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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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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罗洁琪 于宁
 

  历时15个月、数次补充侦查之后,备受瞩目的黄光裕案终于进入诉讼程序。2月12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尽管内幕复杂、牵连广泛,但原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下称国美)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最终被起诉的只有三宗罪:涉嫌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实施逮捕。在黄被侦查期间,中共中央纪委专案组 对原公安部长助理郑少东、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等人的查处也在交错进行中。九个月后,即2009年12月17日,黄因涉嫌一项新的罪名(单位行贿罪)再 次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其羁押场所也从北京市看守所转移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政治部看守所。

  与黄光裕一道被提起公诉的,是其直接关联人。原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31.SZ,下称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涉嫌内 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黄光裕之妻,原中关村监事杜鹃被诉内幕交易罪;同时,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涉 嫌单位行贿罪被起诉。

  与黄案相关的数名其他涉嫌犯罪者则被另案处理,其中涉及级别最高的官员为原公安部经济犯罪局副局长相怀珠,也将进入公诉阶段。

  在这个“首富”要案中,检方也指派了强劲的公诉力量,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之一、曾参与公诉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庄家吕梁案的吴春妹为本案的检察员。

  黄光裕案的开庭日期尚未确定,其个人命运则已成定局。不过,黄光裕及整个国美、鹏润系横跨境内外的运作之谜仍迷雾重重,与黄案牵连的诸多商人、官员、掮客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亦仍有待破解。

中关村:失败的炒作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案发,直接原因在于内幕交易被查。检方指控,在拟将上市公司中关村与其经营管理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 换事项中,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指令他人于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燕、王振树等六人的股票账户,累 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公告日时,六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此后,在拟以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黄光裕还决定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 间,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曹楚娟、林家峰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 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人民币3.06亿余元。

  黄光裕最终是否从这两宗内幕交易中获利不得而知,不过其借壳中关村的操作则是众所周知的惨败。2006年7月,黄光裕以旗下的鹏泰投资入股中关村,持29.58%的股份。收购之后,进行了一系列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中关村的股价也出现大幅波动。

  重组之前,中关村的股价只有2.5元左右,2006年4月黄光裕重组消息传出之后,股价接近4元。在起诉书中提到的第一宗内幕交易的区间中,中 关村的股价经历了大起大落。2007年4月27日开盘价为9.52元,当日收于10.07元,5月29日达到12.85元的最高价,但此后又大幅下跌,6 月27日仅收于9.09元。

  作为重组方,股价一路飙升无疑为日后的资产注入抬升了成本,因而黄光裕并不乐见股价的直线上涨。然而,2007年的大牛市已势不可挡。中关村在 2007年7月17日跌至6.77元的最低价后又快速启动,涨幅之猛甚过前一波,2007年9月3日达到17.79元的高价,9月28日停牌前收于 14.76元,与2007年4月黄光裕介入之时相比涨幅近1倍。2008年5月7日中关村复牌当日,董事会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 公司100%的股权的议案,发行价格即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日股票交易均价14.67元/股。

  这意味着黄光裕的重组成本大幅提高。更糟糕的是,中关村停牌之后大势掉头直下,其重组任务更显艰难。待到2008年5月8日中关村达到17.8 元的最高价,此后股价持续下跌。2008年8月底,黄光裕估价180亿元的地产注资计划被董事会否决,打造优质地产公司的梦想化为泡影;而股价也回到四五 元的“地板价”,不少对中关村重组充满幻想的投资者深陷其中。

  无论是重组还是二级市场炒作,黄光裕的操作事后看来都是彻头彻尾的失败。坊间传闻,激化了跟随黄光裕出入股市的资金方的种种矛盾,致使这位前“首富”的不法行径最终曝光。

  根据起诉书,杜鹃则是内幕交易的具体操作者。据检方指控,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7日,她接受黄光裕的指令,协助管理上述79个股票 账户的开户交易资金等事项并直接或者间接向杜薇、杜非、谢淼(均另案处理)等人代传交易指令等,从上述79个股票账户买入股票,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 元。

  检方指控,身为黄光裕同乡、合作者的许钟民亦在同期接受黄光裕的指令调拨资金,并指示许伟铭(另案处理)在广东地区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股票账户 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账户共计30个。上述股票账户在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4.14亿余元, 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30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9021万余元。该行为被指控为内幕交易罪。

  关于许钟民泄露内幕信息罪,检方指控,许钟民将中关村上市公司拟重组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原公安部经济犯罪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相 怀珠及其妻子李善娟(均另案处理)等人。2007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使用其个人股票账户分七笔买入中关村股票12万余股,成交额共计181万余 元。不过,从盘面上看,这正是2007年9月28日停牌前几天,股价处于历史高位。

行贿罪点滴

  2006年7月,黄光裕曾因骗贷、税收等问题而被调查,但半年之后的2007年1月该案被离奇撤销。当时参与黄光裕案调查的一位知情人士称:“开始公安部很积极,后来态度明显转变,将调查搁置起来了。”

  在黄此次案发之后旧案重提,也牵出了其被控的另一罪名:单位行贿罪。

  检方指控称,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指使许钟民向相怀珠提出请托,要求其在对这两家公司有关案件办理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两次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106万元。

  相怀珠1964年6月生于山东沂蒙;早年一直在山东从警,担任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队长期间办理过一些案件,2007年刚由山东调至公安部就接手黄光裕案。

  此次黄光裕的诉状中并未提及另一名关键人物——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2009年1月12日,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将郑少东、相怀珠带走,随后以涉嫌受贿对两人实施“双规”措施。至今,郑少东未进入司法程序。

  除去相怀珠,检方还指控,黄光裕还指使许钟民,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靳红利(另案处理),分别向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处长孙海渟、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梁丛林、凌伟(另案处理)提出请托,要求上述人员在国美电器涉税案件调查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靳红 利共计150万元、孙海渟100 万元,梁丛林、凌伟各50万元。

  据悉,目前涉嫌行贿的两家公司也在准备应诉,国美电器的诉讼代表是国美公司的法律中心总监崔悦环;鹏润地产的诉讼代表为吴发强,是该公司的董事。

逃汇洗钱端倪

  黄光裕此次被控的另一宗罪名“非法经营罪”,主要涉及非法外汇交易。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2007年9月至11月期间,黄光裕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8亿元 人民币直接或者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资讯有限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 元,折合美元1.05亿余元。

  所谓“境内结算人民币,境外结算外汇”的操作模式,是地下钱庄的惯常做法,即资金不用实际出境,由境内的地下钱庄和其境外的钱庄对冲结算。用此 方式,境内的资金所有人可将“黑钱”、贪腐款、赌博款或者合法的钱等转移出境,资金的来源和流向完全脱离国家的监控。在开庭之前,这一巨额资金的神秘面纱 尚未能揭开。

  在黄光裕案中,坊间多认为违法外汇交易还涉及港澳赌业重要人物、公海赌船海王星号的投资人连超,他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于2008年岁末在内地被内地警方刑事拘留。据悉,连超案也将在北京审理。

如何量刑

  在黄光裕案发前后,众多官员相继“落马”,案由指向各异。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到商务部官员郭京毅,从公安部系统的郑少东、相怀珠到原广 东政协主席陈绍基,再加上“公海赌王”连超,牵连之广极为罕见。在这张瓜蔓相连的关系网中,如何认定黄光裕的行贿行为,显然有着法律上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不过,起诉材料显示,司法机关是从涉嫌内幕交易罪开始对黄光裕、杜鹃和许钟民入手调查,而最终的指控并没有行贿罪,而是单位行贿罪。两者量刑相差甚远,前 者最高刑罚可达无期徒刑,而后者对直接责任人的判罚最高仅为五年有期徒刑。

  关于非法经营罪,检察院指控,国美公司和鹏润公司及黄光裕、许钟民和杜鹃无视国法,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 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第225条。不过,检方最终只对黄光裕一人追究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该罪名项下的最高刑罚是15年有期徒刑,并处 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检方认为,黄光裕、许钟民和杜鹃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 前,买入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刑法》第180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 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的,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在该罪名之下,最高刑罚为10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 下罚金。

  至于单位行贿罪,检方认为,国美公司、鹏润公司及其主管人员黄光裕和许钟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国美公司、鹏润公司、黄光裕和许钟民的刑事责任。

  由于黄光裕面临的刑罚皆是有期徒刑,根据《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原则,其最高刑期不超过20年。

  与黄光裕命运休戚与共的,是香港上市公司国美电器及其投资者。2009年1月,黄光裕夫妇退出了国美董事会,但目前二人合计仍持有国美34%的股份,位居第一大股东。

  即便在内地罪名确定,黄氏夫妇仍需面对香港的一项指控。2009年8月7日,香港证监会指黄光裕与杜鹃涉嫌“证券欺诈或欺骗活动”,二人曾策划 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及2月进行股份回购,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使黄光裕得以将售股所得款项偿还投资银行高盛 的24亿港元的股票抵押贷款。同年9月8日,香港法庭对16亿港元资产强制临时冻结,但还不能确定法官是否会维持强制令,亦不清楚香港证监会是否会以涉嫌 证券欺诈向黄光裕提起诉讼。外界少有提及的是,41岁的黄光裕持有的是香港居民身份。

  黄光裕夫妇的定罪对未来国美电器的走向还有待评估。2月26日,国美电器股价微跌1.6%,收于2.44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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