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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新規:住宿標準提高100元

7月13日,為加強和規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財政部網站披露修訂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將2013版的老《辦法》和此次修訂後的《辦法》對比發現,新的《辦法》對會議管控延續了老《辦法》的嚴厲舉措,同時也對接其他法規,提高了會議費的住宿報銷標準。

新《辦法》仍沿用此前的分類管理,分級審批。即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分為四類會議,由相應層級的部門審批。

一類會議是以是以黨中央和國務院名義召開。二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召開。三類會議是指,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召開。而四類會議是指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

按規定,各部門對二三四類會議需要列出年度會議計劃經審批。與老《辦法》相比,新《辦法》新增一條要求,即年度會議計劃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得調整。對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等確需臨時增加的會議,按規定程序報批。

在會議召開時間限制上,新老《辦法》相同。

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準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三、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布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一、二、三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天,四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

在會議人數控制上,新老《辦法》也一致。

二類會議和三類會議參會人數分別不得超過300人和150人,四類會議參會人數一般不得超過50人。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對比發現,新老《辦法》在會議期間住宿標準上變化最大。

老《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而新《辦法》則刪除這一內容。

本報記者了解到,這一變化主要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定點飯店制度被取消。財政部2014年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不要求出差人員必須入住定點飯店,從2015年起,財政部也不再組織招標采購出差的定點飯店。

另外,相比老《辦法》,新《辦法》提高了住宿費標準100元。

此前老《辦法》一類會議、二類會議和三四類會議住宿費標準分別是400元、300元和240元,而新辦法這一標準分別提高至500元、400元和340元。

本報記者了解到,住宿費標準提高與近些年各地賓館住宿費價格變動等有關。

2015年財政部披露的《關於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基本上對2016年幹部的住宿費進行上調。比如,2016年7個城市司局級幹部住宿費標準上調,其中北京市司局級幹部住宿費標準由此前的500元/間上調為650元/間。另外,上海、天津、杭州、廈門、廣州、深圳則有10元~100元不同幅度的上調。

在會議監督管理上,新《辦法》延續老《辦法》嚴厲的舉措。

比如,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另外,各單位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複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遊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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