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31日印發《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下稱《土十條》),對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戰略部署。為全面深入了解《土十條》出臺的背景、意義及《土十條》的主要內容,第一財經記者采訪了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
1、《土十條》出臺有哪些背景?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采取措施,在土壤汙染防治方面進行探索和實踐,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於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總體粗放,產業結構和布局仍不盡合理,汙染物排放總量較高,土壤作為大部分汙染物的最終受體,其環境質量受到顯著影響。當前,我國土壤環境總體狀況堪憂,部分地區汙染較為嚴重,已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之一,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切實加強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制定實施《土十條》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決向汙染宣戰的一項重大舉措,是系統開展汙染治理的重要戰略部署,對確保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各類自然生態系統安全穩定具有積極作用。
2、與水體和大氣汙染相比,土壤汙染具有哪些特點?
一是土壤汙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後性。大氣汙染和水汙染一般都比較直觀,通過感官就能察覺。而土壤汙染往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作物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土壤汙染從產生到發現危害通常時間較長。
二是土壤汙染具有累積性。與大氣和水體相比,汙染物更難在土壤中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汙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累積。
三是土壤汙染具有不均勻性。由於土壤性質差異較大,而且汙染物在土壤中遷移慢,導致土壤中汙染物分布不均勻,空間變異性較大。
四是土壤汙染具有難可逆性。由於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汙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另外,土壤中的許多有機汙染物也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汙染治理具有艱巨性。土壤汙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汙染源的方法則很難恢複。總體來說,治理土壤汙染的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
3、土壤汙染物主要有哪些?
土壤中的汙染物來源廣、種類多,一般可分為無機汙染物和有機汙染物。無機汙染物以重金屬為主,如鎘、汞、砷、鉛、鉻、銅、鋅、鎳,局部地區還有錳、鈷、硒、釩、銻、鉈、鉬等。有機汙染物種類繁多,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三氯乙烯等揮發性有機汙染物,以及多環芳烴、多氯聯苯、有機農藥類等半揮發性有機汙染物。
4、土壤汙染對地下水有什麽影響?
地下水汙染是指由於人為活動造成地下水質惡化的現象。土壤汙染是淺層地下水汙染的一個重要來源,土壤中的一些汙染物容易淋溶或隨滲水進入地下水,日積月累造成淺層地下水水質變差,最終導致汙染。
5、造成我國土壤汙染的主要原因是什麽?
我國的土壤汙染是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長期累積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
一是工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是造成其周邊土壤汙染的主要原因。尾礦渣、危險廢物等各類固體廢物堆放等,導致其周邊土壤汙染。汽車尾氣排放導致交通幹線兩側土壤鉛、鋅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汙染。
二是農業生產活動是造成耕地土壤汙染的重要原因。汙水灌溉,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養殖等,導致耕地土壤汙染。
三是生活垃圾、廢舊家用電器、廢舊電池、廢舊燈管等隨意丟棄,以及日常生活汙水排放,造成土壤汙染。
四是自然背景值高是一些區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屬超標的原因。
6、我國在土壤汙染防治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
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從總體上看,目前的工作基礎還很薄弱,土壤汙染防治體系尚未形成。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我國科學家開始關註礦區土壤、汙灌區土壤和六六六、滴滴涕農藥大量使用造成的耕地汙染等問題。“六五”和“七五”期間,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支持開展農業土壤背景值、全國土壤環境背景值和土壤環境容量等研究,積累了我國土壤環境背景的寶貴數據,在此基礎上制訂並於1995年發布了我國第一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近年來,我國土壤環境問題日益凸顯,引起社會廣泛關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有關部門和地方積極探索,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組織開展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掌握了我國土壤汙染特征和總體情況;二是出臺一系列土壤汙染防治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土壤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體系;三是開展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修訂工作,完善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四是制定實施重金屬汙染綜合防治規劃,啟動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試點項目;五是編制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推動土壤汙染防治工作。
7、《土十條》編制的總體考慮是什麽?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與大氣和水汙染相比,土壤汙染具有隱蔽性,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基礎薄弱。為此,我們重點在開展調查、摸清底數,推進立法、完善標準,明確責任、強化監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同時,提出要堅決守住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土壤環境質量底線。
二是堅持突出重點、有限目標。國內外實踐表明,解決好土壤汙染問題需要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針對當前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立足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土十條》以農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設用地中的汙染地塊為重點,明確監管的重點汙染物、行業和區域,嚴格控制新增汙染,對重度汙染耕地提出更嚴格管控措施,明確不能種植食用農產品,其他農作物不是絕對不能種;對於汙染地塊,區分不同用途,不簡單禁用,根據汙染程度,建立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同時緊扣重點任務,設定有限目標指標,以實現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
三是堅持分類管控、綜合施策。為提高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汙染程度將農用地分為三個類別,分別實施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等措施;對建設用地,按不同用途明確管理措施,嚴格用地準入;對未利用地也提出了針對性管控要求,實現所有土地類別全覆蓋。在具體措施上,對未汙染的、已經汙染的土壤,分別提出保護、管控及修複的針對性措施,既嚴控增量,也管好存量,實現閉環管理,不留死角。
8、《土十條》的出臺實施將對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產生什麽樣的推動作用?
《土十條》的出臺實施將夯實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基礎,全面提升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能力。
一是通過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詳查工作,查明農用地土壤汙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汙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摸清土壤汙染家底。
二是通過制修訂土壤汙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體系等,使土壤汙染防治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基本建立健全。
三是通過開展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試點示範,在土壤汙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治理與修複、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探索土壤汙染綜合防治模式,逐步建立我國土壤汙染防治技術體系。
四是通過規範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明確治理與修複責任主體,實行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終身責任制,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等措施,推動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產業發展。
五是通過明確各方責任,加強信息公開,宣傳教育等措施,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汙染防治體系。
9、為什麽要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詳查,如何組織開展?
全面準確掌握土壤汙染狀況是開展土壤汙染防治與監管工作的重要基礎。2005年至2013年,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土資源部開展了首次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調查面積約為630萬平方公里。1999年以來,國土資源部開展了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截止2014年,已完成調查面積150.7萬平方公里,其中耕地調查面積13.86億畝,占全國耕地總面積的68%。2012年,農業部啟動了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汙染調查,調查面積16.23億畝。
總體上看,已完成的土壤環境調查,初步掌握了全國土壤汙染的基本特征和格局,了解了土壤主要汙染物。但是,由於調查時間跨度大,調查方法不統一,調查精度難以滿足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複的需要,迫切需要在現有調查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調查精度,真正摸清土壤汙染底數,獲得地塊尺度的土壤汙染數據。通過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詳查,進一步摸清農用地土壤汙染狀況,準確掌握汙染耕地的地塊分布,評估土壤汙染對農產品質量和人群健康的影響,探明土壤汙染成因,了解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汙染狀況,獲取權威、統一、高精度的土壤環境調查數據,建立基於大數據應用的分類、分級、分區的國家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全面滿足環保、國土、農業和衛生等領域需求,為全面實施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提供科學依據。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編制詳查總體方案,積極籌備各項工作。
10、農用地詳查2018年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詳查2020年完成,這是基於什麽樣的考慮?
根據土壤汙染狀況詳查工作量進行測算,計劃用兩年左右時間完成農用地詳查,用四年左右時間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詳查。
11、目前我國已經開展了哪些與土壤相關的監測調查?行業監測網都有哪些?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如何整合?
目前除環保部門外,開展土壤監測調查的部門還有農業、國土部門。環保部門開展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以農用地、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狀況為主,農業部門以耕地地力為主,國土部門以測定土壤中礦物元素及其他無機指標為主。
除環保外,與土壤相關的行業監測網主要涉及農業部門和國土部門。農業部門針對耕地地力的監測,在全國建立了107個國家級耕地質量監測點;針對農產品產地及周圍環境汙染,重點在工礦企業周邊農區、汙水灌區、大中城市郊區等布點監測,計劃設立15.2萬個產地安全監測國控點。國土部門組織開展了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但尚未建立常規監測網。
環保、農業、國土部門已開展的監測調查多屬於專項工作性質,部分指標重合,但各自監測調查的規範、點位、頻次不盡一致,需要逐步整合,以滿足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管理需要。
12、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如何建設?
環境保護部正在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建設,截至2015年12月,已在全國設置了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點位31367個,其中包括一般點位22816個,風險點位8551個,已覆蓋90%縣(市、區)。2016年擬再增加7000個風險點位。
13、為什麽要專門制定土壤汙染防治法?
目前我國尚沒有土壤汙染防治的專門法律法規,現有土壤汙染防治的相關規定主要分散體現在環境汙染防治、自然資源保護和農業類法律法規之中,如《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農業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由於這些規定缺乏系統性、針對性,亟需制定土壤汙染防治專門法律,以滿足土壤汙染防治工作需要。
14、《土十條》提出配合完成土壤汙染防治法起草工作,目前進展情況如何?地方性土壤汙染防治法規有什麽進展?
2013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土壤汙染防治法列入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受全國人大環資委委托,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完成土壤汙染防治法草案建議稿,於2014年12月報送全國人大環資委。為推進土壤立法工作,近兩年來,環境保護部配合全國人大環資委深入開展調研,多次召開專題研討會、座談會,舉辦專題講座,修改草案10余稿。在起草過程中,陳昌智、沈躍躍副委員長分別親自帶隊赴山東、遼寧、湖南、河南、廣東、福建等多省區調研。根據全國人大環資委安排,擬在2016年年內進行兩次內部初審,2017年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提請和審議的任務。
2015年12月,福建省發布《福建省土壤汙染防治辦法》;2016年2月,湖北省頒布《湖北省土壤汙染防治條例》。湖南、河南、廣東、吉林等省正在進行土壤汙染防治立法工作。
15、目前我國土壤環境保護標準有哪些?還需要制訂哪些標準?
我國現行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包括三類、48項標準:一是土壤環境質量(評價)類標準,包括1項土壤環境質量標準、3項特殊用地土壤環境評價標準、4項建設用地土壤環境保護技術導則;二是土壤環境監測規範類標準,包括1項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37項土壤環境汙染物監測方法標準;三是土壤環境基礎類標準,包括2項相關術語標準。
下一步標準制修訂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制修訂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替代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二是制修訂土壤環境監測、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複等技術規範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三是完善土壤汙染防治相關標準,修訂肥料、飼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和農用汙泥中汙染物控制等標準,制訂可降解農用地膜標準,修訂農用地膜、農藥包裝標準;四是完善土壤中汙染物分析測試方法;五是分類研制一批土壤環境標準樣品。
16、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為什麽要修訂,進展如何?
我國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以下稱“現行標準”)於1995年7月13日頒布,1996年7月1日實施,在我國土壤環境保護和管理中發揮了重要基礎性作用,目前已不適應現階段土壤環境保護實際工作需要,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適用範圍小。僅適用於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林地、自然保護區等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缺少適用商服、工礦倉儲、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建設用地的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指標。二是項目指標少。僅規定了8項重金屬指標和六六六、滴滴涕2項農藥指標,而近年來土壤汙染形勢日益複雜,尤其是工業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需要評價的汙染物種類繁多。三是實施效果不理想。一級標準依據“七五”土壤環境背景調查數據做了全國“一刀切”規定,不能客觀反映區域差異;二、三級標準規定的指標限值存在偏嚴(如鎘)、偏寬(如鉛)的爭議,部分地區土壤環境質量評價與農產品質量評價結果差異較大。
針對現行標準存在的上述問題,2006年環境保護部啟動標準修訂工作,先後組織召開20多次專題工作會、研討會,反複研究、梳理土壤環保標準體系結構、作用定位和主要內容。目前,制修訂後的標準已三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通過環境保護部標準審議專家委員會和部長專題會議審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序報批。
17、為什麽要修訂現行農膜標準?全國每年廢棄農膜有多少?
現行農用地膜厚度國家標準為0.008±0.003mm。即便是符合標準的農膜也比較容易破碎,導致廢棄農膜回收難度大、成本高,需要通過修訂標準提高厚度要求,便於回收利用。據有關調查研究,2013年我國廢棄農膜總量超過100萬噸。
18、重點監管行業是如何考慮的?
根據第一次全國汙染源普查和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結果,篩選出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作為重點監管行業,主要考慮是,這些行業排放的汙染物均為重點監管汙染物,嚴重威脅土壤環境和人體健康。
19、為什麽要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與農用地分等定級的區別?
為提高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土壤汙染程度,對農用地實施分類管理,分別采取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嚴格管控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農業、國土資源部門組織開展的農用地分等定級主要反映土地生產力水平的差異,主要依據地理區位、水熱條件、經濟價值等因素進行劃定。
20、企業防治土壤汙染的責任有哪些?
企業責任包括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汙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汙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開展企業用地土壤環境監測;造成土壤汙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複的法律責任。
21、農藝調控包括哪些具體措施?
在土壤汙染防治中,農藝調控是指利用農藝措施對耕地土壤中汙染物的生物有效性進行調控,減少汙染物從土壤向作物特別是可食用部分的轉移,從而保障農產品安全生產,實現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農藝調控措施主要包括種植重金屬低積累作物、調節土壤理化性狀、科學管理水分、施用功能性肥料等。
22、為什麽要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根據農產品品種特性和生產區域大氣、土壤、水體中有毒有害物質狀況等因素,認為不適宜特定農產品生產的,提出禁止生產的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
23、什麽是風險管控?
對農用地而言,風險管控主要是指通過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換林還草,以及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確保農產品特別是糧食安全。
對建設用地而言,風險管控主要是指通過對汙染地塊設立標誌和標識,采取隔離、阻斷等措施,防止汙染進一步擴散;劃定管控區域,限制人員進入,防止土壤擾動;通過用途管制,規避隨意開發帶來的風險。
24、土壤汙染風險主要有哪些?下一步將采取哪些管控措施?
土壤汙染的風險主要包括:一是耕地汙染影響農產品質量。土壤汙染影響農作物生長,造成減產。農作物可能會吸收和富集某些汙染物,影響農產品質量,給農業生產帶來經濟損失;長期食用超標農產品可能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二是危害人居環境安全。住宅、商業、工業等建設用地土壤汙染可能通過經口攝入、呼吸吸入和皮膚接觸等方式危害人體健康。汙染地塊未經治理修複就直接開發,會給有關人群造成長期的危害。三是威脅生態環境安全。土壤汙染影響植物、動物(如蚯蚓)和微生物(如根瘤菌)的生長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態過程和生態服務功能,不利於土壤養分轉化和肥力保持,影響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汙染物,可能發生轉化和遷移,繼而進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氣環境,影響其他環境介質,可能會對飲用水源造成汙染。
下一步采取的管控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對輕中度汙染的土壤,制定實施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重度汙染土壤,嚴格管控其用途,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制定實施重度汙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二是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範人居環境風險。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供地管理和土地開發利用管理。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化工、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根據調查評估結果,建立汙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25、土壤汙染風險評估的內容是什麽?
土壤汙染風險評估是指采用概率方法對土壤汙染造成的某種危害後果出現的可能性進行表征。土壤汙染風險通常可分為健康風險和生態風險兩大類。健康風險是指人體暴露於汙染環境而導致傷害、疾病或死亡的可能性。生態風險是指土壤汙染物對生態系統中的某些要素或生態系統本身造成破壞的概率或可能性。
26、現階段對重度汙染耕地為什麽采用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而不是治理與修複?
基於目前的經濟技術水平,對重度汙染耕地進行治理與修複,資金投入大,時間周期長,並可能對土壤功能造成嚴重破壞。考慮到我國耕地資源有限的基本國情,對重度汙染耕地采取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既充分利用了土地資源,又避免了產出超標糧食的風險。
27、如何從城鄉規劃環節防範汙染地塊開發利用的風險?
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實施規劃管理的基本依據。城鄉規劃工作將在兩個環節上,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汙染地塊開發利用風險的防範:一是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法定規劃時,合理安排工業用地布局,特別是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嚴重幹擾、汙染和安全隱患的三類工業用地,要按照相關標準,預留安全防護距離。二是在舊城有機更新過程中,加強對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後的用地管理,尤其是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有汙染風險企業用地,並擬將用地性質改變為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需要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對土壤環境情況進行調查評估,評估結果達到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地塊,方可進入用地程序。
28、汙染地塊治理與修複責任怎樣界定?
《土十條》明確提出,汙染地塊治理與修複責任界定按照“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由造成土壤汙染的單位或個人承擔。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後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29、針對汙染地塊開發利用和治理與修複工程監管,《土十條》有何應對措施?
《土十條》對汙染地塊開發利用和治理與修複工程監管提出了明確要求。在汙染地塊開發利用方面,嚴格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一是建立汙染地塊開發利用前的調查評估制度。二是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的,要劃定管控區域,采取風險管控措施。三是落實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監管責任,將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
在汙染地塊治理與修複工程監管方面,一是治理與修複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汙染。二是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範措施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複效果進行評估。四是實行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終身責任制。
30、土壤汙染了,有辦法治理嗎?有哪些修複方法?
受汙染的土壤可以通過修複降低其風險或危害,恢複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資金和較長的時間。土壤修複是指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壤中的汙染物,使其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汙染物轉化為無害的物質,一般包括生物修複、物理修複和化學修複3類方法。由於土壤汙染的複雜性,有時需要采用多種技術。
生物修複技術是上世紀80年代發展起來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質的能力,達到去除土壤中汙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複技術、微生物修複技術和生物聯合修複技術。優點是不破壞土壤有機質,不對土壤結構做大的擾動,成本低;缺點是修複周期長,通常不適宜對高濃度汙染土壤的修複。
物理修複是指通過各種物理過程將汙染物從土壤中去除或分離的技術。目前常用的技術包括客土法、熱脫附、土壤氣相抽提、機械通風等。優點是修複效率高、速度快;缺點是往往成本偏高等。
化學修複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學物質,通過對重金屬和有機物的氧化還原、鰲合或沈澱等化學反應,去除土壤中的汙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汙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術。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穩定化、淋洗、氧化還原等。優點是修複效率較高、速度相對較快;缺點是容易破壞土壤結構、因添加化學藥劑易產生二次汙染等。
31、汙染地塊治理與修複一般包括哪幾個階段?
汙染地塊治理與修複通常可分為調查評估、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設計、工程施工、工程驗收等階段。調查評估主要包括汙染物識別,汙染程度和範圍確定,汙染風險評估,修複目標值制定等;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設計主要包括修複技術篩選、工藝參數確定、工程量估算、可行性論證、施工圖設計、環境管理計劃等;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方案設計要求,組織實施現場施工和工程建設等;工程驗收是對修複工程效果進行監測評估。
32、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的成本如何?
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的成本因汙染物類型、汙染程度以及修複技術的不同,其成本差異較大。一般來說,農用地治理與修複成本每畝從幾千元到幾萬元,汙染地塊土壤治理與修複成本每立方米從幾百元到幾千元。
33、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產業發展狀況如何?
我國從“十五”期間開始研發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技術,特別是“十二五”以來,在重金屬汙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下,初步建立了針對不同土壤汙染物、汙染程度、土地利用類型等的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技術。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企業從2010年的10多家增加到近1000家,從業人員從約2000人增加到近1萬人;項目數量累計達300多項。總體來看,從技術儲備、人員隊伍等方面,基本具備產業發展的基礎。隨著《土十條》的發布實施,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產業鏈將逐步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複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形成一批專業化的土壤修複企業。通過規範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實行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終身責任制,加快成果轉化應用,可以促進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產業發展。
34、6個土壤汙染綜合防治先行區是如何確定的?如何推進實施?
根據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結果,綜合考慮區域代表性、土壤汙染類型、現有工作基礎、地方政府積極性等因素,確定在浙江臺州、湖北黃石、湖南常德、廣東韶關、廣西河池、貴州銅仁等6市建設土壤汙染綜合防治先行區,並已列入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
2014年,環境保護部開始籌備土壤汙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有關地市編制先行區建設方案,方案已通過專家評審;2015年組織召開了先行區建設啟動會,正在制定先行區建設標準,目前相關地市按照建設方案要求推進相關建設工作。下一步,環境保護部將加強對先行區建設情況的評估檢查,督促有關地方按時完成建設工作。
35、我國哪些地區已通過發行債券籌集汙染治理資金?
2013年6月以來,湖南省累計發行湘江流域重金屬汙染治理專項債券67億元。2015年,中國農業銀行在倫敦證券交易所發行總額為10億美元的綠色債券,用於清潔能源、生物發電、城鎮垃圾及汙水處理等領域。
36、全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是如何考慮的?
為統籌協調全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建立全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初步考慮,成立由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質檢總局、林業局、法制辦等部門組成的土壤汙染防治部際協調小組。
附:
背景材料
1、什麽是土壤?
土壤是指由礦物質、有機質、水、空氣及生物有機體組成的地球陸地表面上能生長植物的疏松層。
2、土壤有哪些功能?
土壤主要功能包括,提供植物生長的場所和植物生長必需的養分;提供各種生物及微生物的生存空間,具有環境凈化的作用;提供建築物的基礎和工程材料。
3、什麽是土壤汙染?
土壤汙染是指人類活動產生的汙染物進入土壤並積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質量惡化並導致生態或人體健康危害的現象。
4、什麽是汙染地塊?
汙染地塊是指因生產、經營、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堆放或者處理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或者其他有害廢物等活動使土壤或地下水受到汙染的土地。
5、什麽是土壤環境背景值?
土壤環境背景值是指在沒有或很少受到人類活動影響的情況下,土壤環境中化學元素或化合物的固有含量。
6、什麽是土壤環境基準?
土壤環境基準是指土壤中物理、化學等要素對土壤生物、作物、健康或使用功能不產生不良或有害影響的最大限值或臨界含量。根據不同的保護對象和受體,可分為保護農產品安全、保護人體健康、保護生態受體和保護地下水的土壤環境基準等。
7、我國土地利用類型是如何劃分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我國土地利用類型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農用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建設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等;未利用地包括灘塗、鹽堿地、沼澤地、沙地、裸地等。
8、什麽是替代種植?
替代種植是指為保障農產品安全生產,用農產品安全風險較低的作物替代農產品安全風險較高的作物的措施,如用重金屬低積累作物替代高積累作物。
9、什麽是種植結構調整?
種植結構調整是指綜合考慮農作物特性和土壤汙染狀況,將食用農作物調整為非食用農作物或其他植物。
10、什麽是重金屬低積累作物?
重金屬低積累作物是指可食或可用部位對重金屬吸收、累積較少的作物種類或品種。
11、什麽是土壤修複植物?
土壤修複植物是指對土壤中汙染物具有去除、降解、轉化或固定作用的特殊植物,通常是指對重金屬具有較強富集能力的超富集植物。例如,蜈蚣草是砷的超富集植物,東南景天是鎘的超富集植物。
12、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分別是哪天?
世界地球日是4月22日,世界環境日是6月5日,世界土壤日是12月5日,世界糧食日是10月16日,全國土地日是6月25日。
從3月份宣布成立水、大氣、土壤三個環境管理司之後,環境保護部的這三個司一直在低調運行,甚至連司長都缺位。
13日,環境保護部首次向媒體通報了新設立的水環境管理司、大氣環境管理司、土壤環境管理司組建及其運行情況。
環保部介紹,這三個環境管理司自組建以來,人員已基本調整到位,工作機制不斷完善,各項工作正協調有序推進。
2015年2月,中編辦批複環境保護部不再保留汙染防治司、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設置水環境管理司、大氣環境管理司、土壤環境管理司。經過一年多的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環境保護部制定了實施方案,並於2016年3月啟動實施。
環保部介紹,按環境要素設置水、大氣、土壤三個司,是適應新的形勢完成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目標的重要改革舉措,是促進環境管理轉型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環境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此前表示,設立這三個司的主要目的是圍繞環境質量改善的總目標,以水、大氣、土壤三個有明確質量要求的環境介質管理為核心業務,理順內部職責和業務關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履行環境保護的各項管理職能。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實施方案主要對三個環境管理司及相關司局的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作了調整:在職能上,將原汙染防治司和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職能整合後按環境要素分到三個司,強化其包括制訂環境標準在內的若幹管理手段職能,並針對內部職責交叉問題,理順農村環保、生態補償、環境信息、考核創建等職責,明確工作分工。在機構設置上,根據職責調整和工作需要,對三個環境管理司內設機構進行合理設置,並對部內相關部門內設機構及職責作了相應調整。
其中,水環境管理司主要職責包括擬訂和組織實施水體汙染防治政策、規劃、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規範。擬訂水環境功能區劃和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測算並確定水環境容量,開展水環境承載力評估。擬訂和監督實施國家重點流域、重點海域、地下水汙染防治規劃計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省(國)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等。
大氣環境管理司負責全國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汙染防治的政策、規劃、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規範。承擔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汙染防治和相關環境功能區劃等工作。組織測算並確定區域大氣環境容量,開展大氣環境承載力評估。承擔大氣汙染物來源解析工作。擬訂全國大氣汙染防治規劃,指導編制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建立對各地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等。
土壤環境管理司負責全國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汙染防治政策、規劃、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和規範。擬訂土壤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測算並確定土壤環境容量,開展土壤環境承載力評估等。
環保部介紹,目前,三個環境管理司正按照職責分工,緊緊圍繞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貫徹落實水、大氣、土壤三個行動計劃,穩步推進各項工作。
廣州市南沙區環保局最新因一起執法案受到環境保護部贊賞,17日,環保部發布稱其“有經營案件的意識”。
據環保部介紹,廣州市梅山熱電廠有限公司(下稱梅山電廠)按廣州市政府要求,應於2015年底前完成關停或者改燃清潔能源,但該電廠一直未啟動關停或改燃清潔能源。同時,該廠由於未對煙塵治理設施進行全面升級改造,煙塵一直不能穩定達到排放標準。
2015年4月28日,南沙區環保局對梅山電廠現場檢查,並委托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對其240t/h燃煤鍋爐廢氣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燃煤鍋爐廢氣排放口煙塵平均折算濃度超標1.25倍。5月28日,南沙區環保局向梅山電廠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違法排放汙染物行為;7月17日,南沙區環境保護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以9萬元罰款。
2015年6月23日,南沙區環保局對梅山電廠廢氣超標排放行為的改正情況進行複查,並委托廣州市機電工業環境監測站對該電廠240t/h燃煤鍋爐外排廢氣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燃煤鍋爐廢氣排放口煙塵平均折算濃度仍然超標。7月23日,南沙區環保局再次向該電廠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2015年7月28日,南沙區環保局對梅山電廠進行第2次複查,委托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對240t/h燃煤鍋爐外排廢氣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燃煤鍋爐廢氣排放口煙塵平均換算濃度仍超標排放。南沙區環保局於2015年8月12日,第3次向該電廠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2015年8月12日,南沙區環保局向梅山電廠送達《按日連續處罰聽證告知書》,計罰期間為2015年5月29日至6月23日止,計罰日數共計26日,每日處罰金額為9萬元,按日連續處罰金額共計234萬元。
8月13日,梅山電廠向南沙區環保局提出聽證申請。9月7日,南沙區環保局依法組織聽證,於10月13日作出按日連續處罰決定,維持上述處罰金額。梅山電廠於2015年11月24日向市環保局提起了行政複議。
2015年11月19日,南沙區環保局向該電廠送達第二份《按日連續處罰聽證告知書》,計罰期間為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7月28日止,計罰日數共計35日,每日處罰金額為9萬元,按日連續處罰金額共計315萬元。該電廠已再次申請聽證。
2015年8月18日,南沙區環保局對梅山電廠進行第3次複查,委托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對240t/h燃煤鍋爐外排廢氣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外排廢氣未超標。該電廠廢氣超標排放行為終止,本次按日連續處罰結束。
環保部表示,本案涉及兩次按日連續處罰,對計罰日數的計算需要對有關規定的準確把握。
環保部稱,執法人員“要有經營案件的意識”,在發現企業存在違法排汙行為時,要設想到可能出現的處理措施和後果,規範執法程序。對可能影響案件辦理的監測報告出具時間過長和不規範等問題,如本案中,第1、2次現場監測到收到監測報告時間均將近1個月,執法部門應與監測單位加強溝通,在委托時說明需要盡快取得監測報告。在監測機構出具報告後監察人員應盡快取閱,查看是否存在缺漏信息,為以後可能出現的訴訟做好準備。
17日,環保部還向媒體通報了2016年4月各地《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以及與司法機關聯動情況,並對廣東、浙江、江蘇、福建、山東、遼寧、內蒙、黑龍江等地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查環境違法案件表示肯定。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介紹,4月全國範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47件,罰款數額達4107.37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73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共165件;移送行政拘留共282起;移送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共201件。
與3月情況相比,移送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數量上升72%,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量上升69%。移送拘留案件數量上升66%,適用限產停產案件數量基本持平。
2015年11月3日,一名農民在吉林省吉林市境內的沈長公路旁焚燒玉米稭稈。(新華社記者 林宏/圖)
違規焚燒稭稈,會被罰多少錢?2015年8月修訂的《大氣汙染防治法》明確規定,違反規定焚燒稭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然而,發布於1999年的《稭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規定,違反規定焚燒稭稈的,由環保部門責令改正,並處20元以下罰款。16年時間,罰款金額漲了至少25倍。
存在類似沖突的規章制度並非孤例。近日,環保部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對所有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對包括《稭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在內的10件部門規章和121件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
7月15日,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在解讀《關於廢止部分環保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時表示,按照下位法必須符合上位法的原則,環保部對以下幾類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一是不利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二是主要內容同現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精神相抵觸、不協調的;三是帶有明顯計劃經濟色彩,嚴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運行規則以及妨礙社會主義統一市場經濟運行規則等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的;四是已有新的規定,或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適用期已滿等不需要繼續執行的。
如《稭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就與上位法存在明顯沖突。別濤表示,廢止該辦法並不意味著稭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不再繼續開展。按照新《大氣汙染防治法》和部門職責分工,稭稈禁燒工作將更多轉由地方政府負責,由地方政府依照《大氣汙染防治法》嚴格監管;而稭稈綜合利用工作則主要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和農業部等部門的相關規定。
環保部廢止的10部部門規章分別是:《城市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關於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稭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汙染源監測管理辦法》《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辦法》《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點水汙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廢棄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防治辦法》《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
10部部門規章中,有兩部涉及危化品管理。發布於2005年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防治辦法》中對廢棄危險化學品提出的管理要求,與《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務院發布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要求基本一致,實踐中可以按照上位法規定執行。該辦法規定廢棄危險化學品造成汙染場地的,應當將環境恢複方案報經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同意;此項審批無上位法依據,今年2月,國務院在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過程中已取消該審批事項。發布於2012年的《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主要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和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和監管要求等內容,國務院同樣在今年2月取消了該辦法的核心制度,即“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管理登記證核發”。目前,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的模式正在調整,《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已不宜繼續實施。
此次廢止的121件規範性文件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主要內容同現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精神相抵觸、不協調,如《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明顯不符合現行管理要求或不適應現實需要,如《關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已有新的規定,如《關於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調整對象已消失,如《關於明確〈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工作任務已完成、適用期已滿等不需要繼續執行,如《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控重點汙染源自動監控能力建設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等。
考慮到廢止後的銜接問題,對後續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未覆蓋或無銜接的規章和文件,未納入此次廢止範圍。
環境保護部17日發布的2016年上半年全國空氣和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顯示,2016年上半年,74個城市中,從第74名到第65名,保定、邢臺、鄭州、邯鄲、濟南、唐山、烏魯木齊、衡水、石家莊、西安空氣質量相對較差。空氣質量相對較好的10個城市(從第1名到第10名)分別是:海口、惠州、廈門、深圳、珠海、中山、舟山、江門、麗水、拉薩。
監測表明,北京市主要汙染物濃度持續下降,優良天數同比有所增加。北京市上半年優良天數比例為58.8%,同比升高10.2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9%,與2013年同期相比下降37.9%;PM10濃度為8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3%,較2013年同期下降31.3%;O3濃度為2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5%,較2013年同期上升6.0%。
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總體呈改善趨勢,重點區域大氣顆粒物濃度持續下降。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78個城市空氣質量達標,同比提高6.5個百分點;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6.7%,同比提高4.0個百分點;重汙染天數比例為2.9%,同比下降0.5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3%;PM10濃度為9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3%。
京津冀區域13個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57.4%,同比升高11.0個百分點。PM2.5、PM10濃度分別為63微克/立方米、1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2%、20.3%,較2013年同期下降45.2%、40.9%;O3濃度為17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9%,較2013年同期上升16.4%。
長三角區域25個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2.9%,同比升高3.8個百分點。PM2.5、PM10濃度分別為53微克/立方米、8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0%、4.4%,較2013年同期下降23.2%、15.5%;O3濃度為1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與2013年同期相比上升9.9%。
珠三角區域9個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94.7%,同比升高4.1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30微克/立方米,PM10濃度為46微克/立方米,均達到國家二級年均濃度標準,同比分別下降14.3%、13.2%,與2013年同期相比下降31.8%、28.1%;O3濃度為1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3%,較2013年同期下降1.6%。
羅毅說,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2016年上半年,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1940個斷面中,除33個斷面因斷流未進行監測外,其余斷面均開展監測,其中,Ⅰ類水質斷面54個,占2.8%;Ⅱ類679個,占35.6%;Ⅲ類579個,占30.4%;Ⅳ類296個,占15.5%;Ⅴ類98個,占5.1%;劣Ⅴ類201個,占10.5%。與2015年全年水質相比,水質優良(Ⅰ~Ⅲ類)斷面比例為68.8%,上升2.8個百分點;劣Ⅴ類斷面比例上升0.8個百分點。主要汙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總磷和氨氮。
十大流域中,Ⅰ類水質斷面占2.6%,Ⅱ類占39.2%,Ⅲ類占30.4%,Ⅳ類占12.1%,Ⅴ類占4.4%,劣Ⅴ類占11.3%。與2015年全年水質相比,水質優良斷面比例上升3.2個百分點,劣Ⅴ類斷面比例上升1.4個百分點。主要汙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氨氮和總磷。十大流域中,浙閩片河流、西北諸河、西南諸河水質為優,長江、珠江流域水質良好,黃河、松花江、淮河流域為輕度汙染,遼河流域為中度汙染,海河流域為重度汙染。
112個重點湖(庫)中,9個湖(庫)水質為Ⅰ類,占8.0%;32個為Ⅱ類,占28.6%;36個為Ⅲ類,占32.1%;19個為Ⅳ類,占17.0%;5個為Ⅴ類,占4.5%;11個為劣Ⅴ類,占9.8%。主要汙染指標是總磷、化學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和氟化物。106個開展營養狀態監測湖(庫)中,貧營養的10個,中營養的76個,輕度富營養的15個,中度富營養的5個(呼倫湖、沙湖、星雲湖、異龍湖和杞麓湖)。重點湖泊中,滇池湖體水質平均為Ⅴ類,同比明顯改善;太湖、巢湖湖體為Ⅳ類,同比有所改善。“三湖”營養狀態均為輕度富營養。
環境保護部25日通報稱,將在全國鋼鐵行業開展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著力發現一批、解決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的鋼鐵企業環境違法問題。
環保部此前在河北、江西等地督察發現,鋼鐵行業產能過剩、產業低端、汙染嚴重等問題仍十分突出。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調查發現,減煤壓鋼是河北落實“大氣十條”的重要任務要求,經現場抽查,唐山市興業工貿、鵬程實業,廊坊市新鋼鋼鐵,邯鄲市華瑞鑄管等4家企業的3座高爐和10臺轉爐,或一直未建成形成能力,或早已淘汰,或仍在生產,但仍被列入近三年淘汰清單;河北鋼鐵集團唐鋼分公司、邯鄲新興鑄管公司、武安裕華鋼鐵公司等違規新建或續建鋼鐵產能,違反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規定。
江西省九江市鋼鐵行業大氣汙染物超標排放,減排效果大打折扣。九江市僅有兩家鋼鐵企業,是九江市的廢氣排放大戶,也是“十二五”重點減排單位。湖口縣聯達球團廠是萍鄉鋼鐵九江鋼鐵分公司的球團加工企業,這家企業球團脫硫設施簡陋,二氧化硫排放長期超標。另一家為萍鄉鋼鐵九江鋼鐵分公司,這家公司燒結機脫硫長期頻繁開旁路直排運行。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告訴記者,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結構性改革、抓好去產能任務的決策部署,環保部於2016年7月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鋼鐵行業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組織環境執法業務骨幹,對行政區域內鋼鐵行業重點企業進行檢查,重點排查鋼鐵企業主要汙染物達標排放情況、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和運行情況等。
田為勇說,目前按照《國務院關於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的要求,環境保護部已就鋼鐵行業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作出的系列部署還有:2016年3月,將鋼鐵行業整治列入《2016年全國環境監察工作要點》;2016年5月,將鋼鐵行業列入重點行業專項執法檢查,要求各地於2016年6月至10月對鋼鐵企業逐一進行梳理排查。
田為勇表示,環保部將要求各地全面加強對鋼鐵行業的環境監管,加大處罰力度,推動鋼鐵行業主要汙染物全面達標排放。對汙染物排放持續超標的鋼鐵企業,依法采取按日連續處罰、責令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等措施。
環保部官網最近掛出的一則名為《核安全行政處罰決定書(魏海峰)》的消息稱,經調查,魏海峰核安全違法一案,現已審查終結。消息顯示,這是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在2016年7月26日印發的。
消息稱,魏海峰的“違法事實和證據”是,經調查核實,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大修期間,魏在2015年3月22日幹預設備冷卻水系統水箱水位報警的處理過程中,未按程序操作,指揮失當,導致余熱排出系統泵全停運6分鐘,違反了核電廠運行技術規格書要求,且事件發生後隱瞞不報。
“還好被發現!”某核電企業的一名員工對第一財經記者說,“核安全中人的因素很關鍵”。
消息稱,以上事實,有《關於呈報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RRI水箱低低水位運行事件報告的函》(廣陽江函〔2016〕44號)、《關於報送〈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余熱排出泵全停運6分鐘運行事件調查報告〉的函》(環華南核函〔2016〕50號)、2016年5月5日調查形成的詢問筆錄5份為證。
消息稱,魏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核動力廠運行安全規定》“5.1.2”部分中“對運行負有直接責任的運行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運行限值和條件,並保證遵守”的規定,以及《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4.1報告準則”的要求。
消息顯示,《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及《核電廠操縱人員執照頒發和管理程序》“5.2執照的失效、暫停和吊銷”規定,執照持有者違章操縱、違反技術規格書和操作規程的,國家核安全局可吊銷其執照。
根據上述規定,環保部決定吊銷魏的核動力廠操縱人員執照(陽江核電廠1、2號機組高級操縱員執照,執照號:GYJA004-1706)。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9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針對9月9日朝鮮鹹鏡北道吉州郡豐溪里進行的第五次核試驗,環保部於當日8時35分啟動二級(橙色)應急響應,全面開展東北及周邊地區輻射環境應急監測、人工放射性核素采樣分析及技術研判。
截至9月9日12時,環境保護部按應急實施方案及其輻射應急監測實施程序的要求及時匯集、分析、報送東北及周邊地區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的監測數據。
目前,吉林、遼寧、黑龍江三省邊境地區25個自動站實時空氣劑量率在65.5-129.9納戈瑞每小時之間,均在當地本底範圍內,未見異常。
根據監測結果和後果評價模擬計算,朝鮮第五次核試驗目前尚未對我國環境和公眾造成影響。
環保部表示,將持續分析中朝邊境地區沈降物、大氣、土壤、水等樣品的采樣監測數據和輻射環境監測數據,並定期在環境保護部官方網站上進行數據發布與更新。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趙英民9日在京透露,中國政府高度重視保護臭氧層履約工作,積極推動各行業消耗臭氧層物質(ODS)替代,實現了《蒙特利爾議定書》規定的各階段履約目標,已經累計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25萬多噸,占發展中國家的一半左右。
在當日環保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主辦的2016年國際保護臭氧層日紀念大會上,趙英民表示,在國際社會的通力合作下,《蒙特利爾議定書》履約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全球淘汰了100多萬噸消耗臭氧層物質,臭氧層耗損得到有效遏制,到本世紀末至少避免上億例皮膚癌和白內障病患,取得顯著的環境健康效益,同時也為減緩氣候變化做出了巨大貢獻。《蒙特利爾議定書》的成功經驗為其他全球性環境問題的解決提供了良好的示範和借鑒。
趙英民介紹,“十二五”期間,我國共淘汰5.9萬噸含氫氯氟烴的生產量和4.5萬噸的消費量,分別占基線水平(2009-2010年平均值)的16%和18%;削減含氫氯氟烴產能8.8萬噸,占應削減的總產能的16%,超額完成了第一階段含氫氯氟烴淘汰10%履約目標。
據環保部介紹,履約過程中,中國政府始終堅持生產削減、消費淘汰、政策法規建設和替代品發展“四同步”的指導思想,將發展替代技術作為履約的根本措施,積極推動環境友好技術的研究應用。
趙英民說,在國際社會的大力支持下,中國政府和各行業積極探索綠色低碳的替代路徑,開發了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節能減排效果顯著的替代品和替代技術,在環境友好技術的應用上取得了顯著進展。中國第一階段HCFCs淘汰行業計劃項目采用低全球溫室效應潛能值(GWP)的替代技術占比高達76%,在淘汰HCFCs同時實現了年減排溫室氣體86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中國在未來HCFCs淘汰中將繼續在各行業全面推動綠色低碳技術的應用,力爭實現最大的氣候效益。
趙英民說,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巨大挑戰。中國政府制定了“十三五”規劃綱要,將“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列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履行國際環境公約與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相輔相成,內在的發展理念高度一致,是實現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和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重要組成和內容。
聯合國在2015年通過了全球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環境保護是其中三大核心之一,特別是應對氣候變化問題,是本世紀人類的一個重大挑戰。
趙英民介紹,《蒙特利爾議定書》當前面臨著發展的關鍵時刻,締約方正在根據2015年達成的“迪拜路徑”決定,積極溝通磋商,力爭在2016年達成氫氟碳化合物(HFCs)減排的修正案。《蒙特利爾議定書》未來可能承擔更多的環境責任和義務。
趙英民表示,下一步,中國將繼續大力推動綠色低碳替代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加大技術創新和推廣力度,出臺《含氫氯氟烴重點替代技術推薦目錄》,修訂完善替代品標準法規,並通過產業政策、政府綠色采購、綠色產品認證、輿論宣傳引導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綠色低碳替代技術的研發和推廣。
機動車環保檢測車。攝影/章軻
環境保護部試點項目機動車尾氣“雲檢測”9月8日在北京開檢。主辦方表示,雲檢測在北京、山東率先建設的50余家機動車“車體檢”將面向公眾開放,同時雲檢測將以市場第三方的立場,通過互聯網實時監控並公布機動車尾氣排放數據。
機動車尾氣排放是大中城市空氣汙染的重要甚至首要汙染源,已經成為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空氣汙染的頭號元兇。目前,治理機動車尾氣汙染是改善城市空氣質量的重中之重。
環保部此前出臺了《區域性機動車雲檢測運營管理服務工程》第三方市場化試點文件。據了解,機動車雲檢測是我國機動車汙染防治領域首次引入“互聯網+”的大範圍、大數據、全系統的智能監管新模式。
該模式集“互聯網+智能檢測裝備+物聯網”為一體,實現了機動車汙染防控的大數據智能服務,對尾氣檢測全過程進行線上實時記錄、質量監管,杜絕檢測作假,解決了目前較普遍存在的檢測作假和數據不準、機動車尾氣汙染監管難和執法難的問題。
中關村空氣汙染防控聯盟理事會主席顏梓清在當日舉行的發布會上表示,“控制機動車尾氣排放,不僅僅是政策問題,還牽涉到各個車主,如何實現車主自主控制尾氣排放量,必須要通過市場化方式解決。”
顏梓清認為,車體檢概念應該分兩方面理解:首先,是以低成本的日常檢查與維護代替車輛大修;其次,檢查車輛的尾氣排放情況,從長遠看更重要,這對於政府掌握城市機動車尾氣排放的大數據有重要意義,是未來城市化健康長遠發展的必由之路。
駕道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馬亮也對記者表示,“通過創新機動車排汙分級管理,構建檢測數據質量的全過程動態監管機制,可有效篩選高汙染車輛,快速削減機動車汙染70%以上,減少汽車尾氣排放對的環境汙染。”
近年來,由於機動車檢測機構管理混亂、檢測作弊作假嚴重等原因,車主和政府部門無法了解準確的檢測數據,很難了解車輛的健康狀況,導致大量帶病車輛上路,加劇了尾氣排放造成的空氣汙染。
專家表示,雲檢測市場化服務,是一項重大創新,必將對目前弊端多多的檢測市場產生顛覆性的歷史影響。
我國一直高度重視我國裝備技術的發展,支持檢測行業的改革創新。近年來,國務院多次印發文件,對機動車檢驗檢測的升級和市場化提出了指導性意見,要求各地盡快形成具有權威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
2015年底,國家質監總局發布了《關於提升檢驗檢測機構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要求運用互聯網和信息化手段,用市場信息透明和消費者口碑倒逼推動檢驗檢測行業誠信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