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香港高等法院继续冻结黄光裕夫妇16亿港元资产(更新二)


From


http://www.caijing.com.cn/templates/inc/webcontent.jsp?id=110243164&time=2009-09-08&cl=100&page=all





【《财经网》香港特稿/记者 王端】香港高等法院9月8日上午决定,与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00493.HK)前主席黄光裕先生及其妻杜鹃女士有联系的两家公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s、Shine Group Limited,不得处置7.79亿股国美电器股份,直至法院另行颁令为止。

  高等法院此前已发出临时强制令冻结黄、杜及两家公司达16.55亿港元资产。

  根据香港证监会9月8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上述两家公司现已依据有关强制令,将代表有关股份的股份证明书存放于法院。

  香港证监会指出,就香港证监会所展开的有关法律程序而言,这两家公司将有关股份证明书交付法院保管,加上法院8日颁令禁止处置上述国美电器股份,这批股份便得以保存。

  而针对上述两家公司的临时强制令因此解除,但对黄光裕及杜鹃的临时强制令则仍然有效。

  当天的聆讯从早上9时30分开始,为时三个小时,比计划聆讯时间超出两个半小时。作为第一、第二被告的黄光裕及杜鹃夫妇并未派出代表律师出席, 第三、第四被告,即Shinning Crown Holdings、Shine Group Limited,则由律师潘松辉代表出席。

  在庭上,身着黑色西装、打着花色领结的潘松辉,气势逼人。潘在之前的电讯盈科(00008.HK)私有化案件中,曾出任香港证监会的代表律师。而本次庭审的法官关淑馨,亦曾担任过电讯盈科私有案件中的法官。

  证监会则派出Simon Westbrook作为代表律师。

  证监会认为,被申请临时冻结的第三、第四被告资产,即其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会随着大市上下波动,因此建议对被告持有的股份进行重新估价。

  证监会建议,若存放于法院的国美电器的股份价值跌至低于16.55亿港元,有关被告须提供额外的资产。

  但在经过辩论之后,证监会的建议,遭到法官拒绝。

  不过,证监会代表律师Simon Westbrook在聆讯后指出,若国美股价未来大幅下跌,证监会保有重回法院、要求被告提供额外资产的权利。

  8月4日,香港证监会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申请,以涉嫌“证券欺诈或欺骗活动”为由,要求冻结黄光裕、杜鹃夫妇及其所控制公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s、Shine Group Limited价值16.55亿港元的资产。

  证监会早前调查指出,黄光裕、杜鹃夫妇在2008年1月及2月进行国美电器股份回购计划,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由黄持有的股份,从而协助黄光裕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元的私人贷款。证监会指上述计划引致国美电器损失约16亿元港元。

  公开资料显示,在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2月5日期间,国美电器在市场购回共计1.298亿股国美电器股份,总值约22亿港元。

  香港高等法院于8月5日批准了香港证监会提出的临时资产冻结申请,冻结期限至2009年9月8日。

  证监会8日晚间指出,该会已向身处内地的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送达有关法律程序文件。为协助法院文件送达,证监会一直与内地机关保持联系。■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0925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