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2016年9月23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保定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潘靜蘇(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6年4月24日,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消息,潘靜蘇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潘靜蘇簡歷:
潘靜蘇,男,漢族,1958年6月生,河北安新人,1986年11月入黨,1975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
1975.12 省水利廳工程局汽車大修廠工作
1989.02 獲鹿縣公安局民警
1989.08 獲鹿縣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0.08 獲鹿縣公安局副局長
1991.06 獲鹿縣公安局副局長(正科級)
1992.01 石家莊市公安局站前分局正科級幹部
1992.05 石家莊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副局長(正科級)
1996.01 省公安廳金盾汽車修理廠廠長(正科級)
1998.09 省公安廳計劃財務裝備處主任科員
2000.04 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副處級偵察員、警官培訓中心主任
2003.04 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副處長
2003.08 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處長
2009.02 張家口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11.04 保定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12.04 保定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簡歷摘自保定市人民政府網站)
2016.04 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據最高檢網站13日消息,日前,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佛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宋德平(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7月22日,廣東省紀委發布消息,佛山市原副市長宋德平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宋德平
【簡歷】
宋德平,男,漢族,廣東梅縣人,1963年4月出生,1980年1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黨校經濟學在職研究生學歷。
1980.01-1989.04 廣東平遠縣財政局農財股辦事員、副股長、股長;
1989.04-1989.11 廣東平遠縣財政局副局長;
1989.11-1991.05 佛山市財政局科員;
1991.05-1995.08 佛山市財政局副科長、科長、局長助理;
1995.08-1997.02 佛山市財政局副局長;
1997.02-2001.08 佛山市社會保險局局長、黨組書記(其間:1997.09-2000.07 廣東省委黨校經濟學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01.08-2003.03 佛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組書記,市社保基金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3.03-2004.07 佛山市南海區委副書記、區紀委書記(正處級);
2004.07-2007.01 佛山市三水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7.02-2010.01 佛山市三水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0.01-2010.12 佛山市委秘書長、市委辦主任;
2010.12-2011.01 佛山市委秘書長;
2011.01-2015.10佛山副市長。
據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日前與部分在江西的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座談時,針對代表委員們反映強烈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曹建明表示,各級檢察機關要加強與公安、法院、電信、銀行等部門的密切配合,對這一類犯罪案件,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一定要快捕快訴;對重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一定要組織精幹力量集中辦理,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
曹建明表示,要嚴厲打擊泄露或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等電信詐騙的上遊犯罪,從源頭上切斷電信網絡詐騙的“黑色產業鏈”。要健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對重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要完善與公安機關案情通報、案件會商、指定管轄、重大疑難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機制,形成依法打擊合力。對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上級檢察院要掛牌督辦。
據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土資源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信息共享和網絡執行查詢機制建設的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推進信息共享和網絡執行查詢機制建設,依法查詢被執行人的不動產登記信息。
意見要求,要結合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和網絡執行查詢機制建設情況,突出重點,穩步推進網絡執行查詢機制建設。已建立“點對點”網絡查詢機制的地區,要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聯合制定的《人民法院網絡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技術規範(試行)》的要求改造系統,盡快完成與最高人民法院網絡查控系統的對接,建立“點對總”網絡查控機制,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匯總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的查詢申請,通過專線提交至相應地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
尚未建立“點對點”網絡查詢機制的地區,要抓緊與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建立網絡對接,並按照上述技術規範要求研發查控軟件,開展信息共享,推進“點對總”網絡查詢機制建設,優先在已經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地區開展試點,逐步推廣。
意見明確,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人民法院的查詢申請進行統一查詢和反饋,反饋的結果主要包括不動產權利人和不動產坐落、面積、位置等基本情況,以及抵押、查封、地役權等信息。意見同時強調,各級人民法院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不動產登記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嚴格執行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制度,通過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和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不動產登記信息安全。
“‘三權分置’的核心問題是要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11月3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農業部部長韓長賦稱,未來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是大趨勢。
日前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下稱《意見》),將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下稱“三權”)分置並行視為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韓長賦認為,《意見》把承包農戶、新型經營主體雙方在承包地上權利厘清了,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化解流轉中產生的糾紛,確保農業的健康發展和農村的社會穩定。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發布會上提問關於三權中的承包權、經營權性質所屬以及農民是否能退出承包地,韓長賦做出相關回應。
六成承包地完成土地確權
在發布會上,韓長賦稱,十八大以後,中央部署在農村全面開展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證,是為了“確實權、頒鐵證”。
確權有兩方面的好處。韓長賦說,一方面是讓農民放心,土地承包權是農民的,而且是長久不變的,不會因其出去打工就失去這個權利,這能夠讓農民放心地轉移就業、流轉土地;另一方面承包農戶和流入土地的新經營主體心里都有底,流轉時間可以長一點、穩定一點,也便於新主體拿到土地進行生產經營的長遠預期。
韓長賦表示,確權跟“三權分置”配套,都屬於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目前已在2545個縣(市、區)、2.9萬個鄉鎮、49.2萬個村開展,完成確權面積7.5億畝,接近家庭承包耕地面積的60%。不過,無論土地的經營權如何流轉,承包權都屬於農戶,這個基本原則是搞“三權分置”和土地流轉過程中必須要繼續堅持的。
在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中,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界定為用益物權。那麽由土地承包經營權派生出來的承包權、經營權又應該屬於什麽權利?《第一財經日報》在會上進行了提問。
對此,韓長賦回應稱,農戶的承包權屬於用益物權。農戶流轉土地給新的經營主體,把經營權轉讓出去,現在實行合同管理,承包農戶和流入土地的新經營主體雙方要簽訂合同,簽訂合同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來規範運行,農民集體以及政府的農業經營管理部門可以加以指導。
他認為,這個制度安排可以從法律和政策上使多方的權益得到保障,特別是承包農戶的權益,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強迫或者限制他們流轉土地,但是需要按規定備案。
農民退出承包地需歷史耐心
在日前頒布的《意見》中,盡管提到過“有權依法依規就承包土地經營權設定抵押、自願有償退出承包地”,但是進一步強化承包權仍然出現在字里行間,如“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剝奪和限制農戶的土地承包權”。
那麽農民是否可以退出承包權?本報對此進行提問。
韓長賦回應稱,依據文件和政策,如果農民確實有這個真實意願的話,可以依法有償退出。現在全國的一部分縣搞試點,試點涉及的農戶也不多。
而且在農民退出承包地的問題上,“現在只有少部分農民有這個意願。進城農民退出承包地,要有足夠長的歷史過程與足夠的歷史耐心。其中原因在於,農村人口多,農民舉家進城是少數,多數是年輕人在城市打工,父母、孩子在農村生活。特別是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大的情況,城市的就業也不那麽寬松。農民進城就業,在他還沒有足夠穩定時,還要保留其承包地,使得他能夠進退有據,所以探索也應當是審慎的。”韓長賦說。
局部土地流轉增速放緩
在“三權分置”後,土地流轉比例是否會提高?韓長賦表示,土地經營權流轉戶數和面積逐步增加是大趨勢,不過近期局部地區的增速會有所放緩。
現在全國土地流轉面積占承包地面積的比例約為三分之一,沿海發達地區約二分之一。土地流轉的比例要從實際出發,順其自然,因勢利導,決不搞行政命令、不下指標、不搞一刀切。
對於各地方土地流轉的比例出現差異,韓長賦分析,由於有些地方城市化進程較快,二、三產業的就業渠道多,流轉得快一些;有些地方不夠發達,可能就慢一點。總體來說,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程度,要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改進程度、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
而局部地區增速放緩的主要原因,則在於農產品價格方面的變化和勞動力成本的上升,確實有少數經營主體的經營狀況出現了虧損,也有個別出現了退地現象。最近農業部門已經開展調研,一方面引導經營主體更好地應對風險,一方面通過指導合同履行減少糾紛,韓長賦說。
近年來大量農業人口轉向二、三產業,家家包地、戶戶種田的局面已發生改變。土地承包權主體和經營權主體分離的現象越來越普遍,農業生產者的構成也發生了變化,2.3億農戶雖然是土地承包者,但很大一部分已經將承包的土地流轉出去。目前全國已有270多萬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它們不一定擁有土地承包權,但流入了較大規模的土地搞農業,擁有土地經營權,它們才是真正的農業生產經營者。
韓長賦認為,在實行“三權分置”之後,需要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基礎上,處理好傳統承包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二者的關系。
過去一年中,昔日“私募一哥”徐翔的案件情況多次引得市場關註,而今秋後算賬之日已近。
據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2016年1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徐翔等人以及相關上市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系列案,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015年11月1日,徐翔因涉嫌內幕交易、操縱股價被帶走,並於2016年4月29日被正式批準逮捕。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逮捕以後最長羈押期限為7個月。徐翔被正式批捕日期為今年4月29日左右,市場此前普遍預期徐翔案或將在11月29日前有新的進展 。
而一眾“徐翔概念股”也在近期出現異動,11月4日、7日,包括大恒科技、寧波中百、文峰股份等個股紛紛大漲。不過,多只概念股也於近期紛紛發聲,稱未接到股份拍賣通知。
寧波中百11月9日晚間公告,近日有媒體報道,“傳聞徐翔案出現最新進展,而澤熙及徐翔持有的股權將被 司法拍賣”、“傳聞表示徐翔案的最終結果將可能導致他或者一致行動人持有的相關公司 股權被司法拍賣”。今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問詢函,要求對此報道進行核實。
公司表示,經向公司控股股東西藏澤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和實際控制人徐柏良先生詢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東西藏澤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徐柏良先生未接到任何關於其股份將司法拍賣的通知。同時,公司、西藏澤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和徐柏良先生均確認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購、債務重組、業務重組、資產剝離和資產註入等重大事項。
同日晚間,另一只“徐翔概念股”大恒科技也發布類似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鄭素貞女士與徐翔先生為母子關系, 截至公告日未接到任何關於其股份行將司法拍賣的通知。
據記者不完全梳理統計,目前仍有徐翔系身影的公司仍有10家,其中5家被凍結(大恒科技、文峰股份、華麗家族、寧波中百、東方金鈺),5家仍被澤熙旗下產品重倉(龍力生物、博暉創新、金龍汽車、世紀星源、康強電子)。徐翔在這10家公司的持股數達8.71億股,其中被凍結的有8.42億股。
本報曾於11月1日刊發《徐翔事件一周年:概念股遭拋棄 “資本運作”漸消停》,在“徐翔光環”不複和基本面不佳的情況下,多只曾經受到熱捧的概念股過去一年跌幅頗深、大幅跑輸市場;同時也甚少光顧龍虎榜、再無往年風光。
與此同時,多起徐翔參與過的上市公司定增或重組借殼事宜均宣告夭折。經過徐翔事件的“洗禮”,不少愛講故事的徐翔概念股近一年內甚少有資本運作活動,顯得頗為“安靜低調”。
新華社授權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意見指出,要加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完善財產征收征用制度等。
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
(2016年11月4日)
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產權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產者有恒心,經濟主體財產權的有效保障和實現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改革開放以來,通過大力推進產權制度改革,我國基本形成了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和產權保護法律框架,全社會產權保護意識不斷增強,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同時也要看到,我國產權保護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國有產權由於所有者和代理人關系不夠清晰,存在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等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利用公權力侵害私有產權、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現象時有發生;知識產權保護不力,侵權易發多發。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加快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有效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公民財產權,增強人民群眾財產財富安全感,增強社會信心,形成良好預期,增強各類經濟主體創業創新動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現就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加強產權保護,根本之策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完善現代產權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在事關產權保護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環節體現法治理念。要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平等保護。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堅持全面保護。保護產權不僅包括保護物權、債權、股權,也包括保護知識產權及其他各種無形財產權。
——堅持依法保護。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強化法律實施,確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堅持共同參與。做到政府誠信和公眾參與相結合,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誠信政府,增強公民產權保護觀念和契約意識,強化社會監督。
——堅持標本兼治。著眼長遠,著力當下,抓緊解決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產權保護精準度,加快建立產權保護長效機制,激發各類經濟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
二、加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
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明晰國有產權所有者和代理人關系,推動實現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現代化,健全涉及財務、采購、營銷、投資等方面的內部監督制度和內控機制,強化董事會規範運作和對經理層的監督,完善國有資產交易方式,嚴格規範國有資產登記、轉讓、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為,以制度化保障促進國有產權保護,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完善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逐步實現各類市場主體按照市場規則和市場價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資源。完善農村集體產權確權和保護制度,分類建立健全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登記、保管、使用、處置制度和財務管理監督制度,規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切實防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少數人侵占、非法處置集體資產,防止外部資本侵吞、非法控制集體資產。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共同履行社會責任。
三、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
加快推進民法典編纂工作,完善物權、合同、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制度,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將平等保護作為規範財產關系的基本原則。健全以企業組織形式和出資人承擔責任方式為主的市場主體法律制度,統籌研究清理、廢止按照所有制不同類型制定的市場主體法律和行政法規,開展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專項清理,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加大對非公有財產的刑法保護力度。
四、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
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對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民營企業和投資人違法申訴案件依法甄別,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錯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糾正並賠償當事人的損失。完善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從源頭上有效預防錯案冤案的發生。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
五、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
進一步細化涉嫌違法的企業和人員財產處置規則,依法慎重決定是否采取相關強制措施。確需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除依法需責令關閉企業的情形外,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以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和處置涉案財物時,要依法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對股東、企業經營管理者等自然人違法,在處置其個人財產時不任意牽連企業法人財產;對企業違法,在處置企業法人財產時不任意牽連股東、企業經營管理者個人合法財產。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在處置違法所得時不牽連合法財產。完善涉案財物保管、鑒定、估價、拍賣、變賣制度,做到公開公正和規範高效,充分尊重和依法保護當事人及其近親屬、股東、債權人等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六、審慎把握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
充分考慮非公有制經濟特點,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並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準確把握經濟違法行為入刑標準,準確認定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的性質,防範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防止選擇性司法。對於法律界限不明、罪與非罪不清的,司法機關應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嚴禁有罪推定的原則,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嚴禁黨政幹部幹預司法活動、介入司法糾紛、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對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外,不以違法犯罪對待。對涉及犯罪的民營企業投資人,在當事人服刑期間依法保障其行使財產權利等民事權利。
七、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
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兌現向社會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企業和投資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對因政府違約等導致企業和公民財產權受到損害等情形,進一步完善賠償、投訴和救濟機制,暢通投訴和救濟渠道。將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建立政務失信記錄,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加大對政務失信行為懲戒力度。
八、完善財產征收征用制度
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適用的公共利益範圍,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細化規範征收征用法定權限和程序。遵循及時合理補償原則,完善國家補償制度,進一步明確補償的範圍、形式和標準,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九、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探索建立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並由侵權人承擔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建立收集假冒產品來源地信息工作機制,將故意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情況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進一步推進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完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機制,積極發揮知識產權法院作用,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審判“三審合一”,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完善涉外知識產權執法機制,加強刑事執法國際合作,加大涉外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偵辦力度。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品牌商譽保護。將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相結合,加強機制和平臺建設,加快知識產權轉移轉化。
十、健全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各項制度
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在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依照相關規定支持有條件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實行員工持股,堅持同股同權、同股同利,著力避免大股東憑借優勢地位侵害中小股東權益的行為,建立員工利益和企業利益、國家利益激勵相容機制。深化金融改革,推動金融創新,鼓勵創造更多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使民眾分享增值收益的金融產品,增加民眾投資渠道。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糧食生產能力不減弱、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落實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增加農民財產收益。
十一、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
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使平等保護、全面保護、依法保護觀念深入人心,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穩定的法治環境。在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提倡勤勞致富、保護產權、弘揚企業家精神等方面加強輿論引導,總結宣傳一批依法有效保護產權的好做法、好經驗、好案例,推動形成保護產權的良好社會氛圍。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體系,確保人民群眾在產權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有效發揮工商業聯合會、行業協會商會在保護非公有制經濟和民營企業產權、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建立對涉及產權糾紛的中小企業維權援助機制。更好發揮調解、仲裁的積極作用,完善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形成共識和合力,狠抓工作落實。各地區要建立黨委牽頭,人大、政府、司法機關共同參加的產權保護協調工作機制,加強對產權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本意見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啟動基礎性、標誌性、關鍵性工作,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各項舉措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29日據韓聯社消息,在韓國總統樸槿惠表示要將縮短總統任期等自己的去留問題交由國會決定之後,韓國在野黨就12月2日(本周五)在國會全體會議上表決彈劾樸槿惠的決議草案達成了一致。
29日,韓國民眾觀看總統樸槿惠發表講話的電視畫面。(圖:新華社)
今日早些時候,樸槿惠在青瓦臺就親信門發表了第三次對國民講話。她表示,在朝野各黨派協商確定可將施政混亂和行政空白降至最低的平穩交權方案後,自己將根據政界安排的日程和法律程序卸下總統之職。這被解讀為,樸槿惠將自己的卸任日程交由國會商定,全聽國會安排,即請求國會推薦總理人選、組建超然內閣、敲定下屆大選日程。
韓最大在野黨:力爭在本周內完成彈劾程序
當天,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鞭禹相虎表示,民主黨將加緊準備工作,力爭在本周內完成彈劾程序。在野的國民之黨領袖樸智元也當天表示,與各黨進行協調並就爭取在12月2日表決通過彈劾決議案達成了基本協議。
分析認為,若表決延遲到12月9日,彈劾的動力可能削弱,也有可能出現不可預測的變數,因此在野黨打算盡早通過彈劾案。
目前,韓三大在野黨計劃在共同擬訂彈劾決議草案,並在傳閱征求執政黨非當權派議員的意見後定稿。
親信門國政調查聽證會陳述人名單出爐 崔順實等人在列
此外,“查明樸槿惠政府親信弄權幹政案的國政調查特別委員會”29日召開全體會議,敲定了“親信門”第一、第二次聽證會的聽證陳述人名單。
據了解,第一次聽證會將定於12月6日召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現代汽車會長鄭夢九、SK集團會長崔泰源、LG集團會長具本茂、樂天集團會長辛東彬、韓華集團會長金昇淵、韓進集團會長趙亮鎬、CJ集團會長孫京植等韓國八大企業掌門人,以及全國經濟人聯合會會長許昌秀、副會長李承哲等15人將出席聽證會。
11月8日,韓國檢方對三星電子公司總部進行突擊搜查,調查該公司與“親信門”事件的聯系。
第二次聽證會將於12月7日舉行,“親信門”當事人崔順實、其女兒鄭某、崔順實身邊紅人車恩澤、青瓦臺前任秘書室長金淇春、青瓦臺前核心幕僚安鐘範和鄭虎成、青瓦臺前民政首席秘書禹柄宇、文化體育觀光部前次官(副部長)金鐘等27人將作為聽證陳述人出席聽證會。
8日從最高檢網站獲悉,近日,福建省、天津市、廣東省檢察機關依法對中共上海市委原常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艾寶俊涉嫌受賄、貪汙案,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涉嫌受賄、行賄案,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宋林涉嫌受賄、貪汙案,武漢鋼鐵(集團)公司原董事長鄧崎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共上海市委原常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艾寶俊涉嫌受賄、貪汙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艾寶俊利用擔任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利用擔任上海寶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上海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涉嫌受賄、行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潘逸陽利用擔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書記、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且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宋林涉嫌受賄、貪汙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宋林利用擔任華潤(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利用擔任華潤創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華潤(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額公共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原董事長鄧崎琳涉嫌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已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鄧崎琳利用擔任武漢鋼鐵(集團)公司黨委常委、副書記、書記、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以上案件,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12月14日,外交部舉行例行記者會。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在會上就中菲有關問題時稱,中方願同菲方恢複並加強在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中方支持杜特爾特總統依法在國內采取的反恐和打擊毒品犯罪的行動。
從外交部網站獲悉,有記者今日在會上提問稱:“據報道,中方願考慮向菲律賓方面提供包括輕型武器在內的援助,以幫助菲打擊恐怖主義和販毒行為。你能否證實?對此有何評論?”
耿爽表示,前天我已經回答過類似的問題。隨著中菲關系的改善,中方願同菲方恢複並加強在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軍事交流與合作是兩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方支持杜特爾特總統依法在國內采取的反恐和打擊毒品犯罪的行動。