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因涉嫌受賄等問題將被移送司法機關。
中央紀委監察部宣布常小兵存在多項違紀違法問題,包括幹擾中央專項巡視工作、對中央巡視組反饋的問題整改落實不力、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等。
中央紀委監察部表示,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常小兵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8月以前,常小兵曾在中國聯通任職11年,長期擔任中國聯通黨組書記、董事長。2015年12月27日,調任中國電信黨組書記、董事長四個多月的常小兵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帶走接受組織調查,其被調查當日,恰好距離中央巡視組離開中國聯通一年。
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27日,中央巡視組進駐中國聯通,隨即掀起強烈的反腐風暴。2014年12月15日、12月17日,三天之內,中國聯通兩員大將張智江、宗新華就分別遭到調查,張智江、宗新華曾分別任中國聯通網絡建設部總經理、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事業部總經理職務,負責關鍵的網絡建設、IT支撐系統和電子渠道建設等業務。
去年2月5日,中央巡視組向聯通領導班子反饋了專項巡視情況,指出中國聯通存在的問題包括:部分領導和關鍵崗位人員利用職權與承包商、供應商搞權錢、權色交易,支持親屬、老鄉或其他關系人在自己管轄範圍內承攬項目或開辦關聯企業謀利,在子女出國留學、就業等方面接受供應商利益輸送等。常小兵當時代表中國聯通接受中央巡視組反饋。
圖:2015年2月5日,常小兵代表中國聯通接受中央巡視組反饋
值得註意的是,中央巡視組當時還表示,收到了反映部分中國聯通領導人員的問題線索,並已按有關規定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等有關部門處理,這意味著中國聯通的反腐行動仍在持續。2015年8月14日,三大運營商時隔11年首次出現一把手集體變動,常小兵從中國聯通調到了中國電信,但不久後即遭調查。
2015年4月11日,中國電信已正式宣布任命楊傑擔任中國電信黨組書記、董事長,任命原副總經理楊小偉擔任中國電信董事、總經理、黨組副書記。
7月13日,為加強和規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財政部網站披露修訂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將2013版的老《辦法》和此次修訂後的《辦法》對比發現,新的《辦法》對會議管控延續了老《辦法》的嚴厲舉措,同時也對接其他法規,提高了會議費的住宿報銷標準。
新《辦法》仍沿用此前的分類管理,分級審批。即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分為四類會議,由相應層級的部門審批。
一類會議是以是以黨中央和國務院名義召開。二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召開。三類會議是指,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召開。而四類會議是指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
按規定,各部門對二三四類會議需要列出年度會議計劃經審批。與老《辦法》相比,新《辦法》新增一條要求,即年度會議計劃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得調整。對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等確需臨時增加的會議,按規定程序報批。
在會議召開時間限制上,新老《辦法》相同。
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準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三、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布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一、二、三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天,四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
在會議人數控制上,新老《辦法》也一致。
二類會議和三類會議參會人數分別不得超過300人和150人,四類會議參會人數一般不得超過50人。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對比發現,新老《辦法》在會議期間住宿標準上變化最大。
老《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而新《辦法》則刪除這一內容。
本報記者了解到,這一變化主要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定點飯店制度被取消。財政部2014年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不要求出差人員必須入住定點飯店,從2015年起,財政部也不再組織招標采購出差的定點飯店。
另外,相比老《辦法》,新《辦法》提高了住宿費標準100元。
此前老《辦法》一類會議、二類會議和三四類會議住宿費標準分別是400元、300元和240元,而新辦法這一標準分別提高至500元、400元和340元。
本報記者了解到,住宿費標準提高與近些年各地賓館住宿費價格變動等有關。
2015年財政部披露的《關於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基本上對2016年幹部的住宿費進行上調。比如,2016年7個城市司局級幹部住宿費標準上調,其中北京市司局級幹部住宿費標準由此前的500元/間上調為650元/間。另外,上海、天津、杭州、廈門、廣州、深圳則有10元~100元不同幅度的上調。
在會議監督管理上,新《辦法》延續老《辦法》嚴厲的舉措。
比如,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另外,各單位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複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遊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每天夜間10點後,盜用多家公司營業資質的賭博網站們被標註“商業推廣”的字樣在百度悄悄上線,次日清晨9點前,又全部下線,恢複自然搜索結果。
近日,《新京報》消息稱,百度非企賬戶主要用來進行灰色或非法業務推廣如賭博、保健品、“定位找人”等。
7月18日,百度推廣官方微博回應稱,百度搜索在線巡查核查後發現,所涉網站的賭博信息均為企業深夜私自違規更改後的內容,目前百度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正加緊收集證據積極協助調查。
百度稱,這些推廣都是4月底開戶,一直未開展推廣,直到年6月25日晚11點突然上線推廣,26日早晨6點被查處取締。
百度稱,此次涉事網站所采取的深夜違規跳轉鏈接的情況,百度在反作弊體系中仍存在不完善之處,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強識別體系的識別精度和覆蓋度,全力打擊處理非法內容。
推廣費用一晚30萬
《新京報》稱,在今年6月26日深夜,在百度搜索關鍵詞“新葡京”,前4條信息均為賭博網站。
不僅如此,當在百度搜索“老虎機遙控器”、“澳門金沙”、“註冊送禮金”等,搜索結果中也有不少類似的賭博網站,在PC端百度搜索頁面靠前位置,多加註“商業推廣”字樣。
而排名前三位的3家賭博網站認證信息均為“河南愛車之道商貿有限公司”,這家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批發零售汽車配件、汽車飾品、其他化工產品,與賭博並無關系。
這很有可能是賭博網站盜用了“河南愛車之道商貿有限公司”的註冊信息。
在這背後的灰色商業利益鏈條是:百度推廣系統要求參與競價的非企業客戶須提交相關資質,而非企業競價客戶數量巨大,由此催生了專業出售百度“開戶資質”的灰色生意,公開銷售用於百度推廣開戶認證的“營業執照”。
其中,非企渠道業務員通常有5%提成以及最高達80%返點;非企業客戶(賭博網站、保健品代理等)付費給非企渠道業務員,由其代為開通百度推廣賬戶,進行推廣排名。推廣付費越多,可獲得相應返點。
媒體援引一位匿名百度非企渠道業務員稱,以今年一季度為例,有百度推廣業務代理商為完成任務,給非企渠道業務員的回扣達80%;且其所展示的企業資質大多造假,多家賭博網站在百度的推廣費用一晚累計超過30萬元。
反作弊體系仍存不完善
事實上,百度每天送審的推廣信息多達4.7億條,相當於每秒鐘就有5000條需要過審。
在這背後,百度是如何對商業推廣信息進行審核的?
公開資料顯示,百度開發了一套“雷達系統”,用大數據來進行審查。百度曾稱這一系統能做到機器自動審核率達到95%,同時機器還能將平均每天30萬條的圖片廣告通過審核處理一半以上。
在對有害信息的審核過程中,百度設立了三道門檻:常規的人工審核流程與機器審核流程是最基本的兩道門檻,在此基礎上再設立一道人工程序對已經篩選過的信息再進行審核。
此前曾有百度方面人士透露,百度增加了近60人的審查團隊,設立三班制,24小時不間斷進行人工審查,目的就是以“三道保險”從源頭杜絕虛假信息流入搜索頁面。
同時,百度稱大數據審查技術體系也在升級。如有一些不法廣告主利用新興技術,在Flash廣告中嵌入第三方外鏈或php腳本內容,控制作弊Flash物料根據IP、時間、設備等不同狀態因素進行跳轉。簡單來說,在審核時看到的是鋼材的廣告,到了晚上,在相同的網頁相同的地方就會看到低俗廣告。百度還為此成立了專項組,通過升級Flash物料的代碼解析模塊,讓機器主動發現其中“不應出現”的外鏈或php腳本內容,整體上從低俗、虛假、欺詐、高危信息等多個維度進行把關。
在看似嚴格的審核資質之下,為何還會有虛假推廣出現?
百度稱此次涉事網站所采取的深夜違規跳轉鏈接的情況,百度在反作弊體系中仍存在不完善之處,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強識別體系的識別精度和覆蓋度,全力打擊處理非法內容。
也有人認為問題出在了“以KPI為導向上。”一位此前百度的人士對記者評價,這意味著百度可能是價值觀與KPI之間如何平衡出了問題。
除了表示完善自家反作弊體系和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外,針對百度推廣業務代理商及非企渠道業務推廣等方面如何監管,百度未作更多回應。
在20日召開的第14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5年來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查辦周永康、薄熙來、令計劃、蘇榮等97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職務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表示,5年來,全國檢察機關認真落實黨中央關於反腐敗鬥爭的決策部署,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懲治預防兩手抓,依法查辦周永康、薄熙來、令計劃、蘇榮等97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職務犯罪案件,對60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提起公訴,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487億元。依法辦理衡陽破壞選舉案和南充拉票賄選案。四級檢察院普遍開展預防年度報告、專題報告、警示教育等工作,預防職務犯罪力度不斷加大。
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人介紹,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職能,堅決遏制腐敗犯罪滋生蔓延勢頭,保持打“虎”拍“蠅”力度不減、節奏不變。突出查辦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職務犯罪。
過去五年,全國檢察機關堅決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依法查辦和積極預防職務犯罪,保持了懲治腐敗犯罪高壓態勢。
曹建明說,過去五年,在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取得重大成果。2014年10月開展專項活動以來,已從美國、加拿大、新加坡等37個國家和地區成功追捕或勸返李華波、王國強、黃玉榮、戴學民等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41名。
曹建明表示,檢察機關完善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調查機制,嚴肅查處天津港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深圳光明新區渣土受納場特別重大滑坡事故、河南魯山康樂園老年公寓特大火災等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職務犯罪4164人。
(綜合人民網、新華社報道)
(新華社/圖)
最近,在和基層一位同誌談到“批評與自我批評”話題時,這位同誌有喜有憂,喜的是這幾年黨內政治生活日漸嚴肅認真起來,許多人做自我批評時能夠深挖靈魂、拳拳到肉;憂的是依然有不少人給別人提意見時放不開手腳,顧慮重重、避重就輕。沒有辛辣味的批評,很難治病救人。
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延安整風期間,南方局每周安排一天作為黨日。一位部門主要負責同誌是大革命時期入黨的老黨員,聽報告時總愛搬把藤椅放在門口,蹺起二郎腿。周恩來見了,毫不留情批評:“你在專心聽報告嗎?你這是遵守學習紀律嗎?你以為自己資格老,自以為懂得多,滿足了,不在乎了!”接著又語重心長地說:“黨齡越長越要自覺遵守紀律啊!”
革命戰爭年代,形勢風雨飄搖,鬥爭你死我活,見錯不批可能導致流血犧牲,知錯即改就可能撥雲見日、扭轉局面。所以,一針見血的批評司空見慣,被批評的人也往往聞過則喜。然而毋庸諱言的是,當下這種直言不諱、切中肯綮的批評,在一些單位和部分黨員幹部那里卻成了“稀缺品”。有的開民主生活會提前“彩排”,說什麽、怎麽說都有“講究”;有的批評別人時,講幾點、批多深事先征求“意見”;有的當面接受批評,貌似從善如流,過後依然我行我素,等等。批評一旦流於形式,問題就容易積累、惡化。
批評難的原因有多方面,但歸其根本還是在於黨性原則不強,為人情所困、為關系所累、為私心所擾。在一些人眼里,批評別人等於結怨樹敵,害怕丟選票、失人緣,甚至引火燒身,遭到打擊報複,還是“自掃門前雪”為好。一些黨組織黨內政治生活失去原則性和戰鬥性,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基本不開展批評,即便批評也是抽象空洞的,包裝了再包裝,致使批評失去了鋒芒,成為無的放矢。
忠言是良藥,媚語是病源。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言:“只要出於公心,態度誠懇,講究方法,無論批評還是自我批評都是一劑良藥,是對同誌、對自己的真正愛護。”一些黨員領導幹部因嚴重違紀違法落馬,幾乎都談到班子內部監督不夠,如果當時有人能及時咬咬耳、扯扯袖、紅紅臉,自己也不至於落到這種地步。小問題沒人提醒,大問題沒有批評,以致釀成大錯,值得每名黨員幹部認真汲取。
“對批評和自我批評,不能持有偏見,也不能心有余悸,而要本著對自己、對同誌、對班子、對黨高度負責的精神,大膽使用,經常使用,使之越用越靈、越用越有效。”批評利器要想始終保持銳利鋒芒,必須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心無雜念、拋開情面,少點“甜味”、多點“辣味”,揭短亮醜、清弊除垢,切實觸到思想的暗角、黨性的缺口,擊中精神堤壩的松軟之處、為官做人的軟肋短板,讓真刀真槍、見筋見骨成為一種習慣,使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一種常態。
紅臉出汗是最大的愛護。實踐“四種形態”,必須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對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而言,批評他人時態度端正,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真心誠意地為其指出問題、對癥下藥,這才是對同誌、對組織負責任的態度。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為便於社會及時了解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情況,推動指導地方和部門紀律審查工作,現將2016年上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情況通報如下:
2016年1—6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120.5萬件(次),處置問題線索30.1萬件,談話函詢4.2萬件(次),立案19.3萬件,處分16.3萬人(其中黨紀處分13.4萬人)。處分省部級幹部41人,廳局級幹部1100余人,縣處級幹部7300余人,鄉科級幹部2.6萬人,一般幹部3.2萬人,農村、企業等其他人員9.6萬人。
8月17日,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今日發布《“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要求促進城鄉殘疾人及其家庭就業增收,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聘)和安置殘疾人就業,在同等條件下要鼓勵優先錄用殘疾人。
《綱要》指出,要確保農村貧困殘疾人如期脫貧。制定實施《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行動計劃(2016—2020年)》。將農村貧困殘疾人全部納入精準扶貧建檔立卡範圍,強化分類施策和精準幫扶,政策、項目向貧困殘疾人傾斜。加強實用技術培訓、社會化生產服務和金融信貸支持,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和殘疾人扶貧基地的輻射帶動作用,確保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至少參與一項養殖、種植、設施農業等增收項目。
有序組織農村殘疾人轉移就業。在資產收益扶貧工作中,財政專項資金形成的資產可折股量化優先配置給貧困殘疾人家庭。積極引導貧困殘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等方式,實現家庭資產增值增收。第一書記等駐村幹部要將殘疾人貧困戶作為重點幫扶對象,選好配強幫扶責任人。將殘疾人減貧成效納入地方各級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範圍。持續實施“農村基層黨組織助殘扶貧工程”,依托“光伏扶貧”、“農家書屋”、“農村電商”等項目搭建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扶貧開發平臺。
《綱要》提出,要依法大力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研究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聘)和安置殘疾人就業。各級黨政機關在堅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的前提下,對殘疾人能夠勝任的崗位,在同等條件下要鼓勵優先錄用殘疾人。切實維護殘疾人平等報考公務員的權利,為殘疾人考生創造良好的考試環境。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事業單位申請使用空編招聘時,應優先招聘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加大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的獎勵力度。將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列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內容。各類醫療機構要積極吸納符合條件的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就業執業。積極做好殘疾軍人退役安置工作。培育殘疾人就業輔導員隊伍,發展支持性就業。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建立征收使用情況公示制度。
《綱要》還提出,要穩定發展殘疾人集中就業。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和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等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參照社會福利機構享受城市建設與公用事業收費優惠。
搭建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產品和服務展銷平臺,制定政府采購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產品和服務的有關政策。培育殘疾人集中就業產品和服務品牌,扶持帶動殘疾人就業能力強的龍頭企業。繼續開展“千企萬人就業行動”。支持盲人按摩業發展,鼓勵盲人按摩規模化、品牌化。扶持殘疾人文化創意產業基地建設。
《綱要》還要求,多渠道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完善對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和為殘疾人提供就業崗位的個體工商戶的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靈活就業殘疾人,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和社會保險補貼,幫助安排經營場所、提供啟動資金支持。建立完善殘疾人創業孵化機制,扶持殘疾人創業致富帶頭人。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面做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務。借助“互聯網+”行動,鼓勵殘疾人利用網絡就業創業,給予設施設備和網絡資費補助。扶持殘疾人社區就業、居家就業。支持殘疾人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振興傳統工藝、家庭手工業等項目。促進殘疾婦女就業創業,拓寬盲人、聾人就業渠道。
《綱要》指出,要大力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多種形式就業。東部地區基本滿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等適宜人群的輔助性就業需求,中西部地區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有一所輔助性就業機構。為輔助性就業殘疾人提供工資性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對輔助性就業機構設施設備、無障礙改造等給予補助。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殘疾人。扶持殘疾人親屬就業創業,實現零就業殘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此外,《綱要》要求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和勞動權益保護。為有就業意願和相應能力的殘疾人普遍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創業培訓和就業創業服務。為就業困難殘疾人提供就業援助和就業補助。實現城鎮新增50萬殘疾人就業。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基層網點將殘疾人作為重點服務對象。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加強績效管理,提高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發揮服務示範作用。
加強殘疾人教育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之間的轉銜服務。完善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臺,加快推進殘疾人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實現部門間和區域內殘疾人就業信息互聯互通。建立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數據庫,推進就業見習、實習,提供重點幫扶。繼續舉辦全國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暨全國殘疾人展能節,組團參加國際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消除影響殘疾人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加強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目前,上海市政府正在進行《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的制定工作。《辦法》共7章41條,對本市機關事務的管理體制、經費管理、資產管理、服務管理、節能管理等作了具體規定。對於推進機關事務改革發展,提高機關運行效能,建設節約型機關具有重要意義。市民和各有關單位可以將書面意見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也可以發送電子郵件。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6年9月25日。
來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經濟法規處,郵編:200003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草案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範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機關事務,是指保障機關正常運行的各項活動,包括經費運用、資產管理、後勤服務以及節能管理等相關事務。
第三條 (基本原則)
機關事務工作應當遵循保障公務、厲行節約、務實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 (統一集中管理)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的統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標準,統籌配置和集約利用資源。
政府各部門應當集中管理本部門的機關事務,明確和規範崗位設置,加強人員配備,執行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
第五條 (管理職責)
市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擬訂本市機關事務管理規章制度,主管本級政府的機關事務工作,指導下級政府的有關機關事務工作。
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主管本級政府的機關事務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有關機關事務工作。
第六條 (績效考核)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納入本級政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制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建立健全績效考核工作機制。
第七條 (信息化建設)
市和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機關事務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經費、資產、服務和節能等管理信息平臺,促進信息和資源共享。
第八條 (監督檢查)
市和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及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機關運行經費、資產、服務和節能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市和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對違反機關事務管理制度、標準的行為依法調查處理。
第二章 經費管理
第九條 (運行經費標準的制定)
市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保障需要、節儉實用的原則,結合本市機關事務管理實際,制定本市機關運行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
市和區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機關運行的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參考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組織制定本級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定額標準和有關開支標準。
建立相關定額、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定期根據機關運行所需貨物和服務的質量技術、市場價格變動等情況,調整定額和標準。
第十條 (運行經費預算編制)
市和區財政部門應當根據預算支出定額標準,結合本級政府各部門的工作職責、性質和特點,按照總額控制、從嚴從緊的原則,編制本級機關運行經費預算。
市和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本級政府辦公用房建設和維修、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後勤服務、節能管理等事務的,其經費列入本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預算。
第十一條 (運行經費預算執行)
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預算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嚴格實施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
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按季分月制定經費支出用款計劃,明確支出事由、項目、內容、進度、金額等事項。
市和區財政部門依托預算執行信息管理系統,對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情況進行動態監控。
第十二條 (政府采購)
政府各部門應當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政府采購的規定,采購機關運行所需貨物和服務。對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的項目,不得違反規定自行采購或者以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政府集中采購。
政府各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草案時應當按照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一並編報政府采購預算。未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的項目,各部門不得組織實施,不得支付采購資金。
對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政府各部門應當制定內部管理制度,規範采購行為,完善監督機制。
第三章 資產管理
第十三條 (資產管理職責)
市和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級政府機關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具體的管理制度。
政府各部門應當加強對本部門資產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維護,接受同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四條 (資產配置)
政府各部門配置資產,應當以履行職能和促進事業發展需要為基礎,以資產功能與部門職能相匹配為基本條件,不得配置與履行職能無關的資產。
市財政部門和市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機關資產管理規定,分類制定本市機關資產配置標準,確定資產數量、價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並根據物價水平和財力狀況等因素變化適時調整。
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機關資產配置標準和存量資產狀況,編制本部門資產配置計劃,按照規定程序審核後申報預算。
第十五條 (資產調劑)
政府各部門配置資產,應當優先通過調劑解決;能夠通過調劑的,不得重新購置。
政府各部門閑置、低效運行、超標準配置的資產以及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臨時購置的資產,應當由同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統一收回、集中管理、調劑利用,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優化資源配置。
本市建立市和區兩級機關資產調劑平臺,歸集資產信息,實現資產的有效調配。
第十六條 (日常使用管理)
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完善資產使用管理制度,規範工作規程,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和使用檔案,設立資產總賬和分類明細賬,定期進行資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保證資產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 (資產處置)
政府各部門處置機關資產,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機關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處置。
機關資產處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采取拍賣、公開招標、協議轉讓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處置,處置收入上繳國庫,納入預算管理。
第十八條 (資產統計報告)
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機關資產管理要求,編制機關資產年度統計報告及專項統計報告。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匯總編制本級政府機關資產統計報告,動態反映機關資產占有、使用、變動情況。
第十九條 (辦公用房建設)
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等相關要求,合理確定辦公用房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和標準,不得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概算建設。
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簡樸實用、節能環保、安全保密等要求,不得追求成為城市地標建築,嚴禁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政府各部門需要建設辦公用房的,應當向同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申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根據機關辦公用房現狀、使用需求,按照合理布局、相對集中原則,統籌制定本級機關辦公用房建設計劃。建設計劃經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審批立項後,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辦公用房權屬管理)
政府各部門辦公用房的房地產權利人應當統一登記為同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
市和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對本級政府辦公用房依法組織辦理統一權屬登記。
第二十一條 (辦公用房使用)
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在核定面積範圍內統籌安排、合理使用辦公用房,不得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或者擅自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
超過核定面積或者長期閑置的辦公用房,以及因新建、調整辦公用房和機構撤並等原因騰退的辦公用房,應當移交同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統一調配使用。
因機構增設、職能調整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應當在本部門現有辦公用房中解決;現有辦公用房不能滿足需要的,由同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整合辦公用房資源調劑解決。確需租用辦公用房的,應當經同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第二十二條 (辦公用房維修)
政府各部門辦公用房維修項目,應當以消除安全隱患、恢複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資源消耗為重點,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維修標準。
辦公用房需要大中修和專項維修的,政府各部門應當編制維修改造計劃,報同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辦公用房巡檢)
市和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級政府機關辦公用房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對機關辦公用房的用途、數量、規模、分布和使用狀況等進行巡檢,建立和完善機關辦公用房管理信息檔案。
第二十四條 (公務用車配備管理)
本市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
市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統一核定本市公務用車編制。市和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市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審批權限規定,按照編制數量和配備標準,統籌安排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執法執勤類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政府各部門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自主品牌和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
第二十五條 (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市和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推進實施本級公務用車集中使用管理。市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市公務用車管理信息系統,加強與財政、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實現數據共享,強化對公務用車使用的監管。
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集中使用管理制度,落實車輛使用登記、指定停放、節假日封存等管理措施,實行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和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制度。
第四章 服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 (後勤服務管理制度)
市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制定本市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制度,確定機關後勤服務項目和標準,加強對本市機關後勤服務的指導和監督,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後勤服務資源。
政府各部門應當建立本部門後勤服務管理制度,並報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備案,不得超項目、超標準提供後勤服務。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各部門集中辦公,實行後勤服務資源共享共用。政府各部門不得重複建設和配置後勤服務設施。
第二十七條 (社會服務引進)
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推進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為機關提供專業化服務。
政府各部門根據後勤服務項目和標準,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規定,引進具有相應資質或者能力的社會服務機構承擔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服務合同管理)
市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工商、財政等部門,按照服務項目制定本市機關後勤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合同示範文本,與社會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合同,並報同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服務質量監管)
市和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機關後勤服務質量監督考核評價制度,指導本級政府各部門對後勤服務質量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
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考核評價制度,對服務提供機構的服務質量進行檢查監督,可以采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等方式,對履約情況、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核付購買服務經費和以後年度選擇後勤服務承接主體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三十條 (會議、培訓管理)
政府各部門應當加強會議、培訓管理,控制會議、培訓的數量、規模和時間,充分利用機關內部場所和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設施召開會議、舉辦培訓,節省會議、培訓開支。不得借開會、培訓之機組織旅遊、度假和療養等活動。
第三十一條 (公務接待)
市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市機關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和標準。
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公務接待審批,對能夠合並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後,政府各部門應當制作接待清單,如實反映接待對象、公務活動、接待事由等情況。接待清單應當與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等一起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並接受審計。
第三十二條 (因公出國(境))
政府各部門應當執行有關因公出國(境)的規定,對本部門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的事由、內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進行審查,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數量、在國(境)外停留時間等,不得安排與本部門業務工作無關的考察和培訓。
第五章 節能管理
第三十三條 (節能目標指標)
市和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等部門,根據本市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制定機關節能年度工作計劃,確定年度節能目標、指標和任務。
市和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通過能源審計、能耗定額管理和節能監察等方式,對節能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第三十四條 (節能審查評估)
市和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等部門對本級政府新建、改建、擴建、維修(含裝修)辦公用房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項目,負責審批或者核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部門不得批準或者核準建設。
第三十五條 (物業節能管理)
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政府采購要求選擇具有節能管理能力和經驗的物業服務單位,並在物業服務合同內明確相應的節能目標指標和節能措施要求。
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進節能技改和能源管理服務,提升物業節能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條 (能耗信息公示)
市和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等部門,制定機關能耗信息公示制度,明確能耗公示主體、範圍、內容及方式方法,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指引條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法律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未按規定配置、使用、處置機關資產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編報國有資產統計報告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建設、維修辦公用房的;
(四)超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或者拒交應騰退辦公用房的;
(五)違反規定配備使用公務用車的;
(六)違反會議培訓、公務接待管理有關規定的;
(七)未經節能評估審查,擅自開展固定資產投資建設的。
第三十九條 (機關事務管理人員責任)
機關事務管理人員在機關事務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汙受賄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參照執行)
運行經費由本市各級財政予以保障的其他機關和單位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9月9日,從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獲悉,近日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16起中央國家機關黨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超標準公款宴請、違規參加公款旅遊、購買超標準公務用車等多項違紀行為赫然在列。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要求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警示教育,堅決防止“四風”反彈。
這16起典型案例包括:
1.國家發改委基建物業管理中心原黨委書記、主任兼新華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林向東,2013年至2014年多次違規組織公款吃喝,違規配備超標準公務用車且公車私用,使用兩處辦公用房且面積超標。其因同時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和降低退休待遇處理。
2.國家民委中央民族幹部學院副院長、總會計師、黨委委員兼國家民委招待所所長徐瑩,2014年6月至12月期間,5次組織、參加在中央民族幹部學院進行的超標準公款宴請,受到撤銷黨內職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同案人員國家民委財務司巡視員王玉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中央民族幹部學院黨委副書記、常務副院長巴莫阿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國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司長田聯剛,2014年11月參加教材審定會期間組織超標準公款宴請,且違規提供煙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國家民委民族理論政策研究室(民族問題研究中心)副主任張謀,2014年12月參加理論研究會期間組織超標準公款宴請,且違規提供酒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財政部中國財政學會縣級財政經濟研究專業委員會(下稱縣級專委會)副主任委員賈傑,2015年8月參加縣級專委會在滿洲里舉辦的研討會期間,違規參加公款旅遊活動,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縣級專委會主任委員賈康對研討會期間發生違規公款旅遊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核安全設備監管技術中心)黨委書記、副主任梁士彪,2015年3月違規同意為中心部分工作人員發放獎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原院長李曉江,2012年至2015年同意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開工建設樓堂館所改造工程,以及同意超標準改建領導辦公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理事長徐惠琴,2014年8月在得知協會違規使用工會經費購買發放購物卡後,未予制止糾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原巡視員楊遂周,2015年7月借赴內蒙古調研之機到赤峰公款旅遊,2015年11月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到海南旅遊,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4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其因同時存在其他嚴重違紀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10.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黨支部書記、所長李萬甫,2014年至2015年在開展黨支部活動、黨日活動中違規要求、接受地方單位的接待安排,違規收受土特產、入住酒店套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1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廣告協會黨支部書記、秘書長楊洪豐,2015年9月至12月先後3次到某私營企業設立的內部餐飲包廂接受吃請及宴請他人,費用均由該私營企業承擔。楊洪豐因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2.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王虹,2015年1月在率團赴阿根廷和阿聯酋開展公務考察期間,未經正式批準前往巴西瑪瑙斯,參觀當地旅遊景點並用公款報銷。其因同時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醫藥報社原黨委書記、社長、總編輯方賢業,2013年至2015年同意以“績效工資”等名義在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節假日為報社職工發放過節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副秘書長蔡國楓,2013年至2015年擔任中國國際展覽中心集團公司(下稱中展集團)總裁期間,在按月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同時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同意為中展集團黨委委員、財務總監徐強購買超標準公務用車,違規組織公款宴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徐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中展集團紀委書記鄭世鈞未對本單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作出提醒、提出糾正,落實監督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5.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管理中心原黨支部書記、主任洪俊嶺,現任副主任(主持工作)高東英,以及原副主任劉靜湖,2013年至2015年同意以手機充值卡、圖書卡、過節費、全勤獎、勞務費等名義為職工發放各類津補貼以及超額發放第13個月工資。高東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洪俊嶺、劉靜湖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6.國家糧食局調控司黨支部書記、司長周冠華,2013年春節違規收受業務關聯單位有關人員贈送的購物卡、加油卡,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通報指出,上述黨員幹部置中央三令五申於不顧,在黨的十八大後、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後,仍然我行我素,頂風違紀,受到了嚴肅處理,教訓深刻。中央國家機關廣大黨員要引以為戒,不折不扣、毫不松懈地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要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不斷增強遵規守紀意識,嚴於律己,嚴守黨紀,切實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內化於心、外化於行。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黨組織負責人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以實際行動帶頭踐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通報要求,中秋、國慶假期將近,中央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要從通報的違紀違規案件中汲取教訓,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教育提醒,堅決杜絕違規公款吃喝、公款旅遊、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規收送禮品禮金購物卡土特產、違規發放各類津補貼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發生;各級紀檢組織要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準確把握並運用“四種形態”,對不收手不知止、明知故犯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且要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強化警醒和不敢的氛圍。要密切關註“四風”的新動向、新表現,查找改頭換面、隱形變異的違紀違規問題,形成越往後執紀越嚴態勢。對履職不到位的要堅決問責,嚴肅追究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織的監督責任,真正讓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
9月18日,從國家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獲悉,近日,江蘇省、山東省檢察機關依法對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涉嫌受賄案,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孫鴻誌涉嫌受賄、貪汙、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提起公訴。
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涉嫌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常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令政策利用擔任山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山西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令政策
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江蘇省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陳川平利用擔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陳川平在擔任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兼太原鋼鐵(集團)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孫鴻誌涉嫌受賄、貪汙、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孫鴻誌利用擔任吉林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局長、中共松原市委副書記、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監督司司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孫鴻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孫鴻誌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以上案件,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分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