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的管控要求,要強化監管,對各類違規違法行為要追究責任。
會議指出,軟力量是“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助推器。要加強總體謀劃和統籌協調,堅持陸海統籌、內外統籌、政企統籌,加強理論研究和話語體系建設,推進輿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加強國際傳播能力建設,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有力理論支撐、輿論支持、文化條件。
會議聽取了《關於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情況的報告》,指出改革符合農村實際,試點方向和路徑是正確的,要堅定不移往前推。再選擇部分基礎較好的縣(市、區)擴大試點,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要總結梳理試點經驗,開展政策宣傳培訓,深入研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問題,提高制定和修改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議。
會議強調,做好年度工作總結,既要兼顧全面、又要突出重點,既要講成績、也要說問題。要把改革年度賬本點清楚,把抓改革落實的戰術打法弄清楚,把改革成效理清楚,把改革遇到的矛盾和問題搞清楚。明年改革工作要抓緊謀劃,既要蹄疾步穩向縱深推進,又要有改革新面貌,配合好黨的十九大召開這個大局。要推動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部署的改革任務,把六中全會提出的全面從嚴治黨的改革任務納入總盤子一體推進。要投入更多力量狠抓落實,健全各部門各地區改革督察機制。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出席,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同誌列席會議。
據財政部網站19日消息,財政部近期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明確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地方政府債務監督重點在於,政府債務管理、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兩方面,全面覆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風險預警、應急處置,以及地方政府和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
《暫行辦法》明確,專員辦可以綜合運用調研、核查、檢查等手段,建立常態化的監督機制;必要時可延伸至相關政府部門、事業單位、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等單位,防範地方政府通過企事業單位違法違規融資。
專員辦查實地方政府債務違法違規問題,應當依據新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其中屬於依法應當追究有關政府及部門、單位人員責任的,專員辦應當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報財政部。
《暫行辦法》還明確了專員辦對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督重點。
一是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公司註資行為監督,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將土地註入融資平臺公司應當履行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不得將公益性資產作為資本註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註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等,督促地方政府向企業的註資合法、合規。
二是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決策監督,主要包括融資平臺公司舉借債務應當由企業決策機構決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等,督促落實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全面深化國企改革的精神和要求。
三是融資平臺公司抵質押融資監督,主要包括只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或運營任務、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臺公司,不得以財政性資金、政府國有資產抵(質)押或作為償債來源進行融資(包括銀行貸款、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信托產品、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形式)等,督促融資平臺公司根據企業真實財務狀況融資,保障投資者權益。
四是地方政府向融資平臺公司提供擔保行為監督,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公益目的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等規定,以出具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提供擔保等,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新華社/圖)
原標題:如何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
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是黨外監督的重要形式,也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必要環節。我們黨歷來十分重視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積極作用,不斷推動黨內監督和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有機結合、協調發展。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應當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黨務公開、拓寬監督渠道,虛心接受群眾批評。新聞媒體應當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堅持正確導向,加強輿論監督,對典型案例進行剖析,發揮警示作用。”這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一,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應當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讓群眾滿意是我們黨做好一切工作的價值取向和根本標準,群眾意見是一把最好的尺子。開門接受監督要做到真開門、開大門,讓群眾參與,讓群眾監督,讓群眾評判,正確對待、虛心接受群眾的批評和建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能不願接受監督,甚至千方百計回避監督、抵觸監督。要繼續推動黨務公開,增強黨組織工作透明度。凡作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決策都應當向社會公開,對黨員群眾關註的重要事項,要更加公開透明。要擴大黨務信息的普及面,為黨員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使黨務公開真正成為增進群眾了解黨組織的好形式,讓社會監督有的放矢。要暢通人民群眾舉報和監督渠道,認真做好信訪監督工作,及時檢查處理問題,有的還應及時將處理情況反饋給反映意見的群眾。
第二,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輿論監督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其他監督形式無法比擬的優勢,在推動改革發展,推進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維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發揮輿論監督包括互聯網監督作用,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黨性和人民性從來都是一致的、統一的,只有站在全黨的立場上、站在全體人民的立場上,才能真正把握好黨性和人民性。根本是堅持講政治,把握正確方向,把體現黨的主張和反映人民心聲統一起來。新聞媒體要堅持黨性,核心就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站穩政治立場,堅定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宣傳中央重大工作部署,宣傳中央關於形勢的重大分析判斷,堅決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中央權威。要堅持黨管媒體原則不動搖,堅持政治家辦報、辦刊、辦臺、辦新聞網站,加強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教育。新聞媒體要堅持人民性,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民為本、以人為本,踐行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把服務群眾同教育引導群眾結合起來,把滿足需求同提高素養結合起來,依靠人民群眾開展輿論監督。
二是開展輿論監督要直面問題。問題是時代的聲音,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我們黨肩負著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中國夢的歷史使命,同時也面臨著“四大考驗”“四種危險”。全面推進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僅僅依靠黨內監督還不夠,必須強化輿論監督,堅持問題導向,傾聽人民呼聲。新聞媒體應當肩負起社會哨兵的使命,直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情況、黨規黨紀執行情況的監督,加大對違紀違法行為、對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曝光力度;直面社會醜惡現象,敢於揭露批評不道德行為和不良風氣,激濁揚清、針砭時弊,將落腳點放在解決矛盾、改進工作上。開展輿論監督工作要樹立大局觀,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講究方式方法,把握好時、度、效,以社會效益為最高原則,發揮輿論監督的積極作用。
三是輿論監督要註重成果運用,註重對比宣傳,既發揮先進典型示範引領作用,又發揮反面典型警示震懾作用。對典型案例進行剖析,深刻揭示違紀違法行為產生的深層原因,從中找出規律性的東西,舉一反三、懲前毖後,提出改進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議,推動腐敗問題多發領域和環節的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切實取得輿論監督的實效。(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
2月23日,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表示,強化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設定地方政府舉債規模天花板。
以下為全文:
依法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監督 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查處部分市縣政府
和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答記者問
一、問:近日,一些媒體報道財政部請部分省級政府和中央有關部門依法問責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請問是否屬實?如果屬實,開展這項工作的背景是什麽?
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事關區域性系統性風險防範,事關總體國家安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地方政府舉借債務一律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籌措,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要求,“修明渠、堵暗道,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融資權限,加快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同時,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在預算之外違法違規舉借債務,……,不得違法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金融機構等不得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不得要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
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要求,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不斷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此同時,個別市縣政府仍存在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一些金融機構仍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擔保承諾,與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的精神不符。2016年,審計署對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報告中反映,截至2015年底有的地區仍違規或變相舉債,要求強化問責和公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繼續強化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通過問責促進消化債務存量、嚴控增量。
為切實落實審計整改意見,2016年我部專門印發通知,組織財政部駐相關地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審計報告反映的違規或變相舉債問題進行了專項核查,並對涉及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市縣政府、金融機構,依法提出處理建議。
二、問:一些媒體認為,此次財政部提出的問責處理建議“史上最嚴”,請問您對此有什麽評論?
答:任何人都不得淩駕於國家法律之上。嚴格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有利於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顯著增強地方政府、金融機構法治觀念,切實落實省級政府、相關部門管理責任,自覺維護法律權威、嚴肅財經紀律,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已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的處理作出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舉借債務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要求,“金融機構等違法違規提供政府性融資的,應自行承擔相應損失,並按照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
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以及“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財政部嚴格依據上述法律和規章制度規定,對核查確認涉及違法違規的市縣政府、金融機構,依法提出處理建議。其中,屬於違法舉債擔保問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建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屬於違反其他財政管理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建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在具體操作上,按照法定行政管理權限,由財政部轉請相關地區省級政府、中央部門核實有關情況,依法處理。
三、問:請問目前相關地區省級政府和中央部門查處問責的進展如何?
答:相關地區省(區、市)委省(區、市)政府、中央部門高度重視我部反饋的部分市縣政府、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目前正抓緊組織部署核實情況,待核實後嚴格依法處理和問責。
四、問:下一步財政部對地方政府、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還將采取哪些措施?
答: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財政部將把防範風險放到更加重要位置,在充分發揮政府規範舉債積極作用的同時,依法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嚴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一是嚴格執行預算法和國務院文件要求,強化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依法設定地方政府舉債規模的“天花板”,規範政府債務收支管理,自覺接受監督。二是依法界定地方政府債務邊界,指導省級政府妥善化解融資平臺公司等其他債務風險,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切實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三是加強跨部門聯合監管,防範地方政府變相舉債和違法擔保,引導金融機構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依法合規提供融資,規範金融創新行為,避免金融風險與財政風險交叉傳染。四是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繼續將強化執法問責作為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監督的重要抓手,開展專項核查,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一律依法問責到人,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蔓延。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於3月10日(星期五)9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柳斌傑、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勝明、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袁駟、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巡視員傅文傑就“人大監督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中國網記者:
謝謝主持人,一直以來,樓市上漲幅度較大,民眾普遍反映買不起房,多年以來住建部等各個部門推出的一系列政策似乎一直在助長房價的擡升,請問全國人大,在各部門應對民生問題出臺的政策時,我們如何保障監督的實際效果?謝謝。
尹中卿:
剛剛王勝明副主任委員已經回答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一府兩院”的監督,你的問題是從樓市談起,實際談的也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如何加強對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我從財經委的角度談一下,財經委聯系國務院多個部門,主要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計劃執行情況、預算執行情況以及經濟工作進行監督。
對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國人大的監督要依法按程序進行,應該說這些年來,我們對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提高和增強監督實效,一直在不斷研究、探討和改進。前天張德江委員長的常委會工作報告已經對一年來常委會的監督工作進行了很好的總結。從財經委員會來說,去年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計劃的安排,由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兩家組成了聯合調研組,圍繞著財經工作監督的“兩個決定”,一個是“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一個是“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這兩個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99年和2000年制定的,現在實行已經十六七年了。有些規定對這些年來促進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有些規定已經與現實情況不完全適應。所以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去年我們到了17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進行調研,系統地總結這些年來地方人大在加強改進監督工作方面的一些成功經驗和做法。同時,也召開了很多座談會,與專家學者、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和辦公廳一起研究。去年年底,我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關於修改兩個決定的建議。
現在看來,我們在調研中感覺到,在如何加強改進監督工作方面,主要還是要充實監督內容、完善監督方式、健全監督程序、提高監督效果。從財經監督方面來說,涉及的主要問題,一是如何圍繞國家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宏觀經濟運行、約束性指標、重大專項規劃、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重大投資項目、國有資產運營管理、公共資源交易、政府赤字和政府債務,在這些方面我們都需要進一步改進。
所以剛才您提到的樓市,是一個涉及到千家萬戶、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在決策的時候、出臺政策的時候,除了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進行科學論證,有些重大事項也應列入到人大監督中來。這個政策的評估及其實施的實效,也要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中。在這方面,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都需要不斷地加強和改進這項工作。謝謝。
為確保新內閣對總統的絕對忠心,白宮低調地在各內閣部長身邊安排了多名“眼線”,緊盯著內閣高層的一舉一動,這樣的做法,有批評聲音認為將滋生不信任感。
至少16名白宮“眼線”
在環保署,有高層透露,在被派到環保署4周之後,白宮顧問本頓(Don Benton)因為在政策會議上過多提出幹涉意見而惹怒了環保署署長斯科特·普瑞特,因此開始被排除在多場內部會議之外。
在交通部,白宮指派顧問普格列瑟(Anthony Pugliese)的辦公室離趙小蘭的辦公室近到只有20步,參與一些關於基建和公共用地的決策會議,並頻繁往來於白宮和交通部之間。
而在國防部,他們背後把白宮派來安插在國防部長馬蒂斯身邊的前海軍陸戰隊軍官拜爾斯(Brett Byers)喚作“政委(commissar)”。
白宮副幕僚長迪爾本(Rick Dearborn)負責統管這些“眼線”
《華盛頓郵報》獲得的一些白宮情報顯示,即便現在特朗普內閣部長各自下轄的領導班子都還沒成型,他們的身邊已經被安插了白宮的“眼線”,盯著內閣高層是否忠誠,但在明面上,這些人被冠以“高級白宮顧問”的職位,辦公室緊鄰各部長辦公室。
從航空航天局到能源部,這樣的“白宮顧問”至少有16名。
但是,這些顧問並不向內閣部長匯報,而是向白宮主管政策的副幕僚長迪爾本(Rick Dearborn)匯報,迪爾本的手下馬什博恩(John Mashburn)則每周與這些顧問召開例會。
《華盛頓郵報》提到,白宮派出的這些安插到各部門的高級顧問來自於政商各界,但對各自部門的業務並沒有足夠的專業能力,他們中間有特朗普的競選團隊成員,前共和黨全國委員會工作人員,保守派意見人士,說客和企業家。
比如,安插在國土安全部的Frank Wuco就曾是一名安全顧問,他對恐怖主義威脅和伊斯蘭文明曾有過激進的描述;在國務院,曾在特朗普團隊負責全國場地協調的Matt Mowers被安插為高級顧問,就在國務卿蒂勒森套間旁邊工作,但不向蒂勒森匯報。
據報道,這群白宮派出的顧問被稱為“碉堡團隊”,核心工作職責就是緊盯著各部長及部內高層,確保他們正在執行特朗普所下達的命令,不偏離白宮的政策方向。他們從1月20日就開始工作,目前的首要任務就是確保各自部門完全了解政府將要推翻的政策,並審查新的政策。
滋生不信任
分析認為,安排“眼線”與傳統意義上的白宮聯絡人有所不同,贊同的人認為這種做法很聰明,適合新老政府交替時確保政策不走樣;而反對者批評這樣的做法會導致內閣里滋生不信任感,甚至導致混亂和低效。
也有一種分析是,特朗普和目前內閣中的多數領導人並沒有長期友誼或者親密的私人關系,因此確保他們的忠誠是一大要務。一個白宮官員認為,這些內閣部長坐上了現在的位子,就不再是代表他個人了,尤其是,內閣中不少成員此前還是公司高管,而這種角色轉換對於很多人來說很難。
白宮對此諱莫如深,但也有匿名人士向媒體透露,這樣的人事安排是為了確保各部門值得信賴,在新老政府交替期,這些顧問是白宮樞紐和各部門之間的主要聯絡點。
實際上,奧巴馬、小布什和克林頓政府都沒有采取這種做法,更準確地說,他們並沒有成功。
以往的美國政府並非沒有試圖在各聯邦部門安插總統眼線,但是效果不一。奧巴馬政府時期的管控就很密切,他直接要求政府高層匯報他們各自部門的運營情況,這樣的做法引來了國務院和國防部的一些不滿,私下抱怨奧巴馬在一些關鍵決策上的管理太微觀。
奧巴馬曾試圖在司法部長霍爾德(Eric H. Holder)身邊安插自己的副手進行密切“監視”,但這樣的做法激怒了霍爾德並遭到他的阻撓而最終作罷。前國防部長蓋茨也趕走了一名被派來監督他執行亞洲政策的高官。
記者近日從北京市紀委獲悉,今年前兩月,北京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處置受理範圍內信訪舉報2381件次,相比去年同期下降14%;立案件數與去年同期相比有所提升,共立案349件,同比上升6.4%。
“一升一降,體現出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紮實工作所取得的實效。”北京市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其中,在信訪工作方面,該市紀檢監察機關在構建“信訪網電”四位一體的信訪格局基礎上,重點加強網絡舉報平臺建設,各單位還紛紛開通微信及手機客戶端,其中朝陽區還開發了“‘四風’問題一鍵拍”手機客戶端,充分發揮“朝陽群眾”的監督作用,使腐敗現象無處遁形。
朝陽區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去年,有群眾通過“‘四風’問題一鍵拍”向他們反映,舉報小紅門鄉4個村分批次組織村幹部及鄉包村幹部分別前往廣西、浙江、陜西進行考察,全程委托旅行社承辦,除了解當地新農村建設、環境整治等工作外,還安排了與考察內容無關的參觀遊覽活動。該區紀委接到舉報後立即組織調查,核實後,不僅問責直接責任人,還對該鄉黨委書記進行問責,對相關主要領導給予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等黨紀處分,並在全區範圍內通報,要求該鄉黨委整改,責令相關人員退還相關費用。
為解決與個別舉報人溝通不暢的問題,北京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主動加強與舉報人聯系,打消舉報人顧慮,並將需核實的問題發送至舉報人手機。
為確保群眾反映的問題線索及時有效得到處置,該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運用“要素分析法”,依據線索的內容、性質、情節和主體身份等要素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分類處置問題線索,確保準確性。運用信訪問題線索三級評估機制,根據可查性情況,分別采取信訪室排查、有關業務部門會商、信訪領導小組排查等方式對問題線索分別處置,更緊密地與紀律審查工作重點相結合,確保嚴密性。
對信訪舉報件中反映的有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四風”問題線索,以及發生在群眾身邊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問題線索,該市紀檢監察機關及時啟動快查機制,第一時間對問題線索加以處置。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為保證9月底前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今年國家財政又加碼了。
就在國務院發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並列出要出臺的10余項需要制定的政策文件,以及50余項重點工作清單後,財政部社保司副司長宋其超在5月11日的國家衛計委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今年全國財政醫療衛生支出預算為14044億元,是醫改啟動前2008年的4.4倍,“這筆支出比同期全國財政支出預算增幅高1.9個百分點,醫療衛生支出占全國財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了7.2%。”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江宇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全國財政醫療衛生支出增長值得肯定,但目前財政投入的結構和效率還有問題,沒有投入最有效的方面,“具體地說,現在的醫療衛生投入以投醫保、投項目、投硬件為主,但直接投向公立醫院,特別是投入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工資的問題還沒有破題。這個問題不解決,公立醫院的逐利性就不可能破除,那麽財政對於醫保、硬件的投入,都可能轉化為過度醫療、過度用藥,從而變相加重患者的負擔。”
投入加大
醫改資金是群眾的“保命錢”,1.4萬億元的“蛋糕”究竟如何分配?
“我們重點支持醫改的工作首先是提高基本醫保水平,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從2016年的420元提高到今年的450元,人均提高30元,這是連續第8年提高了財政補助標準。”宋其超表示。
“新農合制度是從2003年開始建立的,當時籌資標準是‘三三制’,中央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0元,地方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0元,個人每人每年自己繳費10元,就是30元里面財政補助20元,個人繳費10元。經過14年,2017年總體籌資規模已經達到了630元,是2003年的21倍。其中,財政補助標準由2003年的20元提高到450元,是22.5倍。個人繳費由2003年的10元提高到今年的180元,是18倍。”宋其超表示。
人保部副部長遊鈞4月19日在2017年金磚國家就業工作組第一次會議上表示,我國醫療保險參保人數超過了13億人。其中,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的參保人數約為11億。換句話說,1.4萬億的安排預算中約5000億元將作為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的財政補助。
剩余費用將被用於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及公共衛生支出。
今年9月底前將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根據宋其超介紹,中央財政繼續按照每個縣補助300萬元、每個新增試點城市補助2000萬元、每個城市的市轄區補助100萬元的標準來安排補助資金,支持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同時,財政部將會同國務院醫改辦等部門開展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工作,建立考核結果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掛鉤機制。對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成效明顯的市縣及全面參加屬地公立醫院改革的中央級公立醫院,中央財政還要給予獎勵補助。
“這些年來財政投入增加很快,但是老百姓的負擔並沒有減輕,歸根到底就是因為財政對公立醫院的直接投入還不足。今年財政部門對每個新增試點城市補助2000萬元,每個城市的市轄區補助100萬元。但目前稍大一些的公立醫院一年營業額就上億元,這一補助規模是遠遠不夠的。下一步要以更大的力度調整財政投入的結構,增加對公立醫院的直接投入。”江宇表示。
衛計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醫療保障研究室主任顧雪菲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提高保障水平,還需要“開源節流”。“開源”是提高籌資水平,“節流”是通過支付方式改革減少不合理的支付以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宋其超還表示,要大力推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發揮醫保資金對於引導醫療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作用。支持推進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結算工作,方便群眾看病就醫。
控費加緊
9月底前將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所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這是2017年醫改的一項硬任務。
“真正讓公立醫院的綜合改革全部推開,是有定量的硬性要求,首先就是控費問題,如何有效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全國所有公立醫院總的醫療費用的平均增長幅度要控制在10%以下。” 國務院醫改辦專職副主任、國家衛計委體改司司長梁萬年在發布會上表示。
為了控制醫療總費用,醫改不斷推出關鍵措施,取消藥品加成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抓手。
“通過降低藥品、耗材的費用,節約更多的醫保資金,用於直接補償醫務人員和患者。要推開這項工作,難度不小,主要是因為藥品費用確實要控制住,目前走出了第一步,取消了藥品在醫院銷售環節的加價,但是藥品價格虛高更主要的表現在流通環節,需要通過治理流通領域的腐敗、嚴格實施招標采購和‘兩票制’,推進醫藥行業產業整合、優勝劣汰才能解決。”江宇表示。
江宇還認為,取消藥品加成之後,如何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這個必須提上日程,不解決公立醫院和醫生的生計,醫院和醫生就要想辦法過度醫療,從患者和社保那里賺錢,最終要轉嫁到病人頭上。
“取消以藥養醫是好事,但灰色收入取消了,陽光工資拿不到,醫生積極性從哪里來?這個問題不解決,公立醫院醫生必然會流失,到民營醫院當‘貴族醫生’,到時看病難、看病貴會更加嚴重。所以,不能把藥品回扣的板子打到醫生身上,一定要疏堵結合,下更大的決心,解決醫生陽光薪酬的問題,讓醫務人員看到希望和信心,卸下包袱,輕裝上陣。”江宇說。
隨著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面推開,將有更多的醫院取消藥品加成。2015年底,全國縣級公立醫院已經全部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到2016年底,全國已經有200個試點城市開展了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剩下的138個地市,今年要全部實行綜合改革。梁萬年表示,今年有兩個任務,一個是在7月31日前,所有地市必須要拿出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方案,第二個是在9月30日前,全國所有的城市公立醫院都要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
“目前國家財政對縣級醫院的補貼是一家300萬元,地方政府配套100萬元,主要用於藥品取消加成的部分,此外醫療技術服務收費已經做了調整,3/4級技術提高了70%~80%,1/2級提高在20%,大型檢查設備收費降了20%左右。”一名地方衛生行政官員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通過降低藥品、耗材,提高醫療技術收費,利用了“騰籠換鳥”改革方式,再次對不斷增長的醫療總費用進行控制。但是能否將公立醫院總醫療費用控制在10%,這在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巡視員廖新波看來,“更具‘殺傷力’的是醫改將會進入監督常態,比如公立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的控費的問題,醫療費用的平均增長幅度要控制在10%以下。各個省市要具體把費用增長的指標結合實際分解到每一個地市,要求各地對每個醫療機構、每個地方的費用增長情況進行排名通報,國家也會對各地進行督查、排名、通報。這是明確的告訴醫院院長們,困難來了。”
但是梁萬年表示:“這次改革的一個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讓衛生資源尤其是醫療資源的配置由過去的倒三角變成正三角。”
“通過在整個體系的控制費用過程中,基層發展得快,大醫院病人逐漸的下到基層就診,基層總費用勢必要增加。如果是合理的增加,確實病人由大醫院回來了,那我們特別歡迎,我們的改革就是需要這樣的結果。一邊在減少,一邊在增加,總有一天,有序的正三角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形成,也就是80%、90%的常見病是在基層首診,就達到改革的目的了。”梁萬年說,“這個改革最終的受益者是兩個,一個是老百姓,家門口看病,是最便宜、最舒心的。第二個是整個醫療衛生系統更便捷、更科學、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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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去檢查,好好準備一下。”類似這樣的提前透風聲、事先打招呼,是不少地方和單位的慣用套路。至於檢查效果,可想而知。
為用好檢查這柄利劍,推動工作落實,2017年,雲南省曲靖市紀委開展扶貧領域專項巡察和點穴式、地毯式、機動式等督查方式相結合,以直接進村入戶找問題、查實情逆向倒查為主線,直擊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緊盯黨員領導幹部、村組幹部問題線索開展督查。
“申報危房改造時,村主任王春明收取了3000元錢。”當督導組進村入戶了解情況時,建檔立卡戶對督查組說,“以前‘家訪’有村里人陪同,我都不敢說。”
這一幕,發生在2017年12月26日。當時,曲靖市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領導小組成立了五個督查組,對羅平縣阿崗鎮開展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專項督查。
“農戶反映的情況有名有姓,內容具體,我們作為問題線索及時向市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領導小組作了匯報。”第四督查組聯絡員說。
曲靖市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領導小組將問題線索移交。後經羅平縣阿崗鎮調查核實,建檔立卡戶向督查組反映的情況屬實,時任村主任的王春明在實施危房改造中嚴重損害群眾利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8年1月7日,阿崗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春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只有到群眾中去才能更高效、更精準地發現問題。黨的十九大召開後,我們一改常規的督查方式,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直接進村入戶,再依次到村、鄉、縣、市直相關單位‘逆向倒查’的方式,深入群眾家中,發現問題、處理問題、解決問題。”曲靖市紀委副書記李建華說。
據悉,自2017年8月以來,曲靖市紀委成立了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月督查檢查、入戶倒查、問題清單報告、跟蹤整改、問責追責曝光”五項工作制度,以一月一督查為切口,以監督執紀問責的實際成效助力全市脫貧攻堅。
為避免多頭督查、重複督查,減輕基層負擔,曲靖市每月開展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督查的對象各有側重,直面問題,針對性強。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抽查貧困村1681個次,貧困戶5463戶次,扶貧工作隊942個次,發現問題196個,糾正196個。
在督查中,曲靖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瞄準“靶心”,查找問題,既嚴查扶貧領域的腐敗問題,又緊盯扶貧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作風問題,層層壓實責任。
2018年1月3日,一份曲靖市市級掛包單位脫貧攻堅“掛包幫轉走訪”工作考核不合格單位的通知發到全市各單位各部門,“中國石油曲靖銷售分公司”赫然在列。
2017年9月,曲靖市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督查組在師宗縣高良鄉團坡村督查。督查組不打招呼,直接深入農戶家中了解幫扶措施落實情況,當問及“市里是誰來結對幫扶、有些什麽幫扶措施”時,絕大部分建檔立卡貧困戶情況不清,政策不懂。
帶著問題,督查組先向村委會、再一級一級向鄉鎮、縣了解情況。
經了解,團坡村掛包幫單位系中國石油雲南曲靖銷售公司。自2015年9月掛包幫以來,中國石油雲南曲靖銷售公司一直沒有認真履行掛包單位職能職責,團坡村共有200多貧困戶,該公司只聯系了5戶,幫扶措施、資金、人員都不到位。
“脫貧攻堅是全黨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任何單位和黨組織都責無旁貸。”2017年11月15日,曲靖市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領導小組辦公室向中國石油曲靖分公司下發了《關於對脫貧攻堅工作中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的函》,責令其“針對存在問題,在5個工作日進行整改,整改情況及時報市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領導小組辦公室”。
經縣、市紀委多次約談,壓實責任,2017年底,中國石油曲靖分公司對脫貧幫扶中存在問題一一進行了整改,增加了駐村幫扶工作人員,落實了幫扶工作經費,完善了幫扶措施。“對團坡村需要幫扶和解決的問題,將在今後工作中逐一協調落實解決。”公司總經理表示。
扶貧領域的問題在哪里,執紀問責的板子就打到哪里。
“陸良縣大莫古鎮阿油鋪村委會報賬員羅平兩次騙取易地搬遷建檔立卡戶建房補助款,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會澤縣樂業鎮阿布卡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陳懷興違規將其弟列為易地扶貧搬遷建房戶並領取補助資金2萬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羅平縣鐘山鄉魯邑村委會原副主任張先艷侵占危房改造補助款18100元,受到開除黨籍分。”
……
在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中,曲靖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圍繞“六個精準”扶貧要求,盯著“三保障兩不愁”,以“逆向倒查”貫徹監督檢查始終,精準發現問題線索,鐵腕執紀,嚴肅查處扶貧領域違紀問題。
“全市已經形成了督查與專項巡察互為補充、直面問題與限期整改同步推進,紀律審查與通報曝光同頻共振,市、縣、鄉、村四級聯動的網格化監督執紀管理模式。”曲靖市紀委副書記李建華表示。
針對扶貧領域存在的不嚴不實問題,曲靖市紀委出臺脫貧攻堅工作問責辦法,把未按規定要求走訪慰問貧困戶、未了解掌握家庭情況和實際困難、未制定有針對性幫扶措施的,以及存在不嚴不實、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虛假脫貧等22種情形納入問責內容,為精準扶貧劃出紀律“紅線”。
2017年8月至12月,全市共排查移送扶貧領域問題線索464個,處置369個,問責99人,處分80人,通報曝光68期274人。(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李靈娜 | 雲南省曲靖市紀委 王芬)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布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於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一是統一制度、統一規則;總體上看,36號令出臺強化了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的規範。
二是嚴格國有資產分級監管,此次調整後,地方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將全部交由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三是合理設置管理權限。四是調整完善部分規則,特別是要求公開征集信息對受讓方的資格條件不得設定指向性或違反公平競爭要求的條款,確保各類所有制主體能公平參與國有企業改革。
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推動國有資源優化配置,平等保護各類投資者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是指上市公司國有股權持股主體、數量或比例等發生變化的行為,具體包括: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公開征集轉讓、非公開協議轉讓、無償劃轉、間接轉讓、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協議受讓、間接受讓、要約收購上市公司股份和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並、發行證券;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等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和單位,其證券賬戶標註“SS”:
(一)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境內國有獨資或全資企業;
(二)第一款中所述單位或企業獨家持股比例超過50%,或合計持股比例超過50%,且其中之一為第一大股東的境內企業;
(三)第二款中所述企業直接或間接持股的各級境內獨資或全資企業。
第四條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方向,有利於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第五條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涉及的股份應當權屬清晰,不存在受法律法規規定限制的情形。
第六條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的監督管理由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將地市級以下有關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的監督管理交由地市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需建立相應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
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應當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受讓方為境外投資者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或負面清單管理的要求,以及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規定,涉及該類情形的,各審核主體在接到相關申請後,應就轉讓行為是否符合吸收外商投資政策向同級商務部門征求意見,具體申報程序由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商同級商務部門按《關於上市公司國有股向外國投資者及外商投資企業轉讓申報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商資字〔2004〕1號)確定的原則制定。
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規定,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事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履行報批程序。
第七條國家出資企業負責管理以下事項:
(一)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未達到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比例或數量的事項;
(二)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業集團內部進行的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事項;
(三)國有控股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開征集轉讓、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未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合理持股比例的事項;國有參股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開征集轉讓、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事項;
(四)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協議受讓、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等未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事項;
(五)國有股東與所控股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不屬於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範圍的事項。
第八條國有控股股東的合理持股比例(與國有控股股東屬於同一控制人的,其所持股份的比例應合並計算)由國家出資企業研究確定,並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確定合理持股比例的具體辦法由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
第九條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變動應在作充分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制定方案,嚴格履行決策、審批程序,規範操作,按照證券監管的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義務。在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信息披露前,各關聯方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違反保密規定的,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條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應當根據證券市場公開交易價格、可比公司股票交易價格、每股凈資產值等因素合理定價。
第十一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通過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管理信息系統)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實施統一監管。
國家出資企業應通過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完整、準確將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變動情況報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其中,按照本辦法規定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準的變動事項須通過管理信息系統作備案管理,並取得統一編號的備案表。
第二章 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
第十二條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國家出資企業內部決策程序決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
(一)國有控股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導致持股比例低於合理持股比例的;
(二)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擬於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累計轉讓股份扣除累計增持股份後的余額,下同)達到總股本5%及以上的;總股本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擬於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數量達到5000萬股及以上的;
(三)國有參股股東擬於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5%及以上的。
第十三條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或批準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
(一)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內部決策文件;
(二)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轉讓的必要性,國有股東及上市公司基本情況、主要財務數據,擬轉讓股份權屬情況,轉讓底價及確定依據,轉讓數量、轉讓時限等;
(三)上市公司股份轉讓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三章 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開征集轉讓
第十四條公開征集轉讓是指國有股東依法公開披露信息,征集受讓方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
第十五條國有股東擬公開征集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應書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進行提示性公告。國有控股股東公開征集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應當一並通知上市公司申請停牌。
第十六條上市公司發布提示性公告後,國有股東應及時將轉讓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內部決策文件、擬發布的公開征集信息等內容通過管理信息系統報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公開征集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擬轉讓股份權屬情況、數量,受讓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受讓方的選擇規則,公開征集期限等。
公開征集信息對受讓方的資格條件不得設定指向性或違反公平競爭要求的條款,公開征集期限不得少於10個交易日。
第十八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通過管理信息系統對公開征集轉讓事項出具意見。國有股東在獲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意見後書面通知上市公司發布公開征集信息。
第十九條國有股東收到擬受讓方提交的受讓申請及受讓方案後,應當成立由內部職能部門人員以及法律、財務等獨立外部專家組成的工作小組,嚴格按照已公告的規則選擇確定受讓方。
第二十條公開征集轉讓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國有股東應當聘請具有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者其他符合條件的財務顧問機構擔任財務顧問(以下簡稱財務顧問)。財務顧問應當具有良好的信譽,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且與受讓方不存在利益關聯。
第二十一條財務顧問應當勤勉盡責,遵守行業規範和職業道德,對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方式、轉讓價格、股份轉讓對國有股東和上市公司的影響等方面出具專業意見;並對擬受讓方進行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盡職調查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擬受讓方受讓股份的目的;
(二)擬受讓方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資金實力及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和不良誠信記錄;
(三)擬受讓方是否具有及時足額支付轉讓價款的能力、受讓資金的來源及合法性;
(四)擬受讓方是否具有促進上市公司持續發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能力。
第二十二條國有股東確定受讓方後,應當及時與受讓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股份轉讓協議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轉讓方、上市公司、擬受讓方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及住所;
(二)轉讓方持股數量、擬轉讓股份數量及價格;
(三)轉讓方、受讓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股份轉讓價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五)股份登記過戶的條件;
(六)協議生效、變更和解除條件、爭議解決方式、違約責任等。
第二十三條國有股東公開征集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不得低於下列兩者之中的較高者:
(一)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上市公司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
第二十四條國有股東與受讓方簽訂協議後,屬於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準,其他情形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
第二十五條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開征集轉讓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
(一)受讓方的征集及選擇情況;
(二)國有股東基本情況、受讓方基本情況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三)股份轉讓協議及股份轉讓價格的定價說明;
(四)受讓方與國有股東、上市公司之間在最近12個月內股權轉讓、資產置換、投資等重大情況及債權債務情況;
(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六)財務顧問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適用於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
(七)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條國有股東應在股份轉讓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收取不低於轉讓價款30%的保證金,其余價款應在股份過戶前全部結清。在全部轉讓價款支付完畢或交由轉讓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妥善保管前,不得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第二十七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於國有股東公開征集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批準文件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出具的統一編號的備案表和全部轉讓價款支付憑證是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上市公司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的必備文件。
上市公司股份過戶前,原則上受讓方人員不能提前進入上市公司董事會和經理層,不得幹預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
第四章 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非公開協議轉讓
第二十八條非公開協議轉讓是指不公開征集受讓方,通過直接簽訂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國有股東可以非公開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並存在退市風險或嚴重財務危機,受讓方提出重大資產重組計劃及具體時間表的;
(二)企業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
(三)為實施國有資源整合或資產重組,在國有股東、潛在國有股東(經本次國有資源整合或資產重組後成為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的,以下統稱國有股東)之間轉讓的;
(四)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涉及國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五)國有股東因接受要約收購方式轉讓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六)國有股東因解散、破產、減資、被依法責令關閉等原因轉讓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七)國有股東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資的。
第三十條國有股東在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應當及時與受讓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涉及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在轉讓協議簽訂前,應按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聘請財務顧問,對擬受讓方進行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第三十一條 國有股東與受讓方簽訂協議後,屬於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準,其他情形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
第三十二條國有股東非公開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不得低於下列兩者之中的較高者:
(一)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上市公司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
第三十三條國有股東非公開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存在下列特殊情形的,可按以下原則確定股份轉讓價格:
(一)國有股東為實施資源整合或重組上市公司,並在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完成後全部回購上市公司主業資產的,股份轉讓價格由國有股東根據中介機構出具的該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合理估值結果確定;
(二)為實施國有資源整合或資產重組,在國有股東之間轉讓且上市公司中的國有權益並不因此減少的,股份轉讓價格應當根據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凈資產值、凈資產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確定。
第三十四條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有股東非公開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
(一)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決策文件;
(二)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不公開征集受讓方的原因,轉讓價格及確定依據,轉讓的數量,轉讓收入的使用計劃等;
(三)國有股東基本情況、受讓方基本情況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股份轉讓協議;
(六)以非貨幣資產支付的說明;
(七)擬受讓方與國有股東、上市公司之間在最近12個月內股權轉讓、資產置換、投資等重大情況及債權債務情況;
(八)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九)財務顧問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適用於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
(十)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五條以現金支付股份轉讓價款的,轉讓價款收取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以非貨幣資產支付股份轉讓價款的,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於國有股東非公開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批準文件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出具的統一編號的備案表和全部轉讓價款支付憑證(包括非貨幣資產的交割憑證)是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上市公司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的必備文件。
第五章 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無償劃轉
第三十七條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國有獨資或全資企業之間可以依法無償劃轉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十八條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無償劃轉屬於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準,其他情形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
第三十九條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無償劃轉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
(一)國有股東無償劃轉上市公司股份的內部決策文件;
(二)國有股東無償劃轉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上市公司股份無償劃轉協議;
(四)劃轉雙方基本情況、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五)劃出方債務處置方案及或有負債的解決方案,及主要債權人對無償劃轉的無異議函;
(六)劃入方未來12個月內對上市公司的重組計劃或未來三年發展規劃(適用於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
(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八)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於國有股東無償劃轉上市公司股份的批準文件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出具的統一編號的備案表是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的必備文件。
第六章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間接轉讓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間接轉讓是指因國有產權轉讓或增資擴股等原因導致國有股東不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情形的行為。
第四十二條國有股東擬間接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應書面通知上市公司進行信息披露,涉及國有控股股東的,應當一並通知上市公司申請停牌。
第四十三條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間接轉讓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確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價值,上市公司股份價值確定的基準日應與國有股東資產評估的基準日一致,且與國有股東產權直接持有單位對該產權變動決策的日期相差不得超過一個月。
國有產權轉讓或增資擴股到產權交易機構掛牌時,因上市公司股價發生大幅變化等原因,導致資產評估報告的結論已不能反映交易標的真實價值的,原決策機構應對間接轉讓行為重新審議。
第四十四條國有控股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間接轉讓,應當按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聘請財務顧問,對國有產權擬受讓方或投資人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第四十五條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間接轉讓的,國有股東應在產權轉讓或增資擴股協議簽訂後,產權交易機構出具交易憑證前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
第四十六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間接轉讓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
(一)產權轉讓或增資擴股決策文件、資產評估結果核準、備案文件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經批準的產權轉讓或增資擴股方案;
(三)受讓方或投資人征集、選擇情況;
(四)國有產權轉讓協議或增資擴股協議;
(五)國有股東資產作價金額,包括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作價說明;
(六)受讓方或投資人基本情況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七)財務顧問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適用於國有控股股東國有產權變動的);
(八)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七條 有股東產權轉讓或增資擴股未構成間接轉讓的,其資產評估涉及上市公司股份作價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確定。
第七章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國有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特定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國有股東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券交換為上市公司每股股份的價格,應不低於債券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1個交易日、前20個交易日、前30個交易日該上市公司股票均價中的最高者。
第五十條國有股東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券,其利率應當在參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銀行票據利率、同行業其他企業發行的債券利率,以及標的公司股票每股交換價格、上市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等因素的前提下,通過市場詢價合理確定。
第五十一條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屬於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準,其他情形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
第五十二條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
(一)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內部決策文件;
(二)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國有股東、上市公司基本情況及主要財務數據,預備用於交換的股份數量及保證方式,風險評估論證情況、償本付息及應對債務風險的具體方案,對國有股東控股地位影響的分析等;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五)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八章 國有股東受讓上市公司股份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受讓上市公司股份行為主要包括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協議受讓、間接受讓、要約收購上市公司股份和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等。
第五十四條國有股東受讓上市公司股份屬於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準,其他情形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
第五十五條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有股東受讓上市公司股份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
(一)國有股東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內部決策文件;
(二)國有股東受讓上市公司股份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國有股東及上市公司的基本情況、主要財務數據、價格上限及確定依據、數量及受讓時限等;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股份轉讓協議(適用於協議受讓的)、產權轉讓或增資擴股協議(適用於間接受讓的);
(五)財務顧問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和上市公司估值報告(適用於取得控股權的);
(六)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七)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六條國有股東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或可交換公司債券轉換、交換成上市公司股票的,通過司法機關強制執行手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並在上述行為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通過管理信息系統按程序報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九章 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並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並,是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之間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與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之間的吸收合並。
第五十八條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應當聘請財務顧問,對吸收合並的雙方進行盡職調查和內部核查,並出具專業意見。
第五十九條國有股東應指導上市公司根據股票交易價格,並參考可比交易案例,合理確定上市公司換股價格。
第六十條國有股東應當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吸收合並方案前,將該方案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
第六十一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並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
(一)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股東的內部決策文件;
(二)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並的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國有控股股東及上市公司基本情況、換股價格的確定依據、現金選擇權安排、吸收合並後的股權結構、債務處置、職工安置、市場應對預案等;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十章 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
第六十二條辦法所稱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包括上市公司采用公開方式向原股東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采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以及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行為。
第六十三條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取得批準。屬於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準,其他情形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
第六十四條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批準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
(一)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相關國有股東、上市公司基本情況,發行方式、數量、價格,募集資金用途,對國有股東控股地位影響的分析,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風險評估論證情況、償本付息及應對債務風險的具體方案等;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五)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章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
第六十五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是指國有股東向上市公司註入、購買或置換資產並涉及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發生變化的情形。
第六十六條國有股東就資產重組事項進行內部決策後,應書面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並申請股票停牌。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資產重組方案前,應當將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預審核,並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通過管理信息系統出具意見。
第六十七條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方案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應當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召開前獲得相應批準。屬於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準,其他情形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
第六十八條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
(一)國有股東決策文件和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資產重組的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資產重組的原因及目的,涉及標的資產範圍、業務情況及近三年損益情況、未來盈利預測及其依據,相關資產作價的說明,資產重組對國有股東及上市公司權益、盈利水平和未來發展的影響等;
(三)資產重組涉及相關資產的評估備案表或核準文件;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五)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六十九條國有股東參股的非上市企業參與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事項由國家出資企業按照內部決策程序自主決定。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條在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中,相關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家出資企業應要求終止上市公司股權變動行為,必要時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不履行相應的內部決策程序、批準程序或者超越權限,擅自變動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
(二)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資料,導致審計、評估結果失真,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
(三)相關方惡意串通,簽訂顯失公平的協議,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
(四)相關方采取欺詐、隱瞞等手段變動上市公司國有股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
(五)相關方未在約定期限內履行承諾義務的;
(六)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定,涉嫌內幕交易的。
第七十一條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本辦法的規定變動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並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責令國有股東采取措施限期糾正;國有股東、上市公司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相關企業按照權限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十二條社會中介機構在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的審計、評估、咨詢和法律等服務中違規執業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將有關情況通報其行業主管部門,建議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國有股東三年內不得再委托其開展相關業務。
第七十三條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批準機構及其有關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本辦法的規定,擅自批準或者在批準中以權謀私,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權限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本辦法的規定審核批準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並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七十四條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國有股東標準,但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和國有獨資或全資企業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其行為的境內外企業,證券賬戶標註為“CS”,所持上市公司股權變動行為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七十五條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及其所屬企業持有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按照現行監管體制,比照本辦法管理。
第七十六條金融、文化類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監督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七條國有或國有控股的專門從事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轉讓、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監督管理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十八條國有出資的有限合夥企業不作國有股東認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監督管理另行規定。
第七十九條本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