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財政部: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註資行為納入財政專員辦監督

據財政部網站19日消息,財政部近期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明確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地方政府債務監督重點在於,政府債務管理、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兩方面,全面覆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風險預警、應急處置,以及地方政府和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

《暫行辦法》明確,專員辦可以綜合運用調研、核查、檢查等手段,建立常態化的監督機制;必要時可延伸至相關政府部門、事業單位、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等單位,防範地方政府通過企事業單位違法違規融資。

專員辦查實地方政府債務違法違規問題,應當依據新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其中屬於依法應當追究有關政府及部門、單位人員責任的,專員辦應當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報財政部。

《暫行辦法》還明確了專員辦對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督重點。

一是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公司註資行為監督,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將土地註入融資平臺公司應當履行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不得將公益性資產作為資本註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註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等,督促地方政府向企業的註資合法、合規。

二是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決策監督,主要包括融資平臺公司舉借債務應當由企業決策機構決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等,督促落實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全面深化國企改革的精神和要求。

三是融資平臺公司抵質押融資監督,主要包括只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或運營任務、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臺公司,不得以財政性資金、政府國有資產抵(質)押或作為償債來源進行融資(包括銀行貸款、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信托產品、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形式)等,督促融資平臺公司根據企業真實財務狀況融資,保障投資者權益。

四是地方政府向融資平臺公司提供擔保行為監督,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公益目的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等規定,以出具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提供擔保等,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8174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