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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黄光裕可不出庭在港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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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bd.com.cn/newshtml/20090821/20090821023111163.html





每经记者  岳伟  发自北京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会主席黄光裕夫妇因涉嫌证券欺诈的香港法院聆讯日越来越近了,但黄光裕本人能否出庭还未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传真至北京市公安局问及此事,但至今仍无回信。

        近日,国美电器(00493,HK)证券新闻发言人任大庆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根据香港法院聆讯的规定,黄光裕夫妇可以不出庭,委派其代理人出庭即可。

        据外媒报道,香港法院计划于9月8日就冻结黄光裕资产的指令举行聆讯。聆讯将持续大约30分钟。

        据香港文汇报称,原告为香港证监会,被告依次为黄光裕、杜鹃,以及ShinningCrownHoldingsINC和长域有限公司(ShineGroupLimited)。

        起诉状称,除了10万元或以下的讼诉费用外,禁止4被告处理或转移在港的超过16.55亿元的资产,包括入禀状列出的持有股票以及4被告 名下的20个户头。若资产超过此价值,他们可动用多余的资产,但动用后资产必须维持在16.55亿元以上。此外,香港证监会要求4名被告将手上的价值 16.55亿元的国美电器股票,交予法庭。

        国美电器在公告中表示,目前仍未有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就该事件与公司接洽,并强调法庭的命令与公司或其子公司业务并无任何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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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涉嫌证券欺诈聆讯在即 其妻欲售私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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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bd.com.cn/newshtml/20090902/20090902025145849.html


每经记者  李凌霞

        自8月上旬香港证监会申请强制令,宣布将冻结国美电器(00493,HK)大股东黄光裕及妻子杜鹃名 下价值16.55亿港元的国美电器股份之后,目前黄光裕事件又有新的动向。据了解,香港高等法院有关黄光裕案件的聆讯将于下周二(9月8日)进行,而昨日 有消息称,黄光裕之妻杜鹃名下的一处香港房产将被转让。

        据香港媒体报道,由黄光裕妻子杜鹃私人持有的浅水湾道56号的房 产,有人已经出价7300万港元洽购,可能会在短期内成交。据称,该房子是2005年10月以5500万港元价格购买,若最终成功卖出,账面可以盈利 1800万港元,4年升值33%。该房产面积3236平方尺(约为320平方米),有2个车位,若以7300万港元计,每平方尺约为2.3万港元,属目前 市场价格水平。根据香港土地注册处资料显示,该房产以杜鹃私人名义持有,2006年2月由恒生银行负责承做按揭。

        不过,因为目前杜鹃和黄光裕均在遭受调查之中,对于上述房产转让,到底是杜鹃主动出售,还是由于其他原因而遭受转让,目前尚不得而知。

        据 悉,8月上旬,香港证监会以“涉及在证券、期货合约或杠杆式外汇交易方面使用欺诈或欺骗手段等的罪行”为由,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申请,要求法院颁布禁止 令,香港高等法院于8月5日批准了香港证监会提出的对黄光裕16.55亿港元资产冻结申请,并安排于9月8日就该事举行聆讯。

        据 了解,香港证监会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要求除了十万元或以下的讼诉费用外,禁止黄氏夫妇及名下两间公司处理或转移在香港的超过16.55亿港元的资产,包 括起诉状列出的持有股票以及名下的户口。此外,他们还被要求在7天之内向香港证监会交代任何价值超过5万港元资产的详细资料,以及过去两年买卖国美股份的 情况,否则将会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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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继续冻结黄光裕夫妇16亿港元资产(更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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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ijing.com.cn/templates/inc/webcontent.jsp?id=110243164&time=2009-09-08&cl=100&page=all





【《财经网》香港特稿/记者 王端】香港高等法院9月8日上午决定,与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00493.HK)前主席黄光裕先生及其妻杜鹃女士有联系的两家公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s、Shine Group Limited,不得处置7.79亿股国美电器股份,直至法院另行颁令为止。

  高等法院此前已发出临时强制令冻结黄、杜及两家公司达16.55亿港元资产。

  根据香港证监会9月8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上述两家公司现已依据有关强制令,将代表有关股份的股份证明书存放于法院。

  香港证监会指出,就香港证监会所展开的有关法律程序而言,这两家公司将有关股份证明书交付法院保管,加上法院8日颁令禁止处置上述国美电器股份,这批股份便得以保存。

  而针对上述两家公司的临时强制令因此解除,但对黄光裕及杜鹃的临时强制令则仍然有效。

  当天的聆讯从早上9时30分开始,为时三个小时,比计划聆讯时间超出两个半小时。作为第一、第二被告的黄光裕及杜鹃夫妇并未派出代表律师出席, 第三、第四被告,即Shinning Crown Holdings、Shine Group Limited,则由律师潘松辉代表出席。

  在庭上,身着黑色西装、打着花色领结的潘松辉,气势逼人。潘在之前的电讯盈科(00008.HK)私有化案件中,曾出任香港证监会的代表律师。而本次庭审的法官关淑馨,亦曾担任过电讯盈科私有案件中的法官。

  证监会则派出Simon Westbrook作为代表律师。

  证监会认为,被申请临时冻结的第三、第四被告资产,即其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会随着大市上下波动,因此建议对被告持有的股份进行重新估价。

  证监会建议,若存放于法院的国美电器的股份价值跌至低于16.55亿港元,有关被告须提供额外的资产。

  但在经过辩论之后,证监会的建议,遭到法官拒绝。

  不过,证监会代表律师Simon Westbrook在聆讯后指出,若国美股价未来大幅下跌,证监会保有重回法院、要求被告提供额外资产的权利。

  8月4日,香港证监会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申请,以涉嫌“证券欺诈或欺骗活动”为由,要求冻结黄光裕、杜鹃夫妇及其所控制公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s、Shine Group Limited价值16.55亿港元的资产。

  证监会早前调查指出,黄光裕、杜鹃夫妇在2008年1月及2月进行国美电器股份回购计划,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由黄持有的股份,从而协助黄光裕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元的私人贷款。证监会指上述计划引致国美电器损失约16亿元港元。

  公开资料显示,在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2月5日期间,国美电器在市场购回共计1.298亿股国美电器股份,总值约22亿港元。

  香港高等法院于8月5日批准了香港证监会提出的临时资产冻结申请,冻结期限至2009年9月8日。

  证监会8日晚间指出,该会已向身处内地的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送达有关法律程序文件。为协助法院文件送达,证监会一直与内地机关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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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聆讯黄光裕夫妇 16亿资产续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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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21cbh.com/HTML/2009-9-9/HTML_BNQHVPE8Q8QT.html


黄光裕和他的妻子杜鹃果然没有来,连一名律师也没有派来。

这场香港司法系统对黄光裕等四名被告的第一次聆讯,在第一第二被告缺席之下,其余诸方都派出了资深律师应战。

9 月8日上午9时许,香港高等法院第21庭9楼,香港证监会的代理律师Simon Westbrook率先到场。随后,第三第四被告“shine group”和“shinning crown”的代理律师潘松辉也在开庭前1分钟匆匆赶到。这两家公司皆为黄光裕夫妇名下的全资子公司。

香港高等法院亦显示出对此案的高度重视,派出了经常审理SFO(证券和期货条例)和公司法案件的重量级法官关淑馨审理此案。

预定半小时的聆讯,整整进行了150分钟,方告结束。

在这个回合的较量中,香港法院正式批准香港证监会的申请,冻结黄氏价值16.55亿港元的资产,并禁止黄光裕旗下两公司出售或转移冻结的股份。但同时驳回香港证监会提出的修改资金冻结机制的申请。

“从目前进展看,这还未是一个刑事案件,”香港富尔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阮葆光律师评论说,“这仍是一个在SFO框架内的案子,接下去是否会成为刑事案件,取决于证监会的进一步调查。”

30分钟变成150分钟

此次聆讯场内有两大焦点:一是香港高院是否正式批准冻结黄氏家族的资产,以代替8月7日法院发出的临时冻结令。二是鉴于此前冻结的资产是股票,而这些资产会随着股市波动而升值或贬值,香港证监会提出一个新的资金冻结机制,但遭到被告律师的强烈反对。

双方律师都有备而来。被告律师潘松辉胸前打着土黄色做底、嵌着黑点的鲜艳领结,自始至终情绪激昂。

由于临时冻结令在先,双方对于第一个焦点并无太大分歧。而香港证监会新提出的第二点要求,则引发双方律师的一再激辩。

证监会提出的新机制方案是:当股价连续3日涨跌到一定幅度后,触发机制,增加或减少冻结的股份以保证被冻结的资产为16亿港元,比如,连续下跌不足16亿港元,则增加冻结的股份数量,反之亦然,以保障小股东权益。

代 表香港证监会的律师Simon Westbrook在聆讯时指出,冻结黄光裕、杜鹃夫妇及其所控制的公司的资产,不会影响国美电器的业务,也可以保障国美股东的利益。如果国美电器的股价 波动,使目前冻结的股票资产的价值下降,则希望法庭可以颁令,让被告补回差额,使冻结资产的总额保持稳定。

但代表Shining Crown Holding Ltd 和 Shine Group Ltd的律师潘松辉则大力反对,他认为股票价格频繁波动,如果要根据市场价格来补差额,则操作起来很麻烦。

辩论至激动处,潘律师甚至在一次站起来企图反驳时一下忘记了要讲的话,“哑火”了20秒。

“这个(资金冻结机制)并没有先例。法庭没有权力颁布这样的法令。”最终,法官关淑馨驳回香港证监会提出的设立上述机制的申请。

关淑馨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的入室弟子之一,素有“快准狠”的美名。其2001年正式获委为高院法官,她在SFO和公司法领域的判案经验丰富。著名的电讯盈科(00008HK)的“种票”事件和新鸿基地产大股东郭氏兄弟的诉讼,都由她审理。

场内缺席 场外卖豪宅

事实上,更大的焦点在场外。

此前,关于作为第一第二被告的黄光裕和杜鹃两人是否能够到庭,是否在收到文件后14天呈交抗辩书,都充满猜测。

8月7日,香港高院正式向四名被告发出的传票,传唤其9月8日到庭。其中给黄光裕和杜鹃的传票需申请跨境送达。

“我们遵从法院的规则及程序,向身处内地的黄及其妻子送达有关的法律程序文件。为协助法院文件送达,证监会一直与内地机关保持联系。”香港证监会在当日回复本报记者时称。

早在2008年11月,黄光裕已被中国内地的相关部门拘留,杜鹃也被限制居住。两人是否到庭,既取决于中国内地相关调查部门,也取决于黄杜两人的意愿。

“其实这个聆讯是‘非正审强制令’,被聆讯方可以选择是否到庭,并非强制。”阮葆光律师解释说,“到庭者可以推翻或者否认相关指控,不到庭则说明放弃这项权利。”

两人是否到庭也并不影响本案的审判程序。香港某国际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告诉记者,此类案件,法官有权缺席裁决,命令或判决做出后,黄光裕与杜鹃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庭提起上诉。但除非法庭另有指示,上诉申请并不具有搁置执行判决的效力。

此外,地产市场的动向也与此案密切相关。9月初香港方面有消息传出,杜鹃持有的香港南区“浅水湾道56号”的双号复式住宅有意出售,随后有买家出价7818万港元承接。

这一住宅是杜鹃在2005年11月以5500万港元购入的,如果7818万港元卖出,则帐面获利2318万港元。

证监会更艰难的下半场

虽然第一回合已告结束,但此后的交战仍很漫长。

根据国美电器的公告,2008年1月22日至2月5日11个交易日内,国美电器连续实施了十次回购,回购股份达1.298亿股,回购价格最高每股17.86港元,最低每股14.04港元,共动用公司资金22.37亿港元,公司回购的平均成本约为每股17.23港元。

与 此同时,2008年1月28日,黄光裕及其全资拥有的Shine Group Limited向黄的“家庭成员”分别转让了90万股和1.86亿股国美电器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66%。香港交易所的权益披露显示,此次转让, 每股作价12.79港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6.84港元,有24.05%的折让,交易总额达23.90亿港元。

香港证监会指称,这两个看似不相关的资本动作之间,实际上由黄光裕与杜鹃二人策划,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使黄光裕得以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港元的私人贷款。

但要证明这笔资金确实是黄光裕等四名被告用欺诈手段,侵占了上市公司资产,则颇有难度。

目前,香港证监会所援引《证券和期货监管条例》(简称SFO)的213条,则是香港证监会在现有的证据下,使用的一个策略。

“213条这个条款的‘触角’很长,可以延伸得很深。”阮葆光律师说,213条款可以使得证监会拥有调查文件记录、电话记录等所有相关证据的权利。

根 据记者此前获得的香港法院文书,黄光裕等4名被告需要在8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交代他们在香港存放的5万港元至16.5亿元的资产,包括资产的价值、存 放地点等。此外还要提供最近2年内出售国美电器股票的数据,包括交易时间、数目和收取资金的性质。为了确保被告没有控制资产,他们还要表明交易的对象。

这些资料或许就是在SFO的213条款下,香港证监会进一步调查的途径。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公开披露,其最终诉诸法律的目的,是希望香港法院发出命令,饬令黄、杜及由两人拥有及控制的两家公司撤销当时进行的股份回购,回复他们进行交易之前的状况,并向国美电器及小股东支付损害赔偿。

国美电器的沉默背后

无论如何,冻结16.55亿港元的资产,已经创下香港司法史上的纪录。

“这是涉及公司法的香港案件中,首次冻结这么大数额的资产。”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企业融资部负责合伙人梁凤仪律师称。

但面对香港证监会要求回复交易之前的状况,作为股份回购行动受害方的上市公司国美电器却异常沉默。

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陈晓在8月底举行的国美电器半年报通报会上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用一句“该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上市公司不方便发表评论”便轻轻带过。

不仅如此,本报记者还致电史习平、陈玉生、Thomas Joseph Manning等三位曾在2008年期间担任国美电器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士。但所有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皆回避记者的采访,且没有回应当时是否发现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涉嫌欺诈。

消息人士告诉记者,虽然国美电器成功引入贝恩资本,但是由于公司的几位执行董事都是原大股东的人,而且黄光裕夫妇在引资后其控股比例甚至提高到34%。“起诉原大股东的做法,显然在国美电器的董事会很难通过。”

此 外,国美电器2008年初的回购是由股东大会授权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时香港股市大幅下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主要是为了稳定股价,而且这一过程都是经过 了正常的程序审议的,并非黄光裕夫妇个人的想法,当时我们并没有发现有什么不妥当。”国美电器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

在香港资本市场一泻千里的2008年上半年,由于大规模回购,国美电器的股价逆势保持了稳定甚至曾出现24港元的历史最高价位。

然而进入2008年9月,国美电器股价突然连续暴跌,至2008年11月24日国美电器停牌前,国美电器的股价已经跌到1.12港元(相当于拆细前的4.48港元)。

“正是在国美股价暴跌的情况下,才出现了部分跟进买入股票而蒙受损失的中小股东到香港证监会投诉黄光裕夫妇的情况。”上述人士称,当时要大规模回购,唯一的选择就是购买原大股东的股票,至于“大股东如何使用套现的资金是大股东个人的事情”。

这次回购从目前来看的确给国美电器带来账面上的投资损失,而且大量耗费上市公司的资金,使得国美电器在2009年初面临巨大财务压力。

但要回复撤销之前的交易,对于国美电器来说,似乎更不情愿。“回购显然是不可能撤销的,很多当时跟进买入的中小股东很多已经出售了买进的股票,这一过程已无法扭转。”国美电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国美电器是否愿意追究,与香港证监会的行动,是两个独立的行动。”梁凤仪律师说,“因为董事必须对上市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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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牵出黄茂如?茂业国际沉默


http://www.nbd.com.cn/newshtml/20091217/20091217043905921.html


每经记者  李凌霞  杨可瞻  张亦帆发自深圳、成都

        一个黄光裕“落水”,会有多少人牵连其中?这一次,茂业国际董事长黄茂如就陷入因黄光裕案而被调查的传闻中。

        昨日  (12月16日),茂业国际(00848,HK)突然宣布停牌,称有待刊发股价敏感消息。

        就黄茂如被调查的传闻,消息人士认为,这或与前深圳市长许宗衡及国美电器(00493,HK)前主席黄光裕案件有关。

        平日负责媒体联络的茂业国际市场部经理欧亚军则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领导也看到了这个消息,正在查证中。一旦消息确定,将在第一时间发布公告。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茂业国际仍未就黄茂如是否被调查发布相关公告。

员工惊讶:

不会吧,黄总被抓啦?

        有媒体报道称,黄茂如正在接受调查,但对其采取的具体措施究竟是“拘捕”还是“拘留”,仍有待进一步证实。

        12月16日,记者来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3号的世界金融中心38层茂业国际的总部。这里看起来和往常一样,并没有因为传出老板被调查而显得不同。记者发现,大多数员工对黄茂如被调查的传闻还不知情。

        “不会吧,黄总被抓啦?”被记者询问时,多数员工露出极其吃惊的表情。有一位员工则表示:“好像前阵子还见到他呢。”

        据悉,黄茂如今年44岁,最早发家于房地产业,1992年在深圳创办“茂业城”,后在深圳陆续开发了“都市花园”、“中兆花园”、等地产 项目。后来,随着深圳第一家茂业国际商场开业,他以“商业+地产”概念,开始了“茂业版图”扩张。2005年,茂业集团通过收购A股上市公司成商集团 (600828,SH)达到控股。

        2008年5月,茂业国际在香港上市,黄茂如的资本平台更进一步,他与妻子张静持有茂业国际82.68%的股份。在2009年的胡润百富榜上,黄茂如夫妇以145亿元的财富位列46名,同时位列胡润零售富豪榜第3位。

  目前,茂业国际旗下拥有“茂业百货”与“人民商场”两大品牌,并在华南、西南、华北、华东地区共拥有19家门店。2009年前6个月,茂业国际中期业绩盈利为2.4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滑18.96%。

消息人士:

或与黄光裕案件有关

        就黄茂如被调查的传闻,消息人士认为,这或与前深圳市长许宗衡及国美电器前主席黄光裕案件有关。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表示,“黄茂如和黄光裕是老乡,且素有私交,因为同案被调查也并不是没有可能。”

        黄茂如是潮汕人,除了茂业国际这个知名品牌外,其家族的其他成员在深圳商界的地位也不可小觑。国都集团的黄茂展、大中华国际集团的黄世再以及信和地产的黄振华,都和黄茂如是同胞兄弟。

        业内人士是如何看待上述传闻呢?

        香港地区某券商人士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透露,早在一个月前,他就听说了黄茂如被调查的传闻,只是无法确认。茂业国际的股价周二大跌,想必和该传闻逐渐清晰有关。若该传闻属实,不排除复牌后部分机构股东减持的可能。但总体而言,该影响偏向于短期。

蹊跷之处

公司股价“提前反应”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茂业国际在香港二级市场上的表现,已提前一天反应。

        12月15日,茂业国际开盘即遭遇重挫,随后更一度下探至2.35港元的逾一个月低点,盘中最大跌幅超过16%。至收盘,该股报收2.53港元,跌幅11.23%,成交1.91亿港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若按目前流通股51.4亿股计算,茂业国际的市值竟在短短一天内蒸发掉16.45亿港元。

        12月16日上午,茂业国际发公告称,按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要求,其股份将于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起暂停买卖,停牌原因为有待涉及股价敏感信息公布。值得注意的是,在执行董事一栏署名中,“黄茂如”已被公司首席财务官“王贵升”取代。

        昨日,茂业国际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部一位曹(音)姓人士表示,茂业国际停牌主要也因为前日公司股票出现大幅波动,特向交易所申请停牌。一旦调查清楚异动原因,公司股票将会选择复牌。

        当记者问及此次停牌是否与该公司董事长黄茂如正在接受警方调查的传闻有关时,该人士称,公司虽听到此传闻,但目前尚未接到任何来自有关部 门收集材料等通知。而对于停牌公告署名已由之前的董事长“黄茂如”改为“王贵升”的问题,该人士表示,任何一个公司执行董事有公告署名权,这不足为奇。

相关影响

4家关联公司股价昨齐跌

和茂业国际相关的A股公司,或许受上述传闻影响,昨日股价纷纷下跌。

        截至今年9月30日,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持有成商集团1.36亿股,占流通股比重的67%。

        而据中国新闻网报道,2008年,黄茂如在短短17天内,连续举牌渤海物流  (000889,SZ)、商业城(600306,SH)和深国商(000056,SZ)三家商业类上市公司,被市场称为“并购狂人”。

        渤海物流最新公告称,截至今年9月29日收盘,黄茂如通过旗下的中兆投资,与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每股7元价格受让2438万股。上述股份过户完成后,中兆投资持有渤海物流股票1.01亿股,占总股本的29.9%。

        此外,到今年前9个月,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持有深国商1357.75万股,占流通股的6.16%,为第四大流通股东。同期,中兆投资还持有商业城1900.01万股,占流通股的16.87%,为第一大流通股东。

        昨日,渤海物流跌势最猛,收盘跌4.56%。商业城紧随其后,跌1.26%。深国商与成商集团则分别下挫1.15%和0.61%。

        某券商零售业分析师向记者指出,如果黄茂如传闻被证实或事态进一步扩散,将对这4家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价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

公司回应:

具体情况正在查证中

        “我们的领导在开会,现在不方便接受采访。可以告诉你的是,我们现在也没有新闻可以透露。”12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茂业国际投资者关系部时,该部门相关负责人如此回复。

        但对于外界有关黄茂如被调查的传闻,该负责人并没有直接否认,只表示,茂业国际是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一旦有消息,公司会通过公告形式予以发布。

        另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平日负责媒体联络的茂业国际市场部经理欧亚军。他表示,他也注意到有关黄茂如被调查的消息,同时也与 公司相关领导进行沟通,“公司领导也看到了这个消息,他们正在查证,具体情况也正在查证当中。一旦消息确定,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发布公告。”

        截至记者发稿时,茂业国际仍未就黄茂如是否被调查发布相关公告。

        茂业国际是成商集团的控股股东,那么一旦黄茂如真的接受调查,是否会对成商集团造成影响呢?前述曹姓人士表示,成商集团是一个规范的、独 立的上市公司,茂业国际仅仅是派出董事出任高管,不会干涉其内部经营管理。不过,截至昨日发稿时,记者拨打成商集团董秘电话,一直无人应答。

        但在昨日晚间,成商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目前正在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上述报道,并将根据核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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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培忠和黃光裕一等人的小發現


1月11日,黃光裕哥哥黃俊欽被人抓了,但今天不是想說這些,只是想說一些小發現。

有些中國媒體其實都找了一半,我只是在補足他們的全部。

當年黃光裕購入京華自動化(493)的空殼,注入國美電器部分分店,有論之前的上市公司地位及財技都是由詹培忠教的。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4e15c3010002st.html

1996年,他首次踏上香港的土地。他那时去香港意欲何为已不可考。但有一种说法是他是为了去结识一位能够帮他顺利进入香港资本市场的呼风唤雨的人物—在香港素有“金牌壳王”之称的詹培忠。谈起与詹培忠的认识过程,黄光裕语焉不详:“一般过程,很简单的事情,没有什么。”

....

黄光裕对我讲,詹培忠并不像外界传言的那样,是国美在香港借壳上市的全程指导者和军师,只是一个将“京华自动化”(0493.HK)的大部分股权卖给他的 庄家而已。除此以外,没有什么深入的合作关系。“我将京华自动化收购过来后,将它作为一个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后来进行的重组,都是通过投资银行完成的。”

....
不过,关于詹培忠是黄光裕借壳上市的参谋和军师一类的说法,客观上倒为詹培忠做了一次大大的宣传。毕竟,这起成功的借壳事件已经引起大众非同寻常的广 泛关注。詹培忠在多个场合表示,还要感谢黄光裕,使得他因与一个奇迹般的资本运作故事联系在一起而再次声名远播。詹培忠对黄光裕的评价极高:“他头脑极灵 活,很多事情我一说他就懂。”在黄光裕之前,詹培忠看到太多的大陆人怀揣数亿元来到香港证券市场“淘金”,他总是叹气道:“这些大陆人,真不知水深水 浅。”

...

 第一局:快刀詹培忠两步锁定目标“京华自动化”
  2000年6月底,与詹培忠有密切渊源的上市公司“德智发展”(0070)设立的一家BVI公司(海外离岸公司)Jumbo Profit,以“独立的机构短期投资者”名义联合一个中介人李祥福,以1 920万港元的现金收购了原大股东的小部分股份,开始染指“京华自动化”(0493)。


一个月后的7月底,詹培忠亲自控制的BVI公司Golden Mount,再次以现金5 600万港元购得原第一大股东的绝大多数股份,从而控制了上市公司。詹培忠两步走的整个收购过程如下:


先以现金购得主要控股股东地位,再不断供股,是香港并购高手一贯的行事风格。所谓供股,是上市公司董事会受股东大会之命,定向增发已发行总股本20% 之内的新股份。该权力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可以不断增持股份而巩固控制权。该股份的发行定价,原则上以当时该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为准,可以略微溢价或折让。


当时詹培忠正处于香港证监会诉其于坐庄“德智发展”(0070)时串谋伪造股份证明罪名成立和侵害公众投资者一案和解协议执行过程中,他在这个风口浪尖上从幕后跳到前台,出现在新控制人名单中,若非存在巨大商业机会则实属没必要。
   第二局:增发“公众股”—詹培忠供股蓄势待发
  2000年9月,“京华自动化”发布公告,以增加公司运行资金的名义,以全数包销的方式,增发3 100万股新股,价格0.4港元/股,募得1 190万港元,公司总发行股本增至18 800万股。从6月的1.2港元/股到9月的0.6港元/股,股价如此暴跌,恐怕就是在配合这次供股,因为香港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决定在低价位供股,一般前提是没有人和他抢股份,所以此类股价暴跌后的供股,最大的可能就是实际控制人在加大对公司的控制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配发的股份数量—3 100万股,折合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9.7%,恰好低于20%,因此,不需要停牌和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过程。这种财技以后被多次用到。
值得注意的还有,此时由另一个与詹培忠关系密切的上市公司“德智发展”(0070)控制的BVI公司Jumbo Profit已经从股东名单中消失,它持有的1 500万股,在两个月中消化殆尽。以“金牌壳王”的风格,二级市场的利润他要照例通吃,而把这些筹码换一次手,既可以拉下价格来供股增持,又没有实际损失,可谓一石二鸟。
後來德智發展售予楊庚霖後,又售予陳冠希父親陳澤民,後來陳澤民財困,把上市地位交予金仔詹先生又大手增持

次年,連棹峰大手增持該股,成為股東之一,同時任董事。在2007年,詹培忠有可能出售部分股權給他,其後公司注入疊碼仔業務。

其實,財經已把部分資料點破:


 连超本名连卓钊,系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人,其早年仅是香港黑帮小社团“利群”的一名打手,通过走私及向警方通信赚到第一桶金。连的产业布 局分明,通过二弟连棹锋实际控制海王集团(00070.HK);通过三弟连卓明控制新治实业(深圳)有限公司、香港浩业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等,连卓明同时还 是深圳潮汕商会副会长。

  据上市公司公开消息,连棹锋持有海王集团3.75亿股,持股比例为15.58%。该公司前身是歌手陈冠希之父陈泽民名下的骏雷国际。早在2005年,陈泽民因财困卖壳给连氏兄弟,后者将公海赌船“海王星号”注入上市公司并更名为海王集团。

我不便再說甚麼了,自己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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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黄光裕胞兄黄俊钦被移送检方


http://www.nbd.com.cn/newshtml/20100113/20100113080758655.html


每经实习记者  李卓  发自北京

        黄光裕上月没有如期走入法庭参与庭审,而其家族却再掀波澜。据公开资料,黄光裕胞兄黄俊钦因涉嫌五宗罪,已于近日被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黄俊钦此次被曝总共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重婚罪、出入境证件上涉嫌犯罪五项罪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对黄俊钦案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对其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宣传处的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有关媒体报道黄俊钦已被移送审查起诉的消息源并不出自该院,消息是否属实该院尚不掌握情况,不能予以确定。

        记者随后致电黄光裕的代理律师杨照东,杨律师也对此事表示“不清楚”。截至记者发稿时,黄俊钦所在的新恒基集团也未进行任何回应。

        据公开资料,黄俊钦曾历任国美电器公司总经理、北京静安物业董事长、北京新恒基房地产董事长和山东金泰集团董事长,在很多人眼中是个精 明、低调的商业奇才,1987年他始创新恒基集团,初期以连锁商业、电子技术贸易为主要业务。1993年,黄俊钦离开国美电器,投身房地产业,此举也一度 被商界看作是个极为漂亮的转身。新恒基集团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以每年递增30%的速度发展成为拥有员工近千名,以房地产开发、网络通信、高新技术、生物制 药、金融投资、物业管理等为主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中国危机公关品牌联盟秘书长、危机管理学家艾学蛟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黄俊钦本身地产已经做得不错了,但还想要再做大, 想成为国美的翻版,因此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欲望和经受住资本市场的诱惑。艾学蛟同时认为,黄俊钦的这次栽倒可能会让其控股的新恒基集团面临重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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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又带出泥 商务部巡视员郭京毅被控受贿110万助其上市


http://www.nbd.com.cn/newshtml/20100207/20100207123945226.html

核心提示:与此前沸沸扬扬的传言相印证,郭京毅被指在国美上市过程中予以了帮助,按照需求设计制度,共受贿110万。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该笔行贿的主体是单位行为,是否与国美创始人黄光裕个人有关,目前尚未得到证实。

 


宋溪制图

  记者昨日获悉,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因涉嫌受贿600余万元,接受房产贿赂获利165万元,已被北京市检二分院提起公诉。据悉,首创、国美等知名企业均在行贿之列。

  曝出商务部窝案

  今年44岁的郭京毅曾担任条法司副司长,2007年3月升为正司级巡视员。

  2008年8月,郭京毅被“双规”。此后1个月内,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原主任张玉栋、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先后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同年10月底,商务部条法司行政法律处处长杜宝忠被控制。随后,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被刑拘。
  首创5折售别墅


  据悉,检方认定的行贿者有10余家单位和个人。

  首创设立外资公司以后,为感谢郭京毅和刘伟的帮助,给两人以5折价格,从首创公司下属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北京西三旗的雪梨澳乡小区,各售出1套别墅。两人比邻而居。

  郭京毅还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徇私舞弊助某公司逃避外汇检查,受贿共计387万余元人民币。此外,与郭京毅关系密切的北大同 学,时任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张玉栋,多年来接手郭京毅介绍的审批企业业务,并给郭京毅高额提成。据检方查实,郭受贿金额78万余元。被指收受国美贿赂

  另外,与此前沸沸扬扬的传言相印证,郭京毅被指在国美上市过程中予以了帮助,按照需求设计制度,共受贿110万。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该笔行贿的主体是单位行为,是否与国美创始人黄光裕个人有关,目前尚未得到证实。

  昨日,记者与思峰律所原主任张玉栋的代理人高子程取得联系,高律师表示已退出该案,细节不便透露。

  指控:跨部合作把持外资审批

  据了解,外商投资审批所涉及的部门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郭京毅、刘伟、许满刚三人多年来在这几个单位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多次合作国际经济仲裁案,私交颇深。

  郭京毅多年把持对外商投资审批出具法律意见工作,刘伟负责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和审核工作,许满刚司职外汇管理审查。2002年间,郭京毅已升任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法司副司长,当时首创公司欲设立外资公司,找到郭京毅帮忙。郭找到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的刘伟,两人 合力提供帮助。检方认定,这笔交易中,郭京毅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

  指控中,郭京毅最大一笔受贿是与许满刚联手做的。许满刚任职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

  2005年,某公司因违规使用外汇,遭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查。郭京毅受托后,找到许满刚,后者在检查中徇私舞弊。事后,两人收受该公司巨额贿赂,其中包括人民币160万、美元25万、港币22万,共计人民币387万余元。

 10年合作介绍业务提成

  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原主任张玉栋是郭京毅北大法律系1982级国际法专业同班同学。思峰律所专职外资法律事务,世界500强中多家企业都曾是这家律所的客户。张玉栋曾向郭京毅,邓湛承诺,如果郭、邓成功介绍代理项目,可以按照律师费的5%到15%提成。

  邓湛和郭京毅给前来办理审批事务的公司一些指点,介绍成为思峰律所的客户,而思峰律所办理的项目,郭京毅等人关照有加,审批时间相对很短。据指 控,3人合作近10年之久。据检方查证,张玉栋多年来以出钱给郭京毅买房、买车为名,分3次行贿郭京毅78万余元。59岁的邓在行将卸任时,向张玉栋开 口,“借”了165万余元房款。邓在退休之后被牵连入案。

  助力国美修改法规受贿

  2004年,国美电器欲借壳海外上市,将65%股权转让给一家外资公司,但该比例超过了法规规定的外资占股上限。不久后,商务部的这一限制被新的法规取代,外资占股限制被放开。知情人称,郭京毅在背后的运作。

  据悉,国美董事会主席黄光裕与张玉栋关系非同一般,黄通过张与郭京毅熟识后,以重金令郭京毅出手相助,为其资本腾挪扫清了障碍。这是郭京毅式立法腐败———利用手中修改、解释商务法律法规的权力,手法极为隐蔽。

  2006年11月1日,国美宣布收购另一家电器公司。此前4天,商务部就这起电器收购案举行听证会,这是商务部对零售业的并购活动进行的首次反垄断调查听证会。参会家电业巨头均投了反对票,会后在商务部未作出最后表态的情况下,这家电器公司突然宣布成功合并。

  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成立于2004年,该办公室副主任由郭京毅兼任。

  检方认定,2004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为某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某公司分两次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

  人物简介:郭京毅

  1982年至1986年,他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毕业后即到外经贸部条法司工作,曾在投资法律处工作多年,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 长。2003年外经贸部并入商务部之后,郭京毅仍然担任条法司副司长,并于2007年3月升为正司级巡视员。2008年8月,郭京毅被中纪委“双规”。他 也因此成为商务部2003年设立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案件进展

  今年1月底,媒体曝出,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因涉嫌受贿罪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许满刚是郭京毅案件牵出的第5名官员,他曾受郭京毅委托,查办一家企业时手下留情并收受贿赂。

  此外,商务部原处长杜宝忠已招认了贪污受贿的事实,并未牵涉进入郭京毅案。目前法院判决杜宝忠有期徒刑1年8个月,判决已生效。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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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收场

http://magazine.caing.com/chargeFullNews.jsp?id=100121190&time=2010-02-27&cl=115&page=all
记者 罗洁琪 于宁
 

  历时15个月、数次补充侦查之后,备受瞩目的黄光裕案终于进入诉讼程序。2月12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尽管内幕复杂、牵连广泛,但原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下称国美)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最终被起诉的只有三宗罪:涉嫌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实施逮捕。在黄被侦查期间,中共中央纪委专案组 对原公安部长助理郑少东、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等人的查处也在交错进行中。九个月后,即2009年12月17日,黄因涉嫌一项新的罪名(单位行贿罪)再 次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其羁押场所也从北京市看守所转移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政治部看守所。

  与黄光裕一道被提起公诉的,是其直接关联人。原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31.SZ,下称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涉嫌内 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黄光裕之妻,原中关村监事杜鹃被诉内幕交易罪;同时,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涉 嫌单位行贿罪被起诉。

  与黄案相关的数名其他涉嫌犯罪者则被另案处理,其中涉及级别最高的官员为原公安部经济犯罪局副局长相怀珠,也将进入公诉阶段。

  在这个“首富”要案中,检方也指派了强劲的公诉力量,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之一、曾参与公诉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庄家吕梁案的吴春妹为本案的检察员。

  黄光裕案的开庭日期尚未确定,其个人命运则已成定局。不过,黄光裕及整个国美、鹏润系横跨境内外的运作之谜仍迷雾重重,与黄案牵连的诸多商人、官员、掮客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亦仍有待破解。

中关村:失败的炒作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案发,直接原因在于内幕交易被查。检方指控,在拟将上市公司中关村与其经营管理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 换事项中,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指令他人于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燕、王振树等六人的股票账户,累 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公告日时,六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此后,在拟以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黄光裕还决定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 间,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曹楚娟、林家峰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 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人民币3.06亿余元。

  黄光裕最终是否从这两宗内幕交易中获利不得而知,不过其借壳中关村的操作则是众所周知的惨败。2006年7月,黄光裕以旗下的鹏泰投资入股中关村,持29.58%的股份。收购之后,进行了一系列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中关村的股价也出现大幅波动。

  重组之前,中关村的股价只有2.5元左右,2006年4月黄光裕重组消息传出之后,股价接近4元。在起诉书中提到的第一宗内幕交易的区间中,中 关村的股价经历了大起大落。2007年4月27日开盘价为9.52元,当日收于10.07元,5月29日达到12.85元的最高价,但此后又大幅下跌,6 月27日仅收于9.09元。

  作为重组方,股价一路飙升无疑为日后的资产注入抬升了成本,因而黄光裕并不乐见股价的直线上涨。然而,2007年的大牛市已势不可挡。中关村在 2007年7月17日跌至6.77元的最低价后又快速启动,涨幅之猛甚过前一波,2007年9月3日达到17.79元的高价,9月28日停牌前收于 14.76元,与2007年4月黄光裕介入之时相比涨幅近1倍。2008年5月7日中关村复牌当日,董事会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 公司100%的股权的议案,发行价格即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日股票交易均价14.67元/股。

  这意味着黄光裕的重组成本大幅提高。更糟糕的是,中关村停牌之后大势掉头直下,其重组任务更显艰难。待到2008年5月8日中关村达到17.8 元的最高价,此后股价持续下跌。2008年8月底,黄光裕估价180亿元的地产注资计划被董事会否决,打造优质地产公司的梦想化为泡影;而股价也回到四五 元的“地板价”,不少对中关村重组充满幻想的投资者深陷其中。

  无论是重组还是二级市场炒作,黄光裕的操作事后看来都是彻头彻尾的失败。坊间传闻,激化了跟随黄光裕出入股市的资金方的种种矛盾,致使这位前“首富”的不法行径最终曝光。

  根据起诉书,杜鹃则是内幕交易的具体操作者。据检方指控,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7日,她接受黄光裕的指令,协助管理上述79个股票 账户的开户交易资金等事项并直接或者间接向杜薇、杜非、谢淼(均另案处理)等人代传交易指令等,从上述79个股票账户买入股票,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 元。

  检方指控,身为黄光裕同乡、合作者的许钟民亦在同期接受黄光裕的指令调拨资金,并指示许伟铭(另案处理)在广东地区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股票账户 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账户共计30个。上述股票账户在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4.14亿余元, 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30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9021万余元。该行为被指控为内幕交易罪。

  关于许钟民泄露内幕信息罪,检方指控,许钟民将中关村上市公司拟重组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原公安部经济犯罪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相 怀珠及其妻子李善娟(均另案处理)等人。2007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使用其个人股票账户分七笔买入中关村股票12万余股,成交额共计181万余 元。不过,从盘面上看,这正是2007年9月28日停牌前几天,股价处于历史高位。

行贿罪点滴

  2006年7月,黄光裕曾因骗贷、税收等问题而被调查,但半年之后的2007年1月该案被离奇撤销。当时参与黄光裕案调查的一位知情人士称:“开始公安部很积极,后来态度明显转变,将调查搁置起来了。”

  在黄此次案发之后旧案重提,也牵出了其被控的另一罪名:单位行贿罪。

  检方指控称,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指使许钟民向相怀珠提出请托,要求其在对这两家公司有关案件办理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两次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106万元。

  相怀珠1964年6月生于山东沂蒙;早年一直在山东从警,担任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队长期间办理过一些案件,2007年刚由山东调至公安部就接手黄光裕案。

  此次黄光裕的诉状中并未提及另一名关键人物——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2009年1月12日,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将郑少东、相怀珠带走,随后以涉嫌受贿对两人实施“双规”措施。至今,郑少东未进入司法程序。

  除去相怀珠,检方还指控,黄光裕还指使许钟民,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靳红利(另案处理),分别向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处长孙海渟、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梁丛林、凌伟(另案处理)提出请托,要求上述人员在国美电器涉税案件调查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靳红 利共计150万元、孙海渟100 万元,梁丛林、凌伟各50万元。

  据悉,目前涉嫌行贿的两家公司也在准备应诉,国美电器的诉讼代表是国美公司的法律中心总监崔悦环;鹏润地产的诉讼代表为吴发强,是该公司的董事。

逃汇洗钱端倪

  黄光裕此次被控的另一宗罪名“非法经营罪”,主要涉及非法外汇交易。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2007年9月至11月期间,黄光裕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8亿元 人民币直接或者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资讯有限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 元,折合美元1.05亿余元。

  所谓“境内结算人民币,境外结算外汇”的操作模式,是地下钱庄的惯常做法,即资金不用实际出境,由境内的地下钱庄和其境外的钱庄对冲结算。用此 方式,境内的资金所有人可将“黑钱”、贪腐款、赌博款或者合法的钱等转移出境,资金的来源和流向完全脱离国家的监控。在开庭之前,这一巨额资金的神秘面纱 尚未能揭开。

  在黄光裕案中,坊间多认为违法外汇交易还涉及港澳赌业重要人物、公海赌船海王星号的投资人连超,他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于2008年岁末在内地被内地警方刑事拘留。据悉,连超案也将在北京审理。

如何量刑

  在黄光裕案发前后,众多官员相继“落马”,案由指向各异。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到商务部官员郭京毅,从公安部系统的郑少东、相怀珠到原广 东政协主席陈绍基,再加上“公海赌王”连超,牵连之广极为罕见。在这张瓜蔓相连的关系网中,如何认定黄光裕的行贿行为,显然有着法律上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不过,起诉材料显示,司法机关是从涉嫌内幕交易罪开始对黄光裕、杜鹃和许钟民入手调查,而最终的指控并没有行贿罪,而是单位行贿罪。两者量刑相差甚远,前 者最高刑罚可达无期徒刑,而后者对直接责任人的判罚最高仅为五年有期徒刑。

  关于非法经营罪,检察院指控,国美公司和鹏润公司及黄光裕、许钟民和杜鹃无视国法,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 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第225条。不过,检方最终只对黄光裕一人追究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该罪名项下的最高刑罚是15年有期徒刑,并处 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检方认为,黄光裕、许钟民和杜鹃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 前,买入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刑法》第180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 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的,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在该罪名之下,最高刑罚为10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 下罚金。

  至于单位行贿罪,检方认为,国美公司、鹏润公司及其主管人员黄光裕和许钟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国美公司、鹏润公司、黄光裕和许钟民的刑事责任。

  由于黄光裕面临的刑罚皆是有期徒刑,根据《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原则,其最高刑期不超过20年。

  与黄光裕命运休戚与共的,是香港上市公司国美电器及其投资者。2009年1月,黄光裕夫妇退出了国美董事会,但目前二人合计仍持有国美34%的股份,位居第一大股东。

  即便在内地罪名确定,黄氏夫妇仍需面对香港的一项指控。2009年8月7日,香港证监会指黄光裕与杜鹃涉嫌“证券欺诈或欺骗活动”,二人曾策划 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及2月进行股份回购,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使黄光裕得以将售股所得款项偿还投资银行高盛 的24亿港元的股票抵押贷款。同年9月8日,香港法庭对16亿港元资产强制临时冻结,但还不能确定法官是否会维持强制令,亦不清楚香港证监会是否会以涉嫌 证券欺诈向黄光裕提起诉讼。外界少有提及的是,41岁的黄光裕持有的是香港居民身份。

  黄光裕夫妇的定罪对未来国美电器的走向还有待评估。2月26日,国美电器股价微跌1.6%,收于2.44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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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亮相庭前示证开庭时间仍未确定


http://epaper.nbd.com.cn/shtml/mrjjxw/20100415/346179.shtml


  每经记者 谢晓萍 发自北京
昨日(4月14日),黄光裕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进行庭前示证,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及中关村公司原董事长许 钟民亦一同出庭,这也是黄光裕被羁押后首次在法庭亮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二中院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本次法院将地点安排在第三法庭,由于 只是庭前示证,所以不对媒体开放。据了解,由于证据太多,庭前示证预计进行一天。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成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 示,庭前示证制度是指案件开庭前,控辩双方把所有的证据进行交换,确认无异议的证据。庭审中,双方只需要就有异议的证据进行质证,“由于黄光裕案案情复 杂,证据庞杂,控辩双方进行庭前示证,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
今年2月12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 诉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此案原定于4月2日正式开庭,但是却被一再延期,连庭前示证时间也是一拖再拖。
据知情人士 介绍,目前控方所出示的证据主要是围绕指控黄光裕所涉三大罪名的技术性证据及笔录、裁判文书等,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询问笔录、侦查机关所调 取的开户、周转等相关交易记录及原始票据、判决文书等。
此前有消息传出黄光裕案将于本月中下旬正式开庭审理,对此,二中院相关人士表示,目前 还无法最终确定开庭日期。对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询问是否会公开审理,允许媒体旁听,该人士表示,黄光裕案将公开审理,到时候媒体可以根据旁听席的位置 申请旁听。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黄光裕案一直处于高度保密阶段,公开审理的可能性不大。
背景资料
黄光裕被起诉的三大罪名
内 幕交易罪:黄光裕在上市公司中关村重组过程中,利用手中掌握的内幕消息,伙同中关村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等人开设80多个股票账户。之后,黄妻杜鹃负责指挥 操盘手,累计买进1亿多股中关村股票,成交额逾13亿元。
非法经营罪:黄光裕上述炒股资金通过香港赌王连超的地下钱庄流通于香港、内地,自 2007年开始,黄光裕有10亿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出境,有超过20亿元港币兑换成人民币入境。
单位行贿罪:黄光裕控制的两家公司向5名公安 系统和税务系统官员行贿共计4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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