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晚間發布公告稱,擬以15.33元/股的價格,向內蒙交投等5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5.87億股,募集資金90.00億元,用於收購中國聖牧37.00%股權、投資於新西蘭乳品生產線建設項目、國內高附加值乳品提質增效項目、運營中心投資/研發中心及雲商平臺項目。
伊利股份稱,擬通過境外全資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貿控股有限公司收購中國聖牧股東Greenbelt Global Limited等機構股東和王福柱等自然人股東持有的共計2,351,128,000股中國聖牧股權,占中國聖牧全部已發行股份的37.00%。金港控股已與上述股東簽署了《股份買賣協議》,根據協議,金港控股以每股2.25HK$的價格,總計5,290,038,000HK$的價款,收購中國聖牧的上述股權。收購完成後,金港控股將持有中國聖牧37.00%的股權,成為其第一大股東。
另外,公司擬授予當前0.99%股份予294名員工,實行股權激勵。伊利股份股票24日開市起複牌。
據新湖南客戶端10月31日報道,中共中央日前批準,烏蘭同誌任湖南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
烏蘭簡歷:
1978.12—1980.09 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委辦公室幹事
1980.09—1983.07 包頭師範專科學校政教系幹部專科班學習
1983.07—1986.03 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委辦公室幹事、副主任,組織部副部長
1986.03—1987.06 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委副書記
1987.06—1988.03 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委副書記兼包頭團市委副書記
1988.03—1996.11 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委副書記(其間:1991.03—1991.12掛職任內蒙古自治區察右中旗旗委副書記)
1996.11—2000.02 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委書記(1995.08—1997.12在中央黨校領導幹部函授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1996.12—1998.11在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經濟系市場經濟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2000.02—2001.09 內蒙古自治區伊克昭盟盟委副書記(正廳級)(其間:2000.03—2001.01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1.09—2003.03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委副書記(正廳級)(2000.03—2003.01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學習)
2003.03—2003.11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盟盟委副書記、盟長
2003.11—2006.11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
2006.11—2006.12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
2006.12—2016.10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其間:2010.09—2010.10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2010.11在美國參加“發展中的女性領導者高級研究班”)
2016.10— 湖南省委副書記
11月11日,據央視新聞消息,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案,認定被告人趙黎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趙黎平資料圖
經審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趙黎平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持槍將被害人李某某殺害。2008年至2010年,趙黎平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的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2368萬元。公安機關勘查殺人相關現場時查獲了趙黎平藏匿的轉輪手槍、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還在趙黎平的辦公室內查獲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黎平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趙黎平所犯故意殺人罪犯罪性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大、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且拒不認罪,應依法嚴懲。對其所犯數罪,依法應予並罰。根據趙黎平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及被害人的近親屬、各界群眾及新聞記者等參加了旁聽。
與內蒙古自治區主要領導見面並讓其簽收督查反饋意見、通報督查情況、移送督察發現的問題線索……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今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內蒙古自治區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經國務院批準,督察組於2016年11月12日向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進行了反饋。
督察反饋報告稱,“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明顯進展,但生態環境依然十分脆弱”“很多地方幹部沒有認識到綠水青山就是財富,一些地區生態破壞情況令人心痛”。
督察反饋報告稱,內蒙古自治區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按照邊督邊改要求,嚴查嚴處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案件,並向社會公開。截至目前,共辦結環境問題舉報1637個,關停取締違法企業362家,立案處罰206件,拘留57人,約談238人,問責280人,邊督邊改效果得到群眾肯定。
根據中央安排,此次環保督察重點了解省級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等情況。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由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陸浩擔任組長,環境保護部副部長翟青擔任副組長。
督察反饋報告稱,十八大以來,內蒙古自治區把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築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作為重大政治責任和戰略任務,努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優化發展理念,積極實施重大生態修複工程,著力推進重點區域汙染防治,生態環境實現了“整體遏制,局部好轉”的重大轉變。
經過整治,目前內蒙古呼倫湖治理初顯成效,水環境質量和生物多樣性都有改善;烏梁素海生態保護也取得積極進展,湖區整體水質已由2010年的劣Ⅴ類提高到目前的Ⅴ類,局部區域水質達到Ⅳ類;呼和浩特大青山南坡生態修複、烏蘭察布市霸王河綜合治理、烏海及周邊地區環境綜合整治等重點工程成效初顯,呼和浩特、包頭和鄂爾多斯部分河流綜合整治、汙水處理提標改造等工作加快實施。
翟青在反饋督察意見時表示,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明顯進展,但生態環境依然十分脆弱,部分區域生態退化問題依然嚴重,水資源、礦產資源和草原的保護與利用矛盾依然突出,實現構築北方生態安全屏障的目標還需付出艱巨的努力。
督察報告稱,目前,內蒙古在環境保護方面存在四個突出問題:
一是對生態環境脆弱性、環境保護緊迫性和艱巨性的認識尚不到位。
督察報告稱,內蒙古不少同誌不僅沒有認識到生態環境面臨的嚴峻形勢,反而認為全區環境容量大,環境不會出問題。
2013年以來,半數盟市黨委常委會很少專題研究環境保護,有的甚至一年間沒有研究環境保護問題。在與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同誌談話中,多位同誌表示,很多地方幹部沒有認識到綠水青山就是財富,一些地區生態破壞情況令人心痛;發展煤化工、電解鋁、火電等產業有利於發揮資源優勢,但在產業空間布局、可持續發展和保護生態環境方面研究不夠,在產業環境風險控制方面措施不多,已對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報告稱,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湖生態功能恢複任務仍然十分艱巨。截至督察進駐時,2016年2月國家批準的呼倫湖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項目資金尚未落實,2016年治理任務難以完成。烏梁素海治理工作主要通過淩汛補水,綜合治理規劃尚未批準實施,農業面源治理不力,保護區內未經環評審批擅自上馬占地達5000余畝的養殖及其配套工程。岱海湖流域生態退化嚴重,湖面急劇萎縮,水質逐年惡化,但目前相關市縣尚未采取有力措施,自治區尚未批準實施岱海湖綜合治理規劃。
二是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開發問題仍然多見。
89個國家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中有41個存在違法違規情況,涉及企業663家,且礦山環境治理普遍尚未開展。大青山、西鄂爾多斯、甘草等國家或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內大量采礦企業直到2016年上半年才停止生產。自治區有關職能部門違規在自然保護區內辦理采礦證,甚至到2015年5月十部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後,相關部門仍對甘草保護區25宗采礦權審批續證。2014年和2015年,國土部門和環保部門違規審批位於蒙格罕山自然保護區的采石場項目。
另外,錫林郭勒草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家企業未按自治區環保廳要求啟動退出機制。呼倫貝爾、鄂爾多斯存在違規占用天然草地問題。遺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已基本喪失。
三是水和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推進滯後。
全區存在“好水減少,差水增多”的問題。2015年,全區90個地表水斷面中,達標斷面同比下降7.7個百分點,劣V類斷面同比上升3.1個百分點。其中,黃河支流12個斷面中5個,西遼河流域14個斷面中7個水質持續惡化。全區地下水超采問題突出,通遼、呼和浩特、包頭等多個盟市地下水水位下降明顯。大量企業違規使用水資源,城鎮生活汙水處理不到位等問題突出,進一步加劇全區水環境保護嚴峻形勢。
部分大氣汙染防治任務進展較慢,全區尚有10家企業22臺火電機組未建設脫硫設施,其中呼倫貝爾市多家企業長期超標排放。截至2015年底,全區城市建成區仍有654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老舊鍋爐尚未淘汰。7家企業自備火電廠違規上馬,總裝機容量達511萬千瓦。
四是部分歷史遺留及群眾關心問題亟待解決。
呼倫貝爾北方藥業有限公司異味擾民問題長期存在,2013年以來,自治區各級環保部門共收到關於北方藥業的投訴達143件。現場督察時,廠內腐臭撲鼻,生力源肥業違規填埋北方藥業產生的廢菌渣,性質惡劣。
烏海及周邊地區煤田(煤礦)自燃汙染環境問題嚴重,2012年以來自治區煤田(煤礦)滅火工程基本處於停滯狀態,滅火工程排土場管理和礦區回填等生態修複工作處於無人監管狀態。
包頭危廢綜合處置中心建成後長期不能正常運行,全區大量有色金屬冶煉廢渣未得到及時處置,存在環境風險。工業園區亟待清理整治,64個自治區級以上園區中,29個未建設集中式汙水處理設施,31個未建設集中供熱設施,大多數園區未配套建設正規渣場。
督察要求,內蒙古自治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內蒙古自治區時重要講話精神,確保國家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強化綠色發展理念,妥善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切實抓好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湖等重點湖泊綜合治理和生態修複。
同時,統籌推進生活汙水收集處理、汙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再生水回用等工作。更加註重水資源保護和水環境治理,堅決遏制地下水超采行為。進一步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和京津風沙源治理,妥善解決草原破壞、毀林開發等問題。加快鋼鐵、電力、電解鋁等行業以及小鍋爐、散燒煤等汙染問題整治;加快實施煤礦火點治理、危險廢物處置;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和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要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於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督察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反饋會由內蒙古自治區主席布小林主持,陸浩組長就落實督察意見、抓好整改提出了要求,內蒙古自治區書記李紀恒作了表態發言。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督察組還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了梳理,將按有關規定向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進行移交。
11月12日上午,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內蒙古自治區情況反饋會現場。攝影/章軻
11月12日上午,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內蒙古自治區情況反饋會上,督察組組長、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陸浩。攝影/章軻
圖為《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曾經拍攝到的內蒙古包頭市景象:像這種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大生產景象如今在中國的城市中已不多見了。攝影/章軻
圖為《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曾經拍攝到的內蒙古烏梁素海汙染景象:水面大量黃苔滋生,意味著水體已受到嚴重汙染。攝影/章軻
圖為《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曾經在內蒙古拍攝到的聯邦制藥廢渣被大量堆放在農田中。攝影/章軻
據新華社報道,3日12時左右,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元寶山區寶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爆炸事故,目前已知死亡17人,還有多人困在井下。
當地政府正在緊急開展救援工作。據了解,此礦本在停業整頓,事故具體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
據新華社消息,4日淩晨從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寶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瓦斯爆炸事故現場獲悉,3日發生的爆炸事故已造成32人遇難,多人受傷。目前,事故涉嫌責任人已被控制,事故原因仍在調查中。
事故救援現場
據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王波介紹,事故發生於3日中午11時30分左右,經初步確認為瓦斯爆炸事故。經查明,事故發生時,井下共有181名作業人員正在進行作業。事故發生後,公司內部以及相關單位救援人員立即開展救援,共有149人安全升井,受傷人員經救護已經全部脫離生命危險,有32人不幸遇難。
事故發生後,國電內蒙古平莊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救護大隊52名救援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展開救援。赤峰市政府立即啟動緊急救援預案,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救援指揮部。截至4日4時,赤峰市政府、元寶山區政府以及平煤集團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出動警力268人、救援及醫護人員119人、救護車輛32輛。
同時,元寶山區政府成立了善後撫慰工作組,對遇難者家屬和傷者家屬開展一對一撫慰工作。
12月4日淩晨,礦工親屬與救援人員在事故現場周圍等待。
記者現場采訪了解到,發生事故的寶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距赤峰市區45公里,年生產能力為45萬噸,該井田煤的主要用途為火力發電、供暖鍋爐及民用。
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2月8日上午,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審理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白海泉(正處級)涉嫌受賄、貪汙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涉案金額超1.7億元,4920.7759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海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2500.0404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白海泉夥同他人,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違反國家土地最低出讓標準購買土地,使國家財產損失265.4477萬元,並占為己有;
白海泉巨額財產4920.7759萬元不能說明來源。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17686.264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白海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新華社報道,法庭上白海泉對多數指控供認不諱,並多次表示“不管法院怎麽判,我都認罪”。
據悉,白海泉酷愛奇石和字畫,曾收受某公司價值44.6萬元的奇石7塊,還先後4次接受該公司為其女兒交納研究生學費共計41.9萬元。作為“回報”,白海泉利用職務便利為該公司購買土地、承攬工程、結算工程款提供幫助。白海泉通過權錢交易的方式,幫助他人的多名親屬安排工作,還從金川工業園區路燈安裝、挖溝槽、裝修等各種工程上受賄,僅收受的車輛就有奧迪、寶馬、路虎等。
案發後,司法機關依法扣押了白海泉現金1.5億元,扣押車輛、金銀首飾、奇石字畫等,價值1222萬元,還依法查封其房產14套,價值4772萬元。
2014年12月,白海泉因涉嫌受賄罪經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22日從中紀委網站獲悉,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對赤峰市委原副書記包崇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包崇明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提拔任用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入股企業、違規獲取銀行貸款進行放貸從中謀取利益;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煤炭資源配置、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濫用職權違規處置國有煤炭資源,造成重大損失。
包崇明身為黨的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包崇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包崇明
包崇明簡歷:
包崇明,男,蒙古族,1965年02月出生於內蒙古科爾沁左翼後旗。在職研究生學歷,1986年07月參加工作,1985年07月入黨。曾任內蒙古赤峰市委副書記。
1983.09--1986.07包頭師範專科學校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生;
1986.07--1991.04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旗教育局秘書、人秘股長;
1991.04--1992.02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旗委組織部幹事;
1992.02--1996.03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旗委組織部掛職鄉鎮副科級宣傳員、副科級組織員,副部長(其間:1992.08--1994.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專業學習);
1996.03--1996.09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旗木肯淖鄉黨委書記;
1996.09--1998.01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旗旗委常委、辦公室主任兼木肯淖鄉黨委書記;
1998.01--2000.09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旗副旗長(其間:1998.12--1999.10兼查布蘇木黨委書記);
2000.09--2003.10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旗旗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其間:2000.09--2001.01在內蒙古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3.10--2007.12內蒙古自治區烏審旗旗委書記(其間:2005.11--2007.09在華中科技大學EMBA高級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班學習);
2007.12--2011.08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副市長(其間:2009.11--2010.01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委派,在美國密蘇里大學哥倫比亞學院做訪問學者);
2011.08--2012.02內蒙古自治區二連浩特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2.02--2014.04內蒙古自治區二連浩特市委副書記、市長(其間:2011.03--2012.01在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2013.05--2013.07掛職四川省德陽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任主任助理);
2014.04-2015.01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副書記。
2015.01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春節剛過,2月3日晚間國貨幣網公告顯示,內蒙古博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博源集團”)本金8億元的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資券(16博源SCP002)不能按期足額兌付。在此之前,該公司已經有11億元的超短融發生違約。目前該公司存續期內的債券還有19億元,此外還有50億左右的貸款,20.2億元的應付票據,債務超過百億。然而,該公司2016年3季報中顯示,其經營活動凈現金流僅4.16億元。中誠信國際已經將該公司的主體評級下調至C,中債資信也下調至CC。
2月3日博源集團公告稱,16博源SCP002應於2017年1月29日兌付本息(遇休息日順延至2017年2月3日),截至到期兌付日日終,公司未能按照約定籌措足額償付,已構成實質性違約。該期超短融發行總額8億元,債券利率6.6%,主承銷商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聯席主承銷商為中國進出口銀行。浦發銀行同樣是“16博源SCP001”以及“12博源MTN1”、“13博源MTN001”的主承,進出口銀行也是“16博源SCP001”的聯席主承銷商。
這並不是博源集團第一次違約,2016年12月3日,該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資券(16博源SCP001)就已經不能按期兌付。16博源SCP001發行總額11億元,利率6.6%,債券期限270天。2月3日當天,該公司還發布了關於16博源SCP001違約後續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告顯示,去年12月9日和20日,公司先後召開“16博源SCP001”持有人溝通會和持有人會議,後續公司將通過多途徑努力籌措償債資金。
近年來,受宏觀經濟不景氣的影響,該公司煤炭和化工業務的盈利和獲現能力持續弱化。2016年前三季度,博源集團虧損1.84億元,經營活動凈現金流4.16億元同比下降49.14%;同期末,資產負債率處於70.40%的較高水平。
與此同時,公司直接和間接持有A股上市公司內蒙古遠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興能源”)股份中的99.88%已被質押,再融資能力較弱。
同時,遠興能源於2016年11月27日發布公告,稱其控股子公司內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的發生了一起礦難事件,造成3人死亡,相關部門已經成立事故調查組並進駐現場開始事故調查工作。
2016年12月1日,中誠信國際發布公告指出,“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間,公司發行的超短期融資券、遠興能源發行的“11遠興債”以及銀行借款將集中到期,流動性壓力加大,且外部融資環境的變化使其償債計劃在事實上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公司面臨的流動性風險值得密切關註。”
“12博源MTN1”和“13博源MTN001”的發行日期分別是2012年11月和2013年7月,將於2017年11月21日和2018年7月18日分別到期。這兩期債券是由中誠信國際負責評級。2016年12月1日,中誠信國際已經下調了博源集團的主體及相關債項信用等級:將博源集團的主體評級由AA下調至AA-,將上述兩期債券的債項評級由AA下調至AA-,並將博源集團及其相關債項均列入評級觀察名單。此後,中誠信國際對該公司的主體評級一路下調:去年12月2日繼續下調至BB,12月5日之CC,2017年2月3日下調至C。
值得關註的是,除了已經違約的“16博源SCP001”和“16博源SCP002”,目前公司存續期內的債券還有兩只分別是“12博源MTN1”和“13博源MTN001”,規模合計19億元。與此同時,該公司2016年的3季報顯示,目前公司還有50億左右的貸款,以及20.2億元的應付票據。
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即“人均GDP”,常作為發展經濟學中衡量經濟發展狀況的指標,是人們了解和把握一個國家或地區宏觀經濟運行狀況的有效工具。
第一財經記者通過對31個省份2016年人均GDP的統計發現,天津、北京和上海三大直轄市均超過了11萬元,位列前三,有12個省份超過全國平均水平(53817元);若將各省份的人均GDP換算成美元,包括這三大直轄市在內,有9個省份的人均GDP超過了1萬美元。
9省份超過1萬美元
人均GDP,將一個國家核算期內(通常是一年)實現的國內生產總值與該國的常住人口(或戶籍人口)相比進行計算得出。
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GDP)744127億元,年末中國總人口138271萬人,按此計算,2016年我國人均GDP達到了53817元。
統計顯示,有12個省份的人均GDP超過了這一平均水平。
這其中,天津的人均GDP高居榜首,達到了115613元。從2006年開始,天津成為一顆“耀眼的明星”,在一系列大項目、大投資下,從2007年後天津開始高速增長,2008年和2009年GDP增速均為16.5%,在省份中僅位居內蒙古之後,名列全國第二,從2010年後取代內蒙古,連續四年增速領跑全國。
北京則以114690元位居第二,僅比天津少了923元。上海也同樣超過了11萬大關,達到了113731元。
除了這三大直轄市,其他省份的人均GDP都在10萬元以下。最接近10萬元大關的是江蘇,達到了95394元,浙江以83923元位居第五。
“7萬元梯隊”包括福建、內蒙古和廣東,三者之間的差距非常小。經濟第一大省廣東盡管經濟總量仍領先江蘇,但由於常住人口達10849萬,因此人均GDP與江蘇差距較大,甚至還排在內蒙古之後。
經濟第三大省山東則單獨處於人均GDP的“6萬元梯隊”,達到68049元,若按照去年平均匯率,其折合成美元就剛好跨過了1萬美元大關,為10245美元。實際上,早在一年前,山東的人均GDP就突破了1萬美元大關,由於2016年人民幣對美元貶值,因此過了一年,山東人均GDP仍只是剛好超過1萬美元。
包括山東在內,2016年我國人均GDP超過1萬美元的省份達到了9個。其中,天津最高,達到了17406美元,北京和上海也都超過了17000美元。
離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尚有距離
人均GDP達到上萬美元是一個重要標誌。一般來說,這標誌著經濟社會的整體發展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不過,目前我國這些人均GDP超過1萬美元的省份,離真正的發達狀態仍有一定距離。
廈門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丁長發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許多國家和地區在人均GDP跨過1萬美元大關時,產業結構升級優化做得比較好,收入分配和居民社會保障等都十分不錯,公共產品的供給充足。相比之下,我國人均GDP超過1萬美元的省份,無論在居民社會保障,還是在居民收入分配方面都有較大的差距。
以廣東為例,盡管其人均GDP在3年前就突破了1萬美元,但實際上目前仍有很多人並沒有享受相應的配套好處,不少人甚至遊離於社會公共服務體系之外。在珠三角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粵東西北大部分地區的人均GDP仍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地區之間的差距懸殊。
另一方面,人均GDP並不等同於居民人均收入。由於產業結構的差異,一些人均GDP很高的地方,其人均收入並沒有那麽高。
例如,盡管天津的人均GDP高居榜首,但其居民人均收入僅為34074元,與上海、北京均存在較大差距,甚至排在農業人口還占比不小的浙江後面,僅位居全國第四;而內蒙古的人均GDP超過廣東,高居全國第7,但其居民人均收入僅位居全國第10,比廣東少了約6000元。
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因為包括內蒙古、天津等在內的很多地方,GDP產值主要靠投資拉動和能源消耗為主,而其投資主體以央企和國企為主,這導致其在做大產值的同時,老百姓的收入卻並沒有與之同步。
此外,專家指出,由於國內的省份之間沒有海關、地區間的人口流動性大,因此在地區生產總值的計算上,本身就可能出現重複計算的現象,因此地區之間的人均GDP數據未必完全科學。
8省份低於4萬人民幣
排在山東之後的省份,離人均GDP超過1萬美元的大關,尚有較大的差距。
例如位居第10的重慶,人均GDP雖與山東相差約1萬元人民幣,不過它和之後的湖北、吉林,人均GDP也都超過了全國平均水平,這三個剛好也是我國中西部、東北省份中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較高的省份。
另外,遼寧的變化也頗為引人關註。由於之前的經濟數據存在水分,在2016年擠掉“水分”後,遼寧實現GDP達22037.88億元,比2015年少了6705.5億元,人均GDP也由此縮水。
在擠水分之前,遼寧人均GDP與廣東、山東屬於同一個梯隊。擠水分之後,2016年遼寧的人均GDP僅為50292元,下滑至全國第14位,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在東北地區則被吉林超越。
在榜尾,有8個省份的人均GDP低於4萬元大關,除了安徽、山西之外,其余全部位於西部地區。
丁長發說,西部地區不少省份經濟發展的客觀條件比較差,交通基礎設施也相對落後。盡管西部省份近幾年經濟發展較快,但其經濟增長主要依靠投資拉動,市場化程度不高、城鎮化率仍比較低。
這其中,西北地區的甘肅人均GDP僅為27508元,是唯一一個低於3萬元的省份。西南的雲南和貴州則分列倒數二、三位。
值得一提的是,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貴州一直處於人均GDP倒數第一,不過近年來隨著一系列大項目大投資進入後,貴州的經濟高速增長,並在2015年擺脫了人均GDP墊底的位置。
由於大多省份2016年的常住人口數據尚未發布,因此這里的人口數量以2015年的數據來計算。
表1:人均GDP一萬美元俱樂部成員
表2:各省份人均GDP與居民人均收入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